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
一、以色列人不按真知識 —— 想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1~3節)
二、神命定信基督的才得著義:
1.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4~7節)
2. 稱義之道在於心裡相信、口裡承認(8~11節)
3. 神公平對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2~15節)
三、以色列人背棄福音(16~21節)
貳、靈訓要義
【神對待人乃是根據人和基督的關係】
一、神一切的事物都歸結於基督(1~5節)
二、信主之道乃是人惟一得救的途徑(6~17節)
三、神呼召所有的人都來接受基督:
1. 神呼召外邦人接受基督(18節)
2. 神呼召以色列人接受基督(19~21節)
【基督徒如何給人屬靈的幫助】
一、為對方熱切向神禱告(1節)
二、承認對方的長處,也發掘出對方的短處(2~3節)
三、最要緊的,指出基督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4節)
四、給對方指點出得著基督的道路(6~8節)
五、指出享受基督豐富的方法乃是信而求告(9~13節)
六、不管對方的反應如何,一直向他傳講基督的話(14~17節)
七、把對方交託給神,求神向他顯現(18~21節)
【神的義】
一、是憑著信心求,不是憑著行為求(羅九30~33)
二、神的義與人自己的義相對立(3節)
三、凡信基督的,都能得著神的義(4節)
四、出於律法的義與出於信心的義相對立(5~6節)
五、信心之義的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6~8節)
六、信心之義的道極其容易,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9~10節)
七、信心之義的確實 —— 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11節)
八、信心之義的根源 —— 神 —— 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2~13節)
【神的義】
一、神的義又是耶穌基督(4節)
二、神的義與人的義相對(5節)
三、神的義不需人去尋找基督(6~7節)
四、神的義和救恩離開人不遠(8~10節)
五、神的義和救恩叫人不至羞愧(11節)
【猶太人的難處不在於『不知道』,乃在於『不服』】
一、信道的方法太過簡單(5~10節)
二、神給一切的人聽見信主之道的機會(11~15節)
三、猶太人誠然聽見了,但他們仍不聽從(16~21節)
【人信道的程序】
一、要得救必須求告(9~10節;參徒二21;九14)
二、要求告必須信服(14節;參來十一6)
三、要信服必須聽道(14節;參可十六15~16;詩一百廿二1)
四、要聽道必須傳道(14節;參多一3;徒二37;四4;八12,35,38;十一30~21;十四1;十七34;十八8;廿八24)
五、要傳道必須奉派(15節;參路廿四46~47;徒廿六17~18;十三1~4;林前九16~17;太九38;林後五18)
【福音是普世性的】
一、主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並沒有分別(12節)
二、所有的人都根據神的同一個應許得救(13節)
三、全世界的人若沒有福音傳給他們就不能得救(14~15節)
四、聖經證實福音乃是普世性的(16~17節)
五、以色列人的悖逆證實福音是普世性的(18~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徑】
經文:羅10:1~13
一、有熱心而無真知識不能得救 1~2
1. 切望同胞得救 1,(約4:22)
2. 指出同胞錯誤 2
「真知識」完全的知識,正確的知識。「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心。
二、立自義而不服神義不能得救 3~8
1. 自以為義 3,(弗4:18;林後10:12)
2. 自以為明白律法 4~8
(1)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4~5,(利18:5)
(2)出於信心的義就是接受基督 6~7,(申30:12)
①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指相信耶穌道成肉身 (約1:1~2)
②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指相信耶穌的復活(彼前1:21)
③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三、口承認而心也相信才有得救 8~13
1. 凡信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9~10,(約3:16;來11:6;加2:16)
「得救」:指救恩、拯救、釋放、保守、醫治、心靈健康。
2. 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1,(賽28:16)
3.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2~13,(珥2:32)
「神不偏待人」。(徒10:34~35)
—— 毛南春陽
【傳是福音普及的唯一方法】
經文:羅10:12~21
一、宣告 ——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2~13
1. 神不偏待人(徒10:34~35)
2. 神乃厚待人 —— 「厚待」意指神拯救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其最終目的乃是要我們能夠享受在基督裡那測不透的豐富。(弗3:8)
3. 神更拯救人(珥2:32),「求告祂」表示我們得享基督豐富的秘訣乃在向祂呼求。
二、差傳 ——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 14~18
1.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4~15,(賽52:7)
2. 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6~18,(賽53:1;詩19:4)
信主的由來:1)神差傳道人。2)傳揚信息。3)聽見信息。4)相信福音。
三、呼喚 —— 以色列人不知道嗎 19~21
1. 外邦得救惹動選民憤恨 19,(申32:21) 如大兒子生氣。(路15:28)
2. 愚民被召觸動選民怒氣 19
3. 異邦蒙恩引動選民頂嘴 20~21,(賽65:1~2;太20:10~16)
—— 毛南春陽
【得救的真理】
經文:羅10:9~15; 約3:16
引言:
許多人不明白得救的真理,不明白自己到底得救了沒有,很痛苦。
一、得救的意義
1. 從死亡中被救出來(約5:24)。
2. 從罪惡中被救出來(太1:21)。
3. 從取死的身體中被救出來,從失敗的生活中被救出來(羅7:24~25)。
4. 從黑暗中被救出來(西1:13; 徒26:18)。
得救就像從水中被救出,如摩西。就像從被火燒的房子中救出來。這被救出來即得救。
二、得救的需要
1. 因人有罪(羅3:23)。
2. 因罪的結局是死亡(羅6:23)。
3. 因死後還有審判(來9:27)。
4. 因人不能付罪的贖價(詩49:7~9)。
5. 因靈魂只有兩個去處,不是永死,就是永生。
所以人是極需要重生,需要救恩的。
三、怎樣能得救
1. 聽從福音(約5:24),知道自己是罪人需要救恩(提前1:15; 徒2:37)。
2. 堅信耶穌,知道耶穌是獨一的救主(徒4:12; 16:31)。
3. 求告主名(羅10:13)。包含認罪,求主赦免拯救。
4. 要心裡相信(羅10:9)。相信主的救恩,主替我受死擔罪等。
5. 要口裡承認(羅10:9~10; 太10:32)。作見證。
6. 要接受主,讓祂在心中作主(約1:12)。
7. 要被聖靈充滿,受聖靈的洗(路3:16; 徒1:5,8;19:1~7)。
四、得救的憑據
1. 罪得赦免的憑據(約壹1:9)。
2. 不被定罪的憑據(約5:24; 羅8:1)。
3. 有永生的憑據(約5:24; 3:16,36)。
4. 作神兒子的憑據(約1:12; 羅8:14~16)。
5. 有聖靈作憑據(林後1:22; 弗1:13~14)。
6. 有主耶穌作見證(太10:32~33)。
7. 有天父為證(約壹5:8~12)。
五、得救的表現
1. 離棄一切罪惡(彼前2:1)。
2. 愛慕靈糧(彼前2:2)。
3. 潔淨自己(約壹3:1~3),追求聖潔(來12:14)。
4. 不活在罪中,不繼續犯罪(約壹3:9)。
5. 有愛弟兄的心(約壹3:8~12),愛靈魂。
6. 凡事求主的榮耀(林前10:31)。
7. 以基督為至寶,看世上一切的事如糞土(腓3:8)。
8. 效法基督背十架(林前11:1; 路14:25~33)。
結論:
當清楚得救,明白得救的真理!
—— 黃彼得
【信心的義和得救】
一、真知識 —— 熱心行律法,不是真知識,是屬地的知識,是人天然的觀念;因信在基督裡稱義和得救,才是真知識,屬天的啟示
1. 稱義和得救 —— 有稱義的問題,也有得救的問題
(1)人靠自己不能得稱義,更不能得救
① 人靠自己行善,不能被稱義,因人的善,不夠神的標準;『人義像污衣』(賽六十四6)
② 人靠自己行善,更不能得救;行善不能叫人升天,也不能叫人從死裡復活;『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是升天的問題;『誰要下到陰間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是從死裡復活的問題
(2)在基督裡才能被稱義,才能得救
① 基督是神的義,才是神的標準,祂來作我們的義,我們才能蒙神稱義
② 在基督裡我們才能升天,死而復活
a. 今天屬靈上的死而復活和升天(弗二5~6)
b. 將來身體的復活和被提升天
2. 以色列人的錯誤
(1)不按真知識熱心 —— 不知道神的義,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我們都要遵行』,不知道是神來背負他們(如鷹把他們背在翅膀上),卻要憑自己來遵行(出十九3~8);律法是見證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惟有靠基督才能成全律法,但以色列人無知,卻要憑自己來成全律法
(2)是悖逆頂嘴的 —— 所行所為的,自以為是,卻是拒絕基督,與神意相背;『各耳板』(可七10~13);『殺信徒以為事奉神』(約十六2);『以為主犯安息日要殺主』(約五16)
二、信心的義
1. 不是律法的義,神給人律法,不是要人靠自己去行,人無法靠自己行律法而稱義,因律法的標準非人所能達到;『法版摔碎』,人只會破壞律法,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2. 乃是信心的義
(1)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① 律法是為基督作見證;『見證櫃』
② 基督成全律法(太五17);『法版存約櫃』,得保全
(2)信祂的都得著義 —— 在於人的信,不在於人的行
① 基督從天降下,道成肉身,成功救贖,滿足神的公義的要求;『領下基督來』
② 基督從死裡復活,進到人裡面作生命,使人能成全律法;祂成為人的義;『律法在心中』;『信神兒子而活』(加二20);『義人因信而活』(來十38);『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3)都是祂來作,不需人作什麼,只要人來接受
① 救贖祂已成就,一切祂都作好了,只要人來接受;『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② 人不要憑自己作,只要憑信,讓祂來作;『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三、基督是主
1. 『主』在此之意義為:
(1)施恩眷顧人;『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之外(詩十六2);『主人』,僕人眼目仰望主人的手(詩一二三1~2)
(2)負人一切的責任;『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六十八19)
2. 是眾人的主 —— 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不分有律法的,沒有律法的;也就是不在於人行不行律法,乃在於祂來眷顧施恩
3. 厚待求告祂的人 —— 不需要人靠自己作什麼,只要求告祂,讓祂來作,祂就來解決我們的難處,應付我們的需要
四、人之能信也在於神 —— 切都在於祂
1. 祂差遣人傳道,叫人能以聽見,而相信求告;『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2. 激動人發憤相信;『我要用…惹動你們憤恨…』
3. 不是人尋找祂,是祂遇見人;不是人訪問祂,是祂向人顯現;『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認識不信的原因 羅馬書10章】
一丶因有熱心不按真理10:1~2
二丶自立為義不服神義10:3
三丶對神律法不夠理解10:4~5
四丶憑己猜疑不信真理10:6~8
五丶口不承認不肯相信10:9~13
六丶不知耶穌不來聽道10:14~15
七丶心裡剛硬不聽福音10:16~18
八丶悖逆頂嘴不服招呼10:19~21
—— 作者不詳
【以色列人的失敗(9:30~10:3)】
一、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 外邦人反因信得了義
二、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自己行為求 —— 正跌在那絆腳石頭上
三、雖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沒有信靠神所立磐石
四、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立自己的義 —— 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
—— 伍雷
【福音叫我們按真知識來知道神的義(10:4)】
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 真知識完全認識基督
二、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 真知識完全信靠基督
—— 伍雷
【福音叫我們承認相信而得著神的義(10:5,10)】
一、出於律法的義,條件是行 ——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二、出於信心的義,條件是信 —— 心裡相信就可稱義,口裡承認就可得救
—— 伍雷
【我們所傳這信主的道在乎求告主名(10:6~13)】
一、耶穌基督已經完成救贖,我們只要承認相信
1. 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基督從天上下來 —— 主已經道成肉身
2. 不要心裡說,誰要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 主已經死裡復活
3. 這道(所傳信主的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 在口裡也在心裡
4. 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 耶穌所是與所作
二、主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我們只要求告祂名
1. 凡信祂的人,必不至羞愧 —— 求告主名表明我們裡面的信心
2.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 求告主名帶來我們信心的果效
—— 伍雷
【人未求告主名是因不接受福音(14~21)】
一、人不求告主名的借口
1. 求告主名要先相信祂 —— 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2. 要相信祂要先聽見祂 ——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3. 要聽見祂要有人傳道 ——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4. 有人傳道要先有差遣 —— 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二、早已有人奉差遣傳道
1. 那報福音傳喜信的人 ——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2. 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 —— 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以賽亞書61:1)
三、福音早已被聽見知道 —— 聽道信道,基督的話
1. 沒聽見麼,誠然聽見 ——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言語傳到地極
2. 以色列人,不知道麼 —— 不成子民的惹動憤恨,無知的民觸動怒氣
四、但人沒有都聽從福音 ——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五、神憐憫尚未求告的人
1. 向著外邦人
(1)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2)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 對以色列人
(1)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
—— 伍雷
【羅馬書第十章】
一、錯誤的熱心(十1~13)
二、無可推諉(十14~21)
—— 《每日研經叢書》
【人的不信與神的恩典】
一、兩種稱義途徑(十1~13)
二、向全地宣揚(十14~21)
—— 《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義勝過人的不義(十1~18)】
一、不覺得需要救恩(1)
二、宗教上的驕傲(2)
三、過分自負(3)
四、誤解律法(4)
五、律法的義(5)
六、福音已經全備(6~7)
七、基督住在人心裡(8)
—— 《新舊約輔讀》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9~21)】
一、因信稱義的途徑與條件(9~13)
1. 「心裡相信」(10)
2. 「口裡承認」(10)
3. 「求告主名」(13)
二、要向普世宣揚耶穌基督(14~21)
1. 傳道的必須性(14~15)
2. 聽道的必須性(16~17)
3. 悖逆的證據(18~21)
——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