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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獻祭拜神和吃肉的條例】

   一、要拆毀外邦人的祭壇和各種偶像(1~4)

   二、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祭並吃所分得的祭物(5~14)

   三、在各城裡人都可吃各種產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15~1620~25)

   四、分別為聖的祭物和祭肉要分給利未人,並須在神面前吃(17~1926~28)

   五、不可隨從外邦人的惡俗拜神或訪問他們的神(29~32)

 

貳、靈訓要義

 

【聖民宗教生活的法則】

   一、獨一的敬拜對象──真神:

         1.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3):要除滅所有的偶像假神。

         2.「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

   二、獨一的敬拜地方──立祂名的居所:

         1.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2):要毀壞其他所有拜神的地方。

         2.「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5):要在真神選為立祂名的居所求問。

         3.「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61126):要在那裡獻祭。

         4.「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13~14):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行拜神的事。

   三、獨一的敬拜方式──禁止隨從異教惡俗:

         1.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不可照異教的方式拜神。

         2.「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8):不可照各人眼中看為正的事拜神。

         3.「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永恆主所恨惡一切可厭惡的事,甚至將他們的兒女燒在火中、去獻給他們的神(30~31):不可隨從異教的惡俗將兒女獻祭。

         4.「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32):要謹守遵行獻祭的條例。

   四、獨特的生活方式──聖別的飲食:

         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1):要謹守遵行律法。

         2.「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7):要在神面前吃祭物。

         3.「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15):可以隨意吃一般的肉。

         4.「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1623~25):不可吃血(暗示唯獨主耶穌的血可吃)

         5.「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17~18):聖物都要在神面前吃。

         6.「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要顧到無分無業的利未人。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事奉敬拜神的法則】

經文:申12:1-5

引言:第1節。

   一、要存純正的信仰依靠祂 2-3

         1.要毀壞事奉假神的各地方 2

因為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6:4;約17:3;提前1:17)

         2.要除滅所有的偶像 3(115:9-15)

如何處理偶像?(5:7-10;出23:23-26)

方法是:(1)拆毀他們的祭壇。(2)打碎他們的柱像。(3)火焚他們的木偶。(4)砍下他們的神像。(5)除滅他們的名號。

   二、要有正確的方式事奉祂 4(4:23-2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因為:(1)真神與假神有區別。(17:24)。所以:(2)事奉上也有區別。(林前10:21;林後6:15;帖前1:9)

   三、要在聖潔的居所敬拜祂 5(29:226:7-8)

“居所”表示:

         1.神的“居所”:就是教會。(2:22;林前3:16)

         2.信徒身體的殿:就是心靈。(林前6:193:16-17)

── 毛南春陽

 

【甘心樂意奉獻一切的美祭】

經文:申12:6-14

   一、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6-7(彼前2:4-5)

以色列民在律法時代的奉獻,有三個十分之一:

         1.是用於供給專職工人利未人。(18:20-28;利27:30-33;瑪3:9;太23:23)

         2.是用於節日獻祭及敬拜之費用。(12:11,17-1814:23)

         3.是三年一次的,用於施捨給窮苦的人。(14:2826:12)

   二、進入神所同在的安息 8-10

         1.是神所賜給你的安息地 8-9(2:1-3;34:21)

         2.是神使你們太平安然居住 10(3:18-194:9-10)

   三、選擇神所立名的居所 11-14

         1.奉獻一切的美祭 11(12:1-2;林後9:7)

         2.行神一切的吩咐 12-14

               (1)要在神面前歡樂 12(林後8:1-6)

               (2)要在神面前獻祭 13-14(6:4;徒10:4)

── 毛南春陽

 

【得福,就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經文:申12:15-27

   一、照神所賜你的福分而吃 15-16(15:28-29;林前10:31)

   二、在神所選擇的地方而吃 17-25

         1.吃五穀要在神的面前歡樂吃 17-18(林前10:27-31)

         2.吃牲肉要在神選擇之地而吃 19-25

               (1)神所應許的 19-22   ——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參徒10:9-16;林前8:6-13)

               (2)神所禁止的 23-25  ——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15:28-29)

   三、到神所指定的壇上而吃 26-27

意思是:要分別為聖歸於神。(15:19-23)

 

【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經文:申12:28-32(12:9)

   一、善者要親近 28

(37:3-5;箴3:27),如多加姊妹,(9:36-43;雅4:17)

   二、惡事要厭惡 29-31

         1.趕出惡人 29(37:32-40)

         2.除滅惡俗 30(18:3,29-30)

         3.憎嫌惡心 31(18:11-17;來3:13-14)

   三、真理要保全 32(4:1-2)

(30:5-6;啟22:18-19)

── 毛南春陽

 

【五、獻祭當在耶和華選擇之地——預指耶路撒冷(第十二章)】

   (一)要在應許之地拆毀所有偶像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V1~4

   (二)要在主為立祂名的居所去求問祭獻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在那裏,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就都歡樂。』(V5~7

         1. 主為祂名的居所,預指耶路撒冷

         2. 去求問獻祭

         3. 獻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甘心祭、舉祭都奉到那裏

         4. 你必因所辦的一切事蒙福而歡樂

   (三)主必要你趕出一切仇敵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V8~14

         1. 要將一切美祭,都奉到主立為祂名的居所

         2. 你們的兒女都要住在你們城中歡樂,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主面前歡樂

         3. 要謹慎不可在你自己所看中的地方獻祭,要去主為祂的居所

   (四)宰牲畜吃肉的條例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V15~16

         1. 在各城裏都可以宰牲畜吃肉

         2. 無論潔淨、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與鹿一般

         3. _______可吃血的命令

   (五)所獻於神的不可在自己城裏吃,要在主面前吃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V17~22

         1. 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和許願獻的,甘心獻的

         2. 都不可在自己城裏吃,要在主面前吃

         3.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4. 再提吃肉的應許和享受——主立祂名的地方太遠,可以隨心所欲的在各城裏吃

   (六)再頒不可吃血的禁令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V23~28

         1. 不可吃血,因為血是魂

         2. 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3. 要將血倒在地上

         4. 獻燔祭要連肉帶血獻在壇上

         5. 要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你子孫就永遠享福

   (七)進美地不可跟隨訪問他們的神

『「耶和華─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V29~32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二章 立為祂名的所在】

 1--11 章為一單元,說到順服的原則,

 12--29 章是說到這原則如何用在迦南地當在生活的法則上

   1--4 不可照迦南人的樣式去事奉神

         1). 毀壞各高山及小山及各青翠樹下的偶像

         2). 不可照他們的樣式去事奉神。

   5--19 耶和華所選為立祂名的地方

         1). 要在耶和華所選為立為祂名的地方去求問神。

         2). 各樣的祭物在耶和華選為己名的地方獻為舉祭。甘心祭,還願祭。

         3). 在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所賜的福分,隨意宰殺,但是不可以吃血。

         4). 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32 擴大地界的時候

         1). 如果神擴大地界而所獻的祭物離神所選為名的地方太遠,可以隨心所欲的吃肉。

         2). 無論潔淨的不潔淨的都可以吃。

         3). 不可以吃血,分別為聖的祭物,還願的祭物。要獻給神在選為名的地方。

         4). 佔據新地方的時候,要當心不要照當地人事奉外邦神的樣子去事奉神。

         5). 凡神所吩咐你們的不可增添也不可減少。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第十二章】

   一、敬拜的囑咐(十二119

   二、何為正事?(十二2028

   1、吃肉的問題(2025

   2、何為正事的問題(2628

   3、不要尋找偶像(十二2932

──《新舊約輔讀》

 

【申命記第十二章】

   一、一座聖殿(114

   二、……就只有一個(114

   三、在聖所崇拜(114

   四、吃肉的條例(1532

──《每日研經叢書》

 

【蒙恩之人回歸于神  申命記12章】

   一丶信仰歸正毀偶像 12:1-4

   二丶敬拜歸正神賜福 12:5-7

   三丶奉獻歸正合神意 12:8-14

   四丶所吃歸正必得福 12:15-27

   五丶行事歸正守神命 12:28-32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12敬拜地方

人的看法

神的看法

一、神所選擇地方

二、獻平安祭條例

三、宰牲食肉條例

1.毀壞邱壇

2.立主名處

3.向神求問

1.神選聖所

2.歡樂獻祭

3.勿到他處

1.不可喫血

2.在神前喫

3.勿拜偶像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十二章【獻祭地方】

1) 毀壞祭壇和偶像、1/4

2) 選擇居所來還願、5/7

3) 過河承受為業地、8/10

4) 按神旨意獻燔祭、11/14

5) 奉獻在神的地方、15/19

6) 吃肉血倒在地上、20/26

7) 謹守主話永得福、27/28

8) 莫入網羅隨惡俗!29/32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