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人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身患漏症的條例(1~15節) 二、夢遺和交合的條例(16~18節) 三、女人行經和血漏的條例(19~30節) 四、為要與一切污穢隔絕(31~33節) 貳、逐節詳解 【利十五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本章談到潔與不潔的條例。 【利十五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 〔呂振中譯〕「『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從下身有所洩漏,他所洩漏的就不潔淨。」 〔原文字義〕「身」血肉之體;「漏症」流出,排出;「不潔淨」不潔的,污穢的。 〔文意註解〕「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漏症』指男女長期或間歇性從性器官流淌不正常的分泌物,例如淋病等性病。 「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凡患有此種現象的人都是不潔的。 〔靈意註解〕「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漏症』表徵天然生命的流露,是不潔淨的。 〔話中之光〕(一)從人身上出來的東西,有的是合乎生理原則的,有的是遇過生理原則的,但不論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出來的都是污穢不潔的。 (二)漏症主要是指血漏。血是表示人的生命(創九4),所以漏症的屬靈意義乃是一個人把屬靈生命漏掉了,剩下的是肉體(出於魂的生命)。 (三)基督徒每日要保持自己的身心靈聖潔,是頭一件大事。遠避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是保守自己成為聖潔首要條件,因為現今這個世代邪惡、淫亂、污穢等等導致人身心靈都染上了「漏症」,基督徒千萬要小心啊,免得自己也落入其中。 (四)漏症是人體內腐爛的膿或血流出體外的病症,這種疾病對現在的基督徒有屬靈的教訓。人裡面因有墮落的本性,必然有罪顯露,這與漏症的性質相同,是人不潔品性的外在流露。人的內心比外表重要,外表冠冕堂皇,內心邪惡詭詐的人多多啊! (五)主耶穌的話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十五11,19~20)。 【利十五3】「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 〔呂振中譯〕「在漏症上、他的不潔淨是這樣:無論是他下身有洩漏,或是他下身所洩漏的閉住了,都有不潔淨存在着。」 〔原文字義〕「下流」流出;「止住」蓋章,封閉,停止。 〔文意註解〕「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下流的』指不間段的流淌;『止住的』指暫時停止,卻未痊癒的。 〔靈意註解〕「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下流的』表徵壞的天然生命;『止住的』表徵好的天然生命。 〔話中之光〕(一)凡是從天然生命裡出來的,無論是好的或壞的都是污穢的。 (二)我們所說的戰勝自己,與其說是戰勝自己的本能,倒不如說是戰勝自己裡面的所有罪惡屬性,戰勝內心發動的各種誘惑,這種意思更為強烈。來自內心的誘惑比外來的誘惑更可怕。這樣看來,像患漏症的人一樣,污穢不是從外來的,而是自己污穢自己。要明白自己裡面有罪根和應抵擋的誘惑。 (三)漏症的特點:外表上看不出來,生病的人自己知道,別人不知道,漏症講到我們生命裡面的軟弱,一些別人不容易察覺到的軟弱,但卻讓我們這個人掉到一個不潔淨的光景裡。 【利十五4】「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各張床都不潔淨;他所坐的各樣物件也不潔淨。」 〔原文字義〕「床」床榻,床舖;「物」物品,器具,器皿。 〔文意註解〕「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意指患者下體所接觸到的床、椅或其他物件,都成了不潔淨的。 〔靈意註解〕「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4,6節):『躺的床和坐的物』表徵患漏症人所接觸固定的物件。 〔話中之光〕(一)不只天然生命的本身不潔,從天然生命出來的也是不潔。接觸出於天然生命的也是不潔。在此叫我們看見神恨惡天然已到極處,所以也要對付天然到絕境,這就舊約中割禮的原則。 【利十五5】「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觸着他的床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摸」碰觸,伸出,擊打;「洗」洗滌;「洗澡」清洗,沐浴,沖洗。 〔文意註解〕「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凡碰觸到患者所睡的床的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靈意註解〕「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摸』表徵患漏症人短暫的接觸。 「不潔淨到晚上」(5~8,10節):『不潔淨』表徵在神眼中成為污穢;『到晚上』表徵必須有所結束,才能有新的開始。 「要洗衣服」(5~7節):表徵須對付行事為人。 「用水洗澡」(5~7節):表徵全人須接受聖靈和話中之水的洗滌。 【利十五6】「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坐患漏症的人所坐的物件的、也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文意註解〕「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凡坐在患者所坐過的椅或其他物件的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利十五7】「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觸着患漏症的人的身體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文意註解〕「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凡用手摸或碰觸到患者身體的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靈意註解〕「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摸身體』表徵直接接觸患漏症人。 〔話中之光〕(一)利未記實在是一冊衛生大全。神為人民的健康與福祉,特別制定了這些宗教的責任。然而這有更深的理由。一切的設置都為教導我們有關罪的性質以及潔淨的必要。我們需要基督耶穌的寶血繼續潔淨。 (二)在禮儀上不潔淨之物,如果摸到或有接觸,就不潔淨。真正的以色列人需要多麼謹慎,免得了污染!我們也要同樣謹慎,儘量避免與污穢的接觸。我們有時不慎在日常的生活裡沾染到了,一回家立即潔淨,免得罪惡的病菌蔓延。 (三)生理的常規不都是潔淨的,因為沾染污穢卻很自然。我們必須在一切行動中,無論是普通的或是隱秘的,都必須有神的思想,不可在祂的管理之外。我們雖然看不見,卻知道祂與兒女們相近。祂有常備的恩典與潔淨的寶血。在一切行動之中,總要在神面前安靜等候,認罪悔改,求祂的赦免與潔淨,使我們白袍沒有玷污。 【利十五8】「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若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文意註解〕「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凡被患者的嘔吐物沾到身上的正常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靈意註解〕「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嘔吐物』表徵患漏症人口中所出的話。 【利十五9】「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騎的鞍子或坐墊也會不潔淨。」 〔原文字義〕「所騎」騎乘,坐上;「鞍子」座位,鞍座。 〔文意註解〕「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意指患者所騎過的鞍子或坐墊也是不潔淨的。 〔靈意註解〕「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騎的鞍子』表徵患漏症人所接觸移動的物件。 【利十五10】「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他身下任何東西的、都不潔淨到晚上;攜帶這些東西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身下之物」(原文無此字);「拿」舉,承擔;「那物」(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身下之物』指患者下體所接觸過的物件。 「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無論是摸或是拿那物件的,都同樣看待。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靈意註解〕「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摸和拿身下之物』表徵間接接觸患漏症人。 〔話中之光〕(一)「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不是指患漏症的,用是指通過其他媒介,在這裡可以看到罪的強烈性和迅速傳染性。正如:「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2)。 【利十五11】「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若沒有用水涮手、無論觸着誰,誰總要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涮」清洗,沖洗,漲溢。 〔文意註解〕「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意指患者在摸觸別人之前須先用水涮手,否則,被摸著的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 「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意指那人當時所穿的衣服須換洗,同時要用水洗澡。 〔靈意註解〕「用水涮手」:表徵行為和工作須接受聖靈和話中之水的洗滌。 〔話中之光〕(一)患漏症的人若是摸了潔淨的人,無論洗手沒洗手,被摸的人也都同樣不潔淨。不在於原來潔淨人的意圖,乃在於不潔淨人的狀態。提示我們:這個世界的罪惡,撒但隨時要攻擊我們,所以我們要警醒,要穿著全幅軍裝,防範撒但的攻擊(羅13:12-14,弗6:11-17) 【利十五12】「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觸着的瓦器、總要打破,任何木器也要在水中涮洗。」 〔原文字義〕「瓦」陶製的;「器」物品,器具,器皿;「一切」(原文無此字);「木」木材,木頭。 〔文意註解〕「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這是因為古時的瓦器,沒有塗上一層磁釉,污穢會滲透進去,所以必須打破。 「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至於木器或其他器具,只需用水涮洗就算潔淨。 〔靈意註解〕「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瓦器』表徵受造人性的敗壞部分須廢棄。 「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木器』表徵受造人性的良好部分須洗滌。 【利十五13】「“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得了潔淨、沒有漏症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潔淨,他要自己算七天,把衣服洗淨,在活水中洗身,纔潔淨。」 〔原文字義〕「痊癒」成為清潔的,純淨的;「計算」計算,數點,述說。 〔文意註解〕「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痊癒之後,仍須等候七天,才能確定是潔淨的。 「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活水』指流動的水。 〔靈意註解〕「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七天』表徵完全的試煉。 〔話中之光〕(一)對付天然的生命是要了結再了結,要完全的了結,並藉神的話在祂的靈裡使我們得潔淨。 【利十五14】「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棚出入處、永恆主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原文字義〕「取」拿來,帶來;「面前」面,臉;「交給」給,置,放。 〔文意註解〕「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原是是貧窮人的祭物(參五7),但對於漏症的患者,不論窮富,均以鳥隻為祭物。 〔靈意註解〕「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14~15節):表徵蒙基督寶血贖罪,並在基督裡討神喜悅。 〔話中之光〕(一)人憑天然生命活著,不只需要基督的救贖以解決罪性,並且還得為神而活。 【利十五15】「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給獻上,一隻為解罪祭,一隻為燔祭;為了那人的漏症、祭司要在永恆主面前這樣為他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獻上」製作,工作,處理。 〔文意註解〕「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贖罪祭』是為患漏症贖罪;『燔祭』是為感謝神賜新生活。 「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經過獻祭之後,痊癒後的患者才正式被視為潔淨。 〔話中之光〕(一)真正的悔改不能只停在口頭上,因神的恩典而痊癒了,乃應該為神而活,贖罪祭不是靠行為,乃是靠耶穌寶血的功勞。所以,當以感恩的心來過順服神的生活。 【利十五16】「“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 〔呂振中譯〕「『人若夢遺,就要全身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夢遺」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夢遺』指男人在睡覺時遺精。 「並要用水洗全身」:注意這裡先提用水洗澡(全身),因洗衣服有講究。 〔靈意註解〕「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夢遺』是身不由己的生理的現象,表徵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 【利十五17】「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 〔呂振中譯〕「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液所染、都要用水洗淨,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精(原文雙字)」種子,子孫(首字);精液,同床(次字);「染」(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注意這裡是說被精液沾染的衣物。 〔靈意註解〕「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被精所染』表徵不是故意犯的。 【利十五18】「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女人呢,若男人和她同寢而交合,兩人都要在水中洗澡,但他們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交合」同寢,躺下。 〔文意註解〕「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男女交合』指正常的夫妻性關係。 〔靈意註解〕「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男女交合』表徵肉體的情慾。 〔話中之光〕(一)神造男造女,為的是使已婚夫婦得享魚水之歡,也藉此叫種族綿延,所立的約得以實行。其實,看萬事萬物都應以神的慈愛與掌管作出發點。性生活與人的靈性和神的眷顧並非毫無關係;神關心人的性生活習慣。我們傾向把肉體和靈性分開,但是二者是交織在一起、不可分割的。神要成為我們全人的主宰,包括我們的私生活,神也要加以管理。 (二)神關心人的健康,和人、人身及性生活的尊嚴。祂要人避免不良的習慣,以生出健康的兒女,享受天倫之樂。用水洗身是健康的需要,除去污穢是回應神對靈性尊嚴的要求。這表示神對男女兩性及性生活都極其關心。可惜現代人把它視為平常的事,變成公開的談論而不是閨房之樂。神要我們對性有高度的尊重,既注重健康,又保持純潔。 (三)性生活的放縱和無節制的性行為會導致性病,破壞夫妻生活的純潔性。純潔的夫妻生活超越道德,給家庭生活和人類生活帶來驚人的活力,也是生命延續的力量。要保持性生活的純潔,滿足于夫妻生活。 (四) 世界墮落的代表性罪惡就是男女之間的性墮落。聖經也說末世的特點與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相同。人的墮落就是性的墮落;文明的墮落也是性文明的墮落。將來的世界越來越崇尚性開放,性生活的混亂也將普遍化。但我們要憑著信心保守純潔,戰勝墮落的世界和罪惡,只要有堅定的信心定會得勝。 (五)成聖生活的出發點是對得救重生的感激和感謝,悔改、愛、犧牲、獻身、忠心等都是出於甘心樂意時,成聖的生活才能起步。 【利十五19】「“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女人呢,若有所洩漏,而她身上所洩漏的是經血,那麼、她就有月經污穢七天;凡觸着她的就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行經(原文雙字)」流出物(首字);血(次字);「污穢」不潔淨。 〔文意註解〕「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行經』指婦人正常月經期間。 〔靈意註解〕「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行經』是女性的生理現象,但因排除污血,故表徵肉體的污穢。 〔話中之光〕(一)聖潔的意義,不止是道德上的潔淨,不止是禮儀上的潔淨,而是分別歸神。這樣,凡是出於人本性的東西,都不能被神接納,都是被定罪的。這似乎是不合理;但出於人天然的理性,也是不被接納的。 【利十五20】「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 〔呂振中譯〕「在月經污穢中、凡她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凡她所坐的東西、也都不潔淨。」 〔原文字義〕「物件」(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在污穢之中』因女人月經與生產有關,而女人生產又與神的咒詛有關(參創三16),故月經來潮被視為不潔。 【利十五21】「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她的床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床」拔除,除去。 〔文意註解〕「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請參閱5節註解。 【利十五22】「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她所坐的任何物件的、總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淨,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物件」物品,器具,器皿。 〔文意註解〕「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請參閱6節註解。 【利十五23】「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那物件若在那女人床上、或在那女人所坐的物件上,觸着它的、就不潔淨到晚上。」 〔原文字義〕「床」床榻,床舖;「別的物件」(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請參閱10節上半節註解。 【利十五24】「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男人若和那女人親密地同寢,染着她的月經污穢,就不潔淨七天;凡他所躺的床都不潔淨。」 〔原文字義〕「同房」同寢,躺下;「染了」(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那女人』指經期中的女人(參19節)。 〔靈意註解〕「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與那女人同房』即與行經中的女人發生性關係,自然也會沾染到她的污穢。 【利十五25】「“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 〔呂振中譯〕「『女人不在月經污穢期內、若患着厲害的血漏許多日子,或是在月經污穢期外、患着血漏;那麼、儘血漏的日子、她的不潔淨、就像月經污穢的日子一樣。」 〔原文字義〕「經」不潔淨;「期」時候;「以外」不同;「患」流出,排出;「多」許多,極度;「血漏」流出物;「經期」(原文與『經』同字);「過長」(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本節是指女人不正常的行經,當視同經期一樣,在那期間都是不潔淨的。 〔靈意註解〕「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血漏』視同行經,一樣也是不潔淨的(參26節)。 【利十五26】「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 〔呂振中譯〕「儘她血漏的日子、凡她所躺的床、她都要看為月經污穢的床一樣;凡她所坐的物件、都不潔淨,像月經污穢之不潔淨一樣。」 〔原文字義〕「看為」(原文無此字);「月經」不潔淨。 〔文意註解〕「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對女人不正常的行經期間所接觸的物件,也和正常的月經期間所接觸的一樣,都視為不潔淨。 【利十五27】「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文意註解〕「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請參閱10節註解。 【利十五28】「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 〔呂振中譯〕「女人若得潔淨、沒有漏症,她總要自己算七天,然後纔潔淨。」 〔原文字義〕「好了」成為清潔的,純淨的。 〔文意註解〕「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請參閱13節上半節註解。 【利十五29】「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 〔呂振中譯〕「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棚的出入處的,交給祭司。」 〔文意註解〕「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請參閱14節註解。 【利十五30】「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獻一隻為解罪祭,一隻為燔祭;為了那人不潔淨之漏症,祭司要在永恆主面前這樣為她行除罪禮。」 〔文意註解〕「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請參閱16節註解。 【利十五31】「“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呂振中譯〕「『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和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使我的帳幕、那在他們中間的帳幕、蒙不潔,而他們就因自己的不潔淨而死亡。』」 〔原文字義〕「隔絕」分開,分別為聖;「玷污」成為不潔淨的,變不純潔。 〔文意註解〕「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你們』指摩西和亞倫(參1節);『他們』指2~30節所提到各種患者;『污穢』指不潔淨;『隔絕』指避免沾染。 「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意指2~30節的條例有兩個目的:(1)神的帳幕不會被患者玷污;(2)使患者避免因污穢而被懲罰致死。 〔話中之光〕(一)為了保守神的百姓在身體上,不致受到其他種族的污染,神便為著潔淨,而制訂了與此等生殖能力活動有關聯的一套嚴格的律例。本章是論到人類天性的根源,受到玷污的事實,以及因之而生的繼續不斷接受潔淨的必需。 (二)基督裡,神已為我們信徒定規了持續不斷得著潔淨的途徑。 (三)當人受到玷污,若不隔絕,一接觸教會,立刻遭到死亡(重在靈性死亡)。所以教會的要求比個人要求還要嚴厲,決不可放鬆。 【利十五32】「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 〔呂振中譯〕「這是關於患漏症者的法規,關於那有精液從身上洩出、因而不潔淨的,」 〔原文字義〕「夢遺(原文三字)」種子,子孫(首字);精液(次字);前往,出來(末字)。 〔文意註解〕「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漏症』請參閱2節註解;『夢遺』請參閱16節註解。 【利十五33】「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呂振中譯〕「關於在污穢期中有月經病的,關於男性或女性患漏症的,以及關於男人和不潔淨女人同寢的法規。」 〔原文字義〕「病」不舒服的,頭暈;「患」流出,排出;「漏症」流出物;「同房」同寢,躺下。 〔文意註解〕「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這裡的『漏症』是指女人經期過長而形成的(參25節),與32節的漏症不同;『無論男女』指凡接觸不潔之人或物的男或女。 「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本句特指與不潔淨的女人發生性關係。 叁、靈訓要義 【人潔與不潔的條例】 一、身患漏症的條例(1~15節): 1.「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2節):『漏症』表徵天然生命的流露,是不潔淨的。 2.「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3節):『下流的』表徵壞的天然生命;『止住的』表徵好的天然生命。 3.漏症對「物」的影響: (1)「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4,6節):『躺的床和坐的物』表徵患漏症人所接觸固定的物件。 (2)「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5節):『摸』表徵患漏症人短暫的接觸。 (3)「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9節):『騎的鞍子』表徵患漏症人所接觸移動的物件。 4.漏症對「人」的影響: (1)「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7節):『摸身體』表徵直接接觸患漏症人。 (2)「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8節):『嘔吐物』表徵患漏症人口中所出的話。 (3)「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0節):『摸和拿身下之物』表徵間接接觸患漏症人。 5.若接觸或感染漏症之不潔者如何處理: (1)「不潔淨到晚上」(5~8,10節):『不潔淨』表徵在神眼中成為污穢;『到晚上』表徵必須有所結束,才能有新的開始。 (2)「要洗衣服」(5~7節):表徵須對付行事為人。 (3)「用水洗澡」(5~7節):表徵全人須接受聖靈和話中之水的洗滌。 (4)「用水涮手」(11節):表徵行為和工作須接受聖靈和話中之水的洗滌。 (5)「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12節):『瓦器』表徵受造人性的敗壞部分須廢棄。 (6)「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12節):『木器』表徵受造人性的良好部分須洗滌。 6.患漏症痊癒後如何恢復與神的關係: (1)「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13節):『七天』表徵完全的試煉。 (2)「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14~15節):表徵蒙基督寶血贖罪,並在基督裡討神喜悅。 二、其他使人不潔的條例(16~30節): 1.「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16節):『夢遺』是身不由己的生理的現象,表徵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 2.「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17節):『被精所染』表徵不是故意犯的。 3.「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18節):『男女交合』表徵肉體的情慾。 4.「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9節):『女人行經』是女性的生理現象,但因排除污血,故表徵肉體的污穢。 5.「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24節):『與那女人同房』即與行經中的女人發生性關係,自然也會沾染到她的污穢。 6.「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25節):『血漏』視同行經,一樣也是不潔淨的(參26節)。 7.不潔者之處裡,以及恢復與神的關係,均與漏症相同。 三、上述人潔與不潔的條例,為要與一切污穢隔絕(31~3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