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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

   一、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給神(1)

   二、凡拜偶像假神者必須治死(2~7)

   三、凡不聽從審判官之斷案者必須治死(8~13)

   四、不可選立外邦人為王(14~15)

   五、登上王位後必須遵行的三要項(16~20)

 

貳、靈訓要義

 

【順服權柄】

   一、在祭祀中順服權柄(1~7)

         1.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1):凡神所憎惡的都堅決不作,甚至是外表敬拜神的事。

         2.「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2~3):凡神看為惡的事都不作,特別是敬拜別神。

         3.「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4~5):查出敬拜別神的人,就要公開將他處死,以儆效尤。

         4.「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6~7):要照著神公義的原則,執行死刑。

   二、在審判中順服權柄(8~13)

         1.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8~9):各城複雜的案件要轉請祭司和審判官判斷。

         2.「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11):要遵照律法下判語,不可隨己意而行。

         3.「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12):暗示神是最高審判的權柄,都必須聽從。

         4.「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13):不敢越過權柄擅自行事。

   三、在治理中順服權柄(14~20)

         1.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15):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君王。

         2.「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不可立外邦人為王。

         3.「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6~17):君王的存心不可自私。

         4.「他登了國位,…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18~19):君王要敬畏神,遵行神的律法。

         5.「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20):嚴禁君王自以為權柄在握,任意妄為。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要有純正的敬拜】

經文:申17:1-7

   一、以純正的態度奉獻神 1

         1.殘疾的不能獻給神  (1:13-14),例該隱。(4:1-8)

         2.人當把自己獻為活祭 (6:7;羅12:1-2;箴23:26)

   二、以純正的信仰事奉神 2-3

         1.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事 2(10:6;王上11:3-13)

         2.背約去事奉敬拜神 3(35:15;約4:23-24;書24:15;詩100:1-2)

   三、以純正的行為見證神 4-7

         1.就要細細地探聽 4(1:19-21;提前5:19-21)

         2.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5-7(10:28;申19:15;民35:30)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林前5:11-13)

── 毛南春陽

 

【要有公義的處事】

經文:申17:8-13

   一、往神所選擇的地方:禱告 8-9(6:5-8)

   二、照神所指教的判語:真理 10-11

   三、聽神所膏立的祭司:權柄 12-13(提前5:20)

── 毛南春陽

 

【要有品質的君王】

經文:申17:14-20

   一、消極方面:立王的四個不可 14-17

         1.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4-15(3:1-2;提前3:6-7)

         2.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  16

▲“馬匹”:代表財富。不可加添有兩個方面:

               (1)會導致人驕傲而忘記神 (30:7-918:11-12)

               (2)會走回頭路。

         3.不可為自己多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17(林後11:1-3),例:所羅門王立妃嬪,以至犯罪。(王上11:3-4,8)。“妃嬪”:表示世務纏身。(提後2:44:10)

         4.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7,“金銀”:代表榮耀。(提前6:4-10;太6:21)

   二、積極方面:作王的兩個要求 18-20

         1.要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 18,聖經:(提後3:15-17)

         2.要平生誦讀神的律法書 19

               (1)存在心裡 (3:1-4;林後3:2-3)

               (2)平生誦讀 (1:7-8)

               (3)學習敬畏 (31:11-13;約6:45;路2:46-47;來5:12)

               (4)謹守遵行 (4:5-65:31-32)

   三、警戒方面:勸王的兩個目的 20

         1.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

         2.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 毛南春陽

 

【聖言常存,手抄聖經】

經文:申17:18-20

   一、要自己抄錄一本 18

         1.律法書。——指摩西五經(創出利民申)。律法有三種:民事律、禮儀律和道德律。(5:17-20)

         2.聖經書。——指舊約與新約聖經。“聖經”二字在聖經中出現22次,都是指舊約聖經說的。如:耶穌念聖經(4:16),耶穌講解聖經(24:32),耶穌要求我們明白聖經(24:45;提後3:15)、查考聖經(5:39;徒17:11),亞波羅講解聖經(18:24)

         3.聖經都有些什麼內容?(提後3:16-17)

         4.要為自己抄錄一本。

2022年教會異象目標是:健造一間健康強壯、神和人喜愛的教會。我們將從手抄聖經開始,發動、鼓勵全教會手抄活動。為什麼要手抄聖經呢?抄寫聖經是一件“入腦入心”的屬靈美事,何樂而不為呢。

               (1)手抄聖經是神的要求,也是神的心意!(17:18-20;書8:32,34-35)

               (2)手抄聖經還有很多的好處。例如:可以將聖經的話語藏在心中。可以練字,越寫越好!可以認字,越認越多越聰明。可以利用空餘時間來服侍主,與主對話。可以防止老年癡呆,活越年輕。(提前4:8)。可以經歷神的同在,聖靈的充滿。……好處多多,快行動吧!

   二、要平生誦讀一切 19

         1.存在他那裡。——家家要有一本該念的經。基督徒要以天為食,不是以食為天。在物質豐富的今天用聖經話語滿足屬靈生命的需要,同時活出神的話語,在家庭、工作中做出和諧美好的見證。

         2.要平生誦讀。(1:7-8),原文:一生的每一天都在誦讀。

讀聖經、聽聖經、抄聖經、唱聖經、背聖經、查聖經、講聖經、行聖經。(1:3;約5:396:34,48,63)

         3.學習敬畏神。

我們本不知道如何敬畏神,所以只能從聖經中來學習。許多人,雖然說是相信神,卻沒有敬畏祂。弟兄姊妹,今天你來信耶穌,你敬畏神嗎?你信耶穌的目的是什麼?有人認為,人生在世總得有一種信仰,所以我選擇基督信仰。如果你只是為了信仰而來信耶穌,卻沒有敬畏神,你的生命沒有改變的。有人為了生活、工作、婚姻、健康、和睦……,卻沒有敬畏神,生命沒有改變的,最終都歸於無有。(3:7-8)

難怪耶穌一開始就提醒我們: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7:21-23)

敬畏神,包括:敬拜、讚美、禱告、服事、聽從、傳揚祂。

         4.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1:3)

   三、要領受警戒一生 20

         1.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人最容易犯的罪,就是心高氣傲,看不起別人或在富足、強盛、有錢的時候忽略神。

         2.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提後2:15-16;提前4:12-13)

         3.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年長日久”,只有每天都“誦讀”聖經的基督徒,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權柄、律法和恩典的源頭。這樣的基督徒才有可能拒絕權力、美色和金錢的引誘,不但不心高氣傲,而且能謙卑地追求聖潔,長久地活地神的祝福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也沒有資格在教會裡帶領事奉。

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119:11)

── 毛南春陽

 

【玖、祭牲必須無疵,拜偶像必須治死,順服權柄,選立君王(第十七章)】

   一、祭牲必須無疵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V1

   二、拜偶像必須治死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V2~7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三、順服權柄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凓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V8~13

   (一)任何爭訟的事必須見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

   (二)他們指示的言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三)有不遵守律法教訓的必要治死

   四、選立君王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V14~20

   (一)要主神所揀選你弟兄中的一人為王

   (二)王不可為自己增加馬兵,也不可問埃及要馬

   (三)不可多立妃嬪

   (四)請祭司利未人並熟讀律法書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七章】

   1 殘疾惡病的牛羊不可獻給耶和華

   2--7 城中有人去事奉別神

         1). 有人告訴你,或是聽說了。聽見的人有責任

         2). 去細細的打聽,如果是真的,準有這惡事,你就要將行這事的人,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3). 不可一人的口來定罪,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見証人要先下手。然後眾人也下手,將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13 頌事的斷案--往耶和華所指定的地方去

         1). 見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

         2). 照著他們所指教的律法,照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去行。

         3). 如果擅敢不聽的必被治死。這樣便將那惡除去。

   14--20 立王的律例

         1). 王的條件--耶和華所揀選的人

         2). 弟兄中立一位為王,不可立以外的人為王。

         3). 王的要求--a).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馬匹

b). 也不可多立妃嬪,恐怕偏於邪, c). 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4). 登了國位之後,要將祭司所寫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裡,平生的誦讀並學習敬畏神,謹守遵行一切所記的,免得向弟兄心高氣傲。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第十七章】

   一、殘缺的獻祭(1

   二、故意背教(27

   三、執法官(820

──《每日研經叢書》

 

【蒙恩之人處事照神  申命記17章】

   一丶奉獻不可用殘疾 17:1

   二丶信仰不可隨意變 17:2-3

   三丶聽後不可不瞭解 17:4

   四丶罪惡不可不潔淨 17:5-7

   五丶難案不可憑己斷 17:8-9

   六丶斷事不可偏左右 17:10-11

   七丶神僕不可不遵從 17:12-13

   八丶用人不可太隨便 17:14-15

   九丶禁令不可丟背後 17:16-17

   十丶真理不可不追求 17:18-20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17長治久安】

抄錄一本

平生誦讀

一、一般獻祭條例

二、訴訟公平審判

三、立王為王條例

1.勿獻殘疾

2.敬奉別神

3.石頭打死

1.求問法官

2.不服判決

3.就必治死

1.神揀選者

2.勿驕奢淫

3.謹守神道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十七章【國度治理】

1) 殘疾牛羊不可獻、1

2) 敬拜別神必治罪、2/5

3) 兩三人見證為准、6/7

4) 訴訟求問三等人、8/10

5) 裁定判語當遵行、10/13

6) 王在弟兄中挑選、14/15

7) 不添馬匹立妃嬪、16/17

8) 遵行律法守誡命!18/20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