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分辨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
一、一切的靈不可都信(1節)
二、認或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的(2~3節)
三、聽從或不聽從使徒的話(4~6節)
【在生命的愛中相交】
一、神生我們的愛使我們彼此相愛(7~11節)
二、藉住在愛裡面且與神彼此互住,使神的愛得以被成全(12~16節)
三、愛既被成全便坦然無懼(17~18節)
四、愛神的也當愛弟兄(19~21節)
貳、逐節詳解
【約壹四1】「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原文直譯〕
「親愛的,每一個靈不可都信,卻要察驗那些靈是不是出於神,因為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現在世界上了。」
〔原文字義〕
「靈」精靈,風,氣(pneuma);「信」相信,信靠,交託;「試驗」察驗,分辨;「假先知」假充宣講聖言者,說謊的先知;「出來」出去,離開。
〔文意註解〕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一切的靈』指感動人說話的靈,通常,在教會中為神說話的先知,是由真理的靈(參6節),亦即聖靈(參約十四16~17,26;十六13)在先知的裡面作工,使他們明白真理,然後將真理指教眾信徒;『不可都信』這是因為在這世上有許多謬妄的靈(參6節),亦即敵基督者的靈(參3節;二22),假冒聖靈向神的兒女說話,用虛謊的教訓引誘他們(參二21~23,26~27),使他們往錯謬裡直奔(參猶11)。
「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試驗』指用驗證的方法來分辨真假;『靈是出於神的』指聖靈。
「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假先知』指受謬妄的靈,亦即敵基督者的靈所驅使,而謬講神道的人;『已經出來了』從教會初期至今,假先知層出不窮,到處迷惑神的兒女們。
〔話中之光〕
(一)今天有許多基督徒被超自然的神蹟所迷惑,以為出於神的才能行神蹟,殊不知邪靈也能行超自然的事。
(二)我們對於一切自稱為神說話的人,不輕易相信,但也不任意藐視他們;對他們所說的話,總要察驗(參帖前五20~21)。
(三)魔鬼的詭計是叫不信的人對真道什麼都不信,而叫信的人對真假道理什麼都信,結果兩者都上了牠的當。
【約壹四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原文直譯〕
「根據這個(原則),你可以認出神的靈來:每一個靈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
〔原文字義〕
「認」承認,公開明說;「基督」受膏者,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認出」知道,明白。
〔文意註解〕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認』指公開的承認、宣告;『耶穌基督』耶穌重在指祂的人性,基督重在指祂的神性,祂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所以人惟有藉著祂才能通神(參約十四6);『成了肉身』指主耶穌是道成肉身,顯在世人中間(參約一14,18);『來的』。
「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認出』指辨認出來;『神的靈』指那公開承認耶穌是基督的先知之靈,就是神的靈,也就是聖靈。
〔話中之光〕
(一)基督教的信仰中心,是承認「神成為人」 —— 耶穌基督,惟有祂才夠資格擔當人的罪,作我們的救主。
(二)諾斯底主義異端不承認基督的人性,新神學派不承認耶穌的神性,從本節可知,他們的靈絕不是出於神的。
(三)大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說:「除了不承認道成肉身之外,所有哲學家們的理論幾乎都未與新約的論點背道而馳。」可見,「道成肉身」乃是撒但所攻擊的重點。
(四)有時異端假教師可能為了迎合信徒的心理,而宣稱他們承認耶穌就是基督,是神來成為人,但他們裡面的邪靈卻否認主,所以我們不宜單憑他們的言語,而應觀察他們的行事為人是否尊主為大。
【約壹四3】「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牠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原文直譯〕
「每一個靈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不是出於神的,這是敵基督者的靈,你們曾聽說牠要來,現在牠已經在世界上了。」
〔原文字義〕
「不認」(原文現在時式,表示一項習慣的行為);「那敵基督者」敵基督,基督的對頭;「世上」世界,系統。
〔文意註解〕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不認耶穌』指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不是出於神』意指不是聖靈,因為聖靈被神差到世上來,主要任務乃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參約十五26)。
「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敵基督』不是假基督,而是和基督作對的;『那敵基督者的靈』真正的敵基督乃是要到主再來時最後的階段才會出現(參帖後二3~10),但現今牠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牠的靈已經運行在那些異端假教師的裡面。
「你們從前聽見牠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從前』指教會初期使徒們還在世的時候;『聽見牠要來』指眾教會曾經聽見過使徒們的教導,明言在末世必有敵基督出現(參帖後二3);『現在』指使徒約翰在世時。
〔話中之光〕
(一)多數的異端承認耶穌是一位歷史上的人物,但不承認祂是神來成為人;少數異端則主張耶穌不是真人,而是個幻象,在二千多年前的一個短暫期間,曾經出現在一些猶太人的眼前,既是幻象,也就沒有所謂的受苦、受死和復活。
(二)邪靈的主要工作,就是欺騙信徒,使我們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參林後十一3)。
【約壹四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原文直譯〕
「小孩子們,你們是屬於神的,並且已經勝過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原文字義〕
「小子」小孩,孩子;「屬神的」出於神的;「勝了」征服,勝過;「比…更大」(比較級)更重大,更高,更強。
〔文意註解〕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屬神的』指由神而生(參7節),也就是耶穌基督的信徒(參五1);『勝了他們』指勝過那惡者(參二13~14),和牠手下的邪靈。
「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那在你們裡面的』指父、子、靈三一神(參三24;四12~13,15~16);『那在世界上的』指魔鬼和牠的手下;『更大』指身位和能力更大。
〔話中之光〕
(一)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參五19),我們在未信主之前也一樣在牠的權下(徒廿六18),但如今我們在主裡可以靠著祂得勝(參林前十五57;林後二14;西二15;啟十二11)。
(二)任何屬靈人,絕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和才幹勝過仇敵,而必須靠那住在信徒裡面的靈,方能成事(參亞四6)。
【約壹四5】「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原文直譯〕
「他們是屬於世界的,故此他們講說屬於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原文字義〕
「屬世界的」出於世界的;「論」講論,談說。
〔文意註解〕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屬世界的』指受撒但所控制並指揮的人、事、物,亦即屬於魔鬼邪惡系統中的份子;『論世界的事』指異端教訓都是照邪惡系統所編的劇本又講又演。
「世人也聽從他們」:『世人』指不信的人們,他們在未得救前都是屬於邪惡系統中的;『聽從他們』指喜歡聽而領受,並且跟從。
〔話中之光〕
(一)什麼樣的人就談論什麼樣的事,人的言談常不自覺的暴露出他們裡面的屬性。
(二)世人一面好像是獨立自主的受造物,但另一面卻又不由自主的受周遭人、事、物所左右和影響;撒但就是利用世人的劣根性和弱點,來操縱人們,令他們不聽從神而聽從牠和牠的手下。
(三)異端假教師所以會受世人的歡迎,因為他們只講世人喜歡聽的話;基督的僕人,應當忠實地按照神的感動和啟示,說出該說的話,切不可討人的喜歡(參加一10)。
【約壹四6】「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原文直譯〕
「我們是屬於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於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原文字義〕
「認識」知道,明白,曉得;「認出」(原文與「認識」同字」);「謬妄」錯誤,異端,迷惑。
〔文意註解〕
「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我們』指使徒等神的工人們;『屬神的』指不僅是從神生的(參9節),並且是神所差遣的為祂作見證的(參一1~3);『認識』原文是現在式動詞,表示不斷追求認識神的行動;『認識神的』指單純要神的信徒;『聽從我們』指聽從使徒的教訓,包括一切合乎聖經真理的教訓。
「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即指屬世界的(參5節);『不聽從我們』指不接受合乎聖經真理的教訓。
「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從此』指根據上述論點(參1~6節);『真理的靈』指聖靈,祂的主要工作是引導人明白並進入真理(參約十六13);『謬妄的靈』指邪靈,牠的主要工作是迷惑人並使人離開真理(參弗二2)。
〔話中之光〕
(一)什麼樣的人就聽從什麼樣的教訓,當一個人喜歡聽什麼樣的話時,也就不自覺的顯露出他裡面的傾向。比方說,一個驕傲的人,他就喜歡聽奉承的話。
(二)分辨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的基本原則是:(1)公開地承認或否認耶穌基督的正確位格,包括其言其行;(2)喜歡聽從或不聽從正確的聖經真理教訓,也包括其言其行。
(三)真理與謬妄相對,惟有接受並力行真理,才能蒙那又真又活的神所悅納,並且越過越多得著屬靈的實際(真理即真實或實際);但若受謬妄的靈所欺矇,則會落到錯謬、虛假和虛空之中。
【約壹四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原文直譯〕
「親愛的,讓我們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神的;每一位愛(弟兄)的,都是從神而生的,並且認識神。」
〔原文字義〕
「彼此相愛」互相親愛(agapao);「愛心」(原文與「相愛」agapao同字);「由神而生」從神生出來的;「認識」知道,明白,曉得。
〔文意註解〕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我們彼此相愛的愛,不是由我們發起的,而是『從神來的』,神是愛的根源,祂賞賜給我們這個愛,並且在我們裡面感動、催促、推動,叫我們彼此相愛,又在彼此相愛的行動中,源源不斷地供應愛的能力。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愛心』按原文是指神聖的愛;『由神而生』這句話指出,我們愛弟兄的愛,是在神的生命裡自然而有的,是神的生命帶著神聖的愛,內住在信徒的裡面;『認識神』意指神的生命裡有認識神的本能,而當我們越多實際使用生命中的愛去愛人時,就越深的認識神的愛和祂自己。
〔話中之光〕
(一)有了神的生命就有神聖的愛,沒有神的生命就沒有神聖的愛;信徒既與神這位愛的源頭有著生命的聯繫,必然在性情上反映出愛來。
(二)神的愛、神的生命、認識神三者息息相關:(1)越多運用愛,生命就越長進,認識神也越深;(2)生命越長進,就越能無私的愛人,也越認識神;(3)越認識神,就越多流露神的愛,生命也越成熟。
【約壹四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原文直譯〕
「不愛(弟兄)的,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原文字義〕
「愛心」(動詞agapao);「愛」(名詞agape)。
〔文意註解〕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愛心』按原文仍指神聖的愛;『不認識神』意指對神是門外漢,不認識神當然也就不信神。本句是從反面解釋神和神聖的愛之間的關係,不信的世人既沒有神也沒有神的生命,自然也就沒有神的愛住在他們的裡面。
「因為神就是愛」:愛是神的屬性,是神與人之間聯結的橋樑;人的光景無法滿足神聖潔和公義的要求,是神的愛使祂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參10節)。
〔話中之光〕
(一)我們認識神的秘訣,就是愛神也愛人,在愛的實際活用中經歷那位是愛的神。
(二)神就是愛,任何違反這愛的性質的,根本就不認識神;反過來說,順著愛的性質,對愛親自體認,也就更認識神。
【約壹四9】「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原文直譯〕
「神差遣了祂的獨生子到世界上來,為使我們藉著他而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原文字義〕
「差」打發,差遣;「獨生子」惟一的兒子;「藉著」經過,因為;「得生」活著,存活;「顯明」顯露出來,表明出來。
〔文意註解〕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祂獨生子』指耶穌基督,祂是父懷裡的獨生子(參約一17~18);『到世間來』意指主耶穌降世為人(參腓二7~8);『藉著祂得生』指因信祂的名得著永遠的生命(參五13;約三14~16)。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在此』意指因信得生的事上,或指在信徒的身上;『就顯明了』愛心本來是無形的,是看不見的,但藉著愛的事例能表露出來。
〔話中之光〕
(一)凡是不承認基督之神性的,乃是自我放棄了得著神生命的機會,也放棄了享受神愛的好處。
(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三)「神愛我們」按原文又可譯作「神的愛在我們裡面」,許多時候,不必看外面神愛我們的事例,只要看自己裡面神愛的作為,就能清楚明白神是何等的愛我們。
(四)神的大愛,消極方面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積極方面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罪得赦免的目的乃是使我們作一個清潔的器皿,能夠承裝神的生命,並且能夠彼此互相內住(參13,16節)。
【約壹四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原文字義〕
「挽回祭」贖罪,補償,平息怒氣,使和好。
〔文意註解〕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本節是說明何為愛(參三16)。注意,本書所有的『愛』字按原文都是指神聖的愛,我們原來都沒有這種愛,我們原來所有的都是人間的愛,都是自私的愛。所以這裡說『不是我們愛神』,因為我們不可能有這種神聖的愛,『乃是神愛我們』,而將神聖的愛賜給了得救的信徒。
「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我們的罪』按原文『罪』字是複數詞,指我們的罪行,它們是阻止我們與神相交的障礙物(參一6~10),必須除去才可;『挽回祭』指藉主耶穌寶血的洗淨,平息神對我們罪行的忿怒,得以與神和好;『這就是愛了』指神差祂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罪這件事顯明了神愛的性質,是犧牲的愛,是主動賜給的愛,是無私的愛。
〔話中之光〕
(一)真正的愛,不是出於人的愛,因為凡是出於人的愛,都多少含有人間的私情、親誼、英雄意識、各種形式的虛榮、各種表揚自我的偉大感。
(二)神的愛乃完全為別人著想,當對方不可愛的時候,仍能愛之,甚至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這就是愛了。
(三)愛是需付出代價的,愛的代價乃是自己 —— 時間、金錢、喜好、面子、地位等等;愛也是有功效的,愛的功效乃是搭橋 —— 拆除隔閡、誤會、敵意、間距等等。
(四)新神學派將神的愛和救贖大工分開來看待,他們只強調神的愛,而忽略救贖大工;但這裡卻說救贖大工就是神的愛了。
【約壹四11】「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原文直譯〕
「親愛的,神既然這樣的愛了我們,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
〔原文字義〕
「這樣的」同一的(副詞);「當」理當,否則就虧欠。
〔文意註解〕
「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既是』這詞表達了本句和下句的因果關係;『這樣愛』指神差祂的獨生愛子,受死成就救恩(參9~10節)。
「我們也當彼此相愛」:『我們也當』意指我們應該對神的愛有所回應;『彼此相愛』意指要用神的愛愛弟兄姊妹,如同神愛我們一樣。
〔話中之光〕
(一)神藉著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參羅五5),使我們不僅享受祂的愛,也因此認識祂的愛。
(二)凡對神的愛有所感受的人,就不能不有所回應,而最合宜的回應,就是讓神的愛從我們的身上流通出去,及於別人,這也就是彼此相愛。
(三)凡是真正被主帶領,看見祂釘十字架的愛的人,絕對不可能再回到自私的生活中,因為他一定會被主那無可言喻的愛所抓住。
【約壹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原文直譯〕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也就在我們裡面得到成全了。」
〔原文字義〕
「見過」留意觀看,有印象的看見;「完全」成全,應驗。
〔文意註解〕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神的本質是靈(參約四24),是人所不能看見的(參提前一17;六16)。在舊約時代,人所看見的,並不是神的本體真相,而是以人形(神的使者)出現(參創十八1~2)。
「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這裡的意思是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的屬性就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參約十三35)而被別人看見,在這種情形下,神也當然樂於居住在我們裡面,而不會向我們隱藏祂自己。
「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愛祂的心』原文是『祂的愛』(參二5),不是指我們的愛;『得以完全』按原文是『得到成全』,原來神的愛是完全的,並無短缺,但我們對神的愛的運用和經歷卻有所不足,所以須要藉彼此相愛來逐漸加深我們對神的愛的認識(參弗三17~18),並且增加運用和經歷,終至得到成全的地步。
〔話中之光〕
(一)彼此相愛使我們得以住在神裡面(參13節),而我們若住在祂裡面,祂也就住在我們的裡面(參13節;約十五4)。因此,信徒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
(二)基督藉道成肉身將父神表明出來(約一18),而信徒是藉著彼此相愛體驗神住在我們裡面的真實(參約十四21),並在人面前彰顯神(參約十三35)。
(三)神的愛必須被成全,才能將這愛完整無缺的從人身上彰顯出來,而信徒彼此相愛,正是成全神的愛的絕佳途徑。
(四)神的祝福和賜愛,從來並不單單停留在我們身上,而是要透過我們將祂的祝福和大愛傳出去,使別人也能蒙福並蒙愛,好讓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著完全。
【約壹四13】「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
〔原文直譯〕
「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藉此我們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
〔原文字義〕
「靈」聖靈,風,氣;「住在」居住,長存,安家。
〔文意註解〕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祂的靈』指聖靈;『賜給我們』聖靈是在我們蒙恩得救的時候領受的(參徒二38),而聖靈的內住,使我們藉以得著神的愛的澆灌(參羅五5),也使我們得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參三24)。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從此』指神賜聖靈給我們這個事實;『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指我們與神保持在生命的交通裡。信徒一切屬靈的實際認識和經歷,都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指教和引導的結果(參約十六13)。
「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祂也』前句的知道,連帶也使我們知道,不僅是我們住在祂裡面,而且祂也住在我們裡面。『住在我們裡面』指我們在和神生命的交通中,感受到神在我們裡面是又真又活的(參帖前一9)。
〔話中之光〕
(一)信徒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的裡面(參12節);而我們之所以知道祂住在我們裡面,乃是因為我們的裡面有聖經的感動和引導。
(二)神同在的經歷 —— 神住在我們裡面(參12節),建基於客觀的信仰基礎(參14~15節),以及主觀的體驗上 —— 知道(參13,16節)。
【約壹四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原文字義〕
「救主」拯救者,釋放者;「看見」留意觀看,有印象的看見;「作見證」證明,指證(字根含有「殉道者」之意)。
〔文意註解〕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父差子』重述神差祂獨生子(參9~10節);『世人的救主』意指除祂以外,別無拯救,世人惟有靠祂才能蒙恩得救(參徒四12)。
「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我們』指使徒們和他們的同工;『所看見』這對第一代的門徒們來說,是指肉眼的看見(參一1~3),但對後世的信徒來,應是指靈眼的看見(參林後四4~6);『作見證』指將所看見的向眾人傳講並證實。
〔話中之光〕
(一)神的愛是有所行動的(父差子),基督的工作是無遠弗屆的(作世人的),聖靈的能力是浩大的(救主)。
(二)基督的事工惠及所有的人(世人),只有頑梗不肯悔改相信的人,才會使之在他們自己身上不發生效力。
【約壹四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原文字義〕
「認」承認,公開明說;「住在」居留,長存,安家。
〔文意註解〕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認』不是指頭腦心思的認同,而是指全人的認信與交託;『耶穌為神兒子』指耶穌就是父神所差的那獨生子(參9~10,14節),是出於神的(參2~3節),具有神性。
「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這種雙向的內住,在這段經文中一共提到三次(參13,15,16節),這是第二次。不過,這一次的順序卻顛倒過來,其他都是先提到住在神裡面,然後才提到神也住在我們裡面(參13,16節;三24)。因為這裡是強調,若不是神藉內住之聖靈的感動,就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參林前十二3)。
【約壹四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原文直譯〕
「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已經知道,也已經相信了。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原文字義〕
「知道」(完成時式,意即已經知道並仍然知道)。
〔文意註解〕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愛我們的心』按原文是『神的愛向著我們』,指在我們的生命所經歷的神之愛;『我們』指基督的信徒;『也知道也信』本句的『知道』和『信』在原文都是過去完成式動詞,意思是『過去已經知道並且相信,現在仍然繼續不斷地知道並且相信。
「神就是愛」:注意,這裡並不是說『愛就是神』,而是說『神就是愛』(參8節);在信徒與神的關係體驗過程中,信徒對神的感受,神的愛比神其他的屬性還要強烈和深刻,總覺得碰到神就是碰到愛,所以斷言:神就是愛!
「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當信徒浸潤在神的愛裡面時,也就以神自己為生命和生活的一切,因為惟有神是這愛的源頭。
「神也住在他裡面」:本節是本書中最後一次提到神人彼此的互住,而每次都提到不同的條件或要素:(1)遵守神的命令(參三24);(2)藉神所賜的聖靈而知道;(3)藉認信耶穌為神的兒子;(4)藉住在愛裡面。
〔話中之光〕
(一)信和愛的關係密切:凡對三一神沒有信心的,就沒有神的愛;凡認識神的愛的人,也必對神有信心。
(二)真正知道並相信神的愛的人,絕對不會輕易的離開神的愛,而是繼續不斷地停留在這愛裡面,享受神的源源不斷的供應。
(三)凡是認識並享受神的愛的人,也必以神自己作為生命的一切;凡是裡面有神自己作生命之內容的,外面的生活也必彰顯神的愛。
【約壹四17】「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原文直譯〕
「在這裡面,愛就成全於我們了,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有把握;因為祂怎樣,我們在這世界上也怎樣。」
〔原文字義〕
「完全」成全,應驗;「審判」定罪,判斷;「坦然無懼」放膽明說,坦率直言,自信。
〔文意註解〕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這樣』指住在愛裡面,並且與神彼此互住(參16節);『愛在我們裡面』不是指我們的愛,而是指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按原文是『得被成全』,這並不是說神的愛不完全,而是說我們對神的愛的經歷和運用不夠完全,必須藉著『住』在愛裡,使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了成全。
「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審判的日子』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參帖後一10),祂要按著公義審判人(參彼前二23),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參彼前四17);『可以…坦然無懼』指那些神的愛在他們的裡面得到成全的信徒,對基督的審判不須恐懼。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祂如何』在本段經文裡,顯然不是指著祂的能力如何完全說的,乃是指著祂愛的表現說的;『我們在這世上』指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也如何』意指我們裡面神的愛要被成全到一個地步,如同主一樣完全(參太五48)。
〔話中之光〕
(一)我們平時若在與神的交通中能坦然無懼(參三21),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照樣能坦然無懼。
(二)信徒若要追求「行為」的完全,實在難如登天;但追求裡面「神的愛」的完全,只要「住」在愛裡面(參16節)就可以了,神的愛自然會帶著我們活出來。
(三)愛弟兄就是像主,最有愛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樣充滿愛,我們也該怎樣充滿愛,按照神的愛對待人,當然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壹四18】「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原文直譯〕
「在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得著成全,就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意味著刑罰,懼怕的人還未曾在愛裡得著成全。」
〔原文字義〕
「懼怕」害怕,恐怖,畏懼(第一、二、三字為名詞,第四字為動詞);「完全」全備,成熟(第一個字);成全,應驗(第二個字);「除去」丟出去,拋棄;「含著」持有,得著;「刑罰」處罰,使難受,改正。
〔文意註解〕
「愛裡沒有懼怕」:『懼怕』指害怕惹神震怒的心理(參約三36; 羅八15;來十二21);『愛裡沒有懼怕』指信徒若平時住在愛裡面,就不會懷著一顆恐懼的心情,害怕將來受神審判。
「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愛既完全』指神的愛在一個人的裡面受成全;『就把懼怕除去』指愛能消除畏懼的心。
「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刑罰』指主再來時受祂的刑罰(參路十二46~47);『懼怕裡含著刑罰』指不必等到將來真正的刑罰臨到,懼怕本身,現在就是一種的刑罰。
「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懼怕的人』指平時就懷有害怕受刑罰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指現在還沒有住在神的愛裡面,沒有讓神的愛在他身上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
(一)凡是對未來心懷畏懼的人,表示神的愛在他們的生命中尚未被成全。
(二)完全的愛像光明把黑暗驅逐出去一樣地,把懼怕逐出去,因為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參二10)。
(三)懼怕的人,對於自己所作的含有預料可能受刑罰的感受。
(四)基督徒只要現在存著敬畏的心過活(參弗五21;彼前一17),也就不用懼怕將來會受神的審判。
【約壹四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原文直譯〕
「我們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
〔原文字義〕
「先」第一,頭一個,先前。
〔文意註解〕
「我們愛」:指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愛(參10~12節;可十二30~31)。
「因為神先愛我們」:這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所以愛神,是要回報神對我們的愛,因為我們不可能報答得了神的恩愛。本節乃是說,是神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參羅五5),我們才會有神的愛,並且用這愛來愛神又愛弟兄(參20~21節)。
〔話中之光〕
(一)我們正常的愛,是我們裡面神之愛的自然流露;我們體會所得之神的愛越多,就越發愛神並愛人。
(二)神雖愛我們,但祂不強迫我們;人的愛,若非出於自由、自動的反應,便不是愛了。
【約壹四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
〔原文直譯〕
「若有人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他便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他所沒有看見的神了。」
〔原文字義〕
「恨」憎恨,厭惡;「看見」凝視,辨明地看。
〔文意註解〕
「人若說『我愛神』」:教會中自稱愛神的人比比皆是,特別是別有用心的異端假教師,他們動輒講論『博愛』。
「卻恨他的弟兄」:『恨』與本節後半的『不愛』乃同義詞,同樣的心態,積極的層面叫恨,消極的層面叫不愛;凡心中對弟兄不懷好意,待人接物不以弟兄的福祉為出發點,甚至出賣弟兄,都屬此心態。
「就是說謊話的」:意指自欺欺人。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不愛』指對人採取毫不關心的態度;『所看見的弟兄』有二意:(1)指現實的人物;(2)指周遭可以接觸得到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就不能愛』這否定了人可以『愛此不愛彼』的說詞,若不愛彼就不能愛此;『沒有看見的神』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參12節)。
〔話中之光〕
(一)神就是愛(參8,16節),這愛必須有對象。神的愛的獨特對象,就是重生進入神家的一群。若要與神相交,我們就必須愛衪所愛的人。
(二)愛神的實行,應從愛弟兄開始;愛弟兄就是愛神的最實際的學習和操練。愛神的心要透過「愛弟兄」的具體行動表現出來。
(三)愛弟兄,應當從身邊看得見的弟兄愛起;許多人不愛身邊看得見的弟兄,卻愛那些遠處從未見過面的弟兄。
【約壹四21】「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原文直譯〕
「這是我們從祂所受的命令:愛神的,也應當愛他的弟兄。」
〔原文字義〕
「命令」誡命,規條。
〔文意註解〕
「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愛神的』這是對自認為愛神的人說的;『也當愛弟兄』就是愛身邊看得見的弟兄(參20節)。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命令』的意思就是要我們遵行。我們愛弟兄,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參三18)。
〔話中之光〕
(一)我們不愛神則已,只要我們愛神,就當也愛弟兄。這是神的命令,我們沒有選擇愛或不愛的餘地。
(二)不是愛你所愛的弟兄,也不是愛你覺得可愛的弟兄,而是愛「弟兄」 —— 只要是從神生的弟兄,都是我們愛的對象。
叁、靈訓要義
【認識謬妄的靈】
一、其工具 —— 假先知(1節)
二、其策略 —— 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2~3節上)
三、其來源 —— 不是出於神,乃是出於敵基督者(3節中)
四、其所在 —— 現在已經在世上了(3節下)
五、其能力 —— 比那在信徒裡面的小(4節)
六、其性質 —— 是屬世界的(5節上)
七、其工作 —— 論世界的事(5節中)
八、其影響 —— 世人聽從牠們(5節下)
【認識真理的靈】
一、其標榜 —— 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2節上)
二、其來源 —— 是出於神的(2節下)
三、其所在 —— 住在信徒的裡面(4節上)
四、其能力 —— 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4節下)
【應當彼此相愛的理由】
一、因為愛是從神來的 —— 由神而生,愛在神的生命裡面(7節)
二、因為神就是愛 —— 由相愛可以認識神(7~8節)
三、因為神愛我們 —— 這愛已經顯明了(9~11節)
四、因為神就住在我們裡面 —— 這愛使神能安居在我們裡面(12節上)
五、因為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 —— 我們可以住在愛裡面,神人也可以彼此互相內住(12節下~16節)
六、因為愛裡沒有懼怕 —— 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17~18節)
七、因為愛神的也當愛弟兄 ——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19~21節)
【神之愛的享受】
一、分享神的愛(7~11節) —— 是神先愛我們,故當與人分享
二、共享神的愛(12~16節) —— 若彼此相愛,就得與神共享
三、全享神的愛(17~21節) —— 神的愛是完全的,人的愛也當完全
【三一神的愛】
一、父神的愛 —— 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9節)
二、子神的愛 —— 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10節)
三、聖靈的愛 —— 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彼此同住(13節)
【神的愛為我們所作的】
一、過去 —— 使我們蒙赦罪並得生(9~10節)
二、現在 —— 使我們能彼此相愛(11~16節)
三、將來 —— 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17~18節)
【愛的兩方面】
一、以愛認愛(19節,參8節)
二、以愛顯愛(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約翰一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一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