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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二章拾穗

 

【申十二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本章至二十六章是《申命記》中詳細解釋律法的部分。大體上可以分為七組:第一組自十二1至十四21,將祭祀和敬拜儀式,如何保持潔淨和純一。第二組自十四22至十六17,講定期應守的節期、規例與義務。第三組自十六18至十八22,講神治政體中的職位與職責,以及以色列人應盡的義務。第四組自十九1至二十一9,講戰爭、仇殺與死亡。第五組自二十一10至二十二30,講家庭關係。第六組自二十三1~二十五19,講聖潔與公道。第七組為二十六115,講初熟土產和什一奉獻。

聖經學者指出這七組先後次序的安排,和律法核心的十條誡命有相當程度的配合。第一組配合第一至第三誡;第二組配合第四誡;第三組配合第五誡,第四組配合第六誡,第五組配合第七誡。但到後來這種配合便不十分明顯,而且各組的範圍也非絕對配合,界線常常不分明。例如第六組有關婚姻和子女的條例(二十五512)應和第五組的婚姻條例(二十二13)放在一道,但現在卻分別放在兩組中。

不過,後人提出的各種劃分法都有其缺點,這大概是由於當日法例本身未經過劃一的編纂。更可能是摩西的講解為談話性質,不嚴格依照次序。參十4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13 神的子民進入應許地後,要把所有的偶像(那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徵。柱像是巴力——男性神袛——的象徵)和祭壇拆毀,把所有進行假敬拜的各地方破壞。神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壇向他獻祭的話,就容易改變信仰,所以不應保留引誘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誘我們的心偏離神去犯罪的事,都當除去。——馬唐納《申命記》

         嚴令除去偶像: 摩西第二篇講章命令除去迦南偶像。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14敬拜的規則和含意:摩西強調敬拜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首要之事,反映出百姓對神的基本態度。以色列民敬拜的物件是耶和華,故須清除迦南地的一切偶像。――《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二1~19摩西說明主要律例: 這一段經文是距進入迦南尚有兩個月之時, 摩西在摩押平地:  對以色列新一代所講三篇講章中第二篇(4:44-26:19)講章的正文。在這裡摩西具體講論了以色列百姓所當遵行的律例與典章。因此,這裡所講的律法大都曾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及民數記談論過。然而,本書的律法並未止於單純重複以前的律法。這些律法以將在迦南地具體適用為目的,比較自由而嶄新地進行了闡釋。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32敬拜的禮儀。――《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二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青翠樹」:葉子茂盛、樹蔭叫人覺得涼快的樹(參何4:13)。――《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高山……青翠樹: 拜偶像的人一般在高處或茂盛的樹叢下築起祭壇而舉行神秘的崇拜儀式。這源自越是高處就越是接近崇拜物件的迷信觀念,也是為了使參加崇拜儀式的人感到秘秘和莊嚴。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2~3征服迦南後,以色列百姓最先所當行的是徹底除去漫延於那地的偶像崇拜。這是第二誡的確立,之所以必行這件事是:①為了選民的聖潔;②確立作為神政國家的穩固基礎。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地上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跡都必須毀滅。關於“柱像”(石柱)和“木偶”(亞舍拉柱像),參看第七章5節的腳註。――《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柱像”和“木偶”:看《出埃及記》二十三24;三十四12及本書七5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不可照他們那樣: 意指“不要像隨從偶像崇拜者的方式或風俗,即在任意選定的地點,按著己意建造神殿或山堂,照著自己之便而敬拜與獻祭”。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4~14各種祭的典範: 與迦南的偶像崇拜者有所不同,以色列百姓依存于神的啟示,在神所指定的地點,按神所指示的方法,單單敬拜並獻祭於神。這完全否定了多神論思想與以人為本的崇拜場所與獻祭方式,強調了以獨一之神為本的啟示依存思想。這是:①為了防止以色列百姓信仰的變質與混雜,而立的宗教制度;②為了維持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聯合與單一性而立的社會性制度。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5「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相對於分散在各處的異教膜拜,“耶和華”的敬拜必須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吉甲、伯特利和示羅,都只是聖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臨時敬拜中心而已。今天我們的敬拜要集中在成了肉身的道(基督)身上。――《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迦南人的偶像遍地(23節),為防止以色列人偏離正道去敬拜偶像,摩西指出只可在一個中心的地點敬拜神。曠野時期,會幕是中心。進迦南後,會幕先設在示羅(書十八1;撒上一3),但為臨時措施。“立為祂名的居所”應設在神所選擇之地(11節),這地就是耶路撒冷(看王上八16;十四21)。所羅門王就在這城建造聖殿(代下三1)。──《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求問」:指到聖所去敬拜神(創25:22; 5:5)。――《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選擇何處: 有人解釋這句話與其說是指某一特定場所,不如說是無論是何處只要是由神指定的敬拜地點即可。即,這句話應當理解為是論及了關於以色列社會的獨一無二之中央聖所的規定。因此,此處指日後建築聖殿的猶大支派之地耶路撒冷(代下6:5;7:12;78:68;132:13,14)。此惟一的中央聖所對以色列社會的意義極其重大。這使①純潔的耶和華信仰在外邦偶像宗教風俗得以保存;②分為十二個支派的整個以色列社會結成一個民族共同體<王上 緒論,單一中央聖所的宗教、社會重要性>。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燔祭”。參看利未記一章3節的腳註。“十分取一”。參看利未記二十七章30節的腳註。“舉祭”。參看利未記七章32節的腳註。“還願祭”。參看利未記七章1217節的腳註。――《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選擇一地立為神的居所,目的是百姓可以在那裡獻祭,信仰生活有個中心。“燔祭”是除了祭牲的皮以外全部獻給神的祭(利一39及注)。“還願祭”為許願得償而獻的祭(參士十一30,39);“甘心祭”指的範圍頗廣,可以包括燔祭與平安祭,但與還願祭不同(結四十六12)。

本節另一較清楚的譯法可為:“要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物,你們什一的獻禮和特別的獻物,你們的還願祭,還有自願獻的祭,以及牛羊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那裡」:指約櫃所在的地方;這個中央聖所是敬拜神的唯一地方,是以色列人組織與崇拜的中心,也象徵神居住的所在。本節所提及有關獻祭的規則 , 在利未記1-7章中已有詳細的記載。獻祭具有敬拜的含意,以奉獻表達感恩的心。――《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定居迦南之後以色列百姓欲獻給神的所有祭物都必須在神所親自選定的地方才能獻上。燔祭: 意指所有流血獻的贖罪犧牲。 十分取一之物: 一方面指為了保障無份無業單單服事會幕的祭司與利未人的生活,另一方面為了救濟貧窮的百姓而獻上所得十分之一<18:21-32,關於十一奉獻>。舉祭: 是獻祭的一種方法,指將犧牲的腿舉起來將祭獻給神的祭祀方法(7:14,32)。還願祭: 與甘心祭,感謝祭一起是平安祭之一,指將許願獻給神之物獻給神的祭祀(22:21)。甘心祭: 指以心甘情願的心情與喜樂的心而獻給神的禮物。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7「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都可以吃」:不包括燔祭、平安祭的血(見27)以及祭物中規定歸神或歸祭司的部分。――《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二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以色列人在曠野和後來的征戰生活中,無法完全遵行獻祭的規定;而在道德生活上,各人行自以為正的事,可資訾議的地方甚多。(從《士師記》十七6和二十一25所記“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網,各人任意而行”,可以見到建立嚴格法律體制的必要)。摩西在這裡訓示百姓,到了新土,決不可再如此。他著重解釋的是律法中道德層面的要義。──《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在摩押的戰爭歲月中,要從事有秩序的崇拜,似乎是不可能的事;自從出埃及一段日子以來,以色列民沒有永久居留住處,過著飄流曠野的生活,他們的敬拜方式自不免按著實際環境有所適應。曠野的飄泊不能給予以色列民有秩序的崇拜生活,因為他們還未得到神所應許的安息和產業(9), 故此10節實有意義深長的勉勵作用,神應許百姓必承受迦南美地,他們必在聖所存喜樂的心獻祭(11-12)。――《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指出雖然在西奈山領受了關於祭祀制度的規定,但在曠野之旅期間未能徹底遵行所規定之律法規定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8~9“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在曠野飄流期間,以色列人不是每次都能履行獻祭儀式的一切要求,但他們定居在迦南地之後就必定可以。――《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申十二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安息”是以色列人到達迦南後定居下來的狀況,不只和平安定,不受仇敵威脅,而且可以環繞神的居所,建立起一個以耶和華神為中心的單一大民族(參王上五15;八5357)。──《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9~10安息與產業: 以色列百姓結束流浪與不安定之曠野生活,進入為業之地的迦南,所得享的神之祝福,首先是個人與國家的平定安息,亦“平安”。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0「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申十二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5節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 在舊約時代。名字不僅顯明其性情與屬性,還體現人格與存在本身。因此,這句話指神要將自己的所有權威、榮耀及整個存在都存放在自己親自選定的處所即耶路撒冷中央聖所,在那裡得到自己百姓的讚美與榮耀。神之所以為存放自己的名而特別擇定一個處所是為了在與外邦偶像崇拜的風俗(在自己看為好的地方任意築壇並按自己的方法服侍各種偶像)嚴格相區分開來。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2「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無分無業的利未人”:看十9及注。“歡樂”來自神的祝福,要成為以色列人在迦南安居後的享受(7,18)。──《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以色列只可以在選定的中心獻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樣,到處都是拜偶像的祭壇(參5節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那一支派: 指日後居住在耶路撒冷聖殿所立之地的猶大支派(78:68)。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5「“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家庭的宴會當然可以在家裏舉行。大部分以色列人平日都不多吃肉。“鹿”指雄鹿。――《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在古代以色列社會中,宰牲就是獻祭;獻祭殺牲,把血灑在祭壇,肉則供食用(參撒上十四章)。既然規定獻祭只可以在一個中心的聖所中舉行,百姓到了迦南,分散居住,很難依例辦事。這裡把宰牲和獻祭分開,可以獨立處理,這樣就不涉及禮儀上潔與不潔的問題;大家都可以吃肉。參看21節。──《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 只有潔淨的人才能吃食獻給神作犧牲祭的聖物(22:1-16),但這裡所論及的是單為了吃而宰殺的牲畜。故任何人都能食用。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5~28宰牲吃肉及獻祭:宰牲(指潔淨的動物,見利11章)吃肉有一個限制,就是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16),因為血象徵生命。摩西也一再強調什麽時候只可在聖所中吃肉(17),什麽時候可以隨心所欲在各處吃(15, 20)。――《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食肉的律例: 在本文中15,16,20-25節是關於食肉的律例。若將此律例與論及食用肉與獻祭用肉的利17:3-7相比較,就可以發現一點差異。在利未記中,不論是獻祭用的還是食用的,都當將牲畜帶到會幕門內,在那裡宰殺,並先用血和油獻平安祭,之後才能食用那肉。然而,在本書,允許非獻祭用的食用牲畜可在自己的處所任意宰殺食用。這兩處經文的差別可能是因為,利未記的律例是在以會幕為中心,曠野旅途中所制定的,而本書的律例則是為了預備進入迦南地後在為業之地定居之時所制定的。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這限制的兩個原因可見於利未記十七章11節的腳註。――《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關於不可吃血的例,看《創世記》九4;《利未記》十七11注。此處雖仍禁止吃血,因為血是生命,屬於神,但不限把血獻在祭壇上,可以象倒水一樣倒在地上。──《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是為了使血所象徵的生命回到塑造那生命的土中(3:20)。進而,這是告白只有從土裡創造生命的神才擁有那生命之主權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7「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以色列人有三種什一奉獻(參利二十七30注),這裡講的屬第二種,是在節期慶典中所獻,獻的人可以享受所獻的東西(參十六14;申十四2227)。──《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五穀,新酒和油: 是希伯來人視為耶和華神之特別禮物(31:12;2:19)的迦南地三大特產。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7~18“十分之一”必須帶到聖所去。這是指所謂的第二個十分之一。參看瑪拉基書三章8節的腳註以及申命記十四章2229節對這命令的詳述。――《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申十二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

         “僕婢”也是家中一分子,可以一同守逾越節(出十二44)。男的有權接受割禮(創十七27)。──《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18~19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 之所以規定在將感恩與喜樂歸給神的筵席上必須邀請利未人參加,並不只是出於宗教性理由,也是在經濟上幫助他們的社會性制度。因利未人當專志於事奉神的宗教事務,故未能得到生計所需的土地或其它財產(13:14)。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利未人當得的分。――《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二20「“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宰殺牲畜為了食用,可以在任何地方為之。若是為了祭祀,必須帶到會幕或聖殿那裡(看26節;參15節注,比較利十七17)。──《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十二20~25關於宰殺食用牲畜的規定: 更加具體地重複說明了15,16節的內容。即本文追加了利17:3-7的律例多少得到一些緩和的理由(21)與決不可吃牲畜之血的理由(23)。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21「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若離你太遠」:宰牲本須先帶到會幕交給祭司 (利17:1-7);但是,當選民進入迦南後,住的地方如果離聖所太遠,則可在定居的地方宰殺牲,只是應獻的祭物仍須帶到神所選定的地方(聖所)。――《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十二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申十二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作生命)與肉同吃。」

         16節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 因血本身包含著“死亡”與“生命”的雙重概念,故被用來作將死亡變成生命的贖罪之象徵手段。因此,聖經嚴禁食用血,規定若有人違背就處以死刑(9:4,5;7:27;17:10)。新約時代也堅持了這種立場,在耶路撒冷總會制定了同樣的原則(15:20)。之所以如此徹底禁止吃血的理由有以下幾種:①因為血被視為是生命(9:4;17:11,14),吃血的行為事實上如同吞吃生命;②血所象徵的生命全然屬於神的主權領域,因此,吃血的行為同於是褻瀆神主權的罪;③因為吃血的行為是外邦的偶像崇拜者所好行的極惡祭祀儀式;④最重要的是,因為血是贖罪的惟一手段(9:22),預表著將要代贖人類之罪的基督之寶血<利 緒論,獻血祭的原則>。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十二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申十二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分別為聖之物”:不全是祭牲,可能包括各種帶到聖所的禮物,例如什一奉獻,初熟之物等等(參利二十二章)。──《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分別為聖的物: 無論是牲畜還是器具,統稱為獻給神而特意分別之物。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本章總共五次重複論及了惟一的中央聖所(5,11,14,18,26),暗示了當時迦南地的獻祭制度是異常多樣化。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27「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肉你自己可吃: 在五大祭中,只有“平安祭”才規定獻祭者可以食用祭物。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申十二29「“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申十二29~32警告:當以色列民得著神應許所賜為業之地,可能會效法外邦人的惡習,事奉偶像,因而同樣遭到被神趕逐的對待。摩西在此提出警告:不可重蹈外邦人的覆轍。――《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督促自發的信仰: 這一段經文再次重複強調了摩西在本章第一部分(2,3)所強調的教導。教導的主題是“決不可效法迦南地偶像崇拜者們的行為”。甚至,連他們的為此所發的熱心也是可憎的,故千萬不可效法。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30「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以色列人甚至不能詢問有關迦南人膜拜的事,恐怕他們會把迦南膜拜的元素摻雜在向神的敬拜裏(比較羅一六19一個類似的勸告)。――《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訪問”:為了信仰的緣故去求問。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後,可能會想知道當地人祭祀的習俗,跟著去學習模仿。──《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訪問」:原文與5節「求問」是同一個字(參該處注)。――《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不可訪問他們的神: 這句話抨擊了不僅古代近東,而且所有古代人普遍所持有的地方守護神思想。所謂“地方守護神思想”是指每一個地區都有治理守護那地區的故有自在之神的思想,摩西警戒即將征服迦南的以色列百姓尤要注意這一點。這句話也強調了耶和華獨一性與至高的主權。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把子女當作祭物獻神,在主前二千年時已見於巴勒斯坦異教信仰中。猶大國亞哈斯和瑪拿西作王時,仿行人祭惡俗(王下十六3;二十一6),到約西亞作王時才予剷除(王下二十三10)。──《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見利20:1-5注。猶太人日後在亞哈斯時代曾仿效這惡習(王下16:3; 21:6)。――《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本節警告了摩洛(Molech)宗教以人為祭物獻祭方式。“摩洛”原是亞捫人的民族神,亦被稱為“米勒公”(Milcom,王上11:5)或“摩洛”(Moloch,王下23:10)。其崇拜儀式的特徵就是以人為祭物。以人為祭物的外邦偶像宗教的特徵是為了自己所事奉的神甘願傷害自己的身體,或作為獻祭的儀式祭司們大搞性行為等狂信,不道德的舉止<王上14:23,偶像論>。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參四2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思想問題(第12章)】

1 2-3節的命令執行起來並不困難,但為何日後以色列人仍深受這些偶像、邱壇影響(參王上14:23; 王下16:4; 17:10等)?參書15:63; 16:10; 17:12-13。這給信徒什麽警惕?

2 拜偶像的人,往往認為他們所信奉的偶像十分靈驗,有求必應。今日基督徒對耶穌是否也有類似的想法?我們怎樣才能避免受拜偶像者的心態同化?參11:1, 13

3 神規定以色列人當到聖所敬拜 (5, 11, 21, 26),並聲明崇拜要有秩序(8),這對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信徒個別的敬拜可否代替集體敬拜?參徒2:46; 2:19-22; 10:25

4 有人認為神是嚴峻的,不喜歡人歡樂,你同意麽?試以本章找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歡樂的原因?你有為神的供應和眷顧感恩麽?你以神為樂麽?參羅5:11; 4:4-6

5 為什麽以色列民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參10:8-9。這方面給信徒什麽提醒?

6 以色列人吃肉的時候,要「心意堅定」不吃血,顯示人必須堅持心志的遵守神的禁誡。今日信徒對神的話是否也應如此?參詩119:5

7 32節提及不可增刪神的誡命。今日信徒有否在生活上漠視神的話,或妄加上個人的解釋,奉之為真理呢?

──《串珠聖經註釋》

 

12:1-26:19 再次記下選民應守的律例:強調以色列民應和迦南人有所區別。――《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