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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罪祭的條例】

   一、祭司犯罪的贖罪祭(1~12)

   二、會眾犯罪的贖罪祭(12~21)

   三、官長犯罪的贖罪祭(22~26)

   四、百姓犯罪的贖罪祭(27~36)

 

貳、靈訓要義

 

【獻贖罪祭】

   一、贖罪祭的意義:

         1.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3132328):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解決了人的罪行(贖愆祭);基督死而復活的生命,對付人的罪性(贖罪祭)

         2.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2132227):人因有罪性,以致行出來由不得自己,偶有誤犯的情形,仍須繼續被對付。

   二、贖罪祭的種類: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3):祭司犯罪的贖罪祭,用公牛犢。

         2.「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12~13):全會眾犯罪的贖罪祭,用公牛犢。

         3.「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22~23):官長犯罪的贖罪祭,用公山羊。

         4.「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27~28):百姓犯罪的贖罪祭,用母山羊。

   三、獻贖罪祭的時機:

         1.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3):一人犯罪,連累眾百姓也陷在罪裡。

         2.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142328):聖靈的感動使人知罪(約十六8)

   四、獻贖罪祭的通則:

         1.「沒有殘疾的」(323):表徵基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

         2.「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的頭上」(415242933):表徵在信心裡與基督聯合。

         3.宰於耶和華面前」(415242933):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4.「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617):表徵基督的寶血完全遮蓋人的罪行。

         5.「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718253034):表徵基督寶血贖罪的功效蒙神悅納。

         6.「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718253034):表徵基督寶血在神面前說更美的話(來十二24)

         7.「所有的脂油…燒在燔祭的壇上」(8~1019263135):表徵基督使神滿足。

         8.「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腑、糞,…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11~1221):表徵基督的一切全然獻給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獻贖罪血祭——悔罪求赦免】

本章論到贖罪祭。

贖罪祭所用的祭物是祭牲流血,因赦罪是憑著血(9:22),這正是預表基督贖罪的救恩。聖經說到耶穌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後的贖罪祭,原因請(參來9:25-28)。

講題一:祭司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1-12

   一、祭司誤犯的罪 1-3

誤犯了罪,也提到受膏的祭司犯罪。可見,祭司也是人,也會犯罪的。

除了我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3:10;來4:15)

   二、祭司所獻的祭 3-12

         1.本人所要做的  3-4

第一,要用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為贖罪祭。

表示贖罪的祭牲必須要完全聖潔(利11:15;彼前1:16)。

預表了我主耶穌他是完全的祭物,為我們成為贖罪祭(10:5,7;可10:45)

第二,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

指完完全全地奉獻到 神的面前(羅12:1-2)。

第三,要按手在牛的頭上。

表示牛代替了人的罪,預表示我主耶穌基督提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第四,要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表示我主耶穌為我們的贖罪,釘十字架(賽53:10)。

         2.祭司所要做的  5-12

第一,如何處理牛血。5-7

 “彈血”——彈血在 神的面前,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使人得與 神親近(弗2:13,並且使 神的震怒消除(5:9)

“抹血”——表示因主耶穌的流血,我們的禱告才能蒙 神的垂聽。

“倒血”——表示已藉著寶血得完全赦免,獻贖罪祭的人良心才得平安(10:2)。因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9:22)

第二,如何處理祭物。8-12

 “脂油”是祭牲的精華;

“腰子”是祭牲生命之根本;

“澆在壇上”是表示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價而捨命(10:45)

將全公牛搬到營外潔淨之地,用火燒在柴上。表示罪人當受的咒詛。但主耶穌已經擔當我們的罪,被釘在城外各各他山上的十字架上受盡了淩辱,並且舍了生命(13:11,13)

結論:(出34:6-7

講題二:會眾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13-21

   一、會眾誤犯要獻祭 13-14

我們每每來到 神的施恩寶座前跪下禱告,與 神面對面說話之時,我們必須向他查清我們心中那些隱未而現的罪,方能蒙 神的悅納(5:23-24)

   二、會中長老要按手 15

這是表主耶穌“為我們成為罪”(林後5:21),“擔當我們的罪”(彼前2:24)

   三、受膏祭司要贖罪 16-21

         1.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16-17

         2.把血抹在壇的四角: 18

         3.把血倒在會幕門口: 18

         4.取牛脂油燒在壇上: 19

         5.為民贖罪獻贖罪祭: 20-21

把血抹在聖所的香壇角上――主的贖罪作了人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獻祭的人看見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無懼的親近神、禱告神,而蒙神悅納。

注:血的四個步驟:(1)流血。(2)血彈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壇的角上。(4)血倒在祭壇的腳上。

結論:(尼1:4-7

講題三:官長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 22-26

   一、官長獻上祭牲  22-24

         1.犯罪獻公山羊: 22-23

預表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1:29;來9:12),因他是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惟有他才是人類的救主(4:12)

         2.按手在羊頭上: 23

表示主耶穌是負罪的羔羊(1:19,36),他的負罪乃是以義代替了我們的不義(彼前3:18)

         3.宰羊於神面前: 23

這是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就滿足了 神公義的要求,只有他才能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3:13)

   二、祭司處理祭牲  24-26

         1.處理祭牲的血——抹血倒血:25

第一,抹血於壇角。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流血之救贖大工,他就是 神為我們興起拯救的角(1:68-69)

第二,倒血在壇腳。這是表示主耶穌為我們立好了救恩之根基(林前3:11),要我們立於其上(40:2)

         2.處理祭牲的油——燒在壇上: 26

脂油表明主耶穌的愛;祭壇表明主耶穌的十字架(13:10)

公山羊的脂油澆在祭壇上,正可表明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焚燒”,是憑著愛為罪人代求(53:12;路23:34)

結論:(約壹1:7-10

講題四:庶民獻的贖罪祭

經文:利4: 27-35

   一、獻母山羊為贖罪祭  27-31

         1.獻上供物——沒有殘疾的母山羊: 27-28

         2.按手宰羊——義的代替不義之羊: 29

         3.抹血倒血——為罪人而流血之羊:30

         4.取油焚燒——被釘於十字架之羊:31

   二、獻綿羊羔為贖罪祭  32-35

         1.無殘疾之羊: 32

表示主耶穌是完美無缺的,只有他才有資格為我們贖罪(林後5:21)。

         2.被宰殺之羊: 33

耶穌是義的代替不義之羊羔,也只有他才有資格代替我們死,我們的罪都歸到他身上了(53:7-8)

         3.流寶血之羊: 34

只有耶穌才有資格為我們流血,洗淨我們的罪孽,使我們得以成聖(林前11:25)

         4.賜平安之羊: 35

耶穌成為平安之祭是因為在他裡面有平安(約16:33)。

── 毛南春陽

 

【按手之禮(四4)】

   一、自認滿於罪惡

   二、認此牲是無疵無辜

   三、認此牲之苦,是白為我而受

   四、認此牲之死,是為我死

   五、信我之罪,已為此牲擔負

   六、信因此牲之代死,主必赦我罪

——黃原素《五祭論》

 

【兩種罪(四112)】

   一、殘暴的罪

   二、無意的罪

——《每日研經叢書》

 

【贖罪祭(四135)】

   一、罪的意義

   二.罪的影響

   三、罪的後果

   四、知錯認罪

   五、中保贖罪

   六、必蒙赦免

   七、馨香的祭

——《新舊約輔讀》

 

【獻者之分等(四235)】

   一、祭司(212

   二、會眾(1221

   三、官長(2226

   四、平民(2735

——黃原素《五祭論》

 

【贖罪祭之特點(四330)】

   一、此祭預表,重在耶穌挽贖人類之本罪

   二、此祭不是馨香祭,是免罪祭

   三、此祭不由隨意獻,是不可免而獻

   四、獻者分等(3132227

   五、極注重灑血之工(5716182530

——黃原素《五祭論》

 

【四、贖罪祭(第四章)】

   (一)個人的犯罪(V1~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V1~12

         1. 誤犯了罪以公牛作贖罪祭

               (1) 除帶祭牲來按手在牛的頭上,其他的事都是祭司作

               (2) 取血——在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血的功效在屬天境界中

               (3) 血抹在壇的四角上——血的功效在其本身

               (4) 其他的血倒壇的腳那裏——血的功效往下流

               (5) 脂油像平安祭一樣獻給神

               (6) 全公牛在營外焚燒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1312~13

   (二)全會眾發犯罪(V13~21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V13~21

         1. 全會眾犯了隱而未現的罪,若知道了就要獻贖罪祭

         2. 會中的長老以公牛的血對著幔子彈七次

         3. 血抹在會幕內壇的四角

         4. 所有的血倒在壇腳

         5. 脂油獻給神

         6. 牛在營外焚燒

   (三)官長犯罪(V22~26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22~26

         1. 誤犯了罪,知道了,就要獻公山羊為贖罪祭

         2. 血抹在壇的四角並倒在壇的腳那裏

         3. 脂油獻給神

   (四)庶民犯罪(V27~35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27~35

         1. 犯的罪若知道了,就要以母山羊為祭

         2. 血抹在壇的四角上,倒在壇的腳那裏

         3. 焚燒脂油如平安祭

         4. 以綿羊為祭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獻贖罪祭  利未記4章】

贖罪祭:表示主流血贖罪

   一丶誤犯之罪才可贖罪4:1-2

   二丶祭司犯罪必須贖罪4:3-4

   三丶人的犯罪用血贖罪4:5-7

   四丶因人犯罪捨命贖罪4:8-12

   五丶整體犯罪也要贖罪4:13-14

   六丶向主認罪求主贖罪4:15-21

   七丶領袖犯罪同樣贖罪4:22

   八丶發現有罪趕快贖罪4:23-26

   九丶個人犯罪主動贖罪4:27-31

   十丶所有的罪靠主贖罪4:32-35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4  獻贖罪祭】

有人犯罪

即當贖罪

一、為會眾所奉獻

二、為官長所奉獻

三、為百姓所奉獻

1.隱而未現

2.一公牛犢

3.血帶會幕

1.誤犯了罪

2.一公山羊

3.血抹壇角

1.誤犯了罪

2.一母山羊

3.馨香的祭

──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四章  獻贖罪祭】

1) 誤犯罪獻牛為祭、1/4

2) 對幔子彈血七次、5/7

3) 取脂油燒在壇上、8/12

4) 為會眾宰牛獻祭、13/16

5) 在壇前贖罪事例、17/21

6) 為官長犯罪獻祭、22/26

7) 民犯罪獻祭事例、27/31

8) 宰綿羊贖罪獻祭!32/35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