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祭司當如何獻祭(二)】 四、祭司當如何獻贖愆祭(1~10節) 五、祭司當如何獻平安祭(11~27節) 六、祭司當如何獻搖祭和舉祭(28~38節) 貳、靈訓要義 【祭司當如何獻祭(二)】 四、祭司當如何獻贖愆祭(1~10節): 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1節):贖愆祭表徵基督應付人的罪行(複數),人不可輕忽。 2.「人在哪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2節):表徵基督作贖愆祭,乃是基於基督作燔祭,將祂自己全然奉獻給神,討神喜悅。 3.「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2節):表徵基督寶血足以應付人的罪行(複數)。 4.「又要將…脂油…一概…在壇上焚燒」(3~5節):表徵基督將生命的豐富和最好的奉獻給神。 5.「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6節):表徵人要在剛強和聖潔裡享用基督。 6.「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7節):表徵人如何對付罪性(單數),也要如何對付罪行(複數)。 7.「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8節):表徵事奉並供應基督的人(祭司),得以親自享用基督的保守和彰顯(皮)。 8.「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9節):表徵事奉並供應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基督受苦的功效(烤、煎)。 9.「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10節):表徵事奉並供應基督的人(祭司),得以享用滿有聖靈的基督。 五、祭司當如何獻平安祭(11~27節): 1.「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12節):調油和抹油表徵聖靈的調和與塗抹,無酵表徵聖潔無罪污,細麵餅表徵生命的供應,薄餅易碎,表徵同情體恤。 2.「與感謝祭一同獻上」(12節):表徵得以享用基督人性裡的豐美和純潔,乃是我們感謝神的要素。 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13節):表徵獻祭的人承認自己是有罪的。 4.「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14節):表徵升天復活的基督(舉祭)是人生命的供應(餅)。 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5節):表徵要存著新鮮感謝的心享用基督。 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6節):表徵為還願和甘心獻的祭,其享用期比較持久。 7.「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17~18節):表徵若不趁時享用基督,乃是神所憎嫌的。 8.「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19節):表徵享用基督的人,應遠離污穢。 9.「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19節):表徵凡被基督寶血潔淨的人,都可享用基督。 10.「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20~21節):表徵人須先省察、分辨,才可享用基督(林前十一27~31)。 11.「脂油,你們都不可吃」(23~25節):表徵基督最好的分是為神保留的。 12.「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6~27節):表徵血只能用來贖罪,不是給人吃的。 六、祭司當如何獻搖祭和舉祭(28~38節): 1.「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30節):表徵基督滿含愛心(胸)的人性美麗(搖祭),供神與人一同享用。 2.「脂油在壇上焚燒」(31,33節):表徵基督將生命的豐富和最好的奉獻給神。 3.「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32~33節):表徵基督富有能力(腿)的復活生命(舉祭),供神與人一同享用。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贖愆平安祭——感恩與甘心】 講題一:贖愆祭的條例 經文:利7: 1-10 一、灑血于壇的周圍 1-2 表示我主耶穌基督是至聖沒有瑕疵的,只有他的寶血方能灑在所有侍立在“壇”周圍的人,使他們成也一樣成聖。他的血所救贖的人類遍及世界各地,人人都因他的血而成聖(約壹1:7-9)。 二、脂油在壇上焚燒 3-5 表示 神的愛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獻祭被焚燒,才能使我們的過犯和以赦免(弗1:7)。 三、祭司得祭物之分 6-10 1.可吃的祭物: 6節 祭物本是屬於至聖的,因此,只有祭司中的男丁才可以吃(利5:14-19)。 2.可得的祭物: 7-8節 表示酬他們的勞工(提前5:17-18)。 披戴基督,將來還可在基督台前稱義(林前5:10)。 3.可分的祭物: 9-10節 表示 神的工人們能得 神豐盛的恩典(羅15:29)。 在事奉工作中,在生命道路上,獲得屬靈的“所有”(徒3:6;林後6:10)。 結論:(尼12:47) 講題二:平安祭的規定 經文:利7: 11-27 一、獻平安祭的規定——為感謝而獻 11-14 表示我們為所得的平安向 神獻上感恩,可用多種方式: 可向 神舉起救恩的杯稱頌他(詩116:12-13)。 可向 神還願(詩116:8,12-14)。 可用各樣智慧傳揚他(西1:28)。 可用物質捐輸(來13:16)。 可用詩歌頌贊(西3:16;弗5:19) 二、吃平安祭的規定——按規矩而吃 15-27 1.吃的規矩: 15-17節 第一,為感謝獻的,要當日吃完。 第二,為甘心獻的,可留到第二天吃,到第三天就要用火燒了,否則必擔罪。 2.吃的對象: 19-21節 吃的物件必須是潔淨的人,否則這人就從民中剪除。(林前11:27-31) 3.吃的禁誡: 22-27節 這裡又提到禁誡民眾吃脂油與血,違者必從民中剪除。 第一,牛、羊的脂油不可吃。 第二,自死的和野獸撕裂的,那脂油不可吃。 第三,動物的血不可吃。 結論:(西3:15-17) 講題三:祭司得的那分 經文:利7:28-38 一、得祭物的部分 28-34 搖祭的手續是祭司拿著祭牲的腳與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利8:25-29;9:21;民6:20),表示代替獻祭者向 神感恩奉獻,然後這搖祭的胸與腿歸於祭司。 獻屬靈的“搖祭”(林後8:5)。 二、得祭物的時期 35-36 神對專職是何等重視,因此工人在工期當盡職盡責,盡心盡意地事奉 神(提後4:2-5)。 三、最後作的結論 37-38 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完全出於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這些都是來自 神的心意。 1.燔祭——表明人對神的完全奉獻:主釘上十字架為祭物。 2.素祭——表明人在神前過敬虔的生活:主在世上的完美品格。 3.贖罪祭——為贖人本性中的罪:主代替人流血贖罪。 4.贖愆祭——為贖人日常生活中具體的罪:主除人罪惡。 5.平安祭——①感謝祭。(2)還願祭。③甘心祭。 所有的祭物都來自神。(詩50:23;林前9:9,13-14) ── 毛南春陽 【利七1、11、30~34;六9、14、25祭物】 壹、祭物的重要 一、先民的遺傳,各國自古均有殺牲獻祭的事。國語中「犧牲」一詞,原意就是稱呼預定將要作為祭物的牲畜。 二、聖經的啟示——自亞伯一路下來,人都是靠祭物與神發生關係。 三、真祭物就是基督。經上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新三二一上」)舊約時神暫時許可人用祭牲作為象徵品,那實體乃是遙指基督。基督來到,影兒就自然過去了。所以新約的信徒,不必再獻上物質的祭牲,只獻上基督為靈祭就夠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 貳、祭物的各面 一 、贖罪祭是為應付人的罪性。這個「罪」字,在原文裡是單數的,是指罪的生命。人犯不犯罪都是罪人。不是因你犯罪才是罪人;乃因你是罪人才會犯罪。罪性是樹;罪行是果。贖罪祭對付的是樹,不是果。 二、贖愆祭則是應付人的罪行。這裡的罪,原文是指多數的。人所算為罪的,多半是指著這面的罪(羅易30~31「新二一〇上」)。 三、燔祭是為神活的祭。人受造原是為著神活的。人墮落了就為己、為撒但活。基督到世上來,要為人向神盡諸般的義(太三15「新三下」),祂完全獻上自己為神而活(來十5~7「新三二一上」)。因此祂就作了替我們獻給神的燔祭。 四、素祭是聖別生活的祭。素祭是用細面作的,象徵主那柔細、均勻、潔白的生活,是能叫神滿意的生活。因此祂也就作了人獻給神的素祭。 五、平安祭指使神和人平安的祭。基督的死,成就了和平,使神與人完全和好(西一20~22「新二八三下」)。因此祂就作了人獻給神的平安祭。 六、搖祭是指獻上復活的基督。 七、舉祭指獻上升天的基督。 叁、信徒都是祭司 一、天主教根據舊約原則以少數人(神父)為祭司是錯誤的。新約下的信徒,既然都有神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3「新三四八下」),當然就不需要再假手任何居間階級來尋找神。都可以直接來到施恩寶座前,向神獻靈祭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來四16「新三一六上」)。 二、個人在私下或在聚會中,呼求主名、禱、讀、唱詩、讚美,都是獻靈祭的實行。 三、要學習在聚會中隨著眾聖徒的靈,彼此呼應,以阿們聲、詩歌聲、禱讀之聲、此唱彼和的感謝神。這是加入新約祭司體系,向神團體獻靈祭的實行。 肆、常獻祭物的好處 一、因獻祭罪就可以時刻得到神的赦免和洗淨。 二、靈裡得著了基督作供應和飽足。當初凡獻祭的人都要吃祭物,神特別指定祭物的胸、腿、要賜給祭司作食物。胸代表基督的心腸,腿代表基督行為的能力。多獻祭的人,就能實際享受基督各面的所是。 三、活出祭物——基督裡面的實際。如:從罪裡得釋放,有像基督般的素祭生活,燔祭生活,與神和人中間的和平生活,復活的大能與升天的得勝等。因獻祭的人吃的是基督,也就漸漸能把基督活出來,而使自己在神面前成為一個活祭
(羅十二1「新二二二下」)。——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贖愆祭之條例(七1~7)】 一、要在殺燔祭牲處殺牲(2) 二、要灑血在祭壇之四圍(2) 三、要焚一切肥油及腰子(3,4,5) 四、祭司男丁可食於聖所(6) ——黃原素《五祭論》 【天人共用(七11~38)】 一、獻祭者的分 二、祭司得的分 三、耶和華的分 ——《新舊約輔讀》 【平安祭之原因(七12~16)——感謝,甘心,償願】 一、為感謝而獻者,許用有酵之餅(13) 二、此祭只獻極少之分於主,餘則盡歸於人食之 三、感謝而獻者,其肉必食於是日;但為償願或甘心而獻者,其肉可留至第二日(七15,16) 四、甘心自願者,許用不完全之牲。(參二十二23) ——黃原素《五祭論》 【利未記七章】 一、贖愆祭(七1~10) 二、平安祭(七11~27) 1、讚美祭,todah,在某種嚴肅場合中獻的 2、甘心祭,nedabah全然出於樂意,並因為上帝一切善良與慈愛,感恩而獻的 3、還願祭,neder,是獻祭者已經應許過要獻,他現在必須踐諾 三、搖祭(七28~38) ——《每日研經叢書》 【如何獻平安祭(七章)】 一、與燔祭之相同點 1、無疵之牲 2、牽至幕前 3、按手其首 4、宰於門前 5、灑血於壇四圍 二、與燔祭之不同點 1、不論牡牝 2、不剝牲皮 3、不洗臟腿 4、不盡焚 5、不用鳥 三、祭牲歸主之分如何 1、脂油 2、腰子 ——黃原素《五祭論》 【四、獻贖愆祭的條例(第七章)】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V1~10) (一)祭是至聖的,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 (二)將血和脂油一概取下,為火祭 (三)祭司要在聖處吃與贖罪祭一樣 (四)祭司要得祭牲的皮 (五)爐中、煎盤、鐵鏊上做的,都要歸祭司 (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素祭,都要歸祭司 五、獻平安祭的條例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V11~27) (一)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一同獻上 (二)一個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三)一個餅獻給主為舉祭,要歸給祭司 (四)獻的祭要當天吃,不可留到早晨 (五)無論許願或甘心獻的,不可留到第三天 (六)污穢和死亡的條例——人若污穢吃了祭物,必從民中剪除 (七)吃了脂油或死亡的,必從民中剪除 六、搖祭和舉祭成為祭司的分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V28~36) (一)要把脂油和胸帶來給主——把胸搖一搖當作搖祭 (二)把右腿作舉祭——搖的胸和舉的腿是祭司永得的分 七、這些都是主吩咐摩西的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V37~38)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守神禁令 利未記7章】 一丶神的祭物不可給人7:1-5 二丶神的恩典不忘勻分7:6-10 三丶神的意思不可不懂7:11-13 四丶神的祭司不能隨意7:14-21 五丶神的百姓不吃禁物7:22-27 六丶神的僕人不會饑餓7:28-34 七丶神的吩咐不可改變7:35-38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7章 續論祭例】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七章 續論獻祭】 1) 贖愆祭血灑四周、1/5 2) 祭物歸祭司所有、6/10 3) 平安祭用餅調油、11/14 4) 餅不可留到早晨、15/18 5) 不潔淨莫吃祭物、19/21 6) 不可吃脂油與血、22/27 7) 舉祭當歸給祭司、28/34 8) 受膏者永得之分!35/38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