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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八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禁戒淫行恶俗的条例】

   一、不可效法外邦人的行为(1~5)

   二、不可露亲属的下体(6~18)

   三、不可行可憎苟合的事(19~23)

   四、行可憎的事是玷污自己也玷污地(24~30)

 

贰、灵训要义

 

【神子民该有圣洁的生活】

   一、不可效法外邦人的行为(1~5)

         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神的子民应当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参利十一44;十九2)

         2.「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3):埃及表征生活的世界;神的子民不可效法世人的行为(参罗十二2)

         3.「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3):迦南表征偶像的世界;神的子民不可敬拜偶像假神(参出二十4)

         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就必因此活着」(4~5):若欲不效法并随从外邦人的习俗,便须遵行典章和律例。如此行,就必免受神的惩治而死。

   二、不可乱伦和淫行(6~23)

         1.「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6~11):露下体即指发生性关系;严禁神的子民乱伦。

         2.「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12~18):不可与近亲发生性关系。

         3.「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19):禁止与经期中的女人发生性关系。

         4.「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20):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女。

         5.「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21):不可随从异教风俗献儿女为火祭。

         6.「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21):不可冒用神的名。

         7.「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2):不可有同性恋行为。

         8.「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23):不可与兽交合。

   三、行可憎的事是玷污己也玷污地(24~30)

         1.「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24~2527):迦南地居民因行可憎的事,玷污自己也玷污地,所以被那地吐出。

         2.「故此,…这一切可憎恶的事,…都不可行,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2628):神子民若行迦南人所行可憎恶的事,也会被地吐出。

         3.「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29~30):不可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以致玷污了自己。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利未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总题:家庭生活的品德——拒绝恶俗】

讲题一:不可效法外族人有恶俗

经文:18:1-5

引言:神特别要求他的圣民要与俗民有所区别(弗4:20-24)。

   一、拒绝埃及人的行为  1-3

埃及代表世俗罪恶之地,所以 神的子民却不可再回头去效法那些世俗恶习而得罪(4:4)

   二、不效迦南地的恶习 3-4

那地却充满了偶像之地,是当时罪人占据之地(15:16)

神要他的子民保持圣洁,不可照着那地的恶俗行,这也正是预表基督徒要远避世俗恶行(5:3-5)

   三、遵行耶和华的律例  4-5

这是 神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求他的百姓执行条例——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结论:(来12:14-17

讲题二:不可骨肉亲属间有淫乱

经文:18:6-23

   一、不可露亲人的下体  6-18

不可“露下体”,表示亲情与欲情当绝对的区别。“露下体”一词乃指实际的婚姻关系 19, (2:24-25),但这里 神要禁止他们对血亲的性关系,(利20:19)与(申22:20-30)里补充了对这些罪的审判。

         1、不可露母亲的下体:7

         2、不可露继母的下体:8

         3、不可露姐妹的下体:9

         4、不可露孙女的下体:10

         5、不可露妹妹的下体:11

         6、不可露姑母的下体:12

         7、不可露姨母的下体:13

         8、不可露叔母的下体:14

         9、不可露儿妇的下体:15

         10、不可露嫂子的下体:16

         11、不可露母女的下体:17

         12、不可露姐妹的下体: 18

   三、不可行败性的罪恶  19-23

         1、不露行经女子:19

在这里提出,当女子行经时是属于生理上的污秽(利15:9),因此这里说不可与她亲近(此处是指夫妻之性关系)。

         2、不与邻妻行淫:2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不但玷污自己,更是犯了两条诫命的行为(20:14,17),得罪 ,又得罪、伤害、玷污自己(林前6:18)

         3、不使儿女经火:21

基督徒不能把自己的儿女献给魔鬼(经火与摩洛),因为它是假神。如:为儿女算命、问法等等。

         4、不可亵渎神名:21

         5、不与男人苟合:22

称为“同性恋”(罗1:26-27)。男和男,女和女行淫。

         6、不能与兽淫合:23

称为“逆伦”(利20:15-16;出22:19)。男女违反了人性的用处,进行了逆反的兽性行为,与兽淫合。

结论:(林前6:18

讲题三:不可使自己及地有玷污

经文:18:24-30

   一、玷污的把他吐出  24-28

         1、列邦因玷污而被吐出: 24-25

无论是谁,得罪 神的,玷污自己的,必被吐出 神的面前。

         2、以民守律例免被吐出:26-28

就是 神的选民也不例外,若不遵守 神的律例、典章,照样把他吐出。因此,要守 神的律例、典章,免被吐出。

   二、可憎的把他剪出 29-30

以色列民若玷污了 神所应许的那地(即迦南地),照样把他们吐出去(11:19-22)

若是玷污了自己的,无论是什么人,又是行了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免得今后因那些可憎的恶俗而连累他们人。

结论:(林前11:2-3

── 毛南春阳

 

【人伦(十八618)】

    一、家人是骨肉之亲,不可作肌肤相接之举

    二、家人是骨肉之亲,紧密结连难分割

——《新旧约辅读》

 

【淫乱(十八1930)】

    一、不正常的性关系

    二、玷污自己

    三、玷污了地

——《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十八章】

    一、不要行外邦人所行(121

    二、同性恋(2230

    三、以眼还眼(2230

    四、耶稣与律法(2230

——《每日研经丛书》

 

【捌、亲属的关系(第十八章)】

    一、可与一近亲的犯淫

『耶和华对摩西:「你晓谕以色: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为,你们可效法,我要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为也可效法,也可照他们的。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就必因此活凓。我是耶和华。「你们都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她的下体。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你的姊妹,拘是母同父的,是父同母的,无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她们的下体。你孙或是外孙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儿本是你的妹妹,她的下体。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她的下体。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露了妇人的下体,又儿的下体,也可娶她孙或是外孙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你妻还在的时候,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她的下体。「洁净的时候,她的下体,与她亲近。可与邻舍的妻淫,玷污自己。』(V1~20

    二、几个极端的罪

可使你的儿经火归与摩,也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可与男人苟合,像与人一样;这本是可憎的。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人也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V21~23

    (一)可与鬼魔

    (二)可与同性苟合

    (三)可与兽苟合

    三、圣民像外邦人一样,神必将他们吐出去

『「在这一的事上,你们都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邦,在这一的事上玷污自己;地也玷污,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可憎的事,无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可憎的事,地就玷污,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无甚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的,以致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V24~30

── 史伯诚《利未记纲要》

 

【生活成圣分别为圣  利未记18章】

   一丶持守律例不效恶俗18:1-5

   二丶持守身体不犯淫乱18:6-20

   三丶持守信仰不从偶像18:21

   四丶持守律法不行逆淫18:22

   五丶持守禁令不行兽淫18:23

   六丶持守之人不被吐弃18:24-28

   七丶持守之益不受玷污18:29-30

── 作者不详

 

【利未记第18  禁止淫伦】

叫人玷污

叫地玷污

一、道德上的禁例

二、禁止其他淫行

三、随从恶俗结局

1.骨肉乱伦

2.不洁婚姻

3.有十二项

1.儿女经火

2.同性相恋

3.与兽淫合

1.不能安居

2.被逐出境

3.掳掠异国

── 张志新《利未记查经分章大要》

 

【第十八章  远避淫行】

1) 不效法迦南恶俗、1/5

2) 骨肉亲不可乱伦、6/18

3) 近亲的道德标准、6/18

4) 决不能效法世人、6/18

5) 事摩洛亵渎神名、19/21

6) 神憎恶苟合行淫、22/23

7) 守律例分别为圣、23/27

8) 免得被驱逐出境!28/30

── 郭提多《利未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