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愆祭的條例(二)】 七、不當奪人財物的贖愆祭(1~7節) 【祭司當如何獻祭(一)】 一、祭司當如何獻燔祭(8~13節) 二、祭司當如何獻素祭(14~23節) 三、祭司當如何獻贖罪祭(24~30節) 貳、靈訓要義 【祭司當如何獻祭(一)】 一、祭司當如何獻燔祭(8~13節): 1.「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9節):燔祭要完全焚燒,直至燒成灰;『灰』表徵人天然生命的盡頭,不再改變。 2.「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10節):灰倒在祭壇的『東邊』(參一16)日出的方向,表徵死不是結局,而要帶進復活。 3.「隨後要…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1節):『營外』表徵世界;信徒當把身體獻上,活著事奉神(羅十二1)。 4.「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12節):表徵信徒當靠著死而復活的生命(燔祭),將上好的(脂油),因著感恩(平安祭)獻給神。 5.「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13節):表徵「要殷勤不可懶惰,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原文)。 二、祭司當如何獻素祭(14~23節): 1.「素祭…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14節):『壇』表徵十字架;『在耶和華面前』表徵神的同在。 2.「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15節):『素祭的細麵』表徵基督是生命的糧。 3.「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15節):『油』表徵聖靈;『乳香』受苦後發出的香氣。 4.「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16節):表徵唯有事奉神的人(祭司),可以在聖潔的原則下(聖處不帶酵)享用基督的豐富。 5.「烤的時候不可攙酵」(17節):前句是不可帶酵而『吃』,本句是不可攙酵而『烤』;表徵無論是裡面的接受(吃),或是外面的接觸(烤),都不可有罪(酵)的成分。 6.「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17節):素祭中凡未用火焚燒的部份,是神賞賜給事奉神者享用的分,是至聖的。 7.「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17節):表徵信徒必須對付裡面的罪性(贖罪祭)和外面的罪行(贖愆祭),才得充分享用。 8.「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18節):『男丁』表徵剛強的;事奉神者得以享用,享用生命的供應者得以剛強,剛強者又得以事奉神,如此因果相關。 9.「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0節):表徵每天早晚都要過獻身事奉神的生活。 10.「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烤好了分成塊子」(21節):『調油』表徵與聖靈調和;『烤』表徵受火煉的苦;『分塊』表徵十字架的破碎。 11.「要全燒給耶和華」(22~23節):大祭司在受膏的日子(20節)所獻的素祭全燒給神;表徵基督在肉身裡的事奉完全為著神的(參太三16~17)。 三、祭司當如何獻贖罪祭(24~30節): 1.「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25節):人犯罪得罪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此要向神認罪,求神赦免。 2.「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26節):為官長或百姓個人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可以享用祭肉(參四22~36),但必須在聖潔裡(聖處)才可享用。 3.「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27節):表徵不可將基督的寶血當作平常看待。 4.「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節):『瓦器』表徵人天然的生命,須十字架的破碎。 5.「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節):『銅器』表徵審判;基督已經滿足神公義的審判,信徒在基督裡面,只要接受神話語的光照(詩一百十九130),並話中之水的洗淨(弗五26)即可。 6.「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30節):『血帶進會幕』表徵完全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燔素贖罪祭——神曉諭摩西】 本章與第七章是前五章的總結,簡略地重述五祭的簡要條例。讓我們來看看它的意義何在? 講題一:獻贖愆祭的責任——物歸原主 經文:利6: 1-7 一、要認識罪愆 1-3 這幾節經文提到五種罪愆需要贖罪。 1.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路16:12) 2.在交易上行了詭詐。(箴20:14) 3.搶奪人的財物。(詩62:10) 4.欺壓鄰舍。 (箴14:31) 5.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 (箴21:6) ▲撿到財物的處理辦法:①還給失主。(2)交給神的庫中(書6:18-19)。 二、要歸還本主 4-5 1.就要如數歸還。 神要他的百姓這樣作,乃因他們不可貪戀人的東西(出20:17)。 2.另加五分之一。這另加五分之一的歸還乃為作他的警教。 3.物要交還本主。這說明了 神要人不可將罪拖移時日,乃要悔改於知罪之時(徒17:30)。 三、要獻贖愆祭 6-7 表示 神僕在主裡有屬靈的釋放權(太16:19)。 結論:(太19:18-21)。 講題二:獻上燔祭的責任——壇火常燒 經文:利6: 8-13 一、獻上燔祭,壇火常燒 8-9 1.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 這是表示十字架的祭壇是奉獻者的崗位和標記(太10:37-39)。 2.從晚上燒到天亮,不熄滅 這是指示我們,基督十字架的愛火一直在激勵我們,幫助我們度過了環境的黑夜與幽谷(羅13:12;詩23:4)。 二、收灰潔淨,壇火常燒 10-12 1.穿上細麻衣褲,在壇上收灰 祭司在壇上收灰時,要穿上細麻衣褲(出28:41-43)。 表示我們在聖工中不顯露自己,當披戴基督,穿上新衣(加3:27;羅13:14)。 2.換上潔淨衣褲,到營外倒灰 祭司出到營外時要換別的潔淨衣褲。 表示 神僕在服事上,無論尊卑之工都要作,但一定要“換上別的潔淨衣褲”,才能配作 神工。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也曾為門徒洗腳,給我們留榜樣(約13:4-5,14-15)。 同工們:你我肯出到去“營外”去“倒灰”嗎? 三、擺上脂油,壇火常燒 12-13 每日早晨要燒柴,使火常常燒著。這是表示我們的心裡要常常有靈火焚燒(羅12:11)。 壇上也要燒平安祭牲的脂油,表示平安是基督徒常常祝福的話語(太10:11-13)。 結論:(徒2:1-4) 講題三:獻上素祭的責任——發出馨香 經文:利6: 14-23 一、獻素祭作為紀念 14-15 表示獻祭者為 神而活,其屬靈生活的言行蒙 神紀念(瑪3:16;徒10:1-4)。 二、吃素祭所得之分 16-18 這是神對 神僕及家屬是何等的關顧(利7:6-7)。 三、燒素祭發出馨香 19-23 1.獻祭的時間: 19-20節 第一,受膏之日。自從蒙召之日開始,就要常常給 神獻上“素祭”,為主發出馨香的香氣——為主美好的見證。 第二,每日早晚。這是表示我們每日早晚都要向 神獻上禱告之素祭(詩88:13;141:2),同時好表示我們在生活中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羅14:8)。 2.獻祭的要求: 21節 第一,油調火烤。 表示 神工人的生活,須要有過聖靈感動與火煉的試驗(羅5:3-5;彼前4:12)。 第二,分成塊子。 表示我們要分別為聖歸於聖潔的 神(彼前1:15)。 3.獻祭的提醒: 22-23節 說明 神工人的生活是要為主而活,不可“私自留下幾分”(徒5:2),應當“一切全燒”。 結論:(彼前1:13-15) 講題四:獻贖罪祭的責任——成為聖潔 經文:利6: 24-30 一、宰祭牲的地點 24-25 宰殺祭牲,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因人的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羅3:23;詩51:4)。 二、吃祭物的祭司 26 獻祭的祭司與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林前9:13),這是祭司所當得的份。 三、摸祭肉的福份 27 這是表示我們基督徒在主裡面吃主肉的,都得蒙成聖,成為聖潔,常在主的裡面(約6:53-56)。 四、獻祭後的注意 27-30 1.洗彈血的衣服: 27節 靈意正是提示我們——要尊重主的寶血,不可將之當作平常(來10:29)。 2.潔煮肉的器皿: 28節 表示我們這些作 神所用之器皿的(羅9:24),乃因與主接觸,也蒙成聖歸 神(徒26:18)。因此,我們作 神器皿的也不可另用於罪俗。 3.吃祭物的男丁: 29節 這是沒有偏待 神僕的體現(箴27:26-27)。 4.澆帶血的祭肉: 30節 這是提示我們為主作工的人,為自己與會眾認罪自潔時,更須尊主為聖(來12:14)。 結論:(路10:7-8) ── 毛南春陽 【利六9、14、25;七1、11、30~34祭物】 壹、祭物的重要 一、先民的遺傳,各國自古均有殺牲獻祭的事。國語中「犧牲」一詞,原意就是稱呼預定將要作為祭物的牲畜。 二、聖經的啟示——自亞伯一路下來,人都是靠祭物與神發生關係。 三、真祭物就是基督。經上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新三二一上」)舊約時神暫時許可人用祭牲作為象徵品,那實體乃是遙指基督。基督來到,影兒就自然過去了。所以新約的信徒,不必再獻上物質的祭牲,只獻上基督為靈祭就夠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 貳、祭物的各面 一 、贖罪祭是為應付人的罪性。這個「罪」字,在原文裡是單數的,是指罪的生命。人犯不犯罪都是罪人。不是因你犯罪才是罪人;乃因你是罪人才會犯罪。罪性是樹;罪行是果。贖罪祭對付的是樹,不是果。 二、贖愆祭則是應付人的罪行。這裡的罪,原文是指多數的。人所算為罪的,多半是指著這面的罪(羅易30~31「新二一〇上」)。 三、燔祭是為神活的祭。人受造原是為著神活的。人墮落了就為己、為撒但活。基督到世上來,要為人向神盡諸般的義(太三15「新三下」),祂完全獻上自己為神而活(來十5~7「新三二一上」)。因此祂就作了替我們獻給神的燔祭。 四、素祭是聖別生活的祭。素祭是用細面作的,象徵主那柔細、均勻、潔白的生活,是能叫神滿意的生活。因此祂也就作了人獻給神的素祭。 五、平安祭指使神和人平安的祭。基督的死,成就了和平,使神與人完全和好(西一20~22「新二八三下」)。因此祂就作了人獻給神的平安祭。 六、搖祭是指獻上復活的基督。 七、舉祭指獻上升天的基督。 叁、信徒都是祭司 一、天主教根據舊約原則以少數人(神父)為祭司是錯誤的。新約下的信徒,既然都有神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3「新三四八下」),當然就不需要再假手任何居間階級來尋找神。都可以直接來到施恩寶座前,向神獻靈祭了(彼前二5「新三三六下」;來四16「新三一六上」)。 二、個人在私下或在聚會中,呼求主名、禱、讀、唱詩、讚美,都是獻靈祭的實行。 三、要學習在聚會中隨著眾聖徒的靈,彼此呼應,以阿們聲、詩歌聲、禱讀之聲、此唱彼和的感謝神。這是加入新約祭司體系,向神團體獻靈祭的實行。 肆、常獻祭物的好處 一、因獻祭罪就可以時刻得到神的赦免和洗淨。 二、靈裡得著了基督作供應和飽足。當初凡獻祭的人都要吃祭物,神特別指定祭物的胸、腿、要賜給祭司作食物。胸代表基督的心腸,腿代表基督行為的能力。多獻祭的人,就能實際享受基督各面的所是。 三、活出祭物——基督裡面的實際。如:從罪裡得釋放,有像基督般的素祭生活,燔祭生活,與神和人中間的和平生活,復活的大能與升天的得勝等。因獻祭的人吃的是基督,也就漸漸能把基督活出來,而使自己在神面前成為一個活祭
(羅十二1「新二二二下」)。——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燔祭之條例(六8~13)——此例是對祭司言的】 一、壇上之火(6,9) 1、當常不息 2、添柴 3、上帝之火 二、祭司之衣(10) 三、傾灰(10,11) ——黃原素《五祭論》 【中保(六8~24)】 一、火要常常燒 二、穿上細麻衣服 三、穿上細麻衣服 四、重修舊好 五、積極悔改 六、完全歸屬 ——《新舊約輔讀》 【如何置備祭牲(六24~30)】 一、要在主前宰燔祭之處,宰贖罪祭牲(25) 二、可食之牲肉(即羊,官長與平民所獻者)要在聖處食(26) 三、凡摸牲肉,亦必成聖(27) 四、牲血偶染於衣,要在聖處洗之(27) 五、烹牲肉之瓦器,打碎;銅器,要磨擦(28) 六、祭司中男丁可食(29) 七、其血攜入聖所的,(即牡犢,大祭司與會眾所獻者)其肉不可食,必用火焚之(30) ——黃原素《五祭論》 【利未記六章】 一、燔祭(六8~13) 二、素祭(六14~23) 三、贖罪祭(六24~30) ——《每日研經叢書》 【(七)行詭詐的罪(第六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6:1~3) (八)起假誓的罪——獻公綿羊為贖愆祭(6:4~7)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 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 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 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浛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 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 罪,都必蒙赦免。」』(6:4~7) 貳、獻祭的條例(第六章8節至第七章38節) 一、祭司獻燔祭的條例(V8~13) (一)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V8~9) (二)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和褲子,把燔祭牲的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V10) (三)穿上別的衣服,把灰帶到營外潔淨之處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V11) (四)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V12~13) 1. 祭司每早晨要燒柴 2. 把燔祭擺在壇上 3. 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4. 火不可熄滅 二、獻素祭的條例(V14~23) (一)素祭和亞倫子孫所得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V14~15) 1. 獻在壇前 2. 在細麵中取出一把 3. 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 (二)亞倫和他子孫吃素祭的條例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V16~18) 1. 要在聖處、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2. 不可攙酵 3. 這是他們的永分,直到萬代 (三)獻素祭的條例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V19~23) 1. 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 用油調好了烤 3. 切成塊子為馨香的素祭 4. 受膏的祭司承職要獻素祭為永遠的定例 三、獻贖罪祭的條例(V24~3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V24~30) (一)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為至聖的(V24~25) (二)祭司要在聖處吃 (三)凡摸這祭肉的人成為聖 (四)血彈在衣服上,衣服要成為聖,要在聖處洗淨 (五)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銅器要擦涮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除去罪孽 利未記6章】 一丶認識自己所犯之罪6:1-3 二丶犯罪必須向人賠罪6:4-5 三丶靠主寶血得以贖罪6:6-7 四丶做祭司須聖潔贖罪6:8-13 五丶知成聖藉獻祭贖罪6:14-18 六丶救主降世為人贖罪6:19-23 七丶接受救恩才能贖罪6:24-30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6章 諸祭條例】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六章 獻祭條例】 1) 行詭詐歸還他人、1/4 2) 贖愆祭罪蒙赦免、5/7 3) 祭司獻祭的職任、8/11 4) 壇上火不可熄滅、12/13 5) 無酵表聖潔生活、14/18 6) 早晚獻馨香素祭、19/23 7) 宰祭牲尤為至聖、24/26 8) 祭肉歸祭司享用!27/30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