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三章拾穗 【利十三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本章1~46節講各種皮膚病出現的徵像,包括初起時肉皮上的情況(1~8節)、生白癤出現紅瘀(9~17節)、長瘡(18~23節)、長火毒(24~28節)、頭上或鬍鬚上生疥(29~37節)、起火斑生白癬(38~39節),以及落髮禿頂等。──《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1~46檢驗嚴重皮膚病】 第一套檢驗法
(2-8):觀察患病處的毛是否變了白色而患處陷入皮膚以下。由於皮膚病是不會使毛的色澤改變,「毛變白」 (3) 可能是指皮膚因乾燥而皮鱗脫落,黏貼在毛上,毛看來好像變了白色。若祭司懷疑患病者患上了嚴重的皮膚病,患者需要有被隔離七日或十四日的檢疫期(4-5)。 第二套檢驗法(9-17):觀察患病處是否皮毛變白及長出紅肉。》 第三套檢驗法(18-28):是與皮膚上的疤痕有關(18, 24),其原則及處理方法與第一套檢驗法相同。 第四套檢驗法(29-37):是與頭上及鬍鬚上的嚴重皮膚病有關;主要是看患病處是否陷入皮層以下及長出細黃毛。若祭司懷疑患病者患上了嚴重的皮膚病,患者須要被隔離兩個星期(31-34) , 在第一個星期之後,患者要剃去患處以外的鬚髮(33)。 第五套檢驗法(40-44):是與禿頭有關的。禿頭本身並非不潔淨,只是禿頭也和有頭髮的一樣,會患上嚴重的皮膚病;檢驗的方法與其他病症差不多。──《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三1~57】有關麻風病(leprosy)的條例:①長在人身上的大麻風(13:1-46);②長在衣服或皮子上的大麻風(13:47-59);③大麻風痊癒的潔淨禮(14:1-32);④房子裡長大麻風的處理方法(14:33-57)。大麻風:①病源:慢性傳染病,體內的細菌在眉毛、腮、鼻子和耳朵上結痂,如果長在手和腳上,關節會一節節潰爛、脫落。可分為結節癲和神經癲。神經癲是細菌侵入到神經組織,引起局部麻痹,皮膚上出現退色的斑點,用針紮在患部也不知道疼痛。1871年翰賢發現了麻風病菌,之後人稱此病為翰賢氏病(Hansen's Disease)。舊約聖經把翰賢氏病及其他皮膚病都稱為大麻風。在衣服或皮毛、建築物牆上發黴也稱為大麻風(47-59節;14:33-57)。TEV把大麻風譯為“可怕的皮膚病”(a dreaded skin disease);②發病原因:聖經並沒有說大麻風是犯罪的結果。只是有時作為人犯罪的代價(民12:10-15)。很多人認為大麻風是罪的結果,這是從所有的病都是罪之代價的錯誤觀念而來。這個病也有衛生上的原因;③負責診斷的人: 舊約聖經中,診斷、照顧、預防的責任在於祭司。病得到醫治,祭司用牛膝草灑上血行潔淨的禮,並獻上贖罪祭和贖愆祭;④屬靈的意義:大麻風在聖經中被定為不潔,並不是出於醫學的理由,乃因宗教的像徵性。大麻風具有的傳染性、致命性,呈現罪的可怕屬性。我們應該通過外在、可見的大麻風,明白內在、不可見的罪的可怕性。今天我們在大祭司耶穌基督裡,屬靈的大麻風得到醫治。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59】使人不潔的疾病:本章與14章所講的「大麻瘋病」可指不同種類嚴重的皮膚病,也指衣服和房屋因濕熱而發的黴爛(本章47-58; 14:33-53)。 本章分為二大段: 1 1-46是嚴重皮膚病的診斷及處理方法; 2 47-58是衣服黴爛的檢驗及處理方法。前段描述了二十一個嚴重皮膚病的病例,後段描述了三個黴爛衣服的例子。每個病例都有一定的描述方法: 1 病徵的初探(2), 2 祭司的察看(3), 3 病徵的評述(3), 4 疾病的判斷及處理方法(3-8)。 ──《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三2】「“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風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本章和十四章全論大麻風的不潔淨,分為四段:(一)人身患災病(2-46),(二)衣服染災病(47-59),(三)潔淨患大麻風者(十四1-32),(四)房屋有災病(十四33-57),凡肉皮上有病像大麻風的,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叫祭司審察是大麻風不是,若真是大麻風,祭司就要定那人為不潔淨,他就必須出到營外;若不是大麻風,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那人只要洗他的衣服,就能回家,別人雖然認識大麻風病,卻沒有定人為潔與不潔的權柄,因為只有祭司可以負這審察災病的責任(申二十四8)。因這緣故,主耶穌醫好長大麻風者的時候,也就吩咐他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太八4,路十七14)。1至17節論關於癤癬的條例,18至23節因瘡起的大麻風,24至28節論因火毒起的大麻風,29至44節論在頭上起的大麻風,45-46節論長大麻風者須獨居營外,47至59節論衣服染災病,-切的疾病,原是因始祖犯罪,或本人犯罪而來的,所以神縱然以各樣的疾病為不潔淨,也不為奇,但神若果這樣行,潔淨的條例,就必成為難擔的重擔,故此神只將兩種病(就是下體的排泄,十五31注,和大麻風病)定為不潔,這些病也是罪惡的標幟。大麻風可比罪惡有八層:(-)這傳子孫(就是本質偏向),(二)起先隱微,(三)漸漸發散,(四)毒流全身,(五)令人麻木,(六)傳染別人,(七)令人可憎,(八)人法難治(46第二注,王下五7),(九)須出營外(46,民五2-3,可一45注,耶穌聖跡注釋第四十章)。人染了病,去解祭司察看的時候,祭司若定他為潔淨便好,若定他為不潔淨,他就必須出營,即或病入不服,或他的朋友不服,或說病不很重,不像別人的那樣厲害,這都是毫無功效的,他既是長大麻風的,必須到營外長大麻風的人那裡去,有罪的人,將來也要如此被趕出去(啟二十一27,二十二11、15,耶七9-10)。──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痳瘋”一詞的原文()可指真正的痳瘋病,也可以指其他皮膚的疾病。本章與14章所描述的大痳瘋現象,病徵變化很快,與今天醫學上所說的“痳瘋“(Hansen’s
disease)有別,故宜取此詞泛指的意義譯為”皮膚病“較妥。(參看卷首”背景資料“第六項)。──《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癤子」:即紅腫。「火斑」:指斑點。──《串珠聖經註釋》 火斑: 皮膚上長的癤子。大麻風: 源於“打”、“抽打”一詞,希伯來人認為這個病是神的審判。聖經中有因神的審判患上此病的例子(民12:0-15;王下5:27;代下26:19-23),但並非所有的病都是罪的結果,耶穌對門徒說得非常清楚(約9:1-7)。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因大麻風與罪惡有很深的關係,在宗教上被視為不潔。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大麻風的災病”。字根的意思是“擊打”,指皮膚像鱗片那樣剝落或無知覺,或指一種頗為嚴重的疾病。雖然這用語包括現今稱為麻風的疾病(罕生氏病),但在人類來說,也指許多別的皮膚病。第2、6、10、18、30及39節所描述的病徵,並不足以準確地診斷是否經文所指的各種皮膚病。在所有被懷疑的病例裏,隔離和觀察都是有需要的。雖然經文常常形容長大麻風者為禮儀上的不潔,而不是有罪,但大麻風是神的“擊打”,是一些令人厭惡的東西,各人都視其為羞恥和禁忌。由此可見,它極可能是罪的明證(比較賽一6;詩五一7)。──《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三2 皮膚病的種類】研究本節用語的學者認為經常譯作「大痲瘋」的字眼(NIV 作「傳染性皮膚病」),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皮膚)損害(lesion)」,或可以用較不專門的「鱗屑狀皮膚病」。這些皮膚上的斑點可能有發腫、流膿,或鱗屑的問題。* 亞喀得語的用語亦同樣廣泛;* 巴比倫人也是視之為不潔,又看為神明的懲罰。 在古代近東,臨床痲瘋病(漢森氏病)要到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時代,才有發生的記錄。並且漢森氏病最主要的病癥一個也沒有在經文中出現,反之所列的症狀卻顯示與漢森氏病無關。經文不把它形容為傳染性的病症。照所記的描述,現代醫學可以診斷為牛皮癬、濕疹、瘌痢、脂漏性皮膚炎,以及一系列的黴菌感染。這病像「雪」的形容最可能是指它像雪花片片,不是指顏色(某些譯本中的「白」字是加上去的)。 整個文化對皮膚病的憎惡,可能是因為它看來(有時還有氣味)彷彿死屍腐爛的皮膚,因而與死亡有關。自然而然的厭惡感,加上基於儀式而非醫藥因素的隔離,使患者被社會遺棄之地位嚴重惡化。某個舊比巴倫的兆頭就反映了這一點:皮膚上的白斑是這人遭受他的神摒棄的表示,因此其他人也必須摒棄他。──《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三3】「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麻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本章之條例的宗旨,是叫人當初得與大麻風相類之病的時候,就要請祭司察看,定規是大麻風不是,所以只提到那些可疑惑的病狀,並不提大麻風發重時,跌節落肢等類明顯的病狀。“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以色列人身上的毛和頭髮,多是黑的,病處的毛或發若變白了,就可叫人疑感,或者是大麻風。“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種病狀,也是叫人疑惑,或者是大麻風。“這便是大麻風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那人若有本節所提的兩種病狀,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判斷大麻風的標準是根據患處的毛和皮膚的情況。被判明的人視為不潔,被趕到營外。判定大麻風不潔,因為大麻風破壞神創造人的原樣,是對罪審判的結果。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病處雖是白的,若是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病人關鎖七天,不准他與別人來往。──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5】「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有病的人被關鎖七天后,祭司就又要察看,若見病不發重,也不見輕,也沒有發散,祭司便要再將他關鎖七天。──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第七天: 關鎖兩個七天並細緻觀察病的發展,因為病的診斷結果非常重要。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6】「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第七天祭司若見災病在皮上發暗,也沒有發散,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那人就要洗衣服,便為潔淨,他不必獻贖罪祭和燔祭,如長大麻風的人得潔淨時所獻的一樣。因為他的病原來是癬,不是大麻風,祭司-定他為潔淨,他只要洗了衣服,就可隨意回家。──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原來是癬: 指自然發生的皮膚病。洗衣服: 定為不潔淨的人要洗衣服,之後就成為潔淨。洗衣服的習慣是為了防止發生更嚴重的皮膚病,維持潔淨的衛生,在宗教儀式上宣佈完全恢復。亨利解釋這像徵被懷疑的罪也要悔改。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7】「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 “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意思說,祭司定他為潔淨以後,災病若在皮上發散,那人就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祭司便要定他為不潔淨(參35)。──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8】「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瘋。」 若在皮膚上發散: 大麻風的特點是擴散。擴散像徵罪惡的傳染性。因此在生活中發現罪惡,應努力除掉(弗4:25-32)。--《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9】「“人有了大麻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人有了大麻風的災病……”——意思說,長大麻風的人得醫治後,舊大麻風若再發現(11),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10】「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長了白癤」:即腫大或有膿。──《串珠聖經註釋》 祭司要察看: 祭司像徵大祭司耶穌基督。他不僅知道人罪惡的患處,也是給予醫治的醫生(路5:31)。有了紅瘀肉: 大麻風病毒在身體上產生破壞,使肉露到外邊。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1】「這是肉皮上的舊大麻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不用將他關鎖……”——毛既變白,又有紅瘀肉,就顯明是舊大麻風復發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舊大麻瘋」:有解作慢性的嚴重皮膚病。毛變白及有紅肉是慢性嚴重皮膚病的明顯病徵,故不用檢疫期(11)。──《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三12】「大麻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利十三13】「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麻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以色列人古時候所用之大麻風的字樣,是包含衣服和房屋上所生的災病,以及與大麻風相仿的災病(如牛皮癬、白癱、白斑病、濕疹、輪癬、梅毒等)。按醫學家近來之研究,本節所論的這種災病,不是現在所稱為大麻風的,幾千年前之大麻風的現象,與近來之大麻風的現象,或有些不同處,也未可知。──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都……乃潔淨了: 人內部的病毒完全發散到外邊,反而被判明為潔淨。因為其患處已經結痂,痂脫落時,大麻風就完全痊癒。像徵內裡的罪完全悔改、沒有隱藏,被視為是潔淨的人(約壹1:9)。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4】「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紅肉」:可解作皮膚上的傷口裂開。──《串珠聖經註釋》 紅肉: “肉”(flesh)和“新鮮”二詞的合成詞,指“重新長出來的鮮肉”。“紅肉”像徵人內在的罪顯露出來。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4~15】“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長大麻風的人,因全身都變為白,被祭司定為潔淨以後,身上若再發生紅肉,祭司一看,就仍要定他為不潔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15】「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麻瘋。」 紅肉本是不潔淨: 紅肉是因大麻風病毒對人體的破壞現象,像徵罪的破壞性。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6】「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紅肉……又變白了: 病毒消失,患處結痂變白。像徵人的罪因神的恩典得以潔淨,成為新的生命。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6~17】“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紅肉若復原變白,祭司就又要定他為潔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17】「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利十三18】「“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 【利十三18~23】“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論治好之瘡重行發作的條例,須注意五層:(一)在瘡的痕跡上若起了白癤,或紅火斑,就要叫祭司察看;(二)若現象窪于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三)若沒有白毛,也不窪于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四)第七天病若發散了,就要定他為不潔;(五)若是沒有白毛,現象也不織于皮,火斑在原處也沒有發散,就要定他為潔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大麻風的診斷方法。對長瘡治好後,這個部位又發生異常現象時,分辨一般火斑還是大麻風的診斷方法。--《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19】「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利十三20】「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于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瘋的災病發在瘡中。」 若現象窪于皮: “窪”源於“下壓”、“消下去”一詞,意為“凹”(3節)。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1】「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于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窪於皮」:陷入皮膚。「發暗」:顏色微黑。──《串珠聖經註釋》 關鎖七天: 與人群隔離、細緻觀察患處的發展,直到作出正確診斷。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2】「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 是災病: 指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3】「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祭司不必再關鎖他,因為明顯是原來的瘡又發作了,並不是大麻風的災病。第2節所提的癤子,或癬,或火斑,沒有顯然的原因,所以那人在被關鎖七天以後,祭司若仍不能決定是大麻風不是,就要再將他關鎖七天(5)。──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24】「“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或作“人的皮肉若被火燒”,文理譯本作“如人之膚為火所灼”。──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24~28】皮膚上發生的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5】「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于皮,是大麻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瘋的災病。」 大麻風在火毒中發出: 暗示著大麻風有可能因其他病變發生。暗示生活中的軟弱或習慣上的罪惡會蠶食我們的生命,會有把我們的靈魂引向毀滅的危險性。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6】「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于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就要將他關鎖七天”——過了七天,祭司就要按病的現象定他為潔淨,或不潔淨(23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27】「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瘋的災病。」 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大麻風最大的特點是發散範圍寬且深,像徵罪惡(雅1:15)帶來的影響。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8】「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 「火毒」:疤痕。──《串珠聖經註釋》 發暗: 指區別火斑與大麻風的顏色。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29】「“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 【利十三29~37】發生在頭上或鬍鬚上的大麻風。根據頭上和鬍鬚上的異常,診斷是否傳染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0】「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于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麻瘋。」 「頭疥」:叫人感到癢,常要抓搔。──《串珠聖經註釋》 疥: 指發生在頭上或下巴上的惡性皮膚病。當時把這樣的惡性皮膚病視為麻風病。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1】「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于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 沒有黑毛: Keil認為“黑毛”可以翻譯成“黃毛”,但Lange反駁道:“如果皮膚病是皮癬而不是疥(大麻風),患處的毛會脫掉。經文提到黑毛,證明並沒有得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2】「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于皮,」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于皮”——這樣,祭司就要將他再關鎖七天,若有了這些現象,祭司就不必再關鎖他,乃要定他為不潔。──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33】「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剃去鬚髮: 剃掉黑毛,為了比較患處和其他地方鬚髮的顏色(36,37節)。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4】「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于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 【利十三35】「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潔淨以後: 暗示疥可能隨時發生。像徵人潔淨後,只要罪作工,就能在人身上發現罪惡。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6】「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 疥若在皮上發散: 有決定性的根據,就能確定是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7】「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利十三38】「“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利十三38~39】加插一段,描述皮膚生疹──《串珠聖經註釋》 皮膚上發生的火斑白中帶黑,不是大麻風的症狀,是白癬,因此是潔淨的。白癬會在皮膚上發生斑點,但對皮膚和毛髮沒有任何影響。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39】「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
」 【利十三40】「“人頭上的發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 “人頭上的發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以色列人以頭禿為羞,有時他們也以為頭禿是出於神的刑罰(王下二23,賽三17,耶四十八37),但本節的意思說,人頭上的發若掉了,未必是因長大麻風所致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40~41】根據原文頭禿有兩種:一種是“卡拉哈特”,指掉頭頂的頭髮(40節);另一種是“嘎巴哈特”,指掉了前部頭髮(41節)。這樣的禿頭是自然現象,是潔淨的。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0~44】禿頭上大麻風的診斷方法。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1】「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 【利十三42】「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麻瘋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 【利十三42~44】處理發生在頭禿之處的大麻風的方法。如果在頭禿處有白中帶紅的災病,就是大麻風。祭司不需要其他診斷,可以宣佈不潔。因為患處在頭上,被視為更嚴重。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3】「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麻瘋的現象,」 “……像肉皮上大麻風的現象”——有兩種現象:(一)在災病處有紅瘀肉,(二)災病在皮上發散(2-8),頭髮既是掉了,自然就沒有頭髮變白的現象。──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44】「那人就是長大麻瘋,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 【利十三45】「“身上有長大麻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身上有長大麻風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撕裂衣服,是表示憂傷自卑的心,按猶太人的風俗,長大麻風的婦女,不必撕裂衣服。“也要蓬頭散髮”——撕裂衣服和蓬頭散髮,乃是弔喪的標號(十6注)。“蒙著上唇”——這也是弔喪的標號(結二十四17、22,彌三7)。這樣,長大麻風的必須常常在形式方面為自己顯出一種特別難過的標幟,如同為死人弔喪一樣,因為死在他身上得了權柄,猶太人的俗語,稱長大痲瘋的人為行走的墳墓,又為這病為死的標幟。【比方】中國人稱無用的人為行屍走肉。“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凡摸長大痲瘋之人的都沾染不潔淨,凡長大痲瘋的人所進的房屋和所摸的對像,也都必成為不潔淨的。故此他遇見人的時候多喊叫說,不潔淨了,免得別人沾染他的污穢,這些條例是叫人覺悟自己的疾病。照樣,律法也是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惡;福音卻是叫人知道基督的救恩。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會有長大痲瘋的人喊叫祂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耶穌就立刻叫他們潔淨了(路十七12-1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患了這些皮膚病在儀文上不潔的人,不可住在以色列人集居的營裡,也就是會幕和外院四圍的地區。後來聖殿建立,不潔淨的人也不准進入聖殿範圍。不僅如此,還須和人群遠離(46節)。患者因為和神隔離,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同時蒙著上唇喊叫“不潔淨了“,以示悲哀。──《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衣服要撕裂」:在舊約中是為已死的人(創37:34; 撒下1:11)或為罪(民14:6; 王下22:11, 19; 拉9:5);或為罪難(王下11:14; 19:1)而悲哀的表現。 「蒙著上唇」:是與弔喪有關(結24:17, 22),或是蒙羞抱愧的記號(彌3:7)。──《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三45 患者的舉動】蓬頭散髮、撕裂衣服和蒙面,表示這人是個守喪者。按照當時迷信的看法,守喪者這種打扮能夠保護他免受盤旋於死人之上的邪惡力量所影響。他的喊叫警告人不可接近,因為普遍信念以為他口中的氣也能玷污人。── 華爾頓《利未記背景注釋》 【利十三45 患者的舉動】蓬頭散髮、撕裂衣服和蒙面,表示這人是個守喪者。按照當時迷信的看法,守喪者這種打扮能夠保護他免受盤旋於死人之上的邪惡力量所影響。他的喊叫警告人不可接近,因為普遍信念以為他口中的氣也能玷污人。──《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三45~46】上述各種病例的病人,確定是患上嚴重的皮膚病之後,就要移居營外,直到痊癒之日(45-46)。──《串珠聖經註釋》 處理大麻風患者的方法。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 表示極其悲傷和哀慟。向死人表示哀悼時,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10:6)。大麻風患者看自己如同死人。蒙著上唇: 擊打自己嘴唇的行為,表達憎恨自己的意思。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長大麻風的人必須高聲宣告自己的不潔,防止他人接近。與大麻風的人接觸,在宗教儀式上被視為不潔。獨居營外: 營內是聖潔神的居所,只有聖潔的人才能居住。意味著“聖潔”不能與罪惡共存。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長大麻風者的境況是可憐的;他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用外衣的下邊“蒙上唇”,以表示哀悼;他要喊叫“不潔淨了”來警告走近的人;而且他要住在城外。──《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三46】「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本句是給長大麻風的人留一點盼望,他的災病若得醫治,就仍然能回營裡(十四1-33)。雖是如此,亙古以來,各國的人,多似大痲瘋為無法可治的疾病,除了借著神跡得痊癒的以外,聖書上再沒有-次記載長大痲瘋的人得了痊癒。在近幾百年間,有人發見中國南方和緬甸並暹羅所出的-種大楓子油,於長大痲瘋的人是有益的,但人吃這油的時候,就反胄欲嘔,故此所得的益處還少,幸有-位住在呂宋的美國醫士,于十幾年前用注射的法子試驗,將帶樟腦的大楓子油注射在長大麻瘋人的身上,從此就大見功效,他便將這法傳開,在各處的痲瘋療養院現在都用這一類的法子,甚至那病輕的人中,有好些得了痊癒。 憑西國的醫士推算,世界上大約還有三百萬長大麻風的人。“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比方】米利暗(民十二15),烏西亞王(代下二十六19-21),撒瑪利亞城外的四個長大痲瘋的人(王下七3),主耶穌所醫治的十個長大痲瘋的人(路十七12)。本條例不禁止長大痲瘋的人在營外同住,因為他們都是不潔淨的,以色列人以為人長大麻風,必是出於神的刑罰,有時確是這樣,譬如米利暗(民十9-10;申二十四9),基哈西(王下五7、27),烏西亞王(王下十五5),都是因受神的刑罰忽然長了大痲瘋。但不可說-切長大麻風的人都是授了神的刑罰。本章的條例,于現在的信徒也是大有教訓的,以色列人是耶和華所救贖的百姓,他們須要聖潔,也須從會眾除掉-切不潔淨的人,假若在百姓中有人長大麻風,不但使神的榮耀受虧損,也使別人沾染他的不潔淨,所以祭司要叫那人出營,但祭司要先仔細察看,按神所定的條例,斷定那人的病到底是大麻風不是。祭司-面要謹慎,免得將真長大麻風的人留在百姓中間;一面也要謹慎,免得將沒有大痲瘋的人趕到營外;若讓該趕到營外的人仍與會眾同住,就與神的聖潔不合,從會眾中若趕出不該出去的人,就與神的公義和恩典不合。所以祭司不可急速地斷定,乃是要謹慣,用智慧、忍耐、慈悲、等候、察看、又察看、免得有錯,萬不可把重病看為不要緊的,或將小病當作大痲瘋,因為這事與會眾是大有關係的。這責任在新約上也是教會中屬靈之人所當盡的本分(加六1),就如保羅所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1、1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獨居營外」: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哀1:1); 營外的地方是遠離神的地方,也是罪人及不潔淨的人被放逐之處(10:4-5;
民5:1-4; 12:14-15; 31:19-24), 以及罪犯被處決的地方(民15:35-36)。──《串珠聖經註釋》 【利十三46 住在營外】營內雖然不用保持聖殿的 * 潔淨程度,但仍有其規限。* 巴比倫文學也記載了類似的規定,強逼皮膚病患者隔離居住。這些人可能住在墳墓附近。──《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三47】「“染了大麻瘋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古時的埃及人、希臘人和以色列人,多穿這兩種原料的衣服(申二十二11,利十九19,何二5、9,箴三十一13),他們有時也穿駱駝毛的衣服(太三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大麻風災病: 指寄生在衣服上的災病。有紅色和綠色的災病,主要發生在潮濕的衣服或傢俱上。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7~59】檢驗患「嚴重皮膚病」的衣服:古代以色列人看患了嚴重皮膚病的人與黴爛的衣服為同一類事情,所以二者都冠以「嚴重皮膚病」的名稱。在外表來說,二者都有相同的地方;他們都有不正常或變形的表皮,以至有外皮脫落的現象。檢驗黴爛衣服的原則很簡單:若衣物有發紅或發綠的現象出現,便要把衣物給祭司察看及處理。處理的方法便是收藏黴爛的衣物作一星期或兩星期的檢疫期,期滿後若仍發覺衣服上的黴有發散的跡像
(51, 55),這就是屬於不潔淨的,必要在火中焚燒(51-52, 55)。若衣服上的黴沒有發散,則須洗淨後再隔離七天;如果黴沒有蔓延,且變為灰暗的顏色,則只須把發黴那部分撕掉(56)。這樣做顯然是為了保全百姓所擁有的財產,如果整件衣服都要毀滅,對窮苦百姓來說,就會產生經濟上嚴重的困難。──《串珠聖經註釋》 發生在衣服或皮上的大麻風。指衣服或皮上發生紅色或綠色的黴變,當時也看為大麻風的一種。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這段談及衣服的污染或“大麻風”(大概是衣服的發黴)。有時候那是“蠶食”性的;即衣服上穿了洞(51節)。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把衣服洗幹淨,把受感染的部分剪掉,或把衣服燒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十三47-59「染了大痲瘋災病的衣服……」 】 {命題4}聖經何以說染了大痳瘋災病的衣服? 〔難題〕利未記十三章記載一些痲瘋病(leprosy)有關的條例。在第47-49節提到感染了痳瘋病的衣服。然而,痲瘋病是由一種特定病菌造成的傳染病,而且不會感染那些沒有生命的物質,如衣服。聖經如此記載感染痲瘋病的衣物,是否弄錯了
? 【解答】 這個問題只是在名詞上的混淆不清所引起的。這個疾病在現代被稱為“痲瘋病”,即Hansen’s
disease, 並非舊約所說的同一種傳染病,英文將它翻譯為 「Leprosy」(痲瘋病)。今天我們所稱的「痲瘋病」是一種特定的病菌所造成的,而且它的症狀表現並非舊約這裡所描繪的症狀。希伯來文“tsaraath”、被譯成 「痳瘋」,其實是一種對任何嚴重的皮膚疾患或皮膚感染,或無生命物質遭到污染的通稱。就如在利未記
十四33-57節所記載對衣物或房屋的牆壁所造成的污染(defilement),可能是由於黴菌發黴(fungus or mold)所造成的。染了災病的衣物要焚燒(利十三52)。發黴的房子要清理。如果災病不能去除,就要拆除房子,並將房子拆下的木頭、石頭、灰泥都挪出城外(利十四 45)。──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利十三47~59 受污染的布】這是指能夠使布料或木頭發霉的黴菌。美索不達米亞文學認為它與邪惡或鬼魔有關,但經文卻沒有把它擬人化。──《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三47~59;十四33~57大麻瘋如何會影響及患者的衣服及他所居住的房子?】 我們現在熟知的麻瘋病,被視為等同於漢生病(Hansen’sdisease)。其實,希伯來文sara'at表示的意思,並非單指別人會察覺的或有損外形的皮膚病。利未記十三章二至四十二節所描述患大麻瘋者的病徽,諸如受病菌影響的皮膚變白,頭頂受到侵染等,都是漢生病人所沒有的。第六節記述有一種皮膚病,在某些情況下會於一星期內自動消失,患者康復(漢生病永不會如此)。第七及八節所指的似乎是「崩蝕性潰瘍」(phagedenic ulcer),二十四節記載被灼傷的皮膚受到感染。三十節則描述了一種病徵,患者的皮膚變成鱗片狀,這種病極可能是癬。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合理地下結論:希伯來文sara'at並非單指皮膚病,而是一個統稱,包括所有皮膚及頭上所患的,會影響外形的病(然而,乃縵所患的,極類同漢生病[參王下五],烏西雅在聖殿受懲治而生的病也一樣[參王下十五5;代下二十六19、20])。
利未記十三章四十七及五十九節提及在衣服或任何一塊布匹上的sara'at。這種徵兆顯然與會影響人類皮膚的皮膚病不一樣;卻是會損害紡織品、皮革或毛皮的真菌及黴菌,在表面看來,這些菌類與人類皮膚病的病徵頗相似。這些菌類若與其他衣物接觸,便很容易傳染開去,而且與衣物組織有極大破壞;因此,這類sara'at必須與其他衣物分隔開,再看看這些菌類能否被擦掉或洗淨。假如經過洗擦也不能把菌除掉,帶菌的衣服無疑應用火燒掉。
利未記十四章三十三至五十七節所描述的sara'at,會損壞房子的牆壁。這類sara'at可能是一些生長在磚牆甚或木材上的真菌、黴菌或細菌;在濕度異常高及長期高溫的日子,上述菌類都會迅速生長及蔓延。因為真菌會迅速地蔓延,遍及整間房子,極可能引起其他種類的污染及疾病;因此,一旦發現這些菌類時,必須立時清除。受真菌蔓延的牆壁,必須要洗擦乾淨,看是否可以徹底消除。當菌類已侵入某一塊磚或是土牆的某部份時,就要挖走這部份磚或土,以阻止菌類再蔓延。假如這方法也無效,就應毀掉整間房子了。 洗擦乾淨一間房子後,要靜候一或兩個星期,然後由祭司審察,看那些菌類是否仍存在;若不能消除,房子便被毀掉。在衣服或人類皮膚上的大麻瘋也是一樣,需要由祭司審察,以斷定受影響的地方是否已復原。發生了這三種大麻瘋(sara'at),都需要行潔淨的禮儀,至於禮儀的詳情,記載於利末記十三及十四章。──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利十三48】「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
“……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或作無論是織的,是編結的(下同)。──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在經上、在緯上」:即在直紗、橫紗上。──《串珠聖經註釋》 經上、在緯上: 指織衣服時的橫線和分隔號。皮子……作的什麼物件上: 前者指用皮子作的衣服或坐墊,後者指摻雜皮子的製品。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49】「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麻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 這裡說的“大痳瘋“指羊毛或麻布衣服的惡性發黴現象,因為經線與緯線上出現綠色或紅色的黴。黴是長在死了的動物或腐爛的果蔬上的黴菌。毛麻織物生黴,在潮濕的地方多有發生。人有了皮膚病要隔離,衣服生了黴也要隔離(50節)。要是祭司發現黴菌擴散,便須把衣服焚毀(55節),因為整件衣服已為細菌所污染,不再潔淨。──《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 指紅色和綠色的黴變。與發生在皮膚上的火斑(23節)一樣,像徵罪的腐敗性。罪潛伏在人裡面,使人靈魂腐敗、心被污穢(耶17:9)。使人內在外在的形像變成奇怪的樣子。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0】「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 “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祭司若見那物件,有染了大痲瘋的現象,就要把那物件關鎖七天,像關鎖長大痲瘋的人一樣(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51】「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麻瘋,都是不潔淨了。」 “……是蠶食的大麻風,都是不潔淨了”——(參十四4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蠶食」穿孔之意,比喻病毒不僅侵蝕表面,而且腐蝕及滲入裡面。──《串珠聖經註釋》 蠶食的大麻風: “蠶食”意為“痛苦”、“刺痛”。指這病帶給人非常大的痛苦。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2】「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麻瘋,必在火中焚燒。」 “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皮子上作的什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這是因為這樣的衣服或物件無法再得潔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火中焚燒: 徹底清除的意思。像徵罪的工價是死亡(羅6:23)。焚燒意味著潔淨的恢復。焚燒生活的各個方面,使生活的方方面面向神保持聖潔。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3】「“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沒有發散,」 沒有發散: 指蠶食的大麻風沒有擴散。指罪惡暫時潛藏在內心,但罪惡並沒有除去。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4】「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 “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參5)。──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 因為大麻風的火斑潛藏于衣服或皮子內部。洗過後要關鎖七天,七天之後祭司要察看,即使沒有變色、擴散也要焚燒,因為是蠶食的大麻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5】「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若仍是發錄,或是發紅(49)。“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意思說,那物件的顏色若沒有復原,災病雖沒有發散,那物件還是不潔淨(參文理輝本)。“是透重的災病”——(42-43)災病雖沒有發散,卻是越發入到物件之內去了,文理譯本作“染癩甚深”。──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透重的災病」:正面背面都被黴侵蝕。──《串珠聖經註釋》 災病也沒有消散: 大麻風的災病沒有消散,指病毒還在,因此不潔淨。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6】「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 “若見那災病發暗”——(參6)。“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都撕去”——祭司把那從衣服上或對像上所撕去的燒了,其餘的洗了以後,就算潔淨(58)。──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災病發暗: 指災病消失。把那災病……撕去: 指從衣服或皮子上完全分離災病。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7】「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 “若仍現在衣服上……”——現災病處被撕去以後,在那衣服或物件上,若仍有災病發現,就必用火焚燒。──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災病又發了: 指災病在消失以後重新發生。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8】「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 “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按54、56和本節所記的話,那衣服被洗了,又關鎖七天以後,祭司有時就看不出是大痲瘋,那樣的衣服或物件,要再洗就算是潔淨了。──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要再洗,就潔淨了: 衣服或皮子上初次發生災病,觀察七天(51節)。七天后發現災病復發就要焚燒(52節),如果沒有復發就清洗災病部位,再關鎖七天仔細觀察。發現災病消失,再清洗,就潔淨了。神命令人如此關注衣服,是為了提醒我們:在聖潔的神面前不能容忍任何不潔。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十三59】「這就是大麻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和皮子作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本節總結47至58節的條例。注意,神沒有定什麼禮節使染大痲瘋的衣服或物件得以潔淨,像潔淨長大麻風的人(十四1-32)和房屋一樣(十四48-53),乃是只憑祭司將那衣服或對像定為潔淨或不潔淨就是了。(若是衣服或物件沒有全染災病,就可將染了病的那一塊撕去,病若不再發現,只要將其餘的洗一洗就算潔淨了,58注)。現在難以確定這衣服上的災病到底是什麼病,但按科學家近來所發見的,微小的寄生植物和隱花植物,不但能傳染衣服和物件,有礙衛生,也能蠶食那衣服或物件的質料,以致逐漸廢壞,這些條例教訓我們,神不但顧念人的雖魂,也是兼顧人的身體,更是顯明罪惡的咒詛不但臨到人的身上,也是臨到人的環境(羅八18-23,彼後三10-13),本段在人的靈性方面也有很好的教訓(羅十五4),因為聖書所論之不潔的衣服也是不潔之行為的標幟(賽六十四6,亞三3-5),所以信徒應當脫去一切被沾染的衣服,就是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三9,弗四22),穿上新人(弗四群,西三10、12小字),正如浪子脫去他的麻布袋和燈罷褲,穿上父為他所預備之上好的袍子一樣(路十五紹,賽六十-10,啟十九8)。──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從本章的規例,可以看見神要求祂的子民在道德、身體、甚至所穿著的衣服與所用的器皿上都須做到潔淨。消極方面不與不潔淨的東西接觸,積極方面力保內心與行為的聖潔,和神有圓滿的屬靈關係。物質生活與心靈生活不可分割,乃完整的一體。新約要求信徒在行為之外,更注意動機的純正(太五28),保持意念上的聖潔,做到完完全全像基督。──《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十三章大要】本章分為二大段: 1 1-46是嚴重皮膚病的診斷及處理方法; 2 47-58是衣服黴爛的檢驗及處理方法。 前段描述了二十一個嚴重皮膚病的病例,後段描述了三個黴爛衣服的例子。每個病例都有一定的描述方法:1 病徵的初探(2),2 祭司的察看(3),3 病徵的評述(3),4 疾病的判斷及處理方法(3-8)。 ──《串珠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條例,藉此叫 的百姓從萬族中分別出來,服於神的準則下(11:45)。這種在食物上分別為聖的要求於新約有什麽改變?參可7:14-19; 徒11章; 羅14:13-23。既然如此,這些條例對今日信徒有何意義? 2 按12:4, 婦人生子不潔是因生產所流的血,換句話說,雖然在別的場合血有贖罪與潔淨之用
(17:11), 在此只會成為玷污的源頭。試從信徒生活中舉些例子,證明最好的東西也可能因場合不恰當而變質。 3 百姓患上皮膚病,便要被關鎖十四天(13:4-5),
若還未痊癒,便被視為不潔淨,須獨居營外(13:46)。這與今日檢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當中有否屬靈的教訓? 4 摩西律法不但針對人的潔淨問題,還顧及衣服和房屋的潔淨(見14章),你對此有何感受?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