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四章拾穗 【民四1】「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本章记载第二次统计利未人的数目(第一次见三39),目的在计算30至50岁的壮年男丁,好分配搬运和装拆会幕的工作。统计结果共有8580名(47~48节)。 工作的分配如下:哥辖族负责的物件有约柜(5~6节)、幔子(5节)、金香坛(11节)、金灯台(9节)、金陈设桌(7节),和会幕外的祭坛(13~14,26节)。圣所和至圣所内贵重的东西都由他们负责。祭司亚伦属哥辖族,此族地位因此高于其他二族,派以搬运圣器之责。 革顺族负责的物件有圣所的帘子和幕幔(25节)、外院的帷子和门帘(26节)。这些都是较为轻软的物件。米拉利族负责的是会幕外院的柱子和柱座(31~32节),都属较粗重的物件。 哥辖族的状丁只负搬运圣物之责。法柜等等的包扎和拆卸,全由亚伦与二子负责。哥辖人要是见到未包裹的圣物或触摸到它们,必致死亡(5~20节;参撒上6章及撒下6章)。──《启导本圣经民数记注释》 【民四1~28】哥辖及革顺子孙的职任:哥辖在利未众子中排第二(3:17),
但在会幕事务中排首,因为他们负责搬运的约柜及器皿,是最神圣的物件。他们不可接触或观看这些对象,否则便会死亡 (15, 20)。 因此亚伦和他的儿子须事先进入圣所包裹这些对象,然后哥辖的子孙才进去抬。不同的对象用不同颜色的毯子包裹,代表其神圣的程度。例如约柜──神的宝座,先用幔子蒙上,再加上海狗皮,最后表面的一层是纯蓝色的毯子。蓝色代表最神圣的对象,因为蓝是天的颜色,中国天坛的殿顶便是蓝色的。其他对象的表层皆以海狗皮蒙上,因此约柜明显地与其他对象分别出来。帐幕内各对象及器皿的作用,见出26-30章注。 约柜的杠通常是不可拿出来的 (出15:15) , 但在这里为方便包裹,才把杠暂时拿出来然后再穿上 (6)。 亚伦的儿子是不可入至圣所的,大祭司亚伦也只可每年一次进至圣所为全民赎罪;但每当起行搬运会幕时他们可以进入至圣所(15),因为那时象征神同在的云彩已上升(「从帐幕收上去」,9:17)。――《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四1~49】利未子孙的职任:本章统计三十至五十岁利未人的数目。选择这个年纪的利未人负责会幕的事务,主要是因他们体力胜任的缘故。下文(8:24) 把任职会幕的岁数提早到廿五岁,可能廿五至三十岁为学徒时期。三十岁才正式任职;会幕职务是神圣的,不容轻率草莽。到大卫的时候,利未人任职圣殿的年纪更提早到二十岁 (代上23:24) , 那时已不再有会幕的起卸工作了。哥辖的子孙负责抬圣所和至圣所中的圣物(1-20), 革顺的子孙负责帐幕的幔子、帷子和门帘 (21-28) , 米拉利的子孙负责板、柱和座 (29-33) 。 总共参与的人数竟有八千五百八十人之多(34-49)。 以下图表可以说明我们把利未三个家族负责搬运的对象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a ● │ │ ┌───┬───────┐ c c │ │ ● │ │● 3 □
│●│ │● │ │ │1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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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 │ ● │├┤ │● ││
│●│└─┘ │● │ │ │ │ └┘ 5
│●│ │ │ │ ● │ 2│● Ψ │●│ │● │ │ └───┴───────┘Ⅱ │ │ ● ● │ │ Ⅱ │ │ ● ● ● ● ● ● ● ● ● ● ● ● ● ● │ └────────────────────────────┘ Ⅰ,b 由利拉米子孙负责: Ⅰ 板及 Ⅱ 柱和座(32, 32节) ――《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利未子孙的任务安排: 这段经文是有关利未子孙分担任务的条例,是对3:25,26,31,36,37更具体的提示。利未子孙因分担了神的工作,所以能更有效、更有秩序地办理所担当的任务。这件事情提示了今天在教会里得到各样属灵恩赐的人应怎样彼此搭配,共同完成神的工作(罗12:4-8;林前12:7-11,14-21)。把在会幕里事奉的年龄定为三十到五十岁,是因为:①为了防止在事奉圣洁之神时掺杂血气的行为,而定下了三十岁的限制(二十五岁时可作辅助会幕工作的百姓,8:24);②为了防止因年老不能干重活,而定下了五十岁以下的规定。如此神对事奉神之人要求完全。耶稣从三十岁开始做工,也是遵守了这个条例(路3:23)。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你从利未人中,将哥辖子孙的总数,照他们的家室、宗族,」 “哥辖子孙”——哥辖的子孙虽是属利未族的第二门(三17)。还是列在先,不但是因为他们与摩西、亚伦同族,也是因为他们搬运圣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3】「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 “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摩西已经数点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为要使他们代替以色列人。当时就计算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利未人,三十岁以外(在旷野立会幕之时参八24节)。二十五岁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时,又参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岁以外(在大卫做王之时,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计算”——(34-4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办事: 希伯来语中有“军队”,“兵役”的意思(1:3)。应在利未人作为神的军队从事会幕事奉的层面上理解利未人在会幕里所办理的事。事实上事奉神就是一种属灵的争战(提前1:18)。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3「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 {命题5 }在此提到利未人30岁可任职,但是在民数记八章24节说是25岁,而以斯拉记三章 8节说20岁就可任职? 〔难题〕根据民数记四章3节「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 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然而在八章24节提到「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亊」和以斯拉记三章8节「又派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这些经文之间是否有矛盾? 【解答】 首先要注意的是,在经文所提到的各种事奉是有区别的。民数记四章3节所提到利未人进入会幕办事 (melakah;任职,办事)的事奉。民数记八章24节 提到利未人进入会幕从事的工作(baabodath;表示工作或劳力的工作)。在民数记八章24节所提到的工作可能是年青人从事的学徒训练工作。以后到了三十岁之后才进入会幕办事(民四3 )。 其次,以斯拉记三章8节特别提到利未人要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这不是会幕的工作,而是监督建殿的工作。而且,由于被掳归回的利未人,根据以斯拉记二章40节和尼希米记七章43节所记载,只有七十四人,所以必须顾用足够的年轻人来从事监督的工作。而且,大卫将利未人服事的年限降到二十岁, 因为他说「利未人不必再抬帐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代上廿三26)。很明显的,在旷野漂泊时帐幕的搬运工作须要成熟力壮的人。显然的,二十岁以后利未人就可以服事是开始于大卫王的时代一直沿续到以斯拉。──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民四3;八24;拉三8究竟利未人是在三十岁(民四3)、二十五岁(民八24)抑或二十岁(拉三8)时,开始在会幕或圣殿中任职?】 民数记四章三节清楚地指出:「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利未人必须到达三十岁,才可参与会幕的事奉,包括协助祭司搬运及保养会幕里的设备及器物。 然而,到了民数记八章二十四节,却有如下关于会幕里事奉的记载:「利末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詹麦臣认为:「利未人于二十五岁时,于会幕里充当学生,或作试用期的职员,接受年长的利未人的监督或教导。到了三十岁时才正式任职于会幕,负责自己那部份的工作」(参Jamieson-Fausett-Brown,Commentary)。将两段经文细心地比较,才得出这个解释;这解释看来也十分合理。利未人这情况类同于圣经学院的学生接受训练;在学生被赋予完全的圣职,有权替信徒施洗及主持婚礼之先,也要受训。 在受训的五年内,年轻的利未人有机会观察正式任职的利未人工作,得知移动灯台、陈设饼桌及祭坛的正确方法,亦可学习会幕中各种器具应置于何处。此外,尚有其他杂务,诸如清楚会幕的地面,还有协助在祭坛上献祭的崇拜者。年青时代的撒母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当他未足二十岁,而且还是个小孩子时,就参与上述工作;他特别负责服待以利(参撒上三1)。由此看来,就算利未人不够二十五岁,进入会幕学习,却还有其他许多种类的工作可供未够年龄的利未人参与。 至于以斯拉记三章八节所提及利未人开始参与工作的年龄是二十岁;要研究这个问题,必须要详细考虑两个因素。第一点:以斯拉记二章四十节及尼希米记七章四十三节均记载,从巴比伦归回的利未人只有七十四名。然而,返回耶路撒冷的殿役及守门人却为数众多,有四千二百八十九人(参拉二36-39)。利未人的数目不能应付当时工作上的需求,所以,指派较年轻的利未人参与工作(即是说:二十至二十五岁的利未人也被包括在内)是适合的,因为这样才有足够数目的利末人,监督重建圣殿的工作。 第二点:以斯拉记三章八节所提及的利未人,其实没有参与崇拜及献祭的工作,他们只是充当建殿工程的指导者及工头。当时圣殿尚未建成,利未人不可能在殿内正式任职;因此,根本没有所谓「小于二十五岁」的问题。由上述解释看来,三段经文所提及的三种年龄上的限制,并非互相冲突,因为三段经文中的利末人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民四4】「哥辖子孙在会幕搬运至圣之物,所办的事乃是这样:」 会幕的圣器用不同颜色的毯子包裹或遮盖。至圣的用纯蓝色或朱红色,例如法柜、陈设饼桌、灯台、金坛等。院子里的祭坛则用紫色。会幕中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也是用蓝色、朱红色和紫色的线织成。蓝色在这三种颜色中尤其突出,因为至圣的法柜,也就是神的宝座,外面所披的为纯蓝色的毯子(6节)。红、紫虽也是中国人所看重的颜色;但蓝则不是,属普通人衣着的颜色。希伯来人可能因为以天为神的居所,而天色蓝,故看重蓝色,亦未可知。──《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四5】「起营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要进去摘下遮掩柜的幔子,用以蒙盖法柜,」 “起营的时候”——(参出二十六32)。“要进去摘下遮掩柜子的幔子,用以蒙盖法柜”——祭司必先进圣所,遮掩圣器,然后哥辖人才可以去抬。寻常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当大赎罪日可以进入至圣所。但云彩从帐幕收上去的时候,以色列人才起营,神或者在云彩中离开帐幕,所以祭司能进去,虽是这样,他们还是常有内幔在自己和约柜当中隔开(参出二十六32)。以利亚撒管理哥辖人(16),以他玛管理革顺和米拉利人(28、33)。──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遮掩……幔子: 指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出26:33;36:35)。象征神与罪人之间的间隔。耶稣通过自己代赎的死除去了这个间隔(太27: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5~20】遮盖至圣物的理由: 亚伦和他的儿子盖住会幕内的至圣物(出30:26-29)是为以下理由:①为了不让利未人以外的其他人摸至圣物。至圣物是被神膏过的,所以是圣洁的。利未人虽被任命为协助祭司的人(8:9-26),但因没有被膏立所以也不能摸。这说明事工的范围。新约的信徒们在作神的工时也应该按自己所得的恩赐和职分按规矩事奉神(罗12:4-8;林前12:7-11,28-30;弗4:11)。②为了保护会幕的器具免受自然灾害。③通过遮盖圣物的布的各种颜色唤起百姓们的宗教热情和对神的敬虔。④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是为了隐蔽器具。不洁的人见圣洁的神时必会死亡(出10:28)。器具象征神的属性和品格,从这意义上应遮盖器具。但是在新约时代,因耶稣基督的缘故隐藏的一切都被显露了(来10: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6】「又用海狗皮盖在上头,再蒙上纯蓝色的毯子,把杠穿上。」 “海狗皮”——这不是会幕上的海狗皮(出二十六14),乃是特为约柜预备的。 约柜被搬运的时候,就有三层盖子:1内幔,2海狗皮,3纯蓝色的毯子。“穿上”这两个字或作整理的意思,因为按神的吩咐,不可将约柜的杠抽出来(参出二十五14-15)。约柜上的毯子是纯蓝色(6),桌子上的毯子是朱红色(8),灯台上的毯子是蓝色(9),香坛上的毯子也是蓝色(12),祭坛上的毯子却是紫色的(13)。──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海狗皮”的希伯来原文为(),早期的犹太学者认为是一种哺乳海生动物的名字。阿拉伯文中的tahas指“海豚”,《和合本》译为“海狗”,有的英文译本译为“海牛”、“海豚”或“山羊皮”。这种盖在法柜上的动物的皮必极名贵,则可断言。 会幕内各样圣器都盖上“海狗皮”,只有约柜要在海狗皮之外再加一层“纯蓝色的毯子”,成为旷野行程中最注目的圣物。──《启导本圣经民数记注释》 海狗皮: 生活在红海中的海牛的皮,为的是保护圣物避免旷野的暴风、热沙、冰雹等。这预表着废除撒旦的权势,保护自己的百姓和神荣耀的耶稣基督(出26:14)。 纯蓝色的毯子: 指天蓝色的毯子,说明至圣物是属于天上的物,象征着耶稣基督的神性(出26: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6「……把杠穿上……」】 {命题6}抬约柜的杠(staves)要留在环内或可以挪去? 〔难题〕根据出埃及记廿五章15节「这杠要常在柜的环内,不可抽出来」,但是民数记四章6节,利未人抬约柜时必须「把杠穿上」。这两句经文的指示似乎有矛盾? 【解答】 希伯来文“穿上”(insert;sun,sim)有许多的 解释,譬如:放置、装置、留置、转动(leave,put,place,set,turn)之多种意思。因此可以解释为当要搬抬约柜时,提示祭司要调整并系紧(adjust and fasten)杠子以免滑脱。所有提示要将杠常留在柜的环内,这是很合理的。──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民四6 海狗皮】和合本译作「海狗」的动物,可能是儒艮(一种素食的哺乳类动物)或海豚。两者红海都有出产,皮革硝制后可用作饰物。几千年来,阿拉伯海湾地带一直有人为其皮革捕猎这些动物。另一个解释,则认为这字与 * 亚喀得语中一个形容某种黄色或橙色准宝石的字眼有关;若然,这字则是指所用染料的颜色,而非某种动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四6 纯蓝色的毯子】按照最近的诠释,认为这是紫蓝色或紫色。这种颜色的染料,从地中海沿岸水浅之处出产的骨螺(murex
snail,学名 Murex
trunculus)提炼而得,是腓尼基的主要输出品之一。以色列北岸的多珥(Dor),发现了一个古提炼厂。按照一位化学家的计算,需要二十五万只骨螺,才能提炼出一盎司的纯染料。这染料用来制造至圣之物,如至圣所的幔子,和大祭司的衣袍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四7】「又用蓝色毯子铺在陈设饼的桌子上,将盘子、调羹、奠酒 的爵,和杯摆在上头。桌子上也必有常设的饼。」 “常设的饼”——(参出二十五30)。这些饼每安息日更换一次,常陈设在耶和华面前,就是以色列人在旷野行路的时候,也是这样。──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陈设饼的桌子: 陈设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个饼的桌子,祭司在安息日吃这饼。这象征着生命的饼——耶稣基督(出25:23-30)。如果得不到耶稣基督所赐的生命,任何人都不能生存(约15: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8】「在其上又要蒙朱红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朱红色的毯子: 指血红色的毯子,意味着死亡。说明圣物与赎罪的牺牲有很深的关系。朱红色的毯子象征耶稣基督赎罪的能力或耶稣基督宝血的功效(出26: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9】「要拿蓝色毯子,把灯台和灯台上所用的灯盏、剪子、蜡花盘,并一切盛油的器皿,全都遮盖。」 灯台: 为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圣所里办事的祭司提供光的器具,象征着把生命和真理的光提供给黑暗世界的耶稣基督(出25:31-39;约1:9)。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0】「又要把灯台和灯台的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里,放在抬架上。」 “放在抬架上”——注意。──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抬架上: 指搬运圣物用的架子(13:23)。所有的圣物都不能在与人的手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搬运。从这里可以看到神要求绝对圣洁的意图(撒下6:6,7)。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1】「在金坛上要铺蓝色毯子,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金坛: 也被称为香坛,祭司在圣所里办事的时候向神焚香的地方(利16:13),象征着为我们献上代祷的主(出30:1-1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2】「又要把圣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蓝色毯子里,用海狗皮蒙上,放在抬架上。」 “圣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本章上没有记的一切器具。──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器具: 器具、工具、器皿的意思。指不属于陈设饼桌、灯台、坛等的圣所的其它器具<代下4;1,图表>。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3】「要收去坛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铺在坛上;」 “要收去坛上的灰”——这灰被收去,是放在出二十七3节所提的盆内,祭坛上的火,祭司要收在器皿里,因为这火不可熄灭(利六9注)。──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坛: 是把牺牲祭物焚烧献给神的地方,象征着为人类受审判的耶稣基督代赎的工作(出27:1-8)。 紫色毯子: 象君王衣服颜色的毯子,象征着王权。这暗示着至圣物彰显着神的王权。从预表的意义上来讲,这象征着耶稣基督的王权(出26: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4】「又要把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锸子、铲子、盘子,一切属坛的器具都摆在坛上,又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民四15】「将要起营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把圣所和圣所的一切器具遮盖完了,哥辖的子孙就要来抬,只是不可摸圣物,免得他们死亡。会幕里这些物件是哥辖子孙所当抬的。」 “圣所的一切器具”——本章上没有提到洗濯盆。“边盖完了,哥辖的子孙,就要来抬”——这一节显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责任十分不同。“只是不可摸圣物”——(参十八3)。【比方】乌撒(撒下六6-7),撒玛利亚人的摩西五经,并七十士所译的希腊文旧约,在本节末后有下列四句,“他们又用紫色的毯子,盖洗濯的盆和盆座,又蒙上海狗皮;放在抬架上。”但神或者故意不叫他们遮盖洗濯盆和盆座。──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要来抬: 指搬运会幕和圣所器具如约柜、陈设饼桌、灯台、香炉、坛等的方法。 革顺子孙和米拉利子孙担当(25,26,31,32节),能用车搬运(7:7,8)。但是哥辖子孙所担当的是不能用车搬运,只能由人亲自抬着搬运。这是神向以色列百姓要求对至圣物的敬畏和尊敬。毫无疑问至圣物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权威。不过在象征神的属性和临在的意义上,拥有属灵的权威。随着时间的流逝,以色列百姓越来越不关心神的这种意图,犯下了只注重形式的无知(赛1:10-17)。违背神的旨意去崇尚圣物的行为是变相的拜偶像。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6】「“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所要看守的是点灯的油与香料,并当献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帐幕与其中所有的,并圣所和圣所的器具。”」 “以利亚撒所要看守的”——除圣所至圣所的器具以外,以利亚撒还须看守点灯的油、香料、素祭的面和膏油。“点灯的油”——(参出二十七20)。“香料”——(出三十三34-38)。“常献的素祭”——(参出二十九33-42)“膏油”——(出三十23-31)。──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提到担负亚伦长子作用的以利亚撒的职务。以利亚撒管理灯油、焚烧的香(出30:34)、常献燔祭的素祭(28:3-6;出29:40)、膏油(出30:23-25)等 ;同时也管理整个会幕,就是革顺和米拉利子孙所办理的(3:32),特别是监督管理圣所内器具的哥辖子孙(3:32)。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6~28】祭司子孙的职任:亚伦的儿子中,身为兄长的以利亚撒负责更重要的工作,就是看守点灯的油、香料、素祭和膏油,并监督哥辖子孙搬运圣所的器具 (16);他的弟弟以他玛,负责监督革顺子孙(28)及米拉利子孙(33)的工作。工作责任的分配都是层次分明的,以致拆卸、搬运和设立帐幕的工作,都能有条不紊和迅速和谐地进行。――《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四17】「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民四18】「“你们不可将哥辖人的支派从利未人中剪除。」 “你们不可将哥辖人的支派从利未人中剪除”——我们若不尽力劝人不要犯罪,就是害他。──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这节经文是神向哥辖子孙提出的警告,为的是避免因对圣物的管理不当而遭到灭亡。这件事情很好地说明了神慈爱的属性(诗89:14)。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19】「他们挨近至圣物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要进去派他们各人所当办的,所当抬的。这样待他们,好使他们活着,不至死亡。」 “各人所当办的”——这样就各尽其职,毫无扰乱。──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20】「只是他们连片时不可进去观看圣所,免得他们死亡。”」 “片时不可进去”——凡违背主命的事,不论时间长短,都是不可行的。“观看”——既不可观看,更不可摸着(15,撒后六6-7)。──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圣所,免得他们死亡: 指大祭司为了赎罪,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来9:7)。对于犹太人来讲,这个地方是圣洁之神临在的地方,看见耶和华神的荣耀意味着死亡(赛6:5)。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四22】「“你要将革顺子孙的总数,照着宗族、家室,」 【民四23】「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数点。」 “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摩西已经数点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为要使他们代替以色列人。当时就计算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利未人,三十岁以外(在旷野立会幕之时参八24节)。二十五岁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时,又参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岁以外(在大卫做王之时,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计算”——(34-4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24】「革顺人各族所办的事、所抬的物乃是这样:」 抬: 是“搬运”的意思。这与哥辖子孙所抬的不一样。革顺和米拉利子孙在搬运会幕的器具时,用的是两头牛拉的车(15节;7:7,8)。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5】「他们要抬帐幕的幔子和会幕,并会幕的盖与其上的海狗皮,和会幕的门帘,」 【民四25~26】抬: 是“抬上”,“扛抬”的意思。这是指革顺子孙把会幕的器具搬到车上时的行为。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6】「院子的帷子和门帘(院子是围帐幕和坛的)、绳子,并所用的器具,不论是做什么用的,他们都要经理。」 【民四27】「革顺的子孙在一切抬物办事之上都要凭亚伦和他儿子的吩咐;他们所当抬的,要派他们看守。」 他们所当抬的……看守: 可能是指他们用车搬运的事情。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8】「这是革顺子孙的各族在会幕里所办的事;他们所看守的,必在祭司亚伦儿子以他玛的手下。”」 “在……以他玛的手下”——以他玛先前曾数点会幕的物件(出三十八21)。──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以他玛: 虽然是亚伦的第四个儿子(最小的),但因拿答和亚比户的死亡,与以利亚撒一起履行祭司的职分(3:4;出6:23;利10:1,2)。在建造会幕的时候,以他玛曾经计算过所需要的费用(出38:21)。所以,他可能详细地知道会幕内部的结构。神绝对不会忽视人的智慧和经验,反而借着这一切成就自己的工作(Sacred History)。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9】「“至于米拉利的子孙,你要照着家室、宗族把他们数点。」 【民四29~32】米拉利子孙的任务: 米拉利子孙的主要任务是搬运建筑材料,与革顺子孙一样使用牛拉的车(7:6-8)。比起办理会幕内器具的事,他们的任务似乎是不太重要,但是神对他们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暗示着神的工作与种类无关,都是高贵的(太25:40)。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29~45】米拉利子孙的职任:米拉利子孙所抬的板闩、柱子和带卯的座,须按名指定(32),因为这些对象数量多、体积小,容易遗失;这项指示显明神细致入微的匠心安排。――《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四30】「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你都要数点。」 “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摩西已经数点了一月以外的利未人,为要使他们代替以色列人。当时就计算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利未人,三十岁以外(在旷野立会幕之时参八24节)。二十五岁以外,(在迦南居住之时,又参代上二十三24、27注意)。二十岁以外(在大卫做王之时,代下三十一17,拉三8)。“全都计算”——(34-49)。──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31】「他们办理会幕的事,就是抬帐幕的板、闩、柱子,和带卯的座,」 【民四32】「院子四围的柱子和其上带卯的座、橛子、绳子,并一切使用的器具。他们所抬的器具,你们要按名指定。」 “按名指定”——各人不能随意选择所愿意搬运的,必须遵着以他玛所分配的命令,免得有轻重不均的弊病。会幕和其中的器具,至少有十四吨多重的金、银、铜(参出三十八29-31)。此外还有幔子、盖子、绳子、橛子、竖板、柱子等。分量也不下几吨,这样看来,以色列人行路的时候,利未人的责任是很重的。──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按名: 指名字或称呼。亚伦和他的儿子制定各器具的明细,是为了提高事奉的效率。暗示着今天的信徒按各自的恩赐有秩序的作工时,能提高其效率。(罗12:4-8;林前12:7-11,14-21)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33】「这是米拉利子孙各族在会幕里所办的事,都在祭司亚伦儿子以他玛的手下。” 」 【民四34】「摩西、亚伦与会众的诸首领将哥辖的子孙,照着家室、宗族,」 【民四34~35】数点了: 表示以色列十二支派族长们的立即的顺服。他们按神的旨意,区分了以色列百姓和利未人,数点了利未人中除了小孩和老人以及患病之人以外三十到五十岁能做工的人数。对于办理神圣工的人来说,顺服是最重要的。“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给我们作出顺服之榜样的耶稣基督为了成就神的旨意来到这个世界上,顺服神以至于死(约4:34;5:30;6:38,39;7:28,29;17:4;来10:7)。新约时代的信徒应效法这样的顺服,时常放弃肉体的欲望,凡事顺服神的旨意(约壹2:4,5;启1:3)。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34~49】数点利未子孙: 在数点利未子孙时,所使用的是两种方法。一种是数点利未子孙中一个月以上的所有人(3:15-39),另一种是这段经文所说的,数点三十到五十岁能在会幕事奉的人。前者是以代赎以色列长子为目的的生命的数点,后者是为实际的会幕事奉所进行的数点。这件事情说明神特别分别出来的人之身份和能事奉的资格之间存在着差异。因此新约的信徒作为属神的人,应更加成熟、坚固,成为直接参与神工作中的人;不应该因自己属灵经历丰富,多知道神的话语而骄傲。神把圣洁的事托付给利未人,并不是因为利未人优秀,而是神主权意志的拣选。所以,利未人只能在神面前谦卑地事奉。今天在教会里担当神圣工的人,他们所需要的不是特权意识,而是谦卑和牺牲的事奉。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35】「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都数点了。」 从三十岁: 大于编入军队的最小年龄二十岁,这说明利未人的任务是比军队的争战更要求精巧和熟练。他们二十五岁蒙召,经过五年的时间,到三十岁时才能正式参与会幕的事奉(3节)。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民四36】「被数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 “共有二十七百五十名”——在第三章上摩西计算利未人的数目(三39),在本章上摩西计算在会幕里做工之利未人的数目(四47-48)。──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37】「这是哥辖各族中被数的,是在会幕里办事的,就是摩西、亚伦照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数点的。」 【民四38】「革顺子孙被数的,照着家室、宗族,」 【民四39~40】「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 【民四41】「这是革顺子孙各族中被数的,是在会幕里办事的,就是摩西、亚伦照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数点的。」 【民四42】「米拉利子孙中各族被数的,照着家室、宗族,」 【民四43】「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共有三千二百名。」 “共有三千二百名”——米拉利人的总数虽少,能做工的人却多,这样他们自然就能够搬运会幕的重物。
──丁良才《民数记注释》 【民四44~45】「这是米拉利子孙各族中被数的,就是摩西、亚伦照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数点的。」 【民四46】「凡被数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亚伦并以色列众首领,照着家室、宗族所数点的,」 【民四46~48 利未人的数目】按本段三十到五十岁之利未男子的数目是八千五百八十。三章39节则指出一个月以上的男性共有二万二千人。换言之不足三十岁,或五十岁以上的男丁,应该是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名。这样的年龄分配很合理,显出上述数字的比率是对的。然而二章3~32节的注释讨论过「千」字的混淆,这情形依然有存在的可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四46~49】数点在会幕工作的利未人:从以上4章的记载中 , 可见神的每一个子民有其功能:祭司代表民众献祭,利未人代替头生子事奉神并管理会幕,十二支派准备为神争战,上下均有清楚的司令层次。这些模式和原则,也贯彻于新约的教会中:主耶稣选立十二使徒,又赐给教会先知、教师、牧师、长老和执事,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每一位信徒均为身体中的肢体、圣殿中的活石、基督的精兵。神管理 的子民,有周详的计划,清楚的工作分配,详细的指示,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是每一个属神的人均可以发现的。――《民数记串珠圣经注释》 【民四47】「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做抬物之工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 【民四47~48】利未人任职的制度可能是:二十五岁开始参加侍奉(八24),受训五年;三十岁时才正式在会幕利供职;五十岁时退休。圣殿建成后,利未人开始任职的年龄是二十岁(代上二十三27)。──《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四48~49】「摩西按他们所办的事、所抬的物,凭耶和华的吩咐数点他们;他们这样被摩西数点,正如耶和华所吩咐他的。」 从人口统计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两个圣经的原则:一是属神的人,个个都有他应负的一分责任;人人尽责,整个团体才能灵活运作。每个基督徒都赋有一种属灵的恩赐,各尽本分,教会才能兴旺(参林前12章)。一是层层负责。神向摩西与亚伦说话,二人把神的话传给百姓。祭司听命与亚伦、利未人又听命于祭司。普通人则在利未人的监督下度敬虔圣洁的宗教生活。在今天教会中,基督为元首,圣职人员要以宣讲、劝勉、教导为念,吩咐人也教导人(提前四11~16);而信徒则应“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十三17)。──《启导本圣经注释》 所办的事,所抬的物: 指革顺和米拉利子孙拆卸和立起会幕,以及搬运会幕内器具的事情和哥辖子孙抬会幕内器具的事情(15,24-32节;1:50,51;7:7-9)。为看守会幕和在圣所内事奉被召的利未人很多(二万二千名),但是能直接参与圣所内事奉的人不过是相当于1/3的八千五百八十名(48节)。这件事情足以与今天教会相比,今天的教会蒙召的人很多,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工人(太9:37)。 --《圣经精读本──民数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3, 4章)】 1 你认为利未人和祭司在职责上有轻重之分吗?你对教会中的传道人和干事是否一视同仁呢?你的看法合乎圣经原则吗? 2 3-4章有「分工」的观念吗?有人认为「分工」使人际关系疏离,你同意这种说法吗?「分工」有什么优胜之处? 3 耶和华仔细指导利未人怎样搬运会幕(如4:32),其用意何在?参撒上6:19; 代上13:10。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