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與當得的分】 一、祭司和利未人的職任(1~7節) 二、祭司所當得的分(8~20節) 三、利未人所當得的並當獻給神的(21~32節) 貳、靈訓要義 【事奉神者的職責與特權】 一、祭司的職責(1~7節): 1.「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1節):不容任何人(包括自己)干犯聖所,表徵必須維護三一神至聖的位格和真理。 2.「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2節):表徵必須事奉神自己並向神負責。 3.「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3節):表徵必須遵行神的話並保守教會。 4.「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3節):表徵不可將己意代替神意。 5.「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4節):表徵不可讓不信的外邦人摸教會的事。 6.「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5節):表徵必須衛護基督與十字架的真理。 7.「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7節):表徵必須負責教會內部的一切事務。 二、利未人的職責(6,22~23,28,32節): 1.「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為要辦理會幕的事」(6節):表徵辦理教會的一切事工。 2.「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22~23節):表徵不可讓屬肉體的人摸教會的事。 3.「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28節):表徵事奉神的人也要從所得拿出來奉獻給神(即要費財費力)。 4.「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32節):表徵將神所賞賜的感謝著領受,又要分別為聖。 三、祭司的特權(8~20節): 1.「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當作永得的分」(8節):表徵有權經管並享用一切聖徒所分別為聖歸給神之物。 2.「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9節):表徵聖徒奉獻給神的至聖之物,凡是有餘的(不經火的),可歸給服事神的人享用。 3.「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10節):表徵凡生命剛強的人(男丁)都可享用。 4.「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1節):表徵凡聖徒所樂意供給的,都可以在聖潔的原則下享用(即不可挪為世俗之用)。 5.「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12節):表徵可以彼此分享對基督的經歷與所得。 6.「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14節):表徵聖徒一切甘心永獻的都可分享。 7.「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15節):表徵凡是聖徒在生命中上好的經歷和所得,都可以分享。 8.「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16節):表徵可以用財物來表達心靈的感恩。 9.「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牠的肉必歸你」(17~18節):表徵事奉神的人能夠與神同享喜樂。 10.「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節):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享受神自己。 四、利未人的特權(21,24~27,29~31節): 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1,24節):表徵事奉神的人可以分享聖徒的什一奉獻。 2.「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31節):表徵辦理教會事工的人可以從神得到賞賜。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專職工人的得分】 講題一:他們必擔責任 經文:18:1-7 一、要擔罪 1 1.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 干犯聖所的罪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指在聖工上的越分。例如對 神獻凡火(利10:1-2)、不尊主為聖(撒下6:3-7)。 2.要擔當干犯職任的罪。 干犯聖職的罪是什麼呢?就是指本位上的越職。例如:不守崗位(尼13:10;路10:31)、強解聖經(結22:26;彼後3:16;啟22:18-19)。 二、要盡職 2-3 1.祭司在聖所供職:2節 神要亞倫和他的兒子在 神前供職,正是表示工人要在 神前(路21:36),盡自己的職分(提後4:5;2:15)。 2.利未人要守帳幕:3節 這裡指出利未人的職責是看守帳幕,及提防百姓誤闖會幕。他們須忠於
神所賜的職責,以免忿怒臨到百姓身上。 神要他們不可挨近聖物(民4:15,20),免得祭司的利未人都死亡。祭司的死亡之罰,可能是因他們不向利未人吩咐責任。由此可見,工人對
神旨(真理)避諱不傳,也要受 神的懲罰(徒20:26-27)。哦!何等可畏! 三、要聯合 4-7 這一段的經文,講到祭司和利未人要聯合起來工作,前者管內務,後者管外務,這正是表示教會聖工的分工合作,內外聯合,互相配搭,彼此建立(徒6:3-4)。這樣,教會才能夠興旺起來! 作為 神的工人,在教會中擔任責任是必須的。因為教會的興衰成敗,與工人是有一定關係的。你準備在教會中如何開展聖工? (羅12:6-8) 講題二:他們應得享受 經文:18:8-32 一、祭司們的享受 8-20 1.享受百姓獻祭之物 8-11 第一、所應得的祭物:8-9節 這就是 神給工人生活方面的賞賜(林前9:13)。 第二、所得享的對象:10-11節 表示 神對專職工人家屬的看顧,因為工人的家庭能忠心地配備工人工作,故此也蒙 神的關顧。例如, 神藉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裡,向許多同工的家屬問安。 2.享受百姓初熟之物 12-13 這些初熟之物,是獻給 神的, 神卻將這些都賜給祭司與家中潔淨的人吃 13,(利23:20)。這是 神工人們特別的愛待與看顧,享受 神的永福。 3.享受百姓頭生之物 14-18 聖經講到“永獻的”無論是人、畜、地都歸於耶和華(利27:28),神將之賜給祭司為業(利27:21;結44:28-29)。因此,頭生的人要贖出來,因為
神已揀選利未人代替他們。 二、利未人的享受 21-32 1.享受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21-24節 在律法時代的百姓有三個“十分之一”捐獻,這裡所講到的,是屬於第一個“十分之一”捐獻,為供給專職工人利未人的生活。他們享受此權利,並非不勞而獲,因為他們要為會幕操勞(21,31節),儆醒看守(22節)及承擔會幕的責任。他們像祭司一樣,不可以擁有自己的產業,一方面因為
神已有供應的方法,另一方面是為了專心事奉 神。 2.所受物中再抽十分之一給亞倫:25-32 利未人受了百姓的捐獻之後,他們又要從其中取出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
神,即歸給祭司享用;其餘的便當作他們收成的糧和酒(27,30節)。 這些不屬獻祭之聖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節)。百姓和利未人都不可忽略這第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責任,否則便犯了奪取供物的罪(瑪3:8-9),招來 神的咒詛(林前16:22)。 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危機之一,就是容易受傳統的做法所限制。你認為在今日教會中,那些是該受供養的“利未人”呢?你是否經學反省誰應是你奉獻支援的物件呢? (加6:4-6) ── 毛南春陽 【干犯聖所的罪——神工作上的三件要緊事】 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 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 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 ――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務(十八1~32)】 一、是蒙恩的事奉 二、是蒙應許的事奉 三、是蒙供給的事奉 ──《新舊約輔讀》 【肆、再述關於祭司的條列 】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凡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十八1~ 20) 一、祭司偉大擔罪的職責 (一)干犯聖所的罪孽 (二)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二、祭司嚴肅的職責 (一)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二)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 (三)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你們都死亡 (四)辦理帳幕一切的事 (五)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六)已揀選利未人歸主辦理會幕的事 (七)祭司是為屬壇和幔內的事 三、祭司該得的分 (一)把一切的舉祭交給受過膏的祭司,成為你子孫當得的分 (二)供物——素祭、贖罪祭、贖愆祭,當中不經火的都歸給祭司 (三)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 (四)舉祭並搖祭賜給你的兒女,凡潔淨人都可以吃 (五)凡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和初熟之物,都賜給你家中,潔淨人都可以吃 (六)一切民中永獻之物都歸你 (七)連人帶牲畜,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總要贖出來 1、一月之外的,要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 2、頭生的牛和羊,必不可贖,都歸主 3、牠的肉和搖的胸、舉的腿一樣都歸你,在主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八)你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我是你的產業 四、利未人當得的分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榖,又如滿酒醡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民十八21~ 32) (一)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都歸利未為酬他們的勞 (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三)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不可有產業 (四)十分之一和舉祭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說不可有產業 (五)利未人也要從所得的獻上十分之一作為舉祭歸給主 (六)將十分之一的舉祭歸給亞倫 (七)禮物中至好的,獻給主作為舉祭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酒醡的酒 (八)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 (九)你們將其中至好的舉起,不可因這物擔罪,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梁家聲《浩大救恩—曠野的事奉與經歷》 【第十七--十八章 亞倫的權柄確定】 (一). 每支派一支杖放在耶和華的法櫃前. 1). 權柄的顯明,在於杖是否有生命. 2). 發芽的杖是豫表死而復活 (二). 第二天的顯明 1). 完全的生命--己經發了芽,開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2). 亞倫的杖放在法櫃前面.留作記號,使他們的怨言止住. 3). 但是怨言沒有止住,我們滅亡了,凡挨進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 (三). 祭司職分的源頭,責任,及福分 1). 源頭--只有神所召的才能作祭司 2). 以亞倫發芽的杖來說明之.,完整的經歷. 3). 摩西的杖是權柄的杖,對付仇敵,引導行路,而工倫的杖是祭司服事, 能使怨言停止. 4). 職責--利未人是給亞倫家,在祭司的帶領下進入服事,必需要先學習順服. 才能服事.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守全會幕,看守會幕一切的事. 5). 亞倫和利人的食物及福分--服事所得 a). 舉祭,及搖祭,初熟之物,家中之潔淨人可以吃. b). 素祭,贖罪祭,贖愆祭,一切不經火的,男丁可以吃 c). 以色列家中頭生的所贖出的,頭生的牛羊當作舉祭給神 d). 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因為利未人替神辦理聖所之事.利未人不可 有產業. e). 作舉祭的十分之一再給亞倫作食物 ──民數記綱要(衣立凡) 【受耶和華的供給 民數記18章】 一丶先負責任後受供給18:1 二丶同心服侍不講供給18:2-4 三丶辦好神事神會供給18:5-7 四丶經管聖事神必供給18:8-10 五丶事奉家人神都供給18:11-14 六丶照神服侍神永供給18:15-20 七丶不賴物質神是供給18:21-24 八丶向神奉獻因神供給18:25-29 九丶獻上最好是神供給18:30-32 ── 作者不詳 【民數記第18章永得的分】
── 張志新《民數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八章【永得之份】 1) 祭司神聖的職任、1/3 2) 利未人聯合服事、4/7 3) 舉祭為永得之份、8/12 4) 所獻之物歸祭司、13/14 5) 頭生的要贖出來、15/18 6) 搖祭舉祭歸祭司、19/20 7) 十一酬勞利未人、21/24 8) 亦將舉祭獻給神!25/32 ──郭提多《民數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