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聖潔生活的條例(二)】 七、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節) 八、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節) 九、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節) 貳、靈訓要義 【聖潔生活的條例(二)】 一、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節):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2~3節):嚴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為不見,…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4~5節):知情不報,視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6節):嚴禁行邪術。 二、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節): 1.「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7~8節):在人際關係上務要保守聖潔。 2.「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9節):嚴禁咒罵父母。 3.「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10~13節):嚴禁婚外性關係。 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14節):嚴禁破壞人倫。 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15~16節):無論男女,嚴禁與獸行淫。 6.「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節):嚴禁與骨肉近親行淫。 7.「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18節):婦女經期,嚴禁發生性關係。 三、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節): 1.「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23節):嚴禁隨從外邦人的習俗。 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24節):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與外邦人有分別。 3.「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25節):嚴禁吃不潔淨的活物。 4.「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27節):嚴禁行邪術。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百姓靈性的品德——潔淨歸主】 講題一:刑罰奉獻假神的 經文:20:1-5 一、把他打死
1-2 “摩洛”:亞捫神,敬拜者向他獻人為祭(利18:21;耶32:35)。 二、把他剪除
3 1.他不是異教的假神,乃是慈愛的真神,不需要以人為祭物來安撫(出34:6)。 2.他是賜生命的 神,既禁止殺人,又鼓勵人謹守他的律法,過健康幸福的生活(申30:15-16)。 3.他是無助者的 神,對孩童顯出特別的關懷(詩72:4,13)。 4.他是無私的 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為世人捨棄他的性命(賽53:4-5)。 三、向他變臉
4-5 (出20:3-6) 講題二:剪除偏向交鬼的 經文:20:6-9 一、向交鬼的人變臉剪除 6 二、向聖潔的人賜福施恩 7-8 交鬼是 神所絕對禁止的(申18:11;撒上28:3),就是一刻也不能容讓(林前11:2-3)。 這也是 神提醒今天的基督徒,不可與鬼相交(林前10:20-21)。 (林前11:2-3) 三、向不孝的人追討其罪 9 請參看(申21:18-21;箴20:20;出21:17;太15:4)。 (出20:12;弗2-3) 講題三:處理各種行淫的 經文:20:10-21 一、與鄰妻行淫的
10 二、與繼母行淫的
11 三、與兒婦同房的 12 四、與男人苟合的 13 五、與妻母同取的 14、 六、與獸類淫合的 15-16 七、與姐妹露體的 17 八、與經期同房的 18 九、與姨姑露體的 19 十、與伯娘同房的 20 十一、與弟媳污穢的 21 這段經文列出了一系列處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罰極嚴厲。
神為什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其理由是: (1)破壞了已婚夫婦彼此的委身; (2)破壞了家庭的神聖; (3)扭曲了心靈的健康; (4)使性病傳染蔓延。 (雅1:27) 講題四:吐出隨從可憎的 經文:20:22-27 一、要移風易俗
22-24 1.隨俗者把他吐出: 22-23節 第一,要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免被吐出去。
第二,神強調他的百姓到了迦南地以後,絕對不能隨從當地的風俗,因當地的風俗是可憎的,所以
神厭惡他們。 2.從神者得地為業: 24節 二、要分別為聖
25-26 第一,要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 第二,要歸 神為聖,並與萬民有分別,作
神的子民。 三、要治死交鬼
27 (弗2:2) ── 毛南春陽 【神的懲治(二十1∼27)】 一、神施行懲治的原因: 1、玷污聖所(3) 2、褻瀆神名(3) 3、明知故犯 4、知善不行(4∼5) 二、神施行懲治的後果 三、招惹神怒的羞辱 1、可恥(17) 2、羞辱(20) 3、汙穢(21) 4、厭惡(23) 5、可憎(25) 四、與眾分別的原因——外邦人的風俗並不聖潔(23) 1、神已使信徒成聖(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聖,而是要保持聖潔 2、按神形像造的人應有神聖潔的性情(26) ——《新舊約輔讀》 【利未記二十章】 一、家庭至上(1∼9) 二、姦淫為致死之路(10∼27) ——《每日研經叢書》 【拾、戒淫亂與重申美地(第二十章)】 一、戒淫亂——勿與近親行淫亂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V1~21) (一)勿娶伯叔之妻 (二)勿娶弟兄之妻,必無後 二、所去之地及流奶與蜜之地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 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V22~27) (一)你們所去的那地 1.
將他們逐出 2.
免得也把你們吐出 (二)賜你們為業的那地是流奶與蜜之地 (三)要過分別的生活——我是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四)不要用不潔淨的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五)我是聖的,你們要聖潔 (六)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必要治死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不犯神令 利未記20章】 一丶拜偶像的必死
20:1-3 二丶縱容人的必死
20:4-5 三丶交巫鬼的必死
20:6-8 四丶罵父母的必死
20:9 五丶犯淫亂的必死
20:10-22 六丶效世俗的必死
20:23-24 七丶無分別的必死
20:25-27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20章 申明刑律】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十章 違例處罰】 1) 子女莫獻給摩洛、1/2 2) 惡人從會中除去、3/5 3) 行巫術向他變臉、6/9 4) 淫亂者罪大惡極、10/13 5) 勿行惡與獸苟合、14/16 6) 有道德婚姻聖潔、17/21 7) 當遵守律例典章、22/24 8) 生活與世人分別!25/27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關於把兒女獻給摩洛。4 關於縱容這樣做的人。6 關於求問巫士。7 關於成聖。9 關於咒駡父母。10 關於姦淫。11,14,17,19 關於亂倫。13 關於雞奸。15 關於獸奸。18 關於不潔。22要求順從和為聖。27 必須處死巫士。──《SDA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