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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愆祭的條例()

   七、不當奪人財物的贖愆祭(1~7)

 

【祭司當如何獻祭()

   一、祭司當如何獻燔祭(8~13)

   二、祭司當如何獻素祭(14~23)

   三、祭司當如何獻贖罪祭(24~30)

 

貳、靈訓要義

 

【祭司當如何獻祭()

   一、祭司當如何獻燔祭(8~13)

         1.「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9):燔祭要完全焚燒,直至燒成灰;『灰』表徵人天然生命的盡頭,不再改變。

         2.「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10):灰倒在祭壇的『東邊』(參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徵死不是結局,而要帶進復活。

         3.「隨後要…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1):『營外』表徵世界;信徒當把身體獻上,活著事奉神(羅十二1)

         4.「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12):表徵信徒當靠著死而復活的生命(燔祭),將上好的(脂油),因著感恩(平安祭)獻給神。

         5.「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13):表徵「要殷勤不可懶惰,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原文)

   二、祭司當如何獻素祭(14~23)

         1.「素祭…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14):『壇』表徵十字架;『在耶和華面前』表徵神的同在。

         2.「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15):『素祭的細麵』表徵基督是生命的糧。

         3.「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15):『油』表徵聖靈;『乳香』受苦後發出的香氣。

         4.「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16):表徵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聖潔的原則下(聖處不帶酵)享用基督的豐富。

         5.「烤的時候不可攙酵」(17):前句是不可帶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攙酵而『烤』;表徵無論是裡面的接受(),或是外面的接觸(),都不可有罪()的成分。

         6.「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17):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燒的部份,是神賞賜給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聖的。

         7.「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17):表徵信徒必須對付裡面的罪性(贖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贖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8.「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18):『男丁』表徵剛強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應者得以剛強,剛強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關。

         9.「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0):表徵每天早晚都要過獻身事奉神的生活。

         10.「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烤好了分成塊子」(21):『調油』表徵與聖靈調和;『烤』表徵受火煉的苦;『分塊』表徵十字架的破碎。

         11.「要全燒給耶和華」(22~23):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所獻的素祭全燒給神;表徵基督在肉身裡的事奉完全為著神的(參太三16~17)

   三、祭司當如何獻贖罪祭(24~30)

         1.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25):人犯罪得罪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此要向神認罪,求神赦免。

         2.「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26):為官長或百姓個人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參四22~36),但必須在聖潔裡(聖處)才可享用。

         3.「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27):表徵不可將基督的寶血當作平常看待。

         4.「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瓦器』表徵人天然的生命,須十字架的破碎。

         5.「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銅器』表徵審判;基督已經滿足神公義的審判,信徒在基督裡面,只要接受神話語的光照(詩一百十九130),並話中之水的洗淨(弗五26)即可。

         6.「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30):『血帶進會幕』表徵完全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燔素贖罪祭——神曉諭摩西】

本章與第七章是前五章的總結,簡略地重述五祭的簡要條例。讓我們來看看它的意義何在?

講題一:獻贖愆祭的責任——物歸原主

經文:利6: 1-7

   一、要認識罪愆  1-3

這幾節經文提到五種罪愆需要贖罪。

         1.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路16:12

         2.在交易上行了詭詐。(箴20:14

         3.搶奪人的財物。(詩62:10

         4.欺壓鄰舍。 (14:31)

         5.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 (21:6)

▲撿到財物的處理辦法:①還給失主。(2)交給神的庫中(書6:18-19)。

   二、要歸還本主  4-5

         1.就要如數歸還。 神要他的百姓這樣作,乃因他們不可貪戀人的東西(20:17)

         2.另加五分之一。這另加五分之一的歸還乃為作他的警教。

         3.物要交還本主。這說明了 神要人不可將罪拖移時日,乃要悔改於知罪之時(17:30)

   三、要獻贖愆祭  6-7

表示 神僕在主裡有屬靈的釋放權(16:19)

結論:(太19:18-21)。

講題二:獻上燔祭的責任——壇火常燒

經文:利6: 8-13

   一、獻上燔祭,壇火常燒  8-9

         1.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

這是表示十字架的祭壇是奉獻者的崗位和標記(10:37-39)

         2.從晚上燒到天亮,不熄滅

這是指示我們,基督十字架的愛火一直在激勵我們,幫助我們度過了環境的黑夜與幽谷(13:12;詩23:4)

   二、收灰潔淨,壇火常燒  10-12

         1.穿上細麻衣褲,在壇上收灰

祭司在壇上收灰時,要穿上細麻衣褲(28:41-43)

表示我們在聖工中不顯露自己,當披戴基督,穿上新衣(3:27;羅13:14)

         2.換上潔淨衣褲,到營外倒灰

祭司出到營外時要換別的潔淨衣褲。

表示 神僕在服事上,無論尊卑之工都要作,但一定要“換上別的潔淨衣褲”,才能配作 神工。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也曾為門徒洗腳,給我們留榜樣(13:4-5,14-15)

同工們:你我肯出到去“營外”去“倒灰”嗎?

   三、擺上脂油,壇火常燒  12-13

每日早晨要燒柴,使火常常燒著。這是表示我們的心裡要常常有靈火焚燒(12:11)

壇上也要燒平安祭牲的脂油,表示平安是基督徒常常祝福的話語(10:11-13)

結論:(徒2:1-4

講題三:獻上素祭的責任——發出馨香

經文:利6: 14-23

   一、獻素祭作為紀念 14-15

表示獻祭者為 神而活,其屬靈生活的言行蒙 神紀念(3:16;徒10:1-4)

   二、吃素祭所得之分 16-18

這是神對 神僕及家屬是何等的關顧(7:6-7)

   三、燒素祭發出馨香 19-23

         1.獻祭的時間: 19-20

第一,受膏之日。自從蒙召之日開始,就要常常給 神獻上“素祭”,為主發出馨香的香氣——為主美好的見證。

第二,每日早晚。這是表示我們每日早晚都要向 神獻上禱告之素祭(88:13141:2),同時好表示我們在生活中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14:8)

         2.獻祭的要求: 21

第一,油調火烤。

表示 神工人的生活,須要有過聖靈感動與火煉的試驗(5:3-5;彼前4:12)

第二,分成塊子。

表示我們要分別為聖歸於聖潔的 神(彼前1:15)。

         3.獻祭的提醒: 22-23

說明 神工人的生活是要為主而活,不可“私自留下幾分”(5:2),應當“一切全燒”。

結論:(彼前1:13-15

講題四:獻贖罪祭的責任——成為聖潔

經文:利6: 24-30

   一、宰祭牲的地點  24-25

宰殺祭牲,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因人的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3:23;詩51:4)

   二、吃祭物的祭司  26

獻祭的祭司與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林前9:13),這是祭司所當得的份。

   三、摸祭肉的福份  27

這是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主裡面吃主肉的,都得蒙成聖,成為聖潔,常在主的裡面(6:53-56)

   四、獻祭後的注意  27-30

         1.洗彈血的衣服: 27

靈意正是提示我們——要尊重主的寶血,不可將之當作平常(10:29)

         2.潔煮肉的器皿: 28

表示我們這些作 神所用之器皿的(9:24),乃因與主接觸,也蒙成聖歸 (26:18)。因此,我們作 神器皿的也不可另用於罪俗。

         3.吃祭物的男丁: 29

這是沒有偏待 神僕的體現(27:26-27)

         4.澆帶血的祭肉: 30

這是提示我們為主作工的人,為自己與會眾認罪自潔時,更須尊主為聖(12:14)

結論:(路10:7-8

── 毛南春陽

 

【利六91425;七1113034祭物】

壹、祭物的重要

   一、先民的遺傳,各國自古均有殺牲獻祭的事。國語中「犧牲」一詞,原意就是稱呼預定將要作為祭物的牲畜。

   二、聖經的啟示——自亞伯一路下來,人都是靠祭物與神發生關係。

   三、真祭物就是基督。經上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新三二一上」)舊約時神暫時許可人用祭牲作為象徵品,那實體乃是遙指基督。基督來到,影兒就自然過去了。所以新約的信徒,不必再獻上物質的祭牲,只獻上基督為靈祭就夠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

貳、祭物的各面

    、贖罪祭是為應付人的罪性。這個「罪」字,在原文裡是單數的,是指罪的生命。人犯不犯罪都是罪人。不是因你犯罪才是罪人;乃因你是罪人才會犯罪。罪性是樹;罪行是果。贖罪祭對付的是樹,不是果。

   二、贖愆祭則是應付人的罪行。這裡的罪,原文是指多數的。人所算為罪的,多半是指著這面的罪(羅易3031「新二一〇上」)。

   三、燔祭是為神活的祭。人受造原是為著神活的。人墮落了就為己、為撒但活。基督到世上來,要為人向神盡諸般的義(太三15「新三下」),祂完全獻上自己為神而活(來十57「新三二一上」)。因此祂就作了替我們獻給神的燔祭。

   四、素祭是聖別生活的祭。素祭是用細面作的,象徵主那柔細、均勻、潔白的生活,是能叫神滿意的生活。因此祂也就作了人獻給神的素祭。

   五、平安祭指使神和人平安的祭。基督的死,成就了和平,使神與人完全和好(西一2022「新二八三下」)。因此祂就作了人獻給神的平安祭。

   六、搖祭是指獻上復活的基督。

   七、舉祭指獻上升天的基督。

叁、信徒都是祭司

   一、天主教根據舊約原則以少數人(神父)為祭司是錯誤的。新約下的信徒,既然都有神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3「新三四八下」),當然就不需要再假手任何居間階級來尋找神。都可以直接來到施恩寶座前,向神獻靈祭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來四16「新三一六上」)。

   二、個人在私下或在聚會中,呼求主名、禱、讀、唱詩、讚美,都是獻靈祭的實行。

   三、要學習在聚會中隨著眾聖徒的靈,彼此呼應,以阿們聲、詩歌聲、禱讀之聲、此唱彼和的感謝神。這是加入新約祭司體系,向神團體獻靈祭的實行。

肆、常獻祭物的好處

   一、因獻祭罪就可以時刻得到神的赦免和洗淨。

   二、靈裡得著了基督作供應和飽足。當初凡獻祭的人都要吃祭物,神特別指定祭物的胸、腿、要賜給祭司作食物。胸代表基督的心腸,腿代表基督行為的能力。多獻祭的人,就能實際享受基督各面的所是。

   三、活出祭物——基督裡面的實際。如:從罪裡得釋放,有像基督般的素祭生活,燔祭生活,與神和人中間的和平生活,復活的大能與升天的得勝等。因獻祭的人吃的是基督,也就漸漸能把基督活出來,而使自己在神面前成為一個活祭 (羅十二1「新二二二下」)。——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燔祭之條例(六813)——此例是對祭司言的】

   一、壇上之火(69

      1、當常不息

     2、添柴

     3、上帝之火

   二、祭司之衣(10

   三、傾灰(1011

——黃原素《五祭論》

 

【中保(六824)】

   一、火要常常燒

   二、穿上細麻衣服

   三、穿上細麻衣服

   四、重修舊好

   五、積極悔改

   六、完全歸屬

——《新舊約輔讀》

 

【如何置備祭牲(六2430)】

   一、要在主前宰燔祭之處,宰贖罪祭牲(25

   二、可食之牲肉(即羊,官長與平民所獻者)要在聖處食(26

   三、凡摸牲肉,亦必成聖(27

   四、牲血偶染於衣,要在聖處洗之(27

   五、烹牲肉之瓦器,打碎;銅器,要磨擦(28

   六、祭司中男丁可食(29

   七、其血攜入聖所的,(即牡犢,大祭司與會眾所獻者)其肉不可食,必用火焚之(30

——黃原素《五祭論》

 

【利未記六章】

   一、燔祭(六813

   二、素祭(六1423

   三、贖罪祭(六2430

——《每日研經叢書》

 

【(七)行詭詐的罪(第六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6:1~3

(八)起假誓的罪——獻公綿羊為贖愆祭(6:4~7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

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

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

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浛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

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

罪,都必蒙赦免。」』(6:4~7

貳、獻祭的條例(第六章8節至第七章38節)

   一、祭司獻燔祭的條例(V8~13

   (一)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V8~9

   (二)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和褲子,把燔祭牲的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V10

   (三)穿上別的衣服,把灰帶到營外潔淨之處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V11

   (四)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V12~13

               1. 祭司每早晨要燒柴

               2. 把燔祭擺在壇上

               3. 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4. 火不可熄滅

   二、獻素祭的條例(V14~23

   (一)素祭和亞倫子孫所得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V14~15

               1. 獻在壇前

               2. 在細麵中取出一把

               3. 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

   (二)亞倫和他子孫吃素祭的條例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V16~18

               1. 要在聖處、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2. 不可攙酵

               3. 這是他們的永分,直到萬代

   (三)獻素祭的條例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V19~23

               1. 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 用油調好了烤

               3. 切成塊子為馨香的素祭

               4. 受膏的祭司承職要獻素祭為永遠的定例

   三、獻贖罪祭的條例(V24~3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V24~30

   (一)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為至聖的(V24~25

   (二)祭司要在聖處吃

   (三)凡摸這祭肉的人成為聖

   (四)血彈在衣服上,衣服要成為聖,要在聖處洗淨

   (五)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銅器要擦涮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除去罪孽  利未記6章】

   一丶認識自己所犯之罪6:1-3

   二丶犯罪必須向人賠罪6:4-5

   三丶靠主寶血得以贖罪6:6-7

   四丶做祭司須聖潔贖罪6:8-13

   五丶知成聖藉獻祭贖罪6:14-18

   六丶救主降世為人贖罪6:19-23

   七丶接受救恩才能贖罪6:24-30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6  諸祭條例】

壇上的火

常常燒著

一、奉獻燔祭責任

二、奉獻素祭責任

三、獻贖罪祭責任

1.放壇柴上

2.穿上聖服

3.加柴添火

1.取出一把

2.不可用酵

3.祭司獻祭

1.至聖之物

2.徹底潔淨

3.帶血不喫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六章  獻祭條例】

1) 行詭詐歸還他人、1/4

2) 贖愆祭罪蒙赦免、5/7

3) 祭司獻祭的職任、8/11

4) 壇上火不可熄滅、12/13

5) 無酵表聖潔生活、14/18

6) 早晚獻馨香素祭、19/23

7) 宰祭牲尤為至聖、24/26

8) 祭肉歸祭司享用!27/30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