列王紀上第六章拾穗 【王上六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 日期是主前967年,而“西弗月”就是第二個月(四、五月間)。關於這個日期跟出埃及日期的關係,參看出埃及記的簡介。――《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傳統計算亞伯拉罕到大衛的年代,都以本節為重要根據,因為這裡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480年,為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所羅門在位40年,死時為主前930年。據此,以色列人出埃及應為主前1446年,而建殿則開始於主前966年。 但有的歷史學家認為480年乃按一代40年,乘以12代得出,不能作為計算歷史年代的可靠根據。 猶太史家約瑟夫說聖殿奠基是在推羅王希蘭第十二年,因此主前957年才是開始建殿之年。有的則將聖經大事與中東大事對照,依迦太基在主前825年立國推算,建殿應在主前968與967年之間。有的學者從埃及法老在位年代推算,認為出埃及應在蘭塞二世之時,故為主前1290年前後事。依此,則建殿開始年代也須推遲。 因此,所羅門建殿之年頗難確定。(《啟導本》依據一般接受年代,將出埃及放在主前1446年,所羅門建殿在主前966年。) “西弗月”:約在陽曆四、五月間。――《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指出所羅門動工建殿的日期:是他登基後第四年(約主前九六六年)。按此計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期應為主前一四四六年。有學者認為「四百八十年」這數目僅為十二代之整數(以四十年為一代),而每代實際相隔約廿五年,因此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期距離所羅門建殿之時便只有三百年,即主前一二六六年。 「西弗月」:源自迦南人的曆法,即猶太人的二月(陽曆為四至五月間)。――《串珠聖經注釋》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 如果把開始建造聖殿的所羅門4年西弗月(猶大曆2月,農曆4,5月)視為B.C.966,那麼出埃及的年代視為B.C.1446更恰當些,這期間有:①曠野40年;②16年迦南征服期及平靜期;③340年之久的士師時代;④掃羅的40年統治;⑤大衛的40年統治;⑥所羅門的4年統治期,共是480年。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關於建殿詳情,請參看歷代志下5章1節的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 傳統計算從亞伯拉罕到大衛的年代,都是以本節為主要根據。所羅門於主前970年繼位,主前967年開始建殿,按此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是主前1447年。──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西弗」(1節)的意思「明亮」。「西弗月」(1節)是所羅門時代以色列曆法中的二月,相當於陽曆四至五月,是春季。這裡特別解釋「西弗月,就是二月」(1節),表明被擄之後使用巴比倫曆的以色列人已經不熟悉「西弗月」這個古老的名字。這是本書原始資料權威性的內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 6:1 一般認為所羅門聖殿的奉獻日期是西元前九百六十六年。至於這個480年,引起很多學者的爭議。有人認為這只是12代的一個象徵性年代,有人認為是真實年代。前者就會把出埃及的年代定於西元1290年左右,後者認為出埃及年代是1446年。 ●「西弗月」:這是以色列曆法中的二月,相當於陽曆四、五月之間。 6:2 特別指明西弗月就是二月,可能表示以色列人也不熟悉西弗月的說法,這種說法是對外使用的官方稱號。「西弗」字義是「明亮」。――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 年代小注】這個有關所羅門興建聖殿的年代小注,是出埃及和征服日期論戰的核心(見:有關出埃及日期的附論,111頁)。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所羅門聖殿的奉獻日期是主前九六六年。這日期加上四百八十年,就表示離開埃及的年分是主前一四四六年。鑒於考古學上的難題,和主前十五世紀埃及對敘利亞─巴勒斯坦的控制,這日期受到質疑。以致不少學者如今視四百八十(40×12=480)為某種規格化的數字,象徵十二士師或十二代,每人或每代四十年(典型的約整數)。按照希蘭一世的年代,和腓尼基人在迦太基成立殖民地的年代,聖殿興建最可能發生在主前九六七年至九五七年之間。這小注所用的,是腓尼基人的典型措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1 西弗月】這是迦南和以色列曆法中的二月,相當於西曆四月和五月之間。本節指明西弗月就是二月,可能表示這月分以色列人也不熟悉,而是針對較廣泛之非以色列對象所用的官方稱號。──《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1假如蘭塞大帝(Rameses the Great)是以色列人那時當政的法老。那麼,列王紀上六1怎能被接納為真確的記載呢?】 列王紀上六1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王作以色列王,第四年……」因為所羅門王在主前九七0年作王,他作王第四年就是主前九六六年。而九六六年之前的四百八十年,即是主前一四四六或一四四五年。(這裡所指出的年份,可能只是約數。但若王上六1是真確的記載,出埃及的日期應界乎一四四七至一四四二年。)那時候,統治埃及的法老應是亞門諾斐斯二世(Amenhoteo II)。根據一般學者的估計,他的統治期是一四四七至一四二一年O近期有某些討論,傾向於將出埃及的年代拉得較近現代一些,但這些意見未被普遍接納。)
在聖經學者的圈子中,最被接納的出埃及日期是主前一二九0年左右,或是蘭塞二世(主前一三00~—二三四)統治初期。所有最受人歡迎的關於出埃及事蹟的戲劇,通常都假定較晚的出埃及日期為正確。施素德美(Cecil B.DeMille)的「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贊成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論據,有下列數點: 1
根據出埃及記一11的記載,希伯來人要做苦工,興建「蘭塞」城——這預設了有一位蘭塞王,而這城以他命名。 2
因為在雅各下埃及時,埃及受許克索斯王朝統轄(最低限度,猶太史家約瑟夫持此意見),亦因為許克索斯王朝在一七五0年以前可能未攫取權力,因此,就排除了出埃及日期為一四四五年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出埃及記十二40指出,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四百三十年:將一七五0年減去四三0年,就得出一三二O年——這年份更接近第十九王朝的蘭塞二世,而與十八王朝的阿門諾斐斯二世相距較遠。 3
出埃及記開首幾章,預設了當時埃及王室的居所接近歌珊地,而歌珊在尼羅河三角洲的頂部。第十八王朝的京城是底比斯,遠在歌珊南面五百里之外。然而,蘭塞在尼羅河三角洲建泰尼斯,作為他的北方的首府,亦可以充當進攻巴勒斯坦及敘利亞的軍事基地。 4
考古學方面也有證據。從發掘巴勒斯坦重要城市遺址的結果顯示,拉吉、底壁及夏瑣等城都是主前十三世紀陷落的,而不是主前十四世紀。這正符合晚期出埃及理論。而且,賈尼遜(Nelson Glueck)曾在約但河東岸地區作廣泛的考古發掘,研究該區多個土堆的古城遺跡。他的發掘結果顯示,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於曠野漂流的時候,沒有居民盤據于約但河東岸,如摩押、希實本及巴珊等地方。然而,民數記二十一章及申命記一 章,卻記載了摩西如何率領以色列人戰勝西宏和噩的軍旅,在此之前,這兩族已在約但河東安居樂業。 5
若依照早期出埃及的理論,士師記所記述的事情應發生於主前十四世紀末及十三世紀。但士師記沒有隻字片語提及埃及人於當時進侵巴勒斯坦,這正是明確有力的證據,顯示在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時,埃及的侵佔已成歷史陳跡了。 上述五項論證,極容易引導人認為列王紀上六1是不真確的。假如出埃及發生於一二九O年,那麼,這節經文所記的數字應是三二四年,而非四八0年。那些堅信晚期出埃及理論的福音派學者,認為四八O只是一個「虛構」的數目,其用意不外乎表達在出埃及與建聖殿之間有十二代,而每代有四十年(採納四十這個數目,是因為在摩西及約書亞這些偉大領袖的生命中,「四十年」有著顯著的含義)。然而,每一代的平均年數是三十年,而不是四十,因此,正確的數目可能是三六O,卻非四八O。聖經學者夏理遜亦持相同意見(參R.K.Harrison,Old
Testament Inrtoduction,pp.178~79)。 不過,若我們細察晚期出埃及理論的各方面證據,就會發覺這理論站不住腳。不單只列王紀上六1明言出埃及的年份是一四四五年,士師記十一26也是有力的證據(在訂定舊約年代時,「象徵」或「虛構」的年份這種假設是沒有客觀證據支持的)。士師記這章經文記載亞捫人侵略以色列的疆土,要求取得約但河東的土地,而耶弗他向亞捫侵略者說:「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希實本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因為耶弗他存活的日期,大概比掃羅早五十年,故此,與亞捫人爭戰的日期必定是主前——OO年左右。由此看來,耶弗他的說話暗示了以色列人攻佔迦南的日期是一四OO年,這年份剛好符合一四四五年出埃及的理論。耶弗他隨口引述的年份,是敵人所熟悉及承認的,因此,這年份是支持早期出埃及理論的有力證據。
支持列王紀上六1的經文,不只有士師記十一26,還有使徒行傳十三19~20。這節經文記載了保羅於彼西底安提阿所說的一番話:「既減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為業。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這段經文明確道出,以色列人出埃及而占迦南地,以迄先知撒母耳的功業完結了(膏立大衛作王),其間相距四百五十年。換言之,出埃及與大衛建立聖城耶路撒冷,相隔四百五十年左右:由主前一四四五至九九五年。
由此看來,假如一二九O這個晚期出埃及理論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必須指證三段經文是錯誤的:除列王紀上六1,還有其餘兩段。而且,人們亦因而會認為聖經所記的並非史實——甚至基督救贖的事蹟也是假的。因此,考核由舊約兩段經文及新約一處經文(徒十三)所指明的,一四四五年這個出埃及的年份,就非常重要了。針對晚期出埃及理論,證明其錯謬,我們第一點要討論的,是出埃及記一11提及以色列人為建造蘭塞城而作苦工。在此要指出,縱然是對於晚期出埃及理論來說,上述經文也可被視為年代誤置(以後來通行的名字取代了這段工程進行時這城的名字)。經文記載這段工程進行,早於記載摩西出生的事蹟,而到了出埃及的時候,摩西已八十歲。蘭塞於一三OO年開始統治埃及時,摩西還未出生,因此,在十年後,他無可能已經八十歲。照此推論下去,出埃及記一11所提及的那段時間內,那城也不會被稱為「蘭塞」。由此看來,以出埃及記一11作為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證據,其力量已大大被削弱了。無論如何,據我們對聖經的瞭解,應用後期的名字取代了摩西當時那城的原有名字,也不會是難以理解的。聖經曾記載基列亞巴為希伯侖,而該段經文正記述在此城改變名稱之前所發生的事。與此相同的是,英國歷史也會記載羅馬的君士坦丁一世(ConstantiusI)勝利攻入「約克郡」,而當時那地方尚被稱為「以布拿甘」(Eboracum)。人們也不會因這個時代誤置了的地名,而認定此段英國歷史不真確。
反對晚期出埃及理論,第二點要針對的是:雅各下埃及與一四四五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間,相距沒有四百三十年。我們承認上述意見是有力的。假如許克索斯王朝(Hyksos)約於主前一七五0年開始統治埃及,那麼,一四四五年出埃及這理論當然不能成立。然而,我們必須立刻補充,根據出埃及記與創世記的記載,約瑟在埃及居留時,統治埃及是一個出自埃及本土的王朝;不可能是許克索斯王朝——儘管這意見與約瑟夫的截然不同。請考慮下列因素: 1
當時統管埃及的王朝,輕視由巴勒斯坦來的閃族人,禁止他們和埃及人同抬進食(創四十三32;「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但許克索斯王朝的人原來也是從巴勒斯坦往埃及的,他們和希伯來一樣說閃系語言(因此,許克索斯王朝的第一位王名叫薩魯提斯[Salitis],代表閃系語言中的sallit。他們也依照迦南地中的好些地名為埃及的城市命名,如疏割、巴力洗分和米吉多)。由此看來,假如他們認為從巴勒斯坦來的訪客是下賤之民,那就太令人難以理解了。不過,土生的埃及人卻肯定有這種態度,他們的大量文學作品也流露輕視之情。 2
約瑟向埃及的當權者承認自己的家人是牧人時,顯然是很不自在的(創四十六34坦白地說出了當時的情況:「因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假如當政的是許克索斯王朝人,約瑟就不會有這種顧慮。日後,當埃及人(如馬尼度[Manetho])回想許克索斯王朝時,也把他們與牧羊人扯上關係,並起了「許克索斯」的名字,意思就是「牧人之王」。因此,在許克索斯王朝統治期間,不可能仇視牧羊人。 3
約瑟死後,經過了一段時間,而雅各的家眷也早已在歌珊安居下來了。那時候,有一位「不認識約瑟」的法老。我們可以根據這節經文,假設這位新王才是許克索斯王朝的一員,而不是埃及的新法老。因為出埃及記一8~10記載他極關注希伯來人口的迅速增長,說:「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埃及的總人口,當然會遠超過二百萬以色列人(而且,要待多年以後出埃及之時,以色列人口才達到這個數目)。然而,藉著超卓的軍事組織來控制埃及本土人的許克索斯戰士階層,當然沒有如此龐大的人口數,故此,他們說出像一章八至十節的話,並不是誇張的(許克索斯王朝當然會害怕以色列人和埃及本土人聯合起義。—10記載:「來罷,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什麼爭戰的事,就索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到了後來,亞模西士將許克索斯人逐出埃及之後,第十八王朝亞門諾斐斯一世(Amen~hotep
I)承襲了許克索斯王朝的高壓政策,奴役以色列人(至於亞模西士自己,則容讓以色列人安居於歌珊地,因為他們一向都效忠於埃及本土人蔔以色列人在歌珊地繁衍眾多,令亞門諾斐斯覺得以色列人是心腹大患,便設法用奴役來壓抑他們的人口增長。最後到了摩西出生時,更實行殺嬰的措施。假如第十三節所記載的情況,正是第十八王朝施行奴役政策的開始。那麼,我們就必須理解許克索斯正是壓迫以色列人建比東及蘭塞二積貨城的王朝。在這情況下,應要指出「蘭塞」此名有著許克索斯王朝的淵源。蘭塞二世的父親名叫「薛提」(Seti)山意即「塞特神的追隨者」(Follower of Seth),或Sutekh,這是「巴力」(Baal)的埃及名字,「薛提」是許克所斯王朝的守護神。許克索斯王族中,許多成員的名字都有“Ra”(「銳」)字尾,這“Ra”就是埃及人的太陽神(以“Ra”作字尾的名字,例如:Aa~woser~Ra,Neb~khepesh~ra,Aa~qenen~ra等)。亦有採用“Ra-mose”作字尾的名字(“Ra~mose”是第十八王朝時出現的名字),意即「銳神之子」(Born Of Ra)。「蘭塞」的埃及文是Ra~mes~su,正確的意思是「他是銳神所生的」,但有著重大意義的,是蘭塞二世花費龐大人力物力來重建許克索斯王朝的首都亞華里斯,而依照自己的名字改稱此城為蘭塞。 綜合上述三項因素看來,無論如何,約瑟及其家人極不可能于許克索斯王朝時下埃及。因此,根據約瑟下埃及的時間來反對一四四五年出埃及之說,是沒有份量的。晚期出埃及說的第三項證據,是第十八王朝法老的京城遠離尼羅河三角洲,在歌珊地以南五百里之遙。假如我們搜羅碑文銘刻方面的資料,就知道上述論證是站不住腳的。下述碑文方面的資料可作支持: 1
杜德模西士三世(Thutmose III,他可能是壓迫以色列人的法老)在紇流波裡的銳神(Ra,或作Re')廟宇前面立了兩座方尖石碑,碑石上刻有字句,形容他自己是「紇流波裡之主」。紇流波裡位於三角洲的底部,因此離歌珊地不遠。杜德模西土三世必須在三角洲內建立軍營及裝置各種軍備,作為進攻巴勒斯坦及敘利亞的基地(他曾進攻這地區最少有十三次)。有鑑於此,我們若假設杜德模西士必須從三角洲中取得奴隸來作苦工,也是合理的。 2
曾在三角洲底部發現到的蜣螂雕刻,上面記載亞門諾斐斯二世(Ainenhotep II)出生,這種蜣螂雕刻也曾在孟斐斯發現過。我們可以據此假設杜德模西士三世曾一度在孟斐斯有宮殿。 3
在一個亞門諾斐斯自己建立的石碑上(由Pritchard翻譯,載于ANET,P.244),他講及自己常常從孟斐斯的馬房出發,騎馬往吉薩(Gizeh)的金字塔附練習射箭。夏爾斯(W. C.Hayes,The Sceptey of Egypt 2
vol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1965],2:141)認為,亞門諾斐斯在秘倫弗(Perwennefer)建造大宅(Perwennefer是孟斐斯附近的造船廠),他在這裡居留了一段頗長的時間。上述證據,都顯示出第十八王朝的帝王不只是居於南部的底比斯(Thebes)。 晚期出埃及理論的第四項論點是考古學上的證據,研究拉吉、底壁和夏瑣於主前十三世紀的陷落層遺跡,所發現的結果都不支持約書亞攻佔迦南的事蹟於十三世紀發生。(聖經記載約書亞攻佔迦南的事蹟時,有提及拉吉、底壁和夏瑣的陷落一在士師統治期間,迦南地的社會情況混亂而不安寧,基甸之子亞比米勒將示劍樓的人殺盡,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在當時,像示劍樓的事必定常有發生,然而流傳下來的記載很少,使我們無法鑒別發動恐怖事件暴徒的身份。至於舊約耶利哥第四城陷落的日期,我們可作如下分析:雖然那堵崩塌了的牆的建築日期,遠比主前一四OO年為早(這結果是甘仁女士發表的,她曾研究那堵崩塌了的牆的泥土碎塊),但當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圍困耶利哥時,所攻陷的亦可能是上述的那堵牆。在今日的法國,有一堵牆圍著迦基遜尼(Carcassonne),亦有一堵牆繞著西班牙的亞維拉(Avila):這兩堵牆已建成數世紀之久了,它們仍然屹立著。因此,用以建成這兩堵牆的土塊,當然會是數百年前的物料,而不是本世紀初期的了。
將耶利哥陷落的日期定為主前十五世紀末葉,最有力的證據可見於下文:與耶利哥第四城同期的公墓裡面,發現了很多蜣螂雕刻,上面刻有第十八王朝的埃及法老的名字,但沒有一個名字後於亞門諾斐斯三世。若根據早期出埃及理論,耶利哥就是亞門諾斐斯三世統治期間(主前一四一二至一三七六年)陷落的。根據靳約翰(John Garstang)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在耶利哥第四城發現了超過十五萬件碎片,但其中只有一塊帶有邁錫尼風格。邁錫尼的商品要待一四OO年稍後被帶到迦南。因此,我們必須下結論說:耶利哥第四城于十四世紀初葉剛過去的時候被毀。靳約翰曾說過有關耶利哥陷落的一番話:
我們認為耶利哥約于一四OO年陷落,但與此相反的各種觀點,也頗多刊印成書了。但在這些觀點之中,很少會建基於考古發掘所得的第一手資料,大部分都沒有合邏輯的推理,而只基於它們晚期出埃及理論這先入為主的觀念。持晚期的出埃及理論的釋經家當中,沒有一個曾參考我們在考古學上的發現,而這些發掘結果已刊載於利物浦考古學年報裡面(Liverpool Annals of Archaeol~ogy),沒有證據支持耶利哥第四城在亞門諾斐斯三世之後仍存在……因此,在我看來,就沒有必要討論耶利哥陷落的日子了(The Story of Jericho [London:Marshall,Morgan and Scott,1948],p.xiv)。
行文至此,可能要加插指出,根據約書亞記六24的記載,以色列人將耶利哥的鐵器也收集起來當戰利品,這節經文不足以支持耶利哥乃于鐵器時代陷落的論點(鐵器時代開始於主前十二世紀)。事實上,這節經文卻剛好反駁上述論點。在鐵器時代,用鐵造成的物件不會與作為貴重戰利品的金器或銀器相提並論,因為在鐵器時代,用鐵造成的器皿已頗常見了。遠在一二0O年之前的近東地區,鐵器已非常普遍,因為阿斯瑪土堆(Tell Asmar)已發現了鐵器的日期約主前二五OO年(Oriental Institurt Communicatiohns,ASOR,17:59~61)。「鐵」的希伯來文是barzel,相等于巴比倫文的parzillu,這字可能源出於古代的蘇默文,而「鐵」的蘇默文是naAN.~BAR(Deimel,Sumerisches
Lexikon,Heft 2)。 此外,賈尼遜(Nelson Glueck)的研究結果也常被引用。據賈尼遜的研究,主前十五世紀的約但河東岸,沒有人類定居。但最近的報告(不是正式的)顯示,賈尼遜所發現並不能確定其年代的碎片(他在報告中沒有提及),這些碎片之中,有一些可能是在主前十五世紀的(參看H.J.Franken and W.J.P.Power,Glueck'sExploration in Eastern
Palestine in Light of Recent Evidence" VT9[1971]:119~23)。最近三十年的考古發掘結果顯示,較早期學者所認為于十五世紀沒有人定居的區域,其實已有人類定居於此,近期發掘的地點,已被證實是主前十五世紀的城鎮。根據夏加蘭的報告(G.Lankaster Harding,Biblical
Archaeologist February1953),在安曼(Amman)發現一個古墓,其年代約為主前一六OO年,墳墓裡有各式各樣的器皿,包括繪有黑點紋的陶器、花瓶、長頸油瓶和蜣螂刻。夏加蘭亦曾記載,在尼波山及魯亞(Naur)曾發掘出有銅器時代中期特色的陶器,還有其他人造的物件(參Anti~quities of Jordan.1959,p.32)。一九六七年,又於比拉(Pella)發現了一個十六世紀的古墓(ASOR Newsletter,December 1967)。一九五五年,在安曼機場的跑道下面,發現一間屬銅器時代晚期的廟宇。范克勤(Franken)於底雅亞拉(Deir Alla)及何沙費(SiegfriedHorn)於希實本的考古學發掘,都顯出約但河東岸的陶器,迥異於同期約但河西岸的陶器。賈尼遜忽略了上述事實,於是,當他計算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的年份時,便出了錯誤(參E.Yamauchi于Christianity Today的專文,22 Deceember 1971, P.26)。 學者通常認為現在的艾特爾(E-Tell)就是聖經中的艾城,根據考古學的發掘結果,此地於主前二二00至一二00年(或稍晚時期)無人居住。要否定Et~Tell就是聖經中的艾城,可以列舉出很多理由。但因為Et-Tell無人居住的期間與早期或晚期出埃及理論都不吻合,故母須於此作任何討論。奧伯萊(W.F.Albright)則認為約書亞記第七章的經文曾被竄改,在那時,使以色列人遭受挫敗的是伯特利,而不是艾城。但奧伯萊沒有解釋伯特利的探子如何偵察出以色列人是否在假裝敗逃(八17),他也沒有提及為什麼伯特與艾這「兩」城的居民都出來追殺以色列人。至目前為止,艾城的真正位置仍未能確定,但待深入發掘,考察後銅器時代該遺址的證據(這是極有可能做到的)完成後,那時,從Et-Tell所得到的證據,才會有助於訂定入迦南的日期。 另一方面,在提米力綠洲(Wadi Tumilat,即古時的歌珊地)作考古發掘所得到的證據,都斷言否定出埃及事件發生於埃及第十九王朝。因為在十九王朝時,蘭塞二世在希伯來人定居的地方大興土木。但根據聖經記載,埃及國內在出現十災之時,歌珊地的居民全都是希伯來人。出埃及記八22,九15~16及十23所詳盡記述的蠅災、雹災及黑暗之災,都說明了希伯來人在他們定居的地方,免遭受這幾次災禍;所有埃及人都要承受這些災禍,就顯出那時沒有埃及人住在歌珊地。但在埃及第十十八王朝,杜得模西士三世及亞門諾斐斯二世期間,提米力綠洲一帶都沒有埃及人的建築活動。最低限度,就我們目前的資料看來正是這樣。
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論(即主前一二九O年左右)的第五項論點,是士師記從沒提及埃及的薛提一世及蘭塞大帝進攻迦南的事蹟。這論點的份量不重。在蘭塞二世死後,以及希伯來人的王朝建立之前,士師記沒有記述這段時間裡埃及人對巴勒斯坦的侵略行動。蘭塞二世的兒子馬尼他於「以色列石碑」中(現陳列於開羅的埃及古代博物館中),記述他在一二二九年風捲殘雲地掃蕩赫人之地、但(Laish~Dan)附近的隱羅暗(Yanoam)、亞雅侖各附近的基色、非利士地的亞實基倫,亦向以色列人及何利人採取攻勢。不過,縱然是接納了晚期出埃及理論的日子,埃及人的侵襲行動都會發生于士師記所包涵的時期裡。
士師記亦沒有提及十二王朝的蘭塞三世(1204~1172)的攻勢。蘭塞三世自己的碑文(刊登於Pritchard,ANET,P.262),記載他征服了Tjeker(巴勒斯坦),以及將非利士的城鎮燒為灰燼。蘭塞三世的紀念碑上的一些浮雕,刻繪出他勝利地向北邁進,前往Djahi(腓尼基)。在以斯德倫平原東面盡頭處的伯珊,更發現了一條紀念石柱,證明他于此區的統治權。上述例子都顯示了,無論埃及侵迦南的事件發生于士師記的任何期間,希伯來聖經作者都認為,把埃及的侵略記錄下來,是不適當的。至於聖經為何對這些事件保持緘默,我們不大清楚;但無論如何,若認為士師記沒有提及埃及的侵略,是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證據,是沒有理由的。
靳約翰(John Garstang)和佩恩(J.B.Payne)都認為,士師記要以色列人的「太平」時期,與埃及人稱霸統管巴勒斯坦的日子吻合。那時候,埃及人掌握了巴勒斯坦的主要大道及重要的堡壘(strong~hold),因而使米所波大米、摩押、亞捫、或非利士人都無法侵略以色列人。故此,摩押王伊磯倫死後,以色列人的八十年太平時期,可能是因為薛提一世及蘭塞二世平定了迦南。底波拉及巴拉擊殺耶賓與西西拉之後的一段和平時期,亦可能是蘭塞三世緊握著巴勒斯坦的治權的結果。那些由神差派的「黃蜂」,將迦南人在希伯來人面前趕走(參出二十三28;申七20;書二十四12),可能是暗指埃及的權勢。因為在象形文字的拼法中,黃蜂是下埃及法老(kins
of Lower Egypt)的代號。無論上述推測是否與歷史事實相符,若根據希伯來人的記載,直至所羅門的時代以前,都從未提及埃及有進侵迦南地。 上文已陳述了在聖經、歷史及考古學上,有關出埃及日期的證據,而得出的結論是:只有一四四五年這出埃及日期才能成立。出埃及記四19記載:「你要回埃及去,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摩西殺了埃及工頭,為要逃避法老追捕而躲在米甸。這位法老顯然一直都在位,直至摩西于米甸寄居四十年將完結時,才去世。出埃及記第二章的上文下理,使我相信,一22所記載的法老「過了多年」死了(二
22記述)。除了杜得模西士三世,沒有其他法老合乎上述條件,只因他在位期間有如此長(一五O—~—四四七),統治包括摩西逃難至他將返埃及的那一段時間。 杜得模西士的兒子亞門諾斐斯三世,無疑是希望和他的父親看齊,有同樣軍事實力。但事實證明,他只能進行了幾次溫和的攻勢,那時是他統治的第十五年及十七年(或第十九年)。孟斐斯石碑記載他於統治期的第七年首次發動戰爭,第二次戰役則在第九年,但亞孟第石碑則記載他的第一次戰役發生於統治期的第三年(參J.A.Wilson’s footnote in Pritchard,ANET P.245)。由此得知,在亞門諾斐斯統治期間,發生一些大災害,譬如在過紅海時喪失主力軍隊(參出十四),就是削弱埃及侵略外國的攻勢的一個因素。
至於亞門諾斐斯二世的兒子,亦即是繼承王位的杜得模西士四世,從他的「夢的石碑」(Dream
Stela)的記載顯出,杜得模西士四世並非長子,本來無權承繼王位。「夢的石碑」上記載著(這些記載顯然已遭損毀,並於後來修補過),獅身人面神,即Har~emakht)向這位青年的王子顯現,對他說,假如他將那些被沙堆積著的神廟修理好,清除沙堆,使人可以在廟裡敬拜,獅身人面神就使杜得模西士四世登上埃及的王位。假如杜得模西士四世是長子,那麼,母須神明顯應許,也會在父親死後承繼王位,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據此,我們可以作出一個合理的推論:亞門諾斐斯二世的長子,因某些意外或疾病而夭折了,導至他死亡的,可能是第十災。
還有很多證據,可以支持一四四五年出埃及之說,並駁倒一二九O年出埃及之言,介上文文所陳述的,已足夠支持早期出埃及理論了。(詳參本書作者的另一本著述,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中譯本:《舊約概論》,香港種籽,頁二五三~二五七]。Bimson,Redating the Exodus,pp.35~146;Leon
Wood,ASurvey)of Israel’s
History,Grand Rapids:Zondervan,1970,pp. 88一109[中譯本:《以色列史綜覽》,臺灣華神]。)──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王上六1~38】建造聖殿: 為建造聖殿而準備就緒(5章)後,正式開始了建造工作(1節)。本章分別介紹了外部建築工程(2~10節)和內部裝飾工程(14~36節),並且在中間插入了神的安慰和勸勉(11~13節)。本段包含的屬靈教訓請參照代下3:1~17的註解。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六2】「所羅門王為耶和華所建的殿,長六十肘,寬二十肘,高三十肘。」 正常來說,一肘是十八英寸;然而,歷代志下三章3節可能顯示這建築所用的是較長的肘(20.9英寸)。無論是那一種計算方法,聖殿都不是一座很大的建築物(2,700~3,675平方英尺),長度為九十至一百零五英尺(27~32米),寬度為三十至三十五英尺(9~10.6米),高度是四十五至五十二英尺半(13.5~16米)。――《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聖殿的結構可看五3注,一肘等於44.5公分。――《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肘」:為膀臂彎曲之處至中指尖端之長度,約為四十五釐米(一英尺半)。這裡顯示聖殿長約二十七公尺(九十英尺)、闊九公尺(三十英尺)、高十三點五公尺(四十五英尺)。但根據代下3:3,當時所用的標準可能是古代的尺碼,每肘須另加一掌,即共五十二釐米(二十英寸半)。――《串珠聖經注釋》 聖殿和會幕在其設計上相似,如都朝向東邊,各由柱廊,聖所、至聖所三部分組成。若指出其差異,那麼就是聖殿設有會幕所沒有的廊子和窗櫺(6:2~4)。但是在其大小上,聖殿的規格比會幕大兩倍。這表明聖殿繼承和發揚了會幕的屬靈意義。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一肘通常約等於45釐米,但這裡使用的是「古時的尺寸」(代下三3),可能每肘要另加一掌,即52釐米。──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肘」:等於44.45公分,六十肘就是26.67公尺,二十肘就是8.89公尺,三十肘就是13.335公尺。 ◎聖殿設計基本上是仿照會幕之規格,但面積則是會幕的四倍(長、寬都加倍),體積是會幕的十二倍(有三倍高)出 26:15~25 36:34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殿前的廊子長二十肘,與殿的寬窄一樣,闊十肘。」 殿前的廊子即大堂,和殿的闊度相同,為聖殿三大部分之一。其他為至聖所(內殿,八6)與聖所(外殿,八8)。――《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廊子」:位於殿的前面,長度和殿的闊度相等。――《串珠聖經注釋》 這個廊子像一個大的門廊。――《靈修版聖經註釋》 「殿前的廊子」(3節)是聖殿的前廳,「高一百二十肘,裡面貼上精金」(代下三4)。──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4】「又為殿作了嚴緊的窗櫺。」 通常被翻譯為窗櫺的專業用語至今仍未有明確的定義(MT 作 hallo^ne{ s% #qup{i^m ~@t]umi^m),可能是開於兩邊牆高處的狹窄天窗(NIV 參:RSV),好像中古世紀城堡的楔形窗口,外窄內寬198。但並無考古證據顯示這個時期已有這種窗口。希伯來文中 h]allo^ne{ 被認定是敘利亞/亞述的一種典型的建築風格,在主要建築物(bi^t
hila{ni)的前面有精巧的門廊、旁屋、圓柱(參:亞述文 t]immu)、有門楣及門柱的門檻(亞述文為 askuppatu)、窗子及露臺199。作者在此可能也就是指這種建築。──《丁道爾聖經註釋》 「嚴緊」:或作「狹窄」。 「窗櫺」:可作「窗框」或「天窗」。――《串珠聖經注釋》 窗櫺是在近牆頂處的窗子,使光可以透入聖殿中央。――《靈修版聖經註釋》 「嚴緊的窗櫺」(4節)原文是建築術語,意義不能確定,可能是在石頭上刻的假窗,聖殿裡見不到陽光(八1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嚴緊的窗櫺」:原文是「關閉框架的窗戶」。呂振中譯本作「窗戶、有內寬外窄的窗格子」。主要是這個詞是建築專有名詞,但是實際意義並不確定。――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4 嚴緊的窗櫺】由於希伯來原文所用的建築用語是專門的術語,其確實意義已不可考。有人提出所建造的是外面窄,裡面寬的窗戶(見:結四十16〔英譯〕);所指的亦有可能是有格子(欞)的窗戶(和合本)。然而美索不達米亞的廟宇沒有窗戶,卻是所羅門聖殿不見天日的反證(見:王上八12)。達拉泉('Ain Dara)的廟宇則在石上刻了假窗,有窗櫺設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5】「靠著殿牆,圍著外殿內殿,造了三層旁屋。」 “旁屋”:供祭司及貯物用,後不敷用,曾加擴建。――《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外殿」:指聖所的大堂。 「內殿」:原文作「後部」,指至聖所(參串3)。此節原文並無「三層」二字。所羅門在殿周圍造了一個設有房間的平臺或建築物。――《串珠聖經注釋》 旁屋: 是聖潔的屋子,具有重要的用途:①旁屋共為30個(結41:6),祭司和利未人就居住在這裡,是“夜間站在耶和華殿中”事奉的地方(詩134:1);②又是祭司吃至聖之物的地方,同時也是為獻祭而保管至聖物的場所(結42:13)。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造了三層旁屋」:呂振中譯本作「對着殿堂和內殿他四圍造了廂房」。現代中文譯本作「建造了三層廂房」。另外原文在此另有建造「床舖」或「平台」的記載,但這個可能是旁屋的結構一部分,因此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5 六個廂房】由於本節一般譯作「旁屋」或「翼」的希伯來用語含義不明,聖殿建築的這個部分亦隨之隱晦。這些地方可能是聖殿最初建成的部分,初時用作儲物,後來隨著聖殿的增大亦向上擴展。它本來的用意是否作為永久建築或扶牆已不可考,建築材料亦不能肯定。同時代建于達拉泉的廟宇之大堂兩旁築有高身的走廊,本節所述的,可能正是這種走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5~6】旁屋乃是一種建在一個平臺之上的「建築」(NIV),可能是一如扶壁拱架一樣的內凹(希伯來文 sela{ ` a^t[ ; 'ribs'「拱肋」;亞喀得文為 s]illu,「拱形物」,因此 NEB 譯為「拱廊」)以作為通道之用。這可以解釋這些旁屋倚牆而造,拱肋與外牆間的距離如何隨著每一層而拓寬。托樑的架或「榫頭」(REB;9~10節,mig{ra{`o^t[,「減少」)全都擱在正殿外牆周圍,以避免將聖所的牆穿洞(7節)。這個儲物區的總面積有三千零六十肘,乃為了庫存供物,是聖殿本身內部的敬拜區面積的兩倍200。──《丁道爾聖經註釋》 三層高的旁屋支撐殿牆,屋內有螺旋的樓梯可登上第二和第三層(8節)。“內殿”(5,19,21~23,31節)即至聖所。――《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王上六6】「下層寬五肘,中層寬六肘,上層寬七肘。殿外旁屋的梁木,擱在殿牆坎上,免得插入殿牆。」 這些房間共分三層,各層均較上層的狹窄,因為下層的牆壁較厚,突出之處用以支持橫的梁木。這樣做法便避免梁木插入聖殿的牆。――《串珠聖經注釋》 「三層旁屋」(5節)越往上越寬(6節),可能因為越往上、牆越窄。「旁屋」可能是當值的祭司、利未人的住所或庫房。──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免得插入殿牆」(6節),指外面房屋的大樑不用插入聖殿的牆中,只是簡單地搭在牆的坎中,不破壞聖殿的外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由外面看起來這三層旁屋寬度一致,但是因為牆壁的厚度越高越薄,所以內部空間就越高越寬。參考 結 41:5~7 ●殿牆「坎」:「槽口」、「壁架」。――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6 壁階】隨著高度的遞增,靠著聖殿外牆的廂房亦逐漸偏置。對於這個建築設計,胡羅維茨(V. Hurowitz)有兩個詮釋:(一)聖殿外貌彷佛「香柏木箱」(香柏梁木是平放在牆壁上部厚度減薄形成的壁階之上);或(二)「倒塔」外形,聖殿外貌看來越高越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7】「建殿是用山中鑿成的石頭。建殿的時候,錘子、斧子和別樣鐵器的響聲都沒有聽見。」 對一個聖潔的建築而言,鐵製的工具被視為不敬,因此鑿石必須在採石場(NIV、新譯)中進行(參:出二十25)。──《丁道爾聖經註釋》 石頭取自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外圍開採的石礦場。――《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指出石頭既已在耶路撒冷城外鑿好,又不用把梁木插入牆中,整個工程便不需動用鐵器。古時神叫以色列人築石壇,亦不可動用鐵器(見出20:25;申27:5~6; 書8:31),以免把壇污穢。――《串珠聖經注釋》 建造聖殿時,沒有鐵器的響聲,是因為: ①聖殿是象徵神的居住,神與人之間和睦、聖潔、和平之場所,因此在建造的過程中需要保持嚴肅性和聖潔性;②為了工作的便利。為了不至在建造現場發出混雜的燥音,事先雕琢,從而使得工作可有條不紊地進展(林前14:40)。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所有的石頭都事先在山中按照各自的用途鑿成了合適的尺寸,運到現場時,不需要在工程的現場動用鐵器,就可以裝配到合適的位置上。所以「建殿的時候,錘子、斧子,和別樣鐵器的響聲都沒有聽見」(7節),以保持建造過程的嚴肅,也可以使現場的工作有條不紊地進展。──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屬靈的建造也要在安靜中進行,「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越是熱鬧的事奉,越容易讓人飄飄然,因此,我們也越要注意把自己隱藏在基督裡,隨時反省自己的事奉是為了滿足神、還是為了滿足肉體?主耶穌提醒我們:「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太六1),「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六6)。──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鐵器的響聲」: 申 27:5 書 8:31 記載建立祭壇時不可以用鐵器。――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7 所用工具】建殿場地不動鐵器,但卻顯然在石礦使用,可見避免在建築聖壇或聖屋時使用鐵器的禁忌(見:申二十七5;書八31),嚴格程度及不上從前。描述古德為他神建廟的早期蘇美記述,說他堅持建築廟宇時附近一帶不可聽到噪音。石匠用大型的尖嘴鋤(重30至35磅)採石,再用小型的鋤頭(重12至\cs1615磅)加工。出土的工具皆有木柄,鐵頭形狀則各有不同。鐵頭的大錘和長型兩柄的鋸子,亦出現於亞述浮雕之中。──《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8】「在殿右邊當中的旁屋有門,門內有旋螺的樓梯,可以上到第二層,從第二層可以上到第三層。」 旁邊的儲物室乃作為儲藏設備、供物及可能包括祭司服飾用具之用,其通道乃經過南面的一個入口或是「右邊角落」(JB;希伯來文:ket[ep{)進入底層(NIV 及 RSV 譯為
'lowest'「最低層」)。MT 的「當中」顯示樓梯(lu^lli^m,LXX、Vulg.、Targ.)引至此處,接著引至樓上(參:JB 及敘利亞版本之「天窗」)。「螺旋的樓梯」(NEB、和合)可能受到一個亞拉拉克廟宇的建築特色之影響。──《丁道爾聖經註釋》 「右邊」:原文可作「南面」。 「當中」:有古卷作「下層」。――《串珠聖經注釋》 「殿右邊」(8節),意思是殿的南面。──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9】「所羅門建殿,安置香柏木的棟樑,又用香柏木板遮蓋。」 「建殿」:原文作「完成聖殿的結構」。――《串珠聖經注釋》 「所羅門建殿」(9節)原文是「完成了聖殿的建造」,意思是完成了聖殿的主體結構。──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建殿」:原文是「完成了聖殿的建造」,沒有「所羅門」,不過此處的「完成」,意義應該是「主結構」完成。――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9~10】完工後的聖殿有屋頂,內部並有香柏木貼牆(可能也有樅木及絲柏木,參8、14~16節)。木工包括平(spn)的地板及成列(s*#de{ro^t[)的棟樑屋頂,形成拱形(希伯來文:ge{b[i^m)。──《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六10】「靠著殿所造的旁屋,每層高五肘,香柏木的棟樑,擱在殿牆坎上。」 ◎這些廂房或旁屋都是用來當作庫房使用。――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1】「耶和華的話臨到所羅門說:」 【王上六11~13】此段指出建殿與神給大衛的應許之關係:此應許包括神住在他們中間,堅定大衛的國位,及完成建殿的工作。――《串珠聖經注釋》 神對所羅門的應許: 神鼓勵所羅門聖殿的建築工作,因此,再一次確認與他立的約(3:14),這約包含有重要意義:①首先,神是為了使因著許多費用和辛苦而筋疲力盡的所羅門,重新得到力量和勇氣。尤其內部工程需要相當量的金,及極精巧的技術,因此結束外部工程之後所羅門足以陷進一時的消沉中。總之,在最恰當的時刻,神向擔當聖工的人,賜予最需要的話語(書1:5~9);②神再一次提示了建造聖殿的意義。神擔心所羅門和百姓忘卻聖殿的神聖之意,只是戀於建築本身,或因著參與了聖殿建築的工程而自高自大。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11~13在聖殿建造的記載中,為何插入這一段?是很多學者討論的中心。有一說頗有意思,是說神回頭提醒所羅門:「聖殿不是重點,建聖殿的人才是重點」,要所羅門在關注工程進行之餘,更要關心自己是否謹守神的律法。我們的服事常常也是如此,服事的人的心態與動機,遠比事工本身重要。――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2】「“論到你所建的這殿,你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從我的一切誡命,我必向你應驗我所應許你父親大衛的話。」 正當建殿工程熱火朝天的時候,神提醒所羅門:祂所關心的不是建殿的進度,而是建造者的屬靈光景。建殿的工程越是如火如荼,建造的人越要注意「謹守、遵從」(12節)神的一切話,這樣的建造才有真正的屬靈意義,「你所建的這殿」(12節)才能作為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間」(13節)的記號。──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13】「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並不丟棄我民以色列。”」 所羅門不能用神的殿來代替神,用建造聖殿來代替遵行神的誡命;我們也不能用事奉來代替神,用做神的工來代替遵行神的旨意。因為神所在意的不是工作,而是做工的人,工作只是神得著順服祂的工人的途徑。因此,我們的事奉越熱鬧,越要注意自己是順從聖靈、還是順從肉體,因為「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神第二次宣告:大衛之約對於所羅門是有條件的,所羅門只有謹守遵行神的律法,才能表明自己對神的真實信靠,神才會向他應驗應許大衛的話(12節)。遵行律法並不是人得救的方法,而是人順服信靠神的必然結果,也是神與人同在的前提(13節)。但是,大衛之約對於大衛卻是無條件的(撒下七16)。即使所羅門不能謹守遵行神的律法,神也照樣會成就大衛之約,只是「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並且會「將國奪回」(十一12),換上大衛的另一個子孫來繼續承受大衛之約。──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14】「所羅門建造殿宇,」 這聖殿矗立至主前586年被巴比倫人破壞的時候。――《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建造殿宇」(14節)原文是「所羅門完成了聖殿的建造」,意思是完成了聖殿的內部裝修。──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建造殿宇」:原文是「所羅門完成了聖殿的建造」。――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4 所羅門建聖殿的目的是──】所羅門一心想建造聖殿,主要是為神造一個宮殿,其次才是作人民敬拜的地方。作為神的住所,金碧輝煌能夠盡顯榮美。殿內面積並不大,因為敬拜的人多是聚集在外面。──《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上六15】「殿裡面用香柏木板貼牆,從地到棚頂,都用木板遮蔽,又用松木板鋪地。」 “松木”即杉木或絲柏木。――《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會幕裡是皂莢木板做牆,地面可能就是土。聖殿裡面「用香柏木板貼牆」(15節),「又用松木板鋪地」(15節),聖殿所用的材料比會幕更有榮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棚頂」:「天花板的牆壁」。――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6】「內殿,就是至聖所,長二十肘,從地到棚頂,用香柏木板遮蔽(或作“隔斷”)。 」 內殿(REB 譯為
'shrine')在此的定義便是至聖所(REB 譯為「最裡面的部分」)202,與外殿(he^k[a{l)是「分開」(NEB)、遮閉的。內殿一字(d#b[i^r)惟一的意義便是指聖殿建築203,也可以指其與「後面」的部分有關(希伯來文, Ⅱ da{b[a{r,「背向」;亞喀得文為 daba{ru),而非「神諭」('oracle',希伯來文 Ⅰ da{b[a{r,「說」,AV 及 RSV 之譯法)。──《丁道爾聖經註釋》 應作「在殿的最深處用香柏木板(從地到牆頂)隔開了二十肘長的後部,作為至聖所」。――《串珠聖經注釋》 ●「至聖所」:是一個立方體的空間,長寬高各8.89公尺。是會幕的長寬高的兩倍。――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6~17】“至聖所”佔據聖殿內部的三分之一,而聖所佔三分之二。――《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聖所和至聖所面積比例是二比一,與會幕中的比例相同。――《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內殿,就是至聖所」(16節),「外殿」(17節)就是聖所。聖所和至聖所的面積比例是二比一,尺寸比例與會幕中的比例相同,表明聖殿是會幕的延續,在預表的內容上沒有變化。──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17】「內殿前的外殿,長四十肘。」 ●「內殿前的外殿」:原文是「(至)聖所前的殿」,指的就是通稱「聖所」的地方。――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8】「殿裡一點石頭都不顯露,一概用香柏木遮蔽,上面刻著野瓜和初開的花。」 七十士譯本沒有這句有關木工的總結,與第19~22節對貼金之描述也無甚相關。野生水果的圖案(NIV 與現中作「葫蘆」,和合作野瓜,參:王上七24;王下四39~40)及初開的花(NIV;JB 作「玫瑰花飾」,LXX 作「百合花」)不一定是多產的象徵,乃那個時代常用的裝飾主題。──《丁道爾聖經註釋》 聖殿是用石頭建造的,但「殿裡一點石頭都不顯露,一概用香柏木遮蔽」(18節),並且「上面刻著野瓜和初開的花」(18節),代表生命的豐盛;「又貼了精金」(代下三5),表明聖殿裡充滿神豐盛的生命。「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劃出來」使大衛明白的(代上二十八19),建造教會也是如此,「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彼前二5),但「殿裡一點石頭都不顯露」。因為神雖然照著人石頭的本相來接納我們,但人的本相既不能榮耀神、也不能蒙神悅納,只有「披戴基督」(加三27)、「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才能成為合乎聖靈居住的殿(林前六9)。如果我們藉口神已經照著人的本相接納了我們,因此體貼肉體、生命停滯不前,就是在殿裡顯露了石頭。──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野瓜」:「葫蘆形裝飾」。 ●「初開的花」:「綻開的花」。 ◎「殿裡一點石頭都不顯露」,當地的建築都是用石頭建成,能夠做到「一點石頭都不顯露」非常不容易。――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19】「殿裡預備了內殿,好安放耶和華的約櫃。」 【王上六19~20】“內殿”。至聖所。“壇”是香壇。――《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王上六19~22】聖殿的主要部分都由“精金”裝飾,這一事實蘊含著以下的意義(代下3:6)。①金象徵光和純潔(伯37:22)。神的光,居於光中(約壹1:5,7);②金象徵不變和高貴。渴望親近神的信徒,應當竭力持有如金子般不變的心(彼前1:7);④由精金裝飾的聖殿象徵新耶路撒冷,即永遠的天國(啟21:10~27)。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六20】「內殿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二十肘,牆面都貼上精金。又用香柏木作壇,包上精金。」 精金或最好的「紅」金(參:NEB)象徵過去的榮耀、絢爛及純潔(參:啟二十一18~21);聖殿像會幕一樣亦都使用純金。其他古代建築物可以證明如此廣泛的使用純金作裝修的風俗,甚至連地板都貼上金子(30節),絕非誇張207。──《丁道爾聖經註釋》 至聖所的尺碼,成一正立方形,它的實際高度比外殿矮了十肘(見2),可能是因為抬高了地面之故。――《串珠聖經注釋》 至聖所「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二十肘」(20節),比例與會幕裡的聖所完全相同,但長、寬、高都是兩倍。這表明聖殿是會幕的延續,在預表的內容上沒有變化,但在數量上卻增加了,更豐富地表明會幕所預表的基督。──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至聖所的高度比外殿矮了十肘(2節),可能因為上面有樓房(代上二十八11)。──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精金」(20節)象徵神的性情。──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至聖所是一個立方體,「牆面都貼上精金」(20節),一共用了「金子六百他連得」(代下三8),約20.5噸金子。將來的新耶路撒冷也是一個立方體(啟二十一16),「城是精金的,如同明淨的玻璃」(啟二十一18),「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啟二十一21),表明整個城就是一個至聖所,所以「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啟二十一2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會幕是用皂莢木做壇、包上「精金」(出三十1~3),聖殿是用「香柏木做壇,包上精金」(20節)。會幕和聖殿裡的「精金」都象徵神的性情,但聖殿所用的香柏木比皂莢木更有榮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精」金:「封鎖的 (貴重稀有之意),
只用於聖殿的器具與裝飾」。 ●「香柏木做壇」:對應於會幕的「金香壇」 出 30:1~6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21】「所羅門用精金貼了殿內的牆,又用金鏈子掛在內殿前門扇,用金包裹。」 金鍊子(ratti^qo^t[,惟在此處出現)可能是掛或拉幔子(或帳幕)所用(參:代下三14;太二十七51;來六19)。掛在(希伯來文意為「使經過」),被 NEB 解釋為「用金鍊子拉帳幕」。──《丁道爾聖經註釋》 ●「金鍊子」:原文是複數型態,可能是用來掛遮住至聖所入口的幔子。――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22】「全殿都貼上金子,直到貼完;內殿前的壇,也都用金包裹。」 這裡的壇是為了盛香而設(七48;來九3~4)。──《丁道爾聖經註釋》 ●「直到貼完」:意思是「整個聖殿都貼完」。――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23】「他用橄欖木作兩個基路伯,各高十肘,安在內殿。」 約櫃上木已有兩個基路伯,現在加造兩個,用橄欖木外包純金造成。基路伯是天使的一種,人面,有二翅,高5公尺,(殿高15公尺)。《出埃及記》二十五22說,神要在至聖所二基路伯中間向摩西說話。有的人誤以為這等於說神住在那裡,殿決不會被毀(看耶七4)。――《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基路伯」(23節)是一種天使,負責執行公義的審判(創三24)、彰顯神的榮耀(結九3),好讓神的性情得到滿足。──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約櫃的施恩座上面已有兩個基路伯,現在加造兩個大基路伯,站在約櫃的後面,面向至聖所的門口,迎接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也提醒大祭司:人若不謹守遵行神的律法(12節),神的審判必然會臨到(創三24)。──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施恩座上面的基路伯是「用金子錘出」(出二十五18)來的,但聖殿中的兩個大基路伯是用應許之地出產的「橄欖木」(23節)外包金子做成的,可能象徵神在應許之地與百姓同在。兩個基路伯的翅膀是完全展開的,四支翅膀,每支五肘長(24節),正好是至聖所的寬度二十肘(20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基路伯」:約櫃上面已經有兩個基路伯,這是另外建造的兩個。比較特殊的是這基路伯是用橄欖木製成。橄欖木是以色列本土木材,並非進口的,質地應該也沒有香柏木好,所羅門可能是想用應許之地的木料來建造代表神同在的基路伯。――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23~28】「二基路伯」在此可能指帶有敘利亞/腓尼基風格的有翼獅身人面像,或是指非人類的保護者(亞喀得文為 kuribu),保衛宮殿及神殿通道的入口,隨時準備趕走惡魔,也可能是指作出讚頌姿態的物體(亞述文為 karibu)。另有人認為這是支持性的物體,神無形的坐在其上(賽三十七16;詩八十1),類似君王寶座椅臂上的有翼物體(參:米吉多或寧錄的象牙)208。它們可能與有十肘高,展翼遮蓋眼瞼或「施恩座」(AV,出二十五17~22,三十6)、其翼相連,闊及內殿全部寬度的物體不同。它們的位置不詳,可能是在約櫃的兩邊(八6~7),也可能是在牆尾面對幔子(代下三10~13)。實際上它們可能代表神無所不在的保護及蔭庇之翼。──《丁道爾聖經註釋》 描述在至聖所內的基路伯:在摩西所造的帳幕裡,二基路伯遮蓋施恩座和約櫃。聖經描寫他們為耶和華寶座的支柱,耶和華是坐在他們上面作王(參撒上4:4; 詩80:1; 99:1)。――《串珠聖經注釋》 在神的設計裡,至聖所裡有兩個大「基路伯」(23節),聖所的牆上都刻著「基路伯」(29節),門上也刻著「基路伯」(32、35),提醒來到神面前的人注意神的公義和榮耀。人若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無論聖殿建得怎樣「高大輝煌」(代上二十二5),無論屬靈的意義有多好,最後都會被神棄絕:二百多年後,「猶大王希西家將耶和華殿門上的金子和他自己包在柱上的金子都刮下來」(王下十八16),給了侵略猶大的亞述王西拿基立。──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24】「這一個基路伯有兩個翅膀,各長五肘,從這翅膀尖到那翅膀尖,共有十肘。」 【王上六25】「那一個基路伯的兩個翅膀也是十肘,兩個基路伯的尺寸、形像都是一樣。」 【王上六26】「這基路伯高十肘,那基路伯也是如此。」 【王上六27】「他將兩個基路伯安在內殿裡。基路伯的翅膀是張開的;這基路伯的一個翅膀挨著這邊的牆,那基路伯的一個翅膀挨著那邊的牆,裡邊的兩個翅膀,在殿中間彼此相接。」 【王上六28】「又用金子包裹二基路伯。」 【王上六29】「內殿外殿周圍的牆上,都刻著基路伯、棕樹和初開的花。」 內殿及外殿(NIV 及 RSV)乃譯自希伯來文的「由外到內」(AV 譯為「內及外」)。──《丁道爾聖經註釋》 內、外殿的牆上刻有基路伯、棕樹和花。這也是早期猶太人會堂的裝飾,使人想起人類祖先亞當、夏娃所住樂園美麗和平情景。現在人能獻祭贖罪,聖殿如同樂園。――《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基路伯: <結10:9,關於基路伯>。
棕樹: 是生命的象徵,代表所有植物讚美神。 初開的花: 視為象徵豐滿的生命。總之,本節強調神是生命的源泉(創2:7;約5:26);聖殿是充滿生命的地方。同時,在這裡我們可紀念成為真正生命的聖殿——耶穌基督。神拆毀了充滿虛妄和死亡的舊聖殿,三日內又建立了永恆的新聖殿(約2:19~21)。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基路伯、棕樹,和初開的花」(29節)也是早期猶太人會堂的裝飾。「基路伯」象徵神的公義和榮耀,「棕樹」象徵得勝,「初開的花」象徵生命。──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30】「內殿外殿的地板都貼上金子。」 「金子」(30節)在會幕和聖殿裡都代表神所賜的信心。至聖所和聖所的「地板都貼上金子」(30節),表明事奉神的人是站立在信心的基礎上。而將來天上的至聖所新耶路撒冷「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啟二十一21),因為那時信心已經成為眼見,事奉神的人是站立在神的性情上。因此,「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31】「又用橄欖木製造內殿的門扇、門楣、門框,門口有牆的五分之一。」 內殿和外殿之間有門相隔,門扇包金,後面可能還掛有一層幔子(代下三14)。――《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門口 ...... 五分之一」:應作「作五角形」。――《串珠聖經注釋》 至聖所和聖所之間有門相隔,門扇包金,後面可能還掛有一層幔子(代下三14)。至聖所的門是用應許之地出產的橄欖木製成的(31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門口有牆的五分之一」(31節)原文是「第五門框」,意思可能是「門框是五層嵌入式」。──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門口有牆的五分之一」:原文是「第五門柱」。出 26:37 提及「要用皂莢木為簾子做五根柱子」。可能此處就是類似的結構。――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1~35】門乃是由橄欖木(NEB 譯為「野橄欖」;希伯來文為 `@s]e^~s%emen)作成。雕刻細節一再重複乃古代清單中常見之風俗,因此不應只視之為無用的註釋。門有四面側壁,或作「門楣及門柱形成一個五角形」(RSV),也可能是指門至內殿的距離乃全寬的「五分之一」(AV,四肘等於大約二公尺)209,正如門至外殿的距離是其寬度的四分之一一樣。較大的門有摺疊的門板而非有型的門楣。這些都折入石頭鑿出的門樞(希伯來文geli^li^m;亞喀得文為 gala{lu,「每一門扉有兩個迴旋門閂」,REB)。這些表面都貼有薄金(ya{s%ar 參:RSV,非如 NIV 所譯之「均勻地錘在上面」)。──《丁道爾聖經註釋》 橄欖木的門把至聖所和聖所分隔(那裏顯然還有幔子;代下三14),進入聖殿的門也與它們相配襯。――《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王上六31~36】◎31~36至聖所(內殿)的門也是用橄欖木製成,外殿的門、門柱都是用橄欖木製成,但是門扇用松木製成。――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2】「在橄欖木作的兩門扇上,刻著基路伯、棕樹和初開的花,都貼上金子。」 內殿的門框和門扇都是用應許之地出產的「橄欖木」(32節)做的,並且「貼上金子」(32節),正如人只有憑信心進入神所應許的基督裡,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六33】「又用橄欖木製造外殿的門框,門口有牆的四分之一。」 應作「至於外殿的門,他照樣用橄欖木製造四角形的門框」。――《串珠聖經注釋》 「門口有牆的四分之一」(33節)原文是「第四」,意思可能是「門框是四層嵌入式」。──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外殿的門框是用應許之地出產的「橄欖木」(33節)做的,但門扇卻是用黎巴嫩的「松木」(34節)做的。這正如「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但恩典的大門卻是向著外邦人敞開的(徒十一18),「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製造外殿的「門框」:原文是「門柱」。 ●「門口有牆的四分之一」:可能是「第四門柱」或「四方形的門柱」。――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4】「用松木作門兩扇:這扇分兩扇,是折疊的,那扇分兩扇,也是折疊的。」 在外殿的門口作有兩扇門。――《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 6:34 意思是外殿的門是松木做的折疊門。兩邊各分成兩頁可以折疊的門。――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5】「上面刻著基路伯、棕樹和初開的花,都用金子貼了。」 【王上六36】「他又用鑿成的石頭三層,香柏木一層,建築內院。」 內院的存在表示還有一個更大的外院(八64;代下四9,參:「上院」,耶三十六10)。這種將一層木頭置於兩層石頭之間的建築技術已經因敘利亞幾處建築物的出土而被證實,這種方法也可以保護建築物免受地震傷害210。──《丁道爾聖經註釋》 “內院”指聖殿的前院,放置祭壇、銅盆。――《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內院」(36節)指聖殿的前院,放置祭壇、銅盆。──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內院牆壁每三行石頭平放一塊香柏木板,可能是為了緩衝地震,也可以抵消石塊大小和平滑程度的不同。在烏加列、克里特島和其他邁錫尼文化的遺址中,都可以找到這種建築風格。被擄歸回後的第二聖殿也使用了這種風格(拉六4)。──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內院」:也就是「祭司院」,最接近聖殿的院子。 ● 6:36 的結構不明,一般認為是石頭層中用香柏木間隔構成,這種結構可以防震。――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6 鑿成的石頭三層】內院牆壁每三行石頭平放一塊香柏木板(在已知的例證中,板厚約為四吋)的設計,大概是緩衝地震的設計。這些木板亦能抵消石塊大小和平滑程度略有不同的問題。烏加列、全安那托利亞及克里特島諾索斯(Knossos)的一個宮殿,和其他邁錫尼文化的遺址,都可找到這風格的例證。它在被擄歸回後的第二聖殿的應用,則可見於以斯拉記六4。──《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六37】「所羅門在位第四年西弗月,立了耶和華殿的根基。」 “西弗月”:看六1注;為以色列宗教曆二月,時值春天。――《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王上六37~38】殿和一切屬殿的都按著樣式造成,共費時七年。這是指著「按一切說明(dbr)及一切計畫」(希伯來文 mis%pat],呂譯)。布勒月按舊曆便是第八個月,參:第1節。所羅門由頭到尾都用當時最好的技術及材料為他的神作工,這顯示他當時對神的委身,這是所有真正敬拜神的人應有的態度(參7節;太二11;林後八1~5,九6~15)。──《丁道爾聖經註釋》 經過7年6個月的時間,聖殿終於在所羅門在位第十一年布勒月完工。因此,建造時期為從太陽曆B.C.966春(4,5月),到B.C.959秋(10,11月)。在如此短的期間裡,建造如此雄偉之聖殿(埃及的金字塔是20年,以弗所的神殿是200年),表明所羅門王動員了龐大的物力、人力建造聖殿獻給至尊之神,實現了他為神建殿的心願。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六38】「到十一年布勒月,就是八月,殿和一切屬殿的都按著樣式造成。他建殿的工夫共有七年。」 七年後,在“布勒月”(十、十一月間),聖殿竣工了。――《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布勒月”:為迦南人對八月的稱呼,今陽曆十至十一月間。37節的第四年和本節的第十一年,都是指所羅門登基後的年分。他若在主前970年繼大衛為王,第十一年應為主前959年。――《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屬殿的」:應作「有關細則」。――《串珠聖經注釋》 「一切屬殿的」(38節),可能指聖殿周圍的建築。建造聖殿的時間總共是七年半,可能用了「七年」(38節)建造聖殿,而七年半包括建造聖殿周圍的建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布勒」(38節)的意思是「加增、生產」。「布勒月」(38節)是所羅門時代以色列曆法中的八月,相當於陽曆十一至十二月,是雨季。這裡特別解釋「布勒月,就是八月」(38節),表明被擄之後使用巴比倫曆的以色列人已經不熟悉「布勒月」這個古老的名字,這是本書原始資料權威性的內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本章並沒有記錄聖殿樣式所有的細節,但在文學上卻刻意安排了許多精巧的平行對稱結構(Chiastic Parallelism)。因為作者的目的並不是要我們能複製一座聖殿,而是要我們知道聖殿是神精心設計的結果。聖殿和會幕一樣,都是神自己設計的,聖殿「一切工作的樣式」(代上二十八19)都是神啟示給大衛的,大衛又交待給所羅門(代上二十八11~18),然後所羅門又「按著樣式造成」(38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凡是神所要的屬靈建造,都必須由神自己設計「一切工作的樣式」。以色列人和教會在歷史上所犯的錯誤,不是因為增加了人的「樣式」,就是因為減少了神的「樣式」,或者因為修改了神的「樣式」。因此,我們要與神同工,首先就要從聖經裡明白什麼是神「一切工作的樣式」,然後用一生的時間學習完全「按著樣式造成」。──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布勒月」:「布勒」字義是「加增」、「生產」。大約是陽曆的十、十一月。 ●「樣式」造成:「基準」、「規矩」、「計畫」、「設計」。 ◎建造聖殿的總時間事實上是七年半。七年只是個大約的數目。――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六38 布勒月】本節所用的是迦南曆法的名字,以及月分的古名(yerah,意即「月亮」)。布勒在腓尼基碑文中,也是月分的名稱。這字的意思是「濕氣」,指地中海氣候秋天的雨季。它是第八個月,相等於西曆的十至十一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六章)】 1 建造聖殿時,除了外邦人外,以色列民也要負擔工作。但所羅門不把吃重的工作分配給以色列民。(參9:22; 代下2:17, 18)新約的教訓裡,信徒是否也獲分配工作?參太25:15; 可13:34; 約13:14; 20:21。教會內肢體是否獲優待?參加6:10; 彼後1:7。 2 聖殿乃是神居住的地方,但有神同在的先決條件是什麽?參11~13節。 3 聖殿是用什麽材料建造的呢?至聖所又有怎樣的裝飾呢?由此看來,建聖殿是等閒的事嗎?這對新約信徒有何啟迪?參代上22:5, 14~16;
林前3:10~15; 6:19。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