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兒女】
一、神兒女所蒙的慈愛(1~2節)
1. 我們真是神的兒女(1節)
2. 我們必要像祂(2節)
二、從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種」在他裡面(3~10節)
1.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3~6節)
2.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7~10節)
三、愛弟兄顯明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1~18節)
1.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節)
2. 恨弟兄的,裡面沒有永生(15節)
3. 真實愛弟兄的,裡面有「神的愛」(16~18節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關係(19~24節)
1. 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 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3. 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的裡面(23~24節)
貳、靈訓要義
【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慈愛】
一、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
二、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2節)
三、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我們心裡(9節)
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節)
五、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的心可以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
六、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七、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24節上)
八、神賜給我們聖靈(24節下)
【神的兒女vs.魔鬼的兒女】
一、神的兒女(1,2,10節) —— 魔鬼的兒女(10節)
二、我們必要像祂(2節) —— 沒有這指望(參3節)
三、必得見祂的真體(2節) —— 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6節)
四、潔淨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節) —— 犯罪,違背律法(4,6,8節)
五、住在祂裡面,是已經出死入生了(6,14節) —— 仍住在死中(15節)
六、從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屬真理(6,9,19節) —— 是屬魔鬼,不屬神,是屬那惡者(8,10,12節)
七、行義的,行為是善的(7,12節) —— 不行義的,行為是惡的(10,12節)
八、神的種存在他心裡(9節原文) —— 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15節)
九、彼此相愛,愛弟兄,為弟兄捨命(11,14,16節) —— 不愛弟兄,恨人,沒有愛心,殺人的(10,13~15節)
十、心不責備,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 —— 心責備(參20節)
【神的兒女與主的關係】
一、神的兒女與主顯現的關係(1~8節)
1. 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1~2節)
2. 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3~6節)
3.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7~8節)
二、神的兒女與神生命的關係(9~18節)
1.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
2. 愛弟兄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0~14節)
3. 裡面有永生的,肯為弟兄捨命(15~18節)
三、神的兒女與住在主裡面的關係(19~24節)
1. 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 遵守祂「彼此相愛」的命令(22~24節)
【信徒與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
2.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
二、什麼是犯罪?
1.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
2. 是因被人誘惑(7節)
3. 是因魔鬼的作為(8節)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 向主堅守「將來必要像祂」的指望(2~3節)
2. 住在主裡面,更多看見祂並認識祂(5~6節)
3. 靠主行義,不被魔鬼的作為所誘惑(7~8節)
4. 活在神的生命裡,也讓神的「種」住在裡面(9節原文)
【我們應該彼此相愛】
一、彼此相愛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 是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
2. 是我們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23節)
3.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24節)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1. 不愛弟兄的,就不屬神(10節)
2.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4節)
3.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上)
4. 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15節下)
5. 殺弟兄的,是屬那惡者(12節)
三、我們當如何彼此相愛?
1. 愛,就是為弟兄捨命(16節)
2. 要讓「神的愛」住在裡面(17節原文)
3. 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
4. 求神幫助我們遵守祂的命令(22節)
5. 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23節)
6. 藉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住在神裡面(24節)
四、我們彼此相愛的好處
1. 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0節)
2. 我們一切所求的,可以從神得著(21~22節)
3. 我們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的裡面(2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壹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基督徒相交的表現】
信息之一: 過聖潔的生活
經文:約壹3:1~12
一、神的兒女像神潔淨一樣 1~3
1. 認識神的慈愛 1,(弗5:1;詩145:8)
2. 得見神的真體 2,(來1:3;約14:9)
3. 必像神的潔淨 3,(來12:14;弗4:24)
二、神的兒女存神真道在心 4~10
1. 有神的真道在心就不犯罪 4~5,(約16:33)
2. 凡住在耶穌裡面就不犯罪 6,(約15:5~6)
3. 行義的才是義人就不犯罪 7~8,(羅6:16;8:35;啟12:11;弗6:10~11)
4. 因為他是由神生就不犯罪 9~10,(彼前1:23,25)
三、神的兒女聽神命令相愛 11~12
1. 相愛是神的命令 11,(約13:34~35)
2. 相恨是人的行為 12
信息之二: 過愛心的生活
經文:約壹3:13~24
一、愛心的證明 13~17
1. 愛是出死入生的 13~15
(1)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3,(約15:18;彼前4:12)
(2)愛弟兄,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14 —— 捨命的愛
(3)恨弟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15,(太5:21~22)
2. 愛是捨命憐恤的 16~17
(1)主為我們捨命的愛 16,(羅5:8;弗3:18;太5:47~48)
(2)我們捨命為主的愛 17,(約壹4:7~8)
二、愛心的行動 18~20
1. 有外在的行動 18,(約壹4:19~21)
2. 有內在的安穩 19~20,
三、愛心的命令 21~24
1. 遵守的,良心無愧 21,(徒24:16;提前1:5)
2. 遵守的,所求即得 22,(約15:7;詩1:2~3)
3. 遵守的,彼此相愛 23,(約13:34~35)
4. 遵守的,聖靈同在 24,(約14:19~24)
—— 毛南春陽
【基督顯現的目的】
經文:約壹3章
引言:
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目的。
一、顯明神的愛(約壹3:1)
叫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就是重生有神的生命。愛是指永生(約壹2:25)和聖靈(約壹2:27)而說的。
二、顯明神的像(約壹3:2~3)
叫我們像祂。指主第二次來臨,但亦包含第一次。指信心,生命,愛心,聖潔,潔淨自己。
三、顯現除去罪惡(約壹3:4~5)
罪的刑罰,同在,和權勢。得赦罪,得自由,得勝利(約壹3:6~9)。
四、顯現除滅魔鬼(約壹3:8)
魔鬼的作為:
1. 叫人自義。
2. 叫人嫉妒。
3. 叫人怨恨。
4. 叫人存殺心,即作王,除滅別人。
5. 叫人虛偽,不誠實。
6. 叫人無親情,殺害骨肉之親。
7. 叫人不悔改,不改惡行。
而主來就是要除去這一切。
五、使我們有愛的生命(約壹3:13~21)
1. 主賜給我們愛的生命,我們當在主裡彼此相愛(約壹3:13~15)。
2. 彼此相愛;指行為(約壹3:16)。
3. 有憐恤的心,指誠實(約壹3:17~18)。
4. 遵守神的命令,良心無虧(約壹3:19~21)。
5. 主住在我們心裡,有聖靈為證(約壹3:22~24)。
—— 黃彼得
【基督徒生命的表現(二)】
經文:約壹3章
引言:
約翰壹書第三章繼續論到信徒生命的表現:是盼望像主的,是不犯罪的,是彼此相愛的,是被世人所恨的,是坦然無懼的。
一、盼望像主(約壹3:1~3)
1.信徒是要以主為目標,學像主。這是我們追求的最高目標。
2.信徒能像主的可能:
(1)
因神是我們的父,祂給我們生命,所以能像祂。
(2)
因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3)
因我們的生命是能長大的,長成基督的身量(弗4:15~16)。
(4)
因我們是真實的兒女,就是祂所生的,有祂的生命。
(5)
這是我們的盼望,必要像祂。
(6)
因我們必見祂,說明神大能的改變(林後3:18)。
3.信徒要追求像主:
(1)
動力:
i.
是因神的愛。因神對我們的愛,所以我們盼望像主;若我們不像主,是何等辜負祂的心意。
ii.
因自己的指望。
(2)
時間:是一直到主顯現時,或說見主面時。在追求像主的這段時間中,要不斷的,不灰心地求。
(3)
把握:必須像祂,這是神的應許,定旨(羅8:29; 林前15:49)。
(4)
方法:像主潔淨一樣。效法主那樣的潔淨(林後7:1)。不斷自潔,即常退到主面前,求主潔淨,如小孩到母親面前洗臉洗手等。
二、有不犯罪的表現(約壹3:4~12)
1.不犯罪的原因:
(1)
犯罪是違背真理的。信徒是遵守真理的,故不犯罪。
(2)
因主曾除掉罪(約1:29),背負世人的罪。
(3)
因為是住在主裡面。主裡是完全聖潔的,無罪可犯。住在主裡面,原文有長住的意思,一直住在聖潔無罪的地方。
(4)
因為見過主,認識主,知主的心。我們犯罪,退後,祂必不悅納(來10:38)。
(5)
因主已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魔鬼的作為是引誘人,叫人犯罪。
(6)
因為我們是神生的,有神的生命存在心中,所以有不犯罪的生命。
(7)
不犯罪才顯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2.不犯罪的能力:
(1)
將神的律法(話)存在心中的能力(詩119:11)。
(2)
主十架寶血的能力。靠十架寶血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與主同釘十架,以十架對付自己就能不犯罪(加5:24; 6:14)。
(3)
主大能的保守。住在主裡面就是接受祂大能的保守(約10:28)。
(4)
效法主常實行公義(約壹3:7)。行義原文是習慣行義。一直行公義的事,就是不被誘惑。
(5)
新生命的能力(約壹3:9),不習慣犯罪。不犯罪原文為不繼續,不住在,不喜歡的意思。種子是有生命的;有神不犯罪的生命,自有能力不犯罪。
(6)
因有愛的能力。愛是不作害羞的事,不作惡,所以有能力不犯罪。該隱犯罪殺兄弟(約壹3:10~12),是因為無愛心。有主聖潔的愛就不犯罪,有愛就不嫉妒,也不恨人,所以就無罪。
三、愛的表現(約壹3:13~24)
1.愛的原因。
(1)
因為我們屬天,不屬世界,有屬天的生命(約15:18~19)。屬天的生命即愛的生命,所以自然會愛。
(2)
因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3:14),已經進入愛子的國度(西1:13),已經進入愛的境界,在愛的環境中不能沒有愛心。
(3)
因有永生在我們裡面。愛的源頭不斷在我們裡面,供應愛的力量,叫我們不能不愛。
(4)
因為主捨命的模範(約壹3:16),主愛的激勵。主捨命把愛的生命也賜給我們。
2.愛的表現。
(1)
會被人恨,就是被惡人所恨。我們要過愛人的生活,愛神的生活,就易會被不愛神的人所恨;他們恨我們以先,已經恨主了(約15:19)。
(2)
離開罪惡,不住在死中。罪叫人死,愛人的不犯罪,就離開罪惡,離開死亡。
(3)
要人得生命,培養生命,而不是殺生命。
(4)
為人捨命。捨命是愛最大的表現。
(5)
有憐恤窮人的心。就是實際的幫助,愛人,既然肯捨命,物質就算不得什麼了(羅8:32)。
(6)
有工作和實際的表現。是在行動上表明愛主的心,而不是在空言和舌頭上的愛。
3.愛而蒙福:
(1)
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3:19)。即良心無虧,平安。
(2)
心不會受指責控告(約壹3:20~21)。可以坦然無懼,即放膽與神交通。
(3)
能得著所求的(約壹3:22)。因為行神所喜悅的事,遵祂的命令而行。
(4)
是遵守了神的命令(約壹3:23~24)。神的命令就是:
i.
信耶穌 —— 就是愛神。
ii.
彼此相愛 —— 就是愛人。
(5)
是住在神裡面,成為神家的人。
(6)
成為神的殿。神住在心中,也成為神心上的人,即神所愛的。
(7)
有聖靈的啟示,明白真理。
結論:
我們當有這七樣的表現:
1.住在主裡。
2.遵守命令。
3.愛主過於一切。
4.領受聖靈的恩膏。
5.盼望像主。
6.不犯罪。
7.愛的生活。
求主助我們的生命實在有這七樣的表現。<![if !vml]>![]()
—— 黃彼得
【彼此相愛】
經文:約壹3:13~24
引言:
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守的。所以約翰在福音書中提到,又在書信中多次提到。
一、我們如何能彼此相愛
1.神重生我們,把祂自己愛的生命賜給我們(約壹3:1)。
2.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羅5:5)。
3.神住在我們心中作主。因祂作主,所以能叫我們將愛的生命表彰出去。
4.耶穌捨命,是愛的標準,是給我們的榜樣。
5.想到人的好處,就可以愛。
二、如何彼此相愛
1.與神彼此相愛。愛就是把一切都給對方(約3:16; 羅8:32)。我們如果愛神,也當把一切都獻給神,這樣就真實彼此相愛。愛是有行動的。
2.對人彼此相愛。幫助貧窮的人,時常關懷那些未得救的人,傳福音給他們(約壹3:17~18)。
3.在實行上而非在言語上(約壹3:18)。
三、彼此相愛的福分
1.是出生入死的。不住在死裡(約壹3:14)。
2.是有永生的(約壹3:15)。不是殺人。
3.是屬於真理的(約壹3:19),且必可以安穩。
4.一切所求的能得著。我們彼此相愛,叫神的心喜悅,所以祈求的均可得著(約壹3:22)。
5.證明有聖靈在裡面(約壹3:24)。
四、如不相愛
1.就等於不用主所賜的生命。
2.不運用聖靈的恩賜,那會中魔鬼的詭計。
3.結果自己心中不平安。
4.在神前有虧欠,不能坦然無懼(約壹3:21)。
結論:
當努力學習彼此相愛。<![if !vml]>![]()
—— 黃彼得
【神是義】
一、行義的原因(二29~三9)︰信徒行義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兒女的地位對主顯現而有的盼望
二、行義的測驗(三10~18)︰行義的主亞測驗是在乎愛不愛弟兄
三、行義的結果(三19~四6)︰行義的向神坦然無懼,心中有神的聖靈,就是承認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聖靈。
—— 牛述光
【神的兒女(三1~12)】
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三1~3)
二、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三4~12)
—— 《新舊約輔讀》
【認清歸屬(約壹三1~12)】
一、 屬於罪
1、 犯罪 —— 違背律法
2、 犯罪 —— 未認識神
3、 犯罪 —— 屬乎魔鬼
二、 屬於神
1、 住在主裡不犯罪
2、 從神而生不犯罪
3、 認識上帝不犯罪
—— 王永悅
【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一、不自私的愛(1節) —— 動機完全是為我們
二、犧牲的愛(16節) —— 主為我們捨命
三、分別的愛(1節) —— 世人不認識
四、豐富的愛(1節) —— 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五、改造的愛(2~3節) —— 我們必要像祂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記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權(三1,2)
二、潔淨的責任(三3~8)
三、從神生的人(三9)
四、神兒女的記號(三10~18)
五、惟一的測驗(三19~24上)
六、波濤洶湧靈性生活在危險(三24下 —— 四1)
—— 《每日研經叢書》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1. 神的兒女是聖潔的,魔鬼的兒女是犯罪的
2. 『犯罪』與『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軟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對犯罪有安排,又計劃,甚至以犯罪為職業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1. 不但凡恨人、殺人的是魔鬼的兒女,而且凡行不義、不愛弟兄的,也屬魔鬼(10,12節)
2. 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所以神的兒女必切實相愛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怎樣才能「像祂」(約壹三2)】
一、要追求公義而離棄罪惡(7~8節);
二、要追求生命而離棄死亡(9~10,14節);
三、要追求光明而離棄黑暗(12節);
四、要追求愛心而離棄忌恨(13~15,18節);
五、要追求聖靈而離棄私慾(24節);
六、要追求聖潔而離棄污穢(3節);
七、要追求真理而離棄虛假(19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主三次「顯現」】
一、第一次顯現 —— 降生 —— 為要除掉人的罪(5節)
二、第二次顯現 —— 復活 —— 為要除掉魔鬼的作為(8節)
三、第三次顯現 —— 再來 —— 我們必要像祂(2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相愛的實際(約壹三18)】
一、 不要 —— 在言語和舌頭上
1、 嘴上的
2、 口頭的
3、 虛空的
4、 空洞的
二、 總要 —— 在行為和誠實上
1、 實際的
2、 活出的
3、 得見的
—— 王永悅
【坦然無懼的心約(壹三19~20)】
一、 心的歸屬 —— 屬真理的
二、 心的狀態 —— 得安穩的
三、 心的受教 —— 有責備的
四、 心的保全 —— 被查驗的
五、 心的面對 —— 能坦然的
—— 王永悅
【神最清楚的命令(約壹三23~24v)】
一、 信 —— 完全的接受
二、 愛 —— 生命的流露
三、 遵 —— 順服的行動
四、 住 —— 上帝的恩典
—— 王永悅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 —— 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三14~15)
二、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裡所論的愛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三16~24)
—— 《新舊約輔讀》
【分別為聖 約翰一書3章】
一丶是神兒女潔淨自己3:1~3
二丶在主裡面就不犯罪3:4~6
三丶因主是義必須行義3:7~8
四丶凡是神生必不犯罪3:9~10
五丶彼此相愛不效該隱3:11~12
六丶知主捨命就當捨己3:13~17
七丶誠實相愛不在口頭3:18~20
八丶遵主命令列主所喜3:21~24
—— 作者不詳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基督過去的顯現(三4~10)
二、社會測驗的說明:相愛(三11~18)
三、離題而談確據與定罪的心(三19~24)
—— 《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