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拾穗 【出二十九1】「“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神已經吩咐摩西要將亞倫和他的兒子分別為聖(二十八41)。本章就解說分派祭司的禮如下(參利八九章):(一)以水浴身(4,表示除掉污穢);(二)穿戴聖衣(5-6,表示成為聖凜);(三)用油膏頭(7,表示感於聖靈);(四)獻贖罪祭(10-14,表示救贖罪惡);(五)奉獻燔祭(15-18,表示獻己與主);(六)獻分派祭(表示承接聖職);(七)主前宴筵(32-33,表示與主交通)。“取一隻公牛犢”——神先提所要獻的祭物,使摩西好預備。“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牟”——神不能悅納有殘疾的祭物(瑪一6-14),祂只要上好的(利二十二19-2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本章記祭司授職禮儀式,包括:1.沐浴自潔;2.授給聖衣;3.聖膏抹身;4.獻贖罪祭;5.獻燔祭。儀式進行了七天。到第八天祭司要另外為就職獻祭(利九章)。──《啟導本聖經腳註》 「成聖」:原文的意義是「分別出來」;使祭司成聖就是使他與污穢的範疇隔開,以至能擔當聖職。成聖這動詞的主位是神自己(44);是神叫人成聖。 「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15, 19節討論它們如何被獻上。──《串珠聖經註釋》 無殘疾的: 直譯就是“完全”的意思。即獻給神的祭物應該是完全的祭物。因為所有的祭物最終象徵著,為了人類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無罪(彼前2:22)的耶穌基督。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3】獻祭前的準備──《串珠聖經註釋》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 原文這節話是沒有亞倫和他兒子,而只有「他們」。這「他們」,乃是承接廿八41的話而來的。因此,中文這譯法是使讀者較為明白的。成聖的含義,是從世俗事務中分別開來,專一供作聖務的意思。 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請參看 廿八1的註釋。 要如此行…… 由1下~3節,要行的事是帶來所當獻之物。4節以下就是當行之禮儀。──《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9】對祭物的條例: 這部分作為委任祭司儀式的緒論,介紹了有關獻祭的祭物和亞倫及其他兒子的服飾的條例。祭物是所有祭祀的基本,所以神首先命令把祭物獻上。若沒有祭物人類不可能就近神。因此,作為祭物,比其物質價值更重要的是準備祭祀的人的心態。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9,35~37】這兩段經文,主要說明摩西在山上領受神的吩咐,要以隆重的七天為祭司就職的典禮。在這七天之中,每天都要為祭壇獻贖罪祭,使之成為至聖,然後他們自己也得成聖,專一供作事奉神的工夫。祭司的按立禮,首先是要按照規定帶禮物到神之前,其次就要在聖幕之前行潔淨禮的洗身,然後穿戴其服裝,再後是摩西的按手,使他們得以永遠為祭司。──《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46】祭司分別為聖的典禮:祭司必定要先洗濯及獻贖罪祭,藉此象徵得潔淨,然後才能穿上聖衣,擔任聖職,獻神所悅納的祭。這些禮儀要重複地執行七天,強調其神聖和完全。 本章典禮的一切條例都記載在利未記8章,可比較和參考。──《串珠聖經註釋》 這一章聖經,仍然是繼續摩西在山上領受神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記中卻找不到敘述執行此吩咐的記載。在利未記第八、九兩章,才找到摩西按這在山上的吩咐,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為祭司。因此,讀者須自行比對利未記的記載。 摩西既受神吩咐要膏立亞倫和他兒子為祭司,則摩西本身就從神自己領受了這祭司的職分。事實上,本書廿四章在記敘立約的事上,我們已指出,摩西已經執行祭司的職分了(請參看廿四6~8的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委任祭司的規定: 這是有關亞倫和他兒子作祭司的條例。為使亞倫和他的兒子在百姓面前履行祭司職務,首先要有一個委任祭司的過程,但真正的委任儀式是在建立了會幕(40:17),而且制定祭司制度之後(利1-7章)才執行的(利8:1-36)。這是出埃及一年後的事情(40:17;民10:11)。另一方面,祭司的委任儀式大致分為五個部分:①亞倫和他的兒子穿祭司服的條例(1-9節);②他們獻贖罪祭(10-14節);③獻燔祭(15-18節);④獻平安祭和素祭(19-37節);⑤每天常獻燔祭(38-46節)。其中先給亞倫和他的兒子穿上衣服意味使著他們分別為聖,贖罪祭意味著先贖他們的罪,燔祭意味著贖罪之後他們的完全奉獻,平安祭和素祭意味著與神的和好和對神的忠心。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祭司就職禮:本章在一定程度而言,可說是個附記。因為前面幾章的主題是會幕使用的器皿和衣飾,惟獨本章記錄某個禮儀的細節,然而本章亦可視為前面討論的累積。此外本章最後幾節(出二十九38~42)又詳細討論以色列祭司的主要任務:此後每日的獻祭。 雖然本章所記都是一時的規例,鄰國人民的禮儀又有不少雷同之處,此中仍有好幾個顯著的永恆原則。祭司必須在象徵上潔淨,他要洗過身、獻過祭贖罪後,才能穿著新衣就職。他要嚴肅地為這事工受膏,手、腳、耳朵都要獻上給神。只有這樣,祭司才能獻上神所喜悅的祭物。這些禮儀都要每日一次重複七天,以強調其重要性,又象徵完全。──《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46 分別為聖典禮】下令製造聖幕、約櫃、祭壇,一切用具和裝飾之後,摩西如今指示如何將這些物件和祭司分別為聖,好事奉神。摩西安排和執行分別為聖的儀式,所擔任的是祭司的職責,今後這責任要落在亞倫和他的子孫身上。這 * 儀式為期七天,其用意是為聖幕與祭壇的應用、在這聖所當獻的各祭,和祭司的角色和特權,立起先例。血是儀式中最重要的物品之一,它是生命的象徵,灑在祭壇和祭司的衣袍上。祭物(麵粉、餅、油)和祭牲要獻在壇上焚燒。如此聖幕和祭壇便得以成聖合用。一部分的肉要作為搖祭,留下作為祭司可得之分。典禮自始至終強調首次分別為聖和祭司今後的一切作為,有不可分割的連貫性。──《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面做成。」 “無酵餅”——發酵是一種敗壞的作用,所以酵就是罪惡的表號。“餅”——有三樣餅:(一)無酵餅;(二)調油的無酵餅;(三)抹油的無酵餅(參利二7)。──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無酵餅: 沒有發酵(罪,意味著腐敗)的餅。象徵信徒聖潔的生活(12:15,林前5:7,8)。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3 細麥麵】用來分別聖幕、祭壇、祭司為聖的物品,都是神所賜給百姓之土地豐饒的代表。用來製造無酵餅和薄餅的必須是最上等的麵粉,才能作為務農維生之百姓當獻的祭物。──《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3 調油的無酵餅】小麥和橄欖油是古以色列主要的商品作物。百姓將兩者調和為祭品,就是承認每年賜予豐饒的神。獻祭的次序同時亦象徵種植、收割,和農業慶典等季節性的事件。──《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3 抹油的無酵薄餅】把素祭和祭肉一同獻上,表示百姓接納盟 * 約,承認神是豐饒的賜與者。提供無酵餅、調油無酵餅、抹油無酵薄餅的含義已不可考,它可能代表當時常見的糕餅,又可能是特別為 * 祭儀而設的物品。──《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出二十九4】「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到會幕門口來”——洗濯盆在會冪和燔祭壇的中間(三十18)。“用水洗身”——摩西要用水洗他們,預表重生(多三5)。祭司被立以後,供職的時候就要洗手和腳(賽五十二11,出三十18-21,約壹一9,約十三10)。──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表明他們要洗淨全身,但在那裡洗則沒有指明;會幕的院子裡有洗濯盆,但只作洗手洗腳之用(30:17-20)。──《串珠聖經註釋》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這節話不但在利八6敘述執行此膏立禮時提到,也在本書四十12豎立聖幕時提及。這似乎表示膏立祭司之禮,是在聖幕豎立時一併舉行的。之所以要到會幕門口來洗身,因為洗濯盆是擺在帳幕與銅祭壇之中間的(請參看三十17~21的註釋)。這洗身是一種神聖禮儀的洗,是一種潔淨儀式,而不是普通的洗澡。──《中文聖經註釋》 用水洗身: 指聖所和祭壇中間的洗濯盆裡的水(40:30)。象徵屬靈生命水(約7:38,39;啟22:1)。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用水洗身。三十章17~21節附註所描述的洗濯盆,就是為此事以及其他潔淨禮儀而造。這是基督教洗禮的先驅(多三5;弗五26)。──《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 用水洗身】新上任的祭司不首先進行沐浴之禮,便即穿上聖服,當然不合體統。分別為聖典禮規定他們務須全身浸入水中。洗身後只需在執行職務之前洗手洗腳就可以了(三十17~21)。──《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4~9】亞倫與他的兒子接受聖職──《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5】「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要給亞倫穿上……”——(參詩一百三十二9),利八7至9節記摩西給亞倫穿戴聖衣的次序,很是詳細如下:(一)穿上內袍;(二)束上腰帶;(三)穿上外袍;(四)加上以弗得;(五)用帶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六)戴上胸牌;(七)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八)把冠冕戴在他頭上;(九)在冠冕的前面釘上金牌,本處沒有提到第二第七層,又顛倒第五六層。──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5 腰帶】只有大祭司才有特別設計,專門織造的帶子束腰。一般祭司只能用普通的腰帶(二十九9)。這帶子能夠標明他的地位,但也有實際的用途:可以在他下拜或獻祭時保持衣袍齊整。──《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5~6】從這兩節話的敘述先後,便可知大祭司袍服的層次:先穿內袍,然後穿以弗得外袍,再加以弗得,又帶上胸牌,之後才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後面所講的冠冕,大概是指廿八40所說的「褁頭巾」。聖冠則為廿八36~39所說的冠冕(參看利八9)。──《中文聖經註釋》 (利8:1-36)。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6】「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利八9);大祭司的金牌是一種冠,所以是為王的表號,大祭司既是基督的預表,就有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街,所最注重的卻是祭司的職任。──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聖冠」:就是那刻有「歸耶和華為聖」的聖牌,用藍帶系在禮冠上(28:31)。──《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7】「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 “膏油”——(二十五6),這膏油的調和法,記在三十23至25節中。“倒”——(詩一百三十三2,參約三34)。這禮包括三個意思:(一)尊榮,以色列人以橄欖樹為眾樹之首(士九8-9);(二)恒忍(橄欖油能保存食物不壞);(三)事主,以色列人以聖油分別人為聖(下注)。以色列人中受膏者分三等:(一)先知(王上十九16);(二)祭司(利八12);(三)君王(撒上十1,十六1、12-1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膏油 ...... 膏他」:顯示神揀選他及委派他特別的任命。──《串珠聖經註釋》 膏油 詩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 膏 是施禮人將手蘸聖膏油後塗抹在受膏物(參看三十26),或澆在受膏者的頭上(參看詩一三三2)。──《中文聖經註釋》 膏油。這種特殊膏油的成分,記於三十章22~33節。本節似乎表示如此受膏的只有亞倫(他的兒子不包括在內;但又參出三十30)。後來膏立君王(幾乎具有祭司的身分)也可使用同樣的禮儀(撒上十1);用於任命先知則只有象徵式的意思(王上十九6)。膏立表示蒙神揀選,指定擔任某種事工。在王國時代初期,聖靈恩賜往往隨膏立而賜下(撒上十6),故此,後來可能成為屬靈恩賜的象徵。後來「神所膏立的」和「神所揀選的」幾乎成為同義詞(詩八十九3)。對基督徒來說,耶穌「基督」(即「受膏者」)不但是君王,更在天上更美帳幕中永為祭司(來九11)。「膏立」的概念因此增添了更深的新義。──《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7 膏立】按照本段和利未記八12,只有大祭司分別為聖就職時,才需要在頭上倒油膏立。然而在出埃及記三十30和四十15,亞倫父子卻一同受膏。在頭上受膏與後來膏立君王一樣(撒上十1,十六13),油都是象徵神對百姓的賞賜,以及如今藉這典禮加諸領袖身上的責任。照以色列的常例,受膏是蒙揀選的象徵,經常和聖靈的賜與有密切關係。請參看:利未記八1~9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8】「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要叫他的兒子來”——(二十八40,利八1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8~9 內袍、裹頭巾、腰帶】亞倫的兒子在父親手下作為次一等的祭司,祭服沒有亞倫的那麼華麗。他們責任的重要性不及大祭司,故此,服飾雖使他們有別於其他以色列人,分別為聖的典禮卻沒有這麼繁複。──《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9】「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亞倫和他的兒子”——亞倫預表基督,他的兒子預表信徒(彼前二9)。“束上腰帶”——就是預表做工的標號(路十二35、3,十七8,約十三4,啟一1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在原文可直譯為「你要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充滿」,意思是指摩西正式任命亞倫等人為祭司,但這句話背後所反映的古代授職儀式,現已失傳。──《串珠聖經註釋》 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原文是「又要按(或直譯為「充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意思是給他們授聖職。──《中文聖經註釋》 得了: 這個詞的希伯來原文是“手裡裝滿”的意思。即把要獻給神的祭物在祭司手上放滿,使他能夠履行祭司的職責。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分別為聖,這詞直譯「使手充滿」是閃族文化的專用術語(在馬里文獻中已有出現),大概取自「將職位所有權益授與某人」。然而這字在本節大概沒有這個含義;將之譯作「使他就職」(NEB 作
install)比「授任」(RSV 作 ordain)為佳。──《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0】「“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你”——就是摩西,他代替神直到祭司被分派完了(參二十四5注)。“按手在公牛的頭上”——(15、19,利四4),表明四層意思:(一)祭司的罪歸於公牛;(二)公牛的義(或作無辜)歸於祭司;(三)公牛代替祭司死;(四)祭司代替公牛活。公牛預表基督(來九11-14,參21-22)。──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比較二十九15。按手在公牛頭上,是一般獻贖罪祭的儀式。“按手”表示認同,以祭牲代人獻上贖罪。──《啟導本聖經腳註》 「按手」:代表認同,祭牲之死相等於獻祭者之死。──《串珠聖經註釋》 要按手: 從舊約到新約,按手用得非常多樣化,在族長時期已經使用。族長時期,族長把手按放在自己選中的人頭上給他祝福(創48:13,14,17-20)。初期教會時期的希伯來書作者說,這是非常重要的教義之一(來6:1,2)。考察按手如下:①意義:其意義在於把自己所擁有的傳給別人。把自己內心的東西轉嫁給人或動物,使他們變得與自己相等 ;②形態:通常把手按放在被按手的頭上。另一方面,按手和王下13:16中的按手相似,但按手是把手按放在頭上,而王下13:16節中的按手則是把手放在身體的任何部位,輕輕撫摸的動作;③例子:新、舊約中出現許多有關按手的例子:i.舊約時代多出現在獻祭法規上。在舊約時代獻祭的人把手按放在了代贖的動物頭上,這象徵著把自己的所有罪轉嫁到動物身上(15,19節;利1:4;4:4;8:14;民8:10,12);ii.用石頭打死蔑視神性的人的時候出現。聽到這種蔑視之言的人,把臨到自己身上的罪和被玷污的人格,全部轉給蔑視了神性的人身上(利24:14);iii.進行醫治的時候出現。耶穌和他的門徒把神的大能轉給病人,讓他們得醫治(可6:5;徒28:8);iv.領受聖靈的時候出現。這是門徒們用神所賜的權柄,給那些仍未受聖靈的基督徒按手,從而體現他們在靈裡已成為了一體(徒8:18,19):v.委任職務的時候出現。這是按手的人把自己的權柄、職分、能力轉給被按手的人,使人擔當事工(徒6:6;13:3);vi.使其體現神的恩賜(提前4:14;提後1:6);④警告:我們一定要謹慎按手。按手不能隨便進行(提前5:22),只有在神委任的權威之下,才能以謙卑的心態按手。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按手在公牛的頭上。按手代表認同,是贖罪祭的通例,清楚表示:祭牲之死被認可為與獻祭者死亡相同。犧牲之後的血禮,包括在壇角上抹血(作為恆久可見的表徵),和將餘下的血澆在壇邊和壇腳,讓它自行流走(12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0~11】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 這裏所說的公牛,是第1和第3節所說為受聖職的祭司所帶來的那一隻公牛犢,而不是36節所說那七天中每天要為祭壇獻一隻作贖罪祭的公牛。牽到會幕前,就是指那宰殺祭牲的地方。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是在他們認罪時的按手,表示這些所承認的罪都歸到這公牛身上了。然後便宰這公牛。──《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0~14】贖罪祭:(可參利未記第4章)祭司為自己獻贖罪祭的公羊,全只都要焚燒,部分燒在壇上,其餘則在營外焚燒。如果祭司是代替別人獻贖罪祭,則他可吃用祭肉。(利5:13; 6:26)──《串珠聖經註釋》 祭司也是人,人就有罪。因此,要分別祭司為聖以事奉神,就必先為他獻贖罪祭。為受職之祭司所獻的贖罪祭,是用公牛犢(祭牲中最大的),並且是在會幕前要受職的祭司按手在這公牛上,認罪而將他一切的罪歸於此公牛擔負。然後宰殺公牛,用牛血抹祭壇四角,以潔淨壇並表示神的臨在,接是把公牛蓋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一齊在壇上燒化。至於其肉,因已擔負罪惡而污染,因此要將之和糞與皮,一齊燒在營外。──《中文聖經註釋》 委任祭司時的贖罪祭: 這個贖罪祭不僅是為了亞倫和他兒子的罪而獻上,而且也是為了祭壇的罪而獻(36,37節)。以此先潔淨向神獻祭的人和器具。因為只有這樣神才悅納。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0、15、19 按手在牲畜頭上】每隻祭牲牽到壇前時,祭司都必須檢查牠是否合格。檢查過後,祭司就要執行象徵認可的儀式,按手在牲畜上,為牲畜的死亡和犧牲的目標而負責。部分學者更提出這行動有肯定所有權的意思。有關其他可能性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一3~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0~28】就職所獻之祭:所獻的祭包括了贖罪祭(14節)、全牲的燔祭(18節),第19~21節特有的血禮,以及第22~28節象徵性的「搖祭」。除了19~21節引人注目的禮儀以外,這些祭禮的基本形式和在其他情況下獻祭並沒有什麼分別,因此沒有必要在此詳加詮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1】「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 【出二十九12】「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 “……抹在壇的四角上”——就是燔祭壇的四角上,按利四7節,大祭司之贖罪祭的血當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摩西將這血抹在燔祭壇上,或有兩個緣故:(一)分派的禮還沒有行完,所以亞倫就不能完全做大祭司;(二)這贖罪祭的血也是為潔淨燔祭壇(35-37)。──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壇的四隻角象徵神的幫助和庇護(看王上一50;二28;詩十八2)。也是救贖能力的表示,祭牲的血先抹在角上,再倒在壇腳(利四7,18;八15等)。──《啟導本聖經腳註》 有關血的儀式:將血塗在壇的四角上是一永恆的表記,其餘的血則倒在壇腳。──《串珠聖經註釋》 抹在壇的四角上: 把血抹在壇的四角象徵著救恩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2 壇角上的血】在任何祭禮中,壇角都特別是神臨在的象徵。祭司將祭牛的血抹在壇角上的意思,就是承認神的臨在,以及祂賜生命和潔除罪的能力(見:利四7)。──《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2 壇腳的血】祭壇是祭牲奉獻的焦點,也是將神所當得的歸給神的平台。必須用贖罪祭的血從根基(底座)開始淨化,它才能完全聖潔,合乎這儀式(14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2~14】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 這是表明壇因此潔淨,神就臨在壇上。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裏 這是贖罪祭中,惟一將血倒在壇腳的。表示受職者的潔淨,神常在他的事奉中給予見證。 燒在壇上 通常的燔祭,是全部燒化的。但這是贖罪祭,並且只用一個祭牲,認罪者按手在此祭牲之後,表示這祭牲的肉已經污穢,因此要將皮、肉、糞都燒在營外,只將包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有關贖罪祭的其他規定,請參看利四1~35,六24~30。──《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3】「要把一切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都燒在壇上”——脂油是上好的,故此必燒在壇上。──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肝上的網子」:即肝的附屬部分。──《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3 焚燒脂肪部分】由於是贖罪祭,公牛沒有一部分可以保留。因此脂肪、腎(腰子),和可以用來占卜(這是美索不達米亞的慣例)或分派給參與者的肝,都要燒在壇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3~14】脂油是祭牲最好的部分,內臟外面的脂油又是脂油中最好的部分,所以獻給神。皮、肉、糞擔了人的罪,要在營外用火燒去(看來十三11~13)。──《啟導本聖經腳註》 【出二十九14】「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 “……燒在營外”——(利四11-12,參來十三11-12)。“糞”——就是犧牲被宰的時候,腸子內所蓄的糞。──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用火燒在營外: 以色列的營是神臨在的場所,不能使其被玷污,所以把擔當人類罪行的祭物,在營外火燒。這象徵了日後耶穌基督將背負人類的罪,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來13:11-13)。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4 其他部分在營外焚燒】不潔和殘餘的部分要在營外毀滅(見:申二十三12~14)。由於這牛是贖罪祭,它的皮、肉、糞都已到受污染,不宜再作食物或其他用途(見:利四12)。──《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4 贖罪祭】以色列人所獻的幾種犧牲和祭物一般來說,包括了感謝和贖罪。贖罪祭(NIV:「潔淨祭」)的作用,是淨化因接觸(實質或屬靈上之)* 污穢,或因某種事故(如:夢遺,申二十三10)變得不潔之人。贖罪祭又可用作將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們必須維持的 * 潔淨標準,比普通以色列人更高。* 儀式所用的牲口承受了他們代為犧牲之對象的罪惡和不潔,因此已經全然不潔,不能再供食用或製造任何產品。祭牲每一部分都要毀滅:內臟和脂肪燒在壇上,皮肉和骨頭則在營外燒為灰燼。後者的功用是避免百姓的住處受其污染。更詳細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四1~3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5】「“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就是13節所論之兩雙公綿羊的一隻。──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15~18】燔祭:(參利未記第1章)祭司要將全只羊燒在壇上,沒有一部分是留下來吃的;這象徵祭司完全奉獻給神。──《串珠聖經註釋》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 本章第1~3節所講的禮物,除了公牛犢已在上段述說為受職者獻作贖罪祭外,其餘就在本段使用。第1節講到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頭一隻是作為全牲的燔祭獻給神的。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獻贖罪祭時,奉獻祭牲的人按手,是為認罪。但在此獻感恩的燔祭時,按手是舒誠,是向神感恩。因此祭牲的肉並不為罪所污染。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 這全牲的燔祭,要把肉切成小塊,把五臟和腿洗淨,連頭和一切的肉塊,都要燒化在祭壇上,獻給神。 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是表達為取悅神的燔祭(參看創八21),使神不因人過去的敗行而懲罰人,乃以其恩慈的約而恩待人。為這原因,連這祭牲的血,也要灑在祭壇的周圍(16節)。──《中文聖經註釋》 委任祭司時的燔祭條例: 這是在委任儀式上,有關燔祭的條例,燔祭意味著獻身。所以通過贖罪祭贖罪之後,才獻上象徵完全奉獻的燔祭。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5~18 公綿羊為燔祭】分別為聖 * 儀式中所獻的第一隻公綿羊,要完全燒在壇上。死羊要切塊洗淨,以便安放壇上,並且不被穢物所玷污。牧民十分珍惜牲口的肉,然而作為豐饒象徵的牛羊都必須完全燒滅,這個對神的犧牲才算全面。向神的能力致敬的祭,必須獻得毫無保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5~25】受職之人在獻完贖罪祭後,本段經文就述說要為他獻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達團契的平安祭。這全牲燔祭是將公綿羊整體放血和洗淨後,切成塊子在祭壇上燒化獻給神;平安祭卻是部分的燒化,部分為祭司及獻祭之人分享(見下段註釋)。除了這主要的分別之外,其餘的禮儀和含義都相同,就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並且都是為討神的喜悅而獻上的。──《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6】「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在壇的周圍”——以色列人的拉比有傳說,說這血被倒在壇的兩個斜對角,這樣就濕了壇的四面。──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灑在壇的周圍: 這是為了潔淨要獻祭的壇而做的工作(29:10-14)。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7】「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 【出二十九18】「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利一9、13、17)。“……為馨香的火祭”——就是神所喜悅的火祭(利一9、13、17)。──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馨香」:本描述燒烤祭肉時所產生的撲鼻香味,後用來形容祭物為神所悅納。──《串珠聖經註釋》 把全羊燒在壇上: 這是燔祭的特點(利6:8-13),體現了完全的奉獻。 火祭: 火燒的祭祀的意思。不是指祭祀的種類,而是祭祀的方法。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18 馨香的火祭】祭物的香氣也能吸引 * 美索不達米亞的神祇(如:有關洪水的《* 吉加墨斯史詩》)。然而這些神祇卻必須倚賴這些食物維生。按照以色列的傳統,「馨香的火祭」一語表示祭物獻得合宜,能夠討神喜歡(見:創八21)。後來更成為專用術語,形容足以蒙神悅納,並且得蒙悅納(參較:利二十六31)──但不是作為祂的食物──的犧牲。──《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19】「“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那一隻公綿羊”——就是第13節所論之兩隻羊的第二隻(15注)。──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19~21】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 這是另一隻公綿羊。頭一隻是作全牲的燔祭獻上。這一隻卻當作平安祭獻上(有關平安祭,請參看利三1~17,七11~21)。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請參看 本章15節的註釋。 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這禮雖然和長大痲瘋得潔淨時所行的儀節相同(參看利十四14~17),但在為受祭司聖職之人,卻有使其分別為聖,使其從此以後,耳惟神之話是聽,手僅為主作工,腳只為主行走的意義。此外,所餘的血,也和獻全牲燔祭一樣,是灑在祭壇的周圍的。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 有些學者把這第21節認作是後人加筆,那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是整個授職禮的高峰,是使受職者成聖的儀節。這裏的膏油,是聖膏油(請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這膏油和血,要彈在受聖職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神的垂眷和恩膏,使受職者和其衣服都成為聖潔,專供事奉神之用。──《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19~28】祭司承接聖職所要獻的羊──《串珠聖經註釋》 委任祭司時的平安祭: 平安祭同素祭一起獻上,這是象徵與神的和睦、親近的祭祀。在平安祭中有亞倫和他的兒子當得的份,意味著神為自己的工人提供應得的糧食。新約時代,耶穌用“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的應許供應為他作工的人。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0】「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取點血”——表明贖罪的意思。“右耳”——聽主的話。“右手”——做主的工“右腳”——行主的道。──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抹血在“右耳垂”表示祭司要聽從順服神的命令。抹血在“右手大拇指”和“右腳大拇指”,表示行動已分別為聖,屬於神。──《啟導本聖經腳註》 摩西在亞倫的耳、手及腳所行的儀式,反映祭司要耳聽神會,手被分別為聖來為百姓獻祭,腳也要行在神的真道上。──《串珠聖經註釋》 取點血: 把血抹在右耳垂和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母指,意味著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從聽、行、走等一切行為上彰顯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耳、手拇指、腳拇趾。象徵式地潔淨,獻給耶和華。祭司要聽而順從,手足都為神工作。失去手拇指和腳拇趾是無能和無用的代表(士一6),將之獻給神,就是將全副精力獻上的意思。「耳號」似乎是永久為奴者自甘順服的記號,請參二十一章6節註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20 把血抹在耳垂、拇指、拇趾上】血怎樣令祭壇合神所用,亦同樣可以用來選派祭司的各樣器官:聽神的話、用手獻祭、用腳領人崇拜。贖罪的血更有一一淨化這些器官功能的作用(參較:利十四14)。──《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0 壇四圍的血】三隻祭牲之血的作用,是消除剛分別為聖幾位祭司的罪。將第一隻羊的血灑在壇上,他們更承認神賜生命的能力,他們事奉的意義,以及作神僕人的委身心志(參較二十四5~6)。──《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1】「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這血表朋贖罪的意思,膏油表明成聖的意思(參利八30)。“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祭司的衣服既是與祭司一同被彈,也就與祭司一併成聖,故此稱為聖衣(二十八24,二十九29)。──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 把加了血的膏油灑在祭司的衣服上。意味著,因血掩蓋了罪,因油而分別為聖。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1 彈血和油在祭司身上】血和油是祭禮中首要的部分。把這兩樣彈在祭司及其衣服之上,授職典禮便告完成,祭司不但在實質上認定供事奉之用(參較二十四8認定百姓為立 * 約的保證人),更得以淨化。──《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2】「“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肥尾巴」:一向被認為是羊最美好的部分。──《串珠聖經註釋》 承接聖職所獻的血: 字面意思是“補充的羊”(ram of filling)的意思。即把這只羊作為平安祭獻上之後,亞倫和他的兒子才能履行祭司職分。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2~25】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通常的搖祭,是獻禮者將禮物在神面前舉起擺動數下,然後交給祭司燒化(參看利七28~31)。這裏的獻禮者是亞倫和他的兒子,主禮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為搖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內臟脂油、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加上本章2節所述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典抹油的無酵薄餅等。──《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22~25 搖祭】獻祭 * 儀式的第三個步驟,是在素祭籃子和授職禮的公綿羊中,抬起一部分作為「搖祭」。這一大堆的祭物很可能只是抬起,沒有真的搖動。如此聖物才不致失去平衡,甚或掉在地上。因此經文的用語譯作「抬祭」(與「舉祭」有別)更為妥當,埃及的浮雕亦同樣描繪這個奉獻祭物的方法。這姿態象徵一切祭物都是源自神,屬乎神的。無酵餅和薄餅在此是在壇上焚燒,但公綿羊的肉則用作立 * 約筵席的基礎,供亞倫父子食用,有別於全部燒毀的第一隻公綿羊。本段又定下先例,規定祭物中屬於祭司的是哪些部分(留意摩西也留下一份祭肉,因為他的角色是主持典禮的祭司;26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3】「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 “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2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24】「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先放在亞倫的手上,後來也放在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摩西將自己的手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下,將他們的手前後平搖,親自使他們行祭司所應行的頭一件事,這樣將自己所供之祭司的職分(二十四5注),完全歸於亞倫和他的後裔。──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提到那羊的內臟以及一些餅被獻為「搖祭」,祭品不是向兩邊搖動,而是向著祭壇一前一後揮搖,象徵祭品先獻給神,然後才歸祭司所用(28; 利23:20)。──《串珠聖經註釋》 作為搖祭: 與火祭一樣(18節),不是祭祀的種類而是方法。這個詞的希伯來原文是“(上下)抖動”,“(前後)搖動”的意思。這種祭祀不僅用於搖平安祭中的祭物(26節;利8:29),而且禾捆和餅也使用了同樣的方法(利23:15-17,20)。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5】「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這是摩西要做的,摩西雖然已經將祭司的職分歸給亞倫(24),他還要行完分派的一切醴節。──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燔祭上: 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讓其成為燔祭”。把22,23節中提到的火燒祭物的意思。在這裡燔祭是“火燒的祭物”(burnt
offering)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6】「“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作你的分。」 “你”——就是摩西。“這就可以作你的份”——搖祭的胸要歸與祭司(利七29-31),當時既是摩西供祭司的職分,這胸也就自然當歸給他。──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在26節之下有點混亂。原因是經文一方面在講說承接聖職,就是受職之人的就職禮,其所獻的胸,在作為搖祭後,要歸當時站在授職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編輯者又把它和平時獻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這種混淆,在下面幾節更為明顯。──《中文聖經註釋》 你的份: <民18:1-32,祭司和利未人的份>。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6~28 部分祭物給祭司食用】由於祭司只許負責宗教事務,又不能擁有土地,他們維生所需,惟靠壇前祭物的一部分。某些部分,如公羊的胸和腿,是特別為祭司保留的。這是曾經獻為祭物、奉上給神的食物,因此只有祭司才有資格食用。基於同樣理由,他們所沒有吃的也必須毀滅。──《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6~34】祭司所得的分,在這段經文中說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這些肉,若是為就職禮而得的,就只能在聖處煮來喫,否則祭司便可帶回家中與家人分享。因為祭司自亞倫受職後是世襲,所以他的聖衣要留給子孫,使他們在受聖職時,也穿這聖衣,並且要七天之久的穿這聖衣,住宿在聖幕之內,不可離開。──《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27】「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 “搖”————就是前後平搖。“舉”——就是向上舉起。──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27~28】“……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意思說,以後每逢祭司被分派的時候,所搖的胸和所舉的右腿要歸與那行分派禮的祭司。──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 這是平常獻平安祭的規例,在利七28~34規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節,已經把胸作為搖祭後歸給了摩西,而腿則在前段的22和24節說明在壇上燒化獻給神作馨香的火祭,就沒有再給亞倫及其兒子的可能了。但是,編輯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節說明當時摩西執行祭司的職分,應得之分僅為胸,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節,是指從此以後,亞倫和他兒子既受了祭司職,那麼,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歸亞倫和他子孫所有了。這大概也就是28節之所以說,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中永遠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這了解,所以我們在本段的標題,才註明是「祭司當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當得此胸和腿的意思。──《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28】「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永遠所得的份”——(利七34,參十14-15,民六20)。──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舉祭: 同搖祭一樣是祭祀的一種方法。這個詞的希伯來原文是“高舉”,“高抬”的意思。不僅是平安祭中的祭物的右大腿(利7:32)、連土地的產物、十一奉獻、葡萄酒、油等都獻為舉祭(民18:8,19,24-29;尼10:39)。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9】「“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亞倫死的時候,他的聖衣要留給接續他做大祭司的人。“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承接聖職的人必穿著大祭司的聖衣受膏。【比方】以利亞撒(民二十28)。──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29~30】大祭司的聖衣是世代相傳的,任何亞倫的後代承繼他作大祭司,都要在授職禮及在聖所供職時穿這聖衣(30)。──《串珠聖經註釋》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受膏…… 前面廿七21說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經理聖幕中的燈時,已說明「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廿八43論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穿褲子供職時,亦宣稱,「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本章9節講及授職禮時,也說亞倫和他的兒子「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屬亞倫的後人。因此,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受膏和承接聖職,是更加的強調說明這「世襲」的含義。 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這句話原來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說明的,是指祭司授職和就職禮的七天內,要在聖所內住宿,不可離開。但是在本章30節的前句,又說是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就給人有並不單指祭司的就職禮而說。極可能,這也反映了在被擄回國之後,因祭司眾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事奉,所以必須分班到聖殿事奉。輪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所以才有這混淆不清的說法。──《中文聖經註釋》 對祭司繼承人的條例: 這部分說明了,亞倫之後對祭司繼承人的條例。即亞倫之後將成為大祭司的人,和亞倫一樣穿大祭司服,同樣要經過委任儀式,才履行其職務。後來,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繼承了父親的大祭司職務(民20:22-28)。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29~30 世襲的祭司聖衣】本段打斷了關於祭肉的討論,列出後世祭司承接聖職的規定。本來為亞倫製造的大祭司聖服,要在亞倫死亡時傳給他的繼承人。是以亞倫去世時摩西脫去他身上一切聖服,然後在為期七日的 * 儀式中,轉授給他兒子以利亞撒穿上(民二十22~29)。──《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29~46】祭司事務的綜合規例:這些規例關乎祭司聖服自父傳子(29節);使祭司任命正式化的聖筵(可算是個「平安祭」),因為只有祭司才可以吃「聖肉」(33節);為祭壇所作一次的贖罪(36節,和合本作「潔淨」);以及祭司新上任之後,每日在壇上獻祭的規例(38節以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30】「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七天”——(利八33、3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31】「“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公羊的肉”——就是獻祭所剩下的公羊肉(25)。“聖處”——指會幕門口(32,利八31),獻平安祭的人吃平安祭的肉。──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聖處”可能指會幕的院子。──《啟導本聖經腳註》 聖處: 會幕門口(利8:31),即指會幕院中的某一部分。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31 煮在聖處】搖祭和舉祭的肉既已成聖,就不能在平常地方烹調,必須拿到聖幕的院子中進行。聖物只在聖潔程度相當的地方處理,就能保持原有的能力和權柄。──《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1~34】繼續描述如何處理那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就是在獻上給神(25)和摩西之分(26)以外的肉。那些肉要煮熟,連同筐內的餅一同給祭司吃用;這樣做法相等於獻平安祭(利3章)。──《串珠聖經註釋》 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這是指第二隻公綿羊獻為平安祭後,摩西所得的分(26節),必須在聖處煮來喫。這聖處自然不會指在帳幕內,乃是帳幕的門口(利八31),因為在院帷範圍之內的地方,都是聖處。至於本章27~28節,前面在解釋這些經節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獻一般的平安祭時,祭司所得的分,經文並未規定必定要在會幕門前煮來喫(請參看利七11~36),而只說「要在潔淨的地方喫,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喫」(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帶回家去與家人分享的。 只是外人不可喫,因為這是聖物 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敵」、「陌生人」或「野蠻人」等含義。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頗難了解。耶路撒冷聖經繙為「平信徒」,而現代中文譯本則技巧的避開,而譯為「只有祭司可喫」。但這技巧又與我們前面所說過的有矛盾,因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喫的。為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關喫陳設餅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話,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潔淨的人了。 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 這做法,一方面是因為這乃聖物,另一方面也為衛生,特別是為避免因喫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腸胃不妥之吐瀉,藉免成為不潔而不能七天住在聖幕內。──《中文聖經註釋》 亞倫和他的兒子吃的祭物: 這是祭物中有關亞倫和他的兒子吃的肉的介紹。除給神的火燒的祭物外,其餘的部分亞倫和他的兒子都可以吃。平安祭若是別人獻上的,那麼就和這人一同吃祭物(利7:15-21),但在委任儀式上祭司獻上的,只能由祭司來吃這祭物。另一方面,燔祭是要火燒的,所以祭司只能取祭物的皮(利7:8)。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32】「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和筐內的餅”——就是筐內所剩下的餅(23,參2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33】「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贖罪祭,燔祭,平安祭都含著贖罪的意思,贖罪祭全然表示這意思,燔祭和平安祭略略地表顯贖罪之意。“只是外人不可歎”——此處的“外人”兩個字指著凡不屬亞倫子孫的人。──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外人”指非祭司家族中人。 “贖罪之物”贖罪一詞,希伯來文作kaphar。舊約時代按律法而獻的祭物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叫獻祭的人知道神已經赦免了他。祭物永遠不能除罪,正如新約所講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以色列人的獻祭包含了:1.認罪;2.承認死是犯罪的懲罰;3.表明神”寬容“人(羅三25;比較來九15,26)。基督的救恩,徹底去罪,叫人與神“和好”(羅五11)。另參《利未記》十六5注。 本節(33節)似應譯為“他們要吃那些在承接聖職和成聖時所獻的贖罪之物,但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啟導本聖經腳註》 「外人」:指不是任祭司的選民。──《串珠聖經註釋》 贖罪之物: 不只是指贖罪物(14節),包括燔祭之物和平安祭之物。因為不僅通過贖罪祭贖罪,而且燔祭和平安祭中灑血也能起到贖罪的效果(利1:4;3:2)。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贖罪之物,希伯來原文的動詞是 kuppar,和約櫃之「蓋子」,即「施恩座」一詞字根相同。最好的譯法可能是(無人稱的)「遮蓋罪之物」,因為它不一定包含挽回(英:propitiate,即轉離神的忿怒)的意思,只有對付罪或除罪(英:expiate,即取消罪)之義而已。除非經文明言奉獻者和對象兩者的位格,否則最好還是不譯作「挽回」。──《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34】「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 “……就要用火燒了”——(十二10注)。──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34 燒盡殘餘食物】留下供養祭司的祭肉既然是聖潔的,就不能作其他用途,或給普通人作食物。因此沒有立刻吃掉的部分必須用火毀滅,以避免聖物受到濫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5】「“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承接聖職的禮要行七天(利八33-34),是表明完全承接的意思(利四6、17,八11,十四7,十六14,民十九4、11-12)。【比方】以色列人圍繞耶利哥(書六34),以利亞的僕人登山觀雲(王上十八43),乃縵沐浴(王下五10)。──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35~37】承接聖職之禮──《串珠聖經註釋》 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這裏的承接聖職,原文也是「充滿他們的手」或「按他們的手」,意思是為亞倫和他兒子舉行七天的就職禮;表示這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禮節。 在這七天之中,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潔淨祭壇的贖罪祭(中文繙譯得不清楚!)。然後就要用聖膏油(現代中文譯本錯譯為橄欖油)抹祭壇,使壇成聖。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 這是這七天就職禮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使祭壇成為至聖。因為被擄回國後,祭司的神諭和祭司的教導律法,都已褪化,其主要工作就是在祭壇,所以學者也一再指出這按立禮儀是被擄回國後的儀節。 凡挨壇的都成為聖 這話不單指與祭壇連接的物件,因祭壇的七天獻祭潔淨而成聖,似乎也還暗示在祭壇前事奉的祭司,也因祭壇的成聖而都成聖(請參看結四十三18~26)。──《中文聖經註釋》 委任儀式的期限: 在這裡指示,對亞倫和他兒子的委任祭司儀式要連續進行7天。7這個數字在聖經中意味著完全(創2:2;啟6:1;8:1;16:1)<啟 緒論,聖經中數字的象徵意義>。所以連續7天進行委任祭司儀式,表明神要他們徹底地贖罪,完全地奉獻和事奉神。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36】「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 “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或作你為壇贖罪的時候,就使壇潔淨了(和合譯本初版參文理譯本),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12,利八15)。“且要用膏抹壇”————膏亞倫以先,摩西就用膏抹了壇(參利八11)。──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潔淨壇”是為壇獻贖罪祭。壇是人手所建,染了俗人的污穢(比較二十24~25),要獻贖罪祭來潔淨。──《啟導本聖經腳註》 「壇」:是出於人手所造,故最初被視為「不潔」,需要獻上贖罪祭,並用膏抹壇,使之成聖。──《串珠聖經註釋》 用膏抹壇: 通常抹膏意味著分別為聖(30:25,26;40:9,10;利8:11;民7:1)。膏抹壇可以理解為,為使祭祀神聖而進行的聖潔儀式。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為壇獻贖罪祭(RSV 直譯,和合本作「壇就潔淨了」)。可能因為這壇是人手所作,因此算為「不潔」。不像二十章24、25節指定的石壇或土壇,用的是天然材料。──《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36~37 贖罪】祭壇得以成聖是根據淨化的觀念。人造的物件既是人手所造,就不可能潔淨到可以合神使用的地步。惟有按照規定,透過冗長(一日兩次,為期七日)的 * 儀式,天天獻上貴重的祭牲(公牛),祭壇才淨化到足以稱聖潔淨。製造祭壇的人固有的罪,和所用材料所受到的污染(即它並非聖物),都因為這些步驟變得可以合神所用。此後任何接觸祭壇的事物(包括祭司和祭物)都必須潔淨。若能保持這個程度的 * 潔淨,祭物就能蒙悅納,百姓就能因其服事得益。請參看:利未記一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7】「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都必須成為聖,意思說,凡不聖凜的都不可挨近壇。──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暗示「成聖」這本質可藉接觸而感染到。──《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37 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因著祭壇超然的聖潔程度(僅次於聖幕的至聖所),任何與它發生接觸的物件都變得聖潔。同樣,防止不潔的人或物觸摸祭壇也十分重要,免得其聖潔遭受損失或污染。──《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8】「“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一歲的”——(十二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這段經文已經不是在按立祭司範圍,而是指出祭司在就職後,每天經常要做的事。撒瑪利亞抄本在本節頭句,就用「你每天經常要獻……的」。這段經文和民廿八3~8差不多是完全相同。這羊羔並未說明是綿羊或山羊,因此只要是一歲的小羊,任何一種均可。但在民廿八3卻申明是要「沒有殘疾的」。──《中文聖經註釋》 每天,這就是後世以色列聖殿崇拜的核心:ta{mi^d[,「每日常獻的祭」(英:perpetual daily sacrifice,徒三1)。這字解作「常例」的例子,可見於出埃及記二十七章20節。每日常獻的祭後來視為律法的中心,即使在緊急狀態時被逼中斷,也是聳人聽聞的禍事(但八11)。路加福音二章8節的牧羊人,大概也是致力於供應聖殿獻祭的羊羔。除了律法其他要求之外,單是常獻的祭,每年便需要羊羔七百頭。──《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38 每日當獻之祭】為百姓對付罪和感謝而獻祭,並非只在特殊節日(如:就職典禮)執行,而是每日當做的事。是以祭司必須每天獻上兩隻一歲的羊羔(稱為塔米德〔tamid〕,即「常獻」的祭),早晨一隻,黃昏一隻。這個天天進行的 * 儀式對百姓象徵神一直與他們同在,和他們有經常遵守盟 * 約的責任。祭物不斷流向祭壇,更能維持壇的聖潔,和祭司作為專業宗教人員的身分。──《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38~41】在會幕裡,每天早晚都獻祭,所獻的有燔祭、素祭和奠祭。早晚二祭是會幕裡固定的侍奉。──《啟導本聖經腳註》 【出二十九38~42】不是直接與祭司成聖之禮有關,而是描述祭司每天早晨和黃昏所要獻的祭。後期這每天的獻祭被為律法的中心,以色列人假若被逼暫時停止這獻祭,則會大為驚恐(但8:11)。──《串珠聖經註釋》 祭司受職之後,要世代相傳的每日早晚都向神獻祭。祭物包括一歲的小羊羔一隻,加上四公升半的細麵與一點八公升多的清橄欖油混和,以及一點八公升多的葡萄酒,早晚均是一樣,作為取悅神的馨香火祭。神就是藉這常獻的祭在會幕門口與以色列人相會,並與摩西說話。──《中文聖經註釋》 有關常獻的燔祭的條例: 這是對每天要獻的燔祭的條例。除神指定的祭祀外,亞倫和他的兒子每天朝夕都要向神獻祭,這是燔祭和素祭、奠祭一同獻上的祭祀。體現了以色列百姓每天都用靈魂和肉體來事奉神。暗示新約裡的信徒每天都要將自己的身體當作活祭獻上(羅12:1)。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39】「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 “黃昏的時候……”——(十二6),猶太的史家約瑟夫說,以色列人平常下午三點鐘奉獻那羊。──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39~41】早晨……黃昏 早晚的獻祭,在被擄前的聖殿是有舉行的,但似乎僅是早上獻燔祭而晚上卻是獻素祭(請參看王下十六15)。這裏「晚上」所用的詞是黃昏,原文直譯是「在兩個晚上之間」,意義不明晰。但熟悉希伯來文的人,都將這詞解釋為「日落與晚上之間」,意思就是黃昏或傍晚。由王上十八29的「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之句子來看,這黃昏的獻祭應是一種經常的事。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這是早上所獻燔祭的附屬品之一。這伊法容量的名稱,可能源自埃及。乾容量和液容量的伊法各不相同。但其實際數量的多寡,現今的註釋書和辭典,均只能作一估計的可能數。但現代中文譯本將之改為「一公斤」的譯法,卻是獨特的另創。一般說來,乾容量的伊法,約相等於四十五公升,這裏便約等於四公升半的細麵了。 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一 在廿七20(請參看該節註釋),我們已經說明搗成是用手工細搗,而不是大批搾出的清橄欖油。這是指上好的油。欣為液容量,約等於七點五公升。因此,這一欣四分之一(請注意中文在此的不清晰處。原文是一欣的四分之一,而不是一欣又四分之一),就等於一點八公升多的油了。 調和 是指將麵粉與橄欖油混和的意思。 酒一欣四分之一 聖經講酒時,絕不是指米酒或高粱酒之類,乃指葡萄酒。葡萄酒也是用一點八公升多。 奠祭 指斟酒獻給神。 素祭 就是指前述用細麵調油的混和物,作為祭物獻給神的(請參看利未記第二章)。 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請參看本章18節的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0】「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 “伊法十分之一”——這又稱為一俄梅珥(十六36),約盛三磅多面。“用酒一欣四分之一”——(民十五4-12注),一欣是罷特六分之一,約盛一加倫半(參十六31注)。──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和羔羊同獻的有調了油的細面(素祭)和酒,後者供奠祭之用(就是傾倒在祭壇腳下)。獻與神的燔祭若要完全,必須包括一個家庭平常進餐時的各種要素(肉、面和酒)。 「伊法十分之一」:約等於三又五分三公升; 「一欣四分之一」:約為七又二分一公升。──《串珠聖經註釋》 奠祭: 同火祭、搖祭、舉祭一樣是祭祀的一種方法。這個詞的希伯來原文是“倒”、“傾注”的意思。是在祭物上面灑葡萄酒或醇酒(民28:7)的儀式。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細麵……油……酒。素祭和奠酒是附屬的祭,與祭牲同獻。背後的想法大概是要將完整的燔祭獻給神,便當包括日常飲食的基本元素(肉、餅、酒)。──《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0 伊法十分之一】以色列主要的固體容量單位是賀梅珥,即一隻驢子所馱的分量。按照不同的史料,賀梅珥等於三又五分之四至六又二分之一蒲式耳。伊法(這是來自埃及語的借詞)等於十分之一賀梅珥(結四十五11),即八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蒲式耳。每日當獻細麵粉的分量,是十分之一伊法(約1.6夸脫)。──《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40 一欣四分之一】欣(埃及語借詞)是液體容量單位,約等於一加侖。每日當獻的祭包括四分之一欣(1夸脫)的橄欖油,與細麵粉混和。此外每日還要獻上一夸脫的酒,作為奠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40~41 奠祭】奠祭是每日在聖幕當獻為祭的一部分。這祭要與羊羔和加油的麵粉早晚獻上,象徵神全日的保佑和施恩。飯前澆奠是普通的家常習俗。每日的祭承襲了這個 * 儀式,作為神與百姓共享的立 * 約筵宴。──《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九41】「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奈的禮辦理”——每日早晚常獻之祭,所配的素祭和奠祭是一樣的。──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42】「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會幕……”——就是神同百姓相會的地方(末二句)。──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九42~43】“燔祭壇”是擺設在會幕門口的聖物,以色列人一進會幕,就來到這祭壇,所有的祭物(除了香料在外),都指定要在這裡奉獻(利十七8~9),因此這個祭壇是神與祂的百姓交通的地方(利一3,5,11)。──《啟導本聖經腳註》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這裏所講的燔祭,就是前面所講早晚要獻一歲小羊與素祭和奠祭的綜合。因為全部都要在祭壇上燒化。這燔祭要世代相傳的每日獻上。 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 這是指在獻祭的會幕門口,神要與以色列人相會——祂要臨在以色列人中間。 和你們說話 原文只用單數的你,指和摩西說話,而不是和眾以色列人說話。現代中文譯本亦按單數譯出。──《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3】「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我要在那裡……相會,……成為聖: 意味著神要通過祭司,在會幕,即至聖所施恩座上面與以色列百姓相會,所以會幕變成神聖的地方。但不能把本節解釋為,神只臨在會幕裡,而且只有在那裡才與百姓相會。因為神是無所不在的神。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神想通過會幕這個具體的場所,與自己的百姓進行更直接的交通。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九43~44】我要在那某與以色列人相會 這似乎是與42節下重複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不同意有些學者把上段的分段放在44節。因為這節至末了的話,就是講明神之所以要吩咐摩西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之原因,以及總結以上五章(廿五至廿九章)的話。這句話的含意是神要親臨聖幕。正因為神要親臨聖幕,所以祂的榮耀會充滿聖幕,也使以色列人可以體驗到祂的同在。也正因為祂的榮耀充滿聖幕,會幕也就因祂的榮耀而成為聖。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 聖幕和壇的材料雖屬珍貴,仍然是世間的物質,為人手所造。它們之所以成聖,並非因本身的華麗或貴重,乃因神的臨在。神的榮耀在那裏,那裏就有神的臨在。並且,凡立為神之名的地方,神就必臨在。這聖幕和壇,既是為神之名而建造,神就親自臨在並使之分別為聖。 也要使亞倫和的兒子成聖 就是使他們從世俗的事務中分別出來,專一事奉神,為祂供祭司的職分(請參看廿八1的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3~46】神應許賜福:神接納這個不間斷的獻祭,因而應許今後常與百姓同在。 要住在他們中間,而百姓親近 的媒介──祭司、會幕和祭壇──都要分別為聖歸給 。──《串珠聖經註釋》 在總結建造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時候,神親自應許會臨在及使聖幕和壇成聖,也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並因這一切,神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4】「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二十九45】「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 【出二十九45~46】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是表明有了聖幕為神的居所(參看王上八13),顯出神的同在(請參看廿五8的註釋),以及神乃為以色列人立約的守護者。這也是下一句作他們的神的含義。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這句話雖然和二十2相類(請參看該節的註釋),但在這裏並不是提到祂有權頒布律法,或向以色列人要求甚麼,乃是證明祂的權能、慈愛與同在。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這話通常是神立約的宣告(請參看六7的註釋),是神眷顧他們的應許。──《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46】「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綜合神從埃及地救贖以色列人出來的目的,就是要住在他們中間。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整段的精華,反映神的屬性和與人的關係;神既然恩待選民, 便可以要求他們順服 。──《串珠聖經註釋》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本段以一句有力的聲明作結,說明神的心意是要住在祂子民中間。實際上本節直截了當地指出,這就是神起初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宗旨。全段以一個包羅萬有的勝利宣言作結(利未記一再以此為某條律法或命令的惟一理由):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本節和二十章2節一樣,神所要求所命令的無論是什麼,單此宣告已足夠成為祂子民遵從的理由了。這話點出了神的本性以及祂施恩與我們所建立的關係。因此本節就是以上經文的總綱和巔峰。──《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九章 神為甚麼要設立祭司制度?】 本來神的旨意,是要祂的選民成為“祭司的國度”,使全族人可以直接和祂交往。但是因為百姓犯罪,所以使這件事不能實現,犯罪的人不配來到完全的神面前;於是祂就從利未支派之中,指派人作祭司,設立獻祭制度,使百姓可以親近祂。神應許如果由祭司為百姓獻上某些祭物,祂就赦免其罪。神借著歷代的祭司和他們的工作,預備全人類迎接耶穌基督的來臨。耶穌到世上的時候,祂要叫凡來到祂面前的人,都能與神和好。不過在祂降世為人以前,人只能靠祭司在神面前作百姓的代表。我們借著舊約的這種制度,就更明白主基督為我們所做的大事,實在意義深遠(參來十1~14)。——出埃及記注釋(靈修版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第29章)】 1 祭司對人、對神要負什麽重要職責呢?祭司本身在獻祭上要注意什麽事情呢?參28:42; 29:4, 14及36。照聖經所言,祭司與祭物有什麽密切關係呢? 2 從20, 22節看來,神對獻祭者與祭物有何要求? 3 祭司除了獻祭之外,還有什麽職責呢?參利13-14章; 民6:22-27; 申33:10; 拉7:6; 尼8:1-8。 4 46節說明神救贖以色列人的目的。今天你有否忘記神拯救你的目的?參弗2:10。你是否每天將自己獻上?參羅12:1。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