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三章拾穗 【申二十三1】「“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有关这条对阉人的限制,部分原因也许在于防止以色列人仿效一些异教的风俗。――《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本节至二十五19主要讲两件事:1,属耶和华神的人应如何保持圣洁(1∼14节;二十五13∼16);2,属神的子民应有的人道行为(15∼二十五12)。 “耶和华的会”为以色列人因种种目的,例如战争、一年一度庆典等等而有的集会,会中举行各种宗教仪式,多半与敬拜有关(四10;九10;十4;十八16等)。参加大会的人限男性,必须身体健全和非不自然的结合而生的子女。本节到3节所列即为这些限制,但不禁止不得与会的人住在以色列人中。“外肾受伤”或“被阉割”指生殖能力丧失。此禁令可能在防止异教风俗进入百姓中。因迦南异教常有被阉男子作娈童,参与拜鬼神的仪式(18节)。以色列人后来接纳了谨守神约的太监参加(赛五十六3∼5;参徒八27,38)。──《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大家对此议论纷云:①指不能居住在以色列百姓当中;②指不能成为以色列百姓;③指不能与以色列百姓结婚;④指不能在以色列社会中担当任何职分;⑤指不能参与以色列公开敬拜神的仪式。若考虑圣经中的几个实例与上文下理,第五个见解最为恰当。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8】入耶和华的会:这段论及如何成为那敬拜神之团体的一分子;凡身体有缺陷(生殖器官损伤)或拜偶像的外邦人都被禁止入会。此举为要保持以色列宗教生活的纯一,不致被污染。――《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百姓之洁净的律例: 本文是关于以色列百姓的纯洁与保存荣誉的律例,明确指出了永远不可进入耶和华的会之人(1-6节)与在一定期间不得进入耶和华的会之人(7,8节)。此律例与以色列作为圣洁祭司的性质(出19:6)相关,命令当从耶和华的圣洁之会中除去一切违背神之圣洁的瑕疵。这教训我们,敬拜神的共同体当具备的形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25】其他条例。――《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各种社会律例: 摩西在4:44-26:19的第二篇讲章中,自19:1始,就大量论及了关于以色列百姓之社会生活的律法。本章的律例也是继承上述脉络的摩西律法,其由七个部分组成。这些律例是神特意赐给神政国家,分别为圣的共同体以色列社会的,渗透着神之圣洁慈爱的以色列百姓之生活指南。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本节和3节的“直到十代”都有永远的意思。从3节“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来看,似乎2节的“十代”为实际的“十”代。须知以色列人与摩押及亚扪人的仇恨由来已久(创十九30∼38;士十一4∼33;撒上十一1∼11;撒下十章),此处只是加重“永远”之意。──《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私生子”依犹太传统解释,指在律法所禁止的男女关系中或与外族通婚所生男子(利十八章)。关于摩押人及亚扪人的禁例,也只对男子而言。摩押人女子路得嫁夫后成为以色列人一分子,并未违反此例。──《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私生子」:或指巴力庙里的娼妓所生的子女。――《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直到十代: 这句话并不是指字面意义上的“直到第十代后裔”,而是指“永远”。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3】「“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申二十三3~6】这里的阳性动词显示所指的是“亚扪”或“摩押”的男子。进犹太教的女子,如摩押人路得,可以嫁给以色列的男人。――《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亚扪人与摩押人: 这两个民族原是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与他两个女儿近亲相奸而产生的(创19:36-38),本是以色列百姓的和亲对象。但是此两个民族:①在以色列流浪旷野之时,不但没有善待他们,反而无视以色列所提出的和亲,请外邦先知巴兰咒诅以色列(民22:1-24:25);②并且,他们敌挡、妨碍根据神的应许进军迦南的以色列,犯下了毁谤神之荣耀的罪,永远不得入耶和华的会。--《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4】「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米所波大米的毗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 巴兰的事看《民数记》二十二∼二十四章。──《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巴兰」:摩押人曾雇请他咒诅选民,但神将他对以色列的咒诅变成祝福(参民22-24章) ; 这里提及巴兰,藉此强调摩押人的罪行。――《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米所波大米的毗夺: 据推测,是今日位于幼发拉底河沿岸的Tell-Ahmar。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5】「然而耶和华你的神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神爱你。」 【申二十三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 “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乃条约用语。有人认为本节应译为“不可与他们缔结友好和平条约”。──《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平安」、「利益」:为近东国家订立条约的用词。――《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二十三7】「“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 以东人是雅各“弟兄”以扫的后裔。参看创世记二十五章22、23节的脚注,以及俄巴底亚书的简介。――《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以东人”为以扫后裔,以扫是雅各(又名以色列)的哥哥,因此和以色列人有血缘关系。以东人曾在旷野中和以色列人作对(民二十10∼21),神要以色列人以德报怨。 “埃及人”当指寄居以色列地的埃及人(比较8节),因为只提寄居埃及的事,未提受奴役的事。“憎恶”为自宗教信仰的观念视之为不洁的意思。──《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以东人……埃及人: 这两个民族也像亚扪人与摩押人一样,是苦待以色列且逼迫他们的敌对势力。然而,神却命令以色列不可憎恶他们,因为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与雅各的后裔以色列是亲近的兄弟关系;而埃及人,则因以色列曾将他们的地当作躲避 饥谨之地滞留在那里(创46:7)。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8】「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前提条件是他们必行割礼,改信耶和华信仰。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9】「“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 【申二十三9~14】军营的洁净:为个人卫生与健康着想,也因耶和华要在营中行走,百姓必须整洁干净。――《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军队宿营时的洁净律例: 这是以色列军队在野外宿营时,当必遵守在阵中的洁净律例。若说曾在利11:24-15:33;22:4-9;民5:1-4等处详细论及过的诸洁净条例主要是在家庭生活与日常生活中所当守的洁净条例,此处所论及的洁净条例则是争战时身处疆场的以色列军队为了成为圣洁耶和华的军队而所当守的圣洁条例。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0】「“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 夜间偶然梦遗: 指“因夜间所作关于性的梦,而在无意识之间所流出的精液”。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1】「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 【申二十三12】「“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 这是基于公共卫生原则为军营而设的法例。耶和华与以民同行,营必须保持洁净(民五1∼4)。──《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三13】「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 “器械”。即用具或器皿。这重要的卫生条例适用于行军的军队。――《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二十三14】「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污秽: 意味着“羞愧污秽之物”。律法之所以规定精液、大便、月经等人身上的自然生理现象为不洁净的,是为了使以色列百姓借着日常生活,认识到他们是为圣洁之神所分别为圣的。并且,使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常常认识到神的圣洁,常存敬畏神的心,过着神圣清洁的生活。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5】「“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 “奴仆”指外地来的逃奴(参看16节);以色列人不得欺压剥削,反要接纳他们(比较出二十二21;利十九33)。巴比伦的《汉慕拉比法典》规定匿藏逃奴者死,与神赐以色列人的律法不同很大。看《撒上》二十二2;《腓利门书》全卷。──《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三15~16】这条例所指的是一个非以色列人的奴仆从残酷的迦南人主人那里逃走出来。――《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须让逃奴重获自由,不可遣返主人之处:这里的奴仆或许指在国外工作而逃到以色列国的奴隶。――《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这是关于处理逃到以色列社会之外邦奴隶的规定。此时,以色列百姓应该担当逃城的作用,为这些奴隶保障身边的安全与安息。多数解经家都认为不是所有外邦奴隶都可以受到这种保护,只有那些有因不能再忍受主人的虐待而逃亡的奴隶才能得到这种保护。这就与那些误杀者享受逃城的保护是同样的道理<书20:1-9,逃城制度的社会意义>。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6】「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申二十三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 “妓女……娈童”。指迦南宗教里常见的女性和男性庙妓。――《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妓女”指庙妓。“娈童”为异教拜神仪式中供人玩狎的男妓。神灭绝迦南地民族,是要杜绝此种恶风俗;免得为以色列人所沾染(利十八24∼29)。──《启 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三17~18】禁止在圣所设娼妓:迦南人的庙宇多有男妓女妓,以色列民不可效法。――《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律例的内容是以色列社会不仅决不容许娼妓与娈童的存在,还要严防这类人所得的钱财带入耶和华的殿。尤其是,这里所论及的妓女(创38:21)与娈童是与外邦的偶像崇拜及祭祀仪式有密切关联的人,指以宗教性礼拜行为来卖淫的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8】「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狗”。希伯来人对男妓或鸡奸者的谑称。――《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 即不可将靠着不正当的方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所得的钱财奉献给耶和华。这也适用于今日的奉献生活(林后9:1,11)。同时,这句话表明了错误的手段决不能成为合理解释良善目的。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19】「“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钱财给人取暴利,自古视为恶事(箴二十二7)。此处严禁取利,(参出二十二25∼27;利二十五35∼38)。但借给外国人例外(20节)。──《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三19~20】禁止借贷取利:以色列人借钱给同胞而收取利息,是违背神的律法的(参出22:25)。借货给外邦人,却可以从中取利,因为他们不属于神选民的团体。――《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条例是关于高利贷业的规定。律法不同地适用于两种情况:①同族中的穷人为了维持生计而借用之时:此时不可取利(出22:25;利25:35-38)。因为取利会导致使穷人愈加贫困的结果。故律法基于对弱者的保护及爱邻人的精神禁止这种作为;②将金钱借贷给有商业往来的外邦人:当然可以取利。因为他们身在律法之外,不能得到律法的保护,并且他们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借用了金钱。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20】「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申二十三21】「“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 【申二十三21~23】参《民数记》三十章有关许愿之例及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许愿的条例:许愿可以是人对神一种心意的表达,也可以是一个实际行动。许愿时必须要谨慎,因为必要向神还愿(参箴20:25; 传5:4-5)。――《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履行所许之愿的律例: 此律例告诉人当忠实在履行向神发誓立约之事,即所许之愿<民30:1-16,关于许愿与起誓>。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22】「你若不许愿,倒无罪。」 “不许愿”。即节制不许愿。――《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二十三23】「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 【申二十三24】「“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 此为照顾旅行过客的法例,同时保障农夫与园主不遭强抢。在中东地区,今天仍保有这种款接过路旅客的古风。──《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三24~25】人可以从邻舍的葡萄园或田间随意采摘吃饱,却不能把任何东西带走,这样就可禁止人滥用这种自由。参看马太福音十二章2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过路取食的条例:巴勒斯坦有些地方田产丰富,葡萄园和麦田都公开给路人随便取食;这里禁止带走葡萄和麦穗,为要禁止贪婪,防止盗取。――《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文规定当以宽容、怜恤的精神允许邻人进入他人的葡萄园或庄稼地填饱饥肠。但是,为了不使流汗耕种的私有财产过分被侵害,律法严禁超出解饥之外的窃取的行为。神的律法如此在慈爱与公义上不偏离左右,形成完美的协调。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三25】「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思想问题(第23章)】 1 神禁止身上有缺陷、出身有问题、来自敌国的人加入以色列信仰的团体,主要目的何在?今日什么人才可以加入教会?参约1:12。教会当如何保持信仰的纯正?参约14:3, 6; 约2:7-11。 2 神为何吩咐以色列人在战场上打仗时,仍要注重营中的卫生?基督徒处身悖谬的世代中当如何谨慎、成为圣洁呢?参弗4:25-5:7, 15-21。 3 基督徒对社会上受到不公待遇的人应抱什么态度?参15-16节。 4 以色列人与同胞相处要互相帮助,不应以利益关系为出发点(19-20),这是否你教会中信徒生活的写照? 5 人向神许愿必须偿还,不可存心欺诈(21-23)。你曾否在言语上欺哄神? 6 24-25节的条例是要禁止贪婪、盗取之举。今日信徒会否犯上这些罪呢?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