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五章拾穗 【申十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七年末一年”为安息年(利二十五2~7)。以色列人是迦南永久居民,外邦人为寄居者。在安息年,本国人的债项要全部豁免,外国人不获此例保障(3节)。这大概是因为外国人只是暂居性质,不属社会基本成员,即令耕种土地,也不须受第七年停止耕种的限制,应有力量还债。 《利未记》二十五2~7所记安息年的条例,只限农耕地,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除劳作者可获休息外,贫苦寄居者也可得粮食。本章将此例适用到债项上。可能靠田地收入维生的贫苦本国人,一旦停耕,会无力还债,才延伸此例。──《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豁免」:原指释放、歇息(出23:10),本指第七年不耕地。――《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1~6】每逢第七年,以色列人都要无条件地豁免同胞所欠的债。外地的人仍要还债,因为他们不象寄居的人,寄居者是社群中永久的成员,而外地人是暂时的、商务上的旅客。这些条例使以色列民免于穷困。――《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关于此处所规定豁免债务的定例,有两种相反的看法。第一,意指完全免除债务(Lange,Matthew
Henry),第二,意味着只有安息年不再追债(Calvin,Pulpit)。若考虑到①“豁免”的原文含有“歇息”或“耕种”(出23:11)之意;②并且,经文上说“豁免了……不可追讨”;③在实际生活中,若每逢安息年就完全免除债务的话,以色列社会中就会消失借贷金银的事情,本文中关于豁免债务的定例,似乎是指惟有安息年“不可追讨债务”的规定,因为充分地考虑到安息年不耕种地而无所得的事实(利25:2-7)和保护弱者的定例。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11】豁免年: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为豁免年(安息年),所有欠债者皆得豁免。这定例不单要施于亲族,也要施在邻舍身上,表明一种白白的赐予。――《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1~11申命记内的律法与较早时记载于出埃及记的法令,不是有某些地方冲突吗?比较出埃及记二十一26与申命记十五12-18;又比较出埃及记二十三10-11与申命记十五1-11。】 在本书作者看来(根据作者所受在律法上的训练),这两组经文根本就没有冲突。出埃及记二十一26所记载,是主人将奴隶打致瞎了一只眼,主人必须释放这奴隶作为补偿。至于申命记十五12-18,则指出一个希伯来奴隶服侍主人满了六年,主人就必须使奴隶重获自由,并且为奴隶提供生活上的用品,使奴隶能自给自足。因此,出埃及记及申命记所提及的,是解放奴隶的两种情况,两者毫无冲突。 出埃及记二十三10-11记载,土地被连续地耕种了六年,到了第七年就不可在其上耕耘种植,作为休耕地;在这块土地里,野生的植物,要留给穷人或野兽。申命记十五1-11的经文则与耕耘土地无关,所提及的是每逢到了第七年债主要豁免债项(semsttah)经文还有如下的应许:在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后,若他们持守神的诫命(包括在摩西律法中安息年的规例,还有拥有土地者需遵守的其他条文),那么,以色列地中将不会有穷人。由此看来,出埃及记及申命记这两段经文之间,没有冲突存在。 若读者有兴趣深入研究这问题,欲了解有某些学者所指称的摩西法典中的条文互相冲突,我推荐他参阅英国法律专家温夏洛的著述(Harold
M.Wiener,“Essays on Pentateuchal Criticism”[1909]及“Pentateuchal Studies”[1912],cited in R.K.Harrison,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P.30);那些研究五经文件的批评家以上述两组经文作为证据,证明摩西五经乃由多个作者写成,但温夏洛的著述指出,根本没有证据去证明这两段经文是互相冲突的。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提议颇有启发作用),假如我们以同样方法来研究罕摩拉比法典(刻在一块闪长岩的石柱上,是公元前一七五O年左右刻成的,属巴比伦所有),也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吉青(Kitchen,Ancient Orient,P,134)曾作如下评论: 因此,可以很容易地根据他们的内容形式,将社会性的律法及宗教上的条文收集起来,并经过摩西的修改,渐渐增加便组成了这几本书(即摩西五经)。同样,学者也可假设罕谟拉比法典的内容形式过程与此相近,首先有收集法律条文的过程,之后才把这些条文合并成所谓罕谟拉比「法典」。然而,这假设并未否定罕谟拉比作为其「法典」的「作者」的身份;罕谟拉比法典已为人所熟识,代表着罕谟拉比存活的时代……而且,罕谟拉比法典里也有明显是互相冲突的记载,「若与那些用作分析圣经的岐异经文相比,罕谟拉比法典中的冲突也不遑多让」(M.Greenberg,Yehezkel KaufmannJubilee Volume,1960,P.6)。话虽如此,罕谟拉比的名字仍然与他的法典连在一起,其冲突不会对这个历史事实有所影响。(同时参看Kitchen,Ancient Orient p.148)──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十五1~18】保护弱者的定例: 在前章的末尾(14:28,29),作为对贫困者的保护规定,摩西论及了第三十一奉献。本章中他接续前章,继续谈论安息年以色列百姓必须遵守的,作为贫困者债务者和奴仆的保护定例,教导豁免与释放的定律。摩西提出以色列出埃及事件(15节),作为这些定例的根据。本文的主题乃是,作为蒙神大恩与怜恤,理当向邻舍施行同样的爱与怜恤。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23】豁免的法例。――《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耶和华的豁免年: 接近原文之意的是“为了耶和华而豁免”。这句话意指安息年,就是以色列百姓纪念从耶和华所蒙的恩典与怜恤,以感恩的心,为了耶和华的荣耀而免除贫乏邻人之债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3】「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从十四21可以知道“外邦人”与“寄居的”有别。“外邦人”只是在以色列境内暂住,或者经营生意的人,不属社会基本成员,也不在接受救济之列。借钱给外国人,虽在豁免年亦可追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外邦人」:过境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 外邦人与神的律法无关,故未能得到安息豁免债务的恩泽。不仅如此,他们在安息年也继续耕种有所出产,故允许向他们追讨债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4~5】「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 “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与7节所说应帮补穷乏的人对照来看,好像矛盾。既已无穷人何须周济?本节所强调的是“听从”和“谨守”神的命令。要是大家能遵行豁免年的定例,生活上有困难的同胞因为获得债项的豁免,贫富可以调剂。施者蒙福,受者也得福(5节)。──《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 神制定安息年债务豁免法的社会目的是在以色列社会中消除赤贫者。从这种角度来看,若以色列百姓好好遵行神所命令的安息年债务免除年,他们当中就不会有因贫穷而困顿之人。这句话也意味着,债主即使是因逢安息年而没有得到所还之债但必因神的祝福而决不至贫穷。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4,11 申命记十五4有如下记载:「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申命记十五11则指出:「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这两节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 假若不理解申命记十五4的背景,这节经文的确与十一至十二节及日后以色列人的经历起了冲突。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被马利亚用极珍贵的香膏浇抹时,他脑海中浮现了这节经文(「原来那地的穷人永不断绝」),就说:「因为常有穷人与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太二十六11)但当我们查考申命记十五4的上文下理时,就知道这节经文所提及的情况,只有在他们完全并恒久地顺服神时才会成就。 KJV将第四及五节经文翻译成下列句子:「只要(save
when)你小心地聆听耶和华所发的声音,持守这所有的诫命……在你们中间就没有穷人,因耶和华必在赐你为业的地上,大大赐福予你。」ASV则作出些少修改,译作:「虽然如此(Howbeit),在你们中间必没有穷人,(因为耶和华肯定会在那地上赐福子你)……只要你勤勉地聆听你神耶和华的声音,持定所有的诫命。KJV所用的“saVewhen”及ASV的“Howbeit”,都只是用不同方法来处理第四节开首的希伯来字'epes ki。字典的解释多赞同将此字译为「虽然如此」或「尽管」(Koehler-Baumgartner,Lexicon,p.78); Browu-Driver-Briggs(Lexicon,p.87)将第四节的开首译为“save that
howbeit”(在修词学上,限定了接着的一句句子);Gesenius-Buhl (Hebraischesund aramaisches Handworterbuch, p.60)则译作“nur,dass ,aber jedoch”(即是「只要」、「但是」、「无论如何」):Zorell(F.Zorel and L.Semkowski,edd,Lexicon Hebraicum et Aarmicum Veteris Testamenti[Rome,1940),ad Loc.)则译为“tantum(est
and-notandum)quod,=ceterum,utique,sed”(意即「然而(要提出的是)=兼且=在任何情况下,但是」)。在上述一连串差不多是同义的用字当中,最适合的似乎是「无论如何」了,NASB及NIV均采用此字眼,在第五节开首时都译为「只要你顺服地听从」。 我们基于上述的研究而再作推论,便清楚地知道神并非在作出推测——无论以色列人如何毁坏自己的承诺(服从神的律法,并依照他们与神所立的约而以恩慈待同胞),在他们当中都没有穷人。第四节所说的是:完全而恒久地顺服神所设立的神圣标准,使以色列人的社会能够免除穷困。第五节更强调以色列人所要遵守的条件,就是完全而出于诚恳地顺服神。这节开首的字眼是raq'im「只要」,rag意即「只是」、「全然」及「肯定」;将上述字眼置于一句子的开首部份,也就是对刚才讲述了的情况加以规限(参看Brown
Driver-Briggs,Lexicon,p.956b。译按:中文圣经将四及五节连在一起)。 我们在十一节找到一个真正的预言:「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换言之,没有真正地期望以色列人会长期而恒久地持守圣经中的标准——圣洁、公平、为他人设想,爱弟兄。至于第四节所展望的「没有穷人的社会」,就只在理论上有可能了。──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十五6】「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申十五7】「“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 「揝着手」:与8节的「松开手」相对。――《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7~10】虽然豁免年可减少以色列的穷人 (4), 但摩西知道国内仍将有不少穷人,故嘱咐选民要不遗余力的帮助弟兄,若忽略了这当负的责任便是罪。――《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7~11】关于正确执行债务豁免法的命令: 本文是为了保障债务豁免法得以正确执行而制定的条例。警告了因债务豁免法而有可能发生的吝啬行为,同时也应许将祝福顺服者。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8】「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补他的不足: 此命令的根本精神是“爱邻人”。这也是凡坦率承认所有钱财皆来自神的忠实管家当遵行的义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9】「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 因为第七年即将来到(那时债项要全部豁免)而拒绝帮助贫穷的人也是一项罪。――《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为富而不仁,对穷乏而有需要的人不施援手,乃发自心中的恶念,故为罪。──《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罪便归于你了: 意指求助遭到拒绝的邻人将会在极度的困苦中呼求神,那呼求将成为求告审判长的控诉,最终,拒绝帮助邻人者就因滥用债务豁免法而受到神的审判。这告诉我们,对贫乏邻人的救济并不只是按己意行也可,不行也可的选择问题,而是必当遵行的义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0】「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 【申十五11】「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摩西律法不单只提出行为规范和社会运作的体制,还教导比制度更重要也更基本的伦理原则,用爱心与怜悯待人接物。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好,法制如何健全,总有人会遇到生活中的挫折。人生道途坎坷,需人扶持帮助。这里教导人应慷慨,为他人纾贫解困。主耶稣在世的时候,就曾用这里的话,要人在关心贫苦之外,更应培育爱人的基本精神。(太二十六1)。──《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 这句话并不与4,5节“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相矛盾。因为4,5节之意是,若好好遵行安息年债务豁免法,以色列当中将不再有因极度的贫穷而遭困顿的人。然而,本节则从一般性意义上指出人世间常有那些救济的对象或需要帮助的穷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本节至18节为释奴婢的条例,是《出埃及记》二十一2~6的同一条例的修订,包括希伯来妇女可以享有与男人同等地位;供给被释的奴婢独立生活所需(13~14节)。此外,还有对孤苦无依的人给予人道的关怀与照顾(18节;十四27,29等)。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使律法的条例能适应入住迦南后的新环境。 这里提到希伯来奴隶。18节说明奴工的地位和雇工不同。希伯来人一词在此与以色列人同义。此处仍用“希伯来人”或因这个法例引自《出埃及记》,故未予更改。旧例只提希伯来男人,现在加了“希伯来女人”,可见妇女地位已有改善。──《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五12~18】关于释放奴婢的条例,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至6节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豁免奴仆:这是神律法规定的一种慷慨措施,豁免对象包括为奴的以色列男女。奴仆到了豁免年,若不愿离开,甘心永远服事主人一家,主人可以为他举行一项简单仪式,在家门上拿锥子刺穿他的耳朵(17),他便永归主人作奴仆(另见出21:6注)。――《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希伯来仆人定例: 本文是关于希伯来仆人的定例,重复了出21:2-6的内容。摩西的律法中包括仆人制度的事实并不与神公义的属性相悖。这律法是一种市民法(31:9,摩西律法的三大类型),考虑到古代的生活方式并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条件,特意赐给希伯来民族的定例。即,律法是当时的人可具体适用于实际生活的定例,摩西律法所规定的仆人制度,与外邦残忍的仆人制度相比较时,体现出了宽容、慈悲及人道主义精神。摩西律法所规定对仆人的人权保障与待遇如下所述:①希伯来仆人有自身的生命与肉体受到保护的权利(利21:26,27);②不仅如此,若认为主人过于苦待自己,就有权利诉诸法律;③可以得到关于衣食住的适当待遇和关于安息日休息,自由经营家庭生活等方面的保障;④尤其是希伯来仆人,在服事主人的第七年,享有可得到自由的特权;⑤最重要的是,主人待仆人要像待雇工或兄弟(利25:40)。这些定例的制定是基于认识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之高贵存在。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3】「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申十五14】「要从你羊群、禾场、酒酢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 羊群: 代表“牲畜”;禾场: 指“禾谷”;酒醡: 则代表“水果”。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5】「要纪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在埃及地作过奴仆」:以色列人昔日在埃及地为奴的经历应驱使他们乐于遵守神的诫命(参5:15; 16:12; 24:18)。――《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16】「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奴婢愿意继续留下的条例,看《出埃及记》二十一5~6及注。在耳朵上钻孔,也许可以系上耳牌,标明奴婢的地位和所属主人。──《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他若对你说: “我不愿意离开你”这种情况大都是仆人因主人的好意与周旋得以结婚并有儿女之时发生(出21:45)。在当时的希伯来社会,主人对仆人的态度很温和,完全有可能发生这种事情。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7】「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待婢女也要这样」:若婢女是作妻妾之用,则另有安排(见出21:7-11)。――《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 古代人视耳朵为隶属的器官,因此,这是表示永远为奴的仪式。希伯来人在举行此仪式后,将那锥子钉在主人家的门或门框上,证明至死为此家之奴。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8】「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雇用人来作奴婢的工作,工价要“多加一倍”。――《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有两种解释:1,养奴仆的代价只要雇工工价的一半;2,奴仆服侍六年等于雇工的工价的两倍,或“奴仆以比雇工多一倍的努力服侍你六年”。第二说较近。正因为如此,主人应在第七年准他自由。──《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奴仆以雇工一半的工资替主人工作;或作「他的工资只相等于一个雇工」。――《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19】「“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神。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 头生的,凡是公的……归耶和华你的神: 在出生第八日当献给神作祭物(出22:30;利22:27)。这与第八日所行的割礼仪式密切相关(创17:12)。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19~22】牲畜中头生的要归给耶和华;然而,牠们必须是没有残疾才被接纳(比较出二二29;民一八17,18;玛一8)。――《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十五19~23】奉献头生之例:凡头生的都当献给耶和华(参出13:2; 利27:26), 表明一切都是祂所赐予的;这法例也提醒选民神昔日在埃及保存了他们头生子的性命(参出22:29)。――《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头胎的定例: 本文是关于牛羊之头胎的定例,是不断重复的律法(出13:2,12;34:19;利27:26;民3:13;18:15)。此定例的历史性根据是逾越节事件。亦即,这是为了纪念,因第十灾埃及所有头生的皆被击杀时,以色列百姓的头胎皆因神的恩典得以救赎的事实。--《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20】「这头生的,你和你的家属,每年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吃。」 《出埃及记》二十二30规定,头生的牛羊,在出生后第八天要献给神。但若住地距敬拜的中心太远,便难办到。现在规定一年之中任何时间都可以去;但似乎属意与献什一的事同时举行,也许在住棚节。──《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头生洁净牲畜的肉归主人所有(民18:17-18),可供食用。――《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五21】「这头生的若有什么残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无论有什么恶残疾,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 祭牲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参《利未记》一3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五21~22】若头生的牛羊有缺陷就不能作祭物献给神,只能供人食用。这是因为被分别为圣的头胎当预表耶稣基督的全然无瑕。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五22】「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申十五23】「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关于禁止吃血的例,看《创世记》九4;《利未记》十七11及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15章)】 1 百姓对穷乏的弟兄有什么责任?济贫的和在豁免年释放奴婢的为何蒙神赐福?基督徒有否类似的责任?参林后8:9-15; 雅2:15-17; 约13:17。神又有什么应许呢?参林后9:8, 10-11。 2 摩西提醒百姓行善要甘心(10)和有恩慈(13)。人行善若徒有外表而没有感恩和乐意的心,神会悦纳么?善行对受惠者有什么影响?参14-15; 林后9:7, 12-13。 3 以色列人要将头生的牛群,羊群献给神,表明一切都是神所赐予的。基督徒对神所赐予的一切应有什么响应?参弗5:20。 4 神为什么禁止百姓将有残疾的祭牲献给祂(21)?这对基督徒的事奉有何提示?你的工作或事奉有什么是神所不悦纳的?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