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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工人如何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

一、如何對待男女老幼(1~2節)

二、如何對待寡婦(3~16節)

三、如何對待長老(17~25節)

貳、靈訓要義

【各種不同的寡婦】

一、那真為寡婦的(3節)

二、有兒女的寡婦(4節)

三、那獨居無靠、仰賴神的寡婦(5節)

四、那好宴樂的寡婦(6節)

五、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六、年輕的寡婦(11,14節)

【教會救濟寡婦的條件】

一、必須是沒有兒女或孫兒女的寡婦(4節)

二、必須是獨居無靠、沒有親屬,真正仰賴神的寡婦(5,8節)

三、必須不是那好宴樂、習慣懶惰、好管閒事的寡婦(6,13節)

四、必須是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五、必須是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並且不再嫁的寡婦(9,11~12節)

六、必須有行善的名聲的寡婦(10節)

【如何處理犯罪的長老】

一、非有兩三個見證人,就不要收取控告的案件(19節)

二、調查案件不可存成見,也不可有偏心(21節)

三、注意那些隱藏不明顯的罪行或善行(24~25節)

四、一經查證屬實,當在眾人面前責備犯罪的人(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提摩太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牧者與教會的牧養】

講題一:勸勉不同的會眾

經文:提前5:1~2

一、勸老年人如同父親

1. 不可嚴責他們 —— 教會中比自己年長的人;對方可能會犯錯,但其年歲仍配受該得的敬重。

2. 只要勸他如同父親 —— (1)要以愛為出發點;(2)是為挽回,不是為對付;(3)態度須恭敬;(4)要溫和地規勸。

二、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 要以手足之情誼相待,使其感受到真切的關懷。

三、勸老婦人如同母親

四、勸少婦人如同姐妹

「總要清清潔潔的,」意指心清手潔,即存心純潔,舉止適當得體;「總要」表示應當盡力而為,避免給別人任何錯誤的觀感。

第一、二兩節合起來,提供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如何對待教會中弟兄姊妹們:

(1)以勸勉取代責備,以挽回取代定罪。

(2)要把對方看作自己的家人,意即要在愛裡關切。

(3)長幼有序,對待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要像對待自己的父母親一樣,意即態度要謙恭、尊敬。

(4)男女有別,對待異性要有合宜的舉止,且存心清潔,不可有污穢的念頭。

講題二:關顧不同的寡婦

經文:提前5:3~10

一、對真正的寡婦:尊敬 3~4

1. 尊敬:態度上的敬重和財物上的供給(參17~18節)。

2. 孝敬:奉養報答雙親,表示感激之情。(出20:12;弗6:1~3)

二、對無靠的寡婦:代禱 5

1. 獨居無靠 —— 指那些沒有子孫可以奉養的人。

2. 是仰賴神 —— 指將所有的指望放在神身上,以神為供應的源頭和避難所。

3. 晝夜禱告 —— 指經常以此為念,並隨時付諸行動,禱告親近神。

三、對宴樂的寡婦:囑咐 6~8

1. 你要警告她們 6,(啟3:1)  失去靈性的知覺,如同行屍走肉。

2. 你要囑咐她們 7,「囑咐」: 指傳達命令、傳送信息。(徒20:20;結32:6~8)

3. 你要提醒她們 8,沒有人情味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任何藉口信仰而棄家人于不顧的行為,必定是出於偏差的信仰。

四、對冊上的寡婦:救濟 9~10

1. 記在冊上 9   指獲登記得以接受教會救濟的名冊。(徒6:1)

2. 力行善事 10

(1)有名聲 —— 幫助別人所得的讚揚、傳揚。(斯9:4)

(2)有養育 —— 在此並非指養育親生的兒女,而是教會的孤兒,因為:(1)養育親生兒女乃是義務,而非善行;(2)寡婦若有兒女,便毋需記在冊上接受教會濟助(參4,9節)。

(3)有接待 —— 樂意接待客人。(太18:5;可9:37)

(4)有洗腳 —— 謙卑服事。(弗6:6~7)

(5)有救濟 —— 樂意與人分享手中所有的。(可12:41~44;路21:1~4)

講題三:對於年輕的寡婦

經文:提前5:11~16

一、年輕寡婦的負面 11~13

1. 容易情欲發動 11  心志被肉體的情欲所勝過。

2. 容易廢棄許願 12  指起初的信心;寡婦再嫁原不算犯罪(林前7:39),但若為了接受教會的救濟或其他原因,曾經許過願今生不再嫁人,後來廢棄誓願,便在神面前有罪。

3. 容易懶惰閒遊 13

(1)習慣懶惰。 —— 表示久不作工,便會懶惰成性。

(2)挨家閒遊。 —— 表示不慣獨自安靜在神面前禱告,反喜歡到處探訪,即喜歡接觸人而不喜歡接觸神。

(3)說長道短。 —— 形容滾水沸騰,轉指口沫橫飛、說個不停。

(4)好管閒事。 —— 有關心一些與自己無關的事,或好奇於一些無關痛癢之事的意思。

(5)說些不當說的話。 —— 指口沒遮攔,盡說些不該說的話。

信徒之間的家庭訪問原是一件好事,藉以彼此關懷、互相親善,但若不是出於靈裡的負擔,反而會被撒但所利用,傳播流言蜚語,破壞教會。

二、年輕寡婦的正面 14~15

1. 鼓勵嫁人。 —— 使徒保羅在他早期作工時,曾願寡婦像他一樣不再婚嫁(林前7:8)。

2. 生養兒女。

3. 治理家務。 —— 指餘生仍舊過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成為教會的負荷。

4. 不留把柄。 —— 指敵對教會的非信徒或撒但。(弗4:27)

三、年輕寡婦的自給 16

1. 自給,不可累著教會。

2. 救濟,真無倚靠的寡婦。

所謂「真無倚靠的寡婦」,也就是可以記在冊子上的寡婦(參9節),根據本段經文,至少須符合如下幾個條件:

(1)沒有兒女或孫兒女(參4節)。

(2)沒有同性親屬(參8,16節)。

(3)年紀在六十歲以上(參9節)。

(4)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參9節)。

(5)過去曾有行善的名聲(參10節)。

(6)不好宴樂,而專心仰賴神、禱告神(參5~6節)。

講題四:對同工的尊敬與處理

經文:提前5:17~25

一、尊敬不同的同工 17~18

1. 在職份上當敬奉 17  —— 配受敬奉的人:1)使徒(牧者)。(徒11:13)  2)同工。(林前16:17~18)  3)丈夫。(弗5:33)    4)勞苦。(帖前5:12~13)  5)妻子。(彼前3:7)

2. 在生活上當供奉 18

此話引自《申命記》廿五章四節,意指牛在場上作工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身邊的穀物(林前9:9)。

「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在舊約的的律例裡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克扣工人的工價(利19:13;申24:14~15);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說過此話(路10:7)。

二、處理不同的事件 19~25

1. 控告長老的呈子 19

在教會中判斷是非,乃是兩三個人作見證的原則,不但對長老如此,對一般信徒也是如此。(太18:16)

2. 責備犯罪的肢體 20~21

(1)當面責備,勝過背地的愛情。(太18:17;箴27:5)

懲治犯罪的人,具有幾方面的果效:(1)可以阻止犯罪事件;(2)規正、挽回犯罪的人;(3)使別人不敢輕易犯罪。

(2)不可存成見。 —— 指在未經仔細查證以前即已在心裡有所定案。

(3)不可有偏心。 —— 指按外貌待人(雅2:1~4),對某方有所偏袒。(弗2:14;加3:28;西3:11)

3. 給人按手的聖禮 22

此處的按手特指在設立長老或執事時的按手禱告(徒6:6), 不可急促,要慎重選立,須經查核證實其無可責之處,方予授職(提前3:10)。

4. 注意個人的健康 23,(約三1:2)

5. 明白將來的審判 24~25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在教會中服事主,須能知人善任,為此求主給我們清明的靈和明銳的眼光,得以看透人(林前2:11,14~16)。

—— 毛南春陽

【如何待人】

經文:提前5章

引言:

基督徒不可忽略待人的事,因為信徒仍然活在人間。本章提出幾個待人的原則。

一、對待老人(5:1~2)

對待老人如父母。

二、對青年人(5:1~2)

對待青年人如兄弟姐妹。

三、對寡婦(5:3~16)

真為寡婦的(5:3~11)。

1. 如有兒女,當讓兒女盡孝。

2. 無依靠的,當禱告靠神(5:5)。

3. 好宴樂的寡婦,活如死(5:6)。

4. 六十歲以上的寡婦,有善行者名字被記錄(5:9~10)。

5. 年青的寡婦,當再嫁(5:11~15)。

6. 信徒有能力當照顧家中的寡婦(5:16)。

四、對長老即牧師(5:17~20)

1. 要敬奉他們,即供應一切所需。

2. 如有錯處,當有確據,要有二,三人的證據。

五、對待自己(5:21~25)

1. 不存成見偏心(5:21)。

2. 凡事保持自己清潔(5:22),不可在罪上有分。

3. 要照顧自己的身體,有病當服藥(5:23)。

4. 注意明顯與隱藏的罪行(5:24~25)。

結論:

這些是一生要實行的教訓,故當儆醒留心去行。

—— 黃彼得

【牧者的牧養  提摩太前書5章】

一丶使用勸勉不用嚴責5:1~2

二丶敬尊寡婦不可藐視5:3~4

三丶囑咐寡婦無可指責5:5~7

四丶看顧親屬瞭解關懷5:8~10

五丶教導寡婦指引道路5:11~16

六丶敬奉長老供養工人5:17~19

七丶責備犯罪公平不偏5:20~21

八丶謹慎聖工關心工人5:22~23

九丶善惡顯明主必知道5:24~25

—— 作者不詳

【事實大要】總題:服事主者所該有的工作

一、勸勉各人(1~2)

二、照顧寡婦(3~16)

三、敬奉長老(17~21)

四、保守自潔(22~25)

—— 《讀經指引》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一、責備人的責任(五1,2)

二、教會和家庭責任(五3~8)

三、可敬而有用的老人(五9,10)

四、懶惰的危險(五11~16)

五、實用行政規則(Ⅰ)(五17~22)

六、給提摩太的建議(五23)

七、罪終必顯露(五24,25)

—— 《每日研經叢書》

【對不同階層的信徒提出特別的指引(五1~六2)】

一、不同年齡的人(五1,2)

二、寡婦(五3~16)

三、長老(五17~25)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對人之道(五1~16)】

一、規勸的原則(1~2)

1. 對老年人

2. 對少年人

二、照顧寡婦(3~16)

—— 《新舊約輔讀》

【敬重牧者(五17~25)】

一、工人應得敬奉(17~18)

二、訴訟的原則(19~20)

三、傳道人應清潔自守(21~22)

—— 《新舊約輔讀》

【牧養態度和治會法則 五1~六2】

一、對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之人的態度 五1~2

二、寡婦問題的處理 五3~16

1. 寡婦需要的供應 五3~8

2. 登記在冊的寡婦 五9~10

3. 年輕寡婦的處理 五11~16

三、經濟上的支持 五17~18

四、控告事件的處理 五19~20

五、謹防成見和操之過急 五21~25

—— 周天和《教牧書信》

【有關如何對待教會中不同的群體(五1-六2)】

一、老與幼(1~2)

二、寡婦(3~16)

三、長老(17~20)

四、揀選和按立長老(22,24~25)

五、奴僕(六1~2)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 —— 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