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短篇信息 目录: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申二十一:23…………… 申命记逐章查经课程(谭志阳)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读经札记
王国显
在神所赐的地土上,祂十分留意维持地土上的洁净,祂正面的指导神的百姓该如何生活与行事,也同时教导他们如何去处理一些使地受玷污的事,重新恢复地的洁净。祂的性情是怎样的圣洁,祂也要求祂的百姓在所居住的地维持地的洁净,不使地给玷污了,以致阻碍了神在他们中间行走。人也许会忽略维持地的洁净,但神绝没有把这看作小事,神重看祂与百姓的同在,祂也要求祂的百姓留心祂的同在。 解除人无法解决的罪的污染
在神的子民中间,发生了命案,这命案并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破案的线索,这要怎么办呢?案子不能破,只好不了了之。但命案所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清理,不可以马马虎虎的处理,罪的污染一天存留,神的子民就一天不蒙纪念,这是大事,谁也不能等闲视之。
神给他们一个处理的方法,若是从表面看,人也许很不以为然,但是我们能体会到字句内的精意,我们必然能领会这是十分严肃的事。这条例不是消极的去追查罪因,人虽没有办法再作甚么,但神的察看还是要追讨犯罪的人。如今神要他们作的,是要他们积极的去掉罪的污染。 代罪的法则的运用
碰到了没有线索可寻的命案,长老和审判官先要决定那一座城是离命案现场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就要负起责任清理流血的罪的污染。他们“要从牛群中取出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山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3-4)以母牛犊的死来清除罪的污染,那就是代罪的法则的运用。我们注意这一只牛,可以说是没有背负过人的重担的,牛犊是表明儿子的地位,母是说出有生命延续的能力。这只母牛犊正是作了无罪的主耶稣的表明,祂以祂自已的圣洁无有瑕疵的资格来解决人的罪。
代罪本身就是一件付代价的事实,主自己固然是以死来作赎罪的代价,承受罪的赦免的人也该明白付代价赎罪的事实。所以那城的长老要预备牛犊,再把它牵到还没有开垦的山谷地,就是并不是近处之地,然后在那里把牛犊杀死。这几样事每一样都是给人体会要付代价的感觉。 打折牛犊头项的地点是在有流水的谷中,也可以说是在谷中的水流里打折那母牛犊的颈项。这里面又说出,罪的除去不单是要付上生命的代价,还必须要看到,只有在生命的水流中才能除去死亡的罪。没有生命的运行,罪的活动和污染还是不能停止。 接受神在人中间的权柄
在山谷的水流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人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祂,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5)现在利未人要来主持这个判断,监察这个案子的澄清。神让利未人在祂百姓的中间行使祂的权柄,在大事上或小事上,神都让他们来显明神的判断,宣告神的意思。
按着肉身说,利未人也是他们的弟兄,和他们是一样的,没有甚么分别。但是神的拣选在利未人的身上,利未人就在神百姓中间作了神心意的出口,不是利未人有超越的条件,而是神使用他们作权柄。在属灵的学习上,神的子民不是看人的外貌,而是要看神的选召。人的本身没有甚么可看的,甚至在某些方面,他还比下上我们,但他有一件事是我们所没有的,那就是神的选召。神用他向百姓说话,他不说自己的话,而是说神的话,他从在神面前的交通中得着神的话,他就宣告神的话,这个宣告就是神的权柄的显出。
神把祭司利未人放在神百姓中间,让百姓在大事小事上,都学习接受神在人中间的权柄。不是接受人作权柄,而是接受神在人身上所显出的权柄。 表明清白
打折母牛犊的颈项就是死,“那城的众长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6-7)罪的工价乃是死,他们借着死的代价来表明清白。头一件事,他们宣告他们对这命案并不知情,虽然不知情,但还是承认罪是罪,不因为不知道,便不以罪为罪。站在神的一边定罪为罪,是清除罪的污染的第一步,不以罪为罪的,定然是继续的活在罪中。
接下去就是求赦免,虽然不是自己犯的罪,但因为看神的百姓是一个整体,所以求赦免还是必须作的。“耶和华阿,求祢赦免祢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祢的百姓以色列中间。”(8)这祷告不是单为自己表白,也是为了神的百姓蒙纪念,不失去神的祝福。这是身体的原则,有了身体的感觉,才会有站在身体的地位上的祷告。神很重视身体的原则,尤其是在新约的教会中,神的心意就是显在建立基督的身体里,会站在身体的地位中的,必定能把神的怜悯带进神的子民中。
照着神的吩咐去作,神的赦免一定兑现。“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8-9)向神表明心意,站在神的一边,也为全体站立,神的赦免必定显明。从这里,我们清楚的看见,神是要百姓注意除去罪的污染,罪的追讨是神作的事,要求除去污染却是神的子民必须要作的事。 权柄只是为造就人
神在人的生活中显明权柄的事实,在不同的事物上让人体会权柄的实意,并且切切实实的学习善用权柄。人的无知常常作出伤害权柄的事,一些人有条件使用权柄,但却在不准确的方向上使用了权柄。神显明权柄的目的是造就人,使一切被造的物都按着次序活,彼此扶持而不产生伤害。人没有堕落以前,在伊甸园中执行神的权柄的景况就是这样,一切都在秩序中,不伤人,不害物。人堕落以后,权柄的使用就起了变化,不只是权柄落在撒但的手里,并且权柄沦为人欺负人的工具。
神要祂的子民对权柄有准确的认识,好在祂的子民中恢复权柄的正确功用。祂给百姓定规了一些规条,使他们知道如何的善用权柄,权柄使用得准确,那是神喜悦的事,使用权柄不得当,就会惹动神的追讨。当看见接受权柄乃是承认神的所是和所作,人承认了神的所是和所作,才能准确的执行神的权柄,作神国度中的特选子民。 联合的地位不能改变 神允许祂的百姓娶在争战中掳来的女子为妻。这一个婚姻的关系改变了那女子的地位,因为她与神的子民联合了,就脱去了被掳的地位,不再是奴仆,而是神子民中的一个人。所以“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2-13)然后就可以成亲了。哀哭父母是表明完全承认不蒙神纪念的地位。如今有了机会脱离这地位,进到神子民的家中,不再作外人,而是成了大蒙眷爱的家里人。喇合的历史也可以说明这事。 后来,人或许对她发生了感情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也不能改变她的地位,使她再作奴仆。若是真有感情上的变化,“他就要由她随意的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能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11)“玷污了她”的原意是“使她降卑了”,就是说联合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感情上的变化已经是使对方降卑了,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绝不能再以战胜者的身份去对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人能否守这规条是一件事,但这规条却是神对人的心意的表达。我们虽是罪人,但神却看我们是美丽的,因为人是照祂的形像被造的。祂看中了我们,给我们恩典脱去罪人的地位,就爱我们到底。人的感情会有变化,但祂对我们的爱却永不更改。祂看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永远的,一次成了家里的人,就永远接纳我们作家里的人,祂永远是抬举我们的神。 不凭人的感情改变神的安排
人的感情最容易使人对神的权柄偏离,因此一定要小心去对付。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接触使人生发感情上的差异,但这些差异绝不能影响神在人中间所作的安排。人有权柄去处理自己家中的事,但是绝不该凭着自己的感情去越过神的安排,不然就是不认识权柄。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的妻生的。”(15)长子就是长子,谁也不能改变这事实。人不能把爱妻所生的立为长子,使他接受长子的名分,人若是这样作,就是改变神的安排。流便虽是因犯罪失去长子的名分和祝福,但在自然的次序数点上,他仍是长子。只有犯罪的原因可以使长子失去长子的祝福,但也不能改变长幼的次序。人若凭己意改变神的安排,那也是不认识权柄。
神在自然的规律上所作的安排,也是神权柄的一种表现,不照着自然规律来生活,也是不认识权柄。不认识权柄的人,总不能准确的使用权柄。 不尊重权柄的下场
在神的眼中看来,不尊重权柄就是恶,并且是可以构成死亡的大恶,是极其可憎的。因为罪是恶的根,恶就是罪的行为和表现。从恶这一点上来看,就有两种原则性的表现,其一是不尊重权柄, 其二是体贴肉体,实质就是贪爱世界。这两样都是与神的生命背道而驰的,与神的性情毫无相合之处。因此,任何的一样表现,都是神所看为恶的。事实上,这两样的表现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彼此是互为因果的。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18)这种不受管教,又贪食好酒的儿子,人可以停留在鄙视他的地步,但神却注意他不尊重权柄的事实。十诫里带着祝福应许的,只有“孝敬父母”这一条,这也说出了神所注意的事。人对父母不孝敬,不只是忘恩,而且是不尊重神安排的权柄。人能对生身的父母不敬重,定然也不会尊重造他的神。这是在同—个原则里的事,是极大的恶事。
顽梗背逆的儿子,给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21)全城的人都同心以神的性情为立场,体贴神的性情过于人的感情。没有作父母的不爱护自己的儿子,而作儿子的竟然使父母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才使父母极其伤心的处理他。这也是神对人的心意,神实在爱我们这些照着祂的形像被造的人,我们虽是堕落背逆,祂却多次多方的管教,更为我们预备救赎的方法,连祂的独生子也为人舍了。神是这样的爱我们,而我们仍然是顽梗背逆到底,到了审判的日子,祂虽爱我们,不愿我们灭亡,但也不能再有机会挽回了,因为祂已经作到了仁至义尽的地步,我们只有自己承担作恶的结局。 不使死的羞辱在地存留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22-23)罪的工价乃是死,死是在地上极大的羞辱。在神所管治的地方,神不允许死的羞辱常留在人间,因为…的权柄的积极效用,是带给人荣耀和丰富,人因罪而死亡是神极不愿意多看的。
神的百姓没有忽略神公义的追讨,这是好的,但是在这同时,也必须注意维持神眼中的纯净,所以在当天就得把尸体埋葬,“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因为死在神面前是没有地位的,在神的百姓中间也不该存留的,尸体不立刻埋葬,总算是在地上显露死的形像,这是神不能说“阿们”的。因为这一个定规,我们能体会到神的儿子所作成的救赎的果效。主是一面以死来解决罪,来了结罪,所以主为人的罪死了。另一面是主以死来废去死亡,祂从死人里复活,显明那死不能辖制的复活生命,叫接受了这生命的人,神不再纪念他的罪,死对他再没有辖管的权势。这是“当日”一定要葬埋所隐含的深意,神必不让死亡在人眼前存留。 “必要当日将他葬埋”,还伏下了主复活的安排。我们总记得与主同钉的两个强盗给打折了腿的史实,主却没有给打折腿,因为祂早断气了,实在的死了。若是没有“当日”这定规,主钉十字架的那天,就不会有证据证实主确实是已经死了。感谢主,祂实在是死了,祂是为我们担罪而死的。他的死替我们解决并了结了罪案,也救我们脱离了死亡权势的辖制,死的羞辱在我们身上脱落了,神也不再看我们是灭亡之子。感谢神,在律法的定规里,处处都给我们看见,神不住的以祂的权柄来挽回我们,也造就建立我们。 ── 王国显《申命记读经札记》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读经记录
蒋继书 本章有五个内容: 以色列人在神所赐的地上遇见一个被杀死的人,又不知道是谁杀的,应怎么办? 娶被掳的外邦女子,怎该如何作? 长子名分和继承权。 怎样对待顽梗悖逆的儿子。 被治死挂在木头上的尸首不可在木头上过夜。 1-9节:“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从圣经的教训看,一个人被杀倒在田野,有几件事是神很重看的。 1.死人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神哀告,求神施行审判(创四10)。 2.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民卅五33)。 3.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民卅五16),以命偿命(申十九21)。 4.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6 )。 5.不可杀人(出廿13)。 从以上经文看: 1.不可杀人,因为人是照神自己的形象造的,人应当尊重神的形象。凡故杀人的必被治死,因此十条诫规定不可杀人。 2.血是污秽地的,该地如要洁净,必要流那杀人者的血。 3.被杀者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神哀告,因此神就要施行审判。 若遇见一个被杀倒在田野里的人,不知道是谁杀的,应怎样洁净地(以色列地)。 以色列地是以色列人居住的,神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所以应当洁净地,要按神的命令作: 1.要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找到最近的一座城邑,这洁净地的责任,就由最近城邑的长老去作。 2.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耕地”和“负轭”表征作工,表征这牛犊未参与受咒诅人的劳苦工作(创三17-19),未参与和罪有关的工作。 3.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流水可译为坚硬(创四十九24,但他的弓仍旧坚硬),因为没有耕种的山谷的地是坚硬的山谷因未曾耕种是人们不去之地,是表征地也没有参与人的劳苦工作。选择这母牛犊和山谷表征与罪无关,母牛犊表征爱。 4.那城的众长老,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颈项表征人对神的顺服,(申九6,你本是硬颈项的百姓) 。 向神硬颈项表征人不顺服神,打折颈项表征人降服神。 一个杀人的凶手是不顺服神又不遵守诫命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他的颈项是硬的,他才杀了人,又不自首,就需要一只无罪,有爱的母牛犊,代替他打折颈项赎罪,这头母牛犊是基督的表征,在山谷中赎罪,表征为使地洁净。 众长老洗手表征杀人的罪与他们无关,他们的手是清洁的。 众长老的祷告,求神赦免,不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百姓以色列中间。 在新约的基督徒应爱自己的敌人(太五43-48),不能以恶报恶(罗十二1 7 )。 10-14节:“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他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神不许以色列人和迦南地的七族人结婚。(申七3,不可与他们结亲)。 但这个女子是被掳的人,被掳的人就是以色列人的掳物(申廿1 4 )。 掳物就是用代价(战争)得到而归己的人。被掳的人就是顺服自己的人,但这种婚姻也必需是很圣洁的(来十三4),是神许可的。 剃头发表示除去原来的权柄,修指甲表征除去肉体突出的部分,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表征脱去出于外邦人的义,哀哭父母一整月表征与父母有分别,然后才可以成为夫妻。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绝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因为她是妻子,不是奴仆,所以她是自由人,不能卖她,不可把她当婢女。 “玷污”,原文是受苦,或卑下之意,意思她为被掳受了许多苦。 这比喻,教会是基督从敌人手中掳掠的,将成为基督的新妇(弗四8 ,西二15)。 15-17节:“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儿子,但长子是所恶的妻所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的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所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这段圣经教训以色列人,长子的名分不能随人意、喜好变更,因为是神所定的。长子应多一份产业。 18-21节:“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顽梗。原文是“背离”、“悖逆”原文是“苦毒”,“惩治”原文是管教,这种儿子是“恶”,要从以色列中除掉。 本城的长老是坐在城门口(创十九1)。 新约的教训: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1-4)。 “因为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帖后三11-12)。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 “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网罗忽然临到你们”(路廿一34)。 “你们求也得不,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 雅四3 ) 。 22-23节:“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埋葬,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被挂在木头上的人是受咒诅的(彼前二24 ,加三13)。 过夜原文是留宿,一个受咒诅挂在木上的人,应该让他在神和人的眼中消失,把他埋在地下,不能让咒诅留宿。 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祂被挂在木头上成为咒诅。 在基督徒中间有许多死亡,属肉体的事,都应当埋葬,不要留宿。 ── 蒋继书《申命记读经记录》 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
申二十一:23
使徒保罗引用本章:『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话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我们就脱去律法的咒诅。摩西的律法,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却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圣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因为犯了该死的罪,被神咒诅,所以挂在木头上。让我们想象:一个人挂在木头上,若是他犯了该死的罪,应当受咒诅;我们看见,也要心里感觉忧愁,怜悯他,为他叹息。假若那个人并没有犯什么罪,审判他的官三次宣布说:我查不出这个人有什么罪。他却被挂在木头上,受了死刑。我们看见,心里更言感觉忧伤,因为他是一个无罪而受刑的义人。假若那个人,虽然他自己没有死罪,是因为我的罪,为我的缘故,被挂在木头上,他死是为我死,他死我才能活;我看见了,心中该是多么忧伤!一面痛恨自己的罪,因为我自己的罪,使他被咒诅,挂在木头上;一面感激他,因他爱我,为我舍命。主耶稣正是这样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彼得说:主耶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我们常说: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他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让我们珍重,恭敬,存感谢的心述说这件事。假若你犯了该死的罪,你的父亲为你枪毙,你的父亲为你流血,他的血好像洗净了你一切的罪。你岂可随便说你父亲枪毙的事吗?更要紧的,你岂忍心再去犯那该死的罪吗?一个该死的罪人,已经受了咒诅,被挂在木头上,就当取下来葬埋,因为他已经担当了他的罪。照样,主耶稣己经埋葬,我们的罪,他已担当;并且为我们从死复活,使我们有新生命,开始新生活。感谢神!因为这样的救主。 第二十一课 处理杂事(谭志阳) 申命记21章 引言:上章论战事之例;本章续论处理杂事。全章认及有关的五件大事: 一、有关担不知凶手的血债(廿一1/lO) 处理这不知凶手的案件,为使这流血的罪不归这地,近城的长老要对此负责,取未负轭的母牛到谷中,打断颈项,祭司利未人在其上洗手为民祝福,求神不将这流血的罪加在这百姓身上。 这显明神是公义的,他决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鸿一3):又不以无辜的为有辜。他必看见真心洗手所表明的无辜(6/8参诗廿六6太廿七24),更因被打母牛所预表之基督救恩,而使近城人免担血债。这正如红母牛灰制成的水,所表明的赎罪救恩同义(参民十九章)。 二、有关娶战掳为妻的定例(廿一11/14) 以色列人在战争胜利后,俘掳了敌方之妇女(14)与女子(民卅一35)。律法允许他们可娶战掳,但在成婚之先,女子必须行洁净礼,与悼念亲人之礼,然后可以成婚。婚后如不喜悦她,就可以给她自由出去。 这是神对以色列有关娶战掳的律法,既合人道,又是郑重(参来十三4)。 三、有关定两妻生子的长子(廿一15/17) 这是为了保障那些不受宠爱之长子的权利,以及禁止父亲无故废掉长子的嗣业,或凭私意将这份权利给予他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因长子比胞弟多得一倍遗产(17)。 这里提倡作父亲的不可偏待子女,不可惹儿女的气(参弗六4)。 四、有关向悖逆之子的惩治(廿一18/21) 父母的权柄是神所授与的,不听从父母的逆子就是藐视神权,应受惩罚。他要被带到长老面前,在城门那里被处死。 “城门”(19):是以色列人公开审判的地方(参得四l1),表明逆子要受公开的审判而处死(出廿一15-17利二十9)。 因此新约强调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孝敬父母(弗六1),作到报答亲恩(提前五4)。 五、有关葬挂在木头的罪犯 (廿一22) 挂在木柱上的尸体,指在神面前受咒诅的人,这刑罚且是一种莫大的羞辱(参书八29十26撒上卅一10)。然而,尸体也不可在其上过夜,须要埋葬。 ▲基督却选择了这种死法,藉此为世人除去咒诅(参加三13)。 ※思 考 一、为何个别罪行牵连全城,众长老须求神赦免(9)呢?种族歧视、剥削穷人、贪污舞弊等罪,应否由整个社会承担责任? 二、在古代战争中,胜方可随意对待战俘。但在神的心意中(10/14),人权该有什么地位? 三、保护长子权益的做法对家庭的维系有什么作用?神对家庭关系的重视给我们什么提醒昵? 四、神为何赐给父母治家权威?参箴廿二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