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六章拾穗 【來六1】「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基督道理的開端(ho tes arches
tou Christou logos),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解釋。它的意思可以解釋為“基督起初的話語”,或者如 RSV,把“開端”(arches)用在道理上,而不是用在基督身上。毫無疑問的,根據希臘原文的字序,第一種解釋是最自然的,但是這裡所指的“基督起初的”是什麼意思呢?可能與五章12節“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同義,顯然是指基督的基本真理。所以“開端”可能指基督徒對自己地位的基本認識,是與猶太教不同的。 信靠神(epi Theon)也同樣是信仰的最基本要求,強烈顯明信仰的方向。新約聖經中有多處經文證明信心是親近神的必要基礎。希伯來書裡,對“信心”在某些方面有獨到的用法(參四2,六12,十22、38、39,十一1~39,十二2,十三7)。在這裡的意思則是指用信心來回應神所預備的。本書十一章則強調信心的行動。在作者心目中所看見的,信心是具有動力的特性。──《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基督徒的生活裏,有好幾個真理乃是根基,這一個根基是不能放鬆的。信徒不必重複的立根基,但是根基總得立。立了根基的人,不必重複的立,一次立了就夠了,但是沒有立的總要立。今天教會的錯誤,和當時希伯來人的錯誤完全兩樣。希伯來人,是有了根基還要立,一直在根基上兜圈子。今天呢,是進步了,而根基沒有立好。所以要補好根基。不然的話,房子蓋得高,而根基沒有立好,就不能維持,就要倒下來。──
倪柝聲 「所以,」是因為以上的緣故。「離開,」不是背道,乃是繼續的往前進步。「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原文是讓我們被帶到成人(完全)的地步;所謂長進乃是繼續原有的往前進,並不是離棄這個,再重新起頭。―─
牛述光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來六1至8是說我們得救以後該如何長進。我們要長進,就當離開救恩道理的開端,我們不必再從這些基礎的教訓作起,就是不必再立根基,也就是不必再重新悔改相信,只要向前追求就可以了。 『離開』不是背棄的意思,正如作學生的,當他們研究高深的數學時,他們不會推翻乘數表;建築工人在建造房頂時,也決不會把房子的根基毀掉。──《影子的背後》 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 殷勤地勸勉聖徒不要只停留於真理的初步階段,而要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懊悔死行: 這意味:①猶太教不能帶來真正的生命;②要從一切惡行中回頭。在信仰生活中聖潔是極為重要的(彼前1:16;利12:44),脫離罪惡的舊習是信仰成熟的捷徑(羅8:5;弗4:22)。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1~2】這裏有六種道理開端的東西。這六件可以分作三類:第一類是兩個行為,第二類是兩個外表上的見證,第三類是兩個關於將來的道理。懊悔死行和信靠神,是兩個行為;受浸和按手,是兩個外表上的見證;復活和審判,是兩個關於將來的道理。其中有一件被我們忽略了的,就是按手。──
倪柝聲 「基督開端的道理」(新譯):(1)「懊悔而離開死人的行為(工作),又信靠神」(新譯):這是由死行而轉向活神。靠律法得救是死人死行,行了還是死;一個被聖靈感動的人要悔改這種行動,停止這種行動,離開這種行動,要由死行轉入信,由死人(自己)轉向永生的神。『懊悔』原文是心思改變,是心思的回轉。(2)「各樣洗禮,按手之禮。」各樣洗禮是猶太人洗手、洗腳、洗浴的規矩(可七4);按手是獻祭時的認罪與祝福和分授恩賜的禮。(3)「死人復活,以及永遠的審判。」主來時有義人的復活,千年後有定罪的復活,在白色大寶座前受永遠的審判。―─
牛述光 『基督道理的開端,…根基,就如那悔改脫離死行,信靠神,各樣的洗,按手,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原文)。聖靈在這裏說到根基的道理,例舉六種來,可分作三對:第一是悔改與相信;第二是各樣的洗與按手;第三是復活與審判。每一對的第一種,都是重在消極方面,重在有所脫離;每一對的第二種,都是重在積極方面,重在有所進入。悔改是脫離死亡的行為,相信是進入神的裏面。各種的洗――受浸是其中之一――是叫受洗者脫離不該有的東西,按手是叫被按手者進入該進入的,得著該得著的。復活是叫人脫離死和死的範圍,審判是叫人進入另一個世界。 信徒不必重複的立根基,但是根基總得立。當時的希伯來人,是有了根基還要立,一直在根基上兜圈子。今天的基督徒,是這些根基沒有立好就往前去了,這太快了。是根基督的東西,就不可少。缺少了,有一天要出事情。――
倪柝聲 在這裏,有六件道理開端的東西。這六件可以分作三類:第一類是兩個行為,第二類是兩個外表上的見證,第三類是兩個關於將來的道理。懊悔死行和信靠神,是兩個行為;受浸和按手,是兩個外表上的見證;復活和審判,是兩個關於將來的道理。其中的五件,我們都沒有忽略,我們卻忽略了其中的一件,就是按手。聖經雖然沒有明令按手,但給我們看見,在使徒時代,得救的人一受浸就也按手。受浸是歸人基督,受按手是歸人身體。受按手,不只見證你和基督發生關係,也見證你和身體發生關係,叫你服在元首的權柄之下,不單獨行動,拒絕一切個人的生活,拒絕一切個人的工作。―― 倪柝聲《基督身體的律》 長大成熟的人和嬰孩不同。要是不希望永遠在靈性上作嬰孩,應該“離開”,也就是不停留在象奶一樣的開端的道理上,努力“進到”更成熟的地步,明白象7章所要闡釋的高深道理。 “不必再立根基”就是說不要老是在信仰的初級階段上徘徊。得救的根基早已立好,沒有人能再立。信徒不長進的原因不是根基不好,乃是沒有竭力追求完全。 這裡舉出六種開端要道。“就如”是說這只是舉例,是比較重要的,但非全部。有人以為遵守了便可誇口的道理(參可七 3~4),不過是基督信仰的開端。這包括:1 ,懊悔——從罪和禮節儀文的束縛中覺悟回轉(“死行”指徒具外表卻無實效的行為,例如靠行為稱義,其實陷在死境毫無功效)。2,信靠神——離開罪的黑暗,轉向神的光明,用信心來回應神的奇妙預備。3,各樣洗禮——“洗禮”原文為多數,只有“洗”的意思,可指好幾種洗的儀式。既為基本要道,應指當日信徒熟悉的歸信基督而受的洗禮。4,按手之禮——用於授聖職(提前五22)、醫病(徒二十八8)、差遣(徒十三1~3)、祝福(太十九13~15)的儀式,還可能包括受聖靈的按手禮(徒八17;十九6)。5,死人復活——所有的人到末日都要復活(約五25~29;林後四14;啟二十5~6)。6,永遠審判——將來的審判,包括信徒要受的決定應得賞賜的審判(林前三8);罪人要受的生命的審判,被扔入永遠的火湖。前二種為信心要道,3和4屬外在的見證;最後二種為基本教義。──《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六1~2懊悔死刑,各樣浸禮,按手之禮表意如何?】 答:這本書作者,在講到基督道理的開端時,其中有這三樣該注意的事,是我們必須明白的。所謂懊悔死刑——「死刑」為本書僅有特用的名詞(來六1,九14),它的意義,一方面是指死於罪惡過犯之中之人的行為,就是活死人所行的行為(弗二1,5;提前五6)。另一方面是指叫人用死之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一個未重生的人,在他受浸之前所應表示懊悔的罪行,就其性質與結果觀察,都是死刑。以性質言,這些罪系自屬靈死亡權勢之下生出來的(申前十五55;來二14;何十三14);以結果言,他們是死的,是來自屬靈的死而終歸於永死(雅一15;羅六12)。所以這樣的死刑,應當悔改,不可再犯,必得神所賜給屬靈的永恆生命(徒三26,十七30,十一18;約三15,16)。所謂「各樣的浸禮」——浸禮原為傳道人奉父,子,聖靈的名(太廿八19;參五七題),向人所施行的水浸,為受浸的人開始進入恩約的表徵與印記,叫人熟悉這約而堅定守之(參一四三題)。但這裡是說各樣的浸禮,為複數字,在聖經別處沒有提過,因而可有幾種不同的解釋:如是指舊約各樣洗濯的禮(可七3,4),或者水浸、火浸,與靈浸,各樣的浸禮(太三11,參第十三題),更可指奉基督之名的浸(徒二38),奉約翰之名的浸(徒十九3,4)等等。總之,筆者認為浸禮樣類雖多,但其施行只有一次一種:其受浸是得地位;其本質是在人與基督聯合時,靈魂的成聖與潔淨;並且是藉著道的功效,在其內心所作成的(彼前三21;弗五25,26)。所以浸禮是不應該重複或重做的。所謂「按手之禮」——這可指為按手祝福,醫病,受聖靈之禮(太十九13-15,十八1-6;可五23,六5;徒八17,19,十九6;參一四八題),亦可指為按立受聖職之禮(提前四14;參三四七題)。這些聖禮是關乎教禮的,也是不可重複。如作為一種明確的教義解釋,這「按手」系指即將聖靈的平常與特別的恩賜和恩典賜給信徒,以按手這外在的禮儀表明之。這是新約福音書中的特點,複在本書提到認為基督教義之一者。——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1,6】『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 不能再重新懊悔,就是不能再重新立根基。(因為懊悔是根基的第一件事,這裏只說這第一件,就等於把其餘的幾件都說了。)為何不必再立根基﹖因為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再立根基。『不必』是因為『不能』。因為根基已經立了,現在不能再立了。(就能能再立,在神面前也不算數了。正如一對夫婦結婚以後,因不和而分離,後又和好,就不必再結婚,也不能再結婚,就是他們能再舉行婚禮,也算不得婚禮)。 【來六1~8】這段話:(一)不像司可福先生那班人所說,是指著假信沒有得救的人,將來永遠滅亡說的。因為這裏所說的人,乃是那些(1)蒙了光照,(2)嘗過天恩,(3)有分於聖靈,(4)嘗了神善美的話,和來世的權能,而(5)從主的正道正路上跌開的人。這樣的人,必是得救的,因為這五種資格,只有得救的人有。(二)不像那些不信『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所說,是指著得救而後犯罪跌倒的人信徒,將來永遠滅亡說的。這與聖經基本的真理太不合了。這段話是指著得救而不長進,或失敗的真信徒,將來在國度時要受主一時的懲罰說的。這段話所注重的有三點:(1)已經蒙恩得救的人當長進;(2)蒙恩得救了的人當如何長進;(3)蒙恩得救了的人,不長進的結局。 本書勸勉我們脫離軟弱的信仰,成為成熟的信徒。為此信徒要努力學習靈性知識,結出聖靈的果子。與此相反,背道者卻捨棄神的寬恕和救恩,他們必面臨悲慘的命運。本文教訓我們:第一,靈性的成長是防止背道的捷徑;第二,聖靈的果子是信仰生活的自然結果。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2】「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各樣洗禮與按手之禮,在猶太教也有類似的禮節,但是應用在基督教信仰時,則有不同的意義。“各樣洗禮”實際上是指浸禮(baptismon)。其複數形態說明了它並不只是一項單獨的動作,而是各種不同的禮儀上的潔淨。值得注意的是,在昆蘭團體中,遵行著多種潔淨之禮。然而並沒有足夠證據說明基督教會也遵行此類儀式。作者用複數形態,對基督教的浸水禮與猶太教的潔淨觀念作比較,這並非是不可能的,這個字也被用來說明一般洗濯禮儀(來九10)。因為這些禮儀都用“教訓”這個字來引介,同時還伸展到第三個對句,似乎作者不承認基督教還需要繼續教導這些基本教訓。 按手之禮在猶太教領域裡僅限於祝福;但在基督教會裡,則另有新的意義。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案例顯示按手與醫治相關聯(參:可十六18;徒二十八8,都將按手與基督徒的醫治連在一起)。但在此處有更特別的意義,或許包括了分賜特殊的恩賜(參:徒八17,十三3,十九6;提前四14)。 這裡所要說明的基本特性可能是與所有基督徒有關的,不單單與那些蒙召從事特別工作之人(就像按立聖職)有關。所以它可能與使徒行傳八17與十九6並列,這兩處經文中,按手禮都伴隨著聖靈的恩賜。 另外兩個要素都是教義性的。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這兩者組成了基督教真理的基本要件。復活的真理的確是太重要了,初期教會時代傳道人每逢講道,必定提說。他們每當提到基督的死,一定也說到祂的復活。尤有甚者,同樣的觀念也隱然應用到信徒身上(參:徒二十三6;尤其詳林前十五12及下)。如果否認死人的復活,新約聖經就沒有意義。作者並未對此一關鍵提出爭論,他認為復活的真理在基本教義中是不證自明的。 審判亦是,這裡使用“永遠的”這個形容詞,可以和馬可福音三29所說“永遠的罪”的觀念作個比較。很可能在這裡是為了表明一個更廣泛的意義,包括每一個基督徒都必須接受的末世論教訓。每一個基督徒對復活與審判都必須有些認識,這兩者與需要的警覺以及神榮耀的預備結合在一起。保羅的書信多次提到審判的真理這個主題。 希伯來人所面對的部分問題是,從表面上來看,基督教的基本教義與猶太教的教條有許多類似之處。這使得許多猶太籍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又信基督教又信猶太教,因此,背道的危險對於他們總是大過那些脫離異教歸向主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2各樣洗禮】 問:弟因讀希伯來書六章二節:「各樣浸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頗有深意難明之虛,敢請先生詳為指教。敢問此節所言各樣浸禮,是否古時教會亦有各會之規儀,如今日各會之浸禮、洗禮等之儀式?是否指水與火及聖靈等之洗禮乎? 答:古教會除了浸禮之外,並沒有別的洗禮了。這裏的洗禮也並非水、火和聖靈的洗禮,因為這裏所說的是舊約諸般的洗。使徒在這裏是勸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來進入完全。他們是希伯來人,所以,有許多與舊約發生關係之處。我想:譯經者,在這裏若將「禮」字除去,就更明白許多。這裏「各樣的洗」,是指凓聖殿中許多的冼濯說的:就是「按手」也是指凓舊約按手於犧牲頭上的事。新約時代只有「一洗」(弗四5)。―― 倪柝聲 【來六3】信徒進到完全的地步,須靠神的能力和恩典,只有神能打開人的心竅,在靈性上長大成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為提高靈性,雖然需要人的努力,但最終還是依靠神的幫助。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作者用因為(gar,中文未譯)這個連接詞,很明確的把前後銜接起來。最起碼在理論上,屬靈生命的成長並不是一蹴可就的。對這些艱澀的經文要有真正的瞭解,必須要認清上下文的意思。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完全在乎第6節的假設子句所說的情況是否真的發生。 作者在多次多方使用“不能”(adynaton)這個字發人省思。這裡說到在某些情況下不能有悔改的機會,六章18節說神不能說謊,十章4節說動物的血不能除掉罪,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幾項都沒有妥協的餘地,都是全然絕對的。但是,現在這節經文引發了最大的難題,只有當我們把這些事物的每一個層面都詳加審查,才可以正確無誤的瞭解。 此處有四個動詞,用來說明這個不能的主詞;蒙了光照(photisthentas)、 (嘗過(geusamenous)、有分(metochous genethentas)、嘗過神善道(kalon geusamenous)。後三者很顯然是用來說明第一個,使它的意思更明顯。 嘗過天恩的滋味是說:不但認識真理,而且親身體驗過。這原是舊約聖經的用法(參:詩三十四8),新約聖經的彼得前書二3也說明同一真理。知道某種食品,甚至喜歡它的外觀,乃至真正嘗過它的味道,都會有不同等次的感受,沒有人能單單自認僅做後者。當然,並非所有滋味都是可口的;作者在此所假設的,很顯然也不是指可口的滋味。那些嘗過天恩滋味的,並不能體會個中真味,這個詞語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在新約聖經中,沒有他處提到“天恩的滋味”(tes doreas tes epouraniou)這個詞,不過多次提到恩賜來自神,而且與聖靈密不可分(參:徒十45,十一17);也有一些例子說到恩賜與神的恩典有關(羅五15;弗三7,四7),並包括整個救恩的恩賜。這裡所說的天恩指的是什麼,並不很明確,但是它的源頭是毫無疑問的。雖然有人主張“天”這個字,並不是描述恩賜的源頭,而是說到操練恩賜的領域,這仍說明恩賜的由來不是人所作成的。我們應該注意,恩賜(dorea)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毫無例外是指屬靈恩賜。 第三個宣告與上一個是密不可分的,作者心目中是一群與聖靈有分的人,也就是與聖靈恩賜關係密切的人。然而,這很可能被視為他們經歷中的特質。我們曾經在一章9節,三章1、14節看到“有分”(metochoi)這個字,十二章8節還要提出來。在新約聖經他處,只出現于路加福音五7,意為“同伴”。作者在三章1節提到同蒙天召的弟兄,這裡所指的一定也是這個意思。有分於聖靈這個觀念是很不尋常的,這立即將他們與對基督教僅有膚淺認識之人分別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已經蒙了光照,」原文是一次已足的光照。―─ 牛述光 【來六4~5】有五件事:光照、天恩、聖靈、神的善道、來世的權能。―─ 牛述光 【來六4~8】這是為“那些”聽過道,受過栽培卻還沒有得救的人而寫的嚴重警告。這些人比停留在吃奶階段的人還不如。“蒙了光照”應譯為“蒙過光照”,就是看見福音真光,並未接受,反而離棄。“嘗過天恩”指嘗試過基督所賜生命卻未喝下。“於聖靈有分”是受過聖靈感動或責備,卻未讓聖靈住進心裡。“嘗過神善道”是聽了道覺得好,但不相信。“覺悟來世權能”指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但未必誠心歸向神。6節說這一班人有這麼好的機會和經驗,仍是離開真道。在這已硬的心田裡,聖靈不會再動工;他們甚至惡過把基督耶穌釘十字架的敵人,因為那些人並不認識神的救恩,不明白所作的。這一班人卻是“嘗過”救恩仍舊離棄、羞辱祂,結局之壞會比當年釘祂十字架的人更甚。7~8節用自然界的比喻來說明。田地若忽略耕耘,會廢棄無用;有了雨水加上勤耕,才會長出蔬菜禾嫁。人心與自然一理。有神救恩的澆灌,卻不努力持守,反讓心田長出荊棘,只有走向滅亡,受永火的刑罰
。參看十26~31及注。有的解經家認為這幾節是指已失去救恩的基督信徒而說的,可是聖經中有很多例證,指出信徒若真得救便永遠穩妥,故不可解作信徒會失去已得到的救恩(看約三15~16,36;十27~30;羅八35,37~39;弗一12~14;二8;腓一6;來十12~14;彼前一3~5)。──《啟導本聖經註釋》 是歷史上公認的難解經句。這句的大意是即使經歷救恩真理和聖靈的強烈的恩賜,也可能背道;並且警告這些背道者將必遭到徹底的滅亡。這裡的背道,並非指還不徹底明白救恩真理而彷徨的人,或者是陷入一時的迷惑中的人;乃是指明明知道聖靈的存在,卻故意對抗聖靈和救恩的人。這樣的人不可能得蒙救恩。因為雖然只要悔改就能得到救恩,但這種人卻頑固地對抗聖靈,所以連悔改的可能性都沒有(太12:31,32)。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4-8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的人是何等人?】 答:本段經文,為歷代以來聖經學者,神學家激烈爭論的問題,如在幾個世紀中,亞米紐斯派Arminians與加爾文派Calvinists(參一六一題),在這神學的觀點上,曾作互相對立的主張。前者認為此處所描寫的為真實的信徒,而推斷他們的結局會完全從恩典中墮落,終至於永遠滅亡;後者卻堅持主張此處所論非指是真信徒而言,因為依照在基督裡恩約的旨意,真信徒是永遠不會滅亡的。但我們要從4,5兩節中所提出的五個例證,來認清那些人的景況,知道他是何等樣的人。 ①那些已經蒙了光照——這光是表示福音真光(約一9)。他們雖然已經蒙了光照,知道自己有罪,但未悔改信主,顯然不是親愛的弟兄,這裡「已經」一詞原文乃指只此一次(),once,說明他們僅在福音真理的知識上蒙了一次光照,瞬即立刻消失,他們並未接受救恩,而後退離去(參太四15,16;約六66;提後四10)。如巴蘭其人,他是「得聽神言語,得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撲倒的人。」(民廿四4),還是走了黑暗的道路(猶11)。 ②嘗過天恩的滋味——這裡「天恩」,在新約時代,聖靈明顯是神的恩賜(林後九15;約六65;弗三7),那些人僅是嘗過一點天恩的好滋味,卻沒有吃下去(耶十五16)知道祂是美善(詩卅四8;彼前二3),卻是沒有真正的得著,沒有主的生命在他們裡頭(約六53,54)。他們單單嘗了主恩,只有一些嘗試宗教經驗,似乎很有興趣,可是不願意吸收歸為己有;這如同與人在市場上嘗了一點菜,覺得味道好,卻不肯用高價去買來吃,這與他是毫無益處。試看猶大是否嘗了天恩的滋味,能以醫病趕鬼,其結局仍是沉淪(路九1,廿二22;徒一18)。 ③又於聖靈有分——這裡所稱「有分」Parkers的原文(),與西一12節和彼後一4節的意思用法有別。彼處經文系指真實的信徒,這裡卻指伴侶Companions而言,是外表而非內在的,他們只是有分於聖靈的感動,但是「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沒有接受「聖靈為印記」(弗一13;參二七九題),未能得著聖靈的同在,並無分享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1;徒八16,20,21),可知他們不是從聖靈生的(約三6),當然不是重生得救的人。 ④嘗了神善道的滋味——他們曾是嘗了天恩的滋味,又嘗過了神善道的滋味,就是讀過聖經真理,聽過神永生之道理,都覺得比別的道理好(參約五39,六68;羅十17),嘗而未吃,聽而不行,並沒有道種存在他們心裡,仍是不信神所差來的救主基督(約五38;可六20),這些人不過是把福音真道當作新聞,喜歡聽聽說說而已(徒十七21),還是沒有得著救恩,不願來作神的兒女。 ⑤覺悟來世全能——這裡的「覺悟」一詞,是另加的,在原文上是與上文連為一句的,就是「嘗過神美善的道,和來世的全能。」(參新譯本聖經)。這乃是說,他們皆能知道來世彌賽亞的日子,基督的國度能力,對於天堂地獄是有深刻的認識,也曉得將來死人復活的事,且知神在來世施行審判全能之可怕;但他們到此為止,未有勇於前進一步,而終於離棄了真道。更足以表示這些人是假信徒而無疑義。 我們從上述幾點可以明白所指的那些人,不是真實得救的信徒,因為他們是犯了離棄真道的罪,在六節的原文沒有「若是」二字,卻有()「並且」的字,表明這定是不信者,不良的結果的意思。他們屢蒙神的厚恩,明白神的話語,熟悉許多聖經知識,不惟不信不往前進,而且後退犯罪,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原文意悔改,參新譯本聖經),因為這種人的罪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意思分明是說:以前的猶太人不信基督,把祂釘十字架上;如今他們還是不信,故意犯罪,等於是又把主重釘一次十字架,亦就是踐踏神的兒子,主的血(來十26,29)。他們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遭受那最可怕的審判,以致滅亡。(來六8,十2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4-8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的人,是否得救的信徒?】 這是希伯來書中最引起神學家、解經家、傳道人爭辯的一段經文。因為有人相信這幾節聖經所描寫的人是“得救”的信徒,但又有人相信他們是“滅亡”而不得救的人。 一、得救派,主張這些是得救的人的理由與解釋如下: ①他們“蒙了光照”,證明已經因聽道而信主。在十章32節也題到“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證明這些蒙光照的人,是同一的人,他們不只蒙光照而信主,也曾為主受各種苦難。 ②“嘗過天恩的滋味”。這句是引用詩篇卅四篇8節涵義的話,彼得在前書二章3節也題到那些信徒“嘗過主恩的滋味”,他們顯然是得救的人無疑。 ③“又於聖靈有份”。信耶穌的人,都因聖靈而重生,接受了聖靈在心中,當然是得救的人。 ④“嘗過神善道的滋味”。既然因信耶穌而嘗到神善道的滋味,為什麼還要懷疑他們未得救呢? ⑤“覺悟來世權能的人”。這是有關將來審判的事,他們信了耶穌,知道主耶穌將來要審判世人,既然已經覺悟,當然會懼怕而做一個基督徒。 ⑥後來這些人離棄道理,可能是因為軟弱之故,或被環境所迫放棄信耶穌所致,相信他們不是甘願如此的。 ⑦他們的結局是焚燒,也不能表示他們是滅亡的。因為保羅也曾發揮過這一道理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林前三15)。雖被火燒,仍然得救,他們不過失掉“賞賜”,並未失掉“永生”,他們不過是“近於咒詛”而已。 因此,這些人一定是得救的無疑。因為信耶穌便可“得救”,但“得賞”則要在行為與工作有良好的表現。 二、不得救派。多數解經家相信這些人是“不得救的”,是“滅亡的”人。其理由如下: ①這些人雖然“蒙了光照”,但未悔改信耶穌。正如今日許多人也參加各種教會聚會,蒙了光照,知己為罪人,但仍未悔改信主。有些人要在多次蒙聖靈光照之後,才決心信主。 原文聖經這句話乃是“一次蒙光照”,中文漏去“一次”二字,英文聖經有此字ONCE,表示這些人已受過“一次”光照,瞬即消逝,當然是一個未真心信耶穌得救的人。 至於本書十章32節所說那些“往日蒙光照”的人,並非與這些人相同,他們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39節)。因為他們為主甘心受苦,至死不變,並沒有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②“嘗過天恩滋味”一語並不能表示這些已經“吃”過天恩。“嘗”與“吃”有很大分別。主耶穌對猶太人宣佈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向喝我血的人就永生”(約六53-54)。可見單單“嘗一嘗”主恩,並沒有吃進去,表示這些人並未得救。許多人都嘗過天恩滋味,瞬即離主而去。 至於彼得所說、他的讀者也嘗過主恩的滋味,但他們是得救的,因為彼得說他們是蒙耶穌寶血所灑的人(一2),是屬神的子民(二9)。 ③“於聖靈有分一語、並不能表示這些人已“接受聖靈在心中”。他們受了聖靈感動,但“感”而“不動”,他們“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沒有獲得“聖靈的印記”(弗一13)。聖靈在每一次信徒聚會的時候,都運行在其中,等候未信的人接受他入心中而重生,但許多人“只於聖靈有分”,意即聖靈在聚會中運行之時,他們也在聚會中,並不肯打開心門接受耶穌為救主。 ④“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與“覺悟來世權能”,原文不是兩句話,乃是一句話的兩部分,原文口氣為“嘗過神善道滋味和來世權能”,原文並無“覺悟”一詞。這些人“嘗過”三樣東西:一是天恩滋味,二是神善道的滋味,三是來世的權能。情形正如上述,只“嘗”而未“吃”,只“試”而未“行”,只“感”而不“動”,只“聽”而不“信”,只“明白”而不“悔改”,只知是在來世審判的權能之“可怕”而“不表示懼怕”。他們未曾得救,自不待言。 ⑤他們“離棄”道理,更足以表示是一個“假信徒”。“離棄”一詞原文是用加重語氣的,並非普通的“離開”,乃是可怕的“離棄”。原文該字指一個人“從車上掉下來,跌倒在路旁”,原文為PARA—PlPTO,是“跌倒下來”,不是“普通的離開”。希伯來書作者說那些人。“已經跌倒在路旁了”,是“已經”,不是中文的“若是”或英文聖經的“IF”,乃是一件已過的事實。既然“跌倒”,就不能再從新“悔改”(原文不是懊悔,乃是悔改),顯然那些人是未得救的人,好像好種落在路邊或淺士石地上一樣,很快就完結了。 是的,不要忘記那時是基督徒已經開始受逼迫的時候,許多信仰堅固的信徒都準備為主犧牲,但亦有不少上述這種未得救的人,一旦遭遇逼迫,便不再承認主耶穌為救主,為著保存自己的生命,把永生放棄了。 作者在本書第十章26-29節裡複述這些不得救的人的可怕結果,因為他們不是被逼離棄真道,乃是“故意”的(26節),“故意”離棄真道,不承認耶穌,乃是一種罪行,結果是落在“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27節)。 ⑥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請問一個真正信耶穌而愛耶穌的人,怎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呢? 又說:他們明明的羞辱他。一個得救的信徒怎肯又怎會明明的羞辱他所信的主耶穌呢?本書十章29節說這種人是“踐踏神的兒子”。 ⑦他們是“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近于”二字原文是ENGUS,意即“迫近”,與第9節的“近乎”得救的“近乎”不同。這裡“近乎”原文是“擁有”ECH0,意即這些真基督徒“擁有得救”,但那些假基督徒則“迫近咒詛”,這兩者完全不同,可惜中文譯得不佳,起誤會。 至於保羅所說那些工程被燒了,“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一語,並非指假基督徒,乃是指事奉主者、工作的不同。有些人事主,工作如金銀寶石,但有些人的工作則如草木禾楷,毫無價值,所以要焚燒。至於希伯來書作者所題到的那些人的被焚燒,乃是指滅亡而言。 第二派說法是被多數解經家和傳道人所採用。 三、可是另外有第三派,認為這不過是一種假定的理論,並非真有其事。意即當時並沒有人真是這樣離棄道理,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不過作者警告他們不可這樣做。 這一派人士相信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斷不會如此糊塗侮辱主耶穌。 但教會中實在有一些人並未得救,好像猶大一樣,雖然身為使徒,但只是徒有外表,內心並未改變。 許多人受了洗禮,但未必真正重生得救,所以後來離棄真道實不希奇。所謂“光照”在第一世紀的教會中,是“受洗”的另一種說法。“光照”原文為FOTISMA,而“受洗”則為BAP-TISMA。當一個人受洗之後,別人就說“他已經蒙了光照了”。那行邪術的西門“也受了洗”,但以後受彼得責備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顯見他只受了洗而未得救(徒八12-13,18-20)。雖然西門已蒙了光照,也受了洗,而內心並未有改變。 當時教會開始受逼迫,後來逼迫加深,才真正有背道的人,他們寧願保持自己的“生命”,放棄寶貴的“永生”。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六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說明基督徒經驗中的另一個層面。重複提及“嘗過”這個隱喻,說明作者著重它的重要性。但這一次所嘗的乃是善(kalon),這個字與美的觀念有關。它包括外在的吸引力,以及道德的美善。與五章14節的“歹”字恰成對比;十三章18節用來描寫無虧的良心。“善”是值得熱切盼望的。這符合隱喻的意思,是指美味可口的。 我們嘗的不是神的道本身,而是它的美善,這也不是偶然的。從上下文來看,這個分別並非不重要的。一個人很可能帶著敬虔的心,聆聽神的話,卻不認為神的話有美味。在本段經文中,那些可以享受這美善滋味的人乃是專心在屬靈經驗裡的人。“神的道”(Theou rhema)這個敘述性詞語在十一章3節,與新約聖經他處經文都曾出現過,但不像較普遍而同義的詞(logos tou Theou)那麼常見,後者於本書中出現在四章12節,十三章7節。本節經文的關鍵比較著重在神與人特別的交通,而不是指神一般性的信息。它可能是指一個人歸主之時所認識的對神的經歷,看到神屈尊俯就罪人,其光燦榮美,深深打動了罪人的心靈深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國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參閱太6∶10,12∶28)在時間上,它屬於未來,在經歷上,它今天已在我們中間了。神樂意我們在此時此地,就預嘗來世權能的實際。宇宙一切將要成的事實,應該是教會目前一些確實的經歷,因為一切都是屬乎她的。若僅僅知道國度裡面的一切情形,諸如安息,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約,撒但的毀滅,神和基督的權柄等,這有什麼用處呢?這些不單是將來的光景,更是此時此地可嘗的權能。嘗的意思,就是吃進一點點。這是筵席的開端。我們尚未全享國度裡的一切佳美,但我們現在應該嘗嘗它。無論何時何地對於這屬靈的資源有所需要,我們就不要單單活在目前那樣的光景中,要學習預享善道,因為來世的權能是屬於我們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善道,」原文有兩個道字,一是道成肉身的道,是有位格的;第二是本處用的道,是主觀的,是在人心中生效的話。這裏的意思是神的話和人發生了關係,在人心中有了效果,也就是人嘗出了滋味。「覺悟來世權能,」是領會了主的王權國度。―─
牛述光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若是離棄道理(在希臘原文裡,條件句是用分詞 parapesontas
來表示的)。下面所說的只能在蒙光照和與聖靈有分的經歷與完全退後(在希臘原文中是以不定過去式來表示的)結合在一起時。在此表示離棄道理的動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其字根的意思是落在一邊,也就是脫離了可接受的標準或方法。 以下的說明很清晰的解釋了離棄道理者不可挽救的特性。作者說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裡使用了複合動詞(anastaurountas),說明作者心裡想著重釘十字架這事。他再也找不到更強烈或悲痛的語調,來表示離棄道理的嚴重性。當他想到耶穌基督的仇敵向祂所做的事,事實上他認為離棄祂道理的人,也得擔負同樣的責任。他也許認為這些離棄真道的人,比當時喊著要“釘祂十字架”的人更該受責備,因為那些人不曾知道神透過基督向人所施的奇妙恩典。 任何一位從基督教信仰重返猶太教的人,不但與猶太人的不信認同,而且與引致釘耶穌十字架的殺機相認同。他們自行負責(譯注:此乃根據 RSV的譯文 on their
own account 直譯的,和合本譯作“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句話說明他們必須對“釘耶穌十字架”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而且,作者說這個行為的後果是明明的羞辱(paradeigmatizontas,這是另一個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祂(指基督)。世人對基督的恨意,把祂展示在可憎的羅馬人刑具上,作為羞辱的對象,作者將背道者與這些人歸類在一起,再也找不到更生動的詞句來描寫他們的光景了。他們受的責難是如此的強烈,只能是因他們大逆不道的行為引起的。這說明他們懷著毫不鬆懈的敵意。──《丁道爾聖經注釋》 「若是離棄道理重新懊悔,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新譯)。―─ 牛述光 「為他們自己而重釘神的兒子,明明的羞辱祂」(新譯)。當時一些人因為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就否認主。―─ 牛述光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得救了以後,若跌倒離開了主的道理,要再起來向前長進,就不必再重新懊悔,也就是不必回到起頭的地方,再重新悔改相信,因為就是要這樣作,也是不能了。起頭的悔改相信,只需要有一次就可以了,不必再有第二次。就是要有第二次,也是不能了。比方人生下之後,若是跌倒或出了事,只要起來向前進就可以了,不必也不能再回頭去生下來。 離棄道理: 這裡的離棄不是指一時的犯罪,乃是背道。即指雖然經歷外在的聖靈能力,但只是表面上作信仰告白,尚未真正重生,故意背棄真理,屬於魔鬼的人。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雖然不是直接釘死耶穌 ,但其實世人都因自己的罪釘死了耶穌。如果知道這 一切之後,還背棄耶穌,那麼這是褻瀆耶穌的十字架之死,把他重釘十字架,所以他們是犯了雙重罪。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7~8】就象不管田地的好壞,都得到雨水一樣,神的恩典降臨在每個人身上。但只有虔誠的信徒才能結出果子,而背道者將面臨神的審判(申29:18-28)。這裡表明 :①通過背道者結出的果子可以知道他們的真正面目;②不存在救恩和滅亡之間的中間狀態。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荊棘和蒺藜直接提醒我們創世記三17~18說的:地受了咒詛,成為今天的樣子,而人的勞苦乃是要使荊棘和蒺藜不能繁殖,並耕種田地。所有的農人都知道,割下的雜草只有焚燒一途。值得注意的是,近於咒詛這句子,若沒有“近於”(engys)一字,就不能表現得這麼有力。不過這句話引人注意結局已經逼近。如果雜草繼續生長,被焚燒的結局就會不遠了。“廢棄”(adokimos)這個字在哥林多前書九27譯為“棄絕”,意指不夠資格;哥林多後書十三5也譯為“棄絕”,意指經不起考驗。因此這不是隨意摒棄,而是檢視的結果。如果田地不能結出果實,則證明這塊地毫無價值。──《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不是指著沉淪、滅亡,乃是指著在神的使用上被廢棄,給火焚燒,也就失去神的使用,而受到懲罰和虧損。 『被廢棄』與林前九27的『被棄絕』同字,那裏使徒的意思是說『得不著(主的)稱許』,而受虧損。『近於咒詛』與在咒詛之下不同。不信的人是在咒詛之下,不長進或失敗的信徒是近於咒詛。『焚燒』是焚燒在地上所長出的荊棘和蒺藜,不能燒滅地的本身。將來那些不長進或失敗信徒被焚燒,是他們那些草、木、禾稭的生活和工作被焚燒;他們雖因此受虧損,而他們自己仍要得救(林前三10~15)。 【來六9】「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卻深信(pepeismetha)這個字在希臘原文中出現於句首,所以其語氣比中文聖經的譯法更強烈。事實上,其完全時態說明它不是突然的決定,而是過往持續考慮的結果。這種強烈的確信隱含於前面所提到的各種警告。強過這些(英譯 better
things)這個詞與本書信使用的“更美”(英譯 better)這個詞相一致,在此乃是與背道者相對比。相形於“更壞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所處的地位總是“更美的”。“這些”作者特別指出是有關近乎得救的事,字面上直解是有關“持守”救恩的。作者似乎是說,他對受信人的信心與救恩的整個領域相關;這一點在下節經文有更清楚的說明。──《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是更美的,也是有救恩的」(新譯)。―─
牛述光 【來六9近乎得救一語是什麼意思?】 答:在本章第8節有「近於咒詛」一語,這「近於」一詞原文字是()意即「近」(指地方言Near of
Place;路十九11;約三23),或「臨,到」(指時候言Near of time;太廿四32,廿六18),其與9節「近乎得救」的「似乎」截然不同。這「近乎」一詞原文字是(),意即「有,存留,持守,獲得to have,to hold;太三4,廿二12」或「依附,附近Oneself near,to be near可一38」所以「近乎得救」並非指著尚未得救而僅靠近得救之謂,實乃指著這些希伯來信徒。「親愛的弟兄們」是有得救了,因為他們的行為見證有「強過這些」的表現呢(參三八六題),則永遠的救恩已「依附」在他們裡面而不分離。「近乎得救」這一句話,有人翻作「屬於得救」,「能引致你們得救」(參呂振中譯本),或「結局就是得救」(參新譯本),這些較合原文而肯定的譯法,已很清楚的說明了這些是得救的真基督徒,與前者「近於咒詛」那些為未得救的基督徒,兩者之間,誠然是完全不同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9~10】作者警告過那些人以後,開始給受信的人鼓勵,受不相信他們也 已到達無可救藥的地步。他稱他們為 “親愛的弟兄們”,並深信神在他們中間作工。他們出乎愛心的工作證明他們是真正重生得救了的人。9節後半依原文全譯應為:“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也就是屬於得救而有的這些事。”“近乎得救”不可解釋為還未好到能得救;而是說他們得救後的全面表現,強過貌似得救卻不信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指出本書的收信人不同於背道者,是已有救恩確據的信徒。憑據是他們有愛的事奉。通過這些可以知道信徒的事奉是對神恩典的自然的回應,這裡伴隨著神的賞賜。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9~20】指出本書的收信人不同於背道者,是已有救恩確據的信徒。憑據是他們有愛的事奉。通過這些可以知道信徒的事奉是對神恩典的自然的回應,這裡伴隨著神的賞賜。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10】「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作者提出兩個因素,作為他堅定確信的根據:神的公義和受信人的工作。作者對神的公義的體會,或更恰當地說,他深信神並非不公義(以雙重否定 ou gar adikos表達),是他神學理念另一重要部分。他可以引用申命記四24,神是烈火來佐證(十二29),但並不是說神是絲毫不講公義的暴君。作者在一章9節引述詩篇中同樣提到的,神對公義的喜愛與對罪惡的恨惡。神的話是仁義的道理(五13),而神的管教會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十二11)。作者相信神絕不會忘記(英譯忽視)受信人所作的工與所顯的愛心;他認為這兩者皆出於恩典。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所顯的愛心兩者的結合是很重要的,因為工作是愛的表現,兩者不應該分開來談。借著伺候聖徒顯明愛心的人,理所當然展現了“更美”的行為(中譯行為強過這些)的結果。 為祂名這附加的詞,說明神看對祂兒女的愛心行為一如作在祂身上。希臘文的遣詞生動地帶出這個意義,因為這種愛是要“進入祂名”(eis to onoma),亦即如 NIV所譯“向祂”。這裡並沒有將猶太教的慈善行為提出來作比較或對比,不過我們當知道,對猶太人而言,愛不是顯著的成分。基督徒對聖徒的愛超越了施捨的範圍,雖然他們對此並不忽視。基於愛的服事與為了積功德而作的服務是全然不同的。這裡說到受信人為了其它信徒是如此熱心,因此作者深信,這些行為證明神仍然運行在他們中間。──《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1~12】出乎愛心的工作值得稱讚 ,但還有一些地方應該注意,例如1,持守所信到底;2,盼望要充足;3,應向過去憑信心承受應許的人學習(參11章的實例)。──《啟導本聖經註釋》 顯出這樣的殷勤: 就象熱心服侍信徒一樣,要熱心成就救恩。為此勸勉他們效法憑信心承受應許的人,即堅信亞伯拉罕之約的信心的先祖。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12】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效法別人信心的行為,雖然聖經說我們該效法別人的信心(來十三7),但是效法信心與效法信心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多少時候,我們不知道走了多少路,才知道我們所效法的是人信心的行為,不是人的信心。多少時候,我們不知道要經過多少難處,才看見這一種效法人信心的行為的路是走不通的。──
倪柝聲 【來六13】「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 應許亞伯拉罕是因起誓而確立的。許多時候,應許是不帶起誓的,但是創世記二十二16卻特別的宣稱“我便指著自己起誓”,很顯然就是這裡指著自己起誓的根據。作者又加了說明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相等於說神自己的話就已足夠了。斐羅對創世記二十二16也有類似的解釋(Legum Allegoriae 3. 203)。──《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3~15】亞伯拉罕堅信神對子孫的應許,靠著恒久忍耐終於得到兒子以撒(創21:1,2)。在這裡我們可知:①應許與成就之間具有時間上的距離;②因著盼望應許,靠著信心恒久忍耐,才能得到神的祝福。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13~18】信徒盼望的充足可從亞伯拉罕的經驗得到佐證。亞伯拉罕的事(看創二十二16~18)說明神應許的莊嚴鄭重,永不改變;祂說的話絕對可靠。墮落了的人說話難取信於人,才指著比自己大的發誓(16節)。神體恤人的軟弱,只有指著自己來起誓。祂的應許本來堅定(13節),添上起誓,雙倍保證不更改(1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六14~15】亞伯拉罕得福與繁增的應許,與他遵照神的命令獻上以撒做對比來看,意義格外深遠。亞伯拉罕以順服,而非行為蒙神悅納;又得神用誓言加強祂的應許,使之更為可信。第15節的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暗示了這一點。此處顯然是指獻以撒的試驗,結果是得了所應許的。這與第12節相呼應。亞伯拉罕是憑信心與忍耐承受應許的最佳例證。即使受信人想不起其它實例,亞伯拉罕的例子已經圓滿說明了作者的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5】「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亞伯拉罕所受的試驗極久,他所得到的酬報也極豐厚。神用遲延應許的方法試驗他,但是他卻恆心忍耐。他並不懷疑神的信實,也不懷疑神的權能,他絕對的信靠神。雖然神遷延日久,他並不作聲,只安安心心的等待神的時候。這樣,他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神的應許,是不能不完成的。忍耐的等候者,是不能失望的。信心的盼望,終必實現。 親愛的,亞伯拉罕的忍耐,真叫急躁的人受羞愧,叫出怨言的人受譴責,叫等候的人不灰心,叫順服神的旨意的人得鼓勵。請你記得,亞伯拉罕曾受過試驗,曾恆久等候,曾得了所應許的,而心滿意足了。你當效法他的榜樣,這樣,你將要享受到同樣的祝福。──
選 【來六16】「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作者訴諸于人的誓言,論證神的應許優於人的話語。人的言詞有限,因為人的言詞有其不足。需要發誓支援某種宣告,反映了起誓人的特質。我們應記得,耶穌指責有些人言語不可靠,以起誓支撐自己所宣稱的事。祂力促跟隨祂的人:“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基督徒的看法與時下的觀點有所不同。作者在此提示時下的看法,他說: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這句話反映出人處理事情的自然方法。除非找比自己更大的人確認所起的誓,否則這個誓言就毫無價值。雖然“更大”這個字是中性的,包括人與事,但從上下文來看,是指陽性的。 一旦立了誓,就不能改變了,因此這裡說以起誓為實據。誓言正面肯定所同意的,並且有效地排除所否認的,也使任何爭論(antilogiai)得以了結。作者使用人類誓言的約束力傳遞他的思想:神的話語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7】「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人如果透過起誓較易被說服,照樣(enho),神……就起誓為證。為證(mesiteuein,新約聖經僅用一次)是指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誓言雖然是向亞伯拉罕的,卻是為了那承受應許的人的好處。對亞伯拉罕是真的,對他的後裔也就是真的。承受……的人有更廣泛的意思,不是單指以色列民,而是指真正的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對聲稱為亞伯拉罕後裔的猶太人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39)。保羅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亦說到,“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羅四16~17)。承受應許的人和肉身子孫是截然不同的。 說到神的旨意,本書作者和新約聖經其它作者一樣,使用了較強烈的字(boulomenos),而不是較柔弱的(thelein)。神的旨意遠不止於是個傾向或願望,而是明確的決心。有了副詞格外(perissoteron)的輔助,使這個字變得更強烈。神恩慈地體諒人類需要無可否認的證據,所以讓祂的旨意顯得加倍有信服力。第一章已經強調了創造者永不改變的屬性,現在又把焦點集中在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這是進一步專注於神的心思。“不更改”(ametathetos)這個字,在新約聖經只出現在這裡與第18節,用來專門論及意願的不可更改(依據 MM)。神的旨意永不改變,說明祂的應許絕對可靠,並且與異教神祇的反復無常截然不同。的確,在基督徒的觀念裡,神要對自己的應許負責。誓言對於這信念原本無所加添,卻也無所減除。即使沒有誓言,祂的話語仍然是真實可信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8】「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承受應許的人是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人,使得整個論證與受信人切身相關,並且看出作者也是其中一分子。這群人竟然被稱為逃亡者,或許令人驚訝。除此以外,只有使徒行傳十四6說到保羅逃離逼迫他的人,也用了這個字。但是這裡的逃往,界定在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可以大得勉勵的範圍。這似乎是指趕緊的脫出沮喪冷淡的光景,顯出這群人要刻不容緩的如此行,也是對離棄真道提出強烈警告的原因。另一方面,作者的勉勵只限定於受信人當中某些人,因為他們已經逃離了他人自甘落入的危險光景。 作者心目中毫無疑問的知道,勉勵就是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持定意味著果斷地掌握或抓緊,這裡再度強調行動的無比重要。盼望的特性是需要毅力來維持它,這不是平白擁有的性情。盼望是要掌握的客觀實際,同時也是個人經驗的主觀實際。作者先前已經有兩次提到指望(參三6與六11的注釋),另外又出現兩次:七章19節(更美的指望)與十章23節(所承認的指望)。這是作者所喜歡的另一個主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18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何事?】 答:本書作者論到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話以後,就提到「兩件不更改的事」,這兩件事沒有指明為何事,但我們從上文中(來六13,14,17)可以找到下列兩點答案來說明之。 ①神的應許不更改(來六13)——這「應許」系表示神將祂對人的好處,恩典,旨意,和所喜悅的事,事先明白的啟示宣告出來。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是將大福賜給他,且又叫他的子孫多起來(來六14;創廿二16),神是指著自己起誓來堅定祂的應許,表示其永久的可靠,是萬不能更改的。 ②神的旨意不更改(來六17)——神以起誓來堅定祂的旨意,神的應許是依祂的定旨而來的,這樣神的起誓是堅定兩樣事情,對人是堅定祂的應許決不更改(來六13,14),對祂自己,是堅定顯明祂的旨意永不更改(來六17),人都是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神的起誓不惟堅定祂的應許,並且也是堅定祂的旨意是永不更改的(來六16,17)。「不更改」的這一詞原文字是()(’a—無,( )—( )易),意即表示不能易的,不可更改的Unchangeable,神是絕不能說謊的,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讓我們知道祂的應許信實,定旨不變,去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大得勉勵(來六18)。除了上述兩點以外,還有人就神對亞伯拉罕所起誓的內容來說,認為「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來六14),這兩件事後來果然實現了(來六15;創廿二16,17,參加三16,7),是不更改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18 “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何?】 作者說到神指著自己起誓向亞伯拉罕宣佈應許的話之後,就說:“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大得勉勵”,但沒有指明那“兩件事”是什麼? 對此“兩件事”,解經家意見不一致。 一、有人認為是神的“應許”和“誓言”。神指著自己所起的誓,絕不更改(13-14節)。所以作者說:神決不能說謊。神對亞伯拉罕或任何人所宣佈的應許也不會更改,這裡提及神向亞伯拉罕起誓,也向那承受應許的人起誓。 二、又有人認為是神對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和對那些承受應許的人所起的誓,即第一說的下半。這兩種誓言都是神指著自己所起的(13節,17節)。神既起誓,永不更改。 三、又有人認為是指神向亞伯拉罕起誓內容的兩部分,一部分是將大福賜給他,另一部分是叫他子孫多起來。這兩件事以後果然實現,並不更改。 四、可是還有人相信作者所謂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神對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和在七章21節所載、神對主耶穌所起的誓,這誓是要立他為永遠的祭司。 這種看法似乎前後距離得太遠,與寫作的風格不符合,但有不少人作這種看法。 五、但根據原文,18節的口氣是指“下文”,非指“上文”。意即所謂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以下所要說的兩件事,尋那兩件事乃是: ①我們有這堅固又牢靠的靈魂之錨(19節)。 ②我們有先鋒耶穌成了永遠的大祭司(20節)。 在19節前原文有一連接詞HEN,指上文所要說的話。 在20節前,原文有另一連接詞HOPOU,指“該處”而言,即上文的“幔內”。 這兩個不同的連接詞,指不同的事件,乃是上文“這兩件事”的正確解釋。我們根據原文,試將18至2O節安排一次如下(照原文略有增加及更換字句,): 18節 因此,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在其中說謊)好叫我們獲得有力的勉勵,可以逃避(逃難),去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 19節 “那就是”我們有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的地方。 20節 “在該處”,作先鋒的耶穌,已經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為我們進去了。 仔細看原文的口氣,所謂“兩件不更改的事”,很自然地是指著“下文”而非指著“上文”。既然指著下文而言,則下文只有19-20節所說的兩件事。一件事是信徒的“指望”,說指望好堅固的錨;另一件事是主耶穌的神聖職責,“為我們成為永遠的大祭司。“又堅固、又牢靠”,是不能更改的事,而“永遠為祭司”既然是“永遠”,如何能更改。? 不過,上述各說法均有人採用,如須清楚知道作者到底指那兩件事,則只好回天家去再親自問作者了。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六19】「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根據
RSV版本聖經,又堅固又牢靠是描述錨的,但這兩個形容詞也可以是描述指望。兩者的意思沒什麼差別。第一個形容詞的意思是“安全”(asphale),不可動搖;第二個形容詞(bebaian)意謂自身穩固,實際上即是另一形容詞的同義字,在三章6節與三章14節都譯為“堅持到底”。一般而言,在新約聖經的思想裡,堅持到底和指望是息息相關的。 這個隱喻的奇特之處在於錨且通入幔內(意即至聖所)。作者或是刻意的將這兩個隱喻混用,或是他的思想從指望這個主題迅速轉入另一個主題,與錨的意象似乎不甚相稱。有些教父注釋家把拋在海床的實際的錨與天上屬靈的錨作為對照。但是我們最好把它看為作者的思想方向從海轉到會幕,以此引伸出盼望另一個更堅定的基礎,那就是大祭司的主題。如此作者方能順理成章地詮釋麥基洗德的等次。──《丁道爾聖經注釋》 “錨“是牢靠穩妥地象徵,基督徒的盼望象錨一樣可靠,因為深放在天上的至聖所中。“幔”是會幕中遮隔聖所和至聖所的一層幕幔。“通入幔內”即進入至聖所,到達神面前。神是信徒盼望的根基。──《啟導本聖經註釋》 意味著基督徒因著對救恩的盼望,必能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即神的國度。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六19靈魂的錨通入幔內意義如何?】 答:「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這裡所用「靈魂的錨」,是一個非常美好的比方,「錨」字原文字(),anchor意指使人感到穩定或安全之物,又是指望的記號,用來形容這指望的本性是堅固,又牢靠;同時也讓我們看見「信靠」與「抓住」的意思。這錨是抓住了萬古的磐石基督,也抓住了神的施恩寶座。我們人雖然往往可能失信,但是神「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我們有這可信永不動搖的指望,得以進到那看不見的深處,就是「通入幔內」,即在那天上的至聖所,為神榮耀居住之所在,因為信靠祂,就抓住祂永不放鬆,所以這一個錨被拋于此至高之處,無疑的就是指著基督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來七20,參下一題),祂已為我們進入幔內,進入至聖所,叫我們也能像祂一樣進去(來六七19,十19)。我們不但在今世就能在靈裡進入,在來世更將要以復活的靈體進入,我們的靈魂在那裡得安全,得喜樂,永遠與祂親近和交通,該是何等的榮耀。——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耶穌已經進入幔內極具象徵含義。幔子是會幕(與聖殿)裡的一道幃幕,分隔聖所與至聖所。這說明一個事實,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入帳幕的內部,而且一年只能進去一次。我們想到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成兩半(太二十七51)。但作者所關切的是更深的屬靈真相。我們的大祭司“進入幔內”是既成的事實,也就是說,直接進入神的所在。基督徒的盼望與被高舉的大祭司息息相關,是希伯來書的主要課題。盼望的根基在於大祭司耶穌已完成、卻仍持續的工作。 作者首先稱耶穌為先鋒(prodromos),這個字在新約聖經裡只出現於此處,指軍隊中的先頭偵察部隊。所以先鋒率先,引領他人跟進。這對我們瞭解耶穌所成就的事工有很大的啟發。祂是為我們而做,這樣的詞句強烈地闡釋祂的代表身分,甚或意指祂的代贖角色。──《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是第一位進入天上永存的至聖所坐在神右邊為我們代求的大祭司。祂作了先鋒,為我們開路。“麥基洗德的等次”在下一章有詳細闡述。──《啟導本聖經註釋》 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 意味著基督作為完全的中保,先于信徒進入天國,從而確定了我們的救贖。並且基督的救贖對每一個蒙召者而言,都是持續有效的。基督是完全的中保,是一切信徒得救的保障。──《聖經精讀本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