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福音真理的辯正】
一、加拉太信徒得救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的道理:
1. 他們相信主是因心眼看見耶穌基督釘十字架(1節)
2. 他們領受聖靈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2節)
3. 他們曾靠聖靈入門,如今不能轉靠肉身成全(3節)
4. 他們曾為信仰而受苦,倘若變節,則所受的苦都歸徒然(4節)
5. 他們經歷聖靈的大能是因相信,不是因行律法(5節)
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證實「信」才是正路:
1. 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稱義(6節)
2. 信徒乃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7節)
3. 聖經明記外邦人要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8~9節)
4. 聖經也明記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必受咒詛(10節)
5. 人不能完全遵行律法,故不能因此得活(11~12節)
6. 基督已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故可承受亞伯拉罕的福(13~14節)
三、神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之先,故應許優於律法:
1. 神的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15節)
2. 神應許之約的中心乃是基督(16節)
3. 神應許之約是在頒佈律法以先(17節)
4. 神賜給產業是憑應許,不是憑律法(18節)
5.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且是藉天使設立的(19~20節)
6. 律法把眾人圈在罪裡,是為應許之約效力(21~22節)
四、律法是為引導人到基督那裡,使人因信稱義:
1. 律法是看守所,又是訓蒙的師傅(23~25節)
2. 我們是因信作神的兒子(26節)
3. 我們是因信歸入基督裡而成為一(27~28節)
4. 我們是因信承受產業(29節)
貳、靈訓要義
【信徒如何因亞伯拉罕得福】
一、有福音傳給他(8節)
二、神和他立應許之約(16~18節)
三、他因信稱義(6節)
四、使萬國因他得福(8節):
1. 因信做他的真子孫,與他一同得福(7,9,14節)
2. 因他的子孫(種子) —— 基督 —— 得福(16,22節)
【信心的效用】
一、因信稱義(8,16節)
二、因信得生(11節)
三、因信得著聖靈(3,14節)
四、因信得神的應許(22節)
五、因信得產業(18節)
六、因信過兒子的生活(26節)
七、因信與眾聖徒合一(28節)
【律法的功用】
一、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好顯明罪為罪
二、斷定人皆有罪(11節)
三、為咒詛罪人(11~14節)
四、將人圈在罪中(22~23節)
五、是訓蒙的師傅(24節)
六、是為基督作預備(19,24節)
【應許之約優於律法之約】
一、應許之約叫人得福,律法之約叫人被咒詛(6~14節)
二、應許之約在前,律法之約在後;後約不能毀棄前約(15~17節)
三、人承受產業乃本乎應許,而非律法(18節)
四、應許的福就是基督(16節),而律法只是在基督來到之前,暫時看守和訓蒙人而已(19~25節)
五、應許之約是神親自給的(16節),律法之約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加拉太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十字架已經活畫在眼前】
經文:加3:1~14
一、以靠聖靈為本的 —— 信福音 1~5
1. 十架成為我們的榮耀 1
(1)「無知」:即誤解、掉以輕心、不肯思想。
a. 錯謬使人變得無知。b.錯廖欺騙人。c.錯廖顯出無人順從。d.錯廖導致信徒離開基督。
(2)「活畫」:即公開描繪、公開招貼。
2. 聖靈就是我們的入門 2~3
(1)「聽信福音」 (羅10:14~17)
(2)「靠肉身成全」 (羅8:9;約壹2:27)
3. 經歷證明我們的信仰 4~5
「賜給你們聖靈」:即聖靈的恩賜,沒有人配得,也沒有人能賺得。 (約14:16~17)。
二、以信父神為本的 —— 有福氣 6~9
1. 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6~7
「算為」:即記在賬上、計數、歸於。 (創15:6)
2. 同得亞伯拉罕的福氣 8~9,(創12:1~3;18:18;22:18)
三、以行律法為本的 —— 被咒詛 10~14
1. 靠律法無法稱義 10~12,(申27:26;哈2:4;利18:5)
2. 因基督脫離咒詛 13~14,(申21:23;彼前2:24~25)
—— 毛南春陽
【披戴基督】
經文:加3:15~29,(羅13:11~14)
引言:以利亞與以利沙的故事(王下2:1~15),(1)伯利恒(神的家)。(2)耶利哥(棕樹城)。(3)約但河(水洗、靈洗)。 —— 「願感動以利亞的靈加倍地感動我!」最後,以利沙披戴老師以利亞的外衣加倍地行事;照樣,今天我們也要披戴基督作那更大的事!(約14:12~14)
一、才能承受產業 15~18
1. 立約 15~17
人的約有效,神的約更有效。(來11:13~14,16;約1:17)
2. 應許 18,(約14:1~2;彼前1:3~4;創15:13)
二、才能因信稱義 19~25
1. 律法是藉摩西作中保而立 19~20
(1)律法不是直接由神所賜的。
(2)律法是人與神雙方的事。
2. 稱義是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21~25,(羅6:14)
三、才能成神兒子 26~29
1. 歸入基督 26~27,(約1:12;羅6:3~5)
2. 活在基督 28,(林前12:13)
3. 屬乎基督 29,(彼前1:3~4)
—— 毛南春陽
【恩典與律法】
一、被迷惑和攪擾(三1~14)
1. 個人的經歷(三1~5)
(1)他們看見了神子(三1)
(2)他們領受了聖靈(三2~3)
(3)不是因行律法,是因聽信福音(三4~5)
2. 經文的根據(三6~14)
(1)以伯拉罕因信得救(三6~7)
(2)救恩是給外邦人的(三8~9)
(3)救恩是靠信,不是靠律法得著的(三10~12)
(4)救恩藉著基督臨到(三13~14)
二、律法的邏輯(三15~29)
1. 律法不能改變應許(三15~18)
2. 律法不比應許大(三19~20)
(1)律法是暫時的(三19)
(2)律法需要一位中保(三19~20)
3. 律法和應許不是對立的(三21~26)
(1)頒佈律法不是為了叫人得生(三21)
(2)頒佈律法是為了顯明罪(三19,22)
(3)渀佈律法是為了給基督鋪路(三23~26)
4. 律法作不到應許能作的(三27~29)
(1)律法永遠不能使有罪的罪人稱義
(2)律法無法使人和神達到合一
(3)律法永遠不能使我們成為神的繼承人(三29)
——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 —— 加拉太書》
【因信稱義是神兒子 加拉太書3章】
一丶因信稱義信主福音3:1~2
二丶因信稱義得到聖靈3:3~5
三丶因信稱義必得主福3:6~9
四丶因信稱義免去咒詛3:10~14
五丶因信稱義照神應許3:15~18
六丶因信稱義因信基督3:19~22
七丶因信稱義得了自由3:23~25
八丶因信稱義同歸基督3:26~29
—— 作者不詳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一、恩典的賜與(三1~9)
二、律法的咒詛(三10~14)
三、不能改變的約(三15~18)
四、都圈在罪裡(三19~22)
五、信的時代的來到(三23~29)
—— 《每日研經叢書》
【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
一、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二、律法對應許(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因信稱義(三1~9)】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1~5)
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6~9)
—— 《新舊約輔讀》
【律法的功用(三10~29)】
一、把人圈在罪中(10~20)
二、引人到基督裡(23~29)
——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