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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全書綜合綱目

壹、綜合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

一、因信稱義的內容(一1~17)

二、因信稱義的需要(一18~三20)

三、因信稱義的理論(三21~31)

四、因信稱義的表樣(四1~25)

五、因信稱義的福氣(五1~21)

六、因信稱義的生活(六1~23)

七、因信稱義的爭鬥(七1~25)

八、因信稱義的秘訣(八1~39)

九、因信稱義的奧秘 —— 對以色列人的安排(九1~十一36)

十、因信稱義的實化 —— 對基督徒的要求(十二1~十六27)

【羅馬書中的幾樣奧秘】

一、福音的奧秘(一至八章;弗六19~20)

二、以色列人的奧秘(九至十一章)

三、基督徒的奧秘(十二至十六章;西一26~27)

【羅馬書所啟示福音的一些事實】

一、不虔不義的人被定罪 —— 敗壞的心思和玷辱的身體(一1~32)

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二1~三18)

三、神設立無罪的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三19~26)

四、人稱義是因著信(三27~31)

五、神如何算那在基督裡有信心的人為義(四1~25)

【羅馬書中基督的復活和我們的關係】

一、基督因從死裡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

二、基督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4)

三、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就必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六4~5,9)

四、我們得以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七4)

五、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借著住在我們裡面的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六、基督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八34)

七、我們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十9)

【基督徒的債】

一、對所有世人,我們都欠他們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我們欠了隨從靈而活、靠靈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聖徒,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常以為虧欠(十三8)

四、對窮人和對曾給我們屬靈的好處的人,欠了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的債(十五26~27)

【羅馬書中的要道】

一、定罪之道(一18~三20)

1. 外邦人的罪(一18~32)

2. 猶太人的罪(二1~29)

3. 舉世人的罪(三1~20)

二、稱義之道(三21~五21)

1. 稱義的需要(三21~31)

2. 稱義的表徵(四1~25)

3. 稱義的果效(五1~11)

4. 稱義的基礎(五12~21)

三、成聖之道(六1~八39)

1. 成聖的根基(六1~11)

2. 歸主為聖(六12~23)

3. 脫離罪和死的律(七1~八2)

4. 得勝的根基(八3~11)

5. 得勝的生活(八12~30)

6. 得勝的凱歌(八31~39)

四、揀選之道(九1~十一36)

1. 保羅的傷痛(九1~5)

2. 揀選的界說(九6~29)

3. 被棄的原因(九30~十21)

4. 神旨的成全(十一1~36)

五、奉獻之道(十二1~十六16)

1. 奉獻的人生(十二1~21)

2. 對國家、社會和時代的本分(十三1~14)

3. 教會中彼此接納的本分(十四1~十五7)

4. 廣傳福音的本分(十五8~33)

5. 建立基督身體的本分(十六1~27)

【羅馬書中的幾樣人】

一、罪人(一18~三20)

二、義人(三21~五21)

三、聖人(六1~八39)

四、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五、拿細耳人(十二1~十六16)

【羅馬書中的幾樣道理】

一、救恩的道理 —— 定罪稱義和成聖(一18~八39)

二、世代的道理 —— 揀選和恩召(九1~十一36)

三、實用的道理 —— 作基督徒和作人(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對各種人的彰顯】

一、神的義對世人的彰顯 —— 公義:忿怒和定罪(一18~三20)

二、神的義對一般信徒的彰顯 —— 稱義:不算為有罪(三21~五21)

三、神的義對進深信徒的彰顯 —— 成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六1~八39)

四、神的義對以色列人的彰顯 —— 信義:叫祂的話都成全(九1~十一36)

五、神的義對奉獻者的彰顯 —— 善義:活著為主而活(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彰顯的階段】

一、神義的隱藏 —— 世人蒙昧無知,偏行己路(一18~三20)

二、神義的顯明 —— 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三21~31)

三、神義的加給 ——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四1~五21)

四、神義的充實 —— 借著住在人裡面的靈(六1~八39)

五、神義的安排 —— 因猶太人的失腳,叫救恩臨到外邦人,藉此激動猶太人發憤(九1~十一36)

六、神義的多方彰顯:

1. 彰顯於教會事奉上(十二1~8)

2. 彰顯於對待各種的人上(十二9~21)

3. 彰顯於盡國家的義務上(十三1~7)

4. 彰顯于愛心上(十三8~10)

5. 彰顯於儆醒上(十三11~14)

6. 彰顯于接納軟弱的弟兄上(十四1~十五3)

7. 彰顯於彼此同心上(十五4~十六16,21~24)

8. 彰顯於防備背道的人上(十六17~20)

【義】

一、義的需要 —— 罪人(一18~三20)

二、義的預備 —— 神(三21~26)

三、義的接受 —— 信徒(三27~四25)

四、義的經歷 —— 聖徒(五1~八17)

五、義的穩固 —— 得勝者(八18~39)

六、義的拒絕 —— 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七、義的生活 —— 奉獻者(十二1~十六27)

【神的忿怒】

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一18)

二、剛硬不悔改會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二5)

三、神以忿怒惱恨報應不順從真理的(二8)

四、神降怒不是祂不義(三5)

五、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

六、我們借著基督免去神的忿怒(五9)

七、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九22)

八、聽憑主怒(十二19)

【神的屬性】

一、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二4)

二、神的慈愛(五5,8;八39)

三、神的憐憫(十一30~32)

四、神的忿怒(一18)

五、神的公義(三21)

六、神的權柄(九至十一章)

七、神的美善旨意(十二至十四章)

【保羅的經驗】

一、舊保羅(二28~29) —— 外面作猶太人,外面受割禮

二、新保羅(三28;四12;五9~11) —— 因信稱義

三、聖保羅(五至八章) —— 將肢體獻上;靠生命之靈的律,脫離罪和死的律;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四、大保羅(九至十六章) —— 對骨肉之親,願自己與基督分離;對外邦人,到處竭力傳揚福音,叫萬國的民信服真道

【我們可說什麼呢﹖】

一、審判世界的神是公義的(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

四、律法是良善的,問題不在律法,乃在那在肉體中掌權的罪(七7)

五、神若幫助我們,沒有什麼能敵擋我們的(八31)

六、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並沒有什麼不公平的(九14)

七、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得著了義(九30)

【律的種類】

一、法律 —— 摩西律法(三19)

二、例律 —— 摩西五經(三21)

三、信律 —— 信主之法(三27)

四、罪律 —— 肢體中的律(七21,23,25)

五、心律 —— 心中為善的律(七23)

六、靈律 —— 賜生命聖靈的律(八2)

七、愛律 ——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十三8~10)

【羅馬書六、七兩章對罪性的描述】

一、罪會在我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私欲(六12)

二、罪會利用我們的肉體作不義的器具(六13~14)

三、罪會作人的主(六14)

四、罪會捆綁人,使人作奴僕(六18)

五、罪會用『不義』約束人(六20,22)

六、罪會給人工價,就是死(六23)

七、罪會被律法顯明(七7)

八、罪會在人裡面發動貪心(七8)

九、罪會叫人作所不願作的(七14~17,20)

十、罪是在人『裡頭』的(七17~18,20)

十一、罪是一種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七23)

十二、罪是肉體所順服的(七25)

【有關稱義的七件事】

一、源頭 —— 乃是『神』稱人為義(八33)

二、流出 —— 因『神的恩典』得以白白稱義(三24)

三、根據 —— 靠著『祂的血』稱義(五9)

四、證實 —— 『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5)

五、接受 ——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十10)

六、憑藉 —— 憑『你的話』定你為義(太十二37)

七、果子 —— 人稱義是因著『行為』(雅二24)

【羅馬書中的四個釋放】

一、因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從定罪下得著釋放(五12~21)

二、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罪的權勢下得著釋放(五12~21)

三、因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管轄下得著釋放(七1~6)

四、因賜生命之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釋放(八1~14)

【以色列人全部歷史的縮影】

一、過去 —— 以色列人如何被揀選(九1~29)

二、現在 —— 以色列人拒絕神的救法(九30~十21);神給以色列人保留餘數(十一1~10)

三、將來 ——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11~32)

【神的揀選】

一、我們的定命(九1~十21)

1. 在乎召人的神(九1~13)

2. 在乎發憐憫的神(九14~18)

3. 在乎神的主宰(九19~29)

4. 借著因信而得的義(九30~十3)

5. 借著基督(十4~21)

(1)為律法總結的基督(十4)

(2)道成肉身、死而復活的基督(十5~7)

(3)相近的基督(十8)

(4)被相信並求告的基督(十9~13)

(5)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十14~15)

(6)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十16~21)

二、神揀選的發展(十一1~32)

1. 照著揀選的恩典,以色列人中存留餘數(十一1~10)

2. 因以色列人的失腳,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十一1~22)

3. 等外邦人數目添滿,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3~32)

三、對神揀選的頌贊(十一33~36)

【以色列人被神棄絕的原因】

一、「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九32)

二、「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十2~3)

三、「只是人『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十16)

四、「以色列人不知道嗎?…我(神)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十19)

【進入身體的事奉】

一、奉獻是為要顯出基督的身體來(十二1~2)

二、基督身體事奉的樣式(十二3~21)

1. 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十二5)

2. 肢體各有用處(十二4)

3. 各個肢體的功用是神所量給的(十二3)

4. 要盡神所賜給的功用(十二6~9)

5. 在身體事奉中彰顯並流露基督的生命(十二10~21)

三、基督身體生活的原則就是順服和愛(十三1~10)

1. 順服權柄(十三1~7)

2. 愛的完全(十三8~10)

四、基督身體在地上生活的態度就是儆醒(十三11~14)

【基督徒的生活】

一、在教會生活上(十二1~21)

1. 借著獻上身體(十二1)

2. 借著心意更新而變化(十二2~3)

3. 借著運用恩賜(十二4~8)

4. 借著活出美德(十二9~21)

二、在國家社會生活上(十三1~10)

1. 服從權柄(十三1~7)

2. 以愛為原則(十三8~10)

三、在屬靈爭戰上(十三11~14)

四、在接納信徒上(十四1~十五13)

1. 照著神的收納(十四1~9)

2. 照著審判台前的亮光(十四10~12)

3. 照著愛人的道理行(十四13~15)

4. 照著神國的原則(十四16~23)

5. 照著基督(十五1~13)

五、在身體的建造上(十五14~十六27)

1. 傳福音得著外邦眾教會(十五14~24)

2. 促進外邦眾教會與猶太眾教會間的交通(十五25~33)

3. 傳達眾教會之間的關懷(十六1~24)

4. 讚美神成功這一切(十六25~2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羅馬書註解》

貳、其他綱目

【從因信稱義到成聖的生活】

經文:羅1~8章

鑰節:羅馬書1:16~17。說明了因信神藉基督的救贖而稱義。

一、引言(1:1~17)

羅馬信徒因信稱義的見證,叫別人也相信並稱義(羅1:8,16~17)。本於信,這第一信是神對人的信任,而導致初期信徒的信心,再由信徒的信心使別人相信。

二、普世因不信的定罪(1:18~3:20)

羅馬書3:10~18引詩篇第14章及53章為證。在律法之下不信的都被定罪,無一人能稱義(羅3:19~20)。

三、基督所成就因信稱義的救贖(3:21~5:21)

羅馬書3:24~25說明耶穌的血,人的信,神的義。

第4章:以亞伯拉罕為例 —— 因信稱義(非猶太人)。又大衛為例 —— 非因猶太人,乃因信基督的死和復活即可稱義(羅4:25)。

第5章:因基督的代表性贖罪,一人代表眾人(羅5:12~19),因耶穌得永生。

四、因信成聖的生活(羅6:-8:)

1. 因信與基督聯合,將己獻給義為義僕,完全順服義的主人而成聖(羅6:5,19)。即我們的意志,思想,感情,行為與基督聯合。即在思想上,意志上…與基督一樣。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這樣就可成聖。

2. 因信與舊人爭戰,靠基督而戰勝(羅7:)。本章有五律:

(1)摩西的律法(羅7:1,7)。

(2)文化的律法(羅7:6)。儀文的舊樣,即習慣上,風俗上的條例。

(3)肢體中的律(羅7:20~23)。犯罪的律,即舊人(羅7:24)。

(4)心中的律(羅7:23)。即新生的生命。

(5)神的律。即聖靈的生命律(羅7:25),基督聖潔生活的律,用真理成聖(約17:17~19)。

重生得救的人才有這屬靈的爭戰,即新生命的律與罪的律,文化的律等交戰。但只有靠基督真理的律才能得勝。

3. 信靠聖靈而得勝有餘(羅8:)。

(1)靠聖靈知道在基督裡不被定罪(羅8:1)。

(2)在基督裡得釋放(羅8:2)。

(3)跟隨體貼聖靈(羅8:3~7)。

(4)聖靈住在心中為憑據(羅8:8~11)。

(5)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2~13)。

(6)因聖靈引導證明為神子(羅8:14~17)。

(7)因聖靈有活的盼望(羅8:18~25)。

(8)靠聖靈知道按神的心意禱告(羅8:26~30)。即要效法基督的模樣,得榮耀。

(9)靠聖靈堅信救贖的保證(羅8:31~34),無人敵擋(羅8:31~32),無人控告(羅8:33),無人定罪(羅8:34,1),無人分隔(羅8:35~39)我與神的愛。

結論:

求聖靈加力,使我們在生活上,信仰上都得勝有餘。

—— 黃彼得

【從成聖到事奉的生活】

經文:羅9~16章

鑰節:羅馬書12:1~3

引言:

神選召以色列民的重要目的,不但在於得稱義(因信稱義)。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15:6),更是叫他一生要事奉神,見證神。所以羅馬書9~16章就論到事奉的生活。

一、神的主權與以色列民的事奉(羅9:)

1. 神恩召以色列民的主權(9:1~5)。

2. 神應許事奉的主權(9:6~13)。

3. 神憐憫的主權(9:14~18)。

4. 神分配職分的主權(9:19~29)。

5. 神悅納事奉的主權(9:30~33)。

二、事奉人的信念(羅10:)

1. 按真知識事奉神(10:1~4)。即按真理的原則去事奉。

2. 相信所傳的是生命之道(10:5~8)。

3. 相信聽眾能接受生命之道(10:9~13)。

4. 相信差傳的層次(10:14~21)。信→聽→傳→差。神差人→傳基督救恩→使普天下聽見→有意外的收穫→猶太人不信,外邦人相信。

三、事奉的奧秘(羅11:)

1. 有格外的餘數(11:1~12)。

2. 有格外的機會(11:13~24)。

3. 有格外的恩典(11:25~32)。

4. 有格外的認識(11:33~36)。因認識神而讚美。

四、事奉的恩賜(羅12:)

1. 事奉與獻身(12:1)。

2. 事奉與心志(12:2)。

3. 事奉與信心(12:3)。

4. 恩賜的運用(12:4~8)。

五、事奉的對象

1. 對弟兄的事奉(12:9~13)。

2. 對仇敵的事奉(12:14~21)。

3. 對政府的事奉(13:1~7)。

4. 對軟弱弟兄的事奉(13:8~15:13)。

六、結論與問安(15:14~16:27)

1. 傳福音的計畫(15:14~21)。

2. 要信徒有分于傳福音(15:22~33)。

3. 主裡的交通(16:1~27)。

—— 黃彼得

【基督徒的債】

一、對世人:負傳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負靠聖靈活著以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所有的信徒:負彼此相愛的債(十三8)

四、對貧窮聖徒和從那些得到屬靈好處的人:負供給養身之物的債(十五26~27)

—— Archibald Naismith

【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一、神審判世界全然公義(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撐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3)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2)

四、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問題乃在於我們裡頭有罪性(七7~14)

五、神是幫助我們的,祂勝過一切敵擋我們的事(八31~39)

六、神有權任意待人,但祂作事決沒有不公平(九14~18)

七、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基督而得了義(九30)

—— Archibald Naismith

【羅馬書中的四種自由】

一、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定罪下得著自由(五12~21)

二、因獻上自己作義的奴僕而從罪的奴役下得著自由(六12~33)

三、因藉著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捆綁下得著自由(七1~6)

四、因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自由(八1~14)

—— Archibald Naismith

【信徒的關係】

一、對於真神(十二1)

二、對於世界(十二2)

三、對於自己(十二3)

四、對於信徒(十二4~13)

五、對於仇敵(十二14~21)

六、對於官長(十三1~7)

七、對於眾人(十三8~10)

—— 丁良才《經題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