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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七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

   三、奉献房屋和地的条例(14~25)

   四、头生和特殊奉献的条例(26~29)

   五、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

 

贰、灵训要义

 

【奉献的条例】

   一、许愿献身估价的条例(1~8)

         1.「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2):有心奉献的人,首须奉献自己,而生命的价值根据年龄和性别而有不同。

         2.「从廿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3):表征灵命成熟,灵性刚强,能投入属灵争战的人。

         3.「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4):表征虽有属灵的经历,但灵性刚强度稍弱的人。

         4.「若是从五岁到廿岁,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5):表征灵命正在发展阶段,灵性较软弱的人;女子表征灵性更软弱的人。

         5.「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6):表征灵命幼稚,灵性相当软弱的人;女孩表征灵性最软弱的人。

         6.「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7):表征灵命衰老,灵性有问题的人;女人表征灵性问题多多的人。

         7.「他若贫穷,…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表征有心无力的人。

   二、奉献牲畜的条例(9~13)

         1.「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9):奉献的牲畜,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2.「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10):牲畜一旦奉献便不可更改,无论是好的改为坏的,或是坏的改为好的。

         3.「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0):倘若执意更改,所奉献的和所更改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神。

         4.「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11):不可奉献不洁净的牲畜,但一旦误献了,就要留置在祭司那里。

         5.「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12):牲畜无论好坏,都以祭司估定的价值为准。

         6.「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3):倘若要收回已奉献的牲畜,便须照所估定的价值另加五分之一。

   三、奉献房屋的条例(14~15)

         1.「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14):房屋的价值要照祭司估定的为准。

         2.「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15):房屋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四、奉献田地的条例(16~25)

         1.「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16):奉献田地,要按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2.「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7~18):又要按距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3.「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9):田地一旦奉献给神,若要赎回便须另加五分之一。

         4.「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0~21):若不赎回或卖给别人,到了禧年便归给祭司。

         5.「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22~24):奉献所买的地,到了禧年便归给元承受为业的卖主。

   五、奉献头生的条例(26~29)

         1.「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26):头生的牲畜是神的,不能用来奉献。

         2.「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27):不洁净的牲畜所生的头生,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六、其他特殊奉献的条例(28~29)

         1.「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28):一切永献的人、牲畜、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2.「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29):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

   七、十一奉献的条例(30~34)

         1.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30):地的产物十分之一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用来奉献。

         2.「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1):若要赎回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上五分之一。

         3.「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32~33):牲畜每第十只,不问好坏都是神的,不可更换。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有关许愿的规矩——归主为圣】

讲题一:许愿的条例 

经文:27:1-25

    人向 神许愿就当还愿(23:21-23;传5:4-5),人许愿往往都是急难时许的,许后却不肯还愿。

   一、还献身的愿  1-8

第一,特许的立愿。1-2

第二,估定的价银。3-7

若有人被许给耶和华,要付给祭司的赎价如下。由于各人的年龄与性别不同,因此身价也就不同。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     50舍客勒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女人     3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       20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女子       10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男孩       5舍客勒

从一个月到五岁的女孩       3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男人           15舍客勒

六十岁以上的女人           10舍客勒

注:一舍客勒给等于10克或11.4克。

第三,按己的力量。 8

   二、还牲畜的愿  9-13

这牲畜要放在坛上献给耶和华(18:17)

都要成为圣。”(1033节)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可按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它赎回(11-13节)。

   三、还房屋的愿  14-15

   四、还田地的愿  16-25

         1、田地与禧年:16-18

         2、田地与赎回: 19-21

         3、田地与圣别:22-25

(拿2:7-9

讲题二、归神的条例 

经文:27:26-34

   一、头生的归   26-27

头生要归给 神,这不算为奉献。因为头生的牲畜是 神的,故当归于 神。

   二、永献的归   28-29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指 神所特定归他不能取回的物(6:18),亚干就是因这罪被 神惩治(7:10-26)

   三、十一的归   30-34

         1、地里的出产献给 神:30-31

         2、畜群的十一献给 神:32-33

这十分之一的奉献,在列祖时代就已经有这比例了(14:2028:22)。在律法时代里提到了三个“十分之一”的奉献:

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为供给专职工人利未支派的(18:21-28;利27:30-31)

第二个“十分之一”——是对 神献祭守节之用(12:5-7,11,17-18 14:23),这相当于今天教会费用之奉献。

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的末年取出的,用于救济穷苦饥民(14:2826:12)

这三个“十分之一”的捐献加起来,是21.7%的捐献。

算法是:100×1/10=10,余下的90×1/10=9,再余下的81×1/10/3=2.7

这样加起来的比例是21.7%;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临时特别的捐献,例如建殿捐献(代上29:1-9)

至于这此段(27:32-33)论的“十分之一”奉献给 神,是属于第一个“十分之一”之捐献,是专为供给专职工人生活而献的(7:5;太23:23;玛3:10;尼13:10-12;林前9:7-11;加6:6;提前5:171-18)

34节是利未记最后一节的全书结语——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罗12:1-2

── 毛南春阳

 

【什输其一(归主的十分之一)】

经文:利27:30-34; 18:21-32; 3:8-12

引言:

  关于奉献的事,许多传道人都不喜欢讲,因怕人家说他向人讨钱。尤其许多驻堂传道更不喜欢讲。但奉献是圣经中的真理,并且这真理关系信徒的灵命,和遵行神命令的事。是至大,也是关系信徒蒙福的途径。所以我们身为传道人的,不得不讲。

   一.为什么要纳十分之一?

      1.这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27:30)

  一切所有的,本来都是神的。但是祂爱我们,把一切都赐给我们。祂所以说要十分之一,不过是要我们记得这一切是神所赐的。

      2.要将东西分别为圣,来作圣工之用(27:30)

  神是圣洁的,祂所要的东西也必须是圣洁的。如今神爱我们,把一切都给我们;但这一切的东西在我们手中就污秽了,有时神要用没得用。所以必须将一些分别为圣,使神要用时可用。今日圣工不易发展,要用时才来筹,就是因为信徒不将十分之一分别为圣归给神。

      3.因有圣工人员的需要(18:21)

  神在地上有工作,工作需要工人,工人在生活上及工作上有需要。作圣工的人要专心事主,但在生活上仍是有需要的。所以我们将十分之一交给神,神将这十分之一给圣工人员去办理圣事,这样圣工就容易发展。

      4.因为神要赐更大的福分给我们(3:10-12)

  我们将十分之一献给神,表明我们并非贪得无厌的人,而是个知恩感恩的人。这样的人是神所喜悦的,神必大大赐福。正如抽水机,必须倒些水下去,水才能上来。

   二.如何献十分之一?

      1.凡从杖下经过的(27:32)

  那就是你所得到的。注意杖下,表示并非你向人借一万而献一千,而是以你所收入为你所实得的。对在职的人,就是指每月所收入的薪水。

      2.不问好坏的(27:33)

  就是不管数目的大小,或是贵重卑贱。许多人在小事上可以十分之一,但在大事上就感到很难为了。

      3.要全然送入仓库(3:10)

  有所得时,就要立刻分别出来,放在一处,作神家的用途。要完全地交入主的仓库。所以每人自己当有十分之一的奉献袋或箱子来收藏这归神的十分之一。

   三.怎样运用这十分之一?

      1.是为一切的圣工。

  包括:本身教会的需要,推广圣工之用。或是帮助别人到远方传道,或是赒济贫穷的人。

      2.要经过祷告,看神如何感动你。

  你有实行的心,神常会指示你用在何处。如起初不清楚,可以交给忠心爱主的传道人去办理。

      3.自己不可用。

  有时自己缺乏,但十分之一还很多,是否可向神借用呢?不可以。其实十分之一不要放得太久,一有就祷告神,快快地发送去,这样会叫圣工更大的进展。

   四.实行十分之一的好处

      1.是每个人都可以作到的。

      2.要发展圣工时很方便,不必再去筹。

      3.能随时行善帮助人。有时我们很想帮助人,或推广圣工,但时常手头没有。如有十分之一就可以应付了。

      4.叫许多人得富足,可赞美神。

      5.我们的心会有无比的快乐。

      6.会经验神的丰富恩典(3:10-12)

结论:

  让我们从今日起,靠主的帮助去实行十分之一的奉献!

── 黄彼得

 

【十分之一】

经文:利27:30-33; 7:4-10

引言:

  信徒常常只知从神得福分,却不知自己对神应尽的义务。只知得权利而不知尽义务,这是不公道的。所以在圣经中给我们看见许多信徒应尽的义务:

   一.献十分之一的意思

      1.这是当纳的(3:10),表明这是应归给神的。

      2.是神的(27:30),表明这所有权是属神的。

      3.这是表明对神的尊敬(7:4)

      4.这是表明对神的感恩。神给我十分,我归还一分(14:20),并且在献十分之一时存着感恩的心。

      5.这是蒙福的标志。蒙这么大的福,现在献上(28:22)

      6.这是供应圣工人员之需要,使他们专心工作(18:21-28)

      7.作为供给贫穷者的需要。每三年一次(14:28-29)

      8.使神家有粮(3:10)。就是使圣工的进行不至缺乏。

      9.是每个人都能作到的,最公平的。

   二.如何献十分之一?

      1.凡经过手下的,即凡属我们自己净得的利益。

      2.第十个好坏都可以归神。在神眼中,归祂的都为圣。

      3.要送入仓库,即交给教会或自己另行保管,并善加使用。是专为神而用的,可以祷告看需要。

      4.不可借用十分之一,不可将十分之一用在自己的需要上。

      5.要实时为神用去。或按时用,一个月或三个月用一次。所得可先祷告,求主赐足即可以。

      6.不要存得利益的心去献十分之一。神虽应许要开天上的窗户,但如果不开窗户,我们仍然是忠心去献。

结论:

  自己的见证:实行十分之一后,自己没有缺欠,且还有余,并能够作不少的事工。每个信徒应当实行,使教会丰富,也可以支持其他的事工。

── 黄彼得

 

【委身的奉献(廿七134)】

    一、按神的评估奉献

    二、不可滥竽充数

    三、不可因利乘便

——《新旧约辅读》

 

【七、关于奉献的条 (二十七章)】

(二十章属于「警告」一

    (一)关于特许的愿的奉献——人的事

『耶和华对摩西:「你晓谕以色: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子估定十舍客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子估定三舍客是从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人估定十舍客。他贫穷,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V1~8

         1. 要按你所估的价值献给主

         2. 二十岁到十岁的男人所估的价值和人所估的价值

         3. 五岁到二十岁,男人所估的价值和人所估的价值

         4. 一月到五岁,男人所估的价值和人所估的价值

         5. 十岁以上的价值

         6. 是贫穷的由祭司估定价值

    (二)关于牲畜献给主

『「所许的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人可改换,也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以牲畜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牲畜洁净,是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他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V9~13

         1. 这一献给主为供物的都要分别为圣

         2. 可改换或

         3. 供物洁净可献,价值要祭司估定

         4. 一定要赎回,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三)关于房屋的奉献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V14~15

         1. 祭司就要估定价值

         2. 要赎回,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四)关于承受为业的地的奉献

『「人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他从禧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倘他在禧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所剩的年數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将地分别为圣的人定要把地赎回,他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能赎。但到,那地从买主手下出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他将所买的一块地,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到,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凓圣所的平:二十季为一舍客。』(V16~25

         1. 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价

         2. 前后要照年數估定价值

         3. 地可赎回要加上五分之一

         4. 年不出买主的手,就要永远归给主

    (五)关于牲畜头生的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V26~27

         1. 既归主,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主的

         2. 洁净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

    )一承献的无是甚么,可卖,当灭的都可赎

『「但一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可卖,也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可赎,必被治死。」』(V28~29

    (七)十分之一的条

『「地上所有的,无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人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可问是好是坏,也换;定要换,所换的与本的牲畜都要成为圣,可赎回。」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山为以色人所吩咐摩西的命。』(V30~34

         1. 十分之一的原则——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都是主的

         2. 树上的果子——要赎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 牛羊在杖下经过,第十头是主的——换,可赎回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交出主权  利未记27章】

   一丶交出身体主权让神掌权27:1-8

   二丶交出牲畜主权让神管理27:9-13

   三丶交出房屋主权让神使用27:14-15

   四丶交出田地主权为神结果27:16-25

   五丶交出主权本来就是属神27:26-27

   六丶交出主权不再重新收回27:28-29

   七丶交出主权向神奉献什一27:30-33

   八丶交出主权这是神的命令27:34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27  许愿条例】

根据年龄

应纳银两

一、还特别愿条例

二、不可许愿之物

三、十分之一的物

1.以人许愿

2.以畜许愿

3.以地许愿

1.头生牲畜

2.永献之物

3.当灭之物

1.地上种子

2.树上果子

3.第十只畜

──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二十七章  许愿之例】

1) 向神还特许的愿、1/2

2) 按估价献在神前、3/8

3) 献牲畜不可更换、9/10

4) 不洁净不可奉献、11/13

5) 献房屋估价归神、14/15

6) 地分别归神条例、16/25

7) 牲畜头生归于神、26/29

8) 十一归给神为圣!30/34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