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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十九章拾穗

 

【民十九1「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晓谕摩西、亚伦”——所晓谕的事,不但是为将来,也是要叫当时预备,故此也晓谕亚伦。本章所论的礼,预表主耶稣如何洁净那些为客旅经过旷野(就是世界)的信徒,使他们脱离了在路上所沾染的污秽。有四层:1牺牲被宰杀(预表主耶稣的死);2牺牲的血七次被弹在会幕的前面(预表基督一次在神面前完完全全地除去了信徒一切的罪,来九12-14,十10-12);3牺牲被烧成灰,作为这祭的纪念(预表主耶稣的肉身虽然只一次受死,祂的功劳却永远为世人存留),4用灰和活水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水预表圣灵和神的道,约七37-39,弗五26),信徒若沾染了什么罪恶的污秽,就当念耶稣已经一次为他献了完全的祭,靠着圣灵和神的道,就能脱离那罪恶的污秽,成为圣洁(约十三3-10,约壹一7-20)。──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纯红的母牛,虽规定要没有残疾,却不是作献祭用。因为献祭须用公牛,且要烧在坛上。红母牛只宰杀,地点在营外。本章的重点不是讲献祭,而是讲红母牛所烧的灰和这灰如何用在洁净的仪式中。烧灰的过程如下:1。在营外宰杀母牛(3节);2.向会幕弹血七次(4节);3.将母牛连皮和血一起焚烧(5节);4,把牛灰收起存放营外(9节);5.用牛灰调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9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九1~9用焚烧红母牛的灰洁净人有何预表?】

         答:这是摩西律法中的一条律例,在本章论以色列人所要遵行洁净的礼,乃为预表基督如何洁净那些经过旷野的客旅,就是经过世界的信徒,使他们脱离了在路上所沾染的污秽,大致上有四层的意思:

    1.无残疾被杀的纯红母牛--预表无罪的基督,无罪的受死(23,路廿三333)。

    2.牛的血七次被弹在会幕的前面--表明完全献与神的意思,是预表基督一次在神面前,完完全全除掉信徒一切的罪(4,来九1214,十1012)。

    3.牛被烧成灰--作为这祭的纪念,预表基督的肉身,虽然只是一次受死,他的功劳,却是永远为世人所存留(59,来十1214)。

    4.用灰和活水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这水乃预表圣灵和神的话,神的道。信徒若沾染罪恶污秽,惟独靠圣灵和神的道才得脱离,成为圣洁(912131719,约七3739,弗五26)。

79 何珥山是在何处?有何事发生?                民卅三3739

答:何珥山--祖先之意,这山靠近以东的边界,离以东的京城西拉不远,位于加低斯之东北,比海面高约五百丈,以色列人曾在此山脚安营。他们出埃及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亚伦就死在这山顶上(3741,廿2229,廿一4,申卅二50)。另外有一山在巴勒斯坦之北界,是利巴嫩山的一群,位于地中海与哈马口之间(民卅四78),以色列人终久未曾得到此山之地域。――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民十九1~10预备除罪水的方法:除罪水是用母牛灰混合水而成(9),是每次需用时才调弄的。预备牛灰的方法很特别,必须选择适当的牛只,符合几项要求:

 1 没有残疾,

 2 未负过轭(幼嫩的),

 3 纯红色的(血的颜色),

 4 雌性的(有生育能力),

         这些都充分代表生命活力,所以能够除去死亡的玷污。牛要在营外宰杀,因为它代替一切不洁净的人,而他们都要在营外住一段时间 5:2 大祭司亚伦有圣职在身,不可接触死尸及出圣所(利21:11-12 所以由以利亚撒宰牛。将血向会幕弹七次,表示这血能恢复神人的沟通;其余的血则要烧掉,这与一般处理祭牲之血的方法不同 (通常是把血倒在会幕门口,参利4:7 牛灰中有血的成分,加强了它洁净的功能,连洁净的用具──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红线(参利14:6 也烧在其中,同样是强调牛灰的洁净功用。牛灰从死尸烧成,所以使祭司、烧牛者及收灰者(原来洁净的人)变成不洁,但他们到晚上洗衣服和洗身后便洁净了。――《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九1~22洁净之礼:祭司和利未人若尽忠职守,可免神的忿怒临到百姓身上,但百姓也须儆醒,保持洁净,因为神住在营中(参5:2-3)。本章描述一个简单得洁净的方法,即用红母牛的灰预备除罪水(1-10), 洒在人或对象之上,以此清除因接触死尸而导致的不洁净 11-22 严重的不洁须等候七天,并在第八天献祭 (参利14:10; 15:13, 28及下文), 花费不少人力物力,而且步骤繁复,此处用除罪水便简化得多了。本文特别处理接触死尸而来的不洁,可能因上文提到的瘟疫死亡人数众多而引起了实际处理的问题 16:49), 而且接触死尸是难以避免的事,所以需要把这项洁净仪式特别简化,使之易于进行。――《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因尸体成为不洁之人的洁净条例:在这里所提及的是有关己经因尸体成为不洁之人的条例,提示这个条例时可能是因加低斯巴尼亚的不信事件,当时那批二十岁以外的人正迅速死亡(14:29-33)。根据这个律法:第一要准备灰水(1-10);第二用这个水洒在不洁的人身上,使他们的不洁得到洁净(11-19) 我们有必要把这烦琐的规例与民数记的12-15章的洁净条例进行比较研究。神继续这样命令仪式上的洁净,是为了:①教育人,神是绝对圣洁的;②属神的百姓也应该圣洁。也就是说神通过外在的圣洁告知内在圣洁的重要性。信仰生活就是这样需要敬虔的内心和外表,不能无视或偏向任何一方。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2「“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牛”——这牛须有四样特色:1没有残疾的,2未曾负轭的,3毛色纯红的,4必须是母的。──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没有残疾,未曾负轭:指身体上没有缺陷,也没有投入到以劳动为目的的任何事情的状态。这样的状态预表着脱离罪恶的影响,维持完全圣洁的耶稣基督的人格(4:15) 纯红的母牛:公牛是用来赎罪的祭物,而母牛不仅为洗净不洁流出血,也用来焚烧制成灰。这说明母牛比公牛更温顺,能使用在神的工作中。纯红的母牛预表着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成就人类救赎大工的耶稣(9:12,13)。耶稣为了洁净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不洁流出水和血,死在十字架上(19:34)。这个红母牛的工作是一次性的,但是耶稣的代赎工作是永远的(10:1-18)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210 红母牛的意义】指定要被献为祭,其血与灰混和,用来净化触摸了尸体之人的,一定要年轻的母牛。牛要红色可能是代表血,但不能肯定。希伯来原文并没有说明这牛的岁数,但不容牠负轭耕耘,或做任何工作,可能表示牠是刚刚长成而已。撒母耳记上六7,非利士人用来拉车搬运约柜的,可能是这种母牛。这种牛可作祭物,因此也可用来试探神明的旨意。申命记二十一19中的凶杀悬案,也是规定要牺牲母牛犊,用牠的血来进行净化 * 仪式。牲畜的血和无辜状态,是洁净仪式的关键。──《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九210 红母牛的仪式】律法规定必须将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的红母牛,交给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在营外宰杀,才能制造能够洁净因触摸尸体而遭沾染不洁之人的调剂。此事由以利亚撒执行,因为牛尸能使身为大祭司的亚伦不洁。以利亚撒把这牛的血向会幕洒七次,又监督焚烧尸骸的工作,并且将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丢入火中。烧剩的灰储存在营外,供日后之净化 * 仪式所用。然而参与献祭的人即使洗澡、洗衣服,仍会因此不洁净到傍晚时分。* 赫人仪式亦证实了使祭司暂时 * 不洁的,包括了仪式本身,以及用来净化人之调剂的原料。──《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九3「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以利亚撒”——神吩咐以利亚撒,不吩咐亚伦,是因为亚伦不敢污秽自己(7,十六37注)。“到营外”——预表主耶稣在耶路撒冷城门外受苦(来十三11-12)。──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营外:在燔祭坛上焚烧的祭物或赎罪祭物是献给神的,所以在燔祭坛北边会幕的院子里宰杀,但是这个母牛是用来制作灰的,且是被视为是不洁的,所以宰杀在营外(5,9;1:7;4:4)。在营外被杀预示着被视为罪人处死在耶路撒冷城门外的耶稣基督的牺牲(13:11,1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4「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

         “向会幕前面弹七次”——就是在营外(3)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是表明完全献与神的意思,这样母牛就成了祭物。──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血……弹七次:弹血的行为中包含着赎罪的意思(17:11;9:22)。这暗示着这里所提及的不洁与罪有关。圣经强调罪和死亡之间有很深的关联性(6:23;1:15)。弹血七次是完全赎罪的意思(4:6)。这预表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所拥有的赎罪的完全性(7:27;9:12;10:12,14)<12:23,圣经中血的概念>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5「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

         “血”——其余祭牲的血被洒在燔祭坛的周围,或倒在坛的旁边。──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皮、肉、血、粪:把这一切全部焚烧,说明这母牛的整个部分都已经完全牺牲了。这暗示着耶稣完全担当我们的罪死在了十字架上(1:29;1:18;5:6)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参利十四4649)。香柏木,就是有馨香和不朽坏的标帜;牛膝草,就是洁净的标帜;朱红色线,就是罪恶的标帜(赛一18),也是赎罪血的标帜(利十七11);这是预表主耶稣的宝血(来九13-14)。──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香柏木是不易腐烂,有光泽和香气的树,能长时间保存。这象征着生命的永恒和价值,就是永生和永生的尊贵性。牛膝草是为了洁净罪,用来洒血的(12:22;14:6;51:7)。牛膝草象征着洁净死亡的不洁。朱红色线指耶稣基督为赎罪流出的宝血。所以,把这三样东西放进焚烧祭物的火中,象征着因将来为人类的赎罪和洁净成为牺牲祭物的耶稣所要成就的永远的属灵洁净的功效。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7「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

         祭司……可以进营:祭司与不洁的事物接触时,祭司自己也成为不洁。这说明亚伦本质上是个罪人,具有经常犯罪的可能性。无论职位多高、人格多尊贵的人,都处在罪恶之下(3:10)。在这里洗衣服和洗身子象征洗去污秽(19:10,14)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8「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民十九9「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调做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

         “调作除污秽的水”——【比方】以色列人攻击了米甸人的时候,洁净自己(三十一19-24)。以色列人因杀害主耶稣,污秽了自己,神却也为他们设立了一个得洁净的方法(亚十二10-14,参十三1,结三十六18-19,参24-25)。──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并非说用在洁净仪式上的水,与赎罪祭完全一样。这里的“除污秽的水”,接近原文的解释是“为洁净仪式的灰水”。以色列百姓在营外应该经常保管能在营外调作灰水的“纯红母牛的灰”,这是神对处在罪恶权势之下的人的慈悲和眷顾。神通过赎罪和洁净制度,表明了想要与人交通的心愿。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事件很好地表明了神这样的意志(约壹4:10)。当处在罪恶之下的人相信耶稣基督赎罪的宝血时,就能与圣洁的神交通。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9~10 <syncBible ref=19:9-10>红母牛的灰有甚么意义?洁净是为了甚么?】

凡摸了死尸的,就不洁净(即不能敬拜神),不洁净的人经过这种礼仪洁净后,就可以再一次献祭、敬拜神。作为罪的终极结果,死亡被视为最不洁的,所以要献上一只红母牛作特别的祭,且必须由洁净之人献上。母牛要烧在坛上,牛灰用来调做除污秽的水,使人在礼仪上成为洁净的──象征的意义多过字面上的意思;不洁净的人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也常用它洗衣物使人重新洁净。──《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十九921除污秽的水】】关于洒“除污秽的水”(第9,21节)“除罪”(第9,17节)的性质和目的,有两个问题。一,这里所洁净是什么“罪”(第9,17节)或“污秽”(第13节)?二,“除罪”是什么意思?

  一、 水所除的罪(第9,17节)就是因接触死人或不洁净动物的死尸,或死尸的任何部位(第11-13节),或进入死过人的屋子,或接触了坟墓(第14-16节)而沾染上的,不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与死尸接触显然不违犯道德律法,而是违犯仪文律法,但仍称为“罪”。那这是什么意义上的“罪”呢?

  这里“罪”的原文是chatta'th,意为“走错”,“滑脚”。据箴13:6:“犯罪的,被邪恶倾覆”,即罪使他跌倒。箴19:2“脚步急快的,难免犯罪”,就是偏离了正路。Chatta'th也指“罪责”。在创43:9中,犹大“情愿永远担罪”,意思是,如果他不带便雅悯回来,就“永远是罪人”。他要竭尽自己的全力,但是如果他失败了,就承担罪责。

  二、用“除污秽的水” “洁净”各种材料的做法(民31:22,23),说明它所达到的是仪文性质的洁净。如果死了人,他所在的帐棚和里面的物品就都不洁净了,需要予以净化(民19:14-17)。这当然不是清除其中道德上的污秽,而只是清除仪文性的玷污。洁净属仪文性质的另一个证据就是洒水之后,此人仍“不洁净”到晚上,甚至数天以后(第10-12,19节)。关于不洁净的问题,以及靠红母牛完成洁净的问题,只有在一个人没有遵守神所吩咐的相关规定时才涉及道德层面。因此,在神吩咐需要使用的时候,没有按规定用“除污秽的水”,就是犯了使人与神的怜悯隔绝的严重罪行(第13,20节)。──《SDA圣经注释》

 

【民十九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收起母牛灰的人”——收拾这母牛的灰,须要一个平素与这事无干之洁净的人才可。“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这样看来,神所赐借着耶稣基督赎罪的应许,不但是为犹太人和他们的子孙,也是为一切在远方的人(参徒二3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11「“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洁净。」

         “摸了人死尸的”——唯独摸人死尸的不洁七日,摸别样走兽的死体不洁到晚(22,利十一28)。人的死乃是罪的工价,所以摸人的死尸,比摸别样动物之死尸,所染的不洁更大。──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以色列的社会可说由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组成。祭司与利未人的权责已在前一章讲过。但若普通百姓因为不洁走近会幕而玷污了圣所,应如何处置呢?过去是赶出营外(利十三4546)。不洁中最严重的是接触到死人(1416节)。这种不洁且能传染他人(22节)。要是营中有人死了,全营的人都能染上不洁,从而玷污到神的账幕(13节);因此必须设计一种方法可以去除因死亡招来的不洁。

《民数记》规定可以用水洗身,一直等到晚上(利十一28,3940);更严重的情况,洗身之后,要自洁七天,然后献祭(十四810;十五13,28)。可是献祭费用大,增加苦主的负担。本章一方面指出死亡引致的不洁净的影响,一方面规定一个简易且经济的方法,就是这里所说的除污水。

除污水洁净的仪式,含有赎罪祭所需要的一切成分。红母牛灰中有血,具有洁净的能力,此外与偶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是洁净皮肤病用的东西(利十四4),也都烧在灰中(6节)。而母牛的纯红色也是血的颜色。

这种牛灰也许可以叫做“快速赎罪祭”,一遇有人摸了死尸,就可以把灰调水,然后把水撒在身上(12,19节)。若不经此仪式,不洁的人要被剪除(20节)。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仪式属原始社会所为,迹近迷信。现代人类学家已知道,仪式所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对生命最深刻的认识,并非源于无知。──《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九11 因尸体而致在仪式上不洁】死人 * 祭仪在古代近东流传很广。美索不达米亚和古以色列虽然没有清楚的来生观念,却依然有死者的灵能够影响活人的信念。例如按照赫人文献,他们惧怕死人的原因,似乎是恐怕在死者的灵「面前不洁」,就如在神明面前不洁一样。故此 * 赫人在祖先的坟墓中献祭,但他们对于被尸体沾染,却似乎不以为意。反之,美索不达米亚的南布尔比namburbi* 仪式,却显出他们对尸体所导致的不洁相当畏惧。理由可能是恐怕混淆了阳世阴间两个存在的层面。人接触了死尸──不论是人尸、兽尸──就会沾染不洁。必须经过净化,他才不会将 * 不洁传染给其他的人,甚至整个社群。赫人的仪式虽然也包括洗身、献祭、隔离,但古代近东净化仪式细节最为详尽的,大概还是首推圣经。──《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九11~12“必七天不洁净”——这几节吩咐以色列人速速地埋葬他们的死人,就不至于有中国那样发生停柩不葬的恶风。神早先已经宣示摸人死尸的不洁(利二十一1,民五2,六6,九6),这时才定了不洁的期限为七天。──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11~19用灰水洁净的理由:需用灰水洁净的是因尸体沾染不洁的人或物。神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尸体是因罪的工价而死导致的(6:23)。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尸体解释成罪的传染体。因着耶稣基督胜过死亡而复活,这些仪式上的不洁已经失去了功效。圣经告诉我们,死亡并不是人类原本的存在样式。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11~22除罪水的用途:除罪水是为接触过死尸的人而设,他们无论是蓄意或无意、在室内或室外,总之碰过死尸后均要守此洁净条例,否则要从民中剪除 13, 20)。用者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洁净自己(12上句的翻译应与19上句相同),才得到洁净,这是强调死亡玷污的严重程度。若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便不洁净,这里没说明选择这些数字的原因。若死尸是在室内,凡开口的器皿也受到玷污,须用这水洒在帐棚和器皿上。调弄除罪水及洒水的人 17, 21 成为不洁,像烧、拾牛灰的人一样。不洁净可透过接触而传染(22),这点提醒百姓要儆醒自洁。――《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十九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

         “第七天就洁净了”——那人到了第三天和第七天,要用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1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第三天……第七天:第三天”用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的目的在于,明白自己在神面前不过是该死的人,使之 感到赎罪的必要性。这似乎是使人知罪的律法的代言(3:23-25)。“第七天”就已经完全得到了赎罪和洁净。象征着相信耶稣基督的宝血以后所得到的从罪中得释放的喜乐(林后5:17)。这两次的洁净提示信仰生活的样式,预示通过“悔改”和“得救”成为属神国度的百姓。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13「凡摸了人死尸、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

         “凡……不洁净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利十五31)。人的不洁,不但关系自己,也是与神和神的百姓有连带的关系,到如今罪的影响还是这样。──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14「“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凡进那帐棚的,和一切在帐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洁净。」

         “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这一句显明神吩咐这话的时候,以色列人住的还是帐棚,所以他们仍是在旷野。“凡进那帐棚的和一切在帐棚里的”——11节定了不洁的日期,本节定了不洁的限度。──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扎上盖的,也是不洁净。」

 

【民十九16「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是尸首,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

         “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参圣迹注释第一百二十七章太二十三27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被刀杀的……不洁净:并不是对尸体的藐视或对死亡的回避,而是对灵魂已经离开的肉体的不洁进行洁净礼的条例。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17「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

 

【民十九1719 洁净仪式】洁净被尸体污染者的方法,是要一个在礼仪上洁净的人,把红母牛的灰放在器皿中与活水混合,用牛膝草洒在不洁的人身上。用牛膝草的原因,是因为其枝条多毛,能够吸收水分。洒水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进行(三和七两个质数,在 * 仪式和故事中都经常用到),然后在第七日不洁者要洗澡、洗衣服自洁。到傍晚时分,这人在仪式上就洁净了。这样一来,社群就不会混淆洁与不洁,并且得以维持全体配事奉神的理想。──《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九18「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洒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

 

【民十九19「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

         “第三天和第七天”——特要表明这污秽是何等大,甚不容易除掉。──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20「“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要将他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要将他从会中剪除”——这一节表明那染污秽的人,若不洁净自己,该受何刑罚。──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仪式法上不洁的人能恢复成正常人的唯一方法是,把除污秽的水洒在身上。除了这个方法以外,任何的祭祀和努力都没有用。对神法度的尊敬和顺服,才能讨神喜悦(撒上15:22)。这个原则与人类只有通过耶稣基督才能得到赦罪和救恩的真理是相通的(14:6;9:12,14;10:2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2021 洁净礼的水】祭礼母牛的灰与泉水或河水混合制造的调剂,称为「除污秽的水」。它洒在不洁者身上,作为洁净 * 仪式的一部分。赫人的仪式中,亦有以水作为消除 * 不洁或不洁之嫌疑的方法。然而民数记所描述的调剂,又同时有使洒水之人不洁到傍晚的作用。它所以如此,是与调剂的目的有关,并且假设祭礼用到的材料,本身有污染作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九20~22对拒绝行洁净礼之人的审判:在仪式法上犯罪的人与犯不义之罪的一同被视为罪人。所以既是仪式法上犯罪的人,也应该在内心深处悔改自己的罪恶,并按神所预备的法度执行洁净的仪式,而不是只在形式上悔改。也许在人的眼中神所提示的条例不符合常识,犯罪的人也应该完全顺服。神所责备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犯罪以后不知悔改的人。无论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按神所预备的条例悔改,就能得到赦免;但是即使犯了再小的罪,若不思悔改,这样的人必从神那里受到严厉的惩罚。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十九21「这要给你们作为永远的定例。并且那洒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凡摸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我们不知道这种水如何叫这人洁净,又叫那人不洁净。或者是要显明这洁净的能力,不是在乎水,乃是在乎神的命令。──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十九22「不洁净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