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基督徒的飲食】
一、以色列人的預表與鑑戒(1~13節):
1. 都受浸歸入摩西,吃一樣靈食,喝一樣的靈水(1~4節)
2. 他們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多半在曠野倒斃(5~11節)
3.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12~13節)
二、基督徒不可既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14~22節):
1. 我們已有分於杯和餅,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14~17節)
2. 不可再吃祭偶像之物,有分於鬼的筵席(18~22節)
三、基督徒飲食的原則(23~33節):
1. 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23~24節)
2. 凡市上所賣的,筵席中所擺上的,都可吃(25~27節)
3. 卻為別人的良心而不吃(28~30節)
4. 我們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神和造就人而行(31~33節)
貳、逐節詳解
【林前十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文意註解〕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原文在本節開頭有『並且』二字,表示第十章是接續第九章,說明主內的『弟兄們』不僅要接受基督徒自由(權利)的限制(參林前九12,15,18),而且也要竭力奔跑擺在前面的賽程(參林前九24~27);在此使徒保羅『不願意我們不曉得』,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進入迦南地之前,在曠野裡奔走前程時所發生的事,都是要作為我們這末世信徒的鑑戒(參6,11節)。
「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我們的祖宗』指以色列人的祖先,他們是神一切子民的代表;『在雲下』指在雲柱和火柱的帶領之下走曠野的道路(出十三21~22;民九15~23;十四14;申一33;詩七十八14)。
「都從海中經過」:指過紅海、走乾地(十四22,29)。
〔靈意註解〕
以色列人預表新約信徒;『在雲下』預表聖靈的同在;過紅海預表受浸(羅六4)。
【林前十2】「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文意註解〕
這是使徒保羅的靈意解經示範:舊約以色列人的經歷,可用來預表新約基督徒的經歷。
〔靈意註解〕
『在雲裡』預表在聖靈裡;『海裡』預表受浸的水;『摩西』預表基督。以色列人如何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預表信徒也照樣是在聖靈裡並在水裡受浸歸入基督(參林前十二13;羅六3;加三27)。
【林前十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文意註解〕
『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十六4,31,35)。
〔靈意註解〕
嗎哪預表基督是從天降下來的生命的糧(約31,35,41),作神子民每日生命的供應,是我們所該吃的靈食。
〔話中之光〕
(一)我們信徒都該吃『一樣』的靈食,不該吃基督之外的任何東西。
(二)主既拯救了我們,祂就負責供應我們靈命今後一切的需要,叫我們賴以維持生命。
(三)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今天我們信徒與主交通,讀主的話,也就是領受主生命的糧食。
【林前十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文意註解〕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靈水』指在乾渴之地,從磐石流出來的活水(出十七6;民廿8)。
「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隨著他們的靈磐石』指兩次流出活水的磐石,分別在利非訂和加低斯的米利巴兩處不同地方(出十七1;民廿1,13),在使徒保羅看來,這兩處的磐石就是同一個磐石,一直隨著以色列人移動。注意,第一次神是叫摩西『擊打』磐石,第二次則是叫摩西『吩咐』磐石,因為那磐石已經擊打過,不該再擊打了。
「那磐石就是基督」:這是使徒保羅的靈意解經示範;舊約中的許多人事物,乃是預表新約的基督(參西二16~17)。
〔靈意註解〕
『那磐石』預表基督,為了救贖罪人,在十字架上被神擊打(賽五十三4~6),從祂的肋旁流出血和水來(約十九34),象徵基督救贖之死兩方面的功效:消極方面,血除去人的罪;積極方面,水分賜生命給人。
『那磐石所流出的水』預表基督是生命的活水,祂能解決人生的乾渴(約四14)。
〔問題改正〕
歷代有許多神學家反對靈意解經,另有一些基督教的極端和異端者過度把聖經靈然解,往往被他們把一節或一句經文演繹成一項新的真理;以上這兩種對靈意解經的態度,都不是正常的基督徒所能贊同的。像使徒保羅一樣的適度靈意解經有其必要性,且能增強對受教者的說服力。注意,任何一項靈意解經,決不可與別處聖經的字面意思彼此對立;靈意解經者必須能掌握聖經的全般真理,且宜解到適可而止,千萬不可單憑自己的想像力,海闊天空無拘無束地加以演繹。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基督乃是我們屬靈的磐石,不僅可給我們倚靠;並且還隨著我們,不斷流出聖靈的活水,解決我們心靈的乾渴。
(二)『隨著他們!』神的子民何在,神的基督也何在。雖然他們是在世界的曠野流蕩,但祂並不離棄他們。這是何等的恩典!
【林前十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文意註解〕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多半』意指大多數的人;『神不喜歡』指以色列人全會眾因聽信十名探子的惡耗,都哭號、發怨言,引起耶和華神的憤怒,意欲除滅他們,經摩西為他們求情後獲得赦免,但仍命定他們不得進入迦南地(參民十四1~35)。
「所以在曠野倒斃」: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成年人中,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期間都先後倒斃,惟有迦勒和約書亞例外(參民十四26~30)。
注意,1~4節短短的經文中,一共提到了五次『都』字,這乃是使徒保羅所要強調的重點:以色列人『都』被神帶領,『都』蒙神拯救,『都』歸入一位領袖,『都』得到一樣的享受;他們所有的特權,沒有一項是出於自己,『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與能力,但由於他們並沒有體認到這個殊恩,竟至自高自大,以致不為神所喜歡,倒斃在曠野。保羅盼望藉這事例,警告哥林多的信徒們,不可堅持他們的『權利』。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不是我們付出代價取得的,都是神恩典的賞賜,所以我們應當為著神的榮耀,甘願犧牲我們的自由和權利,以免不蒙神悅納。
(二)信徒若離開了主,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5);我們最不蒙主喜悅的,便是想在主之外獨立自主,自作主張,自行其是。
(三)以色列人因著肉體的行為,遭到神的審判,『所以在曠野倒斃』,不能進入神預定他們進入的迦南美地;這是預表人的肉體何等攔阻人,叫人半途而廢,不能進入基督的豐滿。
(四)神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乃是死而復活的工作,一面使我們外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人中那些老舊的,都在曠野的試煉中被淘汰;另一面我們裡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人新生的下一代,跟著那更大的約書亞 —— 主耶穌,進入神最終完滿的安息中。
【林前十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原文字義〕
「鑑戒」預表,榜樣,釘痕。
〔文意註解〕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這些事』指本章經文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經歷;『我們』指新約的信徒『鑑戒』意指預表與警戒。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對我們新約信徒而言,一面是我們屬靈經歷的預表,另一面他們的遭遇可作為我們的警戒(參11節)。
「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貪戀』指在應得的本份之外,另有貪圖;『惡事』指各種得罪神的事,如6~11節所描述的。
在聖經裡,往往把貪心或貪婪與拜偶像相題並論(參林前五11;弗五5;西三5),因為拜偶像乃是在神之外另有追求,貪圖信仰上非份的保佑和好處,故亦可謂貪戀惡事就是拜偶像,拜偶像就是貪戀惡事。
「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指以色列人貪戀埃及地的食物之事(民十一4~6)。
〔話中之光〕
(一)貪戀惡事,就會引人離開神,去追求神之外的人事物,叫人不知不覺受那些人事物的轄制。
(二)凡貪戀惡事的人,遲早他們的心、時間和性命,會被惡事所奪去,結局悲慘。
【林前十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文意註解〕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他們有人拜的』指拜金牛犢的事(出卅二1~6)。
「如經上所記」:下面的經文引自出卅二6。
「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聖經特地將『吃喝』與『玩耍』放在一起,用意極深。以色列人對吃喝的態度,有如玩耍一般地沒有慎重其事,導致在他們吃喝的事上得罪了神。
〔話中之光〕
(一)今天的人們已不太像從前的人那樣敬拜人手所造的有形偶像,但各種變相的拜無形偶像卻越過越厲害,無論崇拜屬靈偉人、運動健將、演藝明星,或者拜金主義,工作狂、電腦狂等等,都是另類的拜偶像,信徒宜慎之,慎之!
(二)拜偶像與吃喝特別相關連;拜偶像的節期與地方,人們就大吃大喝、濫吃濫喝,這種現象提醒我們,吃喝的背後有邪靈。撒但常常利用吃喝的事,來篡奪人們對神該有的敬拜。
(三)吃喝又與玩樂連在一起,吃喝不受約束,等於放縱肉體的情慾,與人、與己都沒有益處(參24,33節),並且也不榮耀神(參31節)。
【林前十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文意註解〕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他們有人行的』指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事(民廿五1~9)。按照該處舊約的記載,以色列人不但行淫亂,並且還吃偶像的祭物,又拜起偶像來;聖經說他們『與巴力毘珥連合』(民廿五5)。由此可見,行淫亂、吃喝和拜偶像三項罪惡彼此關連,互相助長其勢。
「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二萬三千人』實際是二萬四千人(參民廿五9);有解經家認為這裡的數目字是指『一天』之內所死去的人數,而民數記裡的數目字可能包括隨後因同一瘟疫死的另一千人。
【林前十9】「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文意註解〕
「也不要試探主」:『試探』在此原文意指極度的試驗,竭盡所能的試探;與下一句裡的『試探』原文不同字,那裡是指普通的試驗,一般的試探。
「像他們有人試探的」:指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繞過以東地時,因路難行而怨讟神和摩西的事(民廿一4~5)。
「就被蛇所滅」:指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咬死許多人的事(民廿一6)。
〔話中之光〕
(一)以色列人在曠野裡試探神,主要原因是由於他們對神不信的惡心(參來三8~9,12),他們對神的話語和神的作為不信。我們『信徒』乃是以信為出發點,並且以信為終點的人(參羅一17)。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三14)。
(二)『試探神』,等於給魔鬼留地步,終致被『蛇』所咬;『試探神』,就是為自己打開了禍患與痛苦之門。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文意註解〕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發怨言』意指議論紛紛,表達內心對某人或某事的不滿。
「像他們有發怨言的」:以色列人經常在曠野中發怨言(參出十五24;十六2;十七3等),以致有『發怨言之民』的稱呼。此處的發怨言或指以色列人因可拉黨人被地開口吞下,而向摩西、亞倫發怨言的事(民十六41);亦有謂這是指眾百姓在他備拉發怨言的事(民十一1~3)。
「就被滅命的所滅」:指遭瘟疫死的有一萬四千七百人(民十六49);亦有謂這是指神在他備拉降火燒他們的事。
【林前十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原文字義〕
「鑑戒」預表,榜樣,樣式,釘痕。
〔文意註解〕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遭遇這些事』原文意指一直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舊約以色列人身上一直重複發生的事,都不可等閒看待,都要引以為鑑。
「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經上』指舊約聖經上;『末世』原文是諸世代的終局,指從基督第一次降世到祂再來之間的新約恩典時代,它乃是舊約聖經中已過諸世代的終局。
舊約聖經記載以色列人的歷史,主要目的正是要警戒我們這新約恩典時代的信徒。
〔話中之光〕
(一)舊約以色列人從埃及到迦南,在曠野經過四十年之久,其間有許多失敗、跌倒,以致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後世的鑑戒。我們今天作了基督徒,在屬靈方面也是走一條曠野的道路,因此就不要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如貪戀惡事、拜偶像、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等(參6~10節);乃該靠著主靈食、靈水的供應,好好往前長進。
(二)聖經中所記載那些失敗、消極的人事物,並非全然沒有用處,至少他們可以作為我們的鑑戒;凡是不喜歡聽見任何消極的人事物,以為只要積極地吃主喝主就夠了的聖徒請注意,聖經並沒有停留在吃靈食、喝靈水那裡,聖經裡面有積極的供應,也有消極的醫治。
【林前十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文意註解〕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所以』意指以前面5~11節所記載的事為背景,應用來支持下面的警告。注意,這裡是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其實未必『真的』是站得穩的人。
「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過度的自信,帶來驕傲;驕傲帶來疏忽;疏忽帶來跌倒。
〔話中之光〕
(一)在屬靈的道路上跌倒的,常常不是那些戰戰兢兢的人,而是那些自以為站得穩的人。
(二)自以為站得穩的人,乃是在屬靈的事上至少已達到某種程度的成就的人,對於他們而言,『謹慎』似乎是多餘的,但實際上卻是必要的。
(三)傳道人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這樣作,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參提前四16)。
【林前十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原文字義〕
「出路」逃避的路,結局。
〔文意註解〕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試探』是人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雅一14),從那惡者魔鬼而來的(參太六13小字);人絕不可說是被神試探(雅一13)。神對魔鬼的試探設有限制(參伯一12;二6),不叫魔鬼在人身上所施加的試探,過於人所能忍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意指祂作事的法則始終如一,決不會昨是今非,隨便更改祂對試探所設定的限制,以致超過信徒所能忍受的程度。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在信徒遭遇試探的時候,神一面限制試探的程度,一面給信徒開一條出路,目的總是要叫我們能忍受得住。
註:『試探』按原文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從撒但來的『試探』(temptation),另一則指從神來的『試驗或試煉』(trial,test);前者是消極的,後者是積極的。試驗或試煉,如同煉金,可煉淨雜質,使信徒合乎主用(參伯廿三10;亞十三9;雅一2~3;彼前一6~7;四12~13)。
〔話中之光〕
(一)我們在試探和試煉中,神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這『出路』,常常並非外面的出路,乃是裡面的出路,就是經歷基督如何作了我們的『道路』(參約十四6)。許多時候,按環境說,實在沒有路了;但一在裡面摸著基督,就有路了。這是我們在屬靈曠野的過程中,最奇妙也最甜美的經歷。
(二)我們所遭遇的試探,都是人所能忍受的,是我們可以勝過的;因此我們的失敗,是我們該向神負責的。因我們的失敗,並不在試探的厲害,乃在我們沒有倚靠神。
(三)神是信實的,祂准許試探臨到我們,祂也必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我們若忍受不住,必是因為我們沒有抓住神的信實,而要自己出頭;不靠神的力量,而靠自己的力量。
(四)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有神就有出路,決不至讓我們一直陷在試探和失敗中。試探的難處總不會難住我們,神總會使我們從困難中走出去。
(五)有位傳道人說:『神所開給我們的那條出路,乃是一條逃避的路,加上一雙飛奔的腳。』我們對試探的明哲態度乃是避開(參太六13),不要被它抓到,不要與它爭鬥。
【林前十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文意註解〕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本句開頭在原文有『所以』一詞,表示從這裡開始一直到本章的末了,乃是本章前段所舉事例的應用與結論。或者說,下面的話乃是接續從第八章一直到前節所論的事,就是吃祭偶像之物的事,而吃祭偶像之物的事與拜偶像關係密切。
「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逃避』原文是現在式動詞,表示是個繼續不停的動作。本節暗示前面一段事例中所題的貪戀、吃喝(指不正常的吃喝)、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罪行,都與拜偶像有關,且起因於拜偶像。
【林前十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文意註解〕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明白人』指那些能夠明白事理、分辨是非的人。
「你們要審察我的話」:『審察』指分辨、察驗,意即慎思明辨。
〔話中之光〕
(一)信徒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0~22)。
(二)我們對於任何傳道人的道理教訓,應當學習庇哩亞人的榜樣,『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
【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文意註解〕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所祝福的杯』指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內盛葡萄酒或葡萄汁;『同領』指交通於或一同有分於;『基督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
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杯中的葡萄酒或葡萄汁),乃象徵主的血為我們流出(參太廿六28;林前十一25);信徒分受這杯,也就是有分於基督的血。
這裡所著重的點,不是在『領』基督的血,乃是在『同』領基督的血。杯是單數的。從一個杯裡面,我們一同領受,所以這裡面的意義是『交通』。
「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餅』指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擘開的餅(細麵所作的無酵餅);『擘開』指擘而食之;『基督的身體』指主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肉身。
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擘的餅,象徵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一24);信徒擘開分食這餅,就是有分於基督的身體。
這裡所著重的點,也不是在『領』基督的身體,乃是在『同』領基督的身體;我們一同領受一個餅,就是有分於基督身體的交通。
〔話中之光〕
(一)我們吃喝什麼,就有分於什麼。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我們若不小心吃喝,就會不知不覺地有分於不該有的情形。
(二)信徒是藉著擘餅喝杯,交通於基督的血和身體,不僅與主聯合而為一,也與眾聖徒合而為一;眾聖徒是在與主的合一中,也與其他的聖徒合一。
(三)基督的血代表救贖,基督的身體(餅)代表生命;我們不僅是一同蒙恩得救,而且也一同在生命中有親密的交通。
【林前十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文意註解〕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這裡所著重的點是『一』;16節講『同領』基督的身體,意指交通於基督的身體;而本節講『一個餅,一個身體』是強調信徒之間的合一。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我們就是餅。這裡的意思是說,所有的神的兒女都是合一的,像這一塊餅是一個一樣。我們只有一個餅,我擘了一點吃,你擘了一點吃,他擘了一點吃。我們各人所擘來吃的那一點,如果合起來就是那一塊。雖然這一塊餅是分散在各人身上,但是在聖靈裡是一個。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我們』包括所有的信徒,並不分種族、言語、文化、階級、地位、男女(參林前十二13;加三28;西三11),也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都同屬這一個餅 —— 基督屬靈的身體。
〔話中之光〕
(一)擘餅聚會中的餅,不論參加的人數多少,總是一個餅。這是表明,我們信主的人聯合起來,就是基督屬靈的身體,也就是教會。哦,我們彼此的關係,是何等親密,不容分開。
(二)基督徒的合一是主已經為我們成就的屬靈事實(參弗四3~4),我們的責任是持守;我們不能製造合一,但我們有可能破壞合一。
【林前十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文意註解〕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單單從肉身身分而認定的以色列人,在他們身上並未加入任何屬靈的意義。
「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指他們是藉著吃祭壇上的祭物,而與祭物、祭壇並彼此都有交通(參申十四22~23)。
【林前十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
〔文意註解〕
「我是怎麼說呢?」保羅在這裡是在重題他在第八章所論述的話,要在下面給予進一步的解釋。
「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他在論到祭偶像之物時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八8)。
「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他在論到偶像時說,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因為神只有一位,再也沒有別的神(參林前八4)。
【林前十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文意註解〕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我乃是說』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要把他說過的話加以解釋,使哥林多信徒知道他話中的真意;『外邦人』指不信主的異教徒。
「是祭鬼,不是祭神」:偶像雖然算不得什麼,但是在偶像的背後有鬼,所以祭偶像就是在祭鬼。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人若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保羅在此不願哥林多信徒因著吃祭偶像之物,而不知不覺的與鬼相交,這是神所憎惡的事。
〔話中之光〕
(一)吃祭過偶像的物,就是『與鬼相交』;使徒保羅不願意我們信徒與鬼相交,因為這會損傷了我們與基督的交通。
(二)我們吃什麼就與什麼有分,以色列人吃祭物就與祭壇有分(參18節);我們信徒吃餅喝杯就與基督有分(參16~17節);同樣的道理,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
【林前十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文意註解〕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喝主的杯』在此指與主相交;『喝鬼的杯』在此指與鬼相交。
「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與上一句的意義相同。
人不能又與主相交,又與鬼相交;在主與鬼之間沒有什麼相和之處(參林後六15)。
【林前十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文意註解〕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憤恨』指忌邪,忌恨;本句以反問的口吻表示決不可激動神的忿怒。
「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表示人的胡作胡為,等於是向神的能力挑戰,這是不自量力的行為,其後果可知。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文意註解〕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這句話是重述林前六12;不過那裡是重在說到對於自己的行事原則,而這裡則重在說到對於別人行事的原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造就人』指叫人得著建立(參林前八1)。
〔話中之光〕
我們蒙恩以後雖是完全自由的,但無論作什麼事,總要顧到別人的益處,使別人因我們所行的得造就。這是我們基督徒對於別人的行事原則。
【林前十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文意註解〕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前節是說到『不都有益處』,本節是說到即或有益處,還得問是對誰有益處;基督徒不能將自己的益處置於優先地位。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意指如果對別人無益的事,即使是對自己有益處,也須放棄不作。
〔話中之光〕
(一)得救以前,行事以自己為中心;得救以後,行事以別人為中心。
(二)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林前十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文意註解〕
當時市場上所賣的食物,特別是肉類,有可能是祭過偶像之物。基督徒對此沒有必要為求良心的平安,而一一去查問是否祭過偶像,只管買來吃。
【林前十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文意註解〕
本節經文引自詩廿四1。『因為』表示不須查問的理由;因為即使無意中吃到了祭過偶像之物,歸根究底,那物仍然是屬乎主的,也就是主所賞給我們吃的。
〔話中之光〕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文意註解〕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這裡的筵席必然不是指設在廟裡的筵席,因為保羅已經吩咐信徒『不可吃鬼的筵席』(參21節)了,故這裡必是指設在私人家中的筵席。
「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信的人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保羅的勸告是不要查問,只管吃,理由與前節相同。
【林前十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文意註解〕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這人故意告訴你,這食物是祭過偶像的,即表示他的心裡對於基督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或者甚至認為基督徒不該吃。
「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保羅的勸告是為著對方的緣故,要犧牲基督徒的自由與權利,不吃。
【林前十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文意註解〕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這是因為他的良心軟弱,恐會因此跌倒;至於你的良心,因你有『凡物都屬乎主』(參26節)的知識,所以沒有問題。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基督徒雖然不怕別人的論斷,但卻要怕我的自由可能會造成別人跌倒,因此要避免別人因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
【林前十30】「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文意註解〕
「我若謝恩而吃」:『謝恩』即表示承認所享用的食物是神賞賜的。
「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這是一種諷刺性反句法,表示我藉謝恩所認定出於神賞賜的食物,竟然與祭鬼有關,因此招來別人的毀謗,這都是由於我不肯放棄我的自由所造成的。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文意註解〕
這是前面一段的結論:我若因吃喝而招人毀謗,乃是一件不榮耀神的事;基督徒宜盡力避免這種局面,要為榮耀神而吃喝。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1)對神有榮耀;(2)對己有益處,且不受轄制;(3)對人有益處,能造就人。
(二)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是罪(參羅三23),都是我們不該作的。
【林前十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文意註解〕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猶太人』此處指不信主的猶太人;『希利尼人』此處代表所有不信主的外邦人。
「是神的教會」:在此包括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基督徒不單對別的信徒有責任不使其跌倒,且對不信主的世人也有責任不阻斷其信主的道路。
〔話中之光〕
(一)信徒不吃祭偶像之物,一面是為了不傷害我們與基督的交通(參21節),另一面也是為了不使弟兄跌倒,致神的教會受虧損。可見豐滿的基督 —— 基督與教會 —— 乃是我們信徒衡量一切事物的準則。
(二)我們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五13~16),負有責任在世人面前顯出好的見證,使人歸榮耀給神。
【林前十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文意註解〕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此處使徒保羅以他自己的行事為人作榜樣,供我們學效(參林前十一1)。
「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保羅心中所念念不忘的,就是要救人(參林前九19,22),這是他行事為人的動機。
〔話中之光〕
使徒保羅的行動乃是:(1)『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這就是十字架的死剪除一切己的利益;(2)『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這就是供應豐滿的基督(得救就是得著基督豐滿的救恩)。總之,就是藉十字架的死,供應豐滿的基督。這是基督徒生活的總則。
叁、靈訓要義
【信徒同享的福分】
一、都在雲下(1節上) —— 都蒙聖靈的引領
二、都從海中經過(2節下,3節中) —— 都在水裡受浸
三、都在雲裡受洗(3節上) —— 都在聖靈裡受浸
四、都歸了摩西(3節下) —— 都歸入基督
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4節) —— 都享受生命的糧
六、都喝了一樣的靈水(5節上) —— 都享受生命的靈
七、都有靈磐石隨著他們(5節下) —— 都有基督的同在
八、都在試探中得著神的幫助(13節)
九、同領基督的血(16節上) —— 都有分於基督的寶血
十、同領基督的身體(16節下) —— 都有分於基督的身體
十一、都吃主的筵席(21節) —— 都與主相交
【幾樣得罪神的事】
一、貪戀惡事(6節)
二、拜偶像(7節上)
三、吃喝玩耍(7節下) —— 濫吃濫喝
四、行姦淫(8節)
五、試探主(9節) —— 懷著不信的惡心
六、發怨言(10節) —— 悖逆
【信徒不可吃祭偶像之物的理由】
一、吃祭物就是在祭壇上有分(18節) —— 就是與拜偶像有分
二、拜偶像就是與鬼相交(20節)
三、拜偶像會惹神憤恨(22節)
四、吃祭偶像之物會傷到軟弱人的良心(28~29節)
【基督徒吃與不吃的原則】
一、不吃的原則:
1. 不可在廟中吃 —— 因明知那是祭過偶像之物(19~22節)
2. 不可在人告訴那是祭過的物之後再吃(28~29節)
二、吃的原則:
1. 凡市上賣的,只管吃,不要問(25節)
2. 凡筵席上擺在面前的,只管吃,不要問(27節)
【基督徒行事的準則】
一、不使基督與教會受到損傷:
1. 不可惹主的憤恨(22節)
2. 不可神教會中的認何人跌倒(32節)
二、為了榮耀神並造就人:
1. 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1節)
2. 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23~24,3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哥林多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哥林多前書提要」結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