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愆祭的條例(一)】 一、須獻贖愆祭的罪(1~5節) 二、若以羊為贖愆祭(6節) 三、若以斑鳩或雛鴿為贖愆祭(7~10節) 四、若以供物為贖愆祭(11~13節) 五、在聖物上誤犯的贖愆祭(14~16節) 六、誤犯不可行之事的贖愆祭(17~19節) 貳、靈訓要義 【獻贖愆祭】 一、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備註:在利五章中贖罪祭和贖愆祭交叉出現,令人混淆不清,因此必須先予釐清。) 1.「贖罪祭」:英文名Sin
Offering,指的是對付罪性(單數)。 2.「贖愆祭」:英文名Trespass
Offering,指的是對付罪行(複數)。人的罪行,往往是出於罪性,因此在對付罪行之時,仍須正本清源,自然會提到贖罪祭。F.B. Meyer在他的《利未記註解》做此分類:(1)Sin Offering(4:1~35);(2)Trespass Offering(5:1~6:7)。 二、贖愆祭「愆」(過犯)的舉例(1~4節): 1.「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1節):該作見證卻不作。 2.「摸了不潔的物」(2節):接觸到不潔淨之物。 3.「他摸了別人的污穢」(3節):接觸到死亡。 4.「嘴裡冒失發誓」(4節):有口無心,無論所說的是好或是歹。 三、贖愆祭的獻祭條例(5~13節): 1.「要承認所犯的罪」(5節):向神認罪。 2.「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6節):獻一隻羊贖罪。 3.「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7~10節):力量不夠獻羊,改用兩隻鳥。 4.「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11~13節):力量不夠獻鳥,改獻2點2公升細麵。 四、贖愆祭的獻祭外加賠償條例(五14~六7): 1.「在…聖物上誤犯了罪」(15~16節):獻一隻公綿羊贖罪,另外加五分之一銀子賠償。 2.「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17~19節):獻一隻公綿羊贖罪。 3.因各種過犯致侵占別人的財物(六1~7):如數歸還,另加五分之一作賠償,還要獻一隻公綿羊向神贖罪。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獻贖愆之祭——認罪得償罪】 贖罪祭是贖人原則上的罪;而贖愆祭卻是贖人細則上的罪。這是表示
神要求蒙恩者要保持生命純潔,要向 神常獻贖愆祭——“要常以為虧欠”(羅13:8),使良心得蒙無虧(徒24:16;腓2:15)。 講題一:要贖的幾樣罪孽 經文:利5: 1-4 一、違背良心的罪 1 聖經上說明很清楚,違背良心就是犯了良心律法的罪(羅2:14-15)。 比如說:妄作見證(出23:1),知善而不行(雅4:17)等等,這些過都是違背良心的罪孽。 二、摸了污穢的罪 2-3 在這裡提到兩樣的污穢:一是摸了各樣動物的死屍;二是摸了別人的污穢。 當他不知道時,不算罪,一但知道了就有了罪。其實,在這裡主要是指靈性上沾染了污穢,包括言語的污穢(弗4:29),身靈的污穢(林後7:1),這些都在其範圍內。 三、冒失發誓的罪 4 這裡所提到的罪是冒失發誓,這罪也指偶然被過犯所勝的罪(加6:1)。 彼得也曾經陷於這種罪(太26:74-75),但他立時被主提醒而悔改了。 神要他的百姓信守諾言,即使難以履行,也不可背誓。(太5:37) 結論:(林前11:28-29) 講題二:要獻的幾樣祭供 經文:利5: 5-13 一、生活足裕的要獻羊 5-6 為罪獻上贖愆祭牲——量力而行。 基督徒常常誤犯的常見罪,因此我們就要時常向 神獻上贖愆祭(約壹1:9),求主饒恕赦免。 二、生活不足的可獻鳥 7-10 1.獻兩隻小鳥: 7節 對那些生活上不是很富裕的人的最低要求,只獻兩隻鳥。一只是作贖罪祭,一只是作燔祭。 2.用一隻贖罪: 8節 第一,要揪下鳥的頭。 表示我們罪人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之處,只有認罪悔改(路18:9-14),決志除掉論斷、譭謗、撒謊、咒駡……,言語上的罪。 第二,要彈血流血。 表示向 神認罪是賴耶穌基督的寶血(弗1:7;2:13); 表示在人的本分要為認罪付代價。比如:流淚悔改(詩38:18;太26:75),禁食認罪(尼1:4-6;拉10:1)。 3.要一隻燔祭: 10節 這一隻獻為燔祭的是給祭司的分,因為“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9:13)。 三、生活貧窮的只獻面 11-13 1.不加油與乳香: 11節 表示向 神認罪,只須坦率認罪,不用加油——油滑的嘴和誇大的舌頭(詩12:3)。 2.取出一把焚燒: 12節 “細面”是表示破碎的心(路7:38). “一把”是 神的數(申6:4)。 “焚燒”是表示毫無保留地全燒。連起來即——向 神認罪要毫無保留,完全倒空(詩51:1-5;19:12)。 3.餘下歸為祭司: 13節 表示 神的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 結論:(約壹1:8-10) 講題三:要做的幾樣處理 經文:利5: 14-19 一、聖物上出差錯 14-16 1.在聖物上誤犯:14-15節 就顯明了 神對人無微不至的憐恤和慈愛(何6:6;太9:13;12:7),給人有彌補的機會。 2.在聖物上差錯: 16節 因為“ 神的物當歸給 神”(可12:17)。 二、行動上行錯事 17-19 主耶穌是 神人之間的中保(提前2:5-6;約壹2:1-2;羅8:33-34), 主耶穌是永獻的祭物(來10:5-7;9:23)。 主耶穌能給我們得蒙贖罪(約壹1:7-9)。哈利路亞! 結論:(羅13:7-8) ── 毛南春陽 【贖愆祭之特點(五章)】 一、預表耶穌之死,其血能除去我們日常所犯之愆尤 二、向神向人,各有當盡之本分 三、與贖罪祭之異點 ——黃原素《五祭論》 【五、贖愆祭(第五章)】 (一)愆的例子(V1~4)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V1~4) 1. 不作見證的罪 2. 摸了不潔的物 3. 摸了死亡 4. 冒失發誓——行惡或行善 (二)以母羊或羊羔為祭(V5~6)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浛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V5~6) (三)以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為祭(V7~10)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7~10) 1. 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2. 不可撕斷 3. 贖罪祭重在彈血,燔祭重在焚燒歸神 (四)以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V11~13)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V11~13) 1. 不可加油和乳香 2. 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 3. 燒在壇上必蒙赦免 4. 剩下的都歸祭司 (五)在聖物上誤犯了罪(V14~1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 「誤犯了罪」是贖愆的特點 2. 用銀子將公綿羊為贖愆祭 3. 差錯的要另外加五分之一償還 (六)犯了罪,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V17~19)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浛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V17~19)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獻贖愆祭 利未記5章】 贖愆祭:表示一切罪都要倒空 一丶藏人罪惡要認罪5:1 二丶玷染污穢要認罪5:2-3 三丶發誓行惡要認罪5:4 四丶已經犯罪要認罪5:5-6 五丶有罪照神而認罪5:7-10 六丶為罪盡心去認罪5:11-13 七丶知罪賴主而認罪5:14-16 八丶不知何罪也認罪5:17-19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5章 獻贖愆祭】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五章 獻贖愆祭】 1) 知而不言摸污穢、1/3 2) 冒失起誓為有罪、4/5 3) 牽羊獻上為贖罪、5/6 4) 斑鳩雛鴿贖愆祭、7 5) 祭司贖罪蒙赦免、8/10 6) 若無鳩鴿獻細面、11/13 7) 誤犯罪當獻祭物、14/16 8) 公羊贖罪蒙赦免!17/19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