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基督徒的婚姻觀】
一、結婚的動機(1~9節):
1. 結婚是為免淫亂的事(1~2節)
2. 因此婚後夫妻不可彼此虧負(3~5節)
3. 若有不結婚的恩賜,最好不結婚(6~7節)
4. 鰥夫寡婦若自己禁止不住,可以嫁娶(8~9節)
二、已婚者不可離婚(10~16節):
1. 原則上不可離婚(10~11節)
2. 若有不信的配偶,不可主動離婚(12~16節)
三、當守住蒙召時的身分(17~24節):
1. 已受割禮者不要廢割禮,未受割禮者不要受割禮(17~19節)
2. 作奴僕的人不要強求自由(20~24節)
四、未婚者最好守住童身(25~38節)
1. 現今世代艱難,最好守住童身(25~26節)
2. 婚嫁不是犯罪,但肉身會受苦難(27~28節)
3. 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那有配偶的要像沒有配偶(29~31節)
4. 未婚者是為主的事掛慮,已婚者是為配偶掛慮(32~35節)
5. 守童貞須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且由得自己作主(36~38節)
五、鰥夫寡婦可以再婚,但要以信主的人為對象(39~40節)
貳、靈訓要義
【避免發生淫亂的方法】
一、消極方面 —— 男不近女倒好(1節)
二、積極方面 —— 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2節)
【夫妻彼此相待的原則】
一、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3節)
二、彼此不可虧負(4~5節上)
三、彼此交通後而定規事情(5節下)
【守童身(不結婚)的條件】
一、要有神的恩賜(7節)
二、要有堅定的心意(37節)
三、要沒有不得已的事(37節)
四、且由得自己作主(37節)
【守童身(不結婚)的理由】
一、為著現今的艱難最好守童身(25~28節)
二、為著世事的虛空最好守童身(29~31節)
三、為著事奉主沒有分心最好守童身(32~3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哥林多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基督徒的婚姻之一:結婚問題】
經文:林前7:1~9
一、婚姻的目的 1~2
1. 精神上的需要:孤單 (創2:18)
2. 生活上的需要:幫助 (創2:18)
3. 生理上的需要:連合 (創2:24~25)
4. 聖潔上的需要:貞潔 (林前7:1~2)
二、結婚的態度 3~6
1. 結婚後,夫妻相屬 3~4
2. 結婚後,夫妻相願 5~6
三、結婚的恩賜 7~9
1. 各人領受恩賜不同 7
2. 保羅贊成願守寡者 8,(路2:36~38)
3. 許可獨身者再嫁娶 9,(提前15:11;彼後2:14)
—— 毛南春陽
【基督徒的婚姻之二:離婚問題】
經文:林前7:10~24
一、基督徒是不可離婚的 10~11
二、基督徒是要成聖潔的 12~14
三、基督徒是用愛挽留的 15~16
四、基督徒是必守身份的 17~24
1. 不受禮儀限制:只要守神誡命 17~19
2. 不受地位限制:不要因此憂慮 20~24
—— 毛南春陽
【基督徒的婚姻之三:獨身問題】
經文:林前7:25~38
一、守獨身,免去婚姻的負擔 25~31
1. 守素安常才好 25~28
2. 不受世事纏累 29~31
二、守獨身,可以專心的事奉 32~35
三、守獨身,不用強求的辦法 36~38
—— 毛南春陽
【基督徒的婚姻之四:再婚問題】
經文:林前7:39~40
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再婚:
一、有一方已經死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 39,(羅7:2~3;提前5:14)
二、有一方因淫亂離了,另一方可以再婚 (申24:2;路19:9)
—— 毛南春陽
【重價所買 (林前六20;七23) 】
我們需要知道一個事實,就是我們今天的活是因基督的代贖,是基督耶穌的寶血叫我們得以免於受刑。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林前七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一、不可衡量的價值
1. 主的寶血是無價的
2. 主的寶血是有能的
3. 主的寶血是給我的
二、因愛犧牲的價值
1. 甘願的給予
2. 樂意的給予
3. 全部的給予
三、永有功效的價值
1. 因主救贖我們不在作奴僕
2. 因主救贖我們成為神兒子
—— 王永悅
【話談婚姻(林前七1~7) 】
婚姻的書籍市面上最多也最暢銷,可今天離婚的數字仍然年年走高,婚姻到底是墳墓還是令人羡慕;這個只有經歷的人才知道。
一、進入婚姻的需要
1. 消極 —— 避免淫亂 2v
2. 積極 —— 合宜對待 3v
二、完美婚後的輔導
1. 彼此對待當用合宜之分 3v
2. 身體主權夫妻二人商量 4v
3.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對方
4. 夫妻二人不可離開對方
—— 王永悅
【論婚姻 哥林多前書7章】
一丶夫妻彼此真情相待7:1~4
二丶夫妻分房專心禱告7:5~6
三丶男女獨身是神恩賜7:7~9
四丶夫妻不能隨便分離7:10~14
五丶不信離去不必拘束7:15~16
六丶夫妻身份各自遵守7:17~24
七丶童身乃是免去苦難7:25~31
八丶未婚可以專心事主7:32~35
九丶女兒出嫁不嫁都好7:36~38
十丶配偶死後可以再婚7:39~40
—— 作者不詳
【第七章章題 —— 婚娶與童身】
答覆問題(7:1~10:33)
一、婚姻的問題(7:1~40)
1.夫妻的相待(7:1~5)
A.「男不近女倒好」(7:1)
B.「要免淫亂的事」(7:2)
C.夫妻同居的生活(7:3~5)
2.獨身的問題(7:6~9)
3.可否離婚(7:10~16)
A.信主夫妻可否離婚(7:10~11)
B.信徒可否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婚(7:12~16)
4.守住原來的身份(7:17~24)
A.照主的吩咐(7:17)
B.以割禮為例(7:18~20)
C.以奴僕為例(7:21~24)
5.童身與再嫁(7:25~40)
A.關於童身(7:25~35)
B.關於父母對於未婚的女兒(7:36~38)
C.關於寡婦再嫁的問題(7:39~40)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一、完全的禁欲主義(七1~2)
二、婚姻的伴侶(七3~7)
三、婚姻不可破裂(七8~16)
四、按照神所給的身分事奉神(七17~24)
五、對於一個難題的忠告(七25,36~38)
1. 時候減少了(七26~35)
六、再婚(七39~40)
—— 《每日研經叢書》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一、婚姻(七1~11)
二、基督的奴僕(七12~24)
三、客旅(七25~31)
四、結婚與獨身(七32~40)
—— 《新舊約輔讀》
【婚姻(七1~40)】
一、一般原則(七1~7)
二、獨身者與寡居者(七8~9)
三、已婚者(七10~11)
四、信徒與未信者結婚,對方不願同住的(七15~16)
五、活出神所命定的生命(七17~24)
六、童身(七25~38)
七、寡婦(七39~40)
—— 《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