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九)】 一、發現別人迷失或受傷的牲畜時的條例(1~4節) 二、不可穿戴異性服飾的條例(5節) 三、看見鳥窩不可連母帶雛取去(6~7節) 四、建造房屋要在房上四圍安置欄杆(8節) 五、不可混種、混耕、混織,外衣要做繸子(9~12節) 六、防止誣賴新娶妻子貞潔的條例(13~21節) 七、防止男女行淫的條例(22~30節) 貳、靈訓要義 【端正世風】 一、憐憫為懷(1~4,6~8節): 1.「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1,3節):愛屋及烏,尋回失物。 2.「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4節):舉手之勞,總要幫助。 3.「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6~7節):取雛放母,維持生機。 4.「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8節):為人著想,預謀安全。 二、禁止混淆(5,9~12節): 1.「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5節):男女有別,不可易服。 2.「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9節):不同生命,不宜同長。 3.「不可並用牛、驢耕地」(10節):生性不同,不宜同勞。 4.「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11節):潔與不潔,不可同現。 5.「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12節):舉止行為,受天管制。 三、維護倫常(13~30節): 1.「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13~14節):夫妻一體,不可羞辱。 2.「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15~19節):證據確鑿,不容汙衊。 3.「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20~21節):婚前不貞,貽禍一生。 4.「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22節):姦夫淫婦,嚴刑除亂。 5.「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23~24節):婚姻神配,人人敬重。 6.「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25~27節):呼救無門,情有可宥。 7.「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8~29節):始亂弱者,嚴禁終棄。 8.「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30節):尊重倫常,不可違逆。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雜事問題的處理方式】 經文:申21:22-22:12 一、處理懸掛屍道的問題 21:22-23 ▲基督都選擇了這種死法,藉此為世人除去咒詛。(太27:33-38;加3:13) 例:書8:29。 二、處理失落財物的問題 22:1-4,(來10:24;加6:2) 1.幫助牽回失迷的牛羊 1-2 2.幫助找還所失的財物 3 3.幫助拉起跌倒的牛驢 4 ▲互相説明是神起初造人的目的。(創2:18) 三、處理日常生活的問題 5-12 1.對穿戴的原則 5,11-12 (1)神對以色列民的服裝有要求:男女不可混穿(5),毛麻不可混紡(11),外衣加上繸子(12)。(民15:37-41) (2)神對祂的兒女的服裝要求:以正派為裝飾。(提前2:9;彼前3:3) 2.對食物的原則 6-7,(利22:28;創9:2-4) 3.對建房的原則 8,屬靈的房屋。(林前3:9) 4.對耕種的原則 9-10 (1)園裡不撒兩樣種子 9 (2)牛驢不可並用耕田 10 ▲神愛的田園也須分別為聖: (1)撒種時,不可混雜真道與假道。(提後2:15;詩119:104),例:(徒13:10) (2)耕種時,不可與傳異端的同工。(加2:4-5) ── 毛南春陽 【婚姻問題的處理方式】 經文:申22:13-30 一、夫妻要保持貞潔 13-21 1.貞潔的女子,給予保障 13-19,(林後11:2-3;彼前3:1-2,7) 例:馬利亞是個貞潔的童女。(太1:18-25;路1:26-38) 2.不潔的女子,將她打死 20-21,(出20:14;約8:5;林前7:1-2) 二、婚姻要除掉淫行 22-29,(林後11:1-3;彼前3:1-2,7) 1.與已婚的婦人行淫者治死 22 2.與已婚的女子通姦者治死 23-24 3.與已婚的女子強奷者治死 25-27,治死男方,女方無罪。 4.與未婚的女子行淫者娶她 28-29 ▲正規合法的婚姻是神聖的,是神所祝福的。(創2:18-25;來13:4) 三、家庭要禁止亂倫 30 (利18:6;20:11-12;林前5:1-2) ── 毛南春陽 【拾肆、各種生活的條例、禁淫的條例(第二十二章)】 一、 各種生活的條例(V1~12) (一)看見弟兄遺失之物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V1~4) 1. 看見弟兄的牛或羊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 2. 牽回來交給弟兄或路遠,就留在家中,等人來取 3. 或可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地上,總要拉起來 (二)禁止婦女穿男人衣服,或男人穿女人衣服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V5) (三)看見樹上有雛——放母取雛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放母;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V6~7) (四)建造房屋要在房上面的四圍安欄杆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V8) (五)不可用兩樣兩樣種子撒在葡萄園裏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V9~12) 二、禁淫的條例(V13~30)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生活的一些準則(二十二1~12)】 一、責任的承擔(1~4) 二、衣飾(5) 三、放走母鳥(6~7) 四、建圍欄(8) 五、兩物的攙雜(9~11) 六、作繸子(12) ──《新舊約輔讀》 【猶太人不可做的事情(二十二9~11)】 一、把兩樣種子種在葡萄園裡——暗示禁止在神話語純淨的教導上再加上別的教訓 二、用(潔淨的)牛(不潔淨的)驢並肩來耕地——禁令形容在事奉上的不相配 三、穿羊毛細麻兩樣摻雜料作的衣服——指到信徒實際生活中義與不義的混合 ——馬唐納《申命記》 【基督徒的貞潔(二十二13~30)】 一、夫妻的關係(13~22) 二、行淫者的刑罰(22) 三、城裏與郊野的分別(23~27) 四、未許配人的女子(28~29) ──《新舊約輔讀》 【各種類型的淫亂(二十二22~30)】 一、正在行淫的姦夫淫婦若被發現,就要一併治死 二、若有人在城裡強姦了已經許配丈夫的處女;而女子卻沒有喊叫呼救,兩人就都犯了姦淫罪,要被治死 三、若有男子在田野強姦了已經許配人的女子,而女子的呼喊聲沒有被人聽見,那男子就要被治死,女子被算為無罪 四、人若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他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娶她為妻 五、第30節禁止亂倫——即禁止與家人發生性關係 ——馬唐納《申命記》 【申命記二十二章】 一、顯著的特徵(1~12) 二、性道德(13~20) 1、婚姻關係被視為上帝所賜予之制度──上帝給人計畫之關係 2、不道德之性行為在舊約作者看來,是迦南人品德的表徵,它是和他們的宗教儀式緊密糾纏在一起的 ──《每日研經叢書》 【蒙恩之人聖潔榮神 申命記22章】 一丶在愛心上榮耀神22:1-4 二丶在穿戴上榮耀神22:5 11-12 三丶在食物上榮耀神22:6-7 四丶在安全上榮耀神22:8 五丶在農業上榮耀神22:9-10 六丶在言語上榮耀神22:13-19 七丶在婚姻上榮耀神22:20-22 八丶在情欲上榮耀神22:23-30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第22章生活細則】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二十二章【生活細則】 1) 見遺物拾來歸還、1/4 2) 莫隨便扮女裝男、5 3) 遇鳥窩放母取雛、6/7 4) 建房屋當安欄杆、8 5) 不可用牛驢並耕、9/12 6) 女子有貞潔憑據、13/21 7) 行姦淫二人同罪、22/24 8) 污辱人懲罪男子!25/30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