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全書綜合綱目
壹、綜合靈訓要義
【主題:相交 —— 生命的交通】
一、交通的來源和種類
1. 因著「生命之道」的傳揚和見證(一1~2)
2. 產生了:
(1)「使你們與我們相交」(一3):信徒之間
(2)「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一3):神與人之間
3. 結果:「喜樂充足」(一4)
二、交通的阻礙
1. 罪:
(1)「在黑暗裡行」(一5)
(2)「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五17)
2. 世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二15)
(1)「肉體的情慾」(二16)
(2)「眼目的情慾」(二16)
(3)「今生的驕傲」(二16)
3. 敵基督:
(1)「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二18)
(2)「那引誘你們的人」(二26)
(3)「不要被人誘惑」(三7)
(4)「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四1)
4. 恨弟兄:
(1)「唯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二11)
(2)「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三15)
(3)「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四20)
5. 拜偶像:
(1)「有至於死的罪」(五16)
(2)「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五19)
(3)「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五21)
三、交通的維持
1. 認罪:
(1)「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一9)
(2)「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三3)
2. 追求生命的長進:
(1)「小子們」(二1,12)、「少年人」(二13,14)、「父老」(二13,14)
(2)「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三9)
(3)「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五12)
3. 住在主裡面:
(1)「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
(2)「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二27)
(3)「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二28)
4. 彼此相愛:
(1)「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三18)
(2)「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四12)
(3)「愛裡沒有懼怕」(四18)
(4)「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五1)
5. 保守信仰:
(1)「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五4)
(2)「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五8)
【起初】
一、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一1)
二、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二7)
三、那從起初原有的(二13~14)
四、從起初所聽見的(二24)
五、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三8)
六、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三11)
【主耶穌所是】
一、從啟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一1)
二、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一2)
三、祂兒子;子;神的兒子;神獨生子(一3,7;二22~24;三8,23;四9,10,15;五5,9~13,20)
四、基督(一3;二1,22;三23;四2;五1,6,20)
五、中保,就是那義者(二1)
六、挽回祭(二2)
【小子們哪】
一、小子們哪,不要犯罪(一1~二6)
二、小子們哪,不要愛世界(二7~17)
三、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二18~27)
四、小子們哪,要住在主裡面(二28~三6)
五、小子們哪,不要受誘惑(三7~24)
六、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四1~五17)
七、小子們哪,要自守,遠避偶像(五18~21)
【從永生到永生】
一、那永遠的生命的傳衍
1. 顯現出來;顯現與我們(一2)
2. 我們聽見;看見;摸過(一1~3,5)
3. 作見證;傳給你們;報給你們(一2,5)
4. 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知道自己有永生(四9;五11~13)
二、得著永生的功效
1. 使我們能藉以相交;喜樂充足(一3~4)
2. 永生裡面自有主恩膏的教訓(二25~27)
3. 使我們能行義;不犯罪;也不能犯罪(二29;三9;五16,18)
4. 使我們能愛弟兄;有愛心;愛神又愛神生的(三14;四7;五1)
5. 使我們能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我們(五18~19)
6. 使我們有智慧,能認識那位真實的,且住在祂裡面(五20)
三、這是真神,也是永生(五20)
【主耶穌與信徒的關係】
一、顯現與我們的那永遠的生命(一2)
二、我們乃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一3)
三、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一7)
四、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二1)
五、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四10)
六、我們應當遵守主的誡命,遵守主道(二3,5)
七、我們應當住在主裡面,照祂所行的去行(二6)
八、我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二12)
九、認子的,連父也有了(二23)
十、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三2)
十一、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三5)
十二、主為我們捨命(三16)
十三、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四9)
十四、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四14)
十五、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五1)
十六、勝過世界的,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五5)
十七、信神兒子的,就有神的見證在他心裡(五10)
十八、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五12)
十九、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五20)
二十、我們在那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五20)
【神是】
一、神就是光(一5)
二、祂是公義的(二29)
三、神就是愛(三7,16)
【這是】
一、這是我們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一5)
二、這就是敵基督(二22)
三、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三11)
四、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四3)
五、這就是愛(四10)
六、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四14)
七、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四21)
八、這就是愛祂了(五3)
九、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五14)
十、這是真神,也是永生(五20)
【七個真假的對比】
一、光明與黑暗的對比(一5~二11)
二、父神與世界的對比(二12~17)
三、基督與敵基督的對比(二18~28)
四、行義的與犯罪的之對比(二29~三24)
五、聖靈與謬妄的靈之對比(四1~6)
六、真愛與假愛的對比((四7~21)
七、從神生的與從人生的之對比(五1~21)
【真理】
一、真理是可以實行的(一6)
二、真理只能存在誠實者的裡面(一8;二4)
三、真理是能知道的(二21)
四、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二21)
五、誠實相愛者是屬真理的(三19)
六、真理的靈住在聽從屬神者的人裡面(四6)
【四個說謊】
一、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一6)
二、說我認識主,卻不遵守主的道(二4)
三、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二22)
四、說我愛神,卻不愛他的弟兄(四20)
【七項試驗】
一、在光明中與在黑暗裡的試驗(自義的試驗):
1. 認自己的罪或說自己無罪(一6~9)
2. 愛弟兄或恨弟兄(二8~11)
二、認識與不認識父神的試驗(愛好的試驗):
1. 愛神或愛世界(二15)
2. 遵行神的旨意或行世界上的事(二16~17)
三、屬基督與屬敵基督的試驗(信仰的試驗):
1. 與使徒們同在(合一)或從使徒們中間出去(二18~19)
2. 認或不認耶穌是基督(二21~23)
3. 順從或不順從恩膏的教訓(二27)
四、行義的與犯罪的之試驗(德行的試驗):
1. 潔淨自己或違背律法(三3~4)
2. 彼此相愛或對弟兄無憐恤的心(三11~18)
3. 心向神坦然無懼或心責備自己(三20~21)
五、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之試驗(分辨的試驗):
1. 凡靈認或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四2~3)
2. 聽從使徒或聽從假先知(四5~6)
六、真愛與假愛的試驗(存心的試驗):
1. 住或不住在神裡面(四13~16)
2. 沒有懼怕或懼怕神將來的審判(四17~18)
七、從神生的與從人生的之試驗(生命的試驗):
1. 愛或不愛神的兒女(五1~2)
2. 勝過或不能勝過世界(五4~5)
3. 信或不信神兒子的見證(五6~11)
4. 犯或不犯至於死的罪(五16~18)
【七種假表現的試驗】
一、假相交(一6) —— 自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對人不誠實
二、假聖潔(一8) —— 自稱無罪,乃是自欺,對自己不誠實
三、假公義(一10) —— 自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對神不誠實
四、假忠心(二4) —— 自稱認識主,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對主不誠實
五、假行為(二6) —— 自稱住在主裡面,卻不照主所行的去行,對主道不誠實
六、假屬靈(二9) —— 自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對神的真光不誠實
七、假愛神(四20) —— 自稱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對神的愛心不誠實
【認識罪】
一、人人都有罪
1. 人人有有罪性 ——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一8)
2. 人人都有罪行 ——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一10)
二、罪的來源 —— 犯罪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三8)
三、罪的定義
1.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三4)
2.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五17)
四、罪的救贖
1.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二1)
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四10)
3. 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三5)
4. 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一7)
5. 我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二12)
五、信徒得救後犯罪怎麼辦?
1.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一9)
2.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五16)
六、信徒怎樣才能不犯罪?
1. 認識主的話 —— 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二1)
2. 住在主裡面 ——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三6)
3. 靠裡面神的種而活 ——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裡面(三9原文;五18)
【信徒的把握】
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一7)
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一9)
三、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二3)
四、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二5)
五、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二10)
六、我們知道真理,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二21)
七、若將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就必住在子裡面(二24)
八、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二27)
九、住在主裡面,這樣,主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二28)
十、我們也真是神的兒女(三1)
十一、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三2)
十二、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三6)
十三、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存在他心裡(三9原文)
十四、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三14)
十五、我們相愛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三18~19)
十六、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三22)
十七、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三24)
十八、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四2)
十九、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四7)
二十、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了四12)
廿一、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四16)
廿二、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五1)
廿三、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五4)
廿四、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廿五、我們若照祂的旨意其噢什麼,祂就聽我們(五14)
廿六、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五18)
【真】
一、真的新命令(二5)
二、真光(二5)
三、真的恩膏(二27)
四、真是祂的兒女(三1)
五、祂的真體(三2)
六、真理的靈(四6;五7)
七、真神(五20)
【愛弟兄(彼此相愛)】
一、愛的定義
1. 神的愛(二5「愛神的心」的原文)
2.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三16)
二、愛的來源
1. 愛是從神來的(四7)
2.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四19)
三、如何才能愛弟兄?
1. 遵守主的命令(二7~8;三11)
2. 愛的交流 —— 彼此相愛(四7,12)
3. 靠神生命 ——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四7)
4. 住在愛裡面(四16)
5. 愛神 —— 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五1~2)
四、愛弟兄的講究
1. 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三16)
2. 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三18)
五、愛弟兄的好處
1.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二10)
2. 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三14)
3. 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愛裡沒有懼怕(四17~18)
【就是(定義)】
一、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二10)
二、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二22)
三、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三4)
四、違背律法就是罪(三4)
五、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三15)
六、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四16)
七、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五3)
八、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五4)
【信徒與世界】
一、世界與神為敵 ——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二15)
二、世界上的事 —— 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二16)
三、信徒如何勝過世界?
1.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二15)
2. 剛強,神的道常存在心裡,也勝了那惡者(二13~14;參五19)
3. 靠神生命 ——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五4上)
4. 信心 ——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得五4下)
【正常基督徒信仰的三大試驗】
一、真理的試驗 —— 認耶穌是基督(二18~23;四1~6)
二、道德的試驗 —— 潔淨自己(三1~10)
三、愛心的試驗 —— 弟兄相愛(三11~18)
【從神所生】
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神所生的(二29)
二、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心裡(三9原文)
三、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四7)
四、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五1)
五、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4)
六、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五18)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壹書註解》
貳、其他綱目
【神人之交通(一1~二2)】
一、神人交通的由來 —— 生命(一1~4)
1. 由原有的生命之道 —— 生命之大源
(1)是「生命之道」 —— 生命在道中
(2)起初的「生命之道」 —— 生命是從起初之源的
(3)原有的「生命之道」 —— 祂即生命之源
2. 由具體的生命之道 —— 生命具體化
(1)有形無形之眼所見的
(2)有形無形之耳所聞的
(3)有形無形之手所摸的
3. 由永遠的生命之道
(1)藉此得與神相交
(2)藉此使你們喜樂(一4)
二、神人交通的實際(一5~7)
1. 主與門徒所傳的信息(一5)
(1)傳信息的資格 —— 從主所聽見…的信息
(2)所宣傳的信息
a. 從正面說神就是光
b. 從反面說毫無黑暗
2. 神人交通的原則(一6~7)
(1)在神一方面說,藉著道成肉身,表顯神本體之真像
(2)在人一方面說,藉著具體化的生命之道
3. 人與人交通的條件(一7)
(1)須以神交之原則為原則
(2)須以主內之交通為交通
三、神人交通之保守(一7~二2)
1. 已被主血洗乾淨
2. 時而靈中求打通
(1)若說自己無罪,必失去靈交
(2)若認自己的罪,罪得赦免,不義得洗淨,神交之樂即恢復
3. 常在父前有中保(二1~2)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就是光(一1~三10)】
一、光明生活的障礙 —— 罪(一5~二2)
二、光明生活的測驗 —— 愛(二3~28)
1. 以弟兄相愛為據(二3~11)
2. 以不愛世界為據(二12~17)
3. 以反對異端為據(二18~27)
三、光明生活的準備 —— 義(二28~三12)
1. 現在的地位(二28~29)
2. 將來的盼望(三1~2)
3. 現在地位與將來盼望的關係(三3~12)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是】
一、神是光(一1~二28)
二、神是義(二29~四6)
三、神是愛(四7~五21)
—— 牛述光
【神是】
一、神是光 —— 在光中行事(一至二章)
二、神是愛 —— 在愛中行事(三至四章)
三、神是生命 —— 在永生中行事(五章)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與】
一、父與祂的家(一~三章)
二、家與世界(四~五章)
—— 牛述光
【小子】
一、引言(一1~2)
二、小子與相交(一3~二14)
三、小子與世界(二15~28)
四、小子與撒但之子(二29~三10)
五、小子與弟兄姊妹(三11~24)
六、小子與偽師(四1~6)
七、小子的信愛與確知的知識(四7~五20)
八、結語(五21)︰對小子的囑咐與警告
—— 牛述光
【小子們哪】
一、小子們哪,不要犯罪(一1~二6)
二、小子們哪,不要愛世界(二7~17)
三、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二18~27)
四、小子們哪,要住在主裡面(二28~三6)
五、小子們哪,不要受誘惑(三7~24)
六、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四1~五17)
七、小子們哪,要自守,遠避偶像(五18~21)
—— 牛述光
【互相】
一、引言(一1~4)︰以見過、摸過、聽過的見證為相交的基礎
二、相交(一5~二11)︰相交就在光中而不在黑暗裡,在光中認罪而得潔淨,在黑暗中是自欺,結局不堪設想
三、相識(二12~三12)︰
1. 認識了父與世界(二12~17)
2. 因恩膏認識了假先知(二18~29)
3. 認識了魔鬼的兒女和父神的兒女的分別(三1~12)
四、相愛(三13~四21)
1. 相愛是神給我們的命令(三13~四6)
2. 神與人相愛的榜樣(四7~16)
3. 相愛所得莫大的益處(四17~21)
五、相信(五1~17)
1. 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五1~8)
2. 相信神賜給我們永生的應許(五9~13)
3. 相信祈禱主必垂聽(五14~17)
六、結語(五18~21)︰確知神的保守,耶穌就是神,就是永生。因而自守,遠避偶像
—— 牛述光
【生命】
一、生命之道(一1~3)
1. 生命之道是從起初原有的`
2. 生命之道與神合一
3. 生命之道在歷史中彰顯
4. 生命之道是永遠的
5. 生命之道被傳開
6. 生命之道的效果
二、獲得生命的條件
1. 神必須肯賜下其獨生子到世上來(四9)
2. 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祂(五13)
三、永遠生命的保證與把握(五13)
四、生命受罪的影響(五16~17)
五、生命的表現
1. 愛神(五1)
2. 愛弟兄姊妹(五1)
3. 遵守主道(五2~3)
4. 勝過世界(五4)
5. 不犯罪(五18)
6. 保守自己(五18)
7. 行公義(二29)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 —— 約翰書信研究》
【相交(團契)】
一、與神相交的基礎
1. 在信仰中相交(四15)
2. 在生命中相交(一3)
3. 在光中相交(一6~7)
4. 在道中相交(二5)
5. 在具體的生活中相交(二6)
6. 在愛中相交(四16)
7. 在聖靈中相交(四13)
二、信徒彼此相交的基礎
1. 在赦罪的恩典中相交(二12)
2. 在追求認識神中相交(二13)
3. 在得勝的經驗中相交(二13)
4. 在恩膏中相交(二27)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 —— 約翰書信研究》
【基督徒的生活】
一、喜樂滿足(一4)
二、時常安全(二1)
1. 要人不犯罪
2. 有一位中保
三、確實知道(五13)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是光(一5~二29)】
一、與光明之神相交的條件(一5~二2)
1. 勿活在黑暗中(一5~6)
2. 要承認自己的罪(一7~二2)
(1)信徒不能一面犯罪,一面與神相交
(2)在光明中與神相交,就是得神洗淨一切的罪
(3)若信徒肯承認自己的罪,神必定赦免他們
(4)赦罪之根據,乃因主已替罪做了挽回祭,成為中保
a. 祂是無可指摘的「義者」(二1)
b. 祂是「挽回祭」(二2)
二、與光明之神相交的憑據(二3~29)
1. 遵守主的道(二3~6)
2. 愛他的弟兄(二7~11)
3. 認清己身分(二12~14)
4. 不要愛世界(二15~17)
5. 防備敵基督(二18~23)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罪】
一、罪的定義
1. 罪是不中鵠(三4)
2. 罪是違犯律法(三4)
3. 罪是不義(五17)
4. 罪是虧缺神的榮耀 —— 不像神(四17)
5. 罪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二16)
二、聖經對罪的分類(略)
三、罪的來源 —— 撒但(三8)
四、罪的普遍性(五19)
五、罪的解決
1. 神的方面 —— 為我們預備了救贖的恩典(二1~2)
2. 人的方面
(1)知罪 —— 被神光照(一7)
(2)認罪(一9)
(3)住在主裡面(三6)
(4)常讀神的話(三9)
(5)期待主再來(三3)
(6)彼此代禱(五16)
(7)愛主(二15)
(8)看清罪的結局(二17)
(9)正視審判(二28)
(10)除去對罪的錯覺(二1;三7)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 —— 約翰書信研究》
【確知得救的基礎】(五13;路一77)
一、遵守誡命 —— 對於真神(二3,5;參一5~二6)
1. 消極方面,不犯罪
2. 積極方面,行義
二、彼此相愛 —— 對於弟兄(三14,18;參二7~三23)
1. 消極方面,不愛世界
2. 積極方面,親愛弟兄
三、接受聖靈 —— 對於自己(三24;四13;參三24~五12)
1. 消極方面,棄絕邪靈
2. 積極方面,順從聖靈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互在裡面的證據(參約十七12~26)】
一、神在我們裡面的證據
1. 遵守神命(三24上)
2. 彼此相愛(四12)
3. 認主為神(四15~16)
4. 神賜聖靈(三24;四13;羅八9)
二、我們在神裡面的證據
1. 行主所行(二6)
2. 不致犯罪(三6)
3. 守神命令(三24)
4. 住在愛中(四16)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愛】
一、愛的來源 —— 神(四7~8)
二、愛的定義
1. 愛是捨己(三16)
2. 愛是無條件的 —— 神的愛
3. 愛是主動的(四10)
4. 愛有純粹的動機
三、愛的顯明(四9)
四、愛的回應(四19)
五、雙重的愛 —— 愛神也愛弟兄(四20~21)
六、愛的證據 —— 遵守神的誡命(五3)
七、愛的對立 —— 愛神與愛世界(二15)
八、愛的標誌
1. 愛是新生命的標誌(四7)
2. 愛是認識神的標誌(四7)
3. 愛是神兒女的標誌(三10)
九、愛的團契(三23~24)
十、完全的愛
1. 遵守主道(二5)
2. 住在愛裡面,就是住在神裡面(四16~17)
3. 沒有懼怕(四18)
4. 彼此相愛(四12)
十一、愛是光(二10~11)
十二、愛的反合性 —— 新舊命令(二7~8)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 —— 約翰書信研究》
【「神所生的」有何證據】
一、行公義(二29)
二、不犯罪(三9)
三、有愛心(四7)
四、信基督(五1)
五、守自己(五18)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重生的實據】(約三3,參1~21)
一、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三9;五18)
二、凡從神生的,必信耶穌(五1;約一12~13)
三、凡從神生的,必有愛心(四7)
四、凡從神生的,必勝世界(五4)
五、凡從神生的,必行公義(二2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兒女的生活(三1~四6)】
一、神兒女與主相肖(三1~10)
1. 神兒女的生命 —— 靈生命產靈生命 —— 真是祂的兒女(三1)
2. 神兒女的希望 —— 主顯現必像祂(三2)
3. 神兒女的生活 —— 潔淨像主一樣(三3~10)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裡面
(2)在主裡面不犯罪
(3)行義的才是義人
(4)與魔鬼的兒女分別出來
二、神兒女彼此相愛(三11~24)
1. 相愛以主愛為標準(三13~17)
2. 相愛以神愛為起源(三18~23)
3. 相愛以聖靈為能力(三24)
三、神兒女辨認諸靈(四1~6)
1. 神的靈與敵基督的靈(四2~5)
2. 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四6)
—— 賈玉銘《聖經要義》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1. 信從聖靈的人 —— 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
2. 信從邪靈的人 —— 不承認耶穌是從神那裡差來的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神是愛(三1~四21)】
一、與慈愛之神相交的條件(三1~10)
1. 認識我們是神的兒女(三1~2)
2. 不要習慣性活在罪中(三3~10)
二、與慈愛之神相交的憑據(三11~四21)
1. 彼此相愛(三11~21)
2. 遵守主命(三22~24)
3. 識別邪靈(四1~6)
4. 彰顯主愛(四7~21)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從神生的五大特點】
讀經︰約壹三9;二29;五1;四7;五18
一、前言
1. 『從神生的』是指從聖靈得到重生的意思
2. 一個人是否重生,要看他身上有沒有五個大特點
二、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約壹三9)
1. 人原有的生命以犯罪為樂
2. 重生的人對犯罪不感興趣,原因有二︰
(1)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約壹三9)
(2)因為有聖靈的內住,犯罪心裡覺得不安(詩卅八3)
3. 大衛的例證(詩五十一12;卅四11)
三、從神生的『必行公義』(約壹二29)
1. 重生的人的特點︰為人公道,作事公義
2. 公義意即︰說話誠實,不損人利己,不賒賬欠債
3. 凡事對神、對人、對己都不虧欠
四、從神生的『滿有信心』(約壹五1)
1. 信是信耶穌是基督(約壹五1)、是神的兒子(約壹五5)
2. 有真實信心的人,在教會中必定忠心服事主,虔誠敬拜神
五、從神生的『滿有愛心』(約壹四7)
1. 沒有信主以前,對信主的人沒有好感
2. 重生的人心裡滿有神的愛,愛神(約壹五1)、愛弟兄(約壹五1)、愛教會(來三2)、愛靈魂(羅一14~15)
3. 不要坐在家裡指望別人來愛我們,要主動去愛別人
六、從神生的『保守自己』(約壹五18)
1. 沒有重生的人臥在惡者的手下,受魔鬼的愚弄
2. 重生的曉得保守自己,遠避偶像
3. 『保守』與『遠避』乃由於神生命裡的良知與良能
【愛弟兄所證明的】(約十三34~35)
一、我們是屬乎救主的(三10)
二、我們是認識真神的(四7~8;二3)
三、我們是敬愛真神的(三17;四7~8,20)
四、我們是作主門徒的(四8,12,19~20;五1;約十三35)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就是愛(三11~四21)】
一、以弟兄相愛為據(三11~24)
1. 愛為起初所受的命令(三11~15)
2. 愛有耶穌所立的標準(三16~20)
3. 愛為祈禱蒙允的條件(三21~24)
二、以不愛世界為據(四1~6)
1. 辨認邪靈(四1~3)
2. 得勝世界(四4~6)
三、以住在神愛裡為據(四7~21)
1. 最大的誡命 —— 愛神、愛人
2. 最樂的居所 —— 住在愛裡面,就是住在神裡面
3. 最美的享受 —— 住在神的愛裡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的愛】
一、相愛的原因(四7~11)
二、相愛的善果(四12~18)
三、相愛的必須(四19~五3)
四、相愛的根基(五4~12)
【相交要有四個操練】
讀經:約壹四7~五21
一、操練愛心(四7~21)
1. 操練愛的理由:
(1)因為我們得到神的愛(四9~10)
(2)因為相愛才能彰顯神(四12)
(3)因為相愛才是住在主裡面(四16)
(4)因為相愛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四17)
2. 操練愛心的方法:
(1)先操練自己去愛神
(2)再操練自己去愛弟兄(四21)
(3)還要進一步操練自己去愛眾人(彼後一7)
(4)最後還要訓練自己去愛那不可愛的人(太五44)
二、操練信心(五1~11)
1. 操練信心的理由
(1)神喜悅對祂有信心的人(來十一6)
(2)有信心的人必看見神的榮耀(約十一40) —— 信多少就看見神的榮耀有多少
2. 信心長進的秘訣
(1)要接受血 —— 代表生命
(2)要接受水 —— 代表神的道
(3)要接受聖靈 —— 代表能力
3. 怎樣操練信心
(1)先操練對主的信靠
(2)再操練對主的信任
(3)在操練對主的信服
(4)最後操練對主的信託
三、操練禱告(五13~17)
1. 操練照神的旨意求(14節)
2. 操練向神存坦然無懼的心(14節下)
3. 操練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祈禱(16節)
四、操練保守自己(五18~21)
1. 如何才能保守自己:
(1)要活在那位真實的裡面(20節)
(2)要遠避偶像(21節)
2. 保守自己三件事:
(1)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2)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
(3)保守自己不落在惡者的手中(約壹五18)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神就是生命(五1~21)】
一、神生命必由神而生(五1~4,18)
1. 由神而生的必愛生他之神
2. 由神而生者必愛神所生的
3. 由神而生者必樂遵守神誡
二、神生命有得勝之信(五4~12)
1. 信心的得勝(五4)
2. 信心的基本 —— 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五5,12)
3. 信道的見證 —— 聖靈、水與血(五6~8)
三、神生命有明確之知(五13~21)
1. 確知自己有永生(五13)
2. 確合神旨求必得(五14~17)
3. 確知神生者不犯罪(五18)
4. 確知信仰根據之可憑(五19~21)
—— 賈玉銘《聖經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