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禁戒吃血的條例】 一、血與獻祭有關(1~4節) 二、獻給神的祭牲之血應當灑在神前(5~9節) 三、嚴禁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10~16節) 貳、靈訓要義 【禁戒吃血的條例】 一、血與獻祭有關(1~4節): 1.「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3節):這是指宰殺獻祭用的祭牲。 2.「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4節):嚴禁私自宰殺祭牲,違者必被治流血的罪。 二、獻給神的祭牲之血應當灑在神前(5~9節): 1.「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5節):『平安祭』指個人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祭;都必須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嚴禁私自獻祭。 2.「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6節):祭牲的血只當獻給神。 3.「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6節):『脂油』是祭牲肥美上好的部分;只當焚燒成為馨香之氣獻給神。 4.「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7節):神的兒女只當獻祭給神,不當獻給鬼魔。 5.「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8~9節):神的兒女若不獻祭給神,就必被治死。 三、嚴禁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10~16節) 1.「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10節):神的兒女嚴禁吃任何動物的血。 2.「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節):人不可吃血的原因是血中有生命。 3.「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節):血中的生命只當為獻祭者的生命贖罪,故除用來獻祭不可移作他用。 4.「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12節):不可吃血乃是神親口對她的兒女所給的命令。 5.「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13節):食用動物的血,必須放掉並土掩。 6.「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4節):凡違犯神的禁令而吃血的人,必被治死。 7.「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5節):自死的和撕裂的,肉中的血並未流盡,故吃的人必不潔淨,直到有新的起頭(晚上)。 8.「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15節):『洗衣服』表徵潔淨行為;『用水洗身』表徵潔淨自己;『晚上』表徵新的起頭。 9.「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16節):拒絕洗衣、洗身的人,必要擔當罪責。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 講題一:注意獻祭的規矩 經文:17:1-9 一、注意獻祭的地點 1-4 “祭壇”是十字架的代表(來13:10),這裡的靈訓表示是——凡願意奉獻給 神的人,必須要把自己擺在十字架死的祭壇上(路14:27)。 二、注意獻祭的物件 5-7 1.只能獻給真神: 5-6 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事奉工作上也同樣要弄清楚物件。有些人弄不清楚對象,結果搞得一塌糊塗。注意啊注意! 2.不可獻給鬼魔: 7 三、注意獻祭的要求 8-9 這是 神對獻祭的人的公義要求,也是親近的人中顯為聖。因此,保羅說自己“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結論:(林前9:16-18) 講題二:不可吃血的規定 經文:17:10-16 一、禁吃動物的血 10-14 1.吃血是要剪除: 10節 凡得罪基督寶血的人必受重罰(來10:28-31)。 2.因血是為贖罪: 11-12節 預表基督的寶血有贖罪之重大價值(彼前1:18-19;詩49:9;林前6:20;啟5:9)。 3.牲血是要放出: 13-14節 正如耶穌恐怕門徒犯殺人之罪,就連殺人之根源也禁止了(太5:21-22,44;約壹3:15)。 二、禁吃自死的肉 15-16 在新約使徒行傳15章28-29節裡又提到這事,並說明不犯的有平安。 結論:(利11:44-45) ── 毛南春陽 【敬拜的對象惟神(十七1~9)】 一、宰牛羊規例(3~6) 二、公山羊鬼魔(7) ——《新舊約輔讀》 【獻祭的兩重點(十七1~16)】 一、獻祭只在一處地方 二、上帝生命的恩賜 ——《每日研經叢書》 【屬靈生活原則(十七10~16)】 一、嚴禁食血 1、救恩預表(11) 2、道德教導(14) 3、衛生因素 二、知所效法 ——《新舊約輔讀》 【柒、禁戒「血」的條例(第十七章)】 一、「血」的嚴重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V1~4) (一)無論營內營外,宰公牛,綿羊或山羊 (二)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到主面前,流血的罪必歸給那人。流了血,必從民中剪除 二、「血」與鬼魔的絕對對立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V5~9) (一)帶到主面前獻的平安祭 (二)祭司要把血灑在壇上和會幕門口——脂油獻給神為火祭 (三)不可再獻祭給鬼魔——不可由屬靈的淫亂 (四)無論以色列家或寄居的外人,犯此條例的都要被剪除 三、禁止吃「血」嚴重的命令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V10~16) (一)嚴重禁止吃「血」 「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二)摩西特別愛戴的話 1. 「因為活物的魂在血中」 2.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3. 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魂贖罪——以魂贖魂的原則 4. 因血裏有魂,所以能贖罪 (三)再申不可吃「血」 (四)「血」只可用土掩蓋 (五)再申活的魂在血中,所以不可吃血 (六)自死的也不可吃,必不潔淨,要洗衣服,洗身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遠離罪孽 利未記17章】 一丶未合神意就是罪17:1-4 二丶依賴偶像就是罪17:5-7 三丶行神以外就是罪17:8-9 四丶吃血之事就是罪17:10-12 五丶不聽禁令就犯罪17:13-14 六丶犯罪不認就擔罪17:15-16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7章 宰畜之例】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七章 宰畜之規】 1) 曉諭以色列眾人、1/2 2) 宰牛羊須獻給神、3/4 3) 交祭司為平安祭、5/6 4) 萬不可獻給假神、6/7 5) 獻祭在會幕門口、8/9 6) 血可為生命贖罪、10/11 7) 所有人不可吃血、12/14 8) 自死的必不潔淨!15/16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