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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禁戒吃血的條例】

   一、血與獻祭有關(1~4)

   二、獻給神的祭牲之血應當灑在神前(5~9)

   三、嚴禁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10~16)

 

貳、靈訓要義

 

【禁戒吃血的條例】

   一、血與獻祭有關(1~4)

         1.「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3):這是指宰殺獻祭用的祭牲。

         2.「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4):嚴禁私自宰殺祭牲,違者必被治流血的罪。

   二、獻給神的祭牲之血應當灑在神前(5~9)

         1.「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5):『平安祭』指個人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祭;都必須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嚴禁私自獻祭。

         2.「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6):祭牲的血只當獻給神。

         3.「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6):『脂油』是祭牲肥美上好的部分;只當焚燒成為馨香之氣獻給神。

         4.「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7):神的兒女只當獻祭給神,不當獻給鬼魔。

         5.「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8~9):神的兒女若不獻祭給神,就必被治死。

   三、嚴禁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10~16)

         1.「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10):神的兒女嚴禁吃任何動物的血。

         2.「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人不可吃血的原因是血中有生命。

         3.「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血中的生命只當為獻祭者的生命贖罪,故除用來獻祭不可移作他用。

         4.「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12):不可吃血乃是神親口對她的兒女所給的命令。

         5.「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13):食用動物的血,必須放掉並土掩。

         6.「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4):凡違犯神的禁令而吃血的人,必被治死。

         7.「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5):自死的和撕裂的,肉中的血並未流盡,故吃的人必不潔淨,直到有新的起頭(晚上)

         8.「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15):『洗衣服』表徵潔淨行為;『用水洗身』表徵潔淨自己;『晚上』表徵新的起頭。

         9.「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16):拒絕洗衣、洗身的人,必要擔當罪責。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眾民生命的品德——不可吃血】

講題一:注意獻祭的規矩

經文:17:1-9

   一、注意獻祭的地點 1-4

“祭壇”是十字架的代表(13:10),這裡的靈訓表示是——凡願意奉獻給 神的人,必須要把自己擺在十字架死的祭壇上(14:27)

   二、注意獻祭的物件 5-7

         1.只能獻給真神: 5-6

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事奉工作上也同樣要弄清楚物件。有些人弄不清楚對象,結果搞得一塌糊塗。注意啊注意!

         2.不可獻給鬼魔:  7

   三、注意獻祭的要求  8-9

這是 神對獻祭的人的公義要求,也是親近的人中顯為聖。因此,保羅說自己“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結論:(林前9:16-18

講題二:不可吃血的規定

經文:17:10-16

   一、禁吃動物的血  10-14

         1.吃血是要剪除: 10

凡得罪基督寶血的人必受重罰(10:28-31)

         2.因血是為贖罪: 11-12

預表基督的寶血有贖罪之重大價值(彼前1:18-19;詩49:9;林前6:20;啟5:9)

         3.牲血是要放出: 13-14

正如耶穌恐怕門徒犯殺人之罪,就連殺人之根源也禁止了(5:21-22,44;約壹3:15)

   二、禁吃自死的肉  15-16

在新約使徒行傳1528-29節裡又提到這事,並說明不犯的有平安。

結論:(利11:44-45

── 毛南春陽

 

【敬拜的對象惟神(十七19)】

    一、宰牛羊規例(36

    二、公山羊鬼魔(7

——《新舊約輔讀》

 

【獻祭的兩重點(十七116)】

    一、獻祭只在一處地方

    二、上帝生命的恩賜

——《每日研經叢書》

 

【屬靈生活原則(十七1016)】

    一、嚴禁食血

     1、救恩預表(11)

     2、道德教導(14)

     3、衛生因素

    二、知所效法

——《新舊約輔讀》

 

【柒、禁戒「血」的條例(第十七章)】

    一、「血」的嚴重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V1~4

    (一)無論營內營外,宰公牛,綿羊或山羊

    (二)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到主面前,流血的罪必歸給那人。流了血,必從民中剪除

    二、「血」與鬼魔的絕對對立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V5~9

    (一)帶到主面前獻的平安祭

    (二)祭司要把血灑在壇上和會幕門口——脂油獻給神為火祭

    (三)不可再獻祭給鬼魔——不可由屬靈的淫亂

    (四)無論以色列家或寄居的外人,犯此條例的都要被剪除

    三、禁止吃「血」嚴重的命令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V10~16

    (一)嚴重禁止吃「血」

「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二)摩西特別愛戴的話

         1. 「因為活物的魂在血中」

         2.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3. 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魂贖罪——以魂贖魂的原則

         4. 因血裏有魂,所以能贖罪

    (三)再申不可吃「血」

    (四)「血」只可用土掩蓋

    (五)再申活的魂在血中,所以不可吃血

    (六)自死的也不可吃,必不潔淨,要洗衣服,洗身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遠離罪孽  利未記17章】

   一丶未合神意就是罪17:1-4

   二丶依賴偶像就是罪17:5-7

   三丶行神以外就是罪17:8-9

   四丶吃血之事就是罪17:10-12

   五丶不聽禁令就犯罪17:13-14

   六丶犯罪不認就擔罪17:15-16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7  宰畜之例】

獨一祭壇

遠避偶像

一、宰殺牛羊條例

二、獻祭應在地方

三、禁止喫血警誡

1.宰殺祭牲

2.只獻給神

3.勿祭鬼魔

1.獻燔祭處

2.會幕門口

3.不能自選

1.生命是血

2.為了贖罪

3.不可喫血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七章  宰畜之規】

1) 曉諭以色列眾人、1/2

2) 宰牛羊須獻給神、3/4

3) 交祭司為平安祭、5/6

4) 萬不可獻給假神、6/7

5) 獻祭在會幕門口、8/9

6) 血可為生命贖罪、10/11

7) 所有人不可吃血、12/14

8) 自死的必不潔淨!15/16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