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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拾穗

 

【出二十三1「“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利十九16)。“不可與惡人聯手”——反要責備他們(弗五11;利九17;詩一百四十一5),遠離他們(詩一12)。“妄作見證”——(二十16)。──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本節到9節屬於執行法律的規例,以確保司法公平,保障窮人與弱者不受富人與有力者欺壓。對象不是審判官,而是對要求出庭作證或判理案件的以色列人說的。這些都非法例,只屬訓誡,因未訂明刑罰。──《啟導本聖經腳註》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可指散佈謠言毀壞他人名譽,藉此妨礙司法公正。見證人也不可與惡人結党,或屈服在群眾壓力之下作假證供。無論是窮人,或是有勢力之人(利19:15), 他都不可偏袒。──《串珠聖經註釋》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其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這語句似乎是用誡命的形式,卻不是誡命,乃是勸告。這整段經文(19節),都是勸告與神立約的百姓,不管是自己在城門口審判人,或在其中作見證,或在審判的事前、事後,都必須正直、公義。這第一節的話,差不多可說是整段的總綱,就是對任何案件,人云亦云的佈散謠言,乃要自己去思想研究推敲並在神面前以無虧的良心去作決定,更不可與惡人連手來袒護有罪的人。──《中文聖經註釋》

         妄作見證。譯作「強暴的見證」更佳,因為這話背後的概念,是判決對於被告有致命的後果。這律法成了出埃及記二十章16節的解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2這是把第九條誡命(20:16)更加具體化的條例。不可隨眾行惡: 真理不在於數目的多少,而在於是否根據神的公義。所以為了神公義的真理,有時我們要甘心忍受作孤獨的少數人(7:13,14)。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1~3證人在法庭的責任──《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9在爭訟的事上保持公正──《串珠聖經註釋》

  這段經文,嚴格來說並不是律例,而是勸告人要維護正義。13節是忠告與審判爭訟有關的人,特別是陪審員和見證人,不可人云亦云的隨夥亂講是非,或與惡人勾結作假見證。大多數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就是真理,乃要自己深入研究訟案,免得屈枉人。另一方面,也不要只存憐憫心腸,而在爭訟的事上偏袒窮人。與神立約而維護正義的人,甚至會維護仇人的權益。見仇敵的牲畜失迷,會把牠牽回交給失主;看到仇敵的驢為重馱所壓,必會幫他一同抬開重馱。至於法官或在城門口審判人的長老,就勸告他們不可屈枉窮人,濫殺無辜,收受賄賂或欺壓寄居的,免至正義蕩然,神聖名受辱。──《中文聖經註釋》

         法庭訴訟的系列關係法規: 本文是禁止那些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完全有可能發生的一系列罪行。要體現一個社會的正義與否,最重要的是司法部門應該體現神的公義,進行公正的審判,絕不能允許根據權力和各方面的壓力而審判。耶穌基督也被喪失良心的審判官彼拉多判處了死刑(23:13-25)。所以聖經中尖銳地指責這些歪曲公義的法庭(3:35;3:9)。因為法庭的墮落將會導致社會正義的崩潰。因此,證人和審判官不僅要體察民意,更重要的是要畏懼看不見的神(1:17;10:28)。要根據神的公義和自己的良心作正確的證言,並進行審判<王上21:12,聖經中出現的審判制度>。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日常生活中的人道精神:接下來的這段經文以定言式律法為骨幹,其中加插「申命式」部分,為理由和動機作出解釋(這種形式在申命記最是常見,故名)。本段在這方面和「十言」很有相像之處。──《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9 維持司法公正】官僚若是腐敗,任何司法系統都會發生冤屈之事。為求維持司法程序的公正,本段勸誡審判官公平對待所有的人,不屈枉正直,不收受賄賂;警告見證人不得作假見證,以致無辜者被判有罪;又提醒全體以色列人他們有責任幫鄰舍,並且以慇懃公正對待外僑。這樣一來,每個人都可以放心對審判官說話,自知必能得到公平的審訊。並且人人都能安然知道自己的性命財產,是關乎所有公民的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9 古代近東無助的窮人】由於古代近東大部分文化都有社會階層,窮人不是時常都能得到與有財有勢之人平等的待遇。* 漢摩拉比雖然說自己是為當地帶來公正,保護弱者,「虔誠、敬畏神的君主」,法典和智慧文學的字裡行間,卻有足夠證據顯示事實並不盡如理想。埃及之《阿曼尼摩比的教訓》(Teachings of Amenemope)勸誡人不可向窮人偷竊,欺騙殘廢人,或侵占寡婦的田地。《善辯之農夫》中的演說(埃及中王國時代,主前21341786年)提醒法官說,作孤兒之父、寡婦之夫是他的責任。──《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不可隨眾行惑”——(弗五11)。【比方】約瑟(創三十七2)。人就是在行惡上,多半也願意隨眾,不願意獨立,其中有三個原因:(一)願意隨眾,是人的常情,俗語說:一不拗眾,獨立反對眾人是甚難的。【比方】迦勒和約書亞(民十三30,十四4-10),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但三17-18)。但以理(但六10);(二)眾人的迫脅,譏誚和藐視是難忍的。【比方】約伯沒有因眾人的藐視閉口不言(伯三十一34),大衛不怕眾人的攻擊(詩三6);(三)眾人所行的事似乎未必是惡,我們若怕人過於怕神(徒四19-20),或貪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約五44,十二43,參出一21第二注),就難以敵眾。但我們不可忘記太七13-14節的話。──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三2~3不可隨眾行惡 這是23節的小標題,但也可適用在任何的情況。23節是講爭訟的事。在這事上,我們很易道聽途說,人云亦云的去議論、審斷、判決一些我們還未深入調查、分析、探究、追問、複查、求證的事實。如果是這樣,就對當事人不公,就是一種隨眾行惡的行為。更糟的,是在參與審判或在城門口作見證時,就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人了。隨眾的原文可譯成「大多數」。大多數的贊成,議案便得以表決通過。但「大多數」並不一定是「正確途徑」或就代表了「真理」。另一方面,人有同情心,因此在判斷爭訟的事上,這勸告更清楚的指出: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乃要仿效神的正直公義,對窮人和有勢力的人,都一樣看待(參看利十九15;申十1718)。──《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偏護窮人”——(利十九1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有許多人把“窮人”(wedal)解為“有勢力的人”(gadol),將此句譯為“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有勢力的人”。這種解法不一定正確,因為神不偏待人。做法官的很易偏袒窮人,應像神一樣“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利十九15)。──《啟導本聖經腳註》

         不能由於對貧窮的惡人的同情心而歪曲了正義。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窮人。大部分編者將 da{l「窮人」修正為 ga{d[o^l「有勢力的人」,理由是袒護這些人才是真正的試探,並且必定要如此,第6節才不致重複。這做法其實是忽略了更微妙的試探:不以為有財有勢便永遠是對的,反以為他們永遠是錯的。這是現代社會實際的危機,以色列相信人人平等,這危機也必定同樣實在,兩種態度都為公正嚴明所不容。──《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你仇敵的牛。依照上下文來看,仇敵相信是指「打官司的對方」。我們對待這些人的態度必須和一般鄰舍相同才算公正;我們更加不得拿無助的牲口「出氣」。本節實際關心敵人的利益,和馬太福音五章44節「愛你的仇敵」只有一線之差。──《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4~5“你仇敵的”——(參申二十二1-4;太五44)。這兩節論各人的仇敵(申二十三6節)論全國的仇敵。──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百姓當用慈愛與良知去對待敵人,就是他們在法庭上的對頭。──《串珠聖經註釋》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 維護正義的人,要有神的心腸: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不單愛你所愛的,也愛你的仇敵。因此亦要保護你仇敵的權益。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把牠牽回來交給他,是一個最基本和實際表達維護正義的表現。同樣,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你去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也是一個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

  遵守這樣勸告的人,不但維護了正義,也化敵為友,使世界都祥和得多起來。──《中文聖經註釋》

         仇敵……恨你人: 指由於法庭上的爭鬥,而持有個人情緒和敵對心理的人。本節中的法規規定,如果這些人在經受經濟上或生活上的困難,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去幫助他們。這種對仇敵的愛體現了摩西律法與外邦人的法律不同,具有神性起源。“愛仇敵”(6:35)不是新約的教訓,在舊約早已有此教訓。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不可走開”——因為有兩樣本份當盡:(一)對於驢子;(二)對於仇敵(羅十二20;路十30-3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三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不可……屈枉正直”——在爭訟的事上不可偏護窮人(利十九15)。也不可不為窮人辯屈(申二十四17,二十七19;耶五28),凡事總要秉公辦理。──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窮人。本節 ~eb]yo^n 一字,是聖經形容「貧窮」最常用的字眼,詩篇中經常特指「敬虔的窮人」(如:詩九18)。教會時代初期猶太基督徒的伊便尼派(Ebionites,「神的貧窮人」)便是以此為名。這派興起以前,耶路撒冷的教會可能亦有此稱號(加二10)。──《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6~8主要是針對司法的官員;他們不應袒護窮人,不應受賄賂,判決不要受群眾左右。──《串珠聖經註釋》

         對審判官的教訓: 應該明確區分善與惡,如果判斷社會正義與否的審判官也陷入虛偽當中,社會將會滅亡。因此,這樣的審判官,在神的法庭裡一定會被判為惡人。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6~9這幾節關係審判官。──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前面第3節叫人不可偏護窮人,這節是掉轉來,叫人不可屈枉窮人(見現代中文譯本的繙譯法)。有些學者認第13節是對陪審員的說話,而69節的話是對法官或城門口審判的長老說的。陪審員很容易憐貧;審判官卻容易看富貴人的情面和「錢面」,而屈枉窮人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 這是執法人另一個須緊記的勸告,且也是今天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的原因。死囚之所以不馬上執行,也是為避免此種不正義的可能。惟有野蠻和獨裁的國家,才多執行就地處決,甚至不作審判或敷衍場面的審判。

  不可受賄賂 這是另一個對執法人非常重要的勸告。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參看申十六19;撒上八3)。

  不可欺壓寄居的 請參看廿二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854,Name=廿二21}。──《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比方】彼拉多殺主耶穌。本節的意思說,就是殺犯人,也要小心,若有疑惑,寧可讓神罰他,因為神必不以惡人為義,若殺無辜和有義的人,自己就成了惡人。──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三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箴十七23;賽一23,五23,彌三9-11,參民十六15,撒上十二3)。【比方】撒母耳的兒子(撒上八3)。“能顛倒義人的話”——(申十六19)。──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不可受賄賂: 賄賂是以情托為前提,而情幾乎與不正當的事情聯繫在一起,所以聖經中絕對禁止賄賂事件,並定為有罪(撒上8:3;17:23;1:23;5:23;3:11)。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不可受賄賂。賄賂是文化仍未調和的社會中經常存在的危險。任何以色列的審判官(士師)都必須在此站穩立場(撒上十二3)。撒母耳的兒子也在這件事上失敗(撒上八3)。──《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8 古代的賄賂】賄賂一語包括了政府官員和審判官一切循非合法途徑獲得的收入。它通常在法律訴訟時發生,用意是影響其判決。古代文明一致明文譴責這種行徑,因為它能顛倒是非。對於擅改已經封緘之判決的法官,* 漢摩拉比法典剝奪其職位。而漢摩拉比的王室書函,也提及過處罰一個收受賄賂的官員。賄賂為聖經律法所禁(二十三8;申十六19),先知亦譴責賄賂審判官的行為(賽一23;彌三11)。——《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出二十三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不可欺壓寄居的”——在二十二21節所說的是為百姓,在這裡是為審判官。“……知道寄居的心”——所以能體恤他們。──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在有關法庭的問題上,聖經極力反對不正確的國粹主義。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不可欺壓寄居的。外僑沒有親族的保護,欺負他們是常遇的試探。「申命」句子在此藉著點出理由來強調命令。關愛外僑不僅是人道主義而已,而是在相同處境下深切經歷神拯救的恩典,所產生同病相憐的精神。寄居的心,希伯來文不用常見的「心」字,而用 nep{es%,後者可以譯作「生命」或「自我」,但在本節的意思則似乎是「渴想和熱望」。不論如何翻譯,本節都表達了深切而真誠的同情心,這種態度是猶太人和基督徒共有的責任(羅十二15)。我們或可譯作「藉以往的經歷,你知道寄居者所渴望的是什麼」。──《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0「“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本節至13節為二十811和《申命記》五1215所立原則的延伸。關於“六年耕種,第七年歇息”的規例,可參《利未記》二十五17,2022。這都是以人道為出發點的律例。有人說此例目的在恢復地力,但從《利未記》二十五4看,是讓土地也象人一樣有安息之時。地在安息年所出的可給窮人作食物。──《啟導本聖經腳註》

 

【出二十三10~11“……第七年,要叫地歇息”————(利二十五5-7)。神設立安息年有六種意思:(一)使地歇息;(二)叫人歇息也使他們多有敬拜神聽律法的機會(申三十一10-13);(三)憐憫窮人;(四)彰顯神特別的眷顧(利二十五21-22);(五)使人知道全地是屬主的;(六)試驗以色列人的信心(利二十六27-2834-35)。從以色列人出埃及起到被擄到巴比倫的時候止,他們往往輕忽這事(代下三十六21)。有古史家說,被擄以後以色列人多遵守了這吩咐,因這原故凱撒猶利烏每逢安息年讓猶太人不進貢。“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每逢安息年,地主所得的和雇工人,寄居的,並牲畜一樣(利二十五6-7)。“葡萄園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這一句顯明全地要歇息,雖是這樣,葡萄園和橄欖園所結的果子,仍和往年差不多,故此,窮人所得的必定不少,因為五穀、酒、油是迦南主要的出產品(申八8;王下十八32)。──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 這是在進入迦南地後要實施的安息律例。這律例類似買以色列人作奴僕在第七年要讓他自由出去一樣(廿一16),在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但在其後說明不耕種理由時,似乎並不重在不耕不種,而是「地主」的不耕不種。因為仍有出產,可讓民中的窮人有喫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喫。在利廿五17則指明是給其「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有些學者認這安息年不耕不種的起源,是因古代的土地都是公有的,「地主」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每六年所耕種的由耕作人所得,第七年為公有。但經文的本身,無法證明此說的對與不對。

   讀者也許會懷疑兩個問題:不耕不種的那年,地主喫甚麼?這法例是否真的執行了?頭一個問題,利廿五2022給了答案,是神神奇的使第六年的出產有三倍,而不是六年耕種中的積存。第二個問題,則從利廿六3435可以看出,祭典說明他們之所以會被擄到外邦,使地荒涼,是因為他們未守安息年之例的緣故。所以在被擄回國之後,便強制執行此例(見尼十31)。

  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辨理 這是指第七年地主不去施肥修剪,當然也不去收摘果實,而讓窮人或僕婢雇工和寄居者享用。──《中文聖經註釋》

         有關安息年的規定: 神制定安息年的目的是:①暫停體力勞動而休息一年,希望人們能更加集中於屬靈的事情(31:10-13);②尊重人的人權,要看顧鄰舍和窮人,甚至連牲畜也要看顧;③發耕作法和人造肥料這未出現的當時,為使土地經過一年的時間恢復其土質;④通過割免債務,釋放奴僕等,享受自由和喜樂的一年(15:1-3)。象徵最終會降臨的永恆的神的安息和喜樂。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1011 休耕年】第七年休耕田地是仿照神創世時在第七日安息的事蹟。以色列的農夫可能是每年休耕田地的七分之一,而不是全年不耕種整片田地。美索不達米亞的田地休耕更加頻繁,因為灌溉所用之水的鹽分,對田地有不良影響。休耕更能避免耗盡泥土中的養料。這律法中社會福利的層面(利二十五171822的解釋更為直接,見該段之注釋),再一次表現了對窮人的關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出二十三10~13安息年及安息日之例:安息年的設立是要讓窮人和野獸有食物吃,神也以此考驗百姓對 按時供應的信心。──《串珠聖經註釋》

  這段經文是吩咐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安息年是每七年的第七年,這年地主在其自己的土地上不耕不種,葡萄園和橄欖園也不施工和摘果實,任由園中和土地上的出產讓窮人收取,或給野獸去喫。地主是喫第六年神神奇地讓其收穫有三倍的榖果;但在實際上,以色列人都沒有遵守此律例。至於遵守安息日,和誡命上所吩咐的相同,只是論到遵守安息日的理由不同。誡命重神六日創造後第七日休息了;這裏所強調的是人道理由,即讓牲畜和僕婢的兒子可得舒暢氣息的機會。──《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0~19禮儀的條例:本段的律法依然是定言式的,雖然和上一段同樣以宗教作為動機,重點卻是禮儀而非人道精神。幾個表面看來僅是禮儀上的條例,卻有人道的理由作為例證。──《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叫地歇息。申命記十五章1節形容「豁免年」的名詞,衍自這個希伯來語動詞。這字在申命記有免除債務的意思,在此則是最基本的字義:「休耕田地」。第12節明言第七年和第七日(安息)之間有其平行之處。然而聖經只為「休耕年」提供了一個理由:使窮人有吃的,此後野獸也可以吃。每逢七年休耕一次是明智的農業政策,能使土地更為肥沃(特別是沒有什麼肥料可下之時)。休耕雖然能夠帶來這種結果,使田肥沃卻不是以色列奉行休耕的理由(初時遵守摩西律法的人,恐怕也不知道這規例有其價值)。有人認為「安息年」的目的,是要使神的土地回復到未經耕耘的狀態,來榮耀大自然的神。又有人認為這不過是復古的思想,用以回顧從前漁獵或畜牧為生而不務農的時代。在宗教的層面上,休耕和守安息日同樣是以色列實踐信心,倚靠神供應所需的表現。

  野獸可以吃。這不是原始人的禁忌,而是極具神學思想的作為。以色列信仰的傲人之處在於,是神救護人民牲畜(詩三十六6),又每日餵養百獸(詩一○四21)。基督告訴我們神眷顧房頂上的麻雀(太十29),又供給烏鴉飲食(路十二24)。我們不知道安息年應是全國同時奉行,還是以最初得地的時間為準,每塊農田各有不同的年分。馬加比時代的安息年是全國同時舉行的,但在較早的時期,則可能沒有大規模奉行。後世先知視被擄七十年,為四百九十年之久忽略安息的懲罰(從最初入侵迦南起算)。──《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都可以舒暢”——設立安息日,不特為主人,也是為工人和牲畜(二十10注)。──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律法規定在耶和華的聖日,不屬以色列民族一分子的奴婢、寄居的,以及作生產工具的牲畜,都受到人道的對待,可以歇息,恢復精神。──《啟導本聖經腳註》

         安息日之例是基於第四誡,但這裡所提出的理由是以人道為基礎,讓全以色列,包括家畜或作奴僕的都可歇息。──《串珠聖經註釋》

  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 有關安息日,請參看十六2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685,Name=十六23}

  這律例說明要守安息日的原因,卻不是誡命中所說的是紀念神創造之工的安息聖日(二十811),乃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這是為人道的原因。撒瑪利亞抄本在「婢女」之前,加有「奴僕和」等字,而成了「並使你奴僕和婢女的兒子……」。──《中文聖經註釋》

         牛、驢……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 通過對這些最受苦的牲畜和人強調休息,體現安息日制度的目的便是“平安地休息”。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第七日要安息。命令和十誡相同,理由卻有分別。每星期安息一日不僅是為紀念神的創造大工(出二十11)或從埃及得拯救(申五15),更是讓以色列暫停工作,牲口藉此歇息,奴隸和半奴隸身分的工人亦可趁機舒暢。這些人大概沒有宗教上的責任。──《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3「“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別神的名你不可題”——(詩十六4),神要人培養好善惡惡的心(弗五3)。假若以色列人遵守這盼咐,就不致於敬拜別神,惹動神的震怒,以色列人卻屢次遠背了這條誡命,往往因巴力給他們的兒子起名(參代上五5,八33,九39,二十七28)。因此何西阿的預言越發要緊(何二6-7)。摩西和後來的先知並寫聖書的人有時提起別神的名,為要警誡責備以色列人,或是記載他們的歷史。──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 這節,按現有的位置,是總括對遵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吩咐,或以上所有的吩咐,也可以是包含其後的吩咐。但有些學者則認為是五經編輯者插錯了位置,是應當安排在本章19節之後才對的。因為凡我對你們說的話,明顯是總括前述而的。且在說了這之後,又以誡命形式的囑咐:別神的名你不可題,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中文聖經註釋》

         別神的名。照希伯來原文看來,「名」字是單數,因此譯作「諸神的〔眾〕名」,或許沒有「另一位神的名字」好。本節禁止的大概是指著另一位神的名,而不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這當然是對耶和華缺乏信心的表現。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3節似乎暗指本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3 提別神的名】古代近東的普遍習俗,是在獻祭或進行日常事務如犁地或建屋等時,提說神祇的名號,藉以求福。為求避免以色列人奉行多神宗教,禁止使用他神名字或承認其存在,都是有必要的(見二十3)。他們求助求福的對象,只能是耶和華。──《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信徒每逢節期應當行四件事:(一)紀念主恩;(二)歡喜快樂(帖前五16,羅十二15;詩一百十八24);(三)謝主洪恩;(四)樂意施捨(申十六14,尼八10;斯九22)。──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三14~17摩西律法中所定以色列人的宗教節期共有七個(利二十三章),以其中三個為代表。“除酵節”和“逾越節”屬同一個節期;“收割節”包括了“初熟節”和“七七節”(又名“五旬節”)在內。“收藏節”也包括了“吹角節”和“住棚節”。後世,這種節期續有增加,例如被擄後的“普珥節”(斯九2028),和兩約中間時期的“聖殿重光節”等。參《利未記》(參考資料)中的節期表及說明。──《啟導本聖經腳註》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這是對以色列男丁所要求要遵的律例。在要求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守節(申十六117)前,以色列人是到任何就近的神壇(二十2425)去守節的。這三次所指的,就是後述的三個期。

  除酵節 請參看十二152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519,Name=2 守無酵餅節的定例 十二1520}。有關亞筆月則請參閱十三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570,Name=十三4}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是指到神壇(後期到聖殿)朝聖時,必須攜帶禮物。要注意的是:(一)這裏所指的帶禮物,並不只單指在除酵節要這樣,三個節期皆要帶。(二)這段經文(1419節),和卅四1826所記述的,差不多是完全同樣的事。但其主要不同點,是本段經文出於北方農業社會的神典,故主要的與農業有關的節期。而卅四1826是屬於南方。南方重牧畜,故此提到頭生的牲畜(見卅四1920)。

  收割節 這本是以色列北部由迦南農耕社會遺留下來的期,故除五經之外,只在代下八13提過一次。因此是比不上逾越和住棚之重要的。(卅四22)和(申十六922)都稱之為七七節。別處則稱之為初熟節五旬節(民廿八2631;利廿三1521)。這原本是在大麥收割的季尾和小麥收割的開始的期(參看本書九313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61,Name=3132})。在這期中,他們要將初熟莊稼的一捆,帶給祭司作搖祭(利廿三1011)。但在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後,連搖祭都無法執行,而逐漸由一些拉比改稱為紀念律法在西乃山頒布的期了。

  收藏節 這本來也是迦南農耕社會的期的傳統,以色列人卻把它改為與出埃及時在曠野住帳棚拉上關係,而在後改稱為住棚節(申十六1315)。所不同的,是早期乃在各神壇守此,後來則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以色列人被擄前,這節期是在年底秋收之後,在現今陽曆九月間月圓之夜開始慶祝的。其後因約雅敬王年間改行陰曆的緣故(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有關「曆法」的部分{\LinkToBook:BookID=178,TopicID=297,Name=壹 曆法的問題}),而改在七月十五日(即現今陽曆十月間月圓的時候之猶太人的新年)舉行,並且把原有的七日改成了八日的期(見利廿三3343;民廿九1239)。回國後期,因啟示文學作品的鼓吹,認為彌賽亞來臨時,列國的人都要到耶路撒冷守(參看亞十四16及其下),便逐漸蓋過逾越的聲勢,而成了現今猶太人最大期了。──《中文聖經註釋》

         三大節日: 在這裡講述了,希伯來人要堅守的三大節期。即以色列人的三大節期是:①無酵節(逾越節);②收割節(七七節,五旬節);③收藏節(住棚節,帳幕節,帳棚節)。制定節期的目的在於通過遵守節期來教訓人們,不僅過去被神救贖,而且至今仍是由於神而活著,以後還要與神同活。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描述以色列三個一年一度到神聖所朝聖的節期。這些節期的用意可能是為了召集耶和華的軍隊,所以一切男丁都必須出席。惟依照撒母耳記上第一章,女人也可以隨丈夫同去。然而,即使是三個節期中最重要的一個(逾越節),王國時期也很清楚,只有間中或小規模的慶典(王下二十三22)。被擄歸回後,這些節期才毫無疑問是定期舉行。理由是當時的以斯拉和尼希米,能夠在小而親密的社群中,強制執行這律法,這當然不表示在此以前,這規例並不存在。──《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廿三14~17{\Section:TopicID=190}崇拜曆】

         最能表示工業化的西方不是從以農業為主的文化轉移過來的,莫過於其假期大多出於隨意這一事實。以色列人的聖日與節期,都與自然有關聯,不過神把這些日期也和救贖史的特出事件聯系起來,以加深其意義。節期(chag)一字實際上是『朝聖者的節日』之意。那些慶祝節期的人要離開『日常呆板的工作』。──《每日研經叢書》

 

【出二十三14~19每年當守的三個節期──《串珠聖經註釋》

  這段經文是北方的文獻中,對遵守三大節期的規定。這三大節期就是除酵節、收割節和收藏節。北國本是農耕社會。這些節期都與他們原有的風俗習慣有關聯。我們特別注意到這些節期的名稱,不叫逾越節而稱為除酵節,不叫住棚節而稱為收藏節,是因北方人大概與出埃及住曠野無甚關聯,他們是在約書亞時代,於示劍與神立約而加入支派同盟的(書廿四章)。除了吩咐遵守節期以外,也要以色列人過節時須到神壇去遵守,並帶同禮物前往,不可將有酵的餅與祭牲的血同獻,也不可像外教人般的,將山羊奶和山羊羔同煮。──《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5「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除酵節”——神早先已經定了逾越節(十二1-2843-50,十三3-16,三十四18;參利二十三4-14)。“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就是十四至二十一日(十二18,十三4-7)。“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比方】朝覲君王,這話是神親自吩咐的,神要人存感恩的心(林前十六23)。在這裡所說的是關係一切的節期(申十六16-17)。──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除酵節」:大概是在四月尾或五月初,是大麥收成的時候。除酵節與逾越節不能分割,二者都紀念出埃及的事實。期間以色列人用初熟的大麥制餅,但不加上酵。──《串珠聖經註釋》

         除酵節。參照第16節「收割」、「收藏」等字眼。以上字眼都和農務有關,是以有人認為這些節期都是進侵迦南後,從原居當地的迦南人中引進的。但這說法在邏輯上並無必然性:這些名字可能遠比摩西為古。以色列人的祖先在族長或埃及時代,可能已經有了名字相同的慶祝節期了,他們沒有向迦南人學習的必要。然而在摩西時代以後,這些節期不只關乎四季循環,以及神賜下富庶土地,作為對列祖應許的成就。它們更和神在歷史中的拯救作為有密切關係;以色列蒙救贖就是這作為的彰顯。依照本節,守除酵節是從埃及得拯救的記念;根據利未記二十三章43節,第三個節期(該處所用的名字是「住棚節」)也是紀念同一史蹟。時至新約(又或更早的)時代,七七節(本段稱「收割節」)則是紀念神在歷史中的另一件作為:西乃山頒布律法的史蹟。

  除酵節和逾越節若是相連(有幾個可能的解釋,可參看十二章的註釋\cs16{\LinkToBook:TopicID=166,Name= A 逾越節和逃離埃及(十二1~十三22}),本節選用「除酵節」不稱逾越節,便很值得留意。可能,與為期七日的除酵節相比,只有一日的逾越節相形之下便顯得短暫;又可能,初時逾越節比較接近家庭式筵席,不像是核心的宗教活動。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即使在這麼早的時期,記念以色列從埃及得救贖的史實,已經是除酵節的惟一理由了。

  空手。每個節日都和一個收穫期相對,依照奉獻初熟果子的通例(19節),遵行這命令並非難事。譬如除酵節在大麥收成的初期舉行,七個星期後的收割節(七七節)正在小麥季節的中央。而收藏節(住棚節)則是秋天將葡萄和橄欖收成納入家中的節日,農曆亦於此時結束,冬天一切耕作都得暫停。──《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5 除酵節】 除酵節的來臨是大麥收成季節的開始(公曆三~四月)。無酵餅用剛收割的穀物所製成,所慶祝的是這年收穫的第一個表記。它大概原本是迦南的農業慶典,在以色列卻與出埃及和逾越節有關。──《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6「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收割節”——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這是神頭一次提到收割節,後來才指示這節期的禮儀(三十四22,利二十三15-21)。開鐮後五十天,五穀就收完了,這是一天的節期。“年底”——就是常年的年底(十二2注),七月十五日直到二十一日。“收藏節”——這也是神頭一次提到收藏節,又名住棚節(利二十三34-3639-4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收割節」:即七七節(出34:22),於逾越節之後七周春末小麥收割時。

         原文無「所收的」字樣,意思應是「所獻的」(參利23:17)。

         「收藏節」:慶祝夏天果子(尤其是葡萄和橄欖)收成,大概是在九月、十月間,後來被稱為住棚節(申16:13)。──《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6 收割節】三個收割節日的第二個,發生在初熟節七個星期之後(三十四22;申十六912),通常稱為七七節或五旬節。在農業週期中,它和小麥收割季節的結束同時,按傳統,它與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相連。它又與盟 * 約更新和朝聖旅程有關。慶典包括了將兩個餅和一籃成熟果子,為感謝豐足的收成獻作「搖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6 收藏節】全年最後一次的收割是在秋天雨季開始之前,代表農業曆法新一年的開始。這是收集最後成熟的五穀和果子的時候。這個為期七天的節期又稱為住棚節,為收割者築棚是其象徵。按照以色列的傳統,這節日是紀念曠野的流浪。耶路撒冷所羅門的聖殿也是在這節日的期間奉獻(王上八65)。──《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一切的男了”——奴僕、啞巴、聾子、瘸子、有殘疾的、有病的、年邁的和一切不潔淨的人都不在其內,婦人孩子可以隨便。“要一年三次朝見主”——就是當1416節所論的三個節期,以色列人這樣一年三次朝見神,是最要緊的,因為他們聚集在一處,一同敬拜神,使全國的人合而為一,蘇醒全國的生活,以色列人也不以這事為難,因為迦南的疆域不大(參創十二5注)。從各處到耶路撒冷不過是幾天的路程,除了敬拜神,聽祂的律法,領受靈性的教訓安慰以外,他們也喜歡節中的熱鬧,打聽各處的消息,與散住的親戚朋友彼此會面談心。──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出二十三17 朝聖的責任】以色列每家人都要一年三次在聖殿朝見神,這規定與農業曆法和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三個主要的收割節日相連。這個宗教的責任同時也是市集、解決訴訟、訂立婚約,以及身體或靈性上沾染不潔之人進行潔淨之禮的機會。──《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8「“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不可……留到早晨”——本節論到逾越節(二十四25,參十二10)。──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這明顯和南方原來遊牧生活的傳統有關聯,因為直至今日,沙漠中遊牧生活的人還是喫無酵餅。這律例早期在北國似乎並沒有遵行(參看摩四5)。是被喻為罪惡或惡毒的根源的(參看林前五78及本書十二15{\LinkToBook:TopicID=520,Name=十二15}的註釋)。

  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這是指一般期或任何期獻時,其脂油(參看利一8,三35)都不能留到第二天早晨。──《中文聖經註釋》

         將我祭牲的血: 指象徵基督的“逾越節羔羊之血”。 不可……留到早晨 : 為使他們不輕視祭物。──《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不可……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這規條可能包括一切的獻祭,也可能只限於逾越節。酵似乎是邪惡的常用象徵(太十六6),和葡萄變酒一樣代表腐化。我節期的脂油,即祭牲屬於神的部分(和合本作「我節上〔祭牲〕的脂油」)。脂油留到明晨可能便會變臭,不合獻祭之用。逾越節祭牲吃不了的都要在當晚燒盡(出十二10)。參較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5節的平行經文,以及利未記十九章6節所舉的通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8 酵不可混和血祭】酵和有酵的麵團嚴禁與祭牲同用,其根據是酵可以代表腐化。祭牲的血代表生命,若與酵發生接觸就會遭受貶低或腐化。──《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8 脂油的處理】 與祭牲腸胃相連的脂肪部分保留為神的分(二十九1213;利三1617)。這部分不可保留,也不可過夜,因為它和血一樣,是生命精髓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8~19百姓守節獻祭時要注意的事──《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19「“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耶和華你神的殿”——(三十四26,申二十三18)。就是神選擇為立祂名的居所(申十二51114,十六16,二十六2),本節的前半大概論收割節,後半論收藏節(三十四26,申十四21)。“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本節有兩層解法:(一)有注釋家以為這是古時的邪術,因為收藏節以後有人用山羊母的奶煮山羊羔,就將這奶灑在田地,菜園,並果木樹根上,為要叫來年的出產豐盛;(二)有人以為是禁止人存殘忍的心,因為申十四21120節顯明這山羊羔被人吃了(利二十二28,申二十二6或者也有這意思)。──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這是迦南人獻祭的方法,以色列人不可仿行。──《啟導本聖經腳註》

         「初熟之物」:如頭生的兒子或牲畜,是屬於神的。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的祭祀習俗,目的是求他們生殖之神使田地肥沃;神在此禁止以色列人仿效迦南人的風俗。──《串珠聖經註釋》

  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 這是和廿二29有關連的律例。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不明歷史背景的釋經者,常常把這律例解成為人道主義。這含意是有的。但更要緊的,卻是為宗教的原因。今日在中東一帶的遊牧民族,還很喜歡將山羊奶煮山羊羔來款客,認為是一道佳餚。原因是古時有些遊牧民族,把這食品作祭神之物──他們所祭的神,當然不是神。故此,為免與這些遊牧民族的宗教拉上關聯,以褻瀆神,便有這律例的規定。──《中文聖經註釋》

         首先初熟之物: 指當年的初產物中最好的(18:12,13)。同時,這代表將來要收割的所有產物。從而,把初熟之物獻給神的行為,象徵一切產物是屬神的。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迦南文獻證明這是一種法術,因此這命令主要是基於禮儀而非人道的理由。某些傳統必然保全了這咒語存在的事實:中世紀西班牙猶裔學者邁摩尼得斯(Maimonides,主後11351204)就曾作出警告,說這種祭禮和生殖法術有關。六十年前(1910年代)德萊維也提出了同樣的結論,這是學術眼光日後得到考古發掘支持的另一個例子。我們若果能對迦南宗教更有認識,律法不少的禁忌無疑就都能得到解釋。譬如豬的禁令大概就和禮儀有關,因為在以色列以外,豬經常用作祭牲。鑑於驢子在亞摩利人宗教中的地位(如作為立約的祭牲),驢的禁令很清楚也是基於這理由。──《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廿三19「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命題27為何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解答】

這裡有兩個不同的問題,要分別的解答。首先是,這節經文的意義何在?第二個問題是,神為何反對以色列人如此行?第一個問題較容易解答。經文中每一個字都說的很清楚。以色列人確實知道他們應當怎麼作。他們不能用山羊母奶來煮山羊的羔羊。這是絕對沒有疑問的;他們知道神要他們不能如此作。真正的問題是,為何神不允許他們這樣作?一些聖經的詮釋學者提供了下列幾個理由:

(1)因為這種作法是崇拜偶像的行為(idolatrous practice)。

(2)因為這種作法是魔法行術(秘密occult)的伎倆,圖以使土地更豐饒多產(productive)。

(3)因為以羊奶來煮羔羊是殘忍的行為;羊奶本是滋養羔羊的。

(4)因為奶與羊肉不易消化。

(5)因為如此作,藐視侮辱了親子之間的關係。

(6)因為如此作,將象徵著褻瀆了收藏節(Feast of lngathering)。

(7)因為神要以色列人用橄概油煮,而非奶油。

(8)因為如此作,太奢侈,太過於享樂(貪口福;Epicurean)。

事實上,我們並不知道為何神如此的吩咐以色列人。但是這並無關重要,雖然以色列人不知為何神如此吩咐,但是他們確實知道當該如此遵行。因此當我們對經文所提示的『目的』有瞭解上的困難;但是對經文所說的『意義』我們的瞭解並沒有困難。它所說的就是我們所瞭解的。──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出廿三19{\Section:TopicID=192}初熟之果】

『首先初熟之物』這特別的短語──亦見於以西結書四十四章三十節,可能是初熟果之最佳產品的意思(在新英文本,耶路撒冷本,新國際本都是如此)。沒有指明初熟之果的數量。這表明主要是自由奉獻。我們為收入的增加有否經常向神表示我們的感謝呢?──《每日研經叢書》

 

【出二十三19 初熟果子】 照收割節的規例,收割時最先得到的農產要帶到神的面前獻為祭物。它一方面表示感謝,另一方面亦代表日後秋收時象徵式的一部分(見:申二十六211)。──《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19 山羊羔及其母乳】禁止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可能象徵所有初生的牲口)的命令,曾被解釋是為針對迦南或其他外邦的異教慣例而設的(見三十四26;申十四21)。

  這律法的根據,可能因為收藏節期間是山羊出生的季節,牠們又是祭筵的一部分。它又可能根據以人道對待動物的命令,因為未斷奶的羊羔胃中可能仍有母乳。另一顧慮是母乳可能含血,因而能使祭肉或祭筵沾染不潔。──《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廿三 19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何意?】

    答:這一句話,試想在當時的情形,是會有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嗜好或習慣。(出廿三19 34 26,申十四 21)。聖經注釋家以為這是古時一種迷信的邪術,因為在收藏節(又名住棚節,利廿三 34363943,參六一題)以後,有人就將這奶灑在田地菜園裡,或是果木樹根上,便可以在來年出產豐收。但有人認為這是當時一種極有營養價值的食物,因而傷生行出如此財忍不人道的事來,乃為神所禁止的。──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出二十三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看哪”——神為完結所立的約,應許以色列人五種恩典:(一)祂要差遣使者引導幫助他們(20-23);(二)祂要向他們的仇敵作對頭(2227-28);(三)祂要漸漸將他們的仇敵攆出去(3023);(四)祂要將應許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地賜給他們(31);(五)祂要大大地賜顯與他們(25-26)。但以色列人必須聽從神的使者,照看神一切所說的去行。才能成全這些事(22)。“我差遣使者”——就是耶和華面前的使老(2123,三2,十四19)。“在路上保護你”——神的使者不但要引導以色列人,也要保護他們。──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從本節到33節為“約書”的總結。以色列人此時已準備從西奈山出發,去征服迦南地。但真正出發的日期要到《民數記》十11以後。──《啟導本聖經腳註》

         使者: 猶太教拉比認為是“摩西”或“約書亞”。但從21節的內容來看,把“使者”看作“耶和華立約的使者”,即把其視為將成為以色列的救贖主,並且將成為教會的救贖主的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更為恰當(16:7)。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使者,這個字最好是譯作「使者」而不譯作「天使」,讓上文下理來決定使者的性質。然而要辯稱本節原意是指摩西或者約書亞雖然不是沒有可能,以下經文卻似乎顯示這是一位超自然的使者,即我們所謂的天使。我所預備的地方,顯然是指迦南。地方一詞大抵應取其一般含義,不取也是十分常見之「聖所」的意思,彷彿神是率領以色列到示羅等地的聖所一樣。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中,基督可能是暗引本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0 天使預備道路】神的同在和帶領首先在出埃及時以雲柱火柱的姿態出現(十三2122),天使為百姓預備道路的應許也是依從這個敘述模式。──《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0-21  <syncBible ref=23:20-21>神要差遣“使者”,走在以色列人前面,這一位使者是誰?】

         最可能就是神自己。神以使者的形像顯現,和祂在雲柱與火柱之中顯現(13:21-22)完全一樣。“祂是奉我名來的”,這是指在這位使者身上,顯明神的大能與本領。──《靈修版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0~22神將差遣使者去引領他們,這使者是神的全權代表,可以代替神說話,並能赦罪。──《串珠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0~23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 這篇跋文包含五項。第一項是講到祂要差遣使者在以色列人的前面,引導他們進入神為他們所預備的地方去,並且在路上保護他們。

  他是奉我名來的 這神之名來的使者,其實就是神自己,或者說,是未成肉身的道。這就是下面之所以能肯定地說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的原因。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我一切所說的去行 這種將交換使用的方式,更證明那使者就是神自己。

  我就要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這樣的說法,是和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十二3)一樣,就更證明這使者就是神自己了(參看申廿八17;書一19)。

  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請參看三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33,Name=8}。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抄本都還加上了革迦撒人,而湊足通常所稱的迦南地七族人。對這七族人,神應許以色列人,在領他們進到迦南地後:我必將他們剪除。──《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0~33這幾節內所含的要理也顯明信徒對於世界和其中罪惡的關係:(一)不可容忍(大五29-30),(二)不可與他相交(林後六14-18;弗五311),(三)當常與他爭戰(林後十4;西三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這約書以一些無條件的應許,和一些有條件的應許,以及警告的話語作為結束。這段勸告亦涉及選民將得之地的範圍。──《串珠聖經註釋》

  這段經文說明(一)神的使者,就是神自己,要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因此,(二)在他們進入迦南地後,要切記不可敬拜他們的神,乃要專一的事奉神。(三)因為以色列的人數不多,神不會在一年內就將當地的人攆出,乃要逐漸的把他們驅除。(四)以色列人所得的界限,南由曠野至北邊的幼發拉底河,東由亞卡巴灣至西邊的地中海濱。但是,以色列人自己要上去進佔地土,因神已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他們的手中。(五)最後,以色列人既與神立約,專一事奉祂,就不可再與當地的人或他們的神立約,免得得罪神。──《中文聖經註釋》

         在迦南地上的行為規範: 這是神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百姓的約(20:22-23:33)的結尾部分。即在西乃山接受十誡和其他律法的摩西,現在正在領受進入迦南地之後以色列人所要行的各種規範。這是以順從為條件,保障祝福的宗主權性約。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申命應許」:這標題用於本段是很貼切的,因為本段無論是在教化風格還是在神學態度上,都符合以申命記為其佼佼者的形式。這種觀念在利未記中(利十九917)也偶有出現。可以視之為一種「筆調」,以及理解神如何對待以色列的一個方法。這種筆法反映了神本性的一面,貫徹全本舊約。

  德萊維指出本段應許和警告經文的形式,是約書恰當的結語。同樣,利未記和申命記都以勸誡、祝福和咒詛作結。實際上,當代的世俗條約,似乎也是如此結束。──《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1「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或作: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祂是奉我名來的”——文理譯本作“我名在彼”。這一句顯明這使者是神(三143三十四5-7)。“不可惹祂”——以色列人屢次違背了這吩咐(民十四11,詩七十八17214049-505658-59)。“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這一句顯明這使者不是平常的天使(20注)。本句與以色列人的歷史似乎不合,因為他們屢次蒙了赦免。也與本節的首句好像不符(參首句注)。這難處有四層理由可以解釋:(一)本節不是說耶和華的使者全然不赦免以色列人的過犯。乃是說祂是輕慢不得的,要嚴嚴地刑罰他們的過犯(詩二12,參徒三23,啟六16注意“羔羊的忿怒”幾個字);(二)本句論以色列人惹動使者之忿怒的影響(參前注),但還未到這地步以先耶和華的使者已經顯出極大的忍耐;(三)本句不是論平常的過犯,乃是格外惹動耶和華使者的過犯(參申三十二515-18),所以必定受刑罰;(四)本句不是說神全然不給以色列人留悔改求赦的機會,不過自西奈山立約以後,神屢次懲罰了以色列人所犯的大罪(參民十一1注),就是以色列人悔改的時候,也沒有全然免去他們的刑罰,“比方”以色列人製造金牛犢以後,摩西替百姓禱告,神雖是赦免了他們,應許與他們同去,卻還有人被利未的子孫所殺(出三十二28),也有人被神殺了(出三十二35)。拿答、亞比戶(利十1-7),他備拉(民十一1-3),基博羅哈他瓦(民十一4-35)。加低斯(民十三、十四章)。可拉黨(民十六章),米利巴(民二十1-13)。(甚至連摩西、亞倫也沒有進了迦南)。銅蛇(民二十一7-9)。巴力毗珥(民二十五章)。在舊約後來的史記上也是這樣。【比方】大衛雖得了赦免,還是一生受了自己所犯之罪的影響(撒下十二10-11)。大衛數點以色列人的時候雖是誠心悔改,神仍然命他從三樣災難中挑選一樣(撒下二十四1-17)。神也決不肯赦瑪拿西所犯的罪,因為他流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王下二十四4)。這樣看來,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是確定的,凡干犯背逆的人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來二2),與本句所說的沒有不合。──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不可惹他: 由於以色列百姓有十次<象徵完整數,31:7,19:3>試驗他並背逆他,所以20歲以上的出埃及的人沒能進入迦南地,卻死在了曠野(14:22,23)。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不可違背他。不論對方是人還是天使,違背神的使者就等於是違背神(參出十六8;和合本作「不可惹他」)。惟有接受神所提供的救主,才能得到神的救恩。這真理從以色列和摩西的關係中可以看見(徒七35),但最佳的例子卻是世界和基督間的關係。我的名在他裡頭,顯出「使者」是超乎自然的,因為神的「名」就是祂已經啟示的本性(和合本作「他是奉我名來的」)。「使者」可能更是神臨在的敬稱。其他的解釋包括了「使者」是雲柱火柱,因為依照傳統這正是為以色列領路的(出十三21);以及「使者」是約櫃,因它稱為「耶和華的櫃」,具有神的名字,又象徵神與祂子民同在(民十3536)。此外請參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4節和三十三章2節;不論使者的身分是什麼,每次提到都令我們聯想到神的超越性和接近性(immediacy)。──《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1 我的名在他裡面】新國際本的「我的名在他裡面」,和合本作「他是奉我名來的」。神所差派的「使者」或天使是神自己的延伸,代表祂不斷與以色列百姓同在。由於在初民眼中,名字和命名(創二19,十七5)別具權能(見九16;利十九12),耶和華將自己的名授與這天使的意思,就是說人要順從他,如同順從神一樣。神一切的臨在和能力,都與這位使者同在。他們要信任他能夠成就神的應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祂……我”——這兩個字暗指父在子裡面,子也在父裡面(約十38,十四10,十七21)。“向你的敵人做敵人”——(申二十4、三十4;羅八31)。──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向你的仇敵作仇敵: 神把很早以前與亞伯拉罕所立(12:3)共守同盟條約,再次與他的後裔以色列人確定。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你若聽從,信心和順服是蒙神祝福的條件。這要求並非不合情理,更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惟有順服才能表達和神的新關係。這關係就是對祂的倚靠,能夠保證祂定意要賜福我們。向你的仇敵作仇敵,應驗了創世記十二章3節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其實換句話說,不是神要作我們仇敵的仇敵,而是我們要作神敵人的敵人。詩篇一三九篇2122節就表達了這種向神的認同感。舊約中屬乎物質的事實,新約時代成了屬靈的實體。──《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亞摩利人……耶布斯人”——本節所提到的就是約旦河以內的人,有時也有革迦撒人(參三8注)。“我必將他們剪除”——神屢次吩咐以色列人要除滅這些族類,毀壞他們的偶像,他們既拜別神,以色列人就不可與他們立約,結婚,來往(3233注,申七章,十二1-49-31),但以色列人往往違背了這些吩咐,因而受害(民三十三55;士二3)。雖然如此,在這些族中若有人敬畏耶和華,願意離開自己的罪,歸向神,他們就可以存活,律法上也往往提到在以色列人中寄居的外邦人(二十10,二十二21,二十三912;利十六29、十七1215等節)。神恩約中屬靈的幸福也是外人可得的,只要他們誠實熱心尋求就是(出十二48-49;利十九34、二十四22;代下六32-33)。也有許多迦南人入了以色列的民籍。【比方】喇合(書六25),烏利亞(撒下二十三39),亞勞拿(撒下二十四16-2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亞摩利……耶布斯: <書 緒論,迦南諸民族>。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將他們剪除,和下面幾節發生矛盾,所以不是這動詞的正確譯法。以下經文描寫這些國民逐漸消亡,因此本節需要一個較為柔和的字眼,如「使他們冰消瓦解」。──《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3 迦南的居民】迦南居民的名單代表了當地人種的複雜。迦南充當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之間的陸橋,所以素來吸引了很多不同民族到此定居。──《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它,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把神像盡行拆毀”——(民三十三52;申七15-16、十二29-30、二十18)。“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一)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太六24);(二)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世界(約壹二15-17);(三)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情欲(彼後一4、二20-21);(四)不能又侍奉神,有侍奉世上的榮耀(約五44、十二43)。“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敬拜巴力、亞斯他錄、基抹、摩洛、臨門和亞蘭迦南等國之神的禮節中,有許多暗昧可恥的事。如獻人為祭(創廿二2末句,利二十2末注),和行淫等事(創三十八15注,民二十五2注)。利十八623節所論之一切可憎的事,也是迦南人行的,故此神將他們逐出(利十八24-30)。“盡行拆毀”——古時的人戰勝別國以後,就多保存那國的偶像,為本國戰勝他國的紀念品,神卻禁止以色列人這樣行,免得他們陷於拜偶像的罪中(三十四13,申七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迦南人以石柱為像,叫做“柱像”(申七5;十二3;十六22;利二十六1),與以色列人立柱作為與神立約的標記不同(創二十八18;三十一45;三十五14,20;出二十四4;書四20)。以色列的先知和領袖曾痛責迦南人拜柱像的事。──《啟導本聖經腳註》

         神勸告百姓當將迦南地的「柱像」盡行毀壞;柱像與迦南人的崇拜有關,代表迦南人的諸神。──《串珠聖經註釋》

         當時的迦南人事奉巴力和亞斯他錄、摩洛,還有臨門等各種雜神,所以他們道德上的墮落與邪惡的拜偶像儀式有著密切的聯繫。神不僅命令不准跟隨他們的這種宗教習俗,更要積極地消除這種風俗。柱像: 供奉偶像的紀念碑。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柱像,直譯是「站立〔之石〕」或「直立之物」。迦南人聖所中〔如:基色(Gezer)和他納(Taanach)〕經常可以找到這種十個一組的直立石頭。出埃及記二十四章24節描寫摩西立石十二塊,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族長時代使用這些石頭並無不良的意義(創二十八18),但如今有了迦南的巴力崇拜作為背景,情況就不同了。迦南宗教可能和印度教相同,石柱代表生殖崇拜中的男性神祇,樹木代表女性。──《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4 柱像】迦南的祭儀場所所立之物包括了祭壇、聖柱、聖石。本節所提的柱像是巨型的直立石塊,代表當地神祇的能力。這些柱像有時單獨,有時成組出現。──《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4~26你們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 這跋文的第二項是警告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後,不可跪拜和事奉當地人的神,免得違背誡命(二十35);乃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二十6)。不但如此,更要在進入迦南地後,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柱像 是用石豎立作為紀念、標誌或敬拜的。這裏按上下文則可知是迦南地的人,用作敬拜的對象。這對象可能是已去世的祖先或英雄人物,或當地的巴力(即中國人所謂的土地神)。

  若他們是這樣的為主熱心,拆毀神像和柱像,並專一的事奉神,神使應許賜福糧、水、生產順利和長壽。──《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就是賜福與你的一切飲食。“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參何十三9)。敬畏神,遵守祂的誡命,凡事都有益處(太六33;提前四8;羅八28),人所患的疾病,有許多是因罪而起的,人若虔誠公義自守度日,就少生疾病,神也往往借著瘟疫降罰於違背祂的人,以色列人若行神的道,遵守祂的命令,神就瞧許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他們(申七1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祂必賜福。神的祝福在此以物質界語言表達,任何人都能明白。造物主向順從祂律法的人,應許飲食、健康、多產、長壽。無論什麼文化都能證實這條「通例」的可靠性。雖非放諸四海皆準,但「誠實總是上策」;忠誠能在今生帶來好處,總是任何安定社會都有案可稽的事實。神的律法若能遵從,必能保證以色列的糧食得以公平分配。單從衛生法例的角度看,律法也能擔保以色列的衛生水平,能夠遠超鄰邦之上。例如在埃及和非利士,瘟疫便甚為普遍(出十五26)。敬老──尤其是尊親──又能保證長者生活的保障和社會中的地位。心理學家亦能證實以色列婚姻生活若能安定,便能夠消弭有害於生兒育女的心理阻礙。這一切都不是將神應許之祝福視作平常的藉口,它只是證明了神的祝福可循什麼途徑而來。但這「通例」若然受到曲解,而被視作普世性或不受人回應影響之必然定律的話,便會構成約伯記、傳道書、以及某些詩篇所針對的神學問題(「義人受苦」)。神的聖徒慢慢才會了解到,屬靈而非屬物質的福氣才是神最深的祝福(哈三1718)。這理解是新約教訓之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這也是出於神特別的保護。“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二十12),壽高年邁也是聖書上應許人的特恩(伯五26,四十二16-17,王上三11-14,賽六十五20)。──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滿了你年日的數目」:意即他們可以活到當活的年歲(即享長壽)。──《串珠聖經註釋》

         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這是有關長壽的祝福。同時這句話體現了生命的掌管者是唯一的神(王下20:6)。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在你面前驚駭”——(申二25、十一25)。【比方】摩押人(民二十二3),迦南人(書二9-11),基遍人(書九3-27)。“……轉背逃跑”——神屢次將這應許成全了(民二十一324-25、三十一7,書八20-24、十10等)。以色列人越聽從神,就越能多得迦南諸族的地,這樣,就必免去士師記上所載以色列人所受的暴虐與苦難。──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形容神以戰士的姿態出現,打敗仇敵。──《串珠聖經註釋》

         我要使……在你面前驚駭,擾亂: 相當於“驚駭”一詞的希伯來文具有“驚慌”或“恐懼”的意思。這句話是預言,以色列人還沒有進入迦南地,那裡的人便開始驚慌。通過摩押人的反應(22:3)和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的告白(2:9,11)可以得知,這句預言照其成就了。轉背逃跑: 即迦南人看到以色列人將“轉背逃跑”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我要在你面前差遣我的驚駭。這句話解釋了神為以色列制伏迦南人的方法(和合本作「我要使……在你面前驚駭」):從神而來的恐懼會抓住他們。約書亞記二章11節便是一例,喇合描述:迦南全地的人在這群侵略者來到之時陷入全面恐慌。──《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7~30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 這是「聖戰」的術語(參看十四2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615,Name=十四24})。因此,在神與人的戰爭中,以色列的敵人只有轉背逃跑的份兒了。更要緊的,神可以使用自然界之物,如黃蜂之類的昆蟲(參看申七20;書廿四12),替以色列人趕出敵人。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們面前攆出去 這是神體恤以色列的軟弱,因為當時他們人數還稀少。這是證實了我們在本書緒論的「利未與出埃及的支派」中,論到十二37的繙譯數字有問題的論點。因為以色列人數不多,若驟然間將迦南地的人攆除,危險的是,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所以,神要漸漸的趕出迦南地七族人,等到以色列的人數加多,才能承受那地為業。這是這跋文的第三項敘述。──《中文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黃蜂”——(申七20,書二十四12),有注釋家以為這大概是比方的話(申一44;詩一百十八12)。“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本節三族的名字代替23節的諸族。──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黃蜂”一詞可能指真正的黃蜂,也可能指常常侵犯迦南地的埃及軍隊。神借他們來削弱迦南人的軍事力量,讓以色列人較易佔領其地(參賽七18)。

若指真正黃蜂,耶和華使用此種叮人畜的昆蟲侵犯迦南人,使之席不安枕,有助以色列人進攻。

“黃蜂”的希伯來文為sirah,在希臘文中有個相等的字oistros,義為牛》,或叫人發瘋之物。因此也可指神在以色列人的敵人中引起惶恐(參申七23)。──《啟導本聖經腳註》

         黃蜂: (7:20)。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我要打發黃蜂,這句話不是不可以照字面解釋。譬如東南亞每年總有幾人死於蜂螫,沒有什麼比它更令人談之而色變的了。這個希伯來字眼在申命記七章20節和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2節,在同樣的情況下出現。然而最好似乎是從象喻的角度理解,視之為瘟疫或某種人為或超自然的侵襲。部分解經家將這字讀法略加修正,譯作「痳瘋」或「沮喪」的做法(參海厄特),似乎沒有必要。另外,以賽亞書七章18節分別用「蒼蠅」和「蜂子」,來形容埃及和亞述的軍隊。由於法老的紋章圖案是蜂子或胡蜂,「黃蜂」最好的解釋似乎是埃及每年對迦南進行劫掠,以致在以色列人未到以前,迦南的軍力便已疲憊不堪。──《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8 黃蜂】譯作「黃蜂」的字眼(見:申七20;書二十四12),可能是埃及十災般的某種神聖「恐怖」。埃及和 * 亞述的文獻和浮雕都描述在他們自己的軍隊之前,飛著以翼輪姿態出現的神明,恐嚇敵軍。「黃蜂」(zirah)一字可能還是雙關語,因為它和「埃及」(mizraim)音近。若然,它是反映耶和華用埃及大軍在迦南的戰事,來削弱整個地區,以便以色列在當地定居。──《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恐怕地成為荒涼”——本節和30節顯明神如何為選民掛心,神不將迦南人急速攆出去,有三層原因:(一)恐怕地土荒涼;(二)恐怕野獸多起來,害以色列人,【比方】亞述人擄掠撒瑪利亞人以後,獅子就多了(王下十七25-26);(三)神要試驗以色列人(士二21-23)。──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征服迦南為期極長。神驅除當地居民之法,不是一舉盡殲,而是逐步進行。《約書亞記》詳載征服的過程。──《啟導本聖經腳註》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攆出去。約書亞記表面看來似乎顯示侵占迦南是輕而易舉、徹底的成功;士師記所顯示的則是一場拉鋸戰。本節開宗明義已經指出侵占迦南是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又解明這個緩慢過程的實際理由。野獸繁殖是個真正存在的危機,列王出紀下十七章25節就描述獅子嚴重威脅移居撒瑪利亞之人的安危。他們也因而稱為「因獅子而入教的人」。馬來西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面臨共黨的威脅,以致某些地區老虎為患,原因是當時獵人沒空對付牠們。士師記二章20節至三章4節,又提出了其他侵占迦南必須漸進的理由(使以後的世代可以學習戰事、試驗他們的信心,等等)。──《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29~30神沒有一次性地攆出迦南地的原居民,而漸漸地部分攆出去的原因有兩個:①為了防止由於戰爭帶來的土地的荒廢和百姓生活的混亂。而且在人口不多的古代,野獸的攻擊尤其厲害(王下17:25);②讓拜偶像的迦南人繼續留在此地,要試驗以色列百姓的信仰(2:21,22:3,4)。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出二十三31「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我要定你的境界”——神早已經這境界給亞伯拉罕定了(創十五18)。“非利士海”——就是地中海。“曠野”——或指著書珥的曠野。“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本節的話到大衛、所羅門的時候就應驗了(王上四21-24;代下九26)。所羅門既是太平的人(代上二十二8-9),就顯明上幾節的地不是所羅門攻取的,乃是大衛攻取的(參撒下八3-14,十6-19),將來更要應驗(創十五18注)。“……交在你手中”——(書二十一44)。“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迦南人雖有許多被滅絕的,卻也有許多被攆出去的。──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紅海」:乃是亞拉巴灣;

         「非利士海」:即地中海;

         「曠野」:是巴勒斯坦東南部的沙漠;

         「大河」:是幼發拉底河。──《串珠聖經註釋》

  我要定你的境界 這是這跋文的第四項敘述,就是以色列的境界。從這境界的述說,使我們可以了解兩件事:(一)這裏提到非利士海,所講的是地中。這說法,乃是由東邊的紅海,即亞卡巴灣,到西邊的非利士地的邊為的含義。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尚沒有非利士地的名稱(請參看十三1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580,Name=十三17}),可見得這段經文的傳統是後期的。(二)由亞卡巴灣到地中海,和南邊的曠野至北邊的大河,即幼發拉底,乃是大和所羅門最強盛時代的境界。因此,這整段經文(2033節)的來源,就不會早於王國統一的時代。

  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 這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逐漸取得地業的另一個證明。神要把那地的居民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他們要將那地的居民攆出。約書亞記的後半段的分地,以及士師記敘述各支派自己上去攻打應許之地,就是這話的證據。──《中文聖經註釋》

         我要定你的境界。以色列惟有大衛和所羅門在位的短暫時期中,才擴展到理想的疆界。此後北國耶羅波安二世、南國烏西雅作王之時,疆土亦可能再次達到這地步。本節的紅海(原文作「蘆海」)被視為東界,和西面的地中海相對,因此必然是亞喀巴灣(不論十四章所指的海是在哪個地區)。曠野是南界,而大河則是極北的邊界。「河」字單獨在聖經出現,必然是指「大河」,即幼發拉底河(和合本照希伯來文作「伯拉」大河,現時通用的「幼發拉底」是希臘文);正如「海」也通常是指地中海(死海、蘆海、加利利海都在「海」字之上冠以名號)。──《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31 邊界】應許之地的界線在西南方定為紅海(亞喀巴灣)或埃及的邊界,西臨地中海,東面是幼發拉底河和美索不達米亞。即使所羅門王在位之時,以色列的國境也從來沒有包括這麼廣大的地區。然而從理想的角度看,這疆界卻很合理,因為它包括了當時兩大超級強國之間的全部土地。──《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二十三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不可和他們……立約”——不可與他們立約,承認那地的一部分為他們的產業(33注,三十四12注)。“……並他們的神……”——古時的和約中往往表示承認兩國的神,所以也可說是與他們的神立約。──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不可……立約,這是「約書」的結尾。約書所記的是以色列與神立約的條款,下一章繼續描述耶和華之約的確立。有鑑於這種排他的關係,本章恰當地以禁止以色列與他人或他神立約作結。這種規定在當代條約中也很常見。──《丁道爾聖經註釋》

 

【出二十三32~33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這是這篇跋文的第五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因為這約書既表明以色列人與神立約,專一的事奉祂,就不可在進入迦南地後,與當地的人和他們所事奉的神立約,免得違約得罪神,並成為他們致命的陷阱。──《中文聖經註釋》

         “立約書”以對拜偶像的嚴重警告而結束。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在當時迦南地的友好條約是互相承認各民族的神,並且根據他們的祭祀方法對其神進行敬拜(34:15)。因此,這句話的意思是,除用血立下的耶和華之約(24:8)之外,不准立其他約。因為這只能意味著死亡和滅亡。基督也曾教訓人們一個人不可能事奉兩個主人(6:24)。即,信徒的心中除基督之外,不可再裝有對世俗的貧欲。必成為你的網羅: 指偶像。即拜偶像不僅沒有祝福,反而會成為滅亡的禍根。 ──《聖經精讀本──出埃及記註解》

 

【出二十三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意思說,在迦南的境內不可有拜偶像的外族與以色列人和好自立,因為這些族必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23注,32注;參士一27-36,二11-13,三5-7;王下十七9-12)。──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德萊維指出:在希伯來思想裡,網羅和新約的「絆腳石」同樣都不是陷於罪中的象徵,而是陷於滅亡的象徵。因此原文的警告遠比譯文所顯示的嚴峻。──《丁道爾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23章)】

1 有人認為在今日勞資糾紛中,基督徒總要支持工人,因為他們是被剝削的一群。根據摩西律法的指示(如22:21-27; 本章1-9),你同意這論點嗎?

2 宗教改革家加爾文認為不作惡事不保證人在神面前無罪。你同意嗎?從這個論點去看,4-5節和上下文有何關係,所強調的是那方面的屬靈真理呢?在這原則下試反省你對人的態度和表現。

3 安息日的誡命在今日繁忙的都市社會中是否可行呢?安息日的原意何在?另參20:8-11。基督徒以主日取代安息日(徒20:7),當如何應用這誡命?定時敬拜或祈禱有什麽益處,有什麽害處呢?

4 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與他們的農事、畜牧息息相關(22:29-31; 23:6-19),且有定期性。這對你的信仰生活有何提示?你是否只做主日的基督徒?

5 耶和華對以色列民作出兩種的應許,一是無條件的應許,一是有條件的應許。為什麽有此種分別呢?

6 20-33節中所強調的信息和十誡中那一條誡命最有關連呢?由此看來,神與人立的約有那幾方面的特質?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