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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祭司供職須知】

   一、不可獻凡火(1~5)

   二、不可因血肉之親而失態(6~7)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聖俗而失職(8~11)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聖處吃自己當得的分(12~15)

   五、不可因遭遇變故而失察(16~20)

 

貳、靈訓要義

 

【祭司供職須知】

   一、不可獻凡火(1~5)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1):他們的祭司身分沒有錯。

         2.「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1):他們的事奉程序也沒有錯。

         3.「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錯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獻上凡火。

         4.「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結果導致神的懲治而死。

         5.「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3):神顯明聖潔的特性,使眾人都敬畏祂。

         6.「把你們的親屬(屍體)從聖所前抬到營外」(4):身後仍不得哀榮。

         7.「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5):在人前僅僅保住顏面。

   二、不可因血肉之親而失態(6~7)

         1.「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6):遇親人喪事,不可失態。

         2.「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6):僅可讓眾弟兄為得罪神之事哀悼。

         3.「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7):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聖俗而失職(8~11)

         1.「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9):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

         2.「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要分辨聖別與凡俗、潔淨與不潔。

         3.「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教導神的子民認識神的話。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聖處吃自己當得的分(12~15)

         1.「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12):要藉著十字架(壇旁)對付罪污()

         2.「要在聖處吃」(13):要在神的同在裡享用基督。

         3.「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14):事奉主的人要本著聖潔的原則(潔淨地方),取用基督復活的愛(所搖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舉的腿)

         4.「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14):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5.「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15):將最好的(脂油)鳳獻給神。

   五、不可因遭遇變故而失察(16~20)

         1.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17):凡祭司當得的分,儘管享受就是了。

         2.「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19):但若遭遇特別事故,怎會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3.「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信徒仍在肉身中活著,難免為至親變故無心茶飯。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祭司犯罪與贖罪】

講題一:祭司聖工上的警戒

經文:利10: 1-5

   一、神拒絕獻上凡火  1

“凡火”是指不是從祭壇上取來燒香之火。

因為壇上的火是表示從 神來的聖火,這火在祭壇上是晝夜不熄滅的。它表示主耶穌十字架永不熄滅的愛火(13:1;林前13:8)

作為 神的工人,他的火熱之心必須來自十字架的愛火,絕不自我“發熱”,否則就是獻“凡火”了。

這裡正是警告我們今天的 神僕們,在事奉工作上,不可獻在 神面前獻上“凡火”!

   二、神降火燒死他們  2

這就顯明越是親近 神的人,越是要注意在 神面前的獻祭,千萬不可獻“凡火”!

   三、神藉摩西作提醒  3-5

         1.治死的原因: 3

今後所有的 神僕事奉時,也不能隨便獻“凡火”。因此,亞倫也就默不作聲了。

         2.治死的處理: 4-5

表示教會中絕不可容許惡人停留(林前5:11,13)

結論:(彌6:8

講題二:祭司生活上的警戒

經文:利10:6-15

   一、在穿戴方面  6-7

         1.不可蓬頭散髮: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忽略頭上的“膏油”(提前4:14)

         2.不可撕裂衣服: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洩氣於聖衣所代表的職責(提後4:5)

         3.不可出會幕外:表示 神的工人不可離開工作崗位(提後4:10)

   二、在聖俗方面  8-11

         1.不可喝酒: 8-9

神的工人也不要喝酒,免得在聖工上得罪 ,也會絆倒信徒。如拿細耳人(6:2-3)

可能拿答、亞比戶的犯聖是因酒醉而獻凡火。故接著又警告亞倫的餘子,這是 神對工人的要求(提前3:3)

         2.分別為聖: 10-11

因為 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19:2)

   三、在祭物方面  12-15

這一段提到祭司有資格享受祭物。這都是工人們從 神所得的分(林前9:13)。但吃的時候,要注意:

         1.在壇旁吃不帶酵而吃,因是至聖的。

         2.在聖處吃因為這是祭司所得的分。

3.在潔淨地方吃:因這是平安祭中給祭司的。

結論:(提前3:2-5

講題三:祭司問題上的處理

經文:利10:16-20,(利6:24-30

   一、遇摩西的發怒  16-18

         1.工人是 神恩典的出口(15:29;徒3:6)

         2.工人在事奉中仍有高度的標準。(12:48)

   二、有亞倫的分釋  19-20

神的工人在事奉上工作,不得不謹慎小心,免得得罪了 神。有些人卻非常的隨便,對聖工沒有負責,對 神沒有尊敬,對弟兄姊妹沒有愛心,在生活中沒有見證等等。注意啊,工人們!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4:23-24)

── 毛南春陽

 

【三、獻凡火的嚴重警戒(第十章1~7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垾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V1~7

   (一)拿答、亞比戶因獻凡火而死亡(V1~5

               1. 用祭司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主面前獻凡火

               2. 有火從主面前出來,燒滅他們,他們就死在主面前

               3. 主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4. 亞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吩咐把死體抬到營外

               5. 於是親屬把穿著袍子的死體抬到營外

   (二)摩西的警戒(V6~7

               1. 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主發怒

               2. 以色列全家為主所發的火哀哭

               3. 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因為主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

   四、亞倫虔誠的態度(V8~20

   (一)祭司忌酒的條例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V8~11

               1. 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

               2.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二)吩咐吃祭肉和素祭的條例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V12~15

               1. 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這是你們的分

               2. 平安祭要在聖處吃

               3.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要帶來是你們永遠的分

   (三)亞倫虔誠的態度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V16~20

               1. 一隻贖罪的公山羊,沒有吃就焚燒了,因此摩西發怒

               2. 亞倫的態度

                     1) 發生了這樣的事,仍吃祭肉,主豈能以為美

                     2) 摩西以亞倫的態度為美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利未記十章】

   一、凡火(十17

   二、祭司的反應(十820

——《每日研經叢書》

 

【蒙悅納的祭司(十120)】

   一、祭司不蒙悅納的原因(1

   二、祭司不蒙悅納的結果(25

   三、祭司蒙悅納的原因(615

——《新舊約輔讀》

 

【生活成聖守神吩咐  利未記10章】

   一丶事奉不可人意10:1-2

   二丶受罰不可怨言10:3

   三丶聖所不可留屍10:4-5

   四丶成聖不可玷污10:6-7

   五丶聖俗不可不分10:8-11

   六丶吃肉不可帶酵10:12-13

   七丶神恩不可忘記10:14-15

   八丶神恩不可不受10:16-18

   九丶肢體不可誤會10:19-20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0  祭司干罪】

親近神的

要顯為聖

一、亞倫二子干罪

二、祭司不可喝酒

三、祭司所得食物

1.獻上凡火

2.神未吩咐

3.死亡刑罰

1.戒絕喝酒

2.分別聖俗

3.教訓百姓

1.享用祭品

2.兒女同喫

3.接受解釋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章  凡火聖火】

1) 亞倫二子獻凡火、1

2) 聖火燒滅在壇前、2/3

3) 二人被抬出營外、4/7

4) 祭司當分別聖俗、8/11

5) 素祭不帶酵而吃、12/13

6) 舉祭為永得之份、14/15

7) 贖罪祭處理原則、16/18

8) 接受亞倫的解釋!19/20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