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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七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

   一、不可献有残疾的祭牲给神(1)

   二、凡拜偶像假神者必须治死(2~7)

   三、凡不听从审判官之断案者必须治死(8~13)

   四、不可选立外邦人为王(14~15)

   五、登上王位后必须遵行的三要项(16~20)

 

贰、灵训要义

 

【顺服权柄】

   一、在祭祀中顺服权柄(1~7)

         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1):凡神所憎恶的都坚决不作,甚至是外表敬拜神的事。

         2.「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祂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2~3):凡神看为恶的事都不作,特别是敬拜别神。

         3.「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4~5):查出敬拜别神的人,就要公开将他处死,以儆效尤。

         4.「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6~7):要照着神公义的原则,执行死刑。

   二、在审判中顺服权柄(8~13)

         1.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8~9):各城复杂的案件要转请祭司和审判官判断。

         2.「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11):要遵照律法下判语,不可随己意而行。

         3.「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12):暗示神是最高审判的权柄,都必须听从。

         4.「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13):不敢越过权柄擅自行事。

   三、在治理中顺服权柄(14~20)

         1.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15):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君王。

         2.「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不可立外邦人为王。

         3.「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6~17):君王的存心不可自私。

         4.「他登了国位,…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18~19):君王要敬畏神,遵行神的律法。

         5.「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20):严禁君王自以为权柄在握,任意妄为。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要有纯正的敬拜】

经文:申17:1-7

   一、以纯正的态度奉献神 1

         1.残疾的不能献给神  (1:13-14),例该隐。(4:1-8)

         2.人当把自己献为活祭 (6:7;罗12:1-2;箴23:26)

   二、以纯正的信仰事奉神 2-3

         1.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事 2(10:6;王上11:3-13)

         2.背约去事奉敬拜神 3(35:15;约4:23-24;书24:15;诗100:1-2)

   三、以纯正的行为见证神 4-7

         1.就要细细地探听 4(1:19-21;提前5:19-21)

         2.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5-7(10:28;申19:15;民35:30)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林前5:11-13)

── 毛南春阳

 

【要有公义的处事】

经文:申17:8-13

   一、往神所选择的地方:祷告 8-9(6:5-8)

   二、照神所指教的判语:真理 10-11

   三、听神所膏立的祭司:权柄 12-13(提前5:20)

── 毛南春阳

 

【要有品质的君王】

经文:申17:14-20

   一、消极方面:立王的四个不可 14-17

         1.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4-15(3:1-2;提前3:6-7)

         2.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  16

▲“马匹”:代表财富。不可加添有两个方面:

               (1)会导致人骄傲而忘记神 (30:7-918:11-12)

               (2)会走回头路。

         3.不可为自己多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 17(林后11:1-3),例:所罗门王立妃嫔,以至犯罪。(王上11:3-4,8)。“妃嫔”:表示世务缠身。(提后2:44:10)

         4.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7,“金银”:代表荣耀。(提前6:4-10;太6:21)

   二、积极方面:作王的两个要求 18-20

         1.要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 18,圣经:(提后3:15-17)

         2.要平生诵读神的律法书 19

               (1)存在心里 (3:1-4;林后3:2-3)

               (2)平生诵读 (1:7-8)

               (3)学习敬畏 (31:11-13;约6:45;路2:46-47;来5:12)

               (4)谨守遵行 (4:5-65:31-32)

   三、警戒方面:劝王的两个目的 20

         1.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

         2.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 毛南春阳

 

【圣言常存,手抄圣经】

经文:申17:18-20

   一、要自己抄录一本 18

         1.律法书。——指摩西五经(创出利民申)。律法有三种:民事律、礼仪律和道德律。(5:17-20)

         2.圣经书。——指旧约与新约圣经。“圣经”二字在圣经中出现22次,都是指旧约圣经说的。如:耶稣念圣经(4:16),耶稣讲解圣经(24:32),耶稣要求我们明白圣经(24:45;提后3:15)、查考圣经(5:39;徒17:11),亚波罗讲解圣经(18:24)

         3.圣经都有些什么内容?(提后3:16-17)

         4.要为自己抄录一本。

2022年教会异象目标是:健造一间健康强壮、神和人喜爱的教会。我们将从手抄圣经开始,发动、鼓励全教会手抄活动。为什么要手抄圣经呢?抄写圣经是一件“入脑入心”的属灵美事,何乐而不为呢。

               (1)手抄圣经是神的要求,也是神的心意!(17:18-20;书8:32,34-35)

               (2)手抄圣经还有很多的好处。例如:可以将圣经的话语藏在心中。可以练字,越写越好!可以认字,越认越多越聪明。可以利用空余时间来服侍主,与主对话。可以防止老年痴呆,活越年轻。(提前4:8)。可以经历神的同在,圣灵的充满。……好处多多,快行动吧!

   二、要平生诵读一切 19

         1.存在他那里。——家家要有一本该念的经。基督徒要以天为食,不是以食为天。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圣经话语满足属灵生命的需要,同时活出神的话语,在家庭、工作中做出和谐美好的见证。

         2.要平生诵读。(1:7-8),原文:一生的每一天都在诵读。

读圣经、听圣经、抄圣经、唱圣经、背圣经、查圣经、讲圣经、行圣经。(1:3;约5:396:34,48,63)

         3.学习敬畏神。

我们本不知道如何敬畏神,所以只能从圣经中来学习。许多人,虽然说是相信神,却没有敬畏祂。弟兄姊妹,今天你来信耶稣,你敬畏神吗?你信耶稣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认为,人生在世总得有一种信仰,所以我选择基督信仰。如果你只是为了信仰而来信耶稣,却没有敬畏神,你的生命没有改变的。有人为了生活、工作、婚姻、健康、和睦……,却没有敬畏神,生命没有改变的,最终都归于无有。(3:7-8)

难怪耶稣一开始就提醒我们: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7:21-23)

敬畏神,包括:敬拜、赞美、祷告、服事、听从、传扬祂。

         4.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1:3)

   三、要领受警戒一生 20

         1.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人最容易犯的罪,就是心高气傲,看不起别人或在富足、强盛、有钱的时候忽略神。

         2.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提后2:15-16;提前4:12-13)

         3.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年长日久”,只有每天都“诵读”圣经的基督徒,才有可能让神的话语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权柄、律法和恩典的源头。这样的基督徒才有可能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引诱,不但不心高气傲,而且能谦卑地追求圣洁,长久地活地神的祝福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圣律法书的人,就没有资格作王;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圣经的人,也没有资格在教会里带领事奉。

我们哪一天不读圣经,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话来代替神的话、用自己的意思来代替神的意思,以致灵性死亡,没有办法让神的权柄在自己的身上显出。(119:11)

── 毛南春阳

 

【玖、祭牲必须无疵,拜偶像必须治死,顺服权柄,选君王(第十七章)】

   一、祭牲必须无疵

『凡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V1

   二、拜偶像必须治死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V2~7

要凭三个人的口作

   三、顺服权柄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凓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V8~13

   (一)任何争讼的事必须祭司未人和审判官

   (二)他们指示的言语,你可偏左右

   (三)有遵守法教训的必要治死

   四、选君王

『「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V14~20

   (一)要主神所拣选你弟兄中的一人为王

   (二)王可为自己增加马兵,也可问埃及要马

   (三)可多妃嫔

   (四)请祭司未人并熟讀律法书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十七章】

   1 残疾恶病的牛羊不可献给耶和华

   2--7 城中有人去事奉别神

         1). 有人告诉你,或是听说了。听见的人有责任

         2). 去细细的打听,如果是真的,准有这恶事,你就要将行这事的人,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3). 不可一人的口来定罪,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人也下手,将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13 颂事的断案--往耶和华所指定的地方去

         1). 见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

         2). 照着他们所指教的律法,照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去行。

         3). 如果擅敢不听的必被治死。这样便将那恶除去。

   14--20 立王的律例

         1). 王的条件--耶和华所拣选的人

         2). 弟兄中立一位为王,不可立以外的人为王。

         3). 王的要求--a).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马匹

b). 也不可多立妃嫔,恐怕偏于邪, c).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4). 登了国位之后,要将祭司所写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里,平生的诵读并学习敬畏神,谨守遵行一切所记的,免得向弟兄心高气傲。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第十七章】

   一、残缺的献祭(1

   二、故意背教(27

   三、执法官(820

──《每日研经丛书》

 

【蒙恩之人处事照神  申命记17章】

   一丶奉献不可用残疾 17:1

   二丶信仰不可随意变 17:2-3

   三丶听后不可不了解 17:4

   四丶罪恶不可不洁净 17:5-7

   五丶难案不可凭己断 17:8-9

   六丶断事不可偏左右 17:10-11

   七丶神仆不可不遵从 17:12-13

   八丶用人不可太随便 17:14-15

   九丶禁令不可丢背后 17:16-17

   十丶真理不可不追求 17:18-20

── 作者不详

 

【申命记 17长治久安】

抄录一本

平生诵读

一、一般献祭条例

二、诉讼公平审判

三、立王为王条例

1.勿献残疾

2.敬奉别神

3.石头打死

1.求问法官

2.不服判决

3.就必治死

1.神拣选者

2.勿骄奢淫

3.谨守神道

──《申命记查经分章大要》(张志新)

 

第十七章【国度治理】

1) 残疾牛羊不可献、1

2) 敬拜别神必治罪、2/5

3) 两三人见证为准、6/7

4) 诉讼求问三等人、8/10

5) 裁定判语当遵行、10/13

6) 王在弟兄中挑选、14/15

7) 不添马匹立妃嫔、16/17

8) 遵行律法守诫命!18/20

──《申命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郭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