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一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食物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地上動物的潔與不潔(1~8節) 二、水中活物的潔與不潔(9~12節) 三、空中飛鳥的潔與不潔(13~19節) 四、爬物和昆蟲的潔與不潔(20~23節) 五、無論何物,人觸摸牠的屍體就成為不潔(24~31節) 六、屍體碰觸到器物、種子的條例(32~38節) 七、人誤食死物的條例(39~40節) 八、一切爬物皆為可憎不可吃的(41~43節) 九、須遵守上述條例乃因神是聖潔的(44~47節) 貳、靈訓要義 【食物的潔與不潔】 一、食物的屬靈意義: 1.食物指將身外之物接受進來成為有益生命的養分。 2.表徵甚麼樣的人可以交接來往(參徒十一5~10,18),有助於屬靈的生命。 二、潔的食物總則: 1.「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3節):分蹄表徵行動有分別;倒嚼表徵反覆思想神的話(參路二19)。 2.「凡水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9節):表徵在世俗中行動自由,卻與世俗有所分別的人(參林後六17)。 3.「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21節):表徵活在地上卻能過超越屬地生活的人。 4.吃子粒的鳥類可以吃」(參37節下):子粒表徵生命的繁殖;吃子粒的鳥表徵憑藉復活的生命能脫離屬地之羈絆的人。 三、不潔的食物總則: 1.「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4節):表徵能說不能行的人(參太二十三3)。 2.「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7節):表徵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人(參提後三5)。 3.「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8節):表徵在教會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亂、拜偶像的人(參林前五11),以及傳講異端的人(參約貳9~11)。 4.「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2節):表徵在世俗中行動沒有自由,且沒有分別的人。 5.「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13節):包括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蟲的鳥類(13~19節),表徵欺負弱小、有害於生命的人。 6.「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20,23節):表徵只能過依附屬地生活的人。 7.「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41節):表徵與邪靈、污鬼有關係的人(參結八10)。 四、接觸不潔之物後如何才能潔淨: 1.「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25節):表徵必須有新的開始(猶太人的時間算法是從晚上開始新的一天),並且對付所染的污穢。 2.「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32節):木器表徵人性,衣服、皮子、口袋表徵行為;人性和表顯於外的行為,須被道(話)中的水洗滌(參弗五26)。 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33節):瓦器表徵肉體;人的肉體須被破碎。 4.「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36節):流動的活水表徵聖靈的充滿(參約七38~39)。 5.「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要自己分別為聖(參約十七1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動物要潔淨】 (林前10:31)。 基督徒若從新約的眼光看本章聖經,就是更體驗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字句是使人死,精意使人活(林後3:6),其中的要訓深為基督徒靈性的教益。 講題一:動物與動物之間 經文:利11: 1-23 一、獸類 1-8 1.可以吃的——就是潔淨的: 1-3節 (1)要分蹄——表示外面的行為要得蒙 神的喜悅,就是分別為聖的好行為(弗4:20-24;林後6:14-17;7:1)。 (2)要倒嚼——表示裡面的消化要得蒙 神的喜悅,就是能夠把主的道反復思想的屬靈接受能力(詩1:2;來5:14)。 2.不可吃的——是不潔淨的:4-8節 (1)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意思是什麼“道”都吸收進去,不分真假(詩119:128)。 (2)分蹄不倒嚼的,不可吃。意思是雖然可以分辯假道真道,但是卻不消化吸收,不能吃乾糧(來5:12-14)。 二、魚類 9-12 (1)可以吃的——是有翅有鱗的。 基督徒是屬靈的魚兒(可1:17)。 “有翅”是表示有信心就能在基督裡得自由。 “鱗”表示聖潔(帖前4:4;創39:7-12)。今天世上的罪水氾濫成災(耶6:7),基督徒若無聖潔的“魚鱗”來防水,必致危險。 (2)不可吃的——是無翅無鱗的。 沒有“鱗”防備假道功能的魚兒,容易被假道入浸,染上罪汙,無法成聖。因此,你們都當以為可憎的。 三、鳥類 13-19 這一段所提到的都是反面的鳥,共20種,這些鳥都是可憎惡的,是不可吃的。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兇暴貪食的鳥——共有19種。 這19種鳥都是性情兇暴貪食的鳥(啟19:21),故被定為可憎之鳥類。這些鳥可反映到可憎的罪被 神恨惡(箴6:16-19),可憎的人被 神棄絕(啟21:8)。 第二種是似是而非的鳥——共有1種。 這裡是以蝙蝠為例,蝙蝠象鳥而非鳥,象鼠而非鼠的“兩面派”,故被歸類為可憎的鳥。 照樣, 神也討厭教會中那些兩面派的“蝙蝠”;又加上蝙蝠又是在黑暗之夜才出來活動的,它們不行在光明中。那些假冒偽善的人也是如此,表面是“鳥”,非常可愛,其實是象“鼠”(啟3:9;羅2:28),真是“似是而非”啊(林後1:19;提前6:20)。“蝙蝠”將必會“離道反教”(帖後2:3),“賣主賣友”(提後3:4)。耶穌的門徒中的加略人猶大,後來也作了“蝙蝠”,出賣耶穌(約6:71)。你聽說過“蝙蝠自顯”的故事嗎? 四、蟲類 20-23 這裡提到兩種蟲類: 1.是可以吃的——在地上蹦跳的蟲類。 這表示雖然是活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它們可以隨時蹦跳,脫離這世界的纏累,過屬天的生活(約17:14-17)。 2.是不可吃的——在地上爬行的蟲類。 即那些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29)。這些都是可憎的,因有翅膀卻不能飛行天空,而是爬在地上。這是表示那些雖然屬天生命翅膀可以飛向天上,卻是整天“爬”在世界上——貪戀世界,這樣的人是被 神視為可憎的。以掃就是其中一個警戒的例子(來12:16-17)。屬地的人只能在地上爬行,到最後還是虛空(創3:19;詩90:9-10;傳12:7-8)。有生命翅膀的我們,若也跟罪人一起同流合污地“爬”行在地上,真不合算呀(太16:26)!最後是一生白白忙。 結論:(賽40:28-31) 講題二:動物與人類之間 經文:利11:24-43 一、不沾染不潔淨的動物 24-25 在這裡 神警戒凡屬於他的人都不要摸那些不潔淨的,以及死了的動物。如果是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除非到了晚上,你要洗淨全身和衣服,否則你不能見到 神的面。 二、不沾染不分蹄的動物 26-28 這是提醒我們這些屬 神的人,不可沾染罪俗,與那些罪惡的人同行(詩1:1;帖前4:3-8)。 這裡還提到,如果是摸了,就必須到晚上洗好衣服,行潔淨禮,才得潔淨。這是表示有罪的人必須在 神面前自潔,主動地認罪,求 神洗淨赦免其罪,成為聖潔(約壹1:9;詩51:7;傳9:8;啟22:14)。 三、不沾染地上爬的動物 29-38 本段記載了爬行動物(昆蟲類),共有8種,這是表示罪欲之沾染,當以為不潔,不可與之接觸。 第一,接觸著的百姓必不潔淨 29-31 (雅4:4) 第二,接觸著的器皿必不潔淨 32-33 (提後2:21) 第三,接觸著的食物必不潔淨 34-36 神的話是潔淨的食物(耶15:16),若被“爬行的”接觸——被傳異端的強解,也會受影響(提後2:15-18)。因此,屬 神者當忠於真道。 第四,接觸著的子粒必不潔淨 37-38 這裡的靈訓暗示我們——特別是受洗過的生命子粒當逃避少年人的私欲(提後2:22)。 四、不沾染自己死的動物 39-40 這是表示屬 神的人,絕對不能沾染那些在生命上自己死亡的人,因為他們本是滅亡之子(約17:12)。 五、不沾染用肚行的動物 41-43 “用肚子行走的”——表示被咒詛的種類(創3:14;太3:7-8;12:34),這些是惡人(腓3:19),當為可憎。 “用四足或是有許多足的”——表示那些飛跑行惡的人(箴6:18,羅3:15)。他們因多足而喜走寬大的罪路(太7:13;詩1:1),聖經稱它們不可憎的。 結論:(詩1:1-3) 講題三:人類與神之間 經文:利11:44-47 前言-聖經對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 (1)確保全族的健康。 神不准他們吃的鳥獸類,通常是吃腐屍的,很容易傳染疾病。 (2)使他們與其他各族有別。例如異教徒通常以豬獻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豬肉)。 (3)最主要的一點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們中間的 神是聖潔的。(注:聖修版聖經) 在這裡所提到的一個最重要的就是——因為 神是聖潔的(利19:2)! 一、神是聖潔的,所以要成為聖潔 44-45 “埃及”是表示屬世的污穢之地。 神是聖潔的,他也要求凡屬於他的人都要聖潔。 二、神是聖潔的,所以要分別為聖 46-47 這是一句 神對百姓要求達到聖潔的結束語。神要求是——要把潔淨的的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要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榮耀歸給耶和華!哈利路亞。 基督徒第一條最重要的要求是:與世俗隔絕,分別開來,成為聖潔,每日過著得勝的生活! 結論:(來12:12-15) ── 毛南春陽 【祭司的資格——成為聖潔】 讀經:彼前2:5 利11:1-3、9、13-21 44-45 一、祭司是神所揀選的,神當初揀選以色列民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後來,以色列人失敗了,神揀選利末支派亞倫家作祭司。我們這些外邦的罪人蒙神拯救有資格作祭司事奉神是神特別的恩典。(彼前2:9) 二、作祭司的人必須潔淨自己,完全成聖,才能親近神。利末記是特別講到事奉的一卷書,提到“潔淨”三百多次,11-16章提到186次,十一章提到在動物中潔和不潔的分別: 1、走獸:牛、羊、鹿等都是潔淨的,必須是分蹄倒嚼的 (1)分蹄,指行事為人有分別為聖的見證,裡面有分辨的靈,知道是與不是; (2)倒嚼,能將神的話存在心裡反復思思,化為生命。(參路2:19) 2、魚類(1)有翅,能游泳,有生命的活力,一直追求向上,不會隨潮流而去。 (2)有鱗,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沾汙,表明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3、鳥類(1)潔淨的,麻雀(信心)、斑鳩(會讚美)、鴿子(聖潔單純)可以獻祭給神。 (2)不潔的鳥 a、烏鴉,吃死的動物,失去屬天的地位,與死亡為友,在夜間飛行,活在黑暗中。 b、貓頭鷹、狗頭鷹,不像獸又不像鳥,失去分別,蝙蝠,生活在夜間,天地不分,光暗不分。 c、鷺鷥,被人欺騙,貪得無厭,自己卻無所得。 d、鴕鳥,有翅膀卻飛不起來,表明它留戀地上的事物。雖有屬天的生命卻活在地上。如有人追趕將頭埋在沙土中以為別人看不見它。這是它裡面沒有悟性,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自己力大,跑得快嗤笑馬和騎馬的,這是他驕傲自大,沒有自知之明。(參伯39:13-18)它到處亂跑,沒有目標,而且喜歡顯露自己。 4、昆蟲類,必須會蹦會跳的,意為有屬天的傾向。信徒當以信心與愛心當作翅膀向天飛行,千萬不可像不潔的昆蟲爬在地上不肯起來。 三、神是聖潔的,要求我們事奉他的人也要聖潔(彼前1:15-16)因為非聖潔不能見主(來12:14)並要潔淨自己等候主的顯現,“像他潔淨一樣”,像主那樣的聖潔榮耀(約1:3) ── 王國恩 【利十一1~13、9、39~41;十二1~2聖別的生活】 壹、基督作祭物的目的 一、利未記的重點,是講祭物、祭司 、及聖別的生活。 二、神把基督賜給人作祭物,叫人在祂面前作祭司,目的是要叫人能憑基督生命的供應,脫離罪惡,過聖別的生活(啟一5「新三五五上」)。在利未記裡,有幾件事要注意: 貳、注意吃進去的東西 一、生活的源頭,第一是生命,第二就是生命的供應。人有人的食物,動物有動物的食物,植物也有植物的食物。缺了就不能生存。 二、物質食物,是人肉身生命的供應品,使人藉以活著。神在利未記十一章的思想,並不重在物質
食物的可不可吃;物質食物在此含有屬靈象徵的意義,他是暗示某些屬靈的事物可不可以接受(徒十9~16「新一七八上」)。 三、信徒從前魂裡所嗜愛 的食物,如聽戲、看電影、看小說,與朋友玩小牌及其他消遣娛樂,現因基督,都看為有損的(腓三7~8「新二七九下」)。 四、愛主的信徒,屬靈的胃口改變了,喜吃出於基督的話。如讀經、看屬靈書報、與聖徒相交、聚會聽道、吸取屬靈供應等(西三16~17「新二八六上」;弗五18~20「新二七三下」)。 五、會吃屬靈的食物,乃是過聖別生活的首要條件。 叁、注意發表出來的東西 一、漏症式的發表有問題,漏症代表不正常的發洩。這種發洩,雖不是道德的罪,但叫人覺得不合式。所以要獻贖罪祭。 二、生產孩子,代表人天然正常的生活。如有的人本來就很謙恭有禮。這些雖是合法的發表,神說也有問題,也要獻贖罪祭。因為凡從亞當裡出來的東西,都有玷污。 三、痲瘋式的發表,代表污穢罪惡的發洩,當然更有問題。除外面的皮膚、毛髮
、衣服等要徹底對付外,還要獻各種祭物,經眾祭司察看、鑒定、通過後,才算潔淨。 肆、注意接受正確的救贖 一、血是為救贖,神吩咐人不可吃血,又指示人只有主耶穌的血才可吃。這是說在主耶穌的救贖以外,人發明的任何哲學救法都不管用,都不為神所認可。 伍、不可有非法的靈交 一、人的罪乃是與鬼非法結合帶來的。 二、鬼是罪的來源,神是聖的來源。人要過聖別生活,非棄鬼就神不可。所以不可拜鬼、交鬼。 三、與屬世不潔的人濫交,也是敗壞善行的。是行屬靈的淫亂(林前十五33「新二四五下」)。因此,正常的人際關係,也要以基督為鹽、為智慧去交往才好(西四5~6「新二八六下」)。當然,男女非法的淫合,更是為神所定罪、棄絕的。 陸、結語 一、一切潔淨的手續,都要藉著獻上基督作祭物才能完成。這說明基督是人聖別的惟一原因。——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第三大段 聖潔的子民 【壹、吃的條例——潔淨的與不潔淨的(第十一章)】 一、走獸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V1~8) (一)分蹄倒嚼的可吃 (二)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駱駝、沙番、兔子 (三)死的也不可摸 二、水中的魚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V9~12) (一)有翅有鱗的可吃 (二)無翅無鱗的不可吃 三、飛的鳥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V13~19) (一)肉食的鳥不可吃 (二)夜間飛的鳥不可吃 四、昆蟲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V20~25) (一)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 (二)其中,有足有腿,能蹦跳的可以吃——蝗蟲、螞蚱、蟋蟀等 (三)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都是可憎的 1. 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五、走獸不潔淨的條例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V26~28) (一)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不潔淨 (二)用掌行走的不潔淨 (三)凡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 六、地上爬物最不潔淨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V29~38) (一)這一切的爬物都不潔淨 (二)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三)死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到晚上 (四)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的食物都不潔淨,要將瓦器打碎 (五)已死的掉在甚麼物件上,物件就不潔淨 1. 惟獨泉源仍是潔淨 2. 子粒仍是潔淨 七、可吃的走獸若死的就不潔淨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V39~40) 八、爬物的可憎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V41~43) (一)多足的都是可憎的 (二)不可以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 九、神的宣告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V44~47) (一)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也要成為聖潔 (二)要從這一切中分別出來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飲食潔淨的條例(十一1~47)】 一、飲食潔淨之目的 二、飲食潔淨之解釋 三、飲食潔淨之教訓 ——《新舊約輔讀》 【生活成聖潔淨食物 利未記11章】 一丶認識獸類的潔與不潔11:1-8 二丶認識魚類的潔與不潔11:9-12 三丶認識鳥類的潔與不潔11:13-19 四丶認識蟲類的潔與不潔11:20-23 五丶認識玷屍的就是不潔11:24-40 六丶認識爬物的潔與不潔11:41-43 七丶認識神聖潔必須聖潔11:44-47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1章 潔與不潔】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一章 潔與不潔】 1) 曉諭聖潔與不潔、1/8 2) 水中可吃與可憎、9/12 3) 雀鳥中可憎之類、13/19 4) 爬行物潔與不潔、20/31 5) 爬物死了不潔淨、32/35 6) 泉源聚水乃潔淨、36/40 7) 地上爬物不可吃、41/43 8) 指示國民要聖潔!44/47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