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日常事奉和生活中的條例】 一、祭司要使會幕中的燈常常點著(1~4節) 二、每安息日祭司要獻上陳列餅(5~9節) 三、凡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必被治死(10~16,23節) 四、傷害或打死人畜的懲罰條例(17~22節) 貳、靈訓要義 【日常事奉和生活中的條例】 一、點燈的條例(1~4節): 1.「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2節):搗製、儲存清橄欖油,以供燃燒發光;『橄欖油』表徵聖靈,有兩方面的講究:(1)須『搗』表徵十字架的對付;(2)『清』表示純淨,須沒有肉體的摻雜。 2.「使燈常常點著」(2節):『常常點著』表示必須:(1)常常修剪燈芯;(2)常常添加燈油。 3.「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3節):『從晚上到早晨』表示夜間不可熄滅燈光;『經理』意指照料。 4.「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4節):『常收拾』意指維修;『精金』表徵教會必須具有神純淨的性質。 二、陳列餅的條例(5~9節): 1.「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5節):『細麵』表徵經過輾磨而顯明的復活生命;『烤』表徵火煉;『十二個餅』表徵屬靈生命的供應(餅),使人達到屬天的完全,又表徵以色列十二支派(十二)。 2.「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5節):表徵有足夠的生命份量。 3.「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6節):兩行或作兩堆,表徵在神面前的見證。 4.「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6節):『精金的桌子』表徵教會必須具有神純淨的性質。 5.「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7節):『淨乳香』表徵基督純淨的復活生命。 6.「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7節):表徵成為馨香之氣獻給神,使神悅納。 7.「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8節):每隔七日更換新餅,表徵在神面前常保新鮮的奉獻。 8.「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9節):表徵作為事奉神之人的靈糧,必須在基督裡面享用。 三、嚴禁褻瀆神名的條例(10~16,23節) 1.「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10~11節):這個人犯的錯誤如下:(1)本身是混血的閒雜人;(2)無所事事,閒遊在不該去的地方;(3)與人爭鬥口角;(4)褻瀆神的名;(5)甚至咒詛。 2.「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1~12節):正確的處理步驟如下:(1)押送給治理的官長;(2)查明身分;(3)暫時收在監裡;(4)查明相關法規。 3.「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14節):判決和行刑:(1)帶到營外;(2)取得兩人以上的見證;(3)全會眾執行死刑。 4.「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15~16節):訂定法規:(1)不論犯罪者的身分如何;(2)凡褻瀆聖名的,一律治死。 四、禁止傷害或打死人畜的條例(17~22節) 1.「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7節):致人於死的,以命償命。 2.「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18節):賠償同類同值。 3.「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19~20節):傷害人的,以傷還傷。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有關聖名的規矩——尊崇聖名】 講題一、點著的明燈 經文:24:1-4 一、搗油點燈 1-2 在聖經中“油”是聖靈的標號(來1:9),。 “燈”是教會的象徵(啟1:20),燈需要不斷地加油,才能使燈常常點著,成為點著的明燈(約5:35;路12:35)。 這就預表教會常需要被聖靈充滿,才能成為世上常著的明燈(徒2:1-4;弗5:18),才致為 神向人發光(太5:14-16)。 二、早晚理燈 3-4 這燈要由大祭司亞倫早晚管理,這是預表教會由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始終管理(來8:1-2;啟1:13)。 基督徒是世上光,桌上的燈。這燈必須:一,不停加油;二,常常燈著;三,放在桌上;四,照在人前。(太5:14-16) 講題二、烤成的面餅 經文:24:5-9 一、烤餅十二個 5 取細面烤成十二個餅,“十二”是屬天的完全數,表示 神給選民的屬天供給(申8:3;約6:35)。 二、擺餅為兩行 6 這是表示我們蒙恩的人在 神前當為主而活(林後5:15;羅14:8),各人(“六個”是人的數)在 神前有靈交生活的見證(“兩行”是見證數)。 三、在餅上放香 7 把淨乳香放在餅上,是表示在禱告中紀念 神豐富的供給(太6:11;徒14:17;約1:16)。 四、吃餅在聖處 8-9 餅是在每安息日擺上的(代上9:32),又將陳設的撤下來(撒上21:6),是給亞倫子孫在聖處吃的,作為永遠的定例。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詩1:1) 講題三、尊崇的聖名 經文:24:10-23 一、褻瀆聖名的實例 10-12 處理褻瀆 神聖名者有兩個步驟: 第一,是把褻瀆 神聖名的人送到摩西那裡,然後把他收在監裡。 第二,是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才能處理。這是因為當時不沒有對這罪判刑的律法,就得等 神的指示,正如民數記15章32-36節那案等 神指示一樣。 二、褻瀆聖名的懲罰 13-16 對褻瀆 神聖名者的懲罰有三個步驟: 第一,把他帶到營外。營外是判刑的地方(來13:12-13;民12:14;林前5:11,13)。 第二,必須有人作證。 (來10:28;申19:15) 第三,要用石頭把他打死。以色列判刑是用石頭打死罪犯(利20:2-3,27;申21:21)。 三、褻瀆聖名的處治 17-23 在這裡所提到的有幾種案例: 第一,治咒駡神的(15-16)——用石頭打死。 第二,治打死人的(17)——必被治死。 第三,治打死畜的(18)——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第四,治使人殘的(19-20)——也要照樣向他行。 第五,治咒聖名的(23)——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 毛南春陽 【利二十四1~4;民八1~4;十1~10;出二十五31~40祭司的點燈與吹號】 壹、 神定規祭司們要點燈與吹號 一、民數記講神子民的行動。行動時最要緊的是亮光與號令。 貳、點燈的屬靈意義 一、祭司們在聖所內經常作三件事:擺餅、點燈、與燒香。這三件事以屬靈意義說,都是搞基督、享受基督。燒香,是藉著基督與神有交通。擺餅、吃陳設餅,就是在交通裡得著基督作我們的飽足。至於點燈,乃是象徵作了人飽足的基督,同時也作了人內在生命的光。使人可以憑這光行走在神面前。 二、金燈檯所包含的屬靈意義: 1.它的性質是精金的,表明基督的內容全是神的性質。 2.它是用一塊金子錘出來的,表明基督的作人與釘十字架,都是經過試驗、試煉,而沒有瑕疵的。 3.它的形狀、像一棵杏樹上有七個枝子,枝子上都開了花結了果。表明基督的光,純粹是由復活生命裡所發長出來的。 4.燈內要常常加清橄欖油。油是代表聖靈。基督作人生命的光,又是憑藉著聖靈的。 5.燈芯要常剔去,使燈光能常旺、常亮。這不是說基督的光會黯淡下去;乃是說,我們對基督的經歷,會因著其他事物的打岔和不儆醒,容易失去光亮和新鮮。 三、在教會中,祭司們要釋放神話,加強生命的光,使信徒們的生活,能在光裡行走。 1.『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二十九18「舊七九一下」)『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四6「舊一〇五九下」)。都是說到光和信徒生活的關係。也說明該時的祭司們,必是沒有盡到清理燈、點燈的責任,以致影響到信徒們的聖別生活。 四、燈亮,是因著強的靈,和強的話,能發明出神在基督裡的旨意。在教會中,每個弟兄姊妹要操練強的靈、活的話,有適當的供應和發表。這樣,教會裡的金燈檯,就會常保持新鮮和明亮。 叁、祭司吹銀號的屬靈意義 一、神叫以色列人作兩枝銀號,用以召聚會來,號令神百姓的行動,及打仗時指揮軍隊攻擊仇敵之用。 二、所以號代表神的旨意和命令的出口,是神帶領百姓不可少的工具。這號是交給祭司吹的,所以祭司就變作神在教會中的出口。 三、這號是用銀作的,銀在聖經中代表基督的救贖。在教會所釋放的信息和帶領,都要根據、合於基督救贖的原則。不可以世間的政治、文化、哲學等教訓來代替。 四、這號是兩枝配搭著吹。所有解經、闡義,都要找著別處經言和一同吹號者的印證,才不致發生了錯謬。 五、這號要根據籠罩以色列營上雲彩的動靜吹。雲彩指聖靈活的引領(林前十1~2「新二三八下」)。在教會中吹號的人,不是隨著高興吹;乃要注意聖靈的帶領而吹。 六、祭司吹的號聲,要響亮、乾脆、清楚。不可曖昧、含糊、或吹無定的號聲(林前十四8~9「新二四三上」)。這樣,神的百姓才有路好走。 七、教會傳福音 ,造就聖徒、釋放特別聚會的信息;或有感恩讚美獻祭時;或有仇敵作工,神的審判將要發生時;祭司都要吹響這號,以產生掃清陰霾,指明標竿,震聾啟瞶,警教眾民的作用,因而蒙到神的紀念拯救和悅納。——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與神同在的表記(廿四1~19)】 一、每時刻與神同在 二、金燈臺燈光長期燃點 1、對神的仰望 2、神對人的吩咐 三、陳設餅長擺在神前 ——《新舊約輔讀》 【利未記廿四章】 一、上帝是光(1~9) 二、褻瀆的處罰(10~23) ——《每日研經叢書》 第五大段祭司生活的條例 (二十四章至二十七章) 【壹、救恩的重要預表(第二十四章至二十五章)】 一、關於燈台和點燈的預表——教會和聖靈的表號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V1~4) (一)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 (二)燈常常點著 (三)從晚上到早晨在主面前經理這燈 (四)在主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二、陳設餅的預表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餅擺列兩行[或譯: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V5~9) (一)精金桌子和陳設餅 1. 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排成兩行 2. 在主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二)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紀念 (三)每安息日要常擺在主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四)亞倫和他子孫的要在聖處吃 貳、警告 一、關於聖名(24:10~23) (一)緣起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V10~12) 1. 一個但支派的婦人,丈夫是埃及人 2. 她兒子與以色列人爭鬥時褻瀆了聖名 3. 送到摩西這裏求指示 (二)咒詛聖名的必備治死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V13~16) 1. 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 2. 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的 (三)以傷還傷,以眼還眼的原則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V17~22) 1. 以魂償魂 (1) 打死人的必償命,牲畜以牲畜償還 (2)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 (四)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V23)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行事聽神 利未記24章】 一丶教會需要為主發光24:1-4 二丶教會需要有主靈糧24:5-7 三丶教會需要吃主靈糧24:8-9 四丶教會需要省察婚姻24:10 五丶教會需要教養兒女24:11 六丶教會需要發掘罪惡24:12 七丶教會需要聽神除罪24:13-16 八丶教會需要看重生命24:17-21 九丶教會需要處罰分明24:22-23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24章 聖所事奉】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十四章 聖所事奉】 1) 橄欖油燈常點著、1/4 2) 取細面烤陳設餅、5/7 3) 餅常擺火祭至聖、8/9 4) 因爭鬥收在監中、10/12 5) 詛聖名必擔其罪、13/16 6) 打死人以命償命、17/18 7) 傷害人必受傷害、19/21 8) 各種人一律對待!22/23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