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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一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食物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地上動物的潔與不潔(1~8)

   二、水中活物的潔與不潔(9~12)

   三、空中飛鳥的潔與不潔(13~19)

   四、爬物和昆蟲的潔與不潔(20~23)

   五、無論何物,人觸摸牠的屍體就成為不潔(24~31)

   六、屍體碰觸到器物、種子的條例(32~38)

   七、人誤食死物的條例(39~40)

   八、一切爬物皆為可憎不可吃的(41~43)

   九、須遵守上述條例乃因神是聖潔的(44~47)

 

貳、靈訓要義

 

【食物的潔不潔】

   一、食物的屬靈意義:

         1.食物指將身外之物接受進來成為有益生命的養分。

         2.表徵甚麼樣的人可以交接來往(參徒十一5~1018),有助於屬靈的生命。

   二、潔的食物總則:

         1.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3)分蹄表徵行動有分別;倒嚼表徵反覆思想神的話(參路二19)

         2.「凡水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9):表徵在世俗中行動自由,卻與世俗有所分別的人(參林後六17)

         3.「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21):表徵活在地上卻能過超越屬地生活的人。

         4.吃子粒的鳥類可以吃」(37節下):子粒表徵生命的繁殖;吃子粒的鳥表徵憑藉復活的生命能脫離屬地之羈絆的人。

   三、不潔的食物總則:

         1.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4):表徵能說不能行的人(參太二十三3)

         2.「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7):表徵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人(參提後三5)

         3.「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8):表徵在教會中散播死亡的人,例如行淫亂、拜偶像的人(參林前五11),以及傳講異端的人(參約9~11)

         4.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2):表徵在世俗中行動沒有自由,且沒有分別的人。

         5.「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13):包括食肉猛禽和吃腐肉或昆蟲的鳥類(13~19),表徵欺負弱小、有害於生命的人。

         6.「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2023):表徵只能過依附屬地生活的人。

         7.「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41):表徵與邪靈、污鬼有關係的人(參結八10)

   四、接觸不潔之物後如何才能潔淨:

         1.「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25):表徵必須有新的開始(猶太人的時間算法是從晚上開始新的一天),並且對付所染的污穢。

         2.「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32):木器表徵人性,衣服、皮子、口袋表徵行為;人性和表顯於外的行為,須被道()中的水洗滌(參弗五26)

         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33):瓦器表徵肉體;人的肉體須被破碎。

         4.「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36):流動的活水表徵聖靈的充滿(參約七38~39)

         5.「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要自己分別為聖(參約十七1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動物要潔淨】

(林前10:31)。

基督徒若從新約的眼光看本章聖經,就是更體驗律法中的奇妙(119:18)——字句是使人死,精意使人活(林後3:6),其中的要訓深為基督徒靈性的教益。

講題一:動物與動物之間

經文:利11: 1-23

   一、獸類 1-8

         1.可以吃的——就是潔淨的: 1-3

               (1)要分蹄——表示外面的行為要得蒙 神的喜悅,就是分別為聖的好行為(4:20-24;林後6:14-177:1)

               (2)要倒嚼——表示裡面的消化要得蒙 神的喜悅,就是能夠把主的道反復思想的屬靈接受能力(1:2;來5:14)

         2.不可吃的——是不潔淨的:4-8

               (1)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意思是什麼“道”都吸收進去,不分真假(詩119:128)。

               (2)分蹄不倒嚼的,不可吃。意思是雖然可以分辯假道真道,但是卻不消化吸收,不能吃乾糧(5:12-14)

   二、魚類  9-12

               (1)可以吃的——是有翅有鱗的。

基督徒是屬靈的魚兒(1:17)

“有翅”是表示有信心就能在基督裡得自由。

“鱗”表示聖潔(帖前4:4;創39:7-12)。今天世上的罪水氾濫成災(6:7),基督徒若無聖潔的“魚鱗”來防水,必致危險。

               (2)不可吃的——是無翅無鱗的。

沒有“鱗”防備假道功能的魚兒,容易被假道入浸,染上罪汙,無法成聖。因此,你們都當以為可憎的。

   三、鳥類  13-19

這一段所提到的都是反面的鳥,20,這些鳥都是可憎惡的,是不可吃的。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兇暴貪食的鳥——共有19種。

19種鳥都是性情兇暴貪食的鳥(19:21),故被定為可憎之鳥類。這些鳥可反映到可憎的罪被 神恨惡(箴6:16-19,可憎的人被 神棄絕(21:8)

第二種是似是而非的鳥——共有1種。

這裡是以蝙蝠為例,蝙蝠象鳥而非鳥,象鼠而非鼠的“兩面派”,故被歸類為可憎的鳥。

照樣, 神也討厭教會中那些兩面派的“蝙蝠”;又加上蝙蝠又是在黑暗之夜才出來活動的,它們不行在光明中。那些假冒偽善的人也是如此,表面是“鳥”,非常可愛,其實是象“鼠”(3:9;羅2:28),真是“似是而非”啊(林後1:19;提前6:20)。“蝙蝠”將必會“離道反教”(帖後2:3),“賣主賣友”(提後3:4)。耶穌的門徒中的加略人猶大,後來也作了“蝙蝠”,出賣耶穌(6:71)。你聽說過“蝙蝠自顯”的故事嗎?

   四、蟲類  20-23

這裡提到兩種蟲類:

         1.是可以吃的——在地上蹦跳的蟲類。

這表示雖然是活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它們可以隨時蹦跳,脫離這世界的纏累,過屬天的生活(17:14-17)

         2.是不可吃的——在地上爬行的蟲類。

即那些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29)。這些都是可憎的,因有翅膀卻不能飛行天空,而是爬在地上。這是表示那些雖然屬天生命翅膀可以飛向天上,卻是整天“爬”在世界上——貪戀世界,這樣的人是被 神視為可憎的。以掃就是其中一個警戒的例子(12:16-17)。屬地的人只能在地上爬行,到最後還是虛空(3:19;詩90:9-10;傳12:7-8)。有生命翅膀的我們,若也跟罪人一起同流合污地“爬”行在地上,真不合算呀(16:26)!最後是一生白白忙。

結論:(賽40:28-31

講題二:動物與人類之間

經文:利11:24-43

   一、不沾染不潔淨的動物  24-25

在這裡 神警戒凡屬於他的人都不要摸那些不潔淨的,以及死了的動物。如果是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除非到了晚上,你要洗淨全身和衣服,否則你不能見到 神的面。

   二、不沾染不分蹄的動物  26-28

這是提醒我們這些屬 神的人,不可沾染罪俗,與那些罪惡的人同行(1:1;帖前4:3-8)

這裡還提到,如果是摸了,就必須到晚上洗好衣服,行潔淨禮,才得潔淨。這是表示有罪的人必須在 神面前自潔,主動地認罪,求 神洗淨赦免其罪,成為聖潔(約壹1:9;詩51:7;傳9:8;啟22:14)

   三、不沾染地上爬的動物  29-38

本段記載了爬行動物(昆蟲類),共有8,這是表示罪欲之沾染,當以為不潔,不可與之接觸。

第一,接觸著的百姓必不潔淨 29-31 (雅4:4

第二,接觸著的器皿必不潔淨 32-33 (提後2:21

第三,接觸著的食物必不潔淨 34-36

神的話是潔淨的食物(15:16),若被“爬行的”接觸——被傳異端的強解,也會受影響(提後2:15-18)。因此,屬 神者當忠於真道。

第四,接觸著的子粒必不潔淨 37-38

這裡的靈訓暗示我們——特別是受洗過的生命子粒當逃避少年人的私欲(提後2:22)

   四、不沾染自己死的動物  39-40

這是表示屬 神的人,絕對不能沾染那些在生命上自己死亡的人,因為他們本是滅亡之子(17:12)

   五、不沾染用肚行的動物 41-43

“用肚子行走的”——表示被咒詛的種類(3:14;太3:7-812:34),這些是惡人(3:19),當為可憎。

“用四足或是有許多足的”——表示那些飛跑行惡的人(6:18,3:15)。他們因多足而喜走寬大的罪路(7:13;詩1:1),聖經稱它們不可憎的。

結論:(詩1:1-3

講題三:人類與神之間

經文:利11:44-47

前言-聖經對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

         1)確保全族的健康。 神不准他們吃的鳥獸類,通常是吃腐屍的,很容易傳染疾病。

         2)使他們與其他各族有別。例如異教徒通常以豬獻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豬肉)。

         3)最主要的一點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們中間的 神是聖潔的。(:聖修版聖經)

在這裡所提到的一個最重要的就是——因為 神是聖潔的(19:2)

   一、神是聖潔的,所以要成為聖潔  44-45

“埃及”是表示屬世的污穢之地。 神是聖潔的,他也要求凡屬於他的人都要聖潔。

   二、神是聖潔的,所以要分別為聖  46-47

這是一句 神對百姓要求達到聖潔的結束語。神要求是——要把潔淨的的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要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榮耀歸給耶和華!哈利路亞。

基督徒第一條最重要的要求是:與世俗隔絕,分別開來,成為聖潔,每日過著得勝的生活!

結論:(來12:12-15

── 毛南春陽

 

【祭司的資格——成為聖潔】

讀經:彼前2:5  11:1-3913-21  44-45

   一、祭司是神所揀選的,神當初揀選以色列民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後來,以色列人失敗了,神揀選利末支派亞倫家作祭司。我們這些外邦的罪人蒙神拯救有資格作祭司事奉神是神特別的恩典。(彼前2:9

   二、作祭司的人必須潔淨自己,完全成聖,才能親近神。利末記是特別講到事奉的一卷書,提到“潔淨”三百多次,11-16章提到186次,十一章提到在動物中潔和不潔的分別:

         1、走獸:牛、羊、鹿等都是潔淨的,必須是分蹄倒嚼的

               1)分蹄,指行事為人有分別為聖的見證,裡面有分辨的靈,知道是與不是;

               2)倒嚼,能將神的話存在心裡反復思思,化為生命。(參路2:19

         2、魚類(1)有翅,能游泳,有生命的活力,一直追求向上,不會隨潮流而去。

               2)有鱗,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沾汙,表明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3、鳥類(1)潔淨的,麻雀(信心)、斑鳩(會讚美)、鴿子(聖潔單純)可以獻祭給神。

               2)不潔的鳥

                     a、烏鴉,吃死的動物,失去屬天的地位,與死亡為友,在夜間飛行,活在黑暗中。

                     b、貓頭鷹、狗頭鷹,不像獸又不像鳥,失去分別,蝙蝠,生活在夜間,天地不分,光暗不分。

                     c、鷺鷥,被人欺騙,貪得無厭,自己卻無所得。

                     d、鴕鳥,有翅膀卻飛不起來,表明它留戀地上的事物。雖有屬天的生命卻活在地上。如有人追趕將頭埋在沙土中以為別人看不見它。這是它裡面沒有悟性,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自己力大,跑得快嗤笑馬和騎馬的,這是他驕傲自大,沒有自知之明。(參伯39:13-18)它到處亂跑,沒有目標,而且喜歡顯露自己。

         4、昆蟲類,必須會蹦會跳的,意為有屬天的傾向。信徒當以信心與愛心當作翅膀向天飛行,千萬不可像不潔的昆蟲爬在地上不肯起來。

   三、神是聖潔的,要求我們事奉他的人也要聖潔(彼前1:15-16)因為非聖潔不能見主(12:14)並要潔淨自己等候主的顯現,“像他潔淨一樣”,像主那樣的聖潔榮耀(1:3)

── 王國恩

 

【利十一11393941;十二12聖別的生活】

壹、基督作祭物的目的

   一、利未記的重點,是講祭物、祭司 、及聖別的生活。

   二、神把基督賜給人作祭物,叫人在祂面前作祭司,目的是要叫人能憑基督生命的供應,脫離罪惡,過聖別的生活(啟一5「新三五五上」)。在利未記裡,有幾件事要注意:

貳、注意吃進去的東西

   一、生活的源頭,第一是生命,第二就是生命的供應。人有人的食物,動物有動物的食物,植物也有植物的食物。缺了就不能生存。

   二、物質食物,是人肉身生命的供應品,使人藉以活著。神在利未記十一章的思想,並不重在物質 食物的可不可吃;物質食物在此含有屬靈象徵的意義,他是暗示某些屬靈的事物可不可以接受(徒十916「新一七八上」)。

   三、信徒從前魂裡所嗜愛 的食物,如聽戲、看電影、看小說,與朋友玩小牌及其他消遣娛樂,現因基督,都看為有損的(腓三78「新二七九下」)。

   四、愛主的信徒,屬靈的胃口改變了,喜吃出於基督的話。如讀經、看屬靈書報、與聖徒相交、聚會聽道、吸取屬靈供應等(西三1617「新二八六上」;弗五1820「新二七三下」)。

   五、會吃屬靈的食物,乃是過聖別生活的首要條件。

叁、注意發表出來的東西

   一、漏症式的發表有問題,漏症代表不正常的發洩。這種發洩,雖不是道德的罪,但叫人覺得不合式。所以要獻贖罪祭。

   二、生產孩子,代表人天然正常的生活。如有的人本來就很謙恭有禮。這些雖是合法的發表,神說也有問題,也要獻贖罪祭。因為凡從亞當裡出來的東西,都有玷污。

   三、痲瘋式的發表,代表污穢罪惡的發洩,當然更有問題。除外面的皮膚、毛髮 、衣服等要徹底對付外,還要獻各種祭物,經眾祭司察看、鑒定、通過後,才算潔淨。

肆、注意接受正確的救贖

   一、血是為救贖,神吩咐人不可吃血,又指示人只有主耶穌的血才可吃。這是說在主耶穌的救贖以外,人發明的任何哲學救法都不管用,都不為神所認可。

伍、不可有非法的靈交

   一、人的罪乃是與鬼非法結合帶來的。

   二、鬼是罪的來源,神是聖的來源。人要過聖別生活,非棄鬼就神不可。所以不可拜鬼、交鬼。

   三、與屬世不潔的人濫交,也是敗壞善行的。是行屬靈的淫亂(林前十五33「新二四五下」)。因此,正常的人際關係,也要以基督為鹽、為智慧去交往才好(西四56「新二八六下」)。當然,男女非法的淫合,更是為神所定罪、棄絕的。

陸、結語

   一、一切潔淨的手續,都要藉著獻上基督作祭物才能完成。這說明基督是人聖別的惟一原因。——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第三大段 聖潔的子民

【壹、吃的條例——潔淨的與不潔淨的(第十一章)】

   一、走獸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V1~8

   (一)分蹄倒嚼的可吃

   (二)倒嚼不分蹄的不可吃──駱駝、沙番、兔子

   (三)死的也不可摸

   二、水中的魚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V9~12

   (一)有翅有鱗的可吃

   (二)無翅無鱗的不可吃

   三、飛的鳥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V13~19

   (一)肉食的鳥不可吃

   (二)夜間飛的鳥不可吃

   四、昆蟲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V20~25

   (一)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

   (二)其中,有足有腿,能蹦跳的可以吃——蝗蟲、螞蚱、蟋蟀等

   (三)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都是可憎的

               1. 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五、走獸不潔淨的條例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V26~28

   (一)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不潔淨

   (二)用掌行走的不潔淨

   (三)凡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

   六、地上爬物最不潔淨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V29~38

   (一)這一切的爬物都不潔淨

   (二)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三)死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到晚上

   (四)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的食物都不潔淨,要將瓦器打碎

   (五)已死的掉在甚麼物件上,物件就不潔淨

               1. 惟獨泉源仍是潔淨

               2. 子粒仍是潔淨

   七、可吃的走獸若死的就不潔淨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V39~40

   八、爬物的可憎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V41~43

         (一)多足的都是可憎的

         (二)不可以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

   九、神的宣告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V44~47

         (一)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也要成為聖潔

         (二)要從這一切中分別出來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飲食潔淨的條例(十一147)】

   一、飲食潔淨之目的

   二、飲食潔淨之解釋

   三、飲食潔淨之教訓

——《新舊約輔讀》

 

【生活成聖潔淨食物  利未記11章】

   一丶認識獸類的潔與不潔11:1-8

   二丶認識魚類的潔與不潔11:9-12

   三丶認識鳥類的潔與不潔11:13-19

   四丶認識蟲類的潔與不潔11:20-23

   五丶認識玷屍的就是不潔11:24-40

   六丶認識爬物的潔與不潔11:41-43

   七丶認識神聖潔必須聖潔11:44-47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1  潔與不潔】

地上蹦跳

還可以喫

一、喫或不喫動物

二、清潔沾染污物

三、因神是聖潔的

1.走游飛爬

2.分蹄倒嚼

3.有翅有鱗

1.要洗衣服

2.處理器皿

3.勿近死獸

1.爬物可憎

2.成為聖潔

3.分別出來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一章  潔與不潔】

1) 曉諭聖潔與不潔、1/8

2) 水中可吃與可憎、9/12

3) 雀鳥中可憎之類、13/19

4) 爬行物潔與不潔、20/31

5) 爬物死了不潔淨、32/35

6) 泉源聚水乃潔淨、36/40

7) 地上爬物不可吃、41/43

8) 指示國民要聖潔!44/47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