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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二)】

一、舊約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乃是新約的表樣(1~10節)

1. 舊約的帳幕是屬地的(1~5節)

2. 舊約祭司進帳幕是受限制的(6~7節)

3. 在舊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並不能使人完全(8~10節)

二、新約是那要來的美事,具有完全且永遠的功效(11~28節)

1. 新約是用基督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1~14節)

2. 新約以基督的血作立約的根據,祂作了新約的中保(15~22節)

3. 新約的祭物更美,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即已完全除罪(23~28節)

貳、逐節詳解

【來九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原文直譯〕
「那先前的固然也有事奉的條例和屬物質的聖幕。」

〔原文字義〕
「前約」第一;「禮拜」崇拜,宗教的事奉;「條例」公義所要求的東西,判定,法令,章則;「屬世界的」地上的,世俗的,物質的,系統化的;「聖幕」神聖事物,聖所,聖地。

〔文意註解〕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有』按原文作『固然有』,意指它雖然是值得珍視的,但未必那麼美好;『禮拜的條例』指祭司在事奉時所奉行的規章。

「和屬世界的聖幕」:『屬世界的』指屬地的,屬物質界的,此話含有非永久性,乃暫時的意思;『聖幕』原文單數,指整個的帳幕(出廿五8~9)。

【來九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原文直譯〕
「因為有帳幕裝備齊全:頭一層那叫作聖所的,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餅字為複數)。」

〔原文字義〕
「預備」裝飾,裝備,建造,組成,支搭;「帳幕」帳棚,布棚,會幕;「頭一層」最先的,在前的;「聖所」神聖事物,聖幕;「陳設」安放,排列,放置,擺設。

〔文意註解〕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預備的』指經人手所製造好了的;『帳幕』在此指有幕幔覆蓋的部分,不包括露天的院子。

「頭一層叫作聖所」:『頭一層』指從院子經會幕門口進入的地方,只有洗濯後的祭司才容許進去(出四十12,31~32);『聖所』原文只有聖字,表示它是神聖的處所。

「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燈臺』是聖所內部惟一的光源(出廿五37);『桌子』供擺放陳設餅(出廿五30);『陳設餅』有十二個餅,擺列成兩行(利廿四5~6)。

【來九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原文直譯〕
「但在那第二幔子後面又有帳幕,叫作『聖(複數)中之聖』。」

〔原文字義〕
「幔子」布幔,面紗;「至聖所」諸聖中最高級的聖。

〔文意註解〕
「第二幔子後」:『第二幔子』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布幔。

「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至聖所』按原文是諸聖中的至聖,不許任何人進入,僅容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帶著血進去(參7節)。

【來九4】「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原文直譯〕
「有金香壇和裡外全部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原文字義〕
「香爐」香壇,煙燻的器具;「約」合約,立約的;「櫃」盒子,箱子,木櫃;「嗎哪」這是什麼;「罐」瓶,土罐,容器;「發過芽」曾經萌芽;「杖」木棒;「版」平石板。

〔文意註解〕
「有金香爐」:按原文宜翻作金香壇,是供燒香之用的壇(出三十1,7~8)。

按舊約會幕裡面各種物件的安放位置,金香壇是放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出四十26),亦即在聖所裡面,而不是在至聖所裡面,但根據此處的敘述,似乎是放在至聖所裡面,新舊約之間顯然有差異,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裡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失誤,其實此乃解經家的誤解,這裡將金香壇和約櫃放在一起併敘,有其深厚的屬靈意義:

(1)舊約聖經在記載聖所內的物件時,有的地方僅提及陳設餅的桌子和燈臺,而沒有提到金香壇(出廿六35)。類此情形,表明金香壇的功用和地位相當特殊。

(2)舊約裡面的金香壇乃是最靠近至聖所的物件,其上燒香所產生的煙透過第二幔子(參3節),而彌漫至聖所達到約櫃前,因此金香壇和約櫃的關係極為密切(參出四十5),《希伯來書》的作者有意將此二者連在一起相提並論。

(3)當所羅門王建聖殿取代會幕時,內殿即相當於至聖所,有些譯本將香壇劃歸屬於內殿(按中文和合本,王上六22則稱『內殿前的壇』)。無論如何,金香壇和約櫃的功用息息相關,燒香與人向神的禱告有關(路一10~11),而約櫃則與神向人說話有關(出廿五22),因此藉此二者,神與人有所交通來往。

(4)《希伯來書》不但明說大祭司耶穌基督為我們進入幔內(六20),在神前(就是在至聖所裡面)替我們祈求,並且也鼓勵我們靠著祂進到神面前(七25),就是進入至聖所(十19),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求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四16)。由此可見,燒香禱告與來到約櫃的施恩座前有絕對的關係。

「有包金的約櫃」:『包金』按原文指周圍裡外上下每一部分都包金;『約櫃』其上有施恩座和二基路伯,是神和人相會的地方(參5節;出廿五10~22)。

「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嗎哪』字義為『這是什麼』(出十六15),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裡每日必吃的天賜食物(出十六21,31,35);『金罐』供盛嗎哪以為記念(出十六33~34);『亞倫發過芽的杖』是作神揀選人的記號(民十七5,10);『約版』是神親自書寫十誡在其上的兩塊石版(出卅二15~16,19;卅四1)。

【來九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原文直譯〕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覆蔭著的施恩座(或作『除罪蓋的座』);關於這幾件,現在不能一一分開細說。」

〔原文字義〕
「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的聖物(參出廿五18~22);「罩著」向下遮蔽,覆罩,遮掩;「施恩座」贖罪的,蔽罪處,挽回祭,使和好。

〔文意註解〕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基路伯』是為把守神的聖潔和公義(參創三24);『施恩座』表明神悅納人乃根據基督贖罪的功效(參羅三25;約壹二2)。

「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句表明本書作者的目的,不是要解釋舊約屬地帳幕內的各種物件,乃是要藉著列舉這些物件,襯托出那屬天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

【來九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

〔原文直譯〕
「這些物件既是如此裝備齊了,眾祭司就經常不斷地進去頭一層帳幕,履行(該有的)事奉。」

〔原文字義〕
「這些物件」關於這些東西,這幾件;「預備齊了」擺放好了,裝設好了;「常」始終,不斷地,連續地;「拜神的禮」事奉,宗教禮儀。

〔文意註解〕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這些物件』指帳幕內所有的物件(參1~5節);『預備齊了』指照神在山上指示的樣式,製作完備整齊(出廿五40)。

「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指從那時候開始,猶太祭司們就不止息地按著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參路一8)。

〔話中之光〕
(一)必須是各種物件都裝備整齊了,眾祭司們才能開始事奉的工作;我們必須照著神的話把自己裝備整齊,才能投入事奉主的工作。

(二)如今外面字句的律法已經不再適用在我們新約的信徒身上了(參林後三6),所以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了(羅七6)。

(三)必須是祭司才能進入聖所;我們必須是蒙神選召,作聖潔的祭司,才能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來九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原文字義〕
「沒有不帶著」不空手(意即必須有);「過錯」無知而犯下的過失;被忽視的事。

〔文意註解〕
「至於第二層帳幕」:『第二層帳幕』即至聖所(參3節)。

「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惟有大祭司…獨自進去』意指大祭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眾祭司),嚴禁進入至聖所;『一年一次』就是每年七月十日,亦即贖罪日(利十六29,33~34;參廿三26;出三十10)。

「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沒有不帶著』意即非帶不可;『為自己』因大祭司也是人,凡是人都有罪(參七27);『過錯』指因無知而誤犯的罪,亦即因為疏忽而觸犯了神律法的罪(參利四2,13,22,27;五17~18)。

〔靈意註解〕
(一)本節預表惟有耶穌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祂獨自一人進了天上的至聖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參11,24節)。

(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功,是祂獨自一人完成的,任何人都不能有份於此項功績。

(三)舊約人間的大祭司,和新約天上大祭司的不同點如下:

(1)舊約大祭司是進到人手所造的聖所;新約高過諸天的大祭司是進到天上的真聖所(參11,24節)。

(2)舊約大祭司僅容許一年一次進去;新約大祭司是一直在天上真帳幕裡作執事(參八2),不再離開。

(3)舊約大祭司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參七27);新約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參七26),所以不需為祂自己獻祭。

(4)舊約大祭司是用牛羊的血;新約大祭司是用自己的血(參12節)。

(5)舊約大祭司必須每年帶著血進去,為百姓的罪獻祭(參25節;七27);新約大祭司僅只一次被獻,便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參12,26,28節)。

(6)舊約大祭司是獨自進去;新約大祭司為我們開了進入至聖所的路,所以我們都能靠著祂進到神面前(參十19,22;七25)。

【來九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原文直譯〕
「聖靈以此指明,當頭一個帳幕仍然有效時,進入(天上)聖所的路尚未顯明。」

〔原文字義〕
「用此」以此,藉此;「指明」使成為明顯,表明;「存」存在,存立;「顯明」顯露出來,顯現出來,顯示出來,弄清楚。

〔文意註解〕
「聖靈用此指明」:『聖靈…指明』表示聖靈引導使人明白(或作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本書作者在此特別表明,下面的解釋,乃是聖靈啟示出來的意思,並不是他自己隨私意解說的。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頭一層帳幕』按原文並無『層』字,故這裡不是指聖所,乃是指舊約的整個帳幕;『仍存的時候』指當舊約屬物質的帳幕仍然有地位或有功效時,亦即當人們仍然在舊約的制度之下時。

「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至聖所』按原文為那聖所(複數),意指屬天的聖所,就是那真帳幕(參八2);『路』指進到神面前、親近神的通路(參十19,22);『還未顯明』意指無路可行。在舊約時代,人們絕無法進到聖潔的神面前,與神交通來往。

【來九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原文直譯〕
「它是現今時期的一個表樣,(按這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叫敬拜的人在良心得到完全。」

〔原文字義〕
「表樣」比喻,象徵,形象;「禮物」供物,出自感恩的供獻;「良心」是非之心,共有的覺察;「完全」完滿成全,作成。

〔文意註解〕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那頭一層帳幕』原文為關係代名詞,指上節的『頭一個帳幕』;『現今』指新約的時代;『一個表樣』指它具有象徵性的意義。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所獻的』指按照舊約制度和禮儀所行的獻祭。

「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良心』指神所放在人心裡的一種能斷定是非的功用,使人能知道什麼是神所稱義或定罪的(參羅二15);『禮拜的人』指獻祭事奉的人;『完全』指良心毫無定罪的感覺。

【來九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原文直譯〕
「因為(這些)牽涉到飲食和各種洗濯,只不過是屬於肉體的規條,制定直到改正的時候為止罷了。」

〔原文字義〕
「飲食」食物和飲料;「諸般」不同的,各樣的;「洗濯」浸入水裡,沐浴;「規矩」規條;「命定」制定;「振興」修直,使正直,改進,改造,改革,新秩序。

〔文意註解〕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些事』指預備帳幕和其中的物件,以及獻禮物和祭物(參2,6,9節);『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指祭司分別為聖的規矩。

「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的條例』指外表的儀文。

「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振興』原用來形容斷骨得接駁,或骨折得矯正,乃為醫學詞彙;『振興的時候』不是指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那須要等到基督再來之時才會發生;這裡是指神對舊約的安排給予更正的時候,也就是基督完成救贖大工所帶來的新約時代。

【來九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原文直譯〕
「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藉著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受造之物的。」

〔原文字義〕
「已經來到」來了,出現了;「作了」變成,成了,是;「更全備」完全的(比較級);「世界」創造,受造之物。

〔文意註解〕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將來美事』不是指以後才會來臨的美事,而是指在新約時代已經實現的美事,就是指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參14~15節;八6)。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更大』不是指尺寸大,而是指功效宏大,因它不僅是為以色列人,也是為舉世的人;『更全備』乃因它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參23節),且無幔子阻隔(參十20);『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天上的真帳幕(參八2)。

「不是人手所造」指它乃是主所支的真聖所(參24節;八2)。

「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指它乃是天上的本物(參23節)。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原文直譯〕
「並且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祂自己的血,僅此一次進入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救贖。」

〔原文字義〕
「山羊」公山羊;「乃」但;「只一次」(強調語氣)僅只一次;「成了」獲得了,尋得了,找到了,發現了。

〔文意註解〕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山羊…的血』是為百姓(利十六15);『牛犢的血』是為祭司自己(利十六11)。

「乃用自己的血」:『自己』指耶穌基督,祂既是祭司,又是祭物。

「只一次進入聖所」:『只一次』表示一次已足,含有『一舉而竟全功』之意,其效力可以永遠持續,不需重複相同的動作。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成了』按原文有二意:一方面是成就了或達致了,另一方面是顯明了或呈現了;『永遠贖罪的事』原文無『的事』二字,指永遠有效的贖罪。基督的救贖大工,雖然是在地上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完成的(西一20;約十九30),但永遠贖罪的功效,是在祂顯在天上神的面前才正式獲得(參24,26節)。

〔話中之光〕
(一)舊約牛羊的血,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並不除罪(參十4);但新約耶穌的血,乃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二)我們得贖,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並且祂血洗罪的功效,乃是永遠有效的;什麼時候我們認自己的罪,什麼時候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9)。

【來九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原文直譯〕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被玷污的人身上,尚且使人聖別,以致其肉身得以潔淨。」

〔原文字義〕
「尚且」(原文無此字);「叫人成聖」脫離凡俗,分開,分別為聖;「潔淨」清潔,純潔。

〔文意註解〕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血是為對付罪(參12節)。

「並母牛犢的灰」:紅母牛的灰被收存作調製除污穢的水之用(民十九2~9)。

「灑在不潔的人身上」:血是『彈』和『抹』在物件上(參利十六14~15,18~19),灰水(即除污穢的水)是『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參民十九11~13)。

「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尚且』指上述象徵式的舉動,在舊約時既然被承認具有某種功效,那麼基督的血應當更具功效;『叫人成聖』指使人分別為聖,蒙神悅納,這在舊約僅具象徵性的意義,不可與新約的成聖混為一談;『身體潔淨』指禮儀上的潔淨。

【來九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原文直譯〕
「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有更多(的功效)嗎?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能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死亡的行為,使我們得以事奉活的神。」

〔原文字義〕
「無瑕無疵」無可指責,毫無瑕疵;「洗淨」潔淨;「心」良心;「除去」離開,出來;「死行」死的行為;「事奉」服事,敬拜;「永生」活的。

〔文意註解〕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永遠的靈』就是基督的靈。『靈』著重在強調能使祂的血產生叫人成聖的功效(參十29);『永遠』著重在強調能使祂的血贖罪的功效維持到永遠(參12節)。

基督藉著永遠的靈,使祂在神的眼中看來,乃是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啟十三8原文),任何時候都像才剛被殺過的羔羊(啟五6原文),所以祂所流的血,永遠新鮮有效,以致祂受死所成功的救贖,也能澤及在舊約之下所犯的罪過(參15節)。

「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無瑕無疵』指基督完全聖潔,故惟有祂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心』按原文是良心;『洗淨良心』指除去良心的不安和控告,才能坦然進到神面前(參十22)。注意,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說,血洗淨人的心,惟獨說洗淨我們的良心。主的血只能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潔淨,除去良心的控告;主的血並沒有洗我們的心,使我們心裡清潔,不再有罪藏在我們裡面。

「除去你們的死行」:『死行』一面指會導致人靈性死亡的行為(弗二1,5),另一面也指那與神生命隔絕之人的行為(弗四17~19)。基督的血不是改變人的外表,乃是能給人帶來一種內在生命的活力,使人藉以從原來無力管制的行為上得著解脫。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永生神』原文是『活神』;神是永活的,所以不接受人的死行,亦即不接受靈性死亡之人的事奉敬拜。人要事奉敬拜神,就須以靈以真(約四23~24)。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良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參彼後一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靈,事奉敬拜活神了。

〔話中之光〕
(一)基督寶血的洗淨並不是我們最終的目標,洗淨乃是給我們帶來新的身份和地位,能夠被神悅納,領受神的生命。

(二)我們的神乃是永生神,祂是『活』的,祂能賜我們生命;惟有領受神的生命,才能在行為上有所改變,除去已往的『死』行。

(三)我們得救,不是為著上天堂、得福氣;救恩的目的,是要叫我們能夠事奉神。

【來九15】「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原文直譯〕
「為此緣故,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已經受死,補贖了那些在前約之下(的人)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永遠產業的應許。」

〔原文字義〕
「贖了」作成了救贖,付清了贖價;「所犯的罪過」脫出正軌,離開所定的常規,在旁走。

〔文意註解〕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為此』指為著14節所說寶血種種果效的緣故。

「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前約之時』按原文宜作『前約之下』,本句可有兩種解釋:(1)舊約牛羊的血雖不能除罪(參十4),卻仍因信神的話而獻祭之人,耶穌基督寶血贖罪的效力也能及於他們;(2)主耶穌的受死,救贖了那些按舊約的要求被算為罪的罪過。

「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蒙召之人』就同蒙天召的人(參三1),也就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永遠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

〔話中之光〕(一)基督寶血的功效,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任何時刻、任何地點,我們都能取用寶血來對付我們的罪過(參約壹一7~9)。

(二)我們基督讓我們成為約 —— 遺囑(參16~17節) —— 的受益人,我們今天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預支並享用所應許的權益。

【來九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原文直譯〕
「凡是遺囑,必須證實那立遺囑的人死了。」

〔原文字義〕
「遺命」約;「留遺命」立約。

〔文意註解〕
「凡有遺命」:『遺命』按原文與『約』同字。本來『約』乃是雙方共同訂定、彼此遵守的,但『遺命』則是由立遺命者單方面訂立的,兩者稍有不同;翻譯聖經的人把『約』翻作『遺命』,乃是根據本節和下面一節的意思 —— 必須等立約者死了,『約』才能生效 —— 所以最好翻作『遺命』,比較達意。

「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等到』意指宣告;『留遺命的人』原文是立約的人。

【來九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原文直譯〕
「因為(立遺囑的人)死了,遺囑才算確定;若立遺囑的人還活著,(遺囑)並不生效。」

〔原文字義〕
「有效力」確定,有保證;「用處」強而有力,功效。

〔文意註解〕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遺命才有效力』指約的內容才能付諸實施,亦即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參15節)才能為我們所得。

「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意指主若不死,新約就無從生效。

【來九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原文字義〕
「立」設立,創立,新立。

〔文意註解〕
「所以」:承接上文,意指新約既然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參12,14節),又因祂的死而生效(參15~17節),則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也與『血』和『死』有關連。

「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前約』指舊約;『用血立的』指用牛羊的血作立舊約的憑據(參19~20節)。

注意17和18節文字的轉換,『遺命』和『約』、『死』和『血』、『有效力』和『立』在此均可視為同義詞,也就是說,『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相等於『約須用血才能立』。

【來九19】「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原文直譯〕
「因為當摩西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後,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並水,用朱紅色羊毛和牛膝草,灑在書卷和眾百姓兩者上面。」

〔原文字義〕
「當日」(原文無此字);「照著」按照,根據;「誡命」強制的命令;「絨」羊毛。

〔文意註解〕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律法』指神對人全般的旨意和教導,就是摩西就是摩西五經;『誡命』指神對人各別細目的要求和規條。

「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朱紅色絨』意指深紅色的羊毛,舊約記載,朱紅色線和牛膝草乃蘸血的工具(參利十四6)。

「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水』可能指『活水』(利十四5)或指『除罪水』(民十九6);『書』指約書(出廿四7),但舊約明記是灑在壇上(出廿四6),可能意指灑在壇上就是灑在書上。

「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本句和20節引自出廿四8。

【來九20】「『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原文直譯〕
「說:這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血。」

〔原文字義〕
「立」吩咐,命令;「憑據」(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意指舊約乃是藉著血才生效。

【來九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原文直譯〕
「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敬拜用的器皿上。」

〔原文字義〕
「器皿」供獻的器皿,侍奉的器具(原文兩個字)。

〔文意註解〕
引自出四十9,但那裡是抹油,舊約只記載灑血在壇上或四圍,並灑在會幕門口(參出廿四6;廿九16;利一5等)。

【來九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原文直譯〕「並且按照律法,凡物幾乎都是用血潔淨的;若沒有流血,就沒有赦免。」

〔原文字義〕
「凡物」一切,每件,全部;「差不多」幾乎,近乎;「流血」傾倒血;「罪」(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差不多都是』意指除了有某種例外情形,其餘都是如此;『用血潔淨』舊約絕大多數潔淨的規矩,都是藉灑血或抹血,但有少數例外,是用水潔淨(參利十五5~27)或用火潔淨(參民卅一21~23)。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意指喪掉生命,因血裡有生命(利十七11);『赦免』意指免死、得著生命。以生命換生命。

【來九23】「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原文直譯〕
「既然連那些天上事物的模型還必須這樣潔淨,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必須用更美的祭物了。」

〔原文字義〕
「樣式」模式,標記,樣子;「物件」事物;「本物」同一的,實體。

〔文意註解〕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指地上人手所支的帳幕,和其中各樣的物件(參1~5節;八5)。

「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用這些祭物』指用牛羊祭物的血和灰(參13節);『潔淨』意指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參13節)。

「但那天上的本物」:指天上大祭司執行其職任的真帳幕(參八2),亦即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事實上,『天上的本物』並非一個實體,乃是神永世的一個計劃、觀念、心意和藍圖。

「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更美的祭物』指基督自己和祂的血(參12,14,25,26,28節)。

【來九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原文直譯〕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模型,乃是進入了實在的天,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

〔原文字義〕
「真」真正的;「影像」模型,表樣,對應的,相當的;「顯在」使可見,展示。

〔文意註解〕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人手所造的聖所』就是屬世界的聖幕(參1節)。

「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這』指人手所造的聖所;『真聖所』指天上的真帳幕(參八2),就是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影像』不是本物,而是照本物的樣式作的模型(參23節;八5)。

「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天堂』原文是單數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後十二2);『為我們』指祂帶著任務;『顯在神面前』指向著神作我們的中保。

〔話中之光〕
(一)基督既已顯在神面前,而我們靠著祂也可以進到神面前(參七25),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參四16)。

(二)基督乃是『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叫我們也得以活在神面前,然而事實是,許多基督徒卻不懂得享用基督所為我們作成的好處,追求活在神面前的經歷。

【來九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原文直譯〕
「祂也不須多次獻上自己,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別的血進入聖所一樣。」

〔原文字義〕
「每年」一年又一年;「牛羊的」別的,不是自己的。

〔文意註解〕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不是多次』在此特要與地上大祭司的『一年一次』(參7節)作對比;基督『只一次』(參12,26,28節)被獻,地上大祭司則須『多次』獻祭。

「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是別樣的血,在此是與基督用『自己的血』(參12節)作對比。

【來九26】「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原文直譯〕
「若果如此,自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世代的末期,祂僅此一次顯現,將自己獻上為祭,把罪除掉。」

〔原文字義〕
「如果這樣」因為(指在那情況下);「創世」創立世界(原文兩個字);「末世」世代的末期(原文兩個字);「罪」(原文單數)。

〔文意註解〕
「如果這樣」:指若必須每年獻祭(參25節)的話。

「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受苦』意指受死(參15節)。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一次』原文含有僅此一次就永遠完全(once for all)的意思。

「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除掉罪』不同於舊約祭物的『遮蓋罪』;後者只是暫時看不見罪,但罪仍在那裡,但前者已將罪清除。

〔話中之光〕
(一)基督為我們的罪所作的犧牲是圓滿和最後的 —— 我們不能有所加添或替代。

(二)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包括了擔罪(參28節)、贖罪(參12,15節)、赦罪(參22節)和除罪,使我們得以從罪得著澈底的釋放。

【來九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原文字義〕
「定命」放開,確定,指定,被保留,儲藏。

〔文意註解〕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按著定命』指人在世時所作所為,無論善惡,都被神保留起來,總得有交賬的一天;『人人』指普世的人;『一死』指到了時候必定會死『一次』。

「死後且有審判」:『審判』表明死還不是最後的終結,人並非一死百了,神必要過問人在世時的所作所為。

【來九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原文字義〕
「擔當」取走,被帶去了;「罪」(第一個罪字原文複數,第二個罪字單數);「等候」殷切地等待;「無關」沒有。

〔文意註解〕
「像這樣」:正像人死一次,基督也要死一次;人是死後有審判,基督是代替人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而死。

「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一次被獻』意指一次受死(參15節);『擔當…罪』指負起罪責;『多人』指凡信祂的人。

「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第二次顯現』指基督再來;基督再來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提接那等候祂的人。

「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與罪無關』乃因罪已被除掉(參26節);『拯救』在此指身體得贖(羅八23)。基督的救恩,包括第一次顯現時所作成『靈』的救恩,亦即罪被洗淨,靈得重生(參14,26節;約三5~6);其後我們仍須經歷『魂』的救恩(參彼前一9),以及『身體』蒙拯救。

叁、靈訓要義

【帳幕內物件的配置,表明基督徒的屬靈經歷】

一、外院:

1. 銅祭壇:帶祭物的血和灰(13節) —— 預表一切屬靈的經歷乃根據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

2. 銅洗濯盆 —— 預表經歷聖靈的洗淨

二、聖所:

1. 燈台(2節) —— 預表經歷生命的光照

2. 桌子和陳設餅(2節) —— 預表經歷生命的供應

3. 金香壇(4節) —— 預表經歷靠著基督獻上禱告為祭(參十三15)

三、至聖所

1. 包金的約櫃(4節) —— 預表經歷神的信實

2. 櫃內盛嗎哪的金罐(4節) —— 預表對神話的供應有特殊深入的經歷(參啟二13,17)

3. 櫃內亞倫發過芽的杖(4節) —— 預表經歷基督復活的生命

4. 櫃內兩塊約版(4節) —— 預表經歷神生命的律法

5. 櫃上面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的施恩座(5節) —— 預表經歷神榮耀的恩典(參弗一6)

【一次】

一、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節) —— 別人都不能進去,連大祭司也不能每天進去,說出舊約的無奈和無能為力

二、(基督)只『一次』進入…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 —— 祂完全了贖罪的工作

三、(基督)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為著除掉罪(26節)

四、人人都有『一次』的死 —— 罪給人帶來了死的定命(27節)

五、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8節)

【基督更美的職事】

一、更美的大祭司 —— 將來美事的大祭司(11節上)

二、更美的帳幕 —— 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11節下)

三、更美的祭物 —— 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12節上)

四、更美的方法 —— 只一次就成全(12節中)

五、更美的祝福 ——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下)

六、更美的保證 —— 永遠的靈(14節上)

七、更美的效果 —— 洗淨良心並且事奉永生神(14節下)

【基督和天上的聖所】

一、祂已打開了天上的聖所(11~12節)

二、祂潔淨了天上的聖所(20~23節)

三、祂在天上的聖所裡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

【基督所完成的事工】

一、『來到』 —— 『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11節)

二、『進入』 ——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

三、『受死』 —— 『贖了』人所犯的罪過(15節)

四、『進了』 —— 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

五、『被獻』 —— 『擔當了』多人的罪(28節)

【三個『永遠』】

一、基督所成就的是『永遠贖罪的事』(12節)

二、基督所憑藉的是『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14節)

三、基督所應許的是叫蒙召的人得著『永遠的產業』(15節)

【耶穌之血的特點】

一、只一次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26~28節)

二、是藉永遠的靈而獻的(14節)

三、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14節)

四、是能洗淨人的良心的(14節)

五、是能除去人的死行的(14節)

六、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14節)

七、是確立新約的憑據(15~22節)

八、是用來潔淨天上的本物的(23~25節)

【基督三次的顯現】

一、過去 —— 在地上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6節)

二、現在 —— 在天上顯在神面前,作祭司為屬祂的祈求(24節)

三、將來 —— 再來時要作王,向那等候祂的人顯現(28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希伯來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希伯來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