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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一章拾穗

【約壹一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這句話與約一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一1~5與約一1~10相映對證明本書與約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節「起初原有」N.A.S.B.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約一1卻是'in the beginning',約一1所注重的是「在」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本節所注重的是「從」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前者偏重於基督在永恆之中已存在的事實;後者偏重於基督在時間已經開始之後,對受造者之關係。二者都是說明基督在時間之前已經存在,祂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logos與約一1同字,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不是普通人所說的話或所講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見所能摸的。所以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著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慈愛……都表達出來;就像話語是表達心思的那樣,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達給人認識,又使認識祂的人得著永生神的生命,這就就是生命之道。

「原與父同在」(一2)這句與約一1「道與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證明基督本來的尊榮與神格,是與神同等、同時、同在、同榮的(約一1~2;十七5;腓二6;啟一4~5)。「同在」顯示父與子的兩個位格和相等的榮耀。

「我們所聽見」原文「聽見」akekoammenqkouo的過去及多數式。何賡詩譯本作「我們所已經聽見」,N.A.S.B.譯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們所聽見的,就是主親口所講的。但並非僅限於四福音所記載的。因為主所講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記的那麼多,也包括舊約五經與先知書(參路二十四27,44~49;約五39,46)。「我們所已經聽見」這句話,也可以包括施洗約翰所講的,以及摩西、以利亞在榮光中所講的,也都是使徒們所已經聽見的。

「所看見」指主在世時所作的一切工作與大能,也包括復活後向門徒多次顯現,直到升天為止。「所看見」原文heorakamen何賡詩譯本作「親眼所已經看見」,而N.A.S.B.譯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們親眼見過的)。

「親眼見過」原文theaomai,有瞻仰、注視、觀察的意思,這與約四35之「觀看」同字,是比較留心並思考的看。

「親手摸過」,包括主在世時與門徒之接觸,及復活顯現。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論到生命之道,就是那起初原有的,我們已經聽見的,我們的眼睛已經親自看見的,也是我們仔細看見過的,用我們的手親自摸過的』(新譯)。

這裡︰(1)說到生命之道的無始;(2)道成肉身的生命;(3)復活後的顯現。『看見』與『看見過』原文是不同的,時體也不同,看見是一般的看見,是今成時體,意思說早日所看見所認識的神的兒子,到今天祂還是神的兒子。『看見過』是注目、仔細、驚奇、查考、研究的看,是已往式,是指主復活說的。 —— 牛述光

『親手摸過』,也是已往式,一次特殊的麼,是指著主復活說的。 —— 牛述光

看見基督和向基督注視有什麼不同呢?在希臘文裡,看見的動詞是horan,它的意義只是用肉眼看見;注視的動詞是theasthai,它的意義是注視人或事,追求抓住那人或那事的重要性。 —— 《每日研經叢書》

「親手摸過」約翰在這裡想到那些稱做幻影派的人。他們心目中只有靈,否定耶穌在任何時間內有過血肉之體,所見到的,只是人形的幻影。他們拒絕相信神會取去人的血肉之體,以玷污自己。約翰在這裡堅決的指出他所知道的耶穌實在是人當中的人;他覺得全世界沒有比懷疑耶穌是完全的人更危險。 —— 《每日研經叢書》

「所看見的」意即「注意」、「深思熟慮」,以至溶化在自己的意識之中。「親手摸過的」當他提到手時,他意味將某意分別開來,據為己有。 ——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本書的引言(1~4節)與《約翰福音》的序言(約一1~18)不但主題相同(道成肉身) ,而且用了不少相同的字,例如「從起初」(約一1~2「太初」)、「生命之道 」(約一1,14 ,「道」)、「親眼看過」(約一14「我們也見過」)、「又作見證 」(約一7~8「為要作見證」、「為光作見證 」)、「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約一18「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這種共同也見於第5節「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 約一5「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二書之間關係密切至為明顯。

「生命之道」:基督就是生命,祂是生命之源,也掌握生命。祂永存,所以「從起初」便「原有」。

「我們」指作者約翰和其他使徒。這些使徒曾經親自接觸並驗證過藉肉身顯現的生命之道,祂有人的血肉之軀,有人的性情;但祂裡頭有永遠的生命。祂是真的人,也是真的神。

作者一開始就以純正道理指出異端不承認基督道成肉身的謬誤。這生命之道住在人間,有了祂,我們才認識罪(10節);有了祂,我們可以勝過惡(二14)。凡遵守這道而又能在言語行為上 實行的,才是主基督真正的門徒(三18;約五24;八51)。 —— 《啟導本聖經註釋》

太初:指創世之前(約壹1),並非指創造之初。生命之道:指道的主體、內容 —— 耶穌。在約翰福音中重點放在「人格化的話語」上,本書則把焦點放在耶穌基督裡面的「生命」。因此本書信以生命開頭(一1),也以生命結尾(5:13,20)。對整個人類來說,最大的好消息不是別的,就是神應許要賜給我們戰勝死亡得到永生(提後一10)。生命之道的五大特點如下:① 它早于萬物創造,存在于永遠之前;② 在基督裡歷史性地道成肉身;③ 通過目擊者被見證、傳講;④ 直接結果是借著悔改享受與神相交的喜悅;⑤ 終極結果是聖徒獲得永生的喜樂。我們:這裡的「我們」與假教師相對稱,指真教師使徒團隊(3節)。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使徒約翰指明以自己為首的使徒都是生命之道耶穌基督拯救事工的目擊者,藉此證實了福音的功效、歷史性和真實性。尤其耳朵、眼睛和手是在人體五官中最為重要的三個感官。這是指生命之道耶穌具有歷史性和客觀真實性。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1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親手摸過其意如何?】

答:使徒約翰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是他把生命之道的顯現,所給予我們切身的經歷見證出來(約壹一2,3),不是空談的理論,乃是永不改變的真理。這裡所謂「起初原有」,與約翰福音一1的「太初有」in the beginning,同為一詞()意即原始,始初,事之起端a beginning,origin(約一1,2;徒廿六4;來六1;約壹一1)。這「生命之道」,原文道字()亦與約一的1節的道同字,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字不是指普通人的話語,或一般人的道理,而是指神的話神的道,因這「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裡頭」,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上,14上)。從以上這些說明,基督是在太初創世以前,已經存在(約十七5,24),祂從亙古永遠就有,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祂不是被造者,乃是神起初原有生命之道,藉著基督道成了肉身,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8),意即把神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信實,都表達出來,把神的神性和永生生命啟示給人,而使人認識祂就是認識了神,並且得著永生神的生命,這就是生命之道(參一O三題),是「我們所聽見所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如使徒們曾經多次的聽主講道,奉命受差遣(路九1~6,十1,2;約五46;太十一1,8,十一1,2),親眼看見主行神跡(太八14~16,廿四13~21,22~36),看見主復活的顯現(約廿19,20;路廿四36~41),並且親手摸過祂的手,探入祂的肋旁(約廿27)。主不但被門徒摸過,也曾被許多病人摸過,得了醫治(太十四34~36;可六56)。這親手摸過,已包括了主被人聽見看見與人接觸過的一切,這些活的見證事實,足以證明這生命之道,不是什麼虛構的理論,或一種抽象的觀念,乃是有形有體的神子耶穌基督,是真實活現在人世間的救主,令人深信無疑。 ——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一1~4】這段是全書的緒論,記載了問候和本書的寫作目的。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傳」原文apaggellomen是宣告或宣佈的意思。N.A.S.B.譯作proclaim(宣佈,顯示),何賡詩譯本作「傳播」。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基督徒從接受基督為主的頃刻,就有了與主永遠的生命偕來的新的生活樣式,舊日的黑暗消逝,真光開始照耀(二8;參二17~18,28)。有基督永遠生命的人必會與世間的邪情私欲隔絕,能愛弟兄(三14)。這生命來自神(約五26),凡相信神,又信祂差獨生子來世間的,就能得到這永遠的生命(約五26;六53~54);因為唯有基督能除去致死的罪,消滅撒但的作為,把生命賜給人(三5,8;四9)。祂還要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裡去(二28;三2)。 —— 《啟導本聖經註釋》

顯現出來:指耶穌的道成肉身事件(約壹14)。永遠的生命:符類福音中表現為「天國」,在保羅書信中表現為「在基督裡」(弗2:7)。意味著其生命具有屬神的性質,是完全、永遠的,而不是生命的單純延續。我們看見過:雖然永生是對未來而言的,但永生的保障是現在給予的(約3:16~21)。<約壹15,神國的概念>所以,在今世蒙得救擁有永生的人,在來世也擁有永生,今世沒能獲得永生的人,在來世也排除在得救之外(約3:36;1一25,26)。顯現與我們:因著神的愛來到這世上的耶穌是具有神性的人,他按著人的形象道成肉身。耶穌兼備著神性和人性,所以能同時賦予我們溫暖的情感和屬神的救贖恩典(約6:51~53)。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2~3】『我們…將…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我們的交通乃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原文)。

這裡特別題到兩件東西:一件是『永遠的生命』,一件是『交通』。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這裡說,神這生命使我們有交通。所以我們所有的交通,乃是出於神的生命的,它的性質和內容也都是屬於神的生命的,因此我們稱它作生命的交通。生命的交通,就是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與神和主,並與一切有神生命的人,互通情素,相交為一。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相交」原文koinonia「共同分享」「合夥經營」「交誼」等意。這字在林前一9譯作「一同得分」,林前十16譯作「同領」,林後八4譯作「有分」,弗三9譯作「安排」,腓一5譯作「同心合意」,門6節譯作「同有」,此外還有好幾處都譯作「相交」。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使你們(信徒)與我們(使徒)相交,這個相交就是我們同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相交』(新譯)。這裡沒有聖品人居間的意思,只有聖徒與使徒。又使徒與神的交通和聖徒與使徒的交通都是同類的交通,原文共有三個『同』︰你們同我們,我們同父,又同祂兒子…。 —— 牛述光

親眼看見,和親手摸過道成肉身的真實基督,現在把這經驗與大家分享,與基督有靈裡的契合。「相交」(希臘文為koinonia)指共有或共用的密切關係。基督徒以基督為生活的中心,共用那生命之道,享受信徒間互愛互助的甜蜜,如葡萄樹與枝子,人雖多,仍是同領一杯,同屬一個身體(約十五1~5;林前十14~22)。「相交」的不只是耶穌基督,也是天父。父神不是象諾斯底主義者所說與人隔絕的超越體,祂是有慈愛、願意與人相交的天上的父親(二22)。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一3~4】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1)相交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2)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有賴於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 —— 《靈修版聖經註釋》

從兩個方面記錄本書的目的:① 為了彼此相交。希臘語中的相交,是指具有夥伴意識(partnership),並一同參與共同生活,彼此交通。相交的根據是共同承認耶穌基督並蒙聖靈的帶領時才有可能實現;② 使喜樂充足:這喜樂來自於承認基督為救主的聖徒真正的相交中。如果聖徒之間充滿這種喜樂,福音的使者也會為此而高興,而這一切最終都是神的喜悅(約17:13)。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注: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生命的宣傳就產生交通,交通的結果就生出滿足的喜樂來。 —— 牛述光

作者一定要把認識基督的真正道理告訴信徒,讓大家得到十足的喜樂。

「你們」二字,有的古卷作「我們」。本章前四節多次用「我們」與「你們」。「我們」代表約翰和其他使徒,把基督向他們顯明和親身體驗的事,用文字傳給用「你們」代表的另一群基督信徒,來促進二者間的「相交「,並藉此相交,和父神並祂兒子基督密切契合。若依古卷作「我們」, 更說明作者深切盼望讀此信的人能和作者有靈裡交通,他的喜樂才充足。

本章6~10節的「我們」則包括作者與讀者,到二1,作者講自己開始用「我」,講讀者則用「你們」 ,用「我」時都與「寫給」有關(五13)。從二7一直到章末都是用「我」。可見本書乃約翰一人寫給一群基督徒的教導和勉勵。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這裡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對這黑暗世界所顯出的作用。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一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這裡「照亮一切」就是「毫無黑暗」的意思。這也是「真光」的定義。「真光」是不會因黑暗之深重而減少其光亮的。

「神就是光」就是說神是顯明一切黑暗,審判一切罪惡的神。「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13)。誠實顯明詭詐,謙卑顯明驕傲……。

「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頭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過像月亮,反射太舄的光那樣(林後三18)。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從主所聽見,……報給你們。」願主施恩給我們,叫我們每次講道的時候,都是光從主處聽見,而後才報給眾人,不要照頭腦所貯蓄的說出來。願主保守我們的口,叫我們每天所說的,都是先聽的 —— 卻不是聽人說的,乃是聽主說的。 —— 倪柝聲

『神就是光』。只有神是光。我們要碰見光而不碰見神,那是不可能的。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神是光源。所以,你說看見光,就是說你遇見了神,你在裡面遇見了神。因為你遇見了神,所以你就有光。 —— 倪柝聲

作者從生命之道 (三14~15), 進而論述光與黑暗,這是他要報給大家聽的一個信息:「神就是光 」是他從主基督所領受。這光不但使人能認識真理,得到永生(二20~21;三19;五13),而且就是真理和生命(五20)。認識這真理,有了這生命,就能行為正直,愛弟兄,作神的兒女(三10)。 —— 《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仰基準的首次應用(2:3~27)。在後面約翰逐漸擴大和反復應用這兩個信仰基準,借此反駁異端,指出何為真基督徒的生活:① 道德標準:是否行在光明中:(一5~7);② 教義標準:是否承認耶穌就是我們的救主?(一8~2:2)這兩個問題是福音的核心內容,以此可以出問基督徒是否擁有真正與神相交的生活。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5~6】主是光:人類的每個活動都很自然地展現他所追求的價值觀。既然聖徒是單單追求神話語的人,應理所當然地呈現出神的光。雖然口稱相信或誤以為自己相信,卻行不屬於光而屬於黑暗的行為,這樣的人儘管知道神的話語,但他所追求的不是永恆之道,而是黑暗。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本節從反面說出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這「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這種情形實際上比罪惡更可怕。就加驕傲是一種罪,但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本節的語氣也顯出這個意思:「……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裡行,一面還敢說與神相交,這正是一個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這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本節對於「說謊話」給我們一項更嚴格的解釋,就是:加果一個人只用言語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願望,卻不肯實行,也沒有在行動上配合所說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的,他所說的美好的願望也是虛假的。因此這行不一致就是說謊了。本書常有類似的句法(如:一10;二4;四20;五10)。

本節暗示一個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於不用「誠實」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實際的追求,只貪求人前的虛榮。一面說與神相交,一面卻行在黑暗中,正如一個人口裡說要到禮拜堂,人卻到了跳舞廳。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本節暗示一個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於不用「誠實」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實際的追求,只貪求人前的虛榮。一面說與神相交,一面卻行在黑暗中,正如一個人口裡說要到禮拜堂,人卻到了跳舞廳。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有些異端聲稱他們的知識和靈性已達到高級的程度,不過在生活上卻一些沒有表現出來。他們說他們的知識和靈性已經到達了這樣的境界,罪在他們身上不再發生什麼作用,律法也失去了效用。拿破崙有一次說,律法是為普通人訂立的,對像他這樣的人就不需要律法了。這些異端的人聲稱,他們已經到了,就是他們犯罪,對於他們也沒有什麼關係的階段。

黑暗是虛假、邪惡、醜陋與污穢的代表,光是真、善、美與聖潔的象徵;作惡的便恨光(約三 20)。

「我們」:參一4注。「與神相交」是與天父有靈裡的 密切契合 。神聖潔光明,不能容忍污穢與邪惡;那些口口聲聲說行在神光中的人,卻道德忝墮,生活邪淫,乃是說謊者魔鬼的兒女(約八44),在他們心裡沒有真理。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一6~10】作者用五個以「我們若」來開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複另一句中講的事(例如6節的「相交」和「行」再見於7節,「說謊」再見於10節,「真理」再見於8節等等),來一層深過一層說明「神就是光」的意思 。這五節中的7與9是正面的陳述:我們若積極作什麼,便可以得到好的結果;6,8與10三節是用「我們若說」所作的 反面的陳述,在此條件下便得不到好的結果。每一節都有針對性,不僅警告讀者勿犯某些錯誤,也斥責異端錯謬的主張。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一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樣毫不容納「黑暗」地行在光明中,這樣,就與神合一了。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在許多時候,我們會在不知不覺中跌倒。神所以不因此而棄絕我們,乃是因『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祂兒子的血不只一次洗淨我們,並且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如果我們不幸跌倒,我們到祂面前一認罪,祂就赦免我們,祂兒子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這是十字架永久的工作。 —— 倪柝聲

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一個條件、兩個結果。一個條件,就是『行在光中』;兩個結果,就是『彼此交通』與『寶血洗罪』。我們必須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條件,就在主裡的弟兄姊妹彼此能交得交通,並且寶血對於我們的罪,也要發生洗淨的功效。如果基督人沒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與『罪得洗淨』的益處。反過來說,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會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 倪柝聲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意思是說,我們 —— 基督人 —— 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說行在亮光裡,就是不行在黑暗裡,不犯罪,有光明的行為,沒有黑暗犯罪的行為。再者,是行在那一種光明裡呢?或說光明到什麼程度呢?這裡說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節說;『神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那種光。(註︰別的光都是與黑暗摻雜的。)這樣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裡。 —— 倪柝聲

『我們就彼此相交(原文),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前者 —— 彼此交通 —— 是看得見的,是在地上能經歷的,並且是在人面前的。後者 —— 寶血洗罪 —— 是看不見的,是在天上的事實,並且是在神面前的。在地上看得見的如何是事實,在天上看不見也照樣是事實。所以如果你這一個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頂自然地與其他的信徒有交通,看見主裡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開,不願意見面,我就頂嚴重地對你說,你這犯罪行在黑暗裡的人,你什麼時候失去了與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寶血洗罪的功效也臨不到你身上。 —— 倪柝聲

這裡的『光明』兩個字,或譯作『光』。這一個光,不是指聖潔的光,乃是指福音的光,就是在福音裡顯現啟示的神。衛斯理一派的人喜歡把這一段聖經的光,指著聖潔的光說。若是這樣,就上面的一句話,可作『我們若在聖潔裡行,如同神在聖潔裡行』。可是下面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這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你如果聖潔,就用不著祂兒子的血來洗淨。這裡是說,我們如果在福音的光中行,像神自己在福音的光裡面,那我們兩個就能夠有交通了。我們憑著恩典到神面前去,神憑著恩典到我們這裡來,我們和神能夠有交通。這樣,祂兒子耶穌的血能洗淨我們的罪,這是恩典。 —— 倪柝聲

『如同神在光中』,意思是說,今天神不是在黑暗中,神是看得見的,神是能知道的,我們能認識祂,因為神啟示祂自己。我們藉著祂的光來和祂交通,這樣,我們所有的罪,在祂面前,就都解決了。 —— 倪柝聲

『在光明中』正對著『在黑暗裡』。與神相交的地點是在光明中,不在黑暗裡;我們道德的生活不能降低了真理的生活,我們的真理生活卻能提高我們的道德生活,在黑暗中不能有真理的生活,真理的生活裡也不能有黑暗的生活。光明和黑暗是神分開的(創一4);亮和暗是沒有交通的(林後六14)。因此基督徒是不可能同時活在光明的真理生活裡,又活在罪惡的黑暗生活裡。在光明中行可以與神相交,在光明中耶穌的血才可以洗淨我們的罪。 —— 牛述光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洗淨』原文的意思,是長久繼續不斷的洗淨。

『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相交』(原文)。我們必須在主的光中行動生活,才能與主並與聖徒相交,才能維持生命的交通。

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參羅6:23)。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參利4章),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讓他們繼續活在神的愛中。因著他們對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從沒有犯罪,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但事情已經成就了。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我們也復活過來,得著生命,與祂聯合(參羅6:4)。 —— 《靈修版聖經註釋》

倘若我們仍在罪中,神仍與我們相交,祂就在我們的罪中有分了。因為躲在接應車子後面把風的那一個,與銀行裡面持槍的劫賊,同樣是銀行的劫匪。亞當犯了罪之後,便躲到樹林中的陰暗角落去,神來與亞當相交,但祂並沒有走到那陰暗之處,祂仍站在光明之中說:「亞當,你在那裡?」亞當一直不能與神相交,直至神宰了一隻野獸,用皮子遮蔽亞當的赤身露體,如此他的罪也被那血遮蔽了。 ——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洗淨』是現在式。因本書也是寫給現在神的兒女的。 —— 嚴雅各《猶大書與約翰一書》

邪惡的人不能進到光明至善的境界與神相交,須靠耶穌的血來洗淨罪, 以聖潔的身分,坦然無懼見神(比較來十19~22)。「罪」字在本書原文出現27此,是全信中很重要的一個字。人因為有罪,所以才需要基督的血來洗淨:「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五6)。基督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 —— 《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到了在光明中行的結果:① 聖徒彼此相交;② 得以繼續成聖(sanctification)。耶穌的血:指道成肉身的耶穌為了替人類贖罪,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在此特別反駁那些否認耶穌道成肉身的諾斯底主義者。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7,9】憑聖經來看,一個信徒犯了罪,而要得到赦免,至少須有以下三個條件︰(1)心 —— 憂傷痛悔的心(詩五十一17);(2)口 —— 承認罪的口(9節);(3)行 —— 行在光中(7節)。 —— 倪柝聲

我們要注意這裡的兩個『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完全赦免了,也完全洗淨了。這是主所作的事。主如果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 —— 倪柝聲

『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不只是信主之前所犯的罪,也不只是已往所犯的一切罪,祂都赦免了,乃是一切的罪祂都赦免了。 —— 倪柝聲

你若是不太活在神面前,不太禱告,你還不太覺得血是多麼重要。越是禱告、親近神的人,越是活在禱告、交通裡的人,就越感覺寶血洗淨的必要。沒有一次人到神面前去,是不經過祭壇,流血,然後帶著贖罪祭牲的血,進到至聖所裡,灑在神面前。這就是說,無論那一天、那一刻,你到神面前禱告的時候,良心都需要血的潔淨。

【約壹一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因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認罪為罪,就是拒絕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沒有地位,不能發生功效。所以說:「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自欺的人,是世界上最的騙子。大騙子騙人,再大的騙子,就是騙自己了。我們真是骯髒,充滿了罪惡的。 —— 倪柝聲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別的事不知道,這一件事,總是定規的。我們如果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說,自己沒有罪,這是證明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 倪柝聲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這裡的『無』字,在原文是現在式的。這就是說,在我們得救後的現在,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而不能犯罪了,就是自欺。

如沒有罪:諾斯底主義者的另一個錯謬主張,他們不僅拒絕承認原罪,也不承認自身的罪惡導致人類墮落的事實,也不願承認耶穌代贖的必要性和功勞。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8聖徒有無罪

問: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是指信徒及使徒約翰乎?

答:是!罪字(原文單數)指罪性。信徒雖然重生有了神性(參彼後一4),然而他的罪性尚在。約翰說:言自己現在沒有罪性的,就是自欺。現在有一種聖潔教訓,以為人的罪性能得消除,是最危險的。 —— 倪柝聲

【約壹一8~10】這幾節說明「在光明中行」是怎樣一種生活。作者要信徒明白:1,他仍帶著一個舊性情,會犯罪(8節);2 ,他需要赦罪(9~10節);3,他有行正路的力量,罪不能作他的主(三 6,9);4,神是信實且公義、人若認罪,神會回應,赦免他的罪,恢復與神的交通。

信徒有神居於心中,不會故意實行罪,但仍會無意犯罪。《啟示錄》給七間教會的信,有五間須悔改;因此信徒若說自己無罪,象諾斯底派的人一樣,不以自己的邪惡行為為罪,便是自欺,把神當作說謊的。 ——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一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神是信實的」 —— 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實的,祂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彼前四19)。所以神的應許也是信實的(參林後一20;來十23;十一11),祂必為祂所應許的話負責。

「是公義的」這句話也同樣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義的(詩五十一4)。基督既因神的公義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償清了罪債,這樣公義的神就不能再向我們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義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證我們必得赦免和救贖。我們無須在信主以後,再逐漸行善來維持得救,因我們的贖價早已一次付清(來十12,14)。

「赦免我們的罪」(多數式)和得潔淨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罰的免除,「洗淨……不義」卻是犯罪者本身的行為或心性得潔淨。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們如果犯了罪,我們知道自己的罪,我們也承認我們有這一個罪。那麼,神是信實的,對於祂自己的話;神是公義的,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所以,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祂說了話,不能不赦免。祂有了救贖,不能不赦免。 —— 倪柝聲

「認罪」不應該是我們臨睡前例行的敷衍,說句:「若我今日作了任何不好的事,求你赦免我。」「認罪」這個詞的意思,是神認為什麼是罪,我就認為什麼是罪。神指著一件罪行說:「那就是罪。」當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我們就判定我們的罪如同神所判定的,並且不加推卸、不加掩飾,我們就是認罪了。 ——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神的信實是保證神的應許,神的公義是保證主的救贖。主的寶血和神的公義、信實是我們認罪必得赦免的保障。 —— 牛述光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罪人得赦免的方法是『信』,信徒得赦免的方法是『認』 —— 向神承認自己的罪,陳明自己的惡。

這裡的『我們』,是指著信徒說的,不是指著罪人說的。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 —— 倪柝聲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對於祂自己的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 倪柝聲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個赦免可稱它作『交通的赦免』,它與永遠的得救不發生關係,但是和神的交通發生關係。神的兒女,不能因犯了罪就變作不是神的兒女,但是能因犯罪的緣故與神失去了交通。只有你回到神面前去,承認自己的罪,你才能恢復和神中間的交通。 —— 倪柝聲

信實的,公義的:對主的信實與公義的描述。神絕不會食言,在遵行應許方面,神信實(林後一9;來10:23)、公義,對於罪必施行審判。因此慈愛的公義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彰顯,十字架成了唯一能洗淨罪的根據<可10:45,道成肉身的雙重目的>。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一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不承認自己犯過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還輕慢神,以神為說謊的。因神的話是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神的應許卻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們根本沒有犯過罪,或信主以後就再沒有犯過罪,那麼神賜人赦罪的應許,豈不是虛偽而說謊的嗎?所以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神所以給我們救贖,就是因為我們有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那就是以神為說謊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救贖便不需要了。 —— 倪柝聲

人自以為義的驕傲,否認耶穌基督的代贖,這與否認神的工作。無神論有著深遠的關係。 —— 《聖經精讀本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