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一章拾穗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耶和華從會幕中”——就是從施恩之處(出二十五22),不是從西奈山上(顯威嚴傳律法之處,出十九3、16-25,二十18-21)。出四十17至38節略記會幕初立起來,和神的榮光充滿了會幕的事,這樣,本句是接續出埃及記的。本書一1至七38節或者是神在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第二年正月初-至初七日間曉論摩西的(民一1注)。“呼叫摩西”——聖書上記載神呼叫摩西共有四次:(-)出三4節,(二)出十九3節,(三)出十九20節,(四)本節。“對他說”——神曉諭眾先知,多半是借著異像或夢,但神曉諭摩西卻是面對面的(民十二6-8)。──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出埃及記》最後所記的會幕,現在正式啟用。祭司已經膏立,會幕落成的祭也已舉行(出四十13~33)。耶和華神在會幕充滿榮光的賬幕中召見摩西,把百姓獻祭的條例告訴他。 摩西依照神的吩咐,把神賜的律法教導百姓。獻祭為敬拜儀式的一部分,必須按嚴格的規定來進行,以防滲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錯誤的教訓,違反神的旨意,破壞神人間完美的關係。 獻祭用的“供物“,原文為“qorban”,意思是“攜近”聖壇的東西,包括一切獻給神的禮物;獻祭因此是人就近神的途徑。其次,所獻的供物,不論為牛羊或鴿子,必須是奉獻的人特別付上過代價,能充分代表他自己獻在神面前。更重要的是,獻祭表徵人對神的順服(撒上十五22),和對神對人恒久的愛(何六6;可十二33)。重要的是這表徵而非祭物本身。聖經嚴厲譴責誤把創造並擁有萬物的天父當作喜歡吃肉喝血的神。神所喜悅的是人對神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感謝的祭(詩五十7~15)。《希伯來書》勉勵信徒,應靠著耶穌基督,常以頌贊神救贖保守的大能為祭,是信徒見證神的具體表現;同時還應記得行善和捐輸(來十三15~16)。這才是神所悅納的祭。 本節到七36包括1.獻祭的人應守的條例(一1~六7)和2,祭司獻祭應注意的事項(六8~七36)。兩者記述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等五祭的次序一樣,只不過在對祭司的訓示中,把平安祭從第三位放到五祭之末。這種有次序的記述當然是為了方便記憶,但從寫作體裁上看,《利未記》是一本祭司手冊。──《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在希伯來原文,本書以“並且呼召”開始。會幕建造完成,神向摩西說話。“從會幕中”暗示會幕是神呼召自己的百姓、與他們相見、臨在、啟示自己旨意的聖潔地方<書22:9,會幕的歷史>。“說”神以君王的身份,向自己的百姓頒佈當守的律法。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在原文裏,本書開頭有一個連接詞“又”(and),把本書的引言連接上出埃及記的結尾(四○34~38);就是說,那位以榮光充滿會幕的,現在“呼叫”摩西。──《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1 利未記的寫作背景是──】出埃及記結束的時候,以色列人來到西奈山下,利未記即從這裡開頭。會幕已經造好(參出35:1-40:38),神要教導百姓如何在那裡敬拜。――《靈修版聖經註釋》 【利一1~2】引言:這接續出40:34-38。──《串珠聖經註釋》 【利一1~2 會幕】在出埃及記建成聖幕以前,會幕位於營外,是神啟示之處(見:出三十三7~10註釋)。聖幕如今既已開始應用,亦可稱之為會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2 儀式的啟示】古代近東的祭司無疑都會宣稱自己所守儀式來自神明,然而保存這些儀式的典籍卻不如利未記一般,自稱為神的啟示。占卜或先知性的神諭雖然規定了部分的儀式,這過程卻沒有將之設立為持久性的制度。早期 * 蘇美文學描述母神指導人潔淨、祈求,和平息神明怒火的方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17】燔祭:燔祭是人類最古的宗教禮儀。主要目的是為贖罪以致獻祭者能蒙神悅納。 「燔」字本指「上升之物」,它的特點就是整只祭牲都要燒在壇上作為馨香之祭上升給神。──《串珠聖經註釋》 燔祭: 五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燔祭指“上到神那裡的祭物”,要將祭物完全焚燒,意思是獻祭的人完全奉獻於神。這與其他祭(把祭物的一部分歸給祭司)不同,而是完全焚燒在神面前,只將祭牲的皮歸給祭司(7:8)。從預表的意義上,燔祭象徵著把全部生命獻給神: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預表耶穌基督為了罪人,在十字架上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完成神救贖的工作(羅4:25;弗5:2);②所有的信徒都應該把自己作為活祭獻給神(羅12:1)。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你曉論以色列人說”——神沒有親自曉諭以色列人,因為在神和以色列人中間必有-位中保(申五24-27)。神沒有使摩西將-2至六7節的條例先曉諭祭司,乃是使他直接地曉諭以色列眾人,因為這些條例於眾人有特別的關係。“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這不是神初次把獻祭的條例指示人,因為從始祖犯罪時就有人獻贖罪祭(創三21注,四34注,利八14注),燔祭(創八20-21,二十二8、13),素祭(創四3)和平安祭(創三十-54,四十六1,出十八12,二十四5),神此時不過是把這些獻祭的條例重新修正罷了(參五祭總論獻祭之緣起)。“要從牛群羊草中獻牲畜為供物”——本句的“供物”兩個字是指著各人甘心所獻的(參二十二18),就是在按例所應獻的諸祭以外(出二十九38,民二十八3、11-15),這等供物也須按神所定的儀式奉上,不得隨意越禮。──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從“若有人獻供物”一語,可以明白神所定的獻祭時自願而非強迫,是個人而非群體的行動。群體的祭要到“贖罪日”大祭和節期的祭祀禮中才提出(十六1~34;二十三1~32)。百姓為了感恩,重新奉獻自己,重申與神的親密關係;或者求神寬恕己罪,個別到會幕壇前獻祭。發自內心至城的獻祭才為神所悅納(太五23~24)。 以色列人因著獻祭,可以時常來到他們生活與敬拜的中心,與會幕保持接觸。百姓要獻祭,一律不得禁止,就象今天一切帶著痛悔的心,憑信心來到主基督面前的人,祂都接納一樣(約六37)。 本節只說獻供物,沒有作解釋,可能因為以色列人都知道祭祀的意義,不必加注腳。在西奈山頒佈律法和獻祭條例之前,古代的人如亞伯、該隱(創四3~4)、挪亞(創八20)、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創十二7;十三4,18;二十六25;三十三20;三十五1~7)都知道應向神獻供物;現在的條例只是歷代沿用的崇拜方式的擴充和確立。一個在個人生活上沒有體驗到神的同在的人,無法與神建立真正的交通(參來十一6)。──《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曉諭以色列人」:表明這些律法與所有百姓有關;普通百姓要明瞭他們的責任,正如祭司要正確地履行職務,二者同樣重要。 「獻供物」:藉此與神親近,重點是人要付出代價。──《串珠聖經註釋》 你們中間若有人: 以色列百姓都應該獻供物給神。“供物”(希伯來語,各耳板),源於“拿到近處”、“奉獻”之意,指拿到近處獻給神的“祭物”。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供物”是人藉以靠近神的東西(其字根意思是“靠近”)。第一至七章提到五種供物(第七章32節的舉祭和第二十三章13節的奠祭不算在內)。──《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2 為甚麼神特別看重獻祭的事呢?】 神吩咐百姓要敬拜祂,特別要重視獻祭。因為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神是一位慈愛憐憫的神,所以祂從起初就定意要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死,代付贖價。到了所定的日子,神就派自己的兒子降世為人,作最後的犧牲為世人的罪而死。在此以前,神吩咐百姓殺牲畜作贖罪祭。 以牲畜獻祭有兩個目的:(1)牲畜象徵性地代表罪人,因此為人的罪受刑。(2)牲畜的死表示一個生命已經獻上,可以拯救另一個生命。在整個舊約時代,一直都如此行,收到教導百姓回轉歸神的功效。在新約時代,基督的死成為最後的獻祭。祂一次就永遠地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從此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了。現在人人都可以單單靠著相信耶穌,領受祂的赦罪,免去罪的刑罰。──《靈修版聖經注釋》 【利一2 獻動物為祭】有人提出很多的理論,試圖解釋獻祭制度背後的觀念。某些文化認為犧牲是向神明提供食物,以照顧其需要的方法。又有人視犧牲為取悅神祇,求施援手的禮物。獻祭在其他情況下,也有被視為與神明建立關係,或維持關係的方法。上述只是十多個可能性裡面的幾個而已。獻動物為祭的歷史不容易追溯。 最早期的 * 蘇美文學,特別是《盧加班達史詩》(Lugalbanda Epic),證明獻祭(其實當視為「儀式化的屠宰」)原是使人可以食肉的手段。想要宰殺動物為食,只要把肉與神祇分享就可以了。獻祭最早的考古證據,來自主前第四千年紀美索不達米亞烏拜德(Ubaid)時代的祭壇。綜觀 * 亞述和 * 巴比倫歷史中,* 儀式化屠宰的目標都是提供作觀兆用的內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2 犧牲和獻祭有何分別?】利未記中告訴我們,犧牲和獻祭可以交替使用。通常特指的犧牲品被稱作祭:燔祭、素祭、平安祭等。人向神獻祭,就是把祭物燒在祭壇上。在舊約時代,獻祭是來到神面前,能與祂和好的惟一方法。不同形式的獻祭有不同意義,因為每種祭祀都與特定的生活處境相關。頌讚神、敬拜神、感謝神,固然要獻祭,而求祂赦罪、與祂相交,也一樣要獻祭。本書前七章講到各式各樣的獻祭,以及獻上的方法。――《靈修版聖經註釋》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燔祭的祭牲有三種:(-)牛(3-9,),(二)羊(10-13),(三)鳥(14-17)。各人按著各人的貧富可以隨意供獻,財主有時與許多的燔祭(王上三4),但最貧窮的人也有可獻的(14-17)。有注釋家以為不但五祭是預表基督,連各種的祭物也都是預表基督的美德,他們想牛是表示有能力的意思(箴十四4,預表基督的能力,詩八十九19,賽六十三1,林前-24),羊(10)表示順服的意思(賽五十三7,預表基督的順服,徒八32、35,腓二8),雛鴿(14)表示良善的意思(太十16,預表基督的溫柔,太十一29,彼前二22-23)。“在會幕門口”——在會幕門口有銅祭壇(5,出四十6、29),神不准以色列人在別處獻祭(十七4-9注),獻祭的人牽祭牲到會幕門口,是表示目己甘心樂意的獻這祭(參羅十二1),也是在眾人面前承認神為主(參太十32,羅十9-10)。“沒有殘疾的”——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牲必須完全,按體格須是沒有殘疾的(二十二17-25),按定例須是潔淨的(十一1-48),按律法須是無辜的(參出二十-28-32)。其中有兩個緣故:(-)神要我們把最好的獻與祂(瑪-8、13);(二)這些祭牲是預表主耶穌,所以必須完全(彼前一19-20三18,來九14)。“公牛”——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牲多是公的,或者是因為公的更佳美、更有力,用來預表基督更為適宜。但神也准他們用母的獻為平安祭(三1),為庶民的贖罪祭也是用母的(四25、32,五6)。“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這樣,神不但悅納所獻的祭(4第二句),也必悅納獻祭的人。人蒙神悅納,不是因著獻禮物,乃是因為他的罪巳被替贖了(二十二19-21,瑪一14)。 獻燔祭的手續如下:(一)獻祭的人須行下列的六件事,1.到會幕門口獻供物(3),2.按手在祭牲頭上(4),3.把祭牲宰了(5),4.剝去祭牲的皮(6),5.把祭牲切成塊子(6),6.用水洗臟腑與腿)9);(二)祭司須行下列的七件事:1.把祭牲的血接在盆裡,2.把血灑在壇的周圍(5),3.整理壇上的火(7),4.把祭肉放在火上(8),5把素祭燒在祭肉上(民十五1-10),6次日早晨,仍穿著供職的衣服,把壇上的灰倒在壇的東邊(六10-16),7.脫去聖衣,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六11)。──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到9節講燔祭,所獻供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公牛,是獻祭的人從自養的牛群中揀選的。自養的牛與野牛不同,因為獻的人為了養牛付出過時間、勞力與心血。指定用公牛雖可解釋為父系氏族社會重男觀念的結果,代表力量與地位,可能還有更實際的意思。在牲畜就是財產與生財工具的社會中,母牛為長期繁殖所必需,又可供給牛乳,價值大過公牛。 公牛須無殘疾,是神對祭物也是對祭司的要求(利二十一17~23;二十二18~25)。完美的才可代贖有罪與不完全的人。無過犯無罪的主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祂的生命,以此最高的代價來救贖犯罪墮落的人,也是神大愛的最高彰顯。 公牛要全燒在壇上,表示獻祭的人毫無保留的完全奉獻,“燔祭”的原文有“上升”的意思,象徵敬拜與禱告隨著馨香上達天父(9節)。 獻祭完全自願。獻燔祭的壇設在會幕的進口處,壇上的火永不止息(六13)。在會幕中,每天早晚為全以色列民獻上羔羊各一隻為燔祭(出二十九38~42;利六8~13;民二十八6,10,15,23);安息日獻兩隻。節期的燔祭,獻的牛羊數目更多(民28~29章)。──《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在會幕門口: 在燔祭壇上(4:5,6)。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燔祭”(直譯作:“上升”,因為除了血之外,整隻祭牲都要焚燒,使其煙霧上升)表示獻祭者自願獻予神的奉獻。任何人都可以獻上燔祭,作為獻身於神的舉動,即使最貧窮的以色列人也可以。參看第一章10節的腳註。燔祭預表主耶穌把自己獻上,以致於死(比較來一○5~7)。基督徒應該同樣把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羅一二 1,2)。──《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3 公的牲畜】公的牲畜比較貴重,但同時亦較便於作為犧牲品。牛群中需要一定數目的母牛來生養小牛,相較之下,公牛只需幾隻就已足夠維持了。換言之,所生的公牛有很大的比率可作食用或獻祭。另一方面健壯的公牛則很有吸引力,因為群中可以有更多的牛隻得到牠優良的遺傳因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3~4 <syncBible ref=獻燔祭的意義何在?它能除去人的罪嗎?】 第一項的祭是燔祭。犯了罪的人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牲畜(牛、羊之類)到祭司那裡去。這牲畜是無瑕疵無殘疾的,預表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那以後來到的真正的祭──耶穌基督──祂在道德與性情上都是完全的。獻祭的人按手在牲畜的頭上,表示完全承認這牲畜代替他犧牲。他宰殺這牲畜,祭司灑這祭牲的血,獻祭者就象徵性地將自己的罪歸於牠,於是他的罪便被除去(得贖)。末後(除了牲畜的血與皮之外)便將這祭物燒在祭壇上,預表獻祭者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其實,神當然不僅要人獻祭,祂也要人存悔改的態度。外表的行動──獻祭,與內心的改變──悔改,必須相輔相成。不過,我們必須切記,無論是獻祭,或是悔改,都不能真正除罪,惟獨神能赦免人的罪;這是很重要的真理。幸而赦罪是出於神慈愛的本性。你有否來到祂面前,領受祂的赦罪呢?──《靈修版聖經注釋》 【利一3~4 燔祭】獻為燔祭的動物一定要是公的,除皮以外,要完全燒在壇上。挪亞所獻的是這種祭,以撒也幾乎成為這祭的祭物。聖經描述其他民族也會獻燔祭(如:民二十三14~15),來自敘利亞(* 烏加列、* 阿拉拉赫)和安那托利亞(* 赫人)的文獻,亦證實敘利亞─巴勒斯坦有獻燔祭的習慣。反之,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則至今仍未發現獻這種祭的證據。燔祭是到主面前請求的方法。請求的內容可以是勝利、憐憫、赦免、潔淨、施恩,和一系列的其他事務。獻祭的目的是懇求神回應。祭司為以色列獻這祭,每日至少一次。特別儀式和節期通常都包括燔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3~17禮儀】禮儀及供物的種類:獻祭者須於事前宰殺牲畜、家禽,去皮及切塊,而祭司則代行奉獻、灑血及焚燒祭物。上壇的方向是在壇的南面,殺牲的地方是在壇的北面(11),倒灰的地方是在壇的東面(16),壇的西面對著會幕。――《串珠聖經註釋》 提到供物的種類,這視乎獻祭者的家境而定:富者可獻牛犢,中等家庭可獻羊,窮人則可獻飛禽。──《串珠聖經註釋》 【利一3~17 本段經文為甚麼對每種祭牲,都作詳盡的說明?】神每項規定都有祂的目的。祂從一開始就教導百姓,要建立全新的生活方式。神要潔淨他們,使他們離棄在埃及沾染的諸般異教風俗,好能真心真意地敬拜祂。祂用嚴格的細則保守以色列人,以免他們故態復萌,回到舊的生活裡去。並且,每一條律例都生動地描繪出罪的惡果,也顯出神赦免罪人的大憐憫。――《靈修版聖經註釋》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獻燔祭(本節),平安祭(三2、8、13,八22),贖罪祭(四4、15、24、29、33,八14),和獻贖愆祭的人(七7注),都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按手”兩個字的原文在詩八十八7節中譯作“重壓”,按手的禮在聖書裡是表示“歸給”的意思,譬如摩西將他的責任借著按手歸給約書亞(民二十七18-20,參申三十四9),聽見人咒詛聖名的借著按手而卸責(二十四14-15),亞倫在大贖罪日,將會眾的罪借著按手都歸在羊的頭上(十六21-22)。這樣看來,按手在祭牲頭上是表明這祭牲代替獻祭的人,獻祭之人的罪歸於祭牲(預表基督代替信徒,信徒的罪孽歸於基督,十六21,約-29,林後五21)。獻祭的人必須親自按手,別人不能替他行這事,正如各人得救必須自己靠主,別人不能替他相信。當耶穌在世之時,這按手的人也要認罪。“燔祭便蒙悅納”——意思說,獻燔祭的人若遵照定例去獻(34),他所獻的,便蒙悅納。“為他贖罪”——聖書裡論平安祭不用這話,論燔祭少用這話(十四20,參伯一5,四十二8),論贖罪祭和贖愆祭,卻多用這話(四20、26、31、35,五16、18,六7),這是因為這兩種祭特要表示贖罪的意思。但燔祭和平安祭中也含著這個意思,因為流血就是表示贖罪(來九22,利四12注)。“贖罪”兩個字按原文有“遮蓋”的意思,使罪不得將人與神隔絕(賽五十九2),贖罪的血在神面前將獻祭之人的罪遮掩了,以致神只見所灑的血,卻不見人的罪。──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獻祭的人把手按在牲畜的頭上,表示所獻的是他的財產,也是他的替身,如同把自己獻上。獻祭的時候,獻的人和祭司可能會說幾句話(後來聖殿裡獻祭時,有詩歌配合),獻祭的人可能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或不潔,由祭司在壇前宣告他的罪得贖。 在獻祭的儀式中,獻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辦,獻的人也積極參與。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頭上,還要把牲畜剝皮、切塊(6節)。──《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按手」:象徵獻祭者完全認同祭牲為他的代替物。──《串珠聖經註釋》 按手在: 按手象徵著祭物和獻祭的人彼此聯合<出29:10,關於按手>,通過這種方式,人的罪轉移到動物身上。“贖罪”,意味著獻燔祭也有贖罪的果效。除素祭,所有的祭都要流血,為了贖人的罪<緒論,獻血祭的原則>。素祭不是單獨獻上,是與其他祭一同獻上,即與血祭一同獻上(7:12,13;9:17)。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獻祭者在祭牲頭上按手,象徵他完全與祭牲同證,而祭牲就是他的替身。“贖罪”。這用語可解作“
抹掉” ; 即抹幹淨, 或“ 遮蓋”;意思是把罪從神眼前抹去。這裏沒有提及信心,因為這種贖罪並不帶來永生(羅三20;來一○1~4),但卻使人在神權統治(以色列人活在由神統治的政權之下),恢復應有的關係。──《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4人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表示什麼?】 答:古時以色列人依照獻祭的條例,無論是獻燔祭(一4),平安祭(三2,8,13),贖罪祭(四4,15,29,33,八14),和贖愆祭的人(七7),都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按手」一詞的原文,在詩篇八八7節譯作「重壓」。按手的禮在聖經中是表示歸給的意思。比如摩西將他的責任藉著按手歸給約書亞(民廿七18-20 ,參申卅四9)。別人咒詛聖名,聽見的人要藉著按手卸責(利廿四14,15);亞倫在大膽贖罪日,將會眾的罪藉著按手都歸在羊的頭上(利十六21,22)。這樣看來,按手在祭牲頭上,是表明祭牲代替獻祭的人,獻祭之人的罪歸於祭牲,為預表基督代替信徒,信徒的罪孽歸於基督的身上(利十六21;約一29;林後五21)。再說獻祭的人必須親自按手,別人不能替他行這事;正如各人得救必須自已靠主,別人不能替他相信一般。當耶穌在世時,這按手的人也要認罪。――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利一4 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按手是獻祭 * 儀式中的重要步驟。其用意不是把罪轉歸給祭牲,因為非贖罪的祭也需要按手。另一個可能是獻祭者在某種程度上與祭牲認同,或作他的替身,或認定祭牲屬他所有。按手在聖經中出現的例子,顯示其中大部分都含有轉歸或指認(或兩者都有)的作用。但是所轉歸或指認的是什麼卻不一定清楚,並且會隨環境而改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4 贖罪】這祭和其他祭的功用,同樣都是「贖罪」(NIV、和合本)。但很多學者如今都同意不論在 * 儀式上還是神學上,「贖罪」都不是這個概念最理想的翻譯。部分儀式文獻大概提供了最具說服力的證據。 在這些文獻中,「贖罪」的對象不是罪也不是人,而是與神的臨在有關的聖物,如約櫃或祭壇等。第二個重要的觀察是,有時罪雖沒有犯,卻有「贖罪」的必要(例如女子每月在儀式上的 * 不潔)。基於上述及其他理由,近代學者相信「淨化」是更為理想的翻譯,嚴格一點來說,是「洗淨」。如此,因獻祭者的罪和 * 不潔而玷污的祭壇,就得以洗淨。其目的是保持神在他們中間,有聖潔不可侵犯的地位。這儀式和殺菌劑一樣,主要是治療性的,但也可以有預防性的功用。潔淨的媒介通常是血,但不是每次皆然。在聖所消除污染能使獻祭者潔淨,為他與神相和鋪路。 古代近東也有藉擦拭或抹上某種物質,來洗淨儀式上之不潔或邪惡影響的記載(潔淨之物包括了城鎮、房屋、廟宇、個人)。但這些大都是法術性的禮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4~17 其他宗教也獻祭嗎?以色列人與他們有何不同?】以色列人不是惟一以牲畜獻祭的民族,還有許多別的宗教也這樣做,以討他們所拜之神的喜悅。有些習俗甚至殺人為祭,這是神嚴格禁止的。不過,以色列人以牲畜獻祭的意義,與異教所做的迥然不同。他們獻上牲畜,並不僅為止息神的震怒,也因為他們罪有應得,要有刑罰的代替物。獻祭表明他們對神的信靠,顯出對祂律法的順從。最重要的是這種制度預表了神的羔羊(耶穌基督)將要來受死並一次到永遠地勝過罪惡。――《靈修版聖經註釋》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他……”——獻祭的人須自己宰殺祭牲(七30,祭司和利未人不過是幫助)。這是表示獻祭的人將自已的生命獻與主。“要在耶和華面前……”——就是在會幕前(11),因為耶和華住在會幕內法櫃之施恩座上的二基路伯中間(出二十五8、22)。“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奉上血”——祭司接祭牲的血在盆裡,將血奉上(有時利未人也接祭牲的血,代下三十16-17)。“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二2末注)猶太人有傳說,祭司將血灑在祭壇的東北和西南角上,這樣就使壇的四面都有了血。平安祭(三2、8、13),和贖愆祭牲的血(七2)也都是這樣灑的,但為官長和庶民所獻之贖罪祭牲的血,祭司要用指頭蘸些抹在嬌祭壇的四角上,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四25、30);為大祭司和會眾獻贖罪祭時,大祭司要取些血,帶到會幕,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蘸著,對著聖所的幔子連彈七次,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之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其餘的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四4-7、16-18)。頭生的,和歸給耶和華十分之-的牲畜,並逾越節之羔羊的血,只倒在壇的腳那裡。傳說在聖殿大祭壇的南邊有兩個孔穴通著陰溝,餘剩的血可以倒入穴內,由這溝流到汲淪河。──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獻祭用的公牛在靠近賬幕的祭壇北邊“宰”殺,祭司把代表生命的血灑在燔祭壇四周。壇用皂莢木包銅作成(出三十八1~2),正方形,每邊約長2.25公尺,高1.4公尺;安設在帳幕的東邊,幾乎近整個會幕的中央。 據《利未記》七8所記,燔祭用的牲畜所剝下的皮歸祭司,不過本節未提到牲畜的皮如何處置。──《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血」:代表生命(17:11),因而能夠贖罪。──《串珠聖經註釋》 在壇的周圍: 在燔祭壇的周圍。把祭牲的血獻在神的面前,使獻祭的人在神面前得到饒恕(出12:13)。若不把血獻在神面前,罪就得不到饒恕(來9:22)。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5 血的重要性】對以色列來說,血是在儀式上潔淨的途徑──然而古代近東的鄰邦並沒有類似的概念。血代表祭牲的生命或生命力,因此祭牲必須殺死,其血才有效力。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十七章11節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5 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所象徵的,是用祭牲的死亡,洗淨對獻祭時所作祈求有不良影響的一切污穢。血代表祭牲的生/死,壇則代表聖所(神的臨在),即向神請求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5~9 祭司的角色】獻祭 * 儀式某些部分是由祭司執行的,因為只有祭司才可接近祭壇或聖所(見:出二十八1註釋的概論)。古代近東的祭司除獻祭儀式外,* 占卜和法術禮儀也有他們的分。咒語和其他有關平息神怒氣的意見,也在祭司職務範圍之內。祭司應該熟知哪些儀式,才能產生哪些所需的效果,又須懂得這些儀式的正當執行方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那人”兩個字或者是指著獻祭的人(5注),但祭司和利未人有時也代替獻祭的人剝皮和切塊(代下二十九34,三十五11)。(這皮歸與祭司七8注,唯獨平安祭牲的皮歸與獻祭的人)。“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切的祭牲被奉上以前須經祭司察驗,看看是否合格(二十三34注),但在獻上的時候還得把祭牲切成塊子,不但便於移動,也是表示仔細檢察的意思,證明這祭牲是十分合格的。主耶穌也曾受過試驗(約八46,路二十三4、14-15,約十九46),祂一切的心思、言語和行為在神面前雖是赤露敞開的,卻沒有-樣不蒙神喜悅(太三17,十七5,彼後-17,參詩十七3)。──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剝去……皮: 皮歸祭司所有(7:8)。把皮給祭司,象徵祭物的皮遮蓋人的罪(創3:21)。“切成塊子”指以骨節為中心把肉分割,意思是把祭物所有部分獻給神。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燔祭壇是空的,四角上都有銅環(出二十七1-8注),以色列人起營的時候,祭司就要把壇上的火收在手爐中帶著,因為這火是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的(六13注),又要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把所有一切屬壇的器具都擺在上面,再用海狗皮蒙起來,把杠穿入環內抬著(民四13-14),到安營的時候察司就要將壇安在會幕院內,先用石顛或土將壇填滿,再從手爐中把火倒在壇上,本句大概是指著這事說的。在聖書上所論的火多是神聖潔的標幟,內中有三層意思:(-)表示神並祂所喜悅的(出三2十三21,創四4注),【比方】燔祭(四21注),基甸的祭(士六19-22)、瑪挪亞的祭(士十三19-20)、以利亞的祭(王上十八38);(二)表示神的威嚴(來十二29,創十九24,利十2);(三)表示神熬煉的工作(瑪三2,林前三13-15),【比方】火在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上顯明神的喜悅,在贖罪祭上顯明神的威嚴(9第三注)。“把柴擺在火上”——燔祭壇上只用柴火,這柴以潔淨為美,是百姓特為會幕中獻祭預備的(尼十34十三31),傳說凡朽爛的,蟲蛀的,或從房子上抓下來的木頭,都不能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一7~9】7節說每獻一次燔祭要重新點火,應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泊,會幕隨時遷移的結果。後來抵達加低斯等地(參民三十三章),停歇較久,才有壇上的火永不熄滅的規例(六12~13,參六8注)。 7~9節簡單提了一下生火和燒祭物的方法,火要燒得紅,紅到可以把祭牲燒盡,脂油則澆在柴上助燃。 “馨香的火祭”(9節),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象偶像那樣食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象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參一1,3注。──《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這是在撒鹽以後(二13,結四十三24,可九49小字)。“擺在壇上火的柴上”——傳說祭司擺這些肉塊的時候,須按祭牲各塊原來的部位。──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把祭物的各個部分完全焚燒,作為馨香的祭物獻給神(17節)。猶太拉比說,祭物的各個部分要按活的樣子擺放。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8~9 塊子】肉塊連同頭和板油(suet;即內臟周圍的硬脂肪)可以立刻放在壇上。需要水洗的只有內臟和腿,使壇上不致有糞便。──《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凡獻與神的都必須十分潔淨。“祭司就要把一切……”——不只是8節和本節所提的那幾件,乃是全祭牲,因此這祭也稱為全牲的燔祭(申三十三10,詩五十-19),主耶穌也是這樣把自己全然獻與神(詩四十7-8,弗五2,約四34,五30,八29,十四30-31,十七4)。頭、油、髒和腿所表示的意思大概是這樣:(-)頭——指著靈明和思想,(二)油——指著精神和佳美,(三)髒——指著意念和愛情,(四)腿——指著行為和榜樣。以色列人獻祭常是留意贖罪和謝恩的意思,卻往往把獻自己與神的意思忽略了,因此諸先知就常常警誡他們,若不聽從神的命令,雖是獻祭也必不蒙悅納(撒上十五22,賽一10-20,耶七22-23,結二十39-44,何六6,摩五21-27,彌六6-8)。“全燒在壇上”——本節的燒字按原文是使之上升的意思,和四12、21等節的燒字(是燒毀的意思)不同,聖書上常用這燒字論凡在壇上被燒的祭物,如燔祭的肉(一9、13、15、17),素祭作紀念的一把面(二2、9、16),平安祭的脂油(三4-5、11、16),及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脂油(四10、19、26、35),並聖香(出三十7-8、四十27),特要表示是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參腓四18,賽六十7)。至於一切在營外被燒的祭物(出二十九14,利四12、21,十六27-28,民十九3、5)是用燒毀的燒字,特要表示神震怒的意思,這些祭牲的肉須要全然焚燒,獻祭的人或祭司都不可吃,燔祭雖是特別的表示歸與神,也是景有其餘各祭所表示的意思(參四-2第二注第四段),所以燔祭是以色列人所獻之最要緊的祭,銅祭壇因這祭又稱為燔祭壇。以色列人早晚常獻的祭就是燔祭(出二十九42,民二十八3-8)。每安息日的早晚他們也獻兩隻羊為燔祭(民二十八9-10),每月朔(民二十八11),當除酵節的七曰(民二十八24),七七節(民二十八26),吹角節(民二十九2,利二十三24-25),大贖罪日(民二十九7-8),並住棚節的八日(民二十九12-36),他們都獻燔祭。當分派祭司的時候(九212-14,民八12),命潔淨生了兒女的婦人(十二6),潔淨長大麻風的人(十四2、13、19-20),潔淨拿細耳人並他滿了離俗的日子(民六11、14),為會幕(出四十29,利九24;民七1-2、10-11、15、21、27等),和聖殿行落成典禮(王上八64)等時,以色列人也常獻燔祭。“當作燔祭”——獻這祭的人應具有三種的觀念:(-)他全心、全性、全意、全力侍奉神,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二)他既沒有如此侍奉,便為有罪,也是應當死的,所以用祭牲的生命來代替他的生命;(三)他既因罪當死,那代替他生命的祭牲就必須是完美的,才可以蒙神悅納。“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燔祭(本節),素祭(二2)和平安祭(三5),都稱為馨香的火祭(四31注)。保羅說,“耶穌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弗五2),這是顯明舊約上的祭祀是預表主耶穌。 “馨香”兩個字不是指著燒這祭肉的香氣,有兩個證據:(一)被燒的肉和脂油本來沒有什麼香氣;(二)在營外所燒之贖罪祭的氣味與馨香祭也是-樣的,卻不稱為馨香祭,可見“馨香”兩個字是借喻詞(參創八21注十一5注)。表明三個意思:(以)獻祭的人是甘心承認,他全體屬神,願意盡心、盡力、侍奉主;(二)神悅納樂意獻祭之人的供物;(三)神喜愛這祭所預表的主耶穌,並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救贖的大功。──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馨香的火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馨香」是擬人的說法,描寫神接納子民奉獻的滿足。──《串珠聖經註釋》 要用水洗: 神是聖潔的,需用水清洗容易弄髒的部位——內臟、腿,使所獻上的祭物潔淨。火祭: 用火焚燒祭物,不是祭的種類,是獻祭的方法。馨香的: “平安、安息”的意思(出29:25),指祭物被神悅納、因罪而有的震怒止息、充滿安定平和的氣氛。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馨香”。即神喜歡祭物的香味,這香味叫祂喜悅。──《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9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有何意義?】 答:在利未記中所提到的燔祭(一9,13)、素祭(二2),和平安祭(三5),都是稱為馨香的火祭。使徒保羅說:「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這是顯明舊約上的祭祀是預表基督耶穌(參上冊55題)。這裡「馨香」
兩個字,乃是一種喻意(參創八21,乃在表明獻祭的人,甘心承認他的全體屬於神,原意盡心、盡力,事奉主,表明神悅納樂意獻祭之人的供物,並且神喜愛這祭所預表的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救贖大功(羅十二1,利一3,彼前二24 ,羅三23,24)。――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利一9 馨香】典型獻祭所產生的,是所謂馨香的燒肉氣味。這話無疑有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用形容人的用語描述神)的成分,通常只有團體性的筵宴和特殊慶典才會食用熟肉,因此重要的團體觀念和這種氣味就起了連帶關係(如感謝祭的香氣)。神因某種形像或聲音而喜悅,與此並無分別。在古代近東四圍列國的思想中,擬人化的成分只有更重。他們的神明需要食物維生,香氣能夠勾起他們的食慾。──《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牟為燔祭……”——獻綿羊或山羊為燔祭的條例和獻牛為燔祭的條例是一樣的,所以本段只記這條例的大略,沒有重記會幕門口的奉獻(3)、按手(4)、剝皮(6)等事。──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綿羊或山羊: 作為祭物,兩樣同等。但是,公母的含義不同(4:22-28)。百姓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12:8)、罪惡輕重(4:3-28)獻上,神都平等地悅納。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不但公牛可以用作供物(5節),無殘疾的綿羊或山羊都可以用,而在極端窮乏的情況下,甚至鳥也可以(比較14節)。參看路加福音二章24節的腳註。──《利未記雷氏研讀本》 【利一10~13 壇的北邊】在此指明使用壇北面的理由,大概是那裡有最多空間可供此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贖罪祭和贖愆榮的祭牲也是在此處宰的(四24、29、33,六25,七2,十四13),因為在壇的東邊是倒灰的地方(16),在西邊有洗濯盆(出四十7、30,二十七9-19會幕院圖),在南邊有上壇的斜披(出二十七9-19會幕院圖)。──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連頭和脂油”——意思說,連頭和脂油也要割下,擺在壇上的柴火上。──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吃燔祭的肉,燔祭全燒在壇上是預表基督將自己全然獻與神(路二49,約二17,六38,十二50,太二十六39,來十5-10,腓二6-9),叫我們也效法主的傍樣,將身體當作活祭全然獻上(弗五2,羅十二1,林後五14-15。──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焚燒: 把祭物焚燒在壇上時使用的專門用語,具有“焚燒使香氣上升”之意,希伯來語為“卡他日”。焚燒不是指完全焚毀,而是為了把香氣獻給神而精心的焚燒。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若以鳥為燔祭”——人獻鳥為祭的時候就不行按手的禮,這或者是因獻祭之人的鳥原是用手帶來奉上的,已經表示了按手的意思(參4注)。“就要獻班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班鳩按時成群飛到猶太國(歌二11-22,耶八7),猶太人因為獻祭的緣故,多造鳥窩兒,飼養鴿子(王下六25,賽六十8),當耶穌在世的時儷,有人在聖殿裡將鴿子賣給獻祭的人(約二14,太二十-12)。──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本節到17節講以鳥為供物獻祭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有的人雖或有牲畜,但無力獻作祭物。對這些貧窮的人,不但可用鳥來替代,且不限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無殘疾。 最適於作祭物的鳥為斑鳩或雛鴿。聖經中時常提到鴿子。古代傳統說,鴿子沒有膽汁,故算為清潔、馴良的鳥類。鴿子遇襲從不反擊,後來被當作和平的象徵。鴿子也是家禽,為人畜類,到新約時代仍作祭物用。約瑟與馬利亞在聖殿中將耶穌獻給神時,用的也是鳥類(路二24),說明這對夫婦的家境並不好。 以鳥為供物獻祭,不象獻牛,獻者很少參與,全由祭司進行,獻祭物的人只負責把鳥的毛和嗉囊除掉,放在祭壇東邊倒灰的地方。不要鳥的嗉囊,可能因為鳥的胃裡裝有隨便啄食而未經挑選的東西(不象牛羊吃人供給的飼料),神不悅納。因此,這條例雖然寬待窮苦人,仍舊含有奉獻須付代價的原則在內。鳥要撕開但不撕斷,然後放在火上燒(參創十五10注)。 基督為贖我們的罪,破碎了他的身體,流出了祂的血,一次獻上當作活祭(羅六10)。今後,世上的人不分貧富,只須將基督所救贖的身體獻上,度聖潔的生活,便是神最悅納的活祭(參羅十二1;彼前一15~16)。──《啟導本聖經利未記註釋》 斑鳩或雛鴿: 在亞伯拉罕時代鴿子就作為祭物被獻上(創15:9)。斑鳩體格較大,4、5月份出現在草叢中。鴿子體格較小,也有家養的,但主要是野生的。神讓那些因經濟困難無法獻綿羊或山羊的人獻上斑鳩或雛鴿(12:8),表明神救贖的恩典沒有貧富貴賤差別。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14~17 以鳥為祭】這些雀鳥主要是家鴿。家貧不能擁有或獻上較大牲口的人,可以獻之為祭。來自 * 阿拉拉赫和安那托利亞的文獻證明在周圍文化中,雀鳥也是合宜的祭物。近期研究顯示要除去的不是嗉囊,而是肛周,即尾部、肛門、腸臟。這也是清洗祭物以備獻祭的步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或無“把鳥”兩個字,文理譯本作“祭司攜之壇前,扭去其首,而焚於壇”。鳥的頭被燒,像牛的頭(8)和羊的頭(12)被燒一樣,鳥的頭和身子大概是同時燒的(17)。“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五9),因為鳥的血不多,祭司就不必把血接在盆裡(5第三注),乃是要流在祭壇的旁邊(5末注)。──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髒物或作翎毛),丟在壇的東邊”——這是和用水洗牛羊的臟腑與腿有相同的意思(9)。“倒灰的地方”——這灰是表示悅納的意思,詩二十3節的“悅納”兩個字,按原文有燒成灰的意思。──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把嗉子……丟在: 除去鳥的內臟,與用水清洗祭牲內臟和腿意思一樣(9節)。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倒燔祭壇上之灰的地方(6:10)。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利一16 東邊倒灰的地方】早期猶太教的拉比,已經提出倒灰的地方在東邊,是因為那裡離開聖所最遠。但經文並無說明理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把鳥撕開是和把牛羊切成塊子的意思相似(6注)。“只是不可撕斷”——(參創十五10)。【要訓】(-)神借著摩西將祂的律例曉論以色列人(1,約一17);(二)敬拜神的人應當立定志向,要得祂的喜悅(3,林後五9);(三)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3、10、14,林後八12)。“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贖罪祭預表耶穌贖人的罪過(四2、13、22、27,五2-6),燔祭預表耶穌補人的不及(申六4-5,羅三23)。人單不作惡是不鉤的,必須盡力行善才算盡了為人的本分。譬如做兒子的只不忤逆是不足誇的,必須體志兼養方可算為不虧子職。太二十五章上的五個愚拙童女,聖書上沒有提她們犯過重罪,只因沒有預備油在器皿裡,就被丟棄了;那懶惰的惡僕人也未會虧損了主人的本錢,只因他沒有將本錢運用生利,就被丟到黑暗裡去了;將來主耶穌顯榮躍坐在寶座上的時候,那一切被列在左邊的人未必都是犯過大罪的,只因他們沒有愛人的行為,就被趕到永刑裡去。這些人都被棄絕了,但我們蒙了悅納的人在敬拜神,為基督徒的生活和侍奉主等事上也都有缺乏,所以須基督補足我們的不及。──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不可撕斷: 把鳥的身體部分撕開。亞伯拉罕所獻的祭也提到,可能因為鳥的體格太小(創15:9-11,17)。 --《聖經精讀本──利未記註解》 【思想問題(第1章)】 舊約以色列人若要與神相交,必須獻上燔祭。 新約信徒該怎樣與神相交?參羅12:1; 約11:7起。 ──《串珠聖經註釋》 【獻祭(一1~六7):耶和華應得的分】本書把獻祭的事安排在起首,而有關獻祭的律法又排列在執行獻祭職務的祭司之先,表示獻祭的重要性,因為獻祭是祭司的主要任務,是人與神溝通的橋樑,而且祭司也需要先為自己獻祭才能承接聖職。五種祭中,燔祭、素祭、平安祭都是獻與耶和華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串珠聖經註釋》 【一1~十20】諸般獻祭條例的啟示。在出埃及的第二年(B.C.1445年)1月1日建立了會幕(出40:17)。神通過摩西教導以色列百姓怎樣使用會幕,在會幕中應該怎樣做。獻祭的條例,可分為兩個部分:①五祭的規定(1:1-7:38);②祭司長制度的規定(8: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