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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四章拾穗

 

【申十四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这些为死人哀悼的做法——迦南人为了承认死者为神而有的做法——是神的子民所严禁的(比较利一九27,28;耶一六6)。――《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用刀划身”和“额头剃光”,都是迦南人的异教风俗(看王上十八28)。以色列参加这种敬拜偶像的仪式,是犯罪背逆的行为。参《利未记》十九2728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可……用刀划身:此律例严禁为死人而自伤其身。当时的外邦宗教在举行葬礼时借着苦待之身而安慰亡者之魂,借着血来震定阴府之神的主旨之下,常常行这种自虐行为。因此,摩西教训被分别为圣成为神儿女的以色列百姓,决不可效法这种具有拜偶像性质的外邦葬礼风俗。这句话也抨击了外邦宗教的所有苦行主义。不可将额上剃光:在习惯上希伯来人不剃额上之发,故光头大都是被羞辱与蔑视的对象(王下2:23)。这句话是对死者表示适当哀悼之外的过度绝望行为(帖前4:13,14)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四1~2禁为死者划身剃额:迦南的居民在为死人哀哭的时候,往往因宗教上的原因将自己的身体划破至流血的地步,以达致某些宗教后果。迦南人在崇拜巴力时,也以流血及剃额争取神祗的喜悦,以期达致风调雨顺、地出百物的丰收。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儿女」,有神为他们的父亲(参申1:31 天父对儿女的抚养及供给 ;申8:5 天父对儿女的管教), 所以应当专心倚赖 ;他们更有神「子民」的身分 2), 所以必须与异教分别出来。――《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1~29举哀、食物与献土产的条例。――《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以色列之所以不该追随外邦人的风俗是因为圣洁之神从万民中拣选以色列分别为圣<20:24,认识选民思想>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四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可憎的物”。即不洁净的东西。关于洁净与不洁净之牲畜的区别,参看利未记第十一章的脚注。――《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可憎之物”指宗教上不洁净的生物。这些动物不可以吃,也不可以拿来献祭。订立这些条例是不让以色列人和神认为礼仪上不洁之物接触,自觉地学习神的圣洁,成为祂圣洁的子民。

本章所记与《利未记》十一章相同,参该章有关注解。──《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四3~20洁与不洁之物:这段经文所引起的讨论是:区别洁与不洁的原则是什么?学者的看法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但这些都不是圣经直接说明的。

 1 卫生的问题:一九五三年,美国一位医生按利未记11章及申命记14章所说的动物,以药物学监定他们的成分,结果发现这两章圣经中「不洁之物」所含的毒性较那些「可吃的、洁净之物」为高。

 2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之所以不可吃,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们象征着迦南宗教或与其献祭有关。

 3 细菌的问题:陆地上的兔子、沙番,海里的无翅无鳞之物,并空中的蝙蝠等,都是「带菌者」,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所以被禁止吃用。――《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3~21洁与不洁净的饮食律例:这部分是关于早在利11章就曾详细论及过的洁与不洁净之饮食的律例。神之所以给以色列百姓立下这种律例并不单单是为了关心选民的卫生。我们可从更加属灵的层次找到其根本理由,那就是为了①靠着外在的洁净仪式使其自然地达到内在信仰的纯洁。这也是旧约时代所有仪式的目的;②借着从所有不洁净之物的污染与腐败中维持洁净,来教导以色列百姓在罪中如何保持自己的圣洁;③使以色列百姓在他们最基本的饮食生活上也过着与外邦人全然区别的生活,常常纪念自己是神所分别为圣的百姓。洁与不洁净的律例,暗示神的话语适合于圣徒生命中的所有领域。以下是用图表比较了利11章与本章中的洁与不洁净的饮食律例。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四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十四5「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十四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十四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沙番”即石獾。――《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十四8「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十四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十四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申十四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申十四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申十四12~18这些雀鸟在利未记十一章13节的脚注已经加以识别。――《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申十四13「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申十四14「乌鸦与其类,」

 

【申十四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申十四16「鸮鸟、猫头鹰、角鸱、」

 

【申十四17「鹈鹕、秃雕、鸬鹚、」

 

【申十四18「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申十四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申十四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申十四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自死的”所以不能吃,是因为死的动物的血没有除去,吃了违反不准吃血的条例(利十七11)。关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可看《出埃及记》二十三19及三十四1注解。──《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自死之物不可吃:自死之物(非人所宰割者)身上的血仍未除去,而血是生命的表征,所以也不可吃。

         禁以母奶煮山羊羔:以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常见的宗教仪式,与巴力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可随从。――《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即便是被规定为是洁净的动物,凡自然死亡的或被其它动物所杀的都不能食其肉(7:24;22:8)。因为那肉中留有血,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都不能吃动物的血(12:23,圣经中的血概念)。城里寄居的:寄居的”指生活在以色列人当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其同化,却因尚未受割礼,从圣约的角度,还没有成为神子民的人。外人 指不居住在以色列地的外国人。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用山羊羔的生命之泉母奶煮山羊羔是藐视生命之尊严的极其野蛮的行为。这是古代迦南人的残忍习俗,有时是为了做出可口的料理,有时是为了行邪术的目的。摩西律法断然禁止了外邦人的这种邪恶习惯。圣经教训我们,慈爱与怜悯的精神当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角落。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四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本节至十六17是有关个人义务和守节期的定例,包括什一奉献、债务的豁免、奴隶的释放、头生的归神为圣,以及上圣所守节等等生活中定期应履行的责任,因此放在一道来讲。

什一奉献历史甚久,《创世记》二十八22和《利未记》二十七章都记有此事。本章2229节所述可以概括为:1,田地每年所出的取出十分之一,带到圣所,把其中大部分供给侍奉神的利未人;2,把剩下的在那里和家人共享。这二项都是一年一次节期中的什一奉献。3,每隔三年,那一年的出产的十分之一,要储存开分给利未人和贫苦的人,包括孤儿、寡妇与寄居者。这可能是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每年的捐献到第三年作另一种用途:周济贫民。(参利二十七30注)。──《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四22~27犹太人的解经家认为这是第二个十分献一的条例(关于第一个十分献一,参看利二七30和民一八21;另参看玛三8),犹太人按要求把对象或金钱带到中央圣所去。献祭者显然可以从这什一奉献取一部分在圣所享用(26,27节)。――《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十一奉献之义。――《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22~29关于十一奉献的律例:十一奉献”是希伯来人以奉养利未人或社会性的救济事业为目的,每年奉献出土地所产或牲畜之十分之一(1/10)的宗教义务(27:30)<18:21-32,关于十一奉献>。犹太人根据摩西律法中的十一奉献条例(12:15-19;27:30-33;18:21-32),将十一奉献分为三种:①第一十一奉献—— 一年的秋收结束之后,百姓当分别所有出产的1/10,给城中的利未人(18:21-24)。利未人再从百姓所交的十一奉献中分别1/10,作为举祭献给神,那就是祭司的分(18:26-31)。就这样,以色列百姓为了保障无分无业地在会幕专志于宗教事务的“利未人与祭司的生计”而交出的十一奉献被称为“第一十一奉献”;②第二十一奉献 亦被称为“庆祝十一奉献”(Festival Tithe),指百姓在交完第一十一奉献之后的剩余出产(9/10),再分别1/10而交的奉献。人们亲自带着此奉献上到中央圣所,用来作向一年以来赐下丰盛祝福的神献感恩祭的费用(12:5-19)。此时,若离中央圣所过远,就可以带着现金上去,可在圣所附近再购买宴会所需的礼物(24-26)。家人与亲戚,甚至是手下的男仆女婢和城中的利未人都可参加这场感恩宴;③以安息年(第七年因不耕种土地,故不献十一奉献)为基准,第三年与第六年不以上述“第二十一奉献”摆设筵席,却从各处召集居住在城中的利未人、寄居的、贫乏者、孤儿、寡妇,用来周济他们(28,29;26:12)。并且,此时百姓要在耶和华面前发誓,说自己已按照律法,毫无虚假地为贫穷的邻人使用了自己所预备的“第二十一奉献”(26:13-15)。这“第三十一奉献”并不是另作分别的奉献,而是与第二十一奉献“相同”,只是用途不同而已。亦即,以安息年为基准,“第二十一奉献”是第一年与第二年,第四年与第五年所花“感恩筵费用”,而“第三十一奉献”则是第三年与第六年所花“周济邻人费用”。本文是关于第二十一奉献(22-27)与第三十一奉献(28,29)的律例。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申十四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

         「吃在 ...... 的居所」: 按民18:21的规定, 百姓所献的十分之一应属利未人所有;这里大概表示奉献者可留一些,以便在中央圣所(见12:6注)与家人共进感恩筵席。――《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24「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以色列人定居之后,住的地方分散,距离敬拜的中心太远,不方便把田地畜牧所产带去奉献,此处规定可以换成现金,方便携带。但到了圣所,必须用以购回食物和饮料,在那里一同欢乐。

“银子”为当日交易用的媒介,“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依稀可见中国人当年用银两交易的情景。──《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申十四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申十四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浓酒”。有些人认为这是经过发酵,但酒精成分极低的啤酒。有些人留意到民数记二十八章7节使用这用语来描述奠祭所献的浓酒(或醇酒),指出浓酒并非由献祭者饮用,而是献给耶和华作奠祭。箴言二十章1节警告人不可饮用浓酒,而以色列在旷野飘流的四十年期间都没有饮用清酒或浓酒(申二九6)。――《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是要百姓知道神是保障他们生活所需的供给者,也叫他们知道神的保守而学习敬畏祂。――《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26旧约圣经对于饮酒有何教训?申命记十四26似乎人喝清酒及浓酒(即酒精含量低或高)都可以;甚至可以奠酒于祭坛上(出二十九4O)。但利未记十89却严严地禁止祭司喝酒;箴言二十1及二十三29-35甚至说所有信徒都不可饮酒,只有那些患病及将死的人才可以(箴三十一4-7)。(D*)】

     旧约圣经充满了有关误用酒的教训,警告人类喝酒对于自己的身体有极大的危害。当挪亚首次发现由葡萄汁产生的酒精会使人昏醉时,他便使自己作了愚昧者而被儿子含所取笑。罗得的两个女儿使罗得喝醉,待罗得昏醉后便在夜里与他行淫。到了王国分裂的时期,北国以色列举国上下都将酒误用了,使国人的道德沦亡,失却属灵上的洞察力,不明白神的旨意。先知以赛亚用图像化的手法,描写那些饮酒过量的人的可憎表现;箴言二十及二十三章的描写更为生动,那些人为麻醉自己而喝酒,表现得愚昧而充满兽性。诗篇六十3及七十五8,耶利米书十三12-14及二十五15-18均形容酒是苦涩而恐怖的毒药,使人经历神的忿怒,把审判带给那些不敬神且恶毒的人。新约启示录十四10正可表达出旧约关于论喝酒的经文的神谕:「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

    利未记十8-11曾指出,祭司若喝了酒,就不可进入会幕或圣殿中担任圣职。(可能就是因为这缘故,亚伦的两个大儿子拿答及亚比户喝了酒后在祭坛上献上凡火,于是丧命。)上述经文清楚地陈示,喝了酒的祭司不能履行他的工作,不可教导众民何者为圣洁,何者为不洁。

    新约时代,所有信徒都有祭司的身份(参彼前二9),而上文利未记十8-11,在这方面有其含意——信徒若沉迷于喝酒,必会严重地影响他拯救灵魂的工作。若信徒染上酗酒的恶习,要谋求办法解决自己脱离这方面的束缚。那么,这样的信徒会成了他身旁无数人的绊脚石。若基督徒没有脱去『缠累我们的罪』(来十二1),却向旁人述说自己怎样因信心而过得胜的生活,旁人也不会以严肃的态度来听我们的见证。

    基督和使徒们存活的时候,酒是在进餐中饮用的,并在圣餐崇拜中使用,这是我们清楚知道的。但在那时候,人们仍未发明用蒸溜法来炼酒,酿酒尚未发展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工业,吸引男女老幼喝用而获利(今天的情况就是这样)。而且,现代社会罪案日益增多,因喝酒过量而引致的公路交通事件剧增。新约圣经清楚地立了一个原则,使任何认真的基督徒都不喝酒,即使是浅尝也不会。这项原则记载于罗马书十四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第二十二节继续说:「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换言之,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以爱心看待较软弱的弟兄,我们作为基督的大使的身份,是否深切地关怀未得救的灵魂,为拯救那些酗酒者而甘愿放弃自己个人的「权利」。假如我们的确关怀人类的灵魂,又假若我们记念基督的事多过惦记自己的事。那么,(在我看来)基督徒似乎要完全禁绝喝酒,此外别无选择——这并非是否合法的问题,而是出于爱心自愿。──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十四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申十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申十四28~29每逢第三年,第二个十分献一的祭物不用带往圣所,却要留在家里,用来供养利未人和贫穷的人。――《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奉献与生计不足者:利未人、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因不同的原因而要倚靠社会其他人士供应他们的需要。施与者每逢第三年将本来归给神的十分之一份予不足者,让施受双方都明白神的保守及慈爱的眷顾。――《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申十四29「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思想问题(第14章)】

1 以色列人的禁例(1, 3, 21)与外邦习俗与迷信有关。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上当有何标志?

2 百姓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归神,避免以此献给迦南人信奉的巴力。你从这方面学到什么功课?

3 百姓虽可吃喝快乐,却不能忽略利未人(26-27)。这给你什么提醒?

──《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