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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六章拾穗

 

【利十六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憑本章1-2節的話,有人以為拿答、亞比戶有意要進至聖所燒香(十1注)。“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人雖然天天實行本書一至十五章所論之獻祭和潔淨的條例,還是不能得完全(來十1-24),他們也難免有好些差錯和遺誤之處,所以神在本章為以色列的祭司和會眾設了大贖罪日(二十三27,就是七月初十日,29),使他們全年中的-切錯誤和罪孽都得赦免(33注意21節“諸般的罪孽”和“一切的罪愆”幾個字)。這樣看來,本章完結一至十五章之獻祭和潔淨的條例,是最合宜的。大贖罪日表示律法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十1注),因為他們所獻的祭物斷不能除罪(來十4),這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章所記為整個以色列民獻贖罪祭的條例。著重點是為全民的不潔淨和無心犯的罪而贖罪。

         逾越節過後六個月,以色列民須“刻苦己心”,由大祭司為全民贖罪。這是每年必須守的贖罪日,整個民族包括本地人、寄居的外人,都一起行動,來到神面前認罪並獻祭贖罪,可能還包括全民禁食。守贖罪日為全民敬拜生活的中心。

         本章詳細記述大祭司獻祭的全部禮儀:從大祭司穿上聖服、洗身,為自己和眾祭司到聖所獻贖罪祭開始(413節),到為眾人的罪在祭壇上獻燔祭,並進到至聖所彈血(1516節),一直到把贖罪祭的牛羊搬到營外焚毀,再度洗身回到營中為止(2728)。──《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提供了贖罪日的歷史背景:避免任何祭司在聖所中事奉時突然死亡。事由見利10章。──《串珠聖經註釋》

         亞倫的兩個兒子: 指拿答和亞比戶(10:1)。在贖罪日條例前記錄這事,理由:①暗示祭司到神面前的事是何等重要;②人應該按神所指示的律例到神面前。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本章所描述的贖罪日是以色列人所有條例中最重要的一條,因為他們在當天要為全會眾的罪來贖罪(16,21,30,33節),也要為聖所贖罪(16,33節)。贖罪日在七月(提斯利月)初十日舉行(29節),百姓要從初九日的黃昏禁食到十日的黃昏。另參看馬太福音九章14節的腳註。──《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1~2引言──《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1~34贖罪日:贖罪日是以色列人宗教禮儀中最重要的節日,因為在那一天,大祭司要為他自己、眾祭司、全會眾、聖所、會幕及壇獻上贖罪祭。贖罪日在每年七月初十舉行,是一年中唯一必須禁食的一天,也是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的日子。──《串珠聖經註釋》

         大贖罪日制度。大祭司為了贖全會眾的罪,一年一次進入會幕中心至聖所,向神獻上贖罪祭,稱為大贖罪日。是以色列百姓和神之間因罪而分隔的和解儀式。以色列百姓犯罪,為了贖罪要獻上贖罪祭(4:1-5:13),也用贖愆祭對罪作出賠償(5:14-6:7)。但他們畢竟是罪人,無法避免無意識的犯罪,也有可能忘記為罪獻上贖罪祭。所以,他們都特別遵守一年一次的贖罪日,在神面前認罪,祈求得到神的饒恕。清楚顯明人與神的分隔,以及基督贖罪的工作。通過贖罪日儀式得到教訓:①分隔的起源:人與神分隔的根本原因是罪,場所在伊甸園。人與神的隔離從人因犯罪遭受神的審判開始;②分隔的結果:人與神分隔帶給人死亡(2:17;6:23)。這死亡包含人與神相交關係的斷絕,使人處於不潔,不能來到神的面前(5:21);③和好的意義:人的罪惡被除去,人與神之間恢復和睦(5:10;西1:20)。本章內容分為:①贖罪日制度的詳細規定(1-28);②每年都要遵守這條例的命令(29-34)。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出二十六33,來九3),這幔子上有基路伯(出二十六31),使人想起始祖犯罪以後,神就把他們從伊甸園趕出去,又安設基路伯,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3-24)。當舊約的時代,這幔子是要阻擋人進到至聖所之約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們死亡(下句)。但這幔子也是預表主耶穌的身體(來十19-20),其上的白細麻表示祂的聖潔,藍色線表示祂是屬天的,紫色線表示祂的尊榮,朱紅色線表示祂所受的苦楚(出二十六31,二十五4注)。正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51),這是表示耶穌釘十字架,為信徒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叫我們能到神面前(來九8-1424-26,十12-1419-24),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神早已曉諭摩西,使亞倫-年一次進至聖所,為會眾贖罪(出三十10),只是沒有說到除此以外決不取進入至聖所的話,因此有本節的警告,免得祭司無意犯罪,以致死亡。隨後神又將大贖罪日的條例曉諭摩西。“因為我要從雲中”——就是從雲柱火柱中(出十六10,十九9,四十34,民九15,王上八10-11,出二十五1722);但撒都該人以為這“雲中”兩個字是指著大祭司在至聖所內所燒之香的煙雲說的(13)。“顯現在施恩座上”——(出二十五10-2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以色列人敬拜中最重要的聖品為約櫃和其上的施恩座。約櫃的造法見《出埃及記》二十五1020,為包金的長方形皂莢木作的大櫃。用皂莢木杠穿在兩旁的環內可以抬著搬動。

         施恩座的原文為kapporet,譯為“施恩座”並不很恰當。“座”這個觀念可能來自《詩篇》九十九1,說神坐在兩個基路伯(天使)上,好像是神的寶座。此詞的正確譯法應為“蓋”。這個蓋和其上的基路伯,用來蓋在約櫃上,也是神的榮光降臨的地方。大祭司在這裡一年一度為民贖罪,神與人在這裡相會(出二十五22)。──《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告訴你哥哥亞倫」:神不直接曉諭亞倫,而是透過摩西說話,顯示摩西在以色列的獨特地位;摩西乃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亞倫不可在平時入至聖所,因為那裡有施恩座,是神顯現的地方。

         「施恩座」:參出25:10-22注。──《串珠聖經註釋》

         不可隨時進……施恩座前: 放置約櫃的至聖所象徵神臨在的至聖場所。因此一般人、甚至祭司都不能出入這個地方。只有一年一次的大贖罪日(宗教曆710),大祭司手拿著血才能進去。但這規定在新約時代因基督的死而成就。因基督的代贖工作,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27:51),現在信徒只要依靠基督的寶血,就能坦然無懼地進到神居住的屬靈至聖所(10:19)。--《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聖所”。即至聖所,在幔子內(比較來九7)。“隨時”。即他所選擇的任何時候。大祭司只能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2 出入聖所的規限】古代的廟宇通常不是公開崇拜的場所。廟宇特區被視為聖地,因此出入受很嚴格的限制。地區愈聖潔,限制就愈嚴格。一方面是保護人類,因為擅入聖地是玩命的行為,另一方面是避免神明的居所受褻瀆。──《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2 從雲中顯現】亞喀得語用梅嵐穆一語,形容神明榮耀顯現時可見的光輝。但這光輝同時亦受煙或雲所遮蔽。部分學者相信在迦南神話之中,阿南一語表達了梅嵐穆的概念;這正是希伯來語中譯作「雲」的字眼。然而這字的出現次數又少又隱晦,因此無法作出有把握的判斷。──《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2 施恩座】「施恩座」是新國際本之「救贖蓋」的傳統譯法,但所有譯本其實都是臆測而已。這詞所指的,是塊設於約櫃上方的長方形實心金版(與基路伯用同一塊金子製成;見:出二十五17註釋)。一個理論認為這字來自埃及語,因為埃及語有一個諧音字,指讓人歇腳之處。約櫃有時稱為神的腳凳,與此很符合。──《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亞倫進聖所”——本章每提“聖所”兩個字(16-17202327)都是指著聖所的內幔以內,就是指著至聖所說的。本句的意思說,亞倫一年一次在七月初十日,就是在大贖罪日(29),進至聖所的時候,就必先按本節至5節所記的,預備一切。“要帶-只公牛犢為贖罪祭”——這贖罪祭牲,是大祭司預備為自己和本家贖罪的(11,參四3-11),亞倫雖作大祭司,還因有罪或軟弱,必須先為自己獻贖非祭,然後才能為別人獻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一10-1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3~4大祭司亞倫首先要自己洗身,穿上簡單的衣服,為自己和其它祭司獻贖罪祭(11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3~5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前的注意事項。大贖罪日,亞倫以大祭司的資格進入至聖所之前,應該注意的事項:①大祭司用水洗淨身體,穿上與一般祭司服不同的細麻布衣服(4)。在神面前象徵謙卑和純潔;②為自己和家人贖罪和奉獻,準備公牛和公羊各一隻。為任職期間犯下的罪、為感謝罪得赦免、決志奉獻,獻上贖罪祭和燔祭(3);③大祭司為全會眾贖罪,奉獻兩隻公山羊和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和燔祭(5),其意義與祭司獻祭一樣。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3~10亞倫應有準備:亞倫履行任務時,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細麻布的衣服(代表清潔及謙卑),而不是平日大祭司特有的華美禮服 (4)。 他所要獻的祭有兩種:

 1 為他自己和兒子獻上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2 為會眾獻上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當耶穌在世的時候,在大贖罪日前七天,大祭司就要離開自己的家,住在聖殿的旁屋內,免得沾染污穢,以致不能行贖罪的禮。這七天,大祭司要練習獻祭的禮節,免得當大贖罪日有什麼錯誤。公會派幾個長老(參太五22注,聖跡注釋第四十九章),察看大祭司是否熟悉大贖罪日的一切禮節,是否明白其中的意義,若有不熟悉或不明白的地方,他們就要指教他(二十一8注)。大贖罪日前-夜,大祭司不得睡覺。當大贖罪日,大祭司須親自辦理-切的事(32-33,眾祭司不過是從旁幫助,1114)。大祭司在大贖罪日所行之禮節的手續如下:(-)洗身,穿上華美衣服,在聖所收拾燈,燒香(出三十7);(二)獻上每天早晨常獻的燔祭和素祭(出二十九38-42),並自已的素祭(六20-22,參六12注);(三)脫去華美衣服,用水洗身,然後穿上本節所提的四件細麻布衣服;(四)按手在公牛犢頭上,承認自己的罪(6);(五)為兩隻公山羊拈鬮(7-8);(六)當耶穌在世的時候,大祭司要行第二次按手在公牛犢頭上的禮,再承認自己的罪,並承認眾祭司的罪;(七)把公牛犢宰了(11);(八)拿香爐,從燔祭壇上盛滿火炭(12);(九)拿一捧搗細的香料,盛在金杯子裡(12);(十)將香爐和香帶進至聖所(12);(十一)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蓋施恩座(13注);(十二)出到院中,取公牛的血,第二次進至聖所,用指頭在施恩座的東面上彈血一次,又在施恩座前面的地上彈血七次(14),把盛這血的金盆放在至聖所的內幔前;(十三)在院內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15);(十四)第三次進至聖所,把公山羊的血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和前面,如同彈公牛的血-樣(15);(十五)在內幔前彈公牛的血,向前一次,向下七次,隨後也這樣彈公山羊的血(16注);(十六)將公牛的血倒在盛公山羊血的盆裡,又將這兩樣攙合的血再倒于盛公牛血的盆裡,用以抹在香壇上四角的周圍(16注);(十七)出到會幕院那裡,將這兩樣攙合的血抹在燔祭壇上四角的周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腳那裡(18-19);(十八)把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奉上,用兩隻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20-21);(十九)把這羊交與所派之人,送到曠野去釋放了(當耶穌在世的時候,猶太人牽這羊到一個懸崖上,將羊向著背後推下去,但這是與神所吩咐的不合22-23);(二十)將公牛和公山羊的脂油放在器皿裡,預備燒在壇上,把肉切成塊子,叫人搬到營外倒祭灰之處,用火焚燒(27);(二十-)當耶穌在世的時候,大祭司就到聖殿的女人院,讀與大贖罪日有關係的經文(如本章,二十三27-32,民二十九7-11節),又認罪祈禱;(二十二)大祭司就脫下他的細麻布衣服,再穿上華美衣服;(二十三)獻那為自己(3)和會眾(6)作燔祭的兩隻公綿羊(24);(二十四)把自己和會眾之贖罪祭牲的脂油燒在壇上(25);(二十五)把民二十九8節所提之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只,-歲的公綿羊羔七隻獻上作燔祭(參左列祭牲表下注);(二十六)獻上-只公山羊為贖罪祭(民二十九11,這贖罪祭大概是為本節期之禮節上的錯誤贖罪),又獻上每天晚上常獻的燔祭和素祭(出二十九38-42)並自己的素祭(六20-22);(二十七)又脫下他的華美衣服,穿上細麻布衣服,第四次進至聖所取出金香爐(23);(二十八)退出以後就脫下細麻布衣服,穿上華美衣服,又進聖所在香壇上燒香,並點金燈檯上的燈;(二十九)出來以後就脫下華美的衣服,百姓便送他回家,大祭司就為他的朋友設擺筵席,百姓也大家歡喜快樂。

         當大贖罪日,以色列人不獻平安祭,因為那一天的禮節所注重的是贖百姓的罪,不是注重與神相交,這樣看來,大祭司在大贖非日共獻十六七個祭牲,可列表如下。

 

 

 

 

 

 

 

 

 

 

 

 

 

 

 


有注釋家以為利十六5節的“一隻公綿羊”就是民二十九8節所說的“公綿羊”,也有人以為這兩處所提的公綿羊是不同的,兩處所提的都是必須獻上的(前注,二十三27第四注,18末注),大贖罪日若是逢著安息日,還是要照常獻安息日所應獻的祭(民二十八9-1016-25注)。“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出二十八42)。“腰束細麻布帶子”——大祭司的細麻布內袍與細麻布褲子是和眾祭司的一樣,但這細麻布帶子卻和眾祭司的繡花腰帶不同(出二十八39-40注)。“頭戴細麻布冠冕”——這冠冕也是和眾祭司的裹頭巾不同(出二十八39-40)。“這都是聖服”——憑猶太人的遺風,這聖服每年須換新的,大祭司的細麻衣是白的,白色是表示聖潔的意思,天使向人顯現的時候,似乎穿著細麻衣(結九2-311,十267,但十5,十二6),就是潔白衣服(太二十八3,可十六5,約二十12),羔羊所婚娶的新婦也是穿著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啟十九7-8)。“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24注,八8注),眾祭司在平常進聖所的時候只洗手腳(出三十19-20,四十30),但大祭司當贖罪日每換衣服,卻要遍洗全身,這是表明人要親近神,必須全然聖潔。本章只記大祭司在贖罪日有兩次洗全身,就是在行特別禮節的起首(本節),和完結的時候(24),但猶太人有傳說,大祭司當贖罪日洗全身換聖服共五次,又洗手洗腳共十次,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大祭司在贖罪日或洗手洗腳,或洗全身,都是用金盆子。──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用水洗身: 除去一切污穢的象徵性行為(15:5)。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4 亞倫的衣服】有關大祭司服飾的描述,請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八章的註釋。他在此並沒有穿上全套禮服,只是穿著簡單的細麻布衣裳,以表謙卑。祭司穿著的細麻是自埃及進口的,在當地也是祭司特有的衣料。此外,聖經形容天使也是穿著細麻衣(如:但十5)。典禮到了後來,祭司又要換上正常的制服(2324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就是綣毛山羊(四23注),為會眾指定的罪所獻的贖罪祭牲是公牛犢(四13-21),但這次的贖罪祭卻不是為什麼指定的罪獻的,所以用公山羊(參四21注)。“為贖罪祭”——注意,這兩隻羊是-個贖罪祭(8注),所以猶太人有傳說,這兩隻公山羊的大小、毛色和價格是必須-樣的(參十四4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至10節所講的為全民贖罪的祭,要用兩隻公山羊。大祭司要為二羊抽籤,可能用烏陵與土明來決定那一隻獻祭給神,那一隻歸與阿撒瀉勒(Azazel)。歸給神的,要把山羊的血灑在至聖所,身體在營外用火焚燒(15,27節);歸與阿撒瀉勒的,要讓牠擔當一切的罪孽,送到曠野(10,21節)。

         在全章極其明確的記述中,只有“阿撒瀉勒”一詞不知何所指。可能當日大家都明白其義,所以未作說明。一般有如下三個解釋:1.作抽象的罪的“移去”或“去除”解;2.指擔了罪的山羊所去的地方,為罪惡的權勢所在;3.為曠野鬼魔的名字,為取得好感獻羊給它。

         在希伯來人最神聖莊嚴的祭祀條例中,決不容許虛幻神話式的解釋。本書十七7嚴格規定不可獻祭給鬼魔,否定了取悅曠野鬼神之說。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阿撒瀉勒”一字的原意指全民罪愆的“去除”,屬罕見的專用詞,後來在以色列人的傳奇作品中,把此字人格化了。

         不問此字的準確意義為何,贖罪日的二羊儀式確能在全會眾面前生動表明他們無心犯的罪已從他們當中除去,全體人民的罪孽過犯,因著大祭司兩手按在羊頭上加以承認,得到完全清除。另一隻作為全民的贖罪祭,殺了獻給神。

         人的罪可由替罪者代贖(22節),有些譯本因此把“阿撒瀉勒”譯為“替罪的公山羊”。──《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5~10大祭司要為百姓獻上兩隻山羊作贖罪祭。一隻要宰殺,另一隻要“送到曠野去”。“阿撒瀉勒”(10節)。這是“山羊”和“離開”兩字的結合,或作替罪的羔羊。活的羊是撤去的羊,象徵以色列人的罪被撤去。──《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八14注。“贖罪”——(四3)在1114節所記的,就是亞倫獻這公牛的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家: “家”或“家人”的意思。指大祭司亞倫的家族和一般祭司及他們的家族。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6~10提綱挈領的敘述贖罪祭的部分程式;牛和山羊都要帶到耶和華面前,又要為那兩隻山羊拈鬮。──《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610 這日的目的】古代近東的其他文化雖然有驅邪的 * 儀式,其邪惡的本質全都是儀式上或屬鬼魔的。但在以色列,它卻包括百姓所有的罪。典禮必須先獻贖罪祭,祭司才能踏入聖所。進入以後,他就要行灑血的儀式,淨化聖所的每個部分,消除一年以來所累積的不潔。這儀式由內而外,直至罪惡歸到屬阿撒瀉勒之羊頭上為止,這羊會將罪帶走。平常贖罪祭的目的是求赦免(見四1332註釋)。一年一度行這儀式的用意,則是摒除百姓的罪。──《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6~1020~22一隻公山羊歸神,一隻公山羊歸阿撒瀉勒──(1)主耶穌為我們作了一隻贖罪的公山羊,解決了我們的罪。(2)罪是從撒但而來(罪的本身就是撒但),因此我們身上的罪藉著十字架的功效,仍歸給撒但。──《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十六6-22「……也要把兩隻公山羊……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命題5}為何神設立了代罪的羊獻祭,這樣作代表什麼?

〔難題〕利未記十六章記述,神為了贖罪日所定規的程式是先殺一隻公山羊在聖壇上作為贖罪的祭;另將一隻公山羊按手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孽後,將其放生於曠野中。然而,這樣作與希伯來書十章14節所說的不一致。希伯來書說我們的罪只要一次獻祭就贖罪了。

【解答】

以代罪山羊的贖罪過程並不與救贖的過程有不一致或混淆不清。在贖罪日所描述將兩隻公山羊作為贖罪的過程意表基督為我們的罪孽所作的一次獻祭工作的某些觀點。第一隻公山羊被殺,牠的血被彈灑在施恩座上(利十六15),表示基督為我們的罪代我們死並且流血。然後大祭司將另一隻山羊,以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人所犯的罪孽過犯後,將羊放生於曠野。這表示羊將以色列人的罪孽帶走;意表基督承當我們的罪去,我們的罪就如以賽亞書第五三章6節的預言: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基督救贖的工作其各種不同方面的觀點就由這贖罪日中不同的山羊經由不同的程式所象徵意表。──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利十六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兩隻公山羊: 以色列會眾為了贖罪日贖罪所準備的祭物。兩隻公山羊暗示耶穌基督的工作的雙重性。被殺的山羊預表為了滿足神的公義和聖潔,基督受死的代贖性工作(3:24-26);活山羊預表在神面前完全除去我們罪的基督的工作。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為那兩隻羊拈鬮”——這兩隻山羊是一個祭(5注),要表示基督因死而復活所成就之救人的大功,所以必須有用只(參十四4)。亞倫為那兩隻羊拈鬮,要顯明那一只是該死的,那-只是該放的,當耶穌在世的時候,所拈的鬮乃是兩個等大而圓的金版,其上所刻的字樣,一個是為耶和華,-個是為阿撒瀉勒,將這兩個鬮放在-個瓶子裡,大祭司每當拈鬮的時候,就站在那兩隻公山羊中,把瓶子搖一搖,便將兩手一齊插入瓶內,兩手各拿-鬮,隨將右手所拿的放在右邊之山羊的頭上,左手所拿的放在左邊之山羊的頭上,那一只是應歸耶和華的,那-笑是應歸阿撒瀉勁的,都是按鬮上的字定的,大祭司就把一塊朱紅色布綁在那歸與阿撒瀉勒之羊的角上,又把一塊朱紅色布綁在那歸與耶和華之羊的頸項上,作為分別的記號。“一鬮歸與耶和華”——這一只是被宰的。“一鬮歸與阿撒瀉勒”——這一只是放在曠野無人之地(21),“阿撒瀉勒”四個字的意思,是難以解釋的。(一)有人以為這四個字既是與“耶和華”三個字相對,就必是指著邪鬼或魔鬼說的(參詩一百零六37,申三十二17,利十七7,代下十-15),這樣,歸與阿撒瀉勒的羊特要向魔鬼顯明神百姓的罪是已經完全除掉了(彌七19,詩一百零三12)。但這解法有六個難處,1在聖書上沒有-處稱撒但或魔鬼為阿撒瀉勒的,2沒有-處說魔鬼是常在曠野居住的,3本章2022節並沒有提到撒但,4本處的禮節是和十四474953節的禮節相似,但在那裡的活鳥不過是被放在田野裡,並不說是歸與魔鬼,5這活著的羊既與那被宰的羊是-個祭(5第二注),也是-同被奉與神的(1020),以後怎能再歸與魔鬼呢,6聖書上禁止人獻祭與野田的鬼魔(十七7-9小字)。(二)有人以為“一鬮歸與阿撒瀉勒”幾個字或作“-鬮為完全除掉所贖的罪”,論這歸與阿撒瀉勁的公山羊,本章說是用以贖罪(10),又說大祭司要把這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遺羊要擔當他們-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1-22)。這樣看來,這羊是完成贖罪的大功,使百姓知道所贖的一切罪愆是全然除去了(參約一29),東離西有多遠,神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百零三22),又將我們一切的罪投於深海(彌七19),這羊將百姓的罪帶到無人之地,神從此再不紀念(賽四十三25,四十四22,耶三十-34),這樣,這兩隻羊是表示贖罪和赦罪的意思。或說,第-只羊是表明贖罪的方法,第二隻羊是表示贖罪的結果(賽五十三611-12,約-29,來九2628,彼前二2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阿撒瀉勒」:此字的字根是「移去」,與贖罪祭所代表的挪移罪咎有密切關係。──《串珠聖經註釋》

         歸於阿撒瀉勒: 有幾種觀點:①“阿撒瀉勒”是希伯來語音譯,是意為“山羊”的“耶子”和意為“消失”、“走了”的“阿雜兒”的組合詞。認為“阿撒瀉勒”意為“奉差遣的山羊”;②由意為“被逐的邪靈”、“鬼”的“阿雜兒傑兒”發音,演變成“阿撒瀉勒”。把山羊放到曠野象徵把罪惡歸還給罪惡的禍首“阿撒瀉勒”;③看作山羊被逐以後所居住的場所。以上解釋一致的地方,是這只山羊背負以色列的罪遠離他們,神看以色列是無罪的。這只阿撒瀉勒的山羊預表背負我們的罪,走向城門外各各他的耶穌基督的代贖工作<門 緒論,基督的職分是贖罪工作>。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8{\Section:TopicID=260}阿撒瀉勒

         問:在利未記十六章八節:「為那兩隻羊拈,一鬮歸與耶和華,一歸與阿撒瀉勒。」內所提的阿撒瀉勒,到厎指誰?有人說指撒但。望示知。不勝感謝。

       答:有的人(像司可福)以為是指基督,像利未記第十四章的兩隻鳥一般。但我自己相信阿撒瀉勒是撒但。有的聖經字典家以為這阿撒瀉勒乃是一個偶像的名字。並且第八節乃是以阿撒瀉勒與耶和華對峙。―― 倪柝聲《聖經問答》

 

【利十六8 阿撒瀉勒】英語 scapegoat「出逃之山羊」(直譯,一般譯作「替罪羊」)一詞譯自希伯來語的 azazel阿撒瀉勒),這是將一個希伯來字割裂成兩個字的翻譯──可能性不高。第8節說一隻羊「歸與耶和華」,另一隻「歸與阿撒瀉勒」,所以最一致的作法,是將「阿撒瀉勒」解釋成專有名詞,大概是個鬼魔的名字。這是早期猶太釋經學者的理解,偽經以諾書(主前二世紀)就是例證。這羊不是「獻」給阿撒瀉勒(與十七7相合),而是「放」給阿撒瀉勒(26節)。* 巴比倫人相信無人煙的荒地之中,有阿盧鬼魔(alu-demon)居住,本節的概念大抵相同。埃卜拉版片記載淨化某個陵墓的禮儀,是將所用的山羊放到乾草原地區去。──《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8 古代近東替罪羊的概念】赫人有好幾個將邪惡轉移到動物身上,然後把牠送走的 * 儀式。這些動物有時被視為用來平息神明怒火的禮物,有時不過是消除邪惡的方法而已。美索不達米亞轉移 * 不潔的儀式經常視動物為人的代替品,取代這人的地位,成為鬼魔的攻擊對象。用來治療熱病的阿薩基馬爾蘇蒂Asakki Marsuti)儀式,將作為病人代替品的山羊遣到曠野。上述儀式與以色列作法的重要分別,在於前者靠咒語施行;這種概念在以色列儀式中絕不存在。此外,平息鬼神怒火是古代近東大部分儀式的動機,然而以色列的慣例卻完全沒有這種用意。──《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8 拈鬮】拈鬮給主機會挑選作為祭物的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8~9阿撒瀉勒是什麼東西?  (

答:阿撒瀉勒Azazel,希伯來文意系「遣去」或「遷移」,乃指以色列祭司所遣往曠野之羊,以其移去眾民之罪。即以色列人每年在贖罪之日,大祭司要把兩隻公羊,安置在會幕門口,為兩隻羊拈鬮。一鬮歸於耶和華,一鬮歸於阿撒瀉勒。意思是住在曠野的魔鬼,所以即宰這羊,為民獻完了贖罪祭,就把那羊遷來,兩手按在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孽過犯,使罪都歸在那羊的頭上。(英譯聖經意指Scapegoat替罪山羊Lev.16:8).派人把那羊送去放在曠野,那羊就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曠野的惡魔,(利十六726)。這樣看來,阿撒瀉勒與耶和華相對,就必是指著邪鬼或鬼魔說的。(利十七7,代下十一15,申卅二17)。其歸於阿撒瀉勒的羊,特要向魔鬼顯明神百姓的罪,是已經完全除去了。(彌七19,詩一〇三12)。故此這羊是完成贖罪的大功,將百姓的罪帶到無人之地,神就從此不再紀念了。(利十六22,約一29,賽四三25,四四22)。──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利十六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這“獻”字可作“奉”字解,意思說,奉上為贖罪祭,因為這羊乃是到後來在至聖所彈完公牛血的時候才宰的(15-19)。──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要等到獻完了贖罪祭,因為這兩隻羊是-個祭(8注)。“用以贖罪”——本句顯明這公山羊在贖罪上有份(8注)。“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21-2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在第6節亞倫已經將這公牛奉上,這公牛既然是為亞倫贖罪,亞倫就得親自宰殺,和尋常獻祭的人-樣(一5注),亞倫接公牛犢的血在盆裡,遞給-個祭司,使他攪-攪,免得凝結。“為自己”——(來五3,九7),主耶穌卻不必為自已獻祭(來七26-27),本節也顯明利未記是出於神,不是後來的人虛造的,若照評經象所說的,為要叫人尊重祭司,才捏造了本書,就必不說亞倫逢大贖罪日為自己和本家獻贖罪祭(參利未記總論第三層)。“和本家贖罪”——這是預表耶穌為教會所成就的大功。──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亞倫: 通過本文以下的圖表,比較亞倫和基督。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11~14為祭司所獻的贖罪祭:與4:3-12相似。不同之處在於灑血的地方(參4:7, 16:14)。──《串珠聖經註釋》

         大贖罪日大祭司所要獻上的祭祀條例。大祭司長為贖自己和本家的罪,在贖罪日獻祭的條例。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拿香爐”——(十1),這是金香爐(來九4)。“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就是從燔祭壇上,在這壇上有聖火常常燒著(六913),不可用凡火(十12)。“盛滿火炭”——這火是表示神完全的聖潔。“-捧搗細的香料”——(出三十34-38注),這是預表耶穌完全的功勞。“都帶入幔子內”——(13注)按猶太人說,大祭司右手拿香爐,左手拿盛香料的金杯。──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一捧搗細的香料」:雙手盛滿搗細的香粉末。──《串珠聖經註釋》

         香料: (30:34-38)。幔子內: 指阻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veil, curtain)。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十六12 <syncBible ref=16:12>獻祭過程中為甚麼要燒香?】

    香爐是淺的盤子或碗,用鏈子系住,或是用火鉗夾住以攜帶。它裡面放有香(由多種有馨香氣味的香料做成),及從祭壇上取的燒著的炭火。在贖罪日那天,大祭司把冒煙的香爐帶進至聖所,這煙遮蓋住約櫃以及神的榮面,以免大祭司死亡。香也許有非常實際的作用──馨香的氣息使人留意早晚的獻祭,並蓋住燒燔祭牲時所發出的難聞氣味。──《靈修版聖經注釋》

 

【利十六12 香的功用】香壇是以色列和迦南聖所共有的設備。這些壇上所燒的香是幾種香料混合製成的,主要成分是乳香,此外還有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見:出三十3438)。按照後期猶太傳統,這調劑包括十二種香料。燒香所生的煙代表百姓的禱告上到神前。──《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12~15跟亞倫拿香爐進入至聖所,那上升的煙霧遮蓋他的視線,使他看不見神的榮光,免得他死亡。跟他再次拿公牛的血進去(3節)。他第三次進入幔子的時候,要取一些山羊的血(9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 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在耶和華面前”——就是在至聖所裡的施恩座前(12末句)。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至聖所裡沒有約櫃,只有-塊大石頭,但大祭司還是照常在那裡燒香灑血,和有約櫃的時候-樣。“把香放在火上”——就是放在香爐中的火上(12)。“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猶太人說,大祭司要看管香爐,直到香的煙靈滿了至聖所,更是遮掩了法櫃上的施恩座,他就仍要面向施恩座退出。“免得他死亡”——(出三十三20,參創三十二30,申五24,士六22十三2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香的煙雲遮掩法櫃,好讓大祭司進到至聖所的施恩座前(2節),見不到神的面,以免死亡。──《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用意是避免大祭司注視神聖潔的顯現,也有避免神忿怒臨到之意(參民16:46-49)。──《串珠聖經註釋》

         使香的煙雲遮掩……: 焚香時產生的煙雲遮掩象徵神臨在的約櫃上的施恩座。暗示罪人不能在聖潔的神面前站立。在這個意義上,“香的煙雲”象徵基督的代禱。今天基督的禱告使神公義的審判不再降在罪人身上。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亞倫出到院中,從祭司手裡接過公牛的血來(11注),帶入至聖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在施恩座的東面只彈血一次。“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就是在要聖所法櫃前的地上,為至聖所贖罪。“彈血七次”——(四6第四注,來九25小字,參九12,十三1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施恩座的東面: 指施恩座的上面(15)。施恩座的前面: 指施恩座面向聖所的地面。把血灑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暗示:①神的公義要求罪人必須付出血的代價;②只有靠著流血,罪才能得到赦免<緒論,血祭的原理>。彈血七次: 表示動物的血不完全,同時象徵將來“一次完全”灑上的基督寶血(7:27;9:12)。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為百姓”——亞伯所獻的羊羔是為個人(創四4),逾越節的羊羔是為一家(出十二4),大贖罪日的羊是為一國(十六15-16),神的羔羊卻是為全世界(約一29)。“作贖罪祭的公山羊”——亞倫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把這羊宰於燔祭壇的北邊(一11)。“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或無“的”字和“面”字(文理譯本),意思是要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或無“面”字(文理譯本),意思是要彈在施恩座的地上(14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和2節所說的聖所的幔子內,都是指至聖所,裡面存放有約櫃。平時祭司只能進到至所內點燈、燒香,不能進入至聖所(出二十七21);但贖罪日是唯一的例外,這就是每年的七月初十日(29節)。在這天,大祭司可以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內為全民行贖罪儀式(11節);這天因此稱為“贖罪日”。──《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15~19百姓的贖罪祭:所獻的公山羊就是拈鬮後歸與耶和華的那一隻 (8-9)。 這裡的儀式與11-14相似,只是潔淨之禮包括整個聖所、會幕和燔祭壇 (16, 20);須行此潔淨禮之原因是由於以色列人的罪愆污穢了聖所、會幕及壇(16)。──《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這“聖所”兩個字是指著至聖所說的(3注)。“並因會幕”——“會幕”兩個字在本節和172033節大概是指著聖所說的。“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有人以為這兩句的意思說,亞倫怎樣在至聖所的施恩座前彈公牛與公山羊的血,為至聖所贖罪,也就要怎樣在聖所的幔子前彈這兩樣的血,為聖所贖罪。按出三十10節所記,大祭司也要將這兩樣攙合的血抹在香壇的角上(4注第十五層),照這解法,182033節的“壇”字是指著燔祭壇說的(18注),以色列人在一年中所犯的罪不但污穢了他們自己,也使他們中間至聖的會幕和其中的聖器污穢了。所以大祭司不但要用贖罪祭的血為祭司和會眾牘即,也須為至聖所、聖所、香壇和燔祭壇贖罪(1820)。──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在聖經中,“贖罪”一詞本身和這詞在神學上的含義,是有分別的。在神學上,“贖罪”的意義很廣,包括整個舊約的祭祀制度和新約中基督的救贖工作。舊約聖經,“贖罪”一詞譯自幾個含義都是“遮蓋”的希伯來字。以色列人依《利未記》的條例所獻的祭物“遮蓋”了他們的罪。這些祭物因此也預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過,祭物不能“除去”人的罪(來十4),只可以暫時“遮蓋”,得到神的寬容(羅三25)。神的公義要求,一直要到基督在十架上成為“挽回祭”才得到滿足。參《羅馬書》三25注。

         從獻祭的人的立場看,獻祭代表他們的認罪,也表徵他們對神的信心;祭物把他們的罪擔了去;在神眼中,祭物為將來美事的影兒,代表基督和他一次獻上所完成的救贖(比較來十1),從此神與人“和好”(羅五11)。──《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16~19祭祀器具的潔淨。聖所及至聖所使用的器具,應在一年一次的贖罪日用血潔淨。因為神聖潔的會幕和器具因百姓所犯的一切罪成為不潔。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至聖所和獻燔祭的“壇”也要潔淨,因為會幕是在有罪的百姓當中(比較16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就是進至聖所的時候(3注)。“會幕裡不可有人”——意思說,當亞倫進至聖所的時候,連他的兒子也不可在至聖所裡,這是預表主耶穌獨自作完贖罪的工,親自進到神面前,獻上自己的血,替人贖罪(詩二十二11,六十九30,太二十六404345)。──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顯示惟有大祭司能進至聖所。──《串珠聖經註釋》

         會幕裡不可有人: 暗示只有大祭司是人與神中間唯一的中保,只有他能在會幕中擔當贖罪工作。預表這個世界只有耶穌基督能成為我們的大祭司,贖我們的罪。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他出來”——就是亞倫從聖所出來,到會幕院那裡(16末注)。“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在四718節中香壇稱為耶和華面前的壇,但在本章12節中也稱燔祭壇為耶和華面前的壇,本節的“壇”字大概是指著燔祭壇說的(參出二十九11-12,利-5)。“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猶太人以為本節的“壇”字是指著香壇說的,因為神曾吩咐亞倫一年-次在香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出三十10),但本節大概是指著燔祭壇說的(前兩注)。因為16節已經暗含抹香壇的事,17節又顯明本節首句是大祭司出到會院的意思,這樣大祭司當贖罪日為至聖所、聖所和會幕院都行了贖罪之禮。──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耶和華面前的壇」:指至聖所外面的祭壇(12)。──《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就是壇的上面。“七次”——(四6第四注)。“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163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亞倫為聖所”——在此處“聖所”兩個字就是至聖所的意思(3注,15-16)。“和會幕”——就是和聖所的意思(16注)。“並壇,獻完了贖罪祭”——(18注)。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5末注)。“就要把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奉上”——(10)。──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百姓無心或無知而有的罪孽過犯,以及其他的罪愆,因著真誠的悔悟和承認,都象徵性的歸到這只活羊身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以色列人後期歷史中,記有把這羊在曠野中從高岩擲落而死的事。慈愛的神願意潔淨人的罪,憂傷痛悔的心為祂所喜悅(參詩一〇三12;彌七19;約壹一7,9)。──《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聖所和會幕並壇: 標誌整個會幕,包括最裡面的至聖所和聖所、以及最外面的會幕院子。活著的公山羊: 指百姓預備的兩隻贖罪祭物中,抓鬮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8-10)。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0~22替罪羊:參本章6-10。──《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兩手”——按原文一4,三2,四424節所用的“手”字是單數字式,這幾處和本節的意思大概是一樣的,但用兩隻手是表示越發鄭重的意思。“按在羊頭上”——(一4注)。“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孿、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大祭司借著按手與承認,將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都歸在羊的頭上.神也是這樣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耶穌身上(賽五十三5-6,加三13)。“借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送公山羊到曠野去的人是早已派定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按手象徵將以色列種種的罪孽過犯轉移到歸與亞撒瀉勒的山羊頭上。──《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21~22大贖罪日,把活著的山羊獻為贖罪祭的“阿撒瀉勒山羊儀式”,是獨特的贖罪儀式,象徵罪遠離了以色列百姓(53:6)。兩手按在……: 意為把大祭司和所有以色列百姓的罪轉移給山羊(29:10)。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是表明歸在這羊頭上的罪,就是大祭司為會眾所承認的罪是完全除去了。一切贖罪祭都是表示贖罪的意思,但大贖罪日的那兩隻公山羊,才完全表明以色列人脫盡一切的罪愆(30,詩五十-7,一百零三10-12;賽一18五十三611-12,彌七19,約-29,來九28,彼前二24)。“這羊要擔當槍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這只羊是繼續進行,並完成那被殺之公山羊所成就的,那只羊既贖了百姓的罪,這只羊就將那羊所贖的罪,帶到曠野無人之地,歸於無有(前注)。注意21-22節的“一切”(兩次),“諸般”和“都”幾個字,這是使人注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都是完全除掉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帶到無人之地」:叫羊永不能自己轉回,也不會被人尋見帶回來。──《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亞倫要進會幕”——亞倫第四次進會幕,為要取出金香爐(4注)。來九7節說,至於第二層帳幕(就是至聖所)唯有大祭司-年-次獨自進去。這“-次”兩個字是指著大贖罪日說的,但當那一天,大祭司進至聖所共有四次(4注)。“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這細麻布衣服存在會幕的旁屋(八33注)。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大祭司在每年的大贖罪日須穿-套新細麻衣服,當天的禮節行完了以後,他就脫下來,放在會幕的旁屋內,誰也不得再用(六11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23~28獻祭的完成:亞倫在至聖所完成了當盡的責任後,便把細麻布衣服脫下,用水洗身,換上大祭司平日所穿的禮服 (23-24), 從聖所出來,在外院完成全部的禮儀,為自己及百姓獻上燔祭(24),同時焚燒贖罪祭牲的脂油(25)。任何人進營時都不可再污穢營地,因此,凡進營者都必須洗身(26, 28)。──《串珠聖經註釋》

         最後,亞倫要穿上大祭司規定的禮服,(在外院獻燔祭的壇上)為自己和百姓獻燔祭,把贖罪祭的脂油燒在那壇上,又要確保贖罪祭祭牲剩餘的部分被搬到營外焚燒。──《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就是在會幕的旁屋用水洗身(參八6注)。“穿上衣服”——就是穿上他的華美衣服。“出來”——就是出到會幕院那裡。“把自己的燔祭”——(3必。“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5),燔祭雖是注重獻己與神,也是兼有贖罪的意思(一4第三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放了活羊之後,大祭司為自己和百姓獻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因屬燔祭,獻的方法前面已有詳細規定,所以不作說明;但給神的那一部分,也就是祭牲的脂油,一定要留給神,焚燒在壇上。放羊的人,因為與眾人的罪接觸了,所以在儀文上不潔,須洗身後才可再進營。

         本節所提的兩種燔祭為贖罪日最後的獻祭,大祭司須先把進至所穿的衣服脫去,在聖處洗身,再穿上平時的祭司服出來,才可獻祭。一種燔祭用公綿羊(3節),是為自己的罪獻上;一種燔祭也是用公綿羊(5節),為眾人獻上。──《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聖處: 指有洗濯盆的會幕院子。大祭司獻贖罪祭時,任何人都不能進會幕(17)。穿上衣服: 大祭司穿上舉行獻祭儀式的衣服。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就是公牛犢(6)和公山羊的脂油(15),要在燔祭壇上焚燒(參四8-10)。──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把祭司的贖罪祭牲公牛(6)和百姓的贖罪祭牲公山羊(15)的脂油(4:8,9),放在燔祭壇上一同焚燒。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那人須等到晚上,才可以回耶路撒冷,在營外焚燒那歸興耶和華之公山羊的人也是這樣(28)。這兩個人須洗身、洗衣服,表示所受-切罪的沾染是都巳除淨,百姓的罪孽是完全除掉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26~28放在田野的山羊是背負以色列百姓所有罪的祭物。將這只山羊放到田野裡的人也因罪沾染不潔,將贖罪祭剩下的部分拿到營外焚燒的人也沾染不潔。他們經過用水洗衣服、洗身體的潔淨儀式後,才能進到營內(14:8;15:5)。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作贖罪祭的公牛”——(5-6)。“和公山羊的血”——(911)。“既帶入聖所贖罪”——(3注,14-15)。“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四1221,六30,來十三11-12)。送公山羊到曠野去的人-起了身,就有人將這被宰的牛羊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四21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用火焚燒」:這裡所獻的贖罪祭也是為祭司贖罪,故祭司不能分食祭肉(6:29)。──《串珠聖經註釋》

         ……血,既帶入聖所: 贖罪祭中凡是帶入聖所(或至聖所)的帶血祭肉是不能吃的(6:30)。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26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每逢七月初十日”——(出十二2注),就是從初九日晚上到初十日晚上(二十三32),七月間有三個大節期:(一)吹角節(二十三24,初-日),這日也是常曆的正月初一日(出十二2注);(二)大贖罪日(二十三27,初十日);(三)住棚節(二十三3439,十五日至二十-日),該節的第八天(二十二日),是完結一年的節期(二十三39注)。“你們要刻苦己心”——(二十三27-32),克苦己心不能除掉罪惡,卻能叫人憎惡罪惡;神要以色列人為會眾和個人所犯的罪刻苦自己的心,禁食、禱告(參詩三十五13,但十312),使他們悔改-切的罪,-心歸向神,大祭司雖然借著所獻的祭開了救贖和赦罪的門(21),但各人若不自己悔改,這救贖就於他無益。神在摩西的律法上只定大贖罪日為禁食的日子,故此這節期有時也稱為禁食節(徒二十七9),以色列人後來卻另立了好些公眾禁食的日子(太六16注,聖跡注釋第四十九章),以賽亞曾責備以色列人,是因他們雖守大贖罪日屬形式的禮節,卻忽略了其中的實意(賽五十八1-12)。“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就是離開偶像的外邦人,如跟從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閒雜人(出十二3848-49),基遍人(書九章),基尼人(士四11),在以色列人中間寄居的外人,既然受律法的利益和保護(十五15-16,書二十9,申十15,利十九10,二十三22,二十四22),也就當遵守律法的條例,他們頓守安息日(出二十10,二十三12,申五14),和大贖罪日(本節),不可吃血(十七10),不可行可憎惡的事(十八26)。他們若把兒女獻給糜洛(二十2),或褻瀆耶和華的名,會眾就要用石頭將他們打死,如同打死以色列人一樣(二十四16)。逢除酵節,他們也不可吃有酵之物(出十二19),在七七節和住棚節上他們可以有份(申十六1114),也可以獻燔祭和平安祭(十七8,二十二18),並贖罪祭(民十五29)。律法上說,他們若願意守邃越節,他們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可(出十二48,民九14),從此有人推想,寄居的人要得宗教上的別種利益,或者也須受這條件的限制,這等人後來稱為進猶太激的人(徒二10,六5,十三43)。“什麼工都不可作”——(31注)。“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以色列人到如今還是每逢贖菲日歇息、禁食、禱告,但因他們沒有聖殿,所以也無法實行本章的禮節。【要訓】(一)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二)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三)當那時只有大祭司可以進至聖所,但現在一切的信徒都可因耶穌的血進入至聖所。到神面前(來十19);(四)當時大祭司只可-年一次進至聖所(229-30),但現在一切的信徒都可以隨時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竇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刻苦己心”包括認罪、蒙灰、禱告,還可能有禁食。寄居的外人不用刻苦己心,但須和以色列人一樣,嚴禁在這天作工。

         從舊約中可以見到,以色列人為了避凶趨吉,有時禁食(參撒上七6;王上二十一9,12等),大都在自知有罪、躲避神怒或求神憐憫時為之。耶穌自己有時也禁食,但未硬性要求門徒遵守,並曾警告他們不可學效法利賽人利用禁食偽裝敬虔;應先有真正清潔虔誠的心,禁食才有意義(參太六1618;九1417;路五3339)。──《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刻苦己心」:通常包括禁食、懺悔及禱告。

         「外人」:首次在利未記出現;他們雖然在以色列國家的禮儀上無分,仍要遵從它的要求(參出12:19, 48-49)。

         這要作為以色列民的永遠定例:三次重複(29, 31, 34),顯示贖罪日的重要性。──《串珠聖經註釋》

         本地人: 指以色列百姓(12:48,49)。寄居: 指寄居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外邦人。--《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29 七月初十日】它在秋季歲首節之後第十日舉行。即公曆九月月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六29~34百姓的責任: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刻苦己心」及停止作工(29-31)。──《串珠聖經註釋》

         遵守大贖罪日的命令。一年一次,永遠遵守710日贖罪日條例的命令。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163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這日”指七月初十日的贖罪日,因屬一年中極重要的日子,只消說“這日”,以色列人便知道是指贖罪日(Yom Kippur)。──《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 以色列百姓無意或因過失所犯、未得赦免的罪,在這一天要被贖。實際上動物並不能除去人的罪(10:1-4),神藉著這儀式預表(彼前1:20)創世之前已經計畫的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的贖罪(9:12),視他們為潔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注意這“聖”字,按原文除了安息日以外(出十六23,三十-15,三十五2,利二十三3),只有大贖罪日稱為聖日(二十三32),安息年也稱為聖妥息(二十五4)。(二十三2439節中“聖安息日”四個字的原文和上列幾處的原文有些不同)。當吹角節和住棚節的聖會日,神只禁止一切勞碌的工作(二十三2535-36),尋常節期中所有的聖會日(二十三247-82124-2535-37),以色列人也不可作什麼勞碌的工(二十三7-8212535-36),但當這大贖罪日,他們無論什麼工都不得作(29,二十三30-31),乃是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二十三32),和尋常的安息日一樣(二十三3),只是凡在安息日故意做工的(除了必須作的,或是憐憫人救濟人的工作以外),按律法就必用石頭打死(民十五32-36)。但在贖罪日做工的卻要從民中剪除(二十三30)。“要刻苦己心”——百姓在大贖罪日刻苦己心,是預表以色列人將來悔罪的情況(亞十二9-1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罪日要守為“聖安息日”,這日可以稱為“安息日中的安息日”。全年只有這一天,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出三十10;比較來九78),而且也只有這一天神要求百姓“刻苦己心”。有的解經家從原文用的動詞“ana ”(“刻苦己心”)也用在《以賽亞書》五十八5講禁食和禁食的日子的事,認為贖罪日也是律法中規定的正式禁食的日子。

         以色列人每年有這一天,可以安靜思想做神選民的責任,應如何努力成為聖潔蒙福的民族。從這一天的儀式的隆重,也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惡罪。百姓認了罪,有個新的開始,一切有如今日生。不過《利未記》所載的贖罪方法都是暫時的、預表性的,不能讓罪人得到完全且永遠的赦宥。各種祭祀必須一再舉行(34節),為民獻祭贖罪的祭司自己也須贖罪。而公牛、公羊的血也不能去除罪孽(來十4)。要到道成肉身的基督來到世上,人才可以藉著這“神的羔羊”(約一29)擔去己罪,與神重新和好(林後五19)。基督為世人在十架上流出的血,也就是生命(利十七11),人因祂的犧牲得到救贖(彼前一1819)、赦宥(弗一7)、稱義(羅五9),獲享心靈的平安(西一20),得以成聖(來十三12)。──《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聖安息日」:原作「安息的安息日」,表示這安息日比其他安息日更神聖。──《串珠聖經註釋》

         聖安息日: 希伯來語“安息的安息日”,強調安息日很重要。也是為以色列百姓贖罪的日子,因此以色列百姓在這日都要休息,並要刻苦己心(禁食悔改)。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刻苦己心”包括禁食。贖罪日是惟一要求禁食的日子,但後期又加上其它的日子。參看撒迦利亞書七章3節、八章19節、馬太福音九章14節及使徒行傳二十七章9節的註腳。──《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六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猶太人說,本句顯明大祭司的職分雖是世襲的,還是有條件的,承接這聖職的人不但須是亞倫的子孫,也須是無殘疾的(二十一16-23),更是要有道德的,才能受聖膏作大祭司,到後來這委任權是在公會手中(二十一8注)。“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凡接續亞倫作大祭司的,每逢七月初十日都要穿上在第4節所提的細麻布衣服,行神在本章所吩咐之贖罪的禮。──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32~33接續亞倫作大祭司的所有人,都應該按法度遵守安息日條例。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六32~34是這定例的撮要。──《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六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

         “他”——就是接續亞倫作大祭司的。“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14-19注)。“並要為眾祭司”——(611)。“和會眾的百姓贖罪”——(15-1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2931注)。“要-年-次為他們贖罪”——(29),今將來七11至十18節所記大祭司在贖罪日所行的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比較如下:(一)大祭司必須為自己的過錯獻祭(來九7);但主耶穌卻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就不用為自己獻祭(來七26-27)。(二)大祭司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主耶穌卻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為來九24)。(一)大祭句是用牛羊的血贖罪;主耶穌卻是用自己的血(來九25小字,12)。(四)山羊和公牛犢的血只能在禮節上叫人的身髑潔淨(來九13);基督的血卻能洗淨人的心,使良心無虧,叫他能侍奉永生的神(來九14)。(五)大祭司須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地上的聖所(來九25),但基督只一次進入天上的聖所,便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六)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只能叫人想起罪來(來十34),基督卻是-次獻祭,便除掉了罪孽,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九26,十14)。(七)舊約時代的祭司天天站著侍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來十11);但基督只獻了-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十12,參-3,八1-6,十二2)。“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意思說,亞倫聽從了神的吩咐,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第二年七月初十日,他才初次進了至聖所,行了神在本章所吩咐的-切禮節(1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六34 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 * 巴比倫的新年 * 儀式中,祭司需要宰殺一隻公綿羊來潔淨聖所,並且唸咒趕鬼。君王陳明自己在位之時沒有違犯一系列的罪行,最後把羊屍丟入河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未記十六章所記述的「替罪羊」(即中文和合木「歸與阿撒瀉勒的羊」)是誰?或者它所代表的是什麼?(D*)】

     利未記十六章陳述了贖罪日所要進行的獻祭程序。贖罪日(Yom Kippur)是在每年他斯流月(Tishpi)的第十日(通常是現在的九月底)。祭司要為贖罪日預備兩隻羊,一只用於贖罪祭(hattat-h),另一只用於燔祭('olah)。第一隻羊要照獻贖罪祭的一般儀式,焚燒獻於壇上。根據抽籤結果屬￿第二隻的羊,則可存活,並以活的方式用於獻祭,稱為za'zel,這字可以讀作ez'azel(分離之羊,a goatOf departure)。(我們應明白,舊約初時只以輔音字母寫成,元音的字母是在主後八百年才加入的。因此,一些專有名詞加入元音後,可能與口頭的傳統不大相配合,意思混淆。)七十士譯本依照後者的讀法'ez'azel,將這個希伯來字翻譯為希臘文的chimarosapopompaios(被送走之羊)。

    大祭司按手在這只羊的頭上,將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罪傳遞給它,然後趕它進入曠野;「分離之羊」離開,象徵把全以色列的罪帶走(利十六21)。有一種傳統謂「替罪羊」(中文和合本是阿撒瀉勒)是居於曠野的魔鬼的名稱;但這種傳統起源於較後期,且與妥拉所陳明的贖罪原則不符。這種解釋暗示了魔鬼肩負著為人類而設的贖罪的功能;然而,聖經從未指出撒但或魔鬼有這種功用。由此看來,假設「替罪羊」(阿撒瀉勒)代替撒但,實屬錯誤。

    反之,摩西律法中所提及的每一只用作獻祭的羊,都象徵了基督救贖工作的某些特徵。贖罪羊羔代表基督以無罪的生命,替代了應被判死罪的罪人的生命。至於替罪羊,則闡明了把罪從神的面前除去。聖父將信徒的罪加在被釘於十字架的聖子的身上(賽五十三6),使信徒的罪被塗抹。因此,亞倫以象徵的方式,將全以色列人的罪傳遞予'ez'azel,而分離之羊把以色列人的罪帶走,使他們不再惦記著導人犯罪的事情。──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思想問題(第16, 17章)】

1 16章所記載兩隻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屬靈意義?預表什麽?參詩103:3, 12; 1:29

2 舊約大祭司每年只可進至聖所一次,而新約信徒因耶穌基督的代贖可以隨時親近父神(來10:19-20), 那麽信徒當如何回應神的愛呢?

3 17:7指出所有祭應獻給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條例,免得百姓偏離神。今日信徒在物質主義及個人主義的洪流下,如何對神效忠,不偏離 ?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