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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工人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一、慎選合乎條件的人作監督(1~7節):

1. 監督的職分是值得羨慕的善工(1節)

2. 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2~3節)

3. 要有正常的家庭見證(4~5節)

4. 要有老練的屬靈造詣(6~7節)

二、慎選合乎條件的人作執事(8~13節):

1. 男女執事都要有良好的品格(8,11節上)

2. 要存著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9節)

3. 要先受過試驗,凡事忠心(10,11節下)

4. 要有正常的家庭見證(12節)

5. 善作執事的果效(13節)

三、學習在神的家中行事的基本原則(14~16節):

1. 從使徒的教訓中學習如何行事(14~15節上)

2. 按真理建造教會(15節下)

3. 按神在肉身顯現的原則建造教會(16節)

貳、靈訓要義

【作監督的條件】

一、道德生活方面(2~3節):

1. 無可指責

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3. 有節制

4. 自守

5. 端正

6. 樂意接待遠人

7. 善於教導

8. 不因酒滋事

9. 不打人

10. 溫和

11. 不爭競

12. 不貪財

二、家庭生活方面(4~5節):

1.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2.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三、屬靈生活方面(6~7節):

1. 不是初入教的

2. 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監督】

一、監督的職分是值得羨慕的善工(1節)

二、有關監督個人的資格條件(2~3節)

三、有關監督家庭的資格條件(4~5節)

四、有關監督靈性的資格條件(6節)

五、有關監督社區的資格條件(7節)

【作執事的條件和果效】

一、道德生活方面(8,11節):

1. 端莊

2. 不一口兩舌

3. 不好喝酒

4. 不貪不義之財

5. 不說讒言

6. 有節制

二、家庭生活方面(12節):

1. 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2.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三、屬靈生活方面(9節):

1. 存清潔的良心

2. 固守真道的奧秘

四、事奉工作方面(10,11節下):

1. 要先受試驗,沒有可責之處

2. 凡事忠心

五、善作執事的果效(13節):

1. 自己得到美好的地步

2. 在主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執事】

一、執事的品格(8節)

二、執事的靈命(9節)

三、執事的生活(10節)

四、執事的家庭(11~12節)

五、執事的後果(13節)

【在教會中當知道的事】

一、使徒在書信中的教訓是『知道』的來源(14~15節上)

二、知道教會是什麼(15節下):

1. 教會是神的家

2. 教會是活神的教會

3.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三、知道敬虔的奧秘(16節):

1. 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 基督顯現的六個事實或步驟

2. 教會在地上的功用就是要彰顯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提摩太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牧者與教會的領袖】

講題一:領袖的事奉:要羡慕善工

經文:提前3:1~7

一、領袖的心志,就是羡慕善工 1

1. 監督職分 —— 指負責某項工程的完成,並確保其品質。

2. 羡慕善工 —— 指被聖靈感動而有投入善工的心志。

二、領袖的品格,就是無可指責 2~3,(多1:6~9)

1. 守忠貞:專一地愛自己的妻子,忠於婚姻,絕不見異思遷。

解經家們對此有五種不同的看法:

(1)對他的妻子不可犯不忠貞的罪,即不可有婚外情。

(2)絕不可離婚再娶。

(3)不該同時擁有多名妻子。

(4)作領袖的應是已婚而非單身。

(5)終身只能有一個妻子,不可在原配死後再娶。

2. 有節制:指善於控制脾氣和情緒,對人事物應接適中。

3. 能自守:指明智而有分寸,即處理事物得體,能分輕重緩急,且經審慎決定後,認真執行。

4. 端正:指生活有秩序規律,衣著和態度均整齊莊重,受人尊敬。

5. 樂意接待遠人:對異鄉遠遊之陌生人的友愛,特指當年因受逼迫而無家可歸的人,或外出作客旅的傳道人。

6. 有能力教導,包括有教導的智慧、熱忱及相符的品格。

7. 不因酒滋事:不是禁止喝酒,而是不酗酒、不嗜酒。

8. 不打人:指不可暴躁地對待不肯受教的人。

9. 只要溫和:指待人親切、平和、溫柔,體諒而不嚴厲。不打人是消極的,溫和是積極的。

10. 不爭競:指不吵鬧,不與人爭論,不固執己見,又含有不愛慕虛榮、不爭著要比別人強之意。

11. 不貪財: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作為一個教會領袖,不但不貪不義之財(參8節),就是義的錢財也不可貪。

三、領袖的見證:就是有好名聲 4~7

1. 在家庭中的美好見證 4~5

(1)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2)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3)兩個家:「自己的家」和「神的教會」作對比,成正比。一個小,一個大;一個屬世,一個屬靈;一個是暫時的家,一個是永遠的家。

2. 在教會中的美好見證 6~7

(1)謙卑受教:初入教的不可作領袖 —— 恐怕自高自大 —— 落在魔鬼的刑罰裡。

(2)有好名聲: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 恐怕被人譭謗 —— 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講題二:執事的資格:有美好見證

經文:提前3:8~13

一、作執事的資格 8~10

1. 在生活上要 8

(1)必須端莊 —— 處事不輕率,思想、生活嚴肅,為人莊重而正直。

(2)不一口兩舌 —— 說話不誠實,前後不一致,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講法,或向不同的人說相反的話。

(3)不好喝酒 —— 是不喝酒過度,不受酒轄制。

(4)不貪不義之財 —— 不以卑賤的手段取得錢財。(提前6:10)

2. 在生命上要 9~10

(1)要存清潔的良心 —— 無虧的良心。(提前1:5,19)

(2)固守真道的奧秘 —— 要保持所信仰的救恩之奧秘于良心之中,而不受玷污。

(3)經過信心的試驗 —— 在暗中觀察,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承擔此項工作。

二、女執事的資格 11

1. 必須端莊:指作事不輕率,生活嚴謹,為人莊重而正直。

2. 不說讒言:譭謗他人的話,以及閒話和搬弄是非的話。

3. 有節制:善於控制脾氣和情緒,對人事物應接適中。

4. 凡事忠心:在一切的事上忠於託付,令人放心,是不會遇到困難就逃之夭夭的。

三、男執事的資格 12~13

1. 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 對婚姻專一。

2.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 對家庭關顧。

3. 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 對自己品格。

4. 在真道上大有膽量 —— 對真理信仰。

講題三:教會的奧秘,當彰顯基督

經文:提前3:14~16

一、要知道在神家中當怎樣行 14~15

1. 關心探訪 —— 切望見面。

2. 寫信問安 —— 心靈溝通。教會只有互相聯絡、喜悅、連合、效力、服侍、擔當、寬容、為肢體、勸戒、建立、代求、款待,沒有互相監督這個詞。

3. 日常事奉 —— 自我認知。

「神的家」,此處強調:(1)神在教會中的主權;(2)信徒之間的關係如同家人般的親密。

「神的家」,(弗2:19)。「當怎樣行」,指信徒、同工、牧者在教會中的日常侍奉。

二、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15

1. 真理的柱石 —— 眾肢體 (啟3:10;弗2:20~22)

指教會乃是支撐、高舉真理的力量。

2. 真理的根基 —— 主基督 (林前3:10~15;約14:6)

指不可搖動的部分,教會乃是堅固真理的。

三、教會是永生神的奧秘顯現  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 —— 毫無疑問、無爭論地、確定地。這是當時教會的一首最美讚美詩。

1. 神在肉身顯現  (約1:14)  —— 道成肉身的基督。

2. 被聖靈稱義  (來4:14~16;彼前2:21~25)

3. 被天使看見  —— 耶穌的一生:出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

4. 被傳於外邦  (徒1:8),如:彼得傳福音到哥尼流家。

5. 被世人信服  (約3:16),只要信,可是有許多人覺得信就是耶穌那麼難。

6. 被接在榮耀裡  (彼前3:22), —— 耶穌升天。

結論: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教會是  神的家」,所以沒有提到主的再來。

—— 毛南春陽

【奇妙的奧秘】

經文:提前3:16

一、上帝在肉身顯現 —— 道成肉身(約1:14)

1. 太初的道,住在肉身內。

2. 永遠的道與肉身合一。

3. 活潑的道藉肉身顯現。

4. 生命的道由肉身表彰。

5. 神的恩典在肉身顯現。

6. 神的真理在肉身顯現。

7. 神的同在在肉身顯現。

二、被聖靈稱義

1. 耶穌是由聖靈降生的。表明祂是神。

2. 耶穌得聖靈的充滿。證明祂是聖潔的。

3. 耶穌被聖靈膏立,證明祂是彌賽亞。

4. 耶穌藉聖靈行事,證明祂的能力無比。

5. 耶穌藉聖靈舍己,釘十架,證明祂的順服,完全。

6. 耶穌藉聖靈復活,證明祂是生命的主,勝過死亡。

7. 耶穌又賜下聖靈給信祂的人,證明祂永遠與信徒同在,並使用他們。

三、被天使看見

1. 天使是祂的先鋒,為祂報信(路2:12~14)。

2. 天使是祂的差役,來服事祂(可1:13)。

3. 天使是祂的衛兵,來加祂的力量(路23:43)。

4. 天使為祂開墳門(太28:2)。

5. 天使接祂升天(徒1:11)。

6. 天使為祂說預言,說祂還要再來(徒1:11)。

7. 證明耶穌大於天使。當拜耶穌,不應拜天使(來1:14; 啟22:8~9)。

四、被傳於外邦

耶穌的名,耶穌的救恩,耶穌的寶血,耶穌的能力,耶穌的生命,耶穌的榮耀,耶穌的權柄,都被傳於外邦。

五、被世人信服

無論是黑暗中的人,罪惡中的人,死亡中的人,流浪中的人,孤獨的人,反對的人,軟弱失敗的人,都能信服祂。

六、被接在榮耀裡(約17:1~10)

1. 聖潔的榮耀裡。

2. 公義的榮耀裡。

3. 寶座的榮耀裡。

4. 審判的榮耀裡。

5. 得勝的榮耀裡。

6. 父神的榮耀裡。

7. 永遠的榮耀裡。

結論:

這奧秘本來是屬於神的,無人知道,但藉著主耶穌向我們顯明了。所以歌羅西書2:2說:上帝的奧秘就是基督。我們認識了基督就可認識神的奧秘,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就認識祂,也就明白這一切的奧秘。

—— 黃彼得

【佈道隊員應有的動機】

經文:提前3:1; 彼前2:25

一、想,願望

1. 想到主的愛(林後5:14)。

(1)降生的卑微。

(2)傳道的辛苦。

(3)受死的痛苦。

(4)復活的榮耀。

(5)升天的預備。

(6)再來的盼望。

2. 想到自己所蒙的恩。

(1)以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中的;如今活在基督的義中。

(2)以前隨邪靈的引導成為悖逆之子;如今由聖靈的引導成為順服之子。

(3)以前是放縱肉體,為可怒之子;如今是靠主在十架釘死肉體,成為可悅之子。

(4)從前與基督無關;如今與基督成為一體。

(5)從前沒有應許,沒有約;如今有一切的應許和新而永活的約。

(6)從前沒有指望;如今有活潑的盼望。

(7)從前沒有神,也遠離神;如今在基督裡與神親近了。

3. 想到世人的需要。

(1)需要赦罪。

(2)需要救主。

(3)需要生命。

(4)需要能力。

(5)需要真理。

(6)需要道路。

(7)需要聖靈。

4. 想到神(主)的吩咐和應許(太28:18~20)。

(1)將傳福音的權柄賜給我們。

(2)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3)使萬民歸入父子聖靈。

(4)將主的教訓教訓他們。

(5)靠聖靈的能力傳福音於普天下,直到地極(徒1:8)。

(6)主永遠的同在。

(7)主的得勝(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監督(彼前2:25)

主是靈牧監督。是指職分,牧養之職。不是虛榮,不是權柄,而是要作模範(樣子)。

1. 有蒙恩的模範(樣子)。

2. 有得救的模範(樣子)。

3. 有生命的模範(樣子)。

4. 有聖潔的模範(樣子)。

5. 有得勝的模範(樣子)。

6. 有神子的樣子。

7. 有真理的樣子。

結論:

我們思想這些樣子,就會想到主;越思想主就越有這些樣子,這樣就能傳福音了。

—— 黃彼得

【教會是神的家】

經文:提前3:14~15

引言:

家不是一座房子,不是名貴的家俬,而是在於有父母而來共同的生命關係。教會是神的家,因為:

一、神是這家的父親,祂給這家裡的人生命。

二、凡在這家中的人必須藉聖靈重生,有父神的生命。

三、在家中的人都是弟兄姐妹,雖有同一生命,但有不同的興趣和個性。

四、我們既為兒女,當有同一個心志,就是以父的事為念,作父神喜歡的事。

五、我們既是神家的一分子,就有責任使家庭興旺,千萬不要作敗家子。

六、我們當同心協力服事這個家。

七、不要偷取家中的東西私自儲蓄,也不要浪費家中的財物,更不可因家產而分爭。

結論:

我們應當按聖經的真理好好管理神的家。

—— 黃彼得

【教會是神的家】

經文:提前3:14~16

引言:

教會是什麼?這是難以一二個名詞表達的。所以在聖經中用不少的比喻,以人所能明白的觀念將之說明。

一、一般人的觀念

1. 以為禮拜堂是教會。禮拜堂是教會表現的一種工具形態,但不是真的教會。

2. 以為宗派組織是教會。在歷史的過程中與社會的結構上,教會於社會中的存在與發展,需要組織,章程和行政系統。但在教會歷史上,當教會的活動只限于這些組織時,就失去教會的真義。單有這些不過是平常的社團。因此保羅當時對提摩太用家的比喻提及教會幾點基本不可少的因素。

二、教會是永生神的家

1. 神是主,是家長,是建立這家的。所以教會是神所建立的,是屬於主的。教會必須以神為元首。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2. 永生神的家。神是生命的神,所以這家的分子必須有神的生命,藉著重生成為神家中的一分子。信徒與神的關係是生命的關係,而不是組織上的關係。

3. 永生的家。永生即永遠的生命,這生命的關係是永遠的。這永遠是超時間與空間的。所以可以永遠在神的家中,與有神生命的人相交。

三、教會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

教會有永遠的生命,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有永生才有真理,因為真理是從永恆的生命發出來的。生命是真理的根基,真理是道路的原則和方向。所以這道路是根據於真理,而真理根據於生命。道路,真理和生命,就是耶穌(約14:6)。這也是提摩太前書 3:16所解釋敬虔的奧秘。

四、教會有生命的表現與傳遞(提前3:16)

神是生命。生命是不可見的,但實在是存在的。要表達這肉眼看不見的生命,就需要肉眼可見的肉體。所以:

1. 生命藉肉體表現。基督道成肉身完成救贖。

2. 被聖靈稱義見證。藉聖靈的工作得靈命,在靈性中被神悅納(約3:3~5; 16:13~16)。

3. 被天使看見。眾使者所見證所注目,所關懷的。一個人得生命是天使所關心的事。

4. 被傳於外邦。原意為萬國,即任何一民族都與這生命的救恩有分。

5. 被世人所信服。生命的救恩被人接受,得生命成為一家的人。

6. 被接在榮耀裡。即凡信主耶穌得生命的人,都在神的榮耀永生的家中。

結論:

這是教會的真義。你有了神的生命沒有?已否成為神家中的人?

—— 黃彼得

【牧者的標準  提摩太前書3章】

一丶心志必須要羡慕聖工3:1

二丶婚姻必須要無可指責3:2

三丶品格必須要端莊聖潔3:2下 —— 3

四丶家庭必須要好好管理3:4~7

五丶事奉必須要先受試驗3:8~10

六丶執事必須要美好地步3:11~13

七丶管理必須要按照主話3:14~15

八丶信仰必須要明明白白3:16

—— 作者不詳

【事實大要】總題:服事主者所該有的資格和學習

一、作監督的資格(1~7)

1. 自身的操守(1~3)

2. 家庭的見證(4~5)

3. 屬靈的老練(6)

4. 教外的名聲(7)

二、作執事的資格(8~16)

1. 本身的學習(8~9)

(1)行為上(8)

(2)認識上(9)

2. 事先的試驗(10)

3. 女執事的品格(11)

4. 家庭的見證(12)

5. 美好的結果(13)

三、服事主者所該有的學習 —— 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 《讀經指引》

【敬虔的奧秘 —— 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讀經:提前三15~16

一、榮耀的神的顯現

1. 藉著一切所造之物(羅一19~20;詩十九1~6)

(1)拯個宇宙彰顯那看不見的創造者

(2)證明了神永遠而內在的大能

(3)顯明永活神的特徵

2. 藉著人類(創一26~27;二7;五1;詩八篇;林前四4;西一15;羅五14b)

(1)神的形像和樣式

(2)管理一切神所造之物

(3)照著基督也為著基督

(4)需要吃生命樹的果子

(5)讓神在肉身顯現

二、道成肉身(約一1,14,16~18;腓二6~8;來二6~18)

1. 神在基督裡成為人

2. 耶穌基督 —— 看不見的神的形像

3. 祂把那看不見的真神表明而彰顯出來

(1)顯出父神的聖潔、愛、公義和榮耀

(2)滿有恩典與真理

(3)耶穌那無罪、完全和最優秀、最卓越的人性

(4)勝過撒但、罪惡與死亡

(5)甘願受苦

(6)完全順服神,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來五8)

三、教會實際的定義(提前三15~16)

1. 活神的家

2.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 敬虔的奧秘

(1)神在肉身顯現

(2)在靈被稱義

(3)被天使看見

(4)被傳於外邦(列國)

(5)被世人信服

(6)被接在榮耀裡

四、今天在教會中迫切的需要 —— 每位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7~9)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教會的領袖(三1~7)

二、男執事(三8~10,12,13)

三、女執事(三11)

四、在教會中生活的特權和責任(三14,15)

五、古教會的一首聖詩(三16)

—— 《每日研經叢書》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關於監督和執事(三1~13)

二、關於在教會裡的行為(三14~16)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監督的資格(三1~7)

1. 個人的品德(2~3)

(1)私德

(2)品格

(3)品德

2. 家庭的模範(4~5)

二、執事的資格(三8~16)

—— 《新舊約輔讀》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教會的職分 三1~13

1. 監督的資格 三1~7

2. 執事的資格 三8~13

二、教會的使命 三14~16

1. 使命的內涵 三14~15

2. 敬虔的奧秘 三16

—— 周天和《教牧書信》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有關教會領袖資格的教導(三1~16)

1. 監督(1~7)

2. 執事(8~13)

二、保羅對提摩太的命令 ——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 —— 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