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章拾穗 【申二十 1】「“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神与你同在。」 摩西常常利用从埃及得拯救的事迹来鼓励以色列人活出高尚的生命(另参看四20;五15;六12;八14;一○19;一一2,3;二四18,22;二六5,8)。――《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本章讲以色列人可以豁免兵役的三种情况:刚造好住屋、刚刚种了葡萄园,或者新婚,目的不外保护财产不丧失或者让一家一门有后,基本上所着重的是个人享受神赐福气的权利。只有不听从神命令的人,才得不到这些福气(二十八30)。 以色列人是全民皆兵,人人有保卫国土的责任,在神的帮助下与仇敌作战(4节)。──《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 1~4】引言:以色列人要进入神所赐的应许地,必须与仇敌争战,面对大小不同的战争,然而和他们一同争战的却是耶和华。故此祭司要在出战前宣告:胜敌之秘诀乃在乎神的同在。――《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为了振奋参战者的士气而担负的作用: 记录了祭司当使参战者鼓足勇气的内容。耶和华神成就与列祖所立之约,从强大的埃及引领出奴隶民族以色列鼓励,安慰他们。明确地教导他们,争战属于耶和华神(撒上17:47),其胜负并不为刀枪所左右,乃是凭是否信靠神之全能。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1~20】有关战争的条例。――《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争战时的律例及伦理: 以色列是以耶和华为元帅的耶和华之军队,因此,争战时也当按照耶和华的命令与公义,进行耶和华的争战。在这种意义上,以色列在神的命令之下所进行的争战决不以扩张领土或经济掠夺为目的。他们按照神的计划与指示为神而战的圣战是为了恢复和守护蒙应许而得的圣洁之地迦南,并且也是为了从属灵角度粉碎撒但王国的罪恶,实现神国度的公义。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2】「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祭司不只宣告,有时也随军出战(看书六4∼21)。──《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祭司: 并非指单单担任祭司一职的普通祭司,乃是指像非尼哈一样随军争战的祭司(民31:6)。犹太拉比称他们为特地“为争战而受膏之人”,其职位仅次于大祭司。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3】「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 【申二十 4】「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申二十 5】「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 参1节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 5~9】这些豁免条例有助确保胜利是有赖耶和华(比较4节),表示参军并不是首要的事。关于第8节,参看士师记七章2、3节。――《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免役之例:凡建筑新房屋、辟种新葡萄园、刚娶妻的以及胆怯者皆可免服兵役。本段与上文4节所载的有相互关系 , 上文提及争战的胜利不在乎人,而在乎神同在的能力;因此,军队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一队优秀的军兵是要完全委身于神,并对神在争战中的能力有绝对的信心。――《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免服兵役者的规定: 据犹太学者说,只有当以色列为攻打远方之城而征兵时,才可以实行免服兵役的优惠政策,而在与迦南人争战时人则不能有所例外。总之,在发生战争时可以不参战的人都有以下几种:①建造房屋却尚未奉献的人(5节);②种葡萄园却尚未用所结果子的人(6节);③聘定了妻却尚未迎娶的人(7节)等。并且,干脆禁止胆小怕事之辈参加争战(8节)。总而言之,他们都是不能全身心投入耶和华之战的人。故他们被排除在争战之外。不论数字的多寡,以色列军队皆由完全自愿的人组成。这一事实明确地教训我们。第一,若要参加实现耶和华之公义的耶和华之战就当“完全委身”,第二,争战的胜败并不取决于军事力量,而单单在乎耶和华神的手。在这种意义上,保罗所说当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敌挡撒但的权势而“竭力争战”的信息(弗6:10-20)亦与本文一脉相承。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6】「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 「尚未用所结的果子」:即种葡萄园不足五年(19:23-25)。――《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二十 7】「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申二十 8】「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 以色列人打仗,不是靠车靠马,也不靠人多,而是靠耶和华的大能(1节;参士七章)。──《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 9】「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申二十 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本节至20节为作战攻城的条例。第一部分为10∼17节,讲处理已攻占的城邑的政策。19∼20节为第二部分,讲消灭敌人应守的条例。 围城之后,应先提出和平的条款;若接受,城中居民须服劳役;若拒不接纳,杀尽男丁,只留妇孺与财物。但此例只限对待不属迦南地居民的城;若在神赐为业的四境之内,则一人也不可留,以免沾染异族信仰(16,18节;七1)。──《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 10~15】这程序只适用于迦南以外的城市。――《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选民对待远方敌人,须尽量以和为本(参书11:19; 撒下10:19);若对方不肯和好,才发动攻城之战,并要杀尽一切男丁,妇孺则可留下。――《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与一般族类争战时的律例: 当以色列人与迦南人之外的一般族类争战时所当守的争战法如以下所记:①在宣告争战之前,首先定要提出和亲,以便和平占领那城(10节);②若对方接受和亲,以色列就要在对方上缴朝贡的条件下,休战得享和平(11节);③若对方拒绝和亲,就要与之争战,且要除尽城中的所有男丁。妇女、孩子、财物等可以取作掠物(12-14节)。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10∼15 正常的战争惯例】古代近东的标准惯例是不发给士兵粮饷,而从攻取村镇的战利品中分配一部分给他们。由于战争被视作神明所下达,有其辅助的使命,战争所有的掠物依法来说,都是神明分别为圣的财产。故此分配的手续必须十分严格,免得犯上了神圣的避讳。例如按照马里文献,军官要立誓「不吃」军阶相等或较低之人的阿萨孔(asakkum)(即不侵害其权益)。违犯的罚款极重。按照这个模式,美索不达米亚和以色列的军队都同样将俘虏的妇孺,连同牲口和动产视作战利品;并且杀灭男丁(见:创三十四25∼29;和亚述王西拿基立的年表)。如此胜利者的劳力才得到回报,并且被攻取城市的荒凉景象,更提高了胜方国势和神祇的声誉。——华尔顿《申命记背景注释》 【申二十 10~18】攻城之法。――《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二十 11】「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 “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挪亚咒诅迦南的应验。参看创世记九章25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开了城: 此行为表明他们无意争战且向往和平。据犹太学者的解释,此时为了建立和平,外邦城邑的居民即使是不受割礼,也要放弃拜偶像,在宗主权性契约之下献贡于以色列。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12】「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申二十 13】「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杀尽这城的男丁: “男丁”指可以参战的成人。在古代社会,男子就是一个家庭、城邑及国家的代表,因此,这样的惩罚意味着完全灭绝一个族类。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14】「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申二十 15】「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申二十 16】「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凡有气息的」:包括一切生物(书10:40; 王上15:29; 诗150:6)。――《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二十 16~18】迦南人的城必须全然毁灭。参看第七章2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对待迦南城市之民,则必须灭绝净尽:有人以为这做法有欠人道,然而此举正是罪恶满盈的迦南居民该受的审判(参创15:16),也是保持新兴以色列国纯正无疵之法(18)。――《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与迦南人争战时的律例: 此争战法特别适用于迦南人。然而,神命令以色列百姓,在与迦南人争战时不可像其它民族一样采用普通争战法(10-14),而是要彻底歼灭包括妇女与孩子的所有人。其理由如下:①迦南人早已因极度的堕落而召致灭亡,而且有可能给以色列百姓带来对纯洁的耶和华信仰有致命危险的偶像崇拜;②迦南地是神特选以立他圣洁神政国度之地,既是分别为圣的地,也是属灵天国之预表,决不能留下丝毫的罪恶因素。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16∼18 圣战的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军队可以选择放弃俘虏和掠物,将之全数奉献给赐他们胜利的神祇。这习惯希伯来语称为赫伦,军事策略中十分罕见。彻底摧毁一个城市的事,只发生过寥寥几次:约书亚记六17∼\cs1624的耶利哥、约书亚记十一10∼11的夏琐、士师记一17的洗法、撒母耳记上十五3的亚玛力人。此外彻底毁灭有时亦可以稍加变化,申命记二34∼35和三6∼7都是案例(杀尽人口,牲畜成为战利品)。这种战事在圣经以外的例证,首先发生于主前九世纪,摩押王米沙与迦得支派的战争中。类似的概念又可能在几位 * 亚述王的年表中反映出来,他们以完全灭尽作为心理战的策略,驱使背叛的国家降服。——华尔顿《申命记背景注释》 【申二十 17】「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申二十 17~18】参二34及七1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 18】「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 【申二十 19】「“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 「田间的树木岂是人」:不要把树木当作那应遭毁灭的敌人而把它们砍掉。――《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二十 19~20】在战争中,仍应注意天然环境的保护,不结果子的数才可以砍伐用来建造攻城的工事。要是后来入侵巴勒斯坦的军队都肯守这原则,中东的树木当不致如彼稀少。不过,今天中东缺乏深林,尚有其他原因。──《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论及树木之处理:选民不要砍伐所占领之城的果树,因为果树除了实时供应食物之外,日后也可成为以色列民的资源,而那些不结果的树木则可以砍伐,用来修筑营垒。――《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这里所记录的战争伦理是要坚决杜绝由愤怒或血气所引起的鲁莽而蓄意性的破坏行为。比如说,滥砍对自己有益处的树木或任意堵住井口等行为。这就暗示了以色列所参与的争战决不能带有扩张领土或掠夺钱财的性质,只能具有维护耶和华信仰与审判罪恶城邑的性质。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 20】「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攻城的时候要放过那些结果子的树。其它树木可以砍伐来修筑“营垒”,这包括做梯子、塔楼和攻城锤。――《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营垒」:指攻城用的堡垒和其他工具(如云梯)。――《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用以修筑营垒: 指用来轻易攻取有高墙坚门的要塞化城邑的攻城器具。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二十20 古时中东的城邑有哪些建筑特点?】考古学家在迦南地发掘出许多坚固城邑的遗迹。有些城墙有九公尺高,有堡垒、壕沟与瞭望楼。以色列人惯于在平原野战,所以必须学习新战略,好攻取深沟高垒的城邑。──《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20章)】 1 以色列民要战胜敌人除靠赖神的同在外,还须负上什么责任?基督徒怎样才能在属灵的战争上取得胜利?弗6:10-18。 2 百姓参与圣战须注意什么?参10-12, 16-18节。这些守则对今日的信徒有意义么?罗12:17-21; 西3:5-9;
彼前2:11。 3 神教导百姓在圣战中小心处理周围的自然环境,以免因战争而遇上饥荒。今日世界各地的严重饥荒,与生态的破坏有关么?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