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利未記第七章拾穗

 

【利七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參五14至六7注)。“這祭是至聖的”——(參二3第二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愆祭”屬至聖的祭,只有祭司中的男丁可以吃。參五1419及註解。本段補充了祭司那一份祭物的處置方法和程式。“贖愆祭”與“贖罪祭”間的相連關係在7節作了說明。──《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七1~7“是贖愆祭”——贖愆祭有五樣和贖罪祭不同之處:(-)表意不同,贖愆祭是為賠償罪所致之虧損獻的(不論是在聖物上虧損神,五15注,或在俗事上虧損了人,六45),人雖因著耶穌白白地得了赦免,也須盡他所能的賠償他所虧損的(路十九8)。(二)性質不同,獻贖愆祭多有罰金(這罰金之數目的多寡,有三種定例:1是按祭司所估的,2.是照所虧損的,3.除賠償所虧損的以外,須另加五分之一,民五5-8)。(三)用血不同,贖愆祭牲的血,要灑在壇的周圍,像燔祭牲的血一樣,不是(像贖罪祭牲的血)抹在壇的四角上。(四)祭牲不同,贖愆祭的祭牲只用公綿羊,但贖罪祭的祭牲卻有數種,(五)條例不同,贖愆榮的祭牲都是一律的,獻祭的條例也是一致的,不像贖罪祭的祭牲和獻祭的條例是按人貧、富、尊、卑之階級而定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愆祭的特點。贖愆祭與贖罪祭一樣,將脂油焚燒,祭司吃剩下的肉。暗示贖愆祭與贖罪祭有同樣的意義(6:18;7:7)。二者的差別請參考5:16注釋。本段說明祭司如何處置贖愆祭。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10贖愆祭:(參5:14-6:7; 6:14-23注)。對於贖愆祭的禮儀,此段經文較5:14-6:7有更詳細的描述。本段說明贖愆祭中祭司的分與贖罪祭一樣,除了耶和華那分外,其餘一切都要歸給祭司。此處更加插了一段(8-10), 指出祭司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獻祭牲的皮是屬於祭司的 (8), 烹熟的素祭只歸主祭的祭司(9),而生的素祭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串珠聖經註釋》

 

【利七2「人在哪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人”——就是獻祭的人(-5注),但有時是利未人(代下三十五1-610-18),或祭司宰牲預備奉獻(代下二十九21-24)。“在那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參-10),這兩句也暗示宰贖愆祭的禮節和宰燔祭牲的禮節是-樣的。“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參一5第三四注),贖罪祭牲的血和贖愆祭牲之血的用法不同,這大概是因為贖罪祭是注重祭牲替獻祭的人受死;贖愆祭卻是注重賠償罪所致的虧損(5注,五14注)。贖菲祭牲的血有三種用法:(一)彈在內幔前(四617),抹在香壇的四角上(四718),剩下的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四718,這是為大祭司和會眾所獻之祭牲血的用法);(二)抹在燔祭壇的角上(四25-3034),剩下的倒在壇的腳那裡(四253034,這是為官長和庶民所獻之祭牲血的用法);(三)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流在壇的腳那裡(五9,這是為貧民所獻之鳥血的用法)。贖愆祭牲的血卻只灑在壇的周圍(本節),像燔祭(-6)、和平安祭的血-樣(三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在哪裡宰殺燔祭牲: 宰殺燔祭牲的地方在燔祭壇北邊會幕的院子裡(4:7)。贖愆祭牲應該是沒有殘疾的公羊(5:15;6:6)。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在那裏”。即在燔祭壇的北面(比較一11)。──《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2 血灑在壇周圍】將血灑在壇的四周是象徵著,用祭牲的死亡,洗淨對於當時的祈求,或會有不良影響之污染。血代表祭牲的生命和死亡,祭壇代表聖所,即神的臨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的脂油,」

 

【利七3 脂肪部分】本節所指的板油是內臟──主要是腸、肝、腎──周圍的脂肪層,很容易整片剝下,但不可吃。更詳細資料可參看三章15節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3~4“又要將肥尾巴和蓋髒的脂油……”——(參三3-48-9注),神在聖書裡為各祭重複燒脂油的條例,是因為這些條例最要緊。──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3~5贖罪祭、贖愆祭、平安祭的共同點:把所有的脂油和腰子獻為火祭(3:9-11;4:8-10)。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七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燒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像燒平安祭和贖罪祭的脂油-樣(四2631)。“是贖愆祭”——(文理譯本作是為補過之祭),本句既列在燒脂油的條例以後,就暗示本祭是表示完全賠補獻祭人之虧缺的意思,贖愆祭牲必須是公的,或者是因這祭所表示的在這事上與燔祭所表示的相近(一17第三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意思是要他們輸流獻祭而吃(參六29注)。“要在聖處吃”——這聖處就是指著會幕的院子說的(六26)。“是至聖的”——(二3第二注,六29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 亞倫的子孫中,不潔的人不能吃這肉(22:1-9)。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6 在聖處吃】聖幕院內設有供此用的地方。請參看六章1423節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7「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個條例”——這樣看來,六25-26節的條例關係贖罪祭和贖愆祭,本段雖沒有提到在贖愆祭牲頭上按手的話,大概也包在其內(2,第二注)。“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這是和獻贖罪祭的條例一樣(六2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贖罪祭……贖愆祭……一個條例: 兩個祭歸給祭司的份一樣。這裡贖罪祭指官長和百姓所獻的,祭司和全會眾所獻的應全部焚燒。--《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即無論聖經指出贖罪祭和贖愆祭跟其它祭有什麼不同之處,這些特點都可以應用在兩個祭當中。──《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獻為墦祭的祭牲,除皮以外全被燒在壇上,這皮要歸與獻這祭的祭司。神在伊甸園給亞當夏娌作衣服所用的皮子,大概是被獻之祭牲的皮子(創三21注),獻燔祭的祭司要得他所獻之祭牲的皮,或者是從此傳起的。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官長和庶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並嬸祭等祭牲的皮都是歸與獻這些祭的祭司,唯獨平安祭牲的皮是歸與獻祭的人。以色列人用牲畜的皮作褥字、鞋(結十六10)、和衣服等(創三21,來十一37)。七十士譯本將王上十九1319,王下二813節的“外衣”兩個字譯作“羊皮”(參十-,32注,39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燔祭……無論為誰奉獻: 有別於每天為以色列全會眾獻上的常燔祭,是某人在神面前決心事奉和獻身所獻上的特別燔祭。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8 祭司的分】上文在六章1423節的註釋中,已經討論過祭司當得之分的概念。按本節祭牲的皮也歸祭司所有。從 * 巴比倫至整個地中海地區,都找得著這習慣的例證。──《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8~10祭物中祭司的份: 燔祭、素祭中歸給祭司的份。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作的,並鐵鏊上作的”——人獻素祭,就可以隨意獻這三樣餅中的任何-樣0(二4-7),但在獻平安祭的時候,這三樣餅是都須獻的(12)。“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若將餅獻為素祭,除了那些被取出作紀念的餅以外(二9),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但為獻平安祭,只有每樣餅的-個(就是作舉祭的-個),要歸給祭司(14)其餘的要歸與獻祭的人。──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的”——人獻細麵為素祭的時候,就將油澆在細麵上(二1),祭司便要從面中取出一把來作為紀念,燒在壇上,其餘的面,或是上面被油漬透的,或是底下沒被漬透的乾麵,都要歸與祭司(二12)。“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除了被獻在祭壇上的以外(二2),-切的細類、油和獻為素祭的初熟之物所剩下的都歸與眾祭司均分(參出十六18,林後八1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是乾的: 沒有加油的細麵。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1「“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本段推廣三115節的條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關於“平安祭”,在三117已有規定。本節到21節為應歸給神、祭司和獻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補充。平安祭可以為還願的感恩祭,也可以作甘心獻的感謝祭(16節),是所有的祭中獻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後來猶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為最高的一種祭。獻感謝祭時,須同時獻有酵與無酵的餅,其中一個給主禮的祭司。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獻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但為還願而獻的可以多留一天,也許可以邀請親友同吃(參申十二12);剩下的祭物必須全部燒掉。不遵守此例,所獻的不只不算為祭,且成為“可憎嫌的”(18節);吃這種祭肉的人要擔當獻祭人的罪,從民中剪除(十九8),可以是死亡(例如二十23;出三十一14)或者被逐出營(參創十七14;出十二15)。

         平安祭的祭物與燔祭相同,祭牲可用母的,但不可以用鳥類。此祭雖用動物為供物,卻不用作贖罪,完全為感恩而獻。──《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七11~36平安祭的目的:獻祭人能吃的肉惟有平安祭,目的有兩個:第一,享受與神的和睦、交通;第二,尋求鄰舍之間的和睦、愛。在獻祭後共同分享祭物使獻祭達到高潮。但不潔淨的人不能吃平安祭的肉。因為不潔淨的人吃祭物,玷污了聖潔的平安祭物,使神的名受辱(22:2,9)。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這段談到平安祭的細節。──《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11~38平安祭:(參3:1-17注)。平安祭有三種作用: 1 表示感謝、 2 藉此還願、 3 甘心奉獻。

         平安祭是在各祭中唯一准許獻祭者分享的(11-21) 。 耶和華的分是燒在壇上的脂油(22-25), 祭司的分(30-34)包括搖的胸和舉的腿,其餘所有的肉則歸獻祭者;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甘心祭,剩下的肉到第二天也可以吃(16),如果是為感謝而獻的,就只能在獻祭的當天吃(15)。一切剩下(吃不完)的祭肉要用火燒(17),這些食物如留得太久,便會發臭 (出16:19) , 變成不潔淨的食物,而在敬拜神的過程中,不潔淨的人或物是不可參與在其中的。此外,17節的要求也可鼓勵獻祭者與親友,特別是貧窮的,分享美食。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23),必須要燒在壇上獻給神;其他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之脂油可作別的用途(24)。獻平安祭時,同時須獻上幾種不同的餅 (12-13) , 這些餅並非素祭,其上沒有放香,也未從其中取出一把燒在祭壇上,它們只不過是隨同平安祭而獻上,給予祭司及百姓共同分享。──《串珠聖經註釋》

 

【利七12「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他若為感謝獻上”——平安祭是因三個緣故獻的:(一)為感謝(詩一百十六16-17,如病人得痊癒,行路人平安來到等事),有時也是為求恩獻的(士二十26,代上二十一26);(二)為許願(詩六十六13-20);(三)甘心獻(不是因什麼特別的緣故16)。“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面,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同獻上”——為許願並甘心獻的平安祭,也要將本節所記的三樣餅一同獻上。──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為感謝: 感謝神所賜的恩典和祝福,獻上感謝祭。--《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2 感謝祭的預備】呈交祭司的是四種不同的餅,每樣一塊。「餅」大概是指烘製時打過孔的辮狀環形麵包。「薄餅」是圓盤狀的餅,厚約半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12~17獻平安祭的原因可以是(1)為得釋放、禱告蒙允、得醫治等而感恩(1215節);(2)為了過去或將來蒙恩而還願(16.17節);或(3)純粹是出於自願的舉動(16,17節)。為感恩而獻上的平安祭要在獻祭當天吃;為還願或自願獻上的祭可在當天或第二天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1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這些餅所表示的就是獻祭的人雖因耶穌(就是12節的無酵餅所預表的,二1第一注第四段),得與神和好,自己卻未會完全,這些有酵的餅是不可燒在祭壇上的(二11),先知阿摩司責備以色列人,乃是因為他們犯了這條例(摩四5,任你們獻或作任你們用火獻)。“和為感謝的平安祭,與供物-同獻上”——就是與所獻的平安祭,和12節所提的供物-同獻上。──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有酵餅: 平安祭許可獻有酵餅,因平安祭意為尋求交通、和睦、共同分享祭物。有酵餅不能獻在耶和華的祭壇上(2:12),只與其他無酵餅一同用作慶祝的食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3人何以要用有酵的餅獻給耶和華?】

         答,在這裡記載「要用有酵的餅和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獻祭者於祭物中,同時還用調油的無酵餅,一同獻上(12)。這無酵餅所預表的是耶穌基督(約六3233354151);這有酵餅所表示的,是獻祭的人,是表明藉著耶穌得以與神和好(林後五18),而他自己卻是未曾完全的意思。所以有酵的餅,不過是和為感謝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但實際上不可以放在祭壇上燒(利二11,六17)。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曾經受到先知阿摩司的責備,就是因為他們犯了這種條例(摩四5)的緣故。在舊約和新約上,酵是表明不誠實,假冒為善,和異端邪道的標幟(六17,可八15;林前五8;加五9,因為酵是由物腐化而生的(參太十三33),是不完全及不潔淨的東西,比如我們這屬肉體有罪而汙穢的人,心須藉著無罪的基督耶穌纔能潔淨,得新生命,與神和好,蒙神的悅納。至於這有酵的餅(或蜜)不可放在祭壇上燒,是因為它已列在初熟的供物中了(利廿三17;申廿六212;參代下卅一5)。――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利七14「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猶太人有傳說,獻一切平安祭的時候,每樣餅須獻十個,祭司就要從這幾樣餅中各取出一個來獻給耶和華為舉祭,這些作舉祭的餅是歸與獻這祭的祭司(末句),其餘的餅仍是歸與獻祭的人。至於素祭,凡不被燒在壇上的都要歸與祭司(9-10,二310)。──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舉祭」:描寫祭司把祭肉在祭壇前面舉起來。──《串珠聖經註釋》

         舉祭: 獻祭方法,在神面前上下搖動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4 舉祭】傳統譯作「舉祭」(heave offering)的字,新國際本作「捐獻」,指捐贈的禮物。* 亞喀得語/巴比倫語和 * 烏加列語的同源字,都證實了這個用法。

  此類物件的擁有權經非正式的步驟,從私人轉屬神明;捐獻的地點通常亦不限於聖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1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人若蒙了神的恩典(如詩一百零七篇所記的),願意感謝祂(舊譯本在詩一百零七22節作“與主獻感謝祭”),就可以獻本節所論的祭。來十三15節曾以這祭為比喻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要在獻的日子吃”——除了所搖的胸和所舉的腿以外,其餘的肉和所剩下的餅都歸與獻祭的入與兒女、僕婢、朋友同吃(申十二11-18)。“-點不可留到早晨”——這有三個緣故:(一)免得把這祭所預表的意思廢去了(16-17注),(二)叫他們請朋友同吃或幫助窮人,免得他們生吝嗇的心,(三)免得他們效法外邦人去錯用這祭肉(外邦人往往存留祭肉為避邪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15 感謝祭與其他平安祭的分別】感謝祭與其他平安祭不同,經常是在聖所以外的地方獻上的。所以有較嚴格規定的需要,必須在獻祭當天吃。理由可能是避免有沾染 * 不潔的情形。這問題在聖所範圍較不嚴重。──《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15~18吃平安祭物的條例:種類不同,吃的期限也不一樣。感謝祭在獻祭當日吃;還願祭第二天也可以吃,剩下的用火焚燒,尊重獻給神的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這兩種祭都是人甘心樂意獻的。在重修聖殿以後,猶太人將所許的願分為兩樣如下:(一)人若許-只牛或一隻羊獻給耶和華,到了時候,他目己的牛或羊若是死了,或是有了殘疾,就須另預備別的牛羊獻上。(二)人若許指定的一隻牛或羊給耶和華,到了時候,那只牛或羊若有了殘疾,或被人偷去,或是死了,就不必另預備別的牛或羊。甘心獻的祭乃是人甘心樂意將祭物獻與神,卻不是為還願,或什麼別的特別緣故(12注)。“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為還願和甘心獻的平安祭,若是第一日沒有吃完,神准他們到第二天也可以吃,但為感謝獻的平安祭,只准在獻的日子吃。──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 決心按神的話語生活而獻上還願祭,甘心祭與神的祝福沒有關係,是自願獻的祭。這兩個祭都是以信心獻上的。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第二天若還有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清早,獻祭的人就必須用火焚燒。本節的話是要叫以色列人注重這條例,免得廢去這祭所預表的意思。──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第三日: 暗示平安祭有時間限定。以色列百姓應時常感謝神的恩典,以神必成就的信心獻上還願祭,以感恩的心獻上甘心祭。象徵信徒應該凡事感謝(5:18)、憑著信心生活(10:38;11:1)。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獻祭的人若捨不得將餘剩的肉焚燒,到第三天再吃了,神就必不喜悅。“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他若忽略這條例,甚至有人在第三天吃了這肉,就不算為祭,須要另獻一個。“反為可憎嫌的”——人禮拜神,若不遵守神所定之禮拜的條例,說非但不蒙悅納(創四4注),倒要被神憎嫌。“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不論這祭是自己獻的,是別人獻的,凡犯這條例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必不蒙悅納: 如果違背神的話語,即使獻祭也不蒙神的悅納。事奉神的標準是聽從神的話語,離開神的話語等於離開事奉的標準,神也不悅納這樣的事奉。所有獻祭的根本精神是對神的順服(撒上15:22)。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19「“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以色列人不但不可吃過了限期的祭肉,就是挨了污穢物的祭肉也是他們所不可吃的,本節的條例是表示靈界上的一條要理,信徒和犯罪的人接交為友,就容易沾染污穢(林前十五33,五6,提後二17,參利六18注)。“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意思說,凡被獻祭之人所請的,只要潔淨,就都可以吃平安祭的肉,至於不獻與神之牛羊的肉,無論是潔淨人或不潔滲的人都可以吃(申十二1522),吃平安祭的人必須潔淨,正如平安祭的肉必須潔淨一樣。猶太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往彼拉多衙門去的時候,自己不肯進去,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約十八28),人若染了污穢,必須先潔淨自己,然後才可以吃平安祭的肉,信徒也要保守自己,不被世俗沾染(雅一27,彼前-141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19~21吃平安祭肉的人: 吃平安祭肉象徵人與聖潔之神的交通。所以,吃祭肉的人及祭肉應保持聖潔。不潔之人不能吃聖潔的肉,祭肉接觸到不潔之物也不能吃。違反這條例的人必從以色列百姓中剪除。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第十一至十六章也談論到關乎“不潔淨”的事宜。“剪除”就是排除在以色列條例的做法和保護以外,即被逐出以色列民的群體之外。──《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1921 剪除吃不潔淨之物的人】本節所提的不是要人執行的刑罰,而是神的作為。這種懲罰的對象通常是限於侵犯聖物的人。──《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20「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吃祭肉的人必須潔淨,吃主聖餐的人更當如此(林前十一27-31,約十五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不潔淨」:指禮儀上不潔淨,參利22章。──《串珠聖經註釋》

         人若不潔淨: 指麻風病患者(13:1-46)、漏症患者(15:1-15)、遺精的人(15:16-18)、行經的人(15:19-25)等。必從民中剪除: 被趕出營外,不能參加獻祭儀式或節期,從神與以色列約的團契中逐出。罪是如此不潔,必帶來神與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隔絕。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21「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

         “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有注釋家以為20節的不潔,是指著本身的不潔(如瘺症等疾,十五1-33),21節的不潔是指著外來的不潔說的(如摸不潔之物,十-8-44,或不潔之人,十五1-33)。“必從民中剪除”——就是從選民中被棄絕,使他們與豐約無份(出三十一14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不潔淨的牲畜: 人觸摸不潔淨的牲畜,被視為不潔淨,一直到晚上。必須用水洗衣服和身體得到潔淨(11:24-43;15:2-27)。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不潔可憎之物”。一些害蟲或聚集的東西。──《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22「耶和華對摩西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22-27),這又是-段的起頭(參十七2注),本段推廣三17節論血和脂油的條例(十七1016)。──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至27節的規定不限祭司,也為全民應守的條例。三11已扼要講述不可食動物的脂油,本段作了更詳盡的說明。

         在希伯來人的思想中,脂油為祭物最好的部分,應屬耶和華神。因此任何動物的脂油偶都不可吃,只有自死和被野獸撕裂的才可作他用,例如燒在毒蛇的洞口,把蛇趕走,不讓傷害牛羊。

         世上一切都屬神,神把物質世界交人保管,人應將所託管的一部分歸給神(創一28;代上二十九14),人與神的關係因此不只是口頭的尊敬,而須有實質的表現,所獻供物必須有一部分甚至全部分獻給神,燒在壇上。後來的十一奉獻繼續成為人蒙福的原則(瑪三10)。

         本章規定凡違例食脂油與血的必從民中剪除(指死亡或被逐)。動物與鳥類的血都不可吃,因為血是活物的生命所寄(十七11)。生命既為神所給,只可以歸還給祂,人不可以佔有。禁止吃脂油與血還有保健的理由。血雖然為健康所需,也含有病菌,吃了可以染上多種疾病。而脂油可引起心臟病,例如血管硬化或膽固醇過多症等。參三17及三3注。──《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七22~27禁止使用血和脂油。根據律法,血和脂油只屬於神,任何時候人都不能吃<12:23,聖經中血的概念>。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祭牲的脂油是屬於耶和華的部分,而在任何情況下,血都不能吃。──《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2227 禁吃脂肪和血的命令】板油和血同列為歸耶和華所有。血怎樣是祭牲生命的表徵,板油亦同樣是祭肉的表徵。非祭牲的板油可吃,但任何動物的血都不可吃。──《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syncBible ref=7:22-27>

利七22~27  動物的脂肪不可吃;血不可吃;何故?人們認為脂肪是祭牲的上好部分,按理來說,只應獻給神,不歸於任何人。此外,血是生命的源流,而生命是神所賜的,惟有祂能賜生命,所以血應當歸於神而不歸人隨意使用。――《靈修版聖經註釋》

 

【利七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是因為本段關係以色列眾人。“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本節乃是論凡可獻之牲畜的脂油,不是單指被獻上的(25),但可吃不可獻之牲畜的脂油,大概不在其內(申十四5-6,參4)。當耶穌在世的時候,不被獻為祭牲的牛羊中有三種不可吃的脂油如下:(一)蓋髒的脂油;(二)腰子上的脂油,(三)靠腰兩旁的脂油。至於兩個腰子和肥尾巴並肝上的網子,只在所獻為祭牲的牛羊上才算為被禁止的,別的肥肉也是可吃的(參申三十二1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本節還是論牛和羊,凡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之牲畜的脂油都是不可吃的(十七15,二十二8),只可以作別的使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可以作別的使用: 殘疾牲畜的脂油不能獻給神,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如燈油。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就是牛羊的脂油(23注)。“那人必從民中剪除”——他若故意吃脂油,就必從民中被剪除。傳說若是無意吃的,就被鞭打三十九下,又要獻贖罪祭,本節所含之靈界的要理乃是神的物必須歸給神(太二十二21)。──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在你們-切的住處”——意思說,你們無論住在何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參十七10),這禁令比禁止吃脂油的條例所句括的更寬,因為神雖禁止人吃牛羊的脂油,卻准吃羚羊與鹿等野獸的脂油,但本節的禁令是無論什麼血,連雀鳥和野獸的血,都是絕對不可吃的(申十二15-16,參利十七11)。──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你們都不可吃: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9:22),血是直接與基督十字架寶血相關聯的耶和華至聖之物(3:17)。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剪除”——(參20-21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28「耶和華對摩西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參十七2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28~36看十1215;民十八820.;申十八15. ──《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平安祭中祭司的份。祭司的份包括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搖祭的胸和右腿,耶和華的份是焚燒在祭壇上的所有的脂油和腰子。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29「“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本段關係1121節的三種平安祭。“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下節是記載獻祭的人所要取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平安祭的祭牲是指根據生活狀況獻為祭的牛、羊或山羊(3:1,6,12)。奉給: 在祭物中獻給耶和華的脂油、胸和右腿。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獻平安祭的人,親手奉獻脂油、右腿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按這譯法,唯獨平安祭的胸被搖了,但也有注釋家以為祭司是將脂油、胸、腰子、肝上的網子和餅都放在獻祭人的手上,就用自己的手托著那人的手,在耶和華面前向著祭壇前後的搖一搖(參文理譯本),第一個譯法大約近乎是。在耶和華面前被搖的祭物有七撞:(一)平安祭的胸(本節);(二)承接聖職的祭物(八25-29);(三)初熟的莊稼-捆(二十三11);(四)疑妻行淫的素祭(民五25),(五)離俗歸主之人的祭(民六20);(六)被潔淨之長大麻風者的公羊羔和油(十四12);(七)當五旬節時,初熟麥子作的餅和同獻的祭牲(二十三20)。(這被潔淨之長大麻風者的公羊羔,和五旬節與餅同獻的祭牲,都是在被宰以前搖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歸給祭司的胸和右腿,先要在神面前搖一搖,當作搖祭獻上。看八2529;九21;十1415;民六20. ──《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耶和華的火祭: 焚燒獻給耶和華的祭(1:9),指焚燒的脂油。胸: 包括胸骨的前胸。搖祭: 源於希伯來語“努帕”,意為“搖”。祭司把祭物拿在手上在耶和華壇前前後搖動(29:24)。把祭物往後移動,包含耶和華把祭物賜給祭司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0~31在“搖祭”裏,祭司要把祭牲的胸搖一搖,或來回移動,向祭壇,又離開祭壇,象徵把祭物獻給神,神又把它交回給祭司。──《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3034 搖祭】對經文詳細的研究,證明這些祭並沒有「搖」什麼東西;然而把祭在神面前抬起作為奉獻,卻是有可能的(埃及之「升祭」〔elevation offerings〕是這作法的例證)。這祭與「舉祭」(14節)的分別,在於它一定是在神面前,即聖所獻上的。大部分學者都同意這是一種特殊的奉獻典禮。美索不達米亞和 * 赫人儀式中,都有「搖禮」的例證,但與以色列的儀式相較,這種典禮是在迥異的情況下進行的。──《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三51116注)。“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胸歸祭司,和他們的兒女吃(34,二十二10-13),申十八3節只說前腿和兩腮並脾胃應歸眾祭司,卻不提到胸,猶太人說該節是論在會幕那要為吃肉宰牲畜(十七34),本段卻是論為獻祭宰祭牲,因此兩處的條例是不同的。──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七3134 胸和腿】由於沒有提到左胸還是右胸,學者相信祭牲不是左右劈為兩半,而是在肋骨底下腰斬。這一大塊完整的胸,是供祭司分享的上等鮮肉。腿是單人份的上肉,留給主持獻祭的祭司享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七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祭司要將所舉的祭物拿在手中,在耶和華面前舉起一次,表示這祭物是歸與耶和華的,-切的舉祭都是歸與祭司的(十15-16,民十八8)。──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奉給祭司」:右腿給那位主的祭司,而祭牲的胸肉則全部歸祭司所有。──《串珠聖經註釋》

         舉祭: 源於希伯來語“錄噢”,意為“高舉”,祭司用手抓著祭物在神面前舉起放下(29:28)。高舉意味著把祭物獻給神,放下意味著神把祭物賜給祭司。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舉祭”就是把祭牲的右腿舉上舉下,象徵分別出來,作為給神的奉獻,供祭司之用。──《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份”——就是說,灑本祭牲血並燒這祭牲脂油的祭司要得這祭牲的右腿為份(32,參六29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要得……為份: 獻為搖祭的胸歸所有祭司,獻為舉祭的右腿歸獻平安祭的祭司。祭物中規定祭司的份,因為祭司在以色列百姓中沒有分得基業,在聖所專心事奉神。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4「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份”——以色列人須從他們所獻的祭物中,將所搖的胸和所舉的右腿歸給祭司,因為這是神給祭司的份。──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永得的份: “份”意為“指定”、“份”。指定給祭司的份額,只要祭司制度存在,這規定就會繼續。因此這成為祭司永得的份<18:1-32,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份>。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5「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份,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作搖祭的胸和作舉祭的右腿(30-34),有注釋家以為3536節包括-切祭中應歸祭司的份(民十八8-11)。“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八1至九24)。──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受膏的分」:指歸給祭司的祭肉。──《串珠聖經註釋》

 

【利七36「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就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意思說,摩西在膏祭司的日子,就將以上所記要歸祭司的祭肉頭-次給了他們,耶和華也吩咐-切獻祭的人往後須將這祭肉歸與祭司,因為這是他們所該得的份。“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份”——(34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膏他們的日子: 祭司被膏的日子,指七日承接儀式後的第八天。從這一天開始行使祭司職分。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7「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這就是燔祭”——(-3-17,六8-13)。“素祭”——(二1-16,六14-18)。“贖罪祭”——(四1至五13,六24-30)。“贖愆祭”——(五14至六7,七1-7)。“和平安祭的條例”——(三1-17,七11-2128-36)。“並承接聖職的禮”——神在出二十九146節中已經將祭司承接聖職的禮曉論過摩西,在本書六1923節中又加了些條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承接聖職的禮”。參看第八章22節的腳註。──《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七37~38這兩節為17章所講五種祭的條例的綜述,所用形式為中東、米所波大米一帶泥版的跋,也就是作者寫在文末的“書後序”,包括1.題目(“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2.作者(摩西);3.寫作日期(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4.內容綜述(“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相當於泥版的跋中所記泥版的數目。

         這種寫跋的形式流行於巴比倫時代,早於摩西不過百年,當為在埃及受有良好教育的摩西所熟悉。他採用這個形式來寫一個極重要的獻祭條例便很自然了。

         現代讀者讀到本書所記的條例,會覺得枯燥乏味,但在當日希伯來民族中,這是他們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聖殿祭祀終止才停止。但是這些條例所包含的原則,今天讀來,仍是人認識神和人在世上行為的基本指南。神所以注重人的罪,是因為祂的聖潔,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祂的無瑕無疵純全無比的性情,不能寬容人的罪行(參來三13)。祂雖然愛世人,但憎惡罪,犯了罪的人要恢復與神的和好關係,必須先贖罪,把罪除去。

         本書所記條例規定,只有誤犯的罪可獲赦免,但“擅敢行事”、故意犯罪干犯神的,得不到赦免(民十五3031),必須被剪除。誤犯的罪,藉著獻祭,加上真正認罪與悔悟,可以得到赦免。耶穌基督的救贖比摩西律法更進一步,即令是故意干犯神的罪,只要真誠認罪悔改,也可以得到赦免。唯一不能獲赦的罪,是得罪了(褻瀆)生靈,例如把聖靈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說成是受摩西的影響(太十二31;可三29;路十二10)。──《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1-7章獻祭種類和祭物條例的總結,包括出29:19-31已經提過的委任祭。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七38「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出十九1,利二十六46,二十七34,民一1)。“所吩咐摩西的”——(一1注)。“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這兩節完結-至七章獻祭的條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 指出埃及第二年一月一日奉獻會幕後的某一天(1:1,2;40:7),不會是二月一日離開西乃山的那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7章)】

人獻平安祭時,通常邀請親朋及貧窮人分享祭肉,大家與神同享快樂的時刻(見3:11, 16)。信徒是否也獻上類似的祭?參來13:15-16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