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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福音真理的辯正】

一、既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 從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時,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在時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節)

2. 如今已從律法以下被贖出,得著兒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兒子,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節)

(2)如今我們裡面有兒子的靈,是神的後嗣(6~7節)

3. 既已認識神,就不要再像從前那樣作律法的奴僕:

(1)從前作奴僕,是因不認識神(8節)

(2)現在既已認識神,豈可再作奴僕(9節)

(3)謹守禮儀、規條,就是作律法的奴僕(10~11節)

二、要回想得救時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裡面的明證:

1. 要像保羅一樣,一直沒有改變(12節上)

2. 加拉太信徒得救之時,待保羅如同基督耶穌(12節下~15節)

3. 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羅竟如同仇敵:

(1)只因保羅將真理告訴他們(16節)

(2)他們中了律法主義者的離間計(17~18節)

4. 願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直到他們裡面的基督成形(19~20節)

三、要作憑應許生的兒女,不要作按血氣生的兒女:

1.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1)律法書上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21~22節上)

(2)一個按血氣由使女生,一個憑應許由自主之婦人生(22節下~23節)

2. 兩個婦人預表兩約:

(1)夏甲預表出於西乃山的律法之約,生子為奴(24~25節)

(2)撒拉預表應許之約 —— 原不能生養,後憑應許生子(26~27節)

3. 要作『對』的兒子:

(1)新約的信徒是憑應許作兒女(28節)

(2)按血氣生的律法主義者逼迫按靈生的(29節)

(3)使女(律法之約)和她生的要被趕出去(30節)

(4)我們是自主婦人(應許之約)的兒女(31節)

貳、靈訓要義

【孩童與兒子】

一、孩童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

1. 雖是預定承受產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 在神預定的時候來到以前,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2節)

3. 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3節)

二、兒子是指那蒙救贖的人:

1. 基督耶穌生在律法以下,為要救贖我們脫離律法(4~5節)

2. 裡面有神兒子的靈,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3. 靠著神得為後嗣(7節)

【神在時候滿足時的行動】

一、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4節)

二、差遣聖靈,進入蒙救贖之人的心裡(5~6節)

三、設立蒙救贖之人為後嗣(7節)

【信徒的福分】

一、從律法以下被贖出來(5節)

二、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

三、裡面有兒子的靈(6節)

四、能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五、不是奴僕,乃是兒子(7節)

六、靠著神為後嗣(7節)

【作奴僕的人】

一、作律法的奴僕(1,5節)

二、作偶像的奴僕(8節)

三、作世俗小學的奴僕(3,9節)

【認識神和不認識神的分別】

一、因不認識神,就給那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

二、因認識神,就是被神所認識,可免作奴僕(9節)

【真使徒的特徵】

一、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

二、直言不諱,將真理告訴人(16節)

三、情願為別人受生產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裡(19節)

【基督徒和猶太主義者】

一、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按著血氣生的(23節)

二、一個是自主(自由)的,一個是為奴的(24~26節)

三、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屬地的(25~26節)

四、前者要比後者更多(27節)

五、一個能承受產業,一個不能承受產業(3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加拉太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奴僕與兒子的身份】

經文:加4:1~11

一、受管轄的奴僕 1~3

1. 孩童 —— 律法之下 (來5:12)  指活在律法時代。

2. 手下 —— 不得自由 (弗4:14)

3. 小學 —— 沒有長進 (林前14:20;加6:1)

二、得自由的兒子 4~11

1. 被神子所贖 4~5,(約3:16;弗1:7)

2. 得兒子名分 6~7,(羅8:14~16;約壹3:1)

3. 不歸回小學 8~11  不要走回頭路:

(1)不認識神 —— 拜偶像  (徒17:23)

(2)已認識神 —— 歸真神  (林後3:17~18)

(3)不要再走回頭 路 10~11

—— 毛南春陽

【要重新挑旺對神僕人的熱愛】

經文:加4:12~20

一、要對待神僕如弟兄 12,(羅12:9~10)

二、要熱待神僕不改變 13~18

1. 在他們有病時 13~15,(腓2:29)

2. 在他們傳道時 16~18,(帖前5:13;提前5:17;來13:7)

三、要體貼神僕的辛苦 19~20

1. 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19,(林前4:15)

2. 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20,(腓3:8)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 —— 兩約的意義】

經文:加4:21~31

一、律法 —— 兩個兒子 21~23

1. 使女生的兒子

—— 是因人的足智多謀,能力及努力而生,卻生而為奴。(創16:15)

2. 主婦生的兒子

—— 是憑神的應許而生,是個奇跡,單靠神的愛與大能。 (創21:2)

二、舊約 —— 為奴兒子 24~27

1. 舊約出於西乃山:為奴 24~25

2. 新約出於主恩典:自由 26~27,(賽54:1)

三、新約 —— 屬靈兒子 28~31

1. 憑著應許作兒女 28,(羅4:13~14)

2. 按著聖靈作兒女 29,(太5:11;10:38~39)

3. 得著產業作兒女 30~31,(羅8:15;約3:16~17;5:24;創21:10~12;弗2:4~10)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二)】

一、該是長大的時候了(四1~18)

1. 他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四1~7)

2. 為他們的退步哀嘆(四8~11)

3. 尋求他們的愛(四12~18)

二、會見你的母親(四19~31)

1. 歷史的事實(四19~23)

2. 屬靈是真理(四24~29)

(1)夏甲對撒拉 —— 律法對恩典

(2)以實瑪利對以撒 —— 肉體對聖靈

3. 實際的祝福(四30~31) —— 不能改變也不能妥協

——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 —— 加拉太書》

【提醒教會清楚生命  加拉太書4章】

一丶未得生命沒有自由4:1~3

二丶得主生命呼叫天父4:4~7

三丶得了生命豈作奴僕4:8~10

四丶有主生命彼此不負4:11~15

五丶不顧生命成了仇敵4:16~20

六丶培養生命願再受苦4:21~26

七丶不同生命不同之根4:27~29

八丶血氣生命逼迫屬靈4:30~31

—— 作者不詳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的時代(四1~7)

二、退回原狀(四8~11)

三、愛的懇求(四12~20)

四、舊故事與新意義(四21-五1)

—— 《每日研經叢書》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與兒子(四1~16)

二、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神的兒女(四1~11)】

一、兒子的名分(1~7)

二、勿再作奴僕(8~11)

—— 《新舊約輔讀》

【誠心的勸勉(四12~31)】

一、兩無虧欠(12~20)

二、兩個兒子(21~31)

——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