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的身分和職責】
一、像才生的嬰孩 —— 除去、愛慕、長進(1~3節)
二、像活石 —— 被建造、奉獻靈祭、信而順從(4~8節)
三、是屬神的子民 —— 宣揚祂的美德(9~10節)
四、是客旅、是寄居的 —— 禁戒肉體的私慾、品行端正(11~12節)
五、是神的僕人 —— 敬畏神、尊敬君王和眾人、親愛弟兄(13~17節)
六、是歸屬牧人的羊 —— 效法主榜樣、因行善受苦(18~25節)
貳、逐節詳解
【彼前二1】「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
〔原文直譯〕
「所以,你們既脫去了一切惡毒,並一切詭詐、裝假和嫉妒,以及一切毀謗的言語」:
〔原文字義〕
「除去」脫去,拒斥,放下,丟棄;「惡毒」邪惡,惡意;「詭詐」欺騙,詭計;「假善」虛偽,假冒,裝假;「毀謗的話」貶低別人的話,說壞話。
〔文意註解〕
「所以」:用以連結一章末段和二章前段經文,由這詞可知:(1)因有前面的『順從真理』和『蒙了重生』(一22~23),所以現在就『像才生的嬰孩』(二2);(2)下面的『靈奶』(二2),就是指上面的『神的道』(一23,25);(3)『潔淨了自己的心…』(一22),等於『既除去一切的惡毒…』(二1)。
「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除去』乃過去式不定時動詞,指像脫掉衣服一般的棄絕身上不該有的惡行(參西三8~9);『一切』強調各種各樣和所有的;『惡毒』指對別人懷有惡意的心思;『一切的惡毒』指各種各樣的害人毒謀和惡意(參弗四31;西三8)。
注意,按原文在本節裡一共提到三次『一切』:(1)『一切惡毒』;(2)『一切詭詐』;(3)『一切毀謗的話』。
「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詭詐』原文『一切詭詐』,指各種各樣損人利己、歪曲事實的欺騙性言詞和行為;『假善』指如戴上假面具般的掩飾自己不良的真面目和動機;『嫉妒』原文複數詞,指對別人所擁有而自己尚未得到的一切,以及別人各種勝過自己的傑出表現,總是心懷妒意;『一切毀謗的話』指所有中傷別人的話,包括公開的和背後的。
〔話中之光〕
(一)「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乃是和「愛弟兄沒有虛假…彼此切實相愛」(一22)完全相反。
(二)惡毒、詭詐、假善、嫉妒和毀謗,乃是人際關係的瘟疫,一切團體(包括教會)都深受其害。
(三)格蘭斐說:『對教會工作稍有體會的人,不難發覺嫉妒是引起各樣大小難題的主因。』
(四)本節所提五件惡事,從惡毒的存心逐步發展,由裡而及於外、由心思意念而形成行為和話語表現,正如主所說:『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十二34)。
(五)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參一23),必須糾正其錯誤的人際關係,除掉不當的態度、行為,方能有清潔的胃口,享受屬靈食物的滋養,使靈命健康、長大、成熟,經歷完全的教恩(參2節)。
【彼前二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原文直譯〕
「就該像初生的嬰孩一樣,愛慕那純淨的靈奶,使你們靠著它而長大,以至於得救。」
〔原文字義〕
「愛慕」切慕,深切想要;「純淨的」無偽的,誠實的,純潔的,無玷污的;「靈」道的,合理的,理智的,靈的;「才生的」新生的,剛生的;「漸長」使生長,長大,漸漸增長。
〔文意註解〕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愛慕』指如鹿切慕溪水(詩四十二1)般的熱切想望;『那純淨的』指其性質和功用毫無不潔和掺雜;『靈奶』此處的靈字在原文是由『道』(logos話)引申而來的形容詞,含有『屬於這話』的意思,故靈奶意指神的話(參一23~25)有如滋養靈命的奶。
「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才生的嬰孩』並不是指本書的受者都是剛蒙恩不久的信徒,而是指所有的信徒都應當『像』剛生下來的嬰兒一般,天賦具有進食的本能和傾向,必須不斷吃喝,方感滿足。注意,此處的『奶』含意是指一切對信徒靈命有幫助的屬靈供應,與使徒保羅所用『奶』字的含意稍有不同,他將靈糧分成『奶』和『乾糧』兩類(參來五12~14;林前三2),以示『奶』只適合初階的信徒,但彼得並無此區分。
「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漸長』指靈命的長進;『以致得救』指達到全備的救恩,特指得著魂的救恩(參一9)。
〔話中之光〕
(一)愛慕神的話乃是基督徒長進的先決條件;神為著使我們的靈命長進,就在我們裡面給了一顆愛慕主話的心。
(二)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並不以研讀神的話為沉重的負擔,而是享受神的話,越讀越覺滋潤、甘甜、滿足。
(三)基督徒的一生,需要神話語的供養(參一23,25),因它是「理所當然」(參羅十二1)的食物,使人在恩典中,健康地長進。
(四)神的話透過我們心思『合理的』領會,能轉變為滋養靈命的『奶』,使靈命漸長,因此我們須按著正意分解神的話(提後二15)。
(五)神的話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它純淨、正直、準確(參詩十二6;十九7~9),故此我們應當放心享用。
(六)我們靈命的成長,和我們得著完全的救恩密切相關;現今忽略追求靈命長進的基督徒,將來必會受到極大的虧損。
(七)基督徒不能以「僅僅得救」(參四18)為滿足,必須繼續不斷的追求,期能得著主所要我們得著的(腓三12),就是完全的救恩。
【彼前二3】「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原文直譯〕
「你們若真的已嘗過,(就知道)主是美善的。」
〔原文字義〕
「嘗過」吃過;「恩的滋味」有用的,好的,恩慈的。
〔文意註解〕
「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本句引自詩卅四8;『若』字在此並非懷疑或假定,乃含有『既然』或『凡是』的意思;『嘗過主恩的滋味』按原文不是嘗主的恩,而是嘗主自己,全句意指嘗嘗主,即知祂的滋味美佳、可悅。
「就必如此」:按原文並無此句。
〔話中之光〕
(一)主是可嘗的,祂的滋味又美又善,令人覺得甘甜(歌二3;五16);人只要嘗過祂,便會被吸引而切慕祂。
(二)凡是真實的基督徒,都必嘗過主自己並祂恩典的滋味;凡是對主沒有感覺的人,恐怕他的得救有問題。
(三)傳道人最重要的工作乃是「餵養主的羊」(約廿一15~17),讓他們嘗主,而不是讓他們明白道理;道理並非不重要,而是次要。
【彼前二4】「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原文直譯〕
「對於來到(主面前)的人,祂就是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絕的,卻是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原文字義〕
「活」活著,存活;「棄」查驗後棄絕,視為無用的;「揀選」選擇,選上;「寶貴的」珍貴的,值錢的。
〔文意註解〕
「主乃活石」:『活石』表明主的兩大功能:(1)祂是活的,能供給生命(參約三15~16);(2)祂堅定、穩固有如石頭,是神建造的基石(參林前三11~15;弗二20~22)。
「固然是被人所棄的」:『被人所棄』指被不認識祂的猶太人所棄絕;他們是因視祂為無用、沒有價值,故棄絕祂(參可六3)。
「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所揀選、所寶貴』乃和『所棄』相對;人因不識其珍貴而捨棄,神卻因看祂為尊貴而選上。
〔話中之光〕
(一)主是活的;雖然曾經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凡活著信祂的人,也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
(二)主是跟隨我們的靈磐石(林前十4),藉著供應我們活水,使我們得以變化更新,從無用的塵土變成活石(參5節)。
(三)基督是建造教會的磐石(參太十六18),是神眼中看為寶貴的;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忽略祂,或是尊祂為大呢?
【彼前二5】「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原文直譯〕
「你們也像活石,被建造成為屬靈的殿宇,進入一班聖潔的祭司體系,藉著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屬靈祭物。」
〔原文字義〕
「建造」豎立,造就,蓋造,造成;「靈」屬靈的,靈性的,屬靈氣的;「聖潔的」聖的,成聖的,聖別的;「祭司」祭司體系,祭司團,祭司的集合體;「奉獻」帶來,呈上,承擔。
〔文意註解〕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你們』指一切的基督徒;『來到主面前』此句按原文是放在第四節,指在心靈裡接受主,和祂產生生機的聯合;『也就像活石』指與主有一樣的性質(參4節;彼後一4)。
「被建造成為靈宮」:『被建造』表明生命改變的首要目的是為神所用;『靈宮』指聖靈所居住的所在,就是主的聖殿(參弗二21~22)。
「作聖潔的祭司」:『聖潔』在此重在指分別出來歸於神;『祭司』指為著獻祭而被分別出來侍立在神面前的人,此處按原文不是指個別的祭司,而是指集合的祭司。
在此我們看見新約時代兩個很重要的啟示:(1)新約時代人人都是祭司(參9節;啟一6),獻祭不再是屬於特權階級的事;(2)神所要用於屬靈建造的,不是單獨個人,乃是全體信徒。
「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藉著耶穌基督』指祂是我們獻祭的本源、憑藉和實質內容;『奉獻神所悅納的』暗示可能有些獻祭並不蒙神悅納(參利十1~2);『靈祭』指非牛羊,乃是屬靈的祭物,包括身體(羅十二1)、頌讚(來十三15)、行善和捐輸(來十三16;腓四18)、福音的果子(羅十五16)、和禱告(啟八3~4)等。
〔話中之光〕
(一)人的本質是塵土所造(參創二7),頂多只能燒作『磚頭』,用以建造反對神的巴別塔(創十一3~9),和神的建造無分無關。
(二)須是「活石」方能被神用來作建造的材料,因此我們單是得救還不夠,必須被聖靈變化更新,從死的泥土變成活石。
(三)主說有的信徒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極可能他們只追求字句道理,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參林後三6)。
(四)救恩的主要目的,不是叫我們能以上天堂,而是將我們建造成為靈宮;可惜許多信徒自私到只顧自己的福利,而不顧神的心意。
(五)神的建造有幾樣特點:(1)須是活的,不是死的;(2)須是活石,不是死磚;(3)須是屬靈,不是物質;(4)須是集體,不是單獨。
(六)「建造」表示是將材料聯結在一起,而非僅僅堆聚在一起;聖徒們在真道上生命和愛心的相聯,才是神所要的建造(參弗四3,15~16)。
(七)基督是我們親近神的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我們若不藉著祂,便不能蒙神悅納。
(八)神所要的是「靈祭」,因此我們必須先有屬靈的經歷和享受,才能有所獻上。
【彼前二6】「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原文直譯〕
「因為經上有記載說:『看哪,我把一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決不至於羞愧。』」
〔原文字義〕
「因為」所以,原來,為這緣故;「經」作品,聖經,那書;「房角石」基石,首石;「安放」設立,放在;「羞愧」慚愧,羞恥。
〔文意註解〕
「因為經上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廿八16。
「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所揀選所寶貴的』指主耶穌基督(參4節);『房角石』相當於今日建築工程上的基石(參弗二20);『安放在錫安』意指將祂顯明於神子民中間,或作設立祂為神旨意的中心。
「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信靠祂的人』意指以信心接受祂的人,或因信心而將一生寄托於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希伯來文原意是必不着急或焦慮,希臘譯文轉成不羞愧,意指信靠祂的人必高枕無憂,毋需逃難,以致蒙羞。
〔話中之光〕
(一)「房角石」原屬建築工程上最重要的基石,而不是一種裝飾品;可惜許多基督徒把基督當作裝飾品或口號而已,而不是建造人生的根基或指標。
(二)凡把一生建築在基督身上的人,可以安然經歷任何風波,因為祂永不動搖(參太七24~25)。
(三)我們不可將任何屬靈偉人、屬靈道理、屬靈作法等取代基督,作為建造教會所不可或缺的「房角石」。任何表面高舉基督,實際卻以人、事、物為中心的教會,結果必然四分五裂,自取羞辱。
【彼前二7】「所以,祂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原文直譯〕
「這樣,在你們信的人,(祂就顯為)寶貴,但在不信的(人),是『建造的人所棄的那塊,卻成了房角的首石(或基石)』」:
〔原文字義〕
「信」信靠,信服,交託;「寶貴」尊貴,貴重(名詞);「不信」不相信,失信;「匠人」(和5節的「建造」同字);「房角」轉角處,角落;「頭塊石頭」元首,頭。
〔文意註解〕
「所以,祂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所以』承接上文,表示主值得信靠;『祂…就為寶貴』指祂寶貴與否,因人而異;『在你們信的人』指信心是我們的靈眼,能看出神所要我們看見的。
「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在那不信的人』指沒有屬靈眼光的人;『有話說』下面的話引自詩一百十八22。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匠人』指猶太人的政教首領;『所棄的石頭』指被他們棄絕並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已作了』指基督在復活裡已經被神高舉(參徒四10~11;五30~31);『房角的頭塊石頭』指建造教會的根基和連絡全體的基石。
〔話中之光〕
(一)信心能叫我們看見並經歷基督的寶貴;我們越有信心,就越以基督為至寶。
(二)基督是教會「房角的頭塊石頭」,各族、各方、各民都因祂聯結在一起,一同建造在祂上面。
(三)基督徒凡事都要遵祂而行,以祂的心意為心意,以祂自己為準繩和依歸。
(四)神的心意不僅要藉著耶穌基督拯救我們,並且要藉著祂建造我們;救恩的目的是為著建造,我們不能只寶貴救恩而不寶貴建造。
(五)許多時候,事奉神的人對屬靈事物的看法,竟與神的看法南轅北轍,神所寶貴的,人們竟然撇棄不用;相反地,神所棄絕的,人們卻視如珍寶。
【彼前二8】「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然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或譯: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原文直譯〕
「並且是『一塊絆腳的石頭,和一塊(使人)跌倒的磐石』。他們不順從,就在話上跌倒;他們所以如此,乃是被預定的。」
〔原文字義〕
「絆腳的」絆跌物,礙腳物;「跌人」撞跌,網羅,能移動的機關;「盤石」岩石,巖石;「不順從」不信服,悖逆;「道理」話,言語;「絆跌」撞著,跌在;「預定」安放,設立。
〔文意註解〕
「又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八14~15。
「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絆腳的石頭』原文意指散放在路上會碰到行人的腳使其絆倒的石頭或東西;『跌人的磐石』原文意指高出地面會使行人撞跌在它上面的大塊石頭。
「他們既然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不順從』指不信(參7節);『道理上』原文是在這話上,也就是6~8節所引的話;『絆跌』意指不能在正路上奔行。
「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預定的』並不是指神預定有些人不會相信主,他們注定會絆跌;乃是指凡是不順從真道,不肯相信並接受基督的人,他們必然的結局乃是因祂而絆跌。
〔話中之光〕
(一)人對基督只有兩種選擇:信靠祂,以祂為寶貴(參6~7節),或棄絕祂,因祂而絆跌(參本節)。
(二)信靠基督就是順從神的話;不順從神的話就是不信靠基督。
(三)我們的信心乃從神的話而來(參羅十14,17),所以我們應當常讀聖經,多聽主話;然而我們若聽見了祂的話,卻硬著心不肯順從,便會惹神發怒(參來三8),以致跌倒(參來四11)。
(四)我們若對聖經持著某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就無法接受神向著我們的新啟示,以至於「在道理上絆跌」;因此,我們每一次來到神的話跟前,要先倒空一切,尋求神賜給新的亮光。
(五)有其「因」必有其「果」,這是神所「預定」的自然律;所以每當我們看見「壞果」時,就要在神面前求問究竟那個「壞因」是什麼(參太七16~18;十二33)。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原文直譯〕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潔的國度,是神(或特作神)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了你們出黑暗而進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眾美德。」
〔原文字義〕
「族類」家族,親屬,國人;「有君尊的」帝王的,皇家的;「屬」在…裡面,進入;「宣揚」說出,宣告,報信;「召」召喚,稱呼,邀請;「奇妙」希奇,驚奇;「美德」好行為,德行。
〔文意註解〕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惟有你們』這個子句在原文相當著重,表示我們基督徒是一群特別的人物,和前面那些不信和不順從的人(參7~8節)完全兩樣;『被揀選』表示揀選者(神)對祂所揀選的人存有特殊的目的和用意;『族類』表示這一班人在生命和生活習性上與世人迥別,自成一族。
「是有君尊的祭司」:『有君尊』表明身分和職任的尊貴,有如皇家貴族,因為我們所服事的是萬王之王(參提前六15),將來也要與祂一同作王(參提後二12);『祭司』原文與5節相同,乃指祭司團或祭司體系。新約時代,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且一同事奉神。
「是聖潔的國度」:『聖潔』原文也與5節相同,重在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國度』指掌權的範圍,此國度相當於神的國,亦即神掌權的範圍(參太六10)。
「是屬神的子民」:『屬』字強調所有權;『屬神』表示神擁有我們,視我們為祂的產業;『子民』有兩面的意思:(1)我們既是屬於神的,所以也順服祂;(2)神不僅治理我們,並且保護、養育我們。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要叫你們』指明救恩的目的;『宣揚…美德』指明信徒的職責;『宣揚』包括口傳和身傳(後者即行事為人,參腓一27);『美德』指神的性情(參彼後一3~4)顯明於人前;『那召你們…者』就是神自己;『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喻指我們從不信、敗壞而進到因信蒙恩的光景(參徒廿六18),前者指得救以前在黑暗的權勢底下(西一13),活在罪惡、暗昧、無知、死亡之中(參弗二1~2;四18),後者指得救以後成為光明的子女,結光明的果子(參弗五8~9)。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乃是一班奇特的人,被神揀選出來歸於祂自己,為神而活,在世上為神作見證。
(二)信徒在神面前擁有「君尊」的地位,說話、行事必須合乎聖徒的體統(弗五3),維護自己的尊嚴,才不致羞辱主名。
(三)我們是「君尊的祭司」;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特權直接到神面前;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向神獻上他的事奉、敬拜及他的一切所有。
(四)「祭司」的拉丁文含有「築橋者」的意思;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在神與人之間作橋樑,將神顯揚給人,將人帶到神面前。
(五)「祭司」的主要職責是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參5節),我們必須每天致力在神面前有屬靈的經營,才能有所獻上。
(六)基督徒最佳祭物,乃是我們的心和我們自己(參羅十二1);神最渴慕的,乃是我們心底裡對祂的愛,及我們生命中對祂的事奉。
(七)基督徒是「屬神」所有的,祂不但創造了我們,又用祂愛子的血買了我們,所以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也不再能為自己而活(林前六19~20;羅十四7~8)。
(八)我們既是「屬神的子民」,便須絕對服在神的權下,遵祂的旨意而行,所以要凡事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且照著去作。
(九)一方面我們是神的產業,另一方面神也是我們的產業;一方面神在我們身上有所經營(參弗二10),另一方面我們也當配合神的工作,在神裡面有所經營,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參腓二13)。
(十)黑暗乃是因離開了主,跟從主就必得著光(參約八12);信徒若要作世上的光,便須與主同活,因為祂就是光。
(十一)黑暗是屬於死亡的範疇,光是屬於生命的範疇;基督徒既已出死入生(參約壹三14),便不可有「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光景(參啟三1)。
(十二)基督徒的生活言行,必須宣揚神的美德,也就是彰顯神的生命和性情,並見證神在基督裡所成功的救恩。
【彼前二10】「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原文直譯〕
「你們從前不是子民,如今卻是神的子民;從前沒有蒙憐恤,如今卻蒙了憐恤。」
〔原文字義〕
「從前」那時,以前,向來;「憐恤」可憐,憐憫。
〔文意註解〕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此句引自何一9~10;二23。『從前』指未信主以前;『現在』指已信主之後;『子民』指我們與神的關係、身分和地位。全句意指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和地位已經有了改變,今是昨非了。
「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未曾蒙』指無分無關;『卻蒙了』指親身經歷、享受了;『憐恤』即憐憫,它比愛更容易臨及不夠資格被愛的人,所以憐憫是在愛以先。我們的光景夠不上得著神的愛,所以在蒙神的愛之前,須先蒙神憐憫(參何二23;羅九25)。
〔話中之光〕
(一)基督教信仰的特點乃在於不諱言自己原本算不得什麼,卻得到神的抬舉;自己原本敗壞不堪,卻蒙了神的憐恤。
(二)基督徒乃是從平凡中被呼召出來,成為不平凡的人;基督徒的不平凡處,乃在於我們具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參彼後一3~4),並且我們都負有宣揚神美德的使命(參9節)。
(三)「子民」含有一種團契的觀念;基督徒是一群人從世界裡被神呼召出來,聚集在一起為著神的心意而活。
【彼前二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原文直譯〕
「親愛的,我勸勉你們作客旅和寄居的,要禁戒那與魂交戰的肉體的私慾;」
〔原文字義〕
「親愛的」可愛的,可親的;「客旅」陌生人,過客;「寄居的」僑民,外國人;「禁戒」避免,避開;「肉體的」屬肉體的,屬血氣的;「私慾」情慾,惡欲,貪愛;「靈魂」魂,個格,性命;「爭戰」打仗,戰鬥。
〔文意註解〕
「親愛的弟兄啊」:這個稱呼在彼得書信中一共提到七次(彼前二11;四12;彼後三1,8,14,15,17),用來表達真實信徒『彼此相愛』的特性(參一22;二17;三8;四8;五14)。
「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客旅』重在指異地作客的性質;『寄居』重在指這世界非我家的性質;兩個詞意義相近,都在提醒我們基督徒乃天上的國民,在地上活著時有如過客,應該把一生的目標放在天上,要照屬天的標準行事為人,而不宜一心一意致力於經營地上的成就。
「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禁戒』按原文是一種繼續不斷、反覆不息的動作,並不是偶而禁戒,乃是常時禁戒;『肉體的私慾』指肉身上不當的慾念,是和信徒的身分與性質不相稱的。
「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靈魂』按原文乃指魂(參閱附註),就是一個人的個格所在;『爭戰』原文是現在式語態,表示這是一場持續不斷的爭戰。當我們被造時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所以在我們的裡面具有良好的本性(良心),可惜因為犯罪墮落,良心喪盡,就放縱私慾(弗四19),得救以後良心恢復功用(參來十22),就引起肉體中的私慾和心中為善的律交戰的故事(參羅七21~23)。
附註:按照新約聖經的用語,提到人有三方面不同的生命:(1)體生命,即生物的生命(路廿4一切養『生』bios);(2)魂生命(路十七33保全『生命』psuche);(3)靈生命(路十二15人的『生命』zoe)。所以人有靈、魂、體三種不同的講究,可惜傳統的基督教神學,將靈與魂混為一談(參一9;二11,25;四19),以致不知分辨靈的救恩與魂的救恩,甚至將『老我』(魂)的享受,誤認作『靈』的享受,而去追求一些膚淺屬魂的活動,諸如:呼喊、(人造)說方言等活潑熱鬧的聚會。
〔話中之光〕
(一)信徒雖是天上的國民(參9節),卻也是地上的國民,是不能與人群社會脫節的。
(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只是『客旅』和『寄居的』,我們真正的家鄉不在這裡,所以不該以屬地的事物為追求的目標,也不可受屬世潮流的左右。
(三)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所以我們應當禁戒肉體的私慾,問題乃在於我們常用錯了禁戒的力源。
(四)我們魂裡良善的部分,雖然經常與肉體的私慾交戰,但憑著自己心中為善的律,是不能戰勝私慾的(參羅七23),必須藉助那住在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的律,方能得勝(參羅八2)。
(五)要記得,我們必須與聖靈合作,隨從聖靈而行(羅八5~6);靠著聖靈才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原文直譯〕
「在教外人中要持守你們的好品行,使那些在這種情況下仍毀謗你們為作惡之人的,因為好行為的見證,便在眷顧的日子歸榮耀於神。」
〔原文字義〕
「外邦人」異邦人,外族人,異教徒;「品行」行為,生活方式;「端正」美善,無虧;「毀謗」污蔑,說壞話;「看見」監視,觀察;「鑒察」訪問,視察,眷顧。
〔背景註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經常有人陷害、誣告基督徒(參徒廿八22),稱他們為『作惡多端的迷信之徒』,所控告的均非事實,全屬誤解,例如:(1)『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擘餅記念主被說成吃嬰兒的肉、喝嬰兒的血;(2)愛筵交通被說成亂倫;(3)家庭成員中有信的和不信的,被說成破壞家庭倫理關係;(4)因不再拜偶像,被說成藐視假神、破壞生意(參徒十九24~27);(5)因高舉基督為萬王之王,被說成對該撒叛逆不忠;等等。
〔文意註解〕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人,也就是一般世人;『品行』指包括言語、行為在內的生活為人;『端正』就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四8),在世人眼中被視為美好、良善、優雅。
「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那些毀謗你們…的』指特意和基督徒作對的人們;『是作惡的』指誣蔑、陷害基督徒,給他們掛上莫須有的惡名。
「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看見』不同於聽見,對於別人毀謗的話語,我們不是用言語為自己辯護,乃是用可看見的行為來答覆;『好行為』相當於『品行端正』,也就是主耶穌所說『世上的光』(參太五14~16)。
「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鑒察的日子』又可譯作『眷顧的日子』,大多數解經家均認為是指主再來的日子,祂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我們(參一7;四13~17;五4),也要為我們伸冤(參帖後一7~10);另有人則認為是針對毀謗基督徒的惡人『鑒察』說的,因此應當是基督降臨時在榮耀寶座上對萬民的審判(參太廿五31~32),或是最後的日子,神在白色大寶座上對一切死人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羅二5)。『歸榮耀給神』意指將基督徒的好行為歸功於神(參太五16)。
〔話中之光〕
(一)我們是世上的光,在眾多不信主的外邦人中,以端正、良好的品行,為神作榮耀的見證(太五14~16)。
(二)信徒無緣無故被人毀謗,乃是必然的事;反而當人都說我們好的時候,我們就有禍了(參路六26)。
(三)不管別人怎麼說,基督徒的「好行為」可以堵住許多悠悠之口,勝過千言萬語的辯護。
(四)「鑒察的日子」也是「眷顧的日子」,當那日是福是禍,端視我們今天如何行事為人 —— 是榮神益人呢?或是放縱私慾呢?
【彼前二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原文直譯〕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所立)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原文字義〕
「緣故」由於,藉著,經過;「順服」隸屬,歸順;「人的」人造的,屬人的;「制度」製品,產物,造物;「在上的」在上面的,更高的。
〔背景註解〕「或是在上的君王」:當時的羅馬皇帝正是暴君尼祿,後來曾發起迫害基督徒的大屠殺。
〔文意註解〕
「你們為主的緣故」:意指為主的旨意並叫人歸榮耀給神的緣故。
「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順服』意指服從在某種情況之下;『人的一切制度』包括政府機構、法律條規、道德倫理等一切正常管理、運作的基本社會結構。基督徒順服的原則乃是:(1)對不違背神旨意的制度(參徒四19;五29);(2)對不違反基督信仰的制度;(3)對不違反道德倫理的制度;(4)對不違反基本人權的制度;(5)對表裡一致、沒有執行偏差的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王」:『在上的』意指上自皇帝或總統,下至各級官員(參14節);基督徒所尊重的是他們的職分,而不是他們的人格。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行為的最高準則是「為主的緣故」,凡事都為順服主並榮耀主而行(參林前十31)。
(二)我們的眼光應當看見在一切制度之上,那一位創造並托住萬有的基督(來一2~3);在一切權位之上,那一位至高的主(提前六15)。
(三)基督徒對一切正常制度的順服,就是順服容許設立制度的主;對一切正常權位的順服,就是順服他們所代表的主(參羅十三1;西三23)。
(四)基督徒對一切不正常的制度和權位,不搞積極、主動的革命(例如當日使徒們並不鼓吹解放奴隸運動),但也不同流合污。
【彼前二14】「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原文直譯〕
「或是由他所差派以罰惡並賞善的官員。」
〔原文字義〕
「罰」責罰,伸冤,報應;「惡」作惡的;「賞」獎賞,稱讚;「善」正直的,行善的;「臣宰」統治者,總督,首領。
〔文意註解〕
『君王所派…的臣宰』可延伸解釋作『在位的人依法所選拔並任命的』或『人民所選舉、公認的』各級執行官員;『罰惡、賞善』乃治理政事的兩大任務。
〔話中之光〕
(一)「罰惡賞善」乃是神所訂立的原則,不但今日在世上是如此,並且將來見主時仍是如此(參羅十三3~4;二7~10)。
(二)基督徒對各級官員的基本態度乃是: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十三7)。
【彼前二15】「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原文直譯〕
「因為神的旨意乃是要你們行善,使那些無知無識的人啞口無言。」
〔原文字義〕
「行善」公正行事,作好事;「堵住」約束,套上籠頭,使安靜;「糊塗」愚拙,愚笨;「無知」不認識,沒有知識。
〔文意註解〕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神的旨意』指神所喜悅的心意(參羅十二2);『行善』亦即『好行為』(參12節)。
「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那糊塗無知的人』指那些毀謗基督徒的人(參12節),他們因無知而說話糊塗。
〔話中之光〕
(一)許多宗教領袖「能說不能行」(太廿三3);許多基督徒也僅追求「知」善而不「行」善,這就是我們的罪了(雅四17)。
(二)不信的人常是「糊塗無知」,信的人常是「知而不行」,這兩樣都是惹神忿怒的。
(三)對付無知之人的辦法是「堵住他們的口」;對付自以為「知」之人的辦法是「勒住他們的舌頭」(參雅三1~2)。
【彼前二16】「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原文直譯〕
「你們要作自由的人,而不可拿自由來遮蓋惡毒,卻要作神的奴僕。」
〔原文字義〕
「自由的」自主的,不受奴役的,不被約束的;「遮蓋」覆蓋物;「惡毒」邪惡,惡意。
〔文意註解〕
「你們雖是自由的」:『自由』重在指從罪惡和律法的轄制底下得著自由(參加五1)。
「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遮蓋惡毒』意指使自己和別人的眼睛看不見邪惡。全句的意思是說,基督徒不可容許利用任何對的理由去作不對的事;例如有的異端邪教團體,教導跟從者可以使用不法的手段去達成某種高尚的目的。
「總要作神的僕人」:『神的僕人』意指聽神的命令、受神的管轄;本句的意思是說,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違背神的命令、脫離神的管轄。
〔話中之光〕
(一)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
(二)基督徒雖是自由的,卻作了基督的奴僕(參林前七22),凡事要遵守基督的律法(參加六2),要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的心裡作主(西三15)。
(三)所有的信徒,無論是在上的或是在下的,「總要作神的僕人」,站在神僕人的立場上,管理人、也受人的管理。
【彼前二17】「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原文直譯〕
「務要尊敬眾人,愛同作弟兄的,敬畏神,尊敬君王。」
〔原文字義〕
「尊敬」尊重,敬重,視為貴重;「教中的弟兄」眾弟兄,同作弟兄的;「敬畏」害怕,畏懼。
〔文意註解〕
「務要尊敬眾人」:『尊敬』指態度謙恭有禮;『眾人』指一切的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
「親愛教中的弟兄」:『親愛(agapao)』指用神在我們得救時藉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的愛(agape,參羅五5);『弟兄』指信主的人,包括姊妹們。
「敬畏神」:意指害怕得罪神;這樣的心態,使我們有節制,不敢隨意言行。
「尊敬君王」:意指尊重代表神的權柄。注意,先是敬畏神,後才尊敬代表的權柄,而不是糊塗尊敬。
本節說出基督徒活在地上,作為社會和教會中的一份子,正常人際關係的四個基本要件:(1)對眾人要尊敬;(2)對弟兄要親愛;(3)對神要敬畏;(4)對在上的要尊敬。這四個基本要件缺一不可,必須都齊備,才能作到「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
〔話中之光〕
(一)我們基督徒「務要」把人當作人看待,只要是「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參創一26~27;五1)。
(二)「親愛」非「友愛」,友愛常是有條件的,親愛則是沒有條件的;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愛,應當一視同仁,不可厚此薄彼。
(三)我們雖然不可好高騖遠,不愛身邊的人,倒去愛遠處所不見的人;但我們的愛也不可拘限在本教會裡的弟兄姊妹,只要是「同作弟兄」(原文)的,無論身在何處,都要一體相待,展現愛心。
(四)基督徒待人、接物、處事,都要本著「敬畏神」而行,先問問自己:我如此作是否會得罪神?裡面是否有平安?
(五)我們對任何人的尊敬,都必須是出於「敬畏神」 —— 先怕神後才怕人;千萬不可以「怕人而不怕神」。
【彼前二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原文直譯〕
「你們作僕人的,要用十分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良善、溫和的,也要(順服)那嚴苛的。」
〔原文字義〕
「僕人」家僕,家中的侍者;「存敬畏的心」處在各種敬畏中;「溫和」溫柔的,溫良的;「乖僻」彎曲,嚴厲,難相處的。
〔文意註解〕
「你們作僕人的」:『作僕人的』指受主人指揮與管轄的家僕;今日的社會中雖不再有奴隸制度,但仍有『工人』與『雇主』的區別,故這一段經文,可引申而適用於一切『受薪階級』(包括白領、藍領和公務員)的基督徒。
「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凡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任何特殊例外;『要存敬畏的心』有兩種意思:(1)指在各種情況下都存著敬畏神、怕得罪神的心(參一17;二17;西三22);(2)指『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肉身的主人』(弗六5)。『順服主人』指服從主人(或上級)的安排與調度。
「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那善良溫和的』指好的主人,品格良好,待人公平、合理、同情、體貼,不輕易發怒。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那乖僻的』指壞的主人,品格暴戾,待人不公、無理、凶暴、自私,動輒發脾氣,很難伺候。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在肉身的主人之上,還有一位在天上的主(弗六9;西四1);我們表面是服事人,實際卻是服事神(參西三24)。
(二)我們要怕神也怕人,怕神在先,怕人在後;怕人是因著怕神,決不是怕人而不怕神。
(三)今天在世界上,那善良溫和的主人實在稀少,乖僻的卻很多;許多時候,我們常被迫必須面對不稱心合意的主人,但什麼樣的主人雖由不得自己,什麼樣的態度卻由得自己,與其掙扎的想去改變主人或換新主人,不如以不變應萬變,存心順服。
【彼前二19】「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原文直譯〕
「因為人若為了良心對得住神,而忍受憂患和冤枉的苦楚,這是(神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
「忍」忍耐,容忍;「受」承受,受苦;「冤屈的」不公正的;「苦楚」痛苦,憂愁;「可喜愛」恩惠,恩賜,感恩,優美。
〔文意註解〕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良心對得住神』意指向著神有無虧的良心或清潔的良心(參三16;提前一5,19;三9;提後一3)。由本句可看出,18節的『存敬畏的心』指敬畏神的成分居多。
「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冤屈』指受到主人不合理的對待;『冤屈的苦楚』想必是指那乖僻的主人(參18節)所加給的苦待;『可喜愛的』指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參20節),亦即在神面前可蒙悅納(參提前二3;西三20)的意思。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行事為人最重要的原則乃是,要叫良心對得住神 —— 在神面前良心無虧(參徒廿三1;廿四16;來十三18)。
(二)受人冤屈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一般人多半會忍不住而自己伸冤或申辯,但基督徒卻不要自己伸冤(羅十二19),而將冤情交託給主,因為祂是公義的,遲早必要為我們伸冤(彌七9;啟十九2)。
【彼前二20】「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原文直譯〕
「你們若因犯罪而忍受責打,有什麼可誇耀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而忍受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悅的。」
〔原文字義〕
「犯罪」作惡,干犯;「責打」用拳頭打,虐待;「忍耐」忍受;「什麼」什麼樣的;「可誇」名聲,尊重,榮耀,信譽;「行善」公義地行事。
〔文意註解〕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犯罪』指作錯事或違背主人的心意;『受責打』指被追究責任,甚至因此而受懲罰;『能忍耐』指能忍受;『有什麼可誇的呢』指此乃理所當然的事,不值得稱讚或誇耀。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行善』指作對的事或一般正常的情況;『受苦、能忍耐』指能忍受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指神會悅納並給予獎賞。
〔話中之光〕
(一)世界上正常的原則是罰惡賞善(參14節),這才合乎公義;然而在這不義的世上,黑白不分、善惡顛倒的情形,不勝枚舉,如何面對這種反常的現象,正是我們基督徒所該學習的功課。
(二)我們的存心究竟是要討神喜愛呢?或是要討自己喜歡呢?世人是寧可錯怪別人,絕不叫自己吃虧;信徒則是寧可討神喜悅,絕不自己伸冤以平息氣憤。
(三)「因行善受苦」是神量給我們的道路:不須受苦的行善,在神面前沒有什麼價值;為行善而付出代價,信徒的可貴處就在於此。
【彼前二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原文直譯〕
「你們原是為此蒙召,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楚,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緊跟著祂的腳蹤行。」
〔原文字義〕
「榜樣」摹本,供臨摹的輪廓,在下抄寫,字帖,範本;「跟隨」緊跟,在後隨著;「腳蹤」一串腳印,蹤跡。
〔文意註解〕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為此』是指基督徒因所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受苦(參18~20節)。
「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因為』下面就是在解釋為什麼神看我們為行善受苦是可喜愛的(參20節);『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表明基督受苦乃是無辜的,完全是為著擔當我們的罪,祂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苦(參三18)。
「給你們留下榜樣」:意指主耶穌在世時所留下生活言行的榜樣,以及祂受苦的存心和態度。
「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本句是說出祂留下榜樣的目的;『跟隨祂的腳蹤行』意指要效法祂所留下的榜樣。
〔話中之光〕
(一)神從世人中呼召我們,不僅是為要拯救我們,使我們得永生,並且還含有更積極的目的,就是叫我們一反世人常態,在世上作「因行善受苦」的見證,以彰顯耶穌基督的特性。
(二)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原可以不須受苦,但祂是為著我們的緣故,竟然甘願被釘十字架,且不肯從十字架上下來(參太廿七42~43) —— 能不受苦卻情願為別人受苦,這就是祂所留下的榜樣。
(三)主耶穌的話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跟隨祂的腳蹤行」原來不是別的,乃是跟隨祂背十字架受苦的腳蹤,為著神呼召我們的心意,步祂的後塵。
【彼前二22】「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原文直譯〕
「祂沒有犯過罪,祂的口裡也找不到詭詐;」
〔原文字義〕
「犯」行,作;「罪」射不中;「詭詐」詭計,騙術。
〔文意註解〕
本節的話引自賽五十三9:『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
「祂並沒有犯罪」:『祂』字在原文是加強語氣,表明只有祂自己,此外並無別人;『沒有犯罪』表明祂的受苦絕不是咎由自取,乃完全是因行善(遵行神的旨意)而受苦(參20節)。
「口裡也沒有詭詐」:祂不僅在行為上無罪,甚至連言語也尋不見罪的蹤影(參羅三13~14)。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乃是「完全的」的救主(參來七26~27);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
(二)一個人最難達到完全地步的,便是他的話語(參雅三2);然而我們在主耶穌的口中,卻找不到是而又非的話(參林後一19;太五37)。
【彼前二23】「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原文直譯〕
「祂受辱駡,並不還以辱罵,受苦害並不威嚇,卻交託給那公義的審判者。」
〔原文字義〕
「罵」辱罵,咒罵,言語羞辱人;「交託」託付,任憑。
〔文意註解〕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本句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7。『不還口』原文意指不以罵還罵,亦即默默承受別人的辱罵;『受害』指受苦害,含有身心忍受痛苦之意;『威嚇的話』指警告加害者將會自食其果。全句表明祂受苦時並沒有憤憤不平的感覺和態度,反而為加害祂的人禱告:『父啊!赦免他們』(路廿三34)。
「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自己』不單指祂本人,也包含指親身所遭受的一切待遇和苦害;『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就是公義的神(參詩九8;九十八9)。
〔話中之光〕
(一)真實屬靈的基督徒,不僅不以辱罵還辱罵(參三9),甚至不為自己表白、辯解或伸冤(參羅十二19)。
(二)基督徒面對別人的毀謗、辱罵和迫害,最好的辦法是藉禱告將苦情陳明在公義的主面前,把自己交託給祂,從祂得著安慰和激勵。
【彼前二24】「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原文直譯〕
「祂以自己的身體被掛在木架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諸罪,使我們既然向著那些罪已死,就得以向義而活。因著祂所受的鞭傷,你們就得了醫治。」
〔原文字義〕
「木頭」樹,木架;「擔當」承擔;「死」離去,起程,脫開;「鞭傷」傷口,青腫;「醫治」痊癒,健全,完好。
〔文意註解〕
本節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4~5。
「祂被掛在木頭上」:『木頭』指木頭所作的十字架;『被掛在木頭上』就是被釘在十字架上。
「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罪』原文是複數詞,指罪行,而不是罪性;主耶穌是無罪的(參路廿三4,22),卻被釘在十字架上,是為著承擔我們的罪(參來九28)。
「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在罪上死』按原文是脫開了罪,故是向著罪死了的意思;我們信的人是藉著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而向著罪已死(參羅六6)。
「就得以在義上活」:『在義上活』意指向著義而活,或為著義而活。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鞭傷』原指鞭打所留在身上的傷痕,轉用來代表祂身心所受的一切傷害和苦楚;『醫治』原指疾病蒙醫治(參詩一百零三3),也轉用來代表我們身、心、靈所有的病痛和症狀得著醫治,不過,此處乃與前句的『在義上活』相提並論,故應著重在指心靈的醫治,而非身體的醫治。靈恩派的人喜歡將這一節聖經應用在神醫的事上,誇大身體得醫治的果效,似嫌過於牽強。
〔話中之光〕
(一)我們信徒是已經「在罪上死」了的人,所以絕對不可以仍在罪中活著(參羅六2);罪既然在我們的身上已經失了業(羅六6「滅絕」原文),我們的身體就不必再作罪的奴僕了。
(二)我們信主之前是在「罪」上活,信主之後則是在「義」上活;從前如何作罪的奴僕,受罪的管轄,現今則應當如何作義的奴僕,受義的管轄(參羅六18~19)。
(三)「得以在義上活」表明我們有能力活出義來;從前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無力行義,現今則是「力有餘而心不足」,不夠立定心志順服神在我們裡面所運行的大能大力(參腓二12~13;弗三20)。
(四)「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主耶穌救贖的功效,及於我們身、心、靈各方面的病症,所以凡是我們肉身、精神或靈命上(全人)各樣的問題,都可以取用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
【彼前二25】「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原文直譯〕
「你們像羊走迷了路,如今卻回轉過來,歸於你們魂的牧人和監督了。」
〔原文字義〕
「迷路」走失,漫遊,引入歧途;「歸到」返回,轉回;「靈魂」魂,氣息;「監督」監護人,在上看管。
〔文意註解〕
本節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6。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好像迷路的羊』喻指世人在人生的道路上走迷,離開了神所給人設定的目標和意義,變成不知自己身『在那裡』(參創三9),也不知要『往那裡去』(參約壹二11)。
「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靈魂』原文是魂,乃我們人的個格所在,就是真我;『牧人監督』按原文兩個名詞共用一個定冠詞,表示牧人和監督乃指同一個人和同一種工作,合起來亦即『牧長』(參五4)。
〔話中之光〕
(一)神是我們的牧人(參詩廿三1;賽四十11),我們是祂草場的羊(詩一百3),並非沒有牧人的羊(參可六34)。
(二)在還沒有信主之前,我們都是走迷的羊(參路十五3~7);甚至在信主之後,我們也常常走迷(參太十八12~14)。
(三)主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祂今天已經死而復活,作了群羊的大牧人(來十三20),親自牧養我們。
(四)主是牧人,要叫我們得更豐盛的生命(參約十10);主是牧人監督,要叫我們聽祂的聲音,並且跟從祂(約十27)。
(五)主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在祂的愛中,祂關懷我們;在祂的能力中,祂保護我們;在祂的智慧中,祂引導我們走在正直的道路上。
(六)主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祂不僅顧養我們靈生命的需要,祂更照管我們的魂生命,要將我們那原被罪惡扭曲的「老我」,變化更新,模成祂的形像(參西三10)。
(七)作神工人的最大特權,就是牧養並照管神的群羊(參五2;約廿一15~17);然而,特權也附帶著責任,若不好好盡責,必要受罰。
叁、靈訓要義
【靈命漸長的兩大條件】
一、消極方面 —— 「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1節)
二、積極方面 —— 「愛慕那純淨的靈奶」(2節)
【生命的三個表現】
一、消除有害於生存的因素 —— 除去一切的屬靈疾病(1節)
二、吸收有助於生長的養份 —— 愛慕靈奶(2節上)
三、維持生命的長大 —— 漸長(2節下)
【屬靈生命的四方面】
一、生命 —— 「才生的嬰孩,…像活石」(2,5節)
二、生長 —— 「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因此漸長」(2節)
三、生息 —— 「被建造成為靈宮,…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5,9節)
四、生活 —— 「品行端正,…好行為,…因行善受苦」(12,20節)
【主是石頭】
一、主乃活石 —— 使來到祂面前的人成為建造靈宮的活石(4~5節)
二、神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 —— 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6節)
三、匠人所棄的石頭 —— 被不信的人所棄絕(7節)
四、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 建造教會的根基(7節;參弗二20)
五、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 使不順從的人在道理上絆跌(8節)
【基督徒對自己應該知道的事】
一、知道自己的身分(9節上):
1. 是被揀選的族類
2. 是有君尊的祭司
3. 是聖潔的國度
4. 是屬神的子民
二、知道自己的責任 —— 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9節下)
三、知道自己身上曾經發生了什麼事(10節):
1. 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
2. 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要禁戒肉體私慾的理由】
一、理由一:是客旅,是寄居的(11節上)
二、理由二: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11節下)
三、理由三:外邦人正在觀看我們(12節):
1. 他們會毀謗我們
2. 他們最後會因我們的好行為而心服口服
【基督徒的順服】
一、順服的動機:
1. 為主的緣故(13節上)
2. 為神的旨意(15節上)
3. 為叫良心對得住神(19節)
二、順服的對象:
1. 人的一切制度(13節中)
2. 在上的君王(13節下)
3. 君王所派的臣宰(14節)
4. 主人 —— 不分好壞(18節)
5. 靈魂的牧人監督(25節)
三、順服的態度:
1. 作神的僕人(16節)
2. 凡事存敬畏的心(18節)
3. 忍受冤屈的苦楚(19節)
【主受苦的榜樣】
一、主的腳蹤是為行善而受苦(20~21節)
二、主的受苦並非因祂有罪(22節)
三、主雖受苦卻不自己伸冤(23節)
四、主的受苦乃為擔當我們的罪(24節上)
五、主所受的鞭傷,使我們得了醫治(24節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彼得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彼得前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