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全書綜合拾穗
【約翰提及三種不同的「謊言」,有何背景?】
約翰在本書信第一章及第二章曾提及「謊言」「自欺」及「以神為說謊」這三種有關「謊言」的事如下;
一、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的。(一章6節)
二、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8節)
三、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10節)
四、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二章4節)
五、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22節)
六、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四章20節)
這六次有關謊言的事,可分為三類:
① 口說信神,行為卻犯罪的人,乃是說謊話的。
② 口說信耶穌,但又否認他為基督,也是說謊話的。
③ 口說愛神,卻恨他弟兄,也是說謊話的。
約翰所題這些說謊話的人,完全是針對上述那些製造異端的所謂知識派。他們比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更厲害。法利賽人是公開與耶穌作對的,敵我分清,容易使信耶穌的人清楚分辨法利賽人的罪行。但知識派乃是滲透在當時的教會中,甚難使人分辨。約翰在這裡所用「我們若說」及「人若說」等語氣,很可能就是這些假冒為善的知識派所常用的句子。
知識派中有人主張縱欲,以為肉體不過是靈魂外面的「包裹」,所以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聖潔。但約翰在本書信中斥責這些說謊話的。本書信第二、第三章便是約翰針對這種「肉體犯罪並不影響靈魂聖潔」的謬論。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翰壹書要義】
使徒約翰是使徒中唯一年邁而歸的,本書或即其最後的著作,是他充軍回來,快要離世時所寫。一個年紀高,閱歷深的人所留遺著當然是十分重要。當時會眾多已領受了新約全部啟示,在真理知識上或有些長進,不過會中已有假先知興起,不信耶穌是「成肉身降生的」,且有多人愛心漸冷。老年的約翰遂寫本書呼叫「小子們 —— 小子們」一連七次,呼喊他們儆醒起來,一面謹防異端,一面在靈道中進步。靈知靈命既發展,自不怕異端的誘惑。全書要義可分三步:
一、神就是光(1:l-3:10) 第1章頭4節是全書的引言,述明神生命在基督裡並歷史上之顯現,為基督徒生活的根基。這生活即是與神相交(約l7:3),「神人交通的原則」是「行在光中」(1:6~7)。此原則是由於神的本性而定,神就是光,凡與神交通的人亦必須行在光中。意即有聖潔的品行,方可與神交通。因神與人相交通,並非把其道德標準降低,乃是將人的價值品性提高,使人有神德神性,堪與神相通。
(一)論光明生活的障礙 —— -罪(1:5~2:2),罪是與神相交絕大的障礙。神的兒女必須行在光中,如同神在光明中行,解決了一切罪的問題,把罪「洗淨」並得到身靈的赦免。世界最大之字即是「罪」,人心靈中最大的障礙亦是罪,可幸神人中間有一位中保來擔當我們的罪,將此障礙消除。
(二)論光明生活的測驗 —— -愛(2:3~28),行在光中與神交通,以愛為據。
1. .以弟兄相愛為據(2:3-ll),這是所賜舊而新的命令。
2. .以不為世界為據(2:12~17),「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這些事「乃是從世界來的」。
3. .以反對異端為據(2:18~27),越愛主越不能容忍異端,那些與異端妥協的皆是愛主之心不夠。
(三)論光明生活之準備 —— 義(2:28~3:12),即行新誡命,並有真理知識,作神兒女的其行事為人必須合乎神的本性而有義行。
1. .現在的地位(2:28~29)住在主裡面而有神兒女的義行,在他面前方不至慚愧。
2. .將來的盼望(3:1~2) 到主再來時,「我們必要像他」,這是我們最大的盼望。
3. .現在地位與將來盼望的關係(3:3~12)「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除滅魔鬼的作為,而「彼此相愛」。
二、就是愛(3:11~4:21) 愛即屬靈家庭的家規,這本是舊命令。但在基督裡又成了新命令,因為是在神的愛裡並基督的愛裡而相愛。有了新的作用,新的能力,新的效感,新的快樂,神兒女必有神愛的生活。其原則即必合于神的本性,神的本性就是愛,因而凡為神生的,亦必以愛為憑。
(一)以弟兄相愛為據(3:11~24)如果「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
1. .愛為起初所受的命令(11~15)「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耶穌曾說:「你們要彼此相愛」(約13:34)。
2. .愛有耶穌所立的標準(16~20)「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3. .愛為祈禱蒙允的條件(21~24)「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即彼此相愛」(23節)。
(二)以不愛世界為據(4:1~6) 有了主的愛,必愛主所愛,惡主所惡。
1. .辨認邪靈(1~3) 要試驗邪靈,辨認邪靈,其方法最簡易即:「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並「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2. .得勝世界(4~6)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我們是屬神的……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
(三)以住在神愛裡為據(7~21)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節),不論是我們愛神或愛人,皆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1. .最大的誡命愛神、愛人,是最大的誡命,「神就是愛」(8節)。再說:「神就是愛」(16節),信徒的愛皆是源於神的愛,「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
2. .最樂的居所「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住在神裡面,住在愛裡面,這是何等福樂的居所。
3. .最美的享受住在神愛裡即信徒最大最美的享受。「住在愛裡面……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愛既完全」,享受亦即完全了。
三、神就是生命(5:1~21) 生命的原則,即生命皆由生命而生。有什麼生命產什麼生命,有什麼生命必有什麼生活。
(一)神生命必由神而生(5:1~4,18)信徒的生命「都是由神而生的」。
1. .由神而生的必愛生他的神,愛神的原因是由於天性,因為由神生的不能不愛「生他的神」。
2. .由神而生者必愛神所生的,「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
3. .由神而生者必樂遵守神誡,「神的誡命不是難守」。「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
(二)神生命有得勝之信(5:4~22)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5:4)。
1. .信心的得勝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2. .信仰的基本 信徒的信仰極單純,其基本即「信耶穌是神的兒子」(5節),「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
3. .通道的見證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耶穌釘十字架時有兵刺其肋旁,隨即有水,血流出來。聖經每以水喻真理,是主的見證,即血、真理、靈,三者皆是耶穌的見證,且「有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三)神生命有明確之知(13~21) 知的原則是由信與行,基督的信仰不是遺傳的,假定的,乃是能顯於經驗,見於實行的。也不是客觀的,迷信的,乃是有明確的知識「豐豐足足的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
1. .確知自己有永生(5:13)。
2. .確知合神旨求必得(5:14~17)。
3. .確知神生者不犯罪(5:18)。
4. .確知信仰根據之可憑(5:19~20)。
最後說「遠避偶像」,是因信徒既是從神而生與神有「交秘」,且與神同在光明裡行,自必保守純固信仰,不致親俯異邦偶像,亦更不能服從異端。不論有形無形的偶像,當然遠避,不至叫主愛受傷。 —— 賈玉銘《約翰一書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