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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經歷聖靈在基督耶穌裡的釋放】

一、得釋放的原則:

1. 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被定罪(1節)

2.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2節)

二、得釋放的根據:

1. 神的兒子在肉身裡成功了救贖(3節)

2. 凡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就得享基督所成就的(4節)

三、為何不可隨從肉體,而要隨從聖靈:

1.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5節)

2.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和平安(6節)

3.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7~8節)

四、聖靈如何在我們裡面釋放我們:

1. 我們因有內住的靈,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和基督(9節)

2. 我們的靈因著內住的基督而活過來(10節)

3. 我們必死的身體因著神的靈也活過來(11節)

4. 我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而活著(12~13節)

【得榮的盼望與途徑】

一、榮耀的後嗣:

1. 後嗣的身份 —— 神的兒子:

(1)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4節)

(2)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15節)

(3)有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16節)

(4)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17節上)

2. 後嗣的道路:

(1)先受苦後得榮(17節下)

(2)因將來的榮耀而不介意現在的苦楚(18節)

3. 後嗣的影響:

(1)一切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19~20節)

(2)受造之物指望得享神兒女的自由(21~22節)

4. 後嗣的盼望:

(1)盼望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23節)

(2)既是盼望,就必忍耐等候(24~25節)

二、得榮的把握:

1. 因有聖靈為此代求(26~27節)

2. 因有萬事為此效力(28節)

3. 因這是神預先所定的旨意:

(1)得榮的模型 —— 祂兒子基督(29節)

(2)得榮的步驟 —— 預定、呼召、稱義、得榮(30節)

4. 因有神的幫助:

(1)誰也不能敵擋我們(31~32節)

(2)誰也不能控告我們(33節)

(3)誰也不能定罪我們(34節)

5. 因有基督不能隔絕的愛:

(1)靠著愛我們的主,勝過一切的患難(35~37節)

(2)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在基督裡的愛隔絕(38~39節)

貳、靈訓要義

【成聖的途徑】

一、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1~4節)

二、不體貼肉體,而體貼靈(5~7節)

三、不作屬肉體的人,而作屬靈的人(8~11節)

四、靠靈治死身體的惡行(12~13節)

【勝利的根源】

一、得勝是根據基督救贖的工作(1~3節)

二、得勝是根據聖靈的工作(4~30節)

1. 聖靈的賜生命(4~11節)

2. 聖靈的引導證明(12~25節)

3. 聖靈的代禱(26~30節)

三、得勝是根據神的幫助(31~39節)

1. 賜子的愛(31~34節)

2. 賜萬物的愛(35~39節)

四、結論: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信徒所得的】

一、新的地位(1~4節;參林後五17在基督裡)

二、新的生命(5~13節)

三、新的關係(14~17節)

四、新的盼望(18~25節)

五、新的幫助(26~27節)

六、新的知識(28~30節)

七、新的保證(31~39節)

【信徒的身體】

一、怎能勝過身體的惡行(1~17節)

二、怎能勝過身體的苦楚(18~25節)

三、怎能勝過身體的軟弱(26~39節)。

【三種大恩】

一、已往 —— 不定罪(1節)

二、現在 —— 蒙保守(28節)

三、將來 —— 得榮耀(30節)

【聖靈四方面的工作】

一、賜生命的靈叫信徒脫離罪的轄制(1~4節)

二、隨從聖靈得著生命和平安(5~8節)

三、聖靈入住帶來新生命(9~11節)

四、繼嗣的靈給與是神兒女的確據(12~17節)

【聖靈在信徒裡面各部的工作】

一、聖靈乃是『生命的靈』(2節),故聖靈帶著生命

二、聖靈內住在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活過來(9~10節;約三6)

三、聖靈藉著我們心思的隨從,從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魂的代表)裡,使它成為『靈的心思』(5節原文)

四、聖靈更進一步藉著我們心思的合作,從魂裡擴展到我們的身體(包括各肢體),使必死的身體也活過來(11,13節)

【聖靈對我們的七樣幫助】

一、在事奉中有自由(2節)

二、事奉有力量(11節)

三、勝過罪惡(13節)

四、事奉中的指引(14節)

五、作兒女的明證(16節)

六、在事奉中得幫助(26節)

七、在禱告上的幫助(26節)

【聖靈的不同名稱】

一、聖靈(9,11,27節)

二、賜生命之靈(2節)

三、神的靈(9節)

四、基督的靈(9節)

五、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11節)

六、兒子的靈(心原文是靈)(15節)

(兒子與兒女不同,兒子是著重權利、地位,兒女是著重生命;兒女又有特別親愛的意思)

【肉體】

一、肉體是軟弱的(3節);是被定罪的(3節);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7節)

二、屬肉體的人隨從肉體(4節)

三、隨從肉體的人必體貼肉體(5節)

四、體貼肉體的結果是死(6節)

【信徒之穩妥】(9~18;28~39節)

一、誰能敵擋呢(31~32節)

二、誰能控告呢(33節)

三、誰能定罪呢(34節;參1節)

四、誰能隔絕呢(35~36節;參約十28~29;提後一12)

【肉體】(羅八12)〔肉體和情慾幾個字的原文同〕

一、勿欠肉體的債(12節)

二、不隨肉體行事(4節)

三、休為肉體安排(參羅十三13~14)

四、莫靠肉體誇口(參腓三3~4)

五、勿結肉體惡果(13節;參加五19~21)

六、須將肉體治死(13節;參羅六6,11;加五24)

【聖靈的三種工作】

一、聖靈的引導,說明我們是神的兒女(14節)

二、聖靈的代禱,說明我們是兒子,叫我們因此呼叫阿爸父,我們既有神兒女的靈,就不再是奴僕了(26~27節)

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子(16節)

【得榮的把握】

一、聖靈的引導證明我們都必作神後嗣(14~17節)

二、聖靈作初熟果子,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18~25節)

三、聖靈的幫助代禱,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26~30節)

四、靠那愛我們的主,凡事得勝有餘(31~39節)

【三個歎息】

一、一切受造之物歎息(22節)

二、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23節)

三、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26節)。

【五個幫助】

一、聖靈的幫助(26~27節)

二、萬事的幫助 —— 效力(28~30節)

三、神的幫助(31~33節)

四、主的幫助(34節)

五、自助(35~39節)

【神的旨意(28~30節)】

一、神旨意間的關係 —— 『萬事互相效力』

二、神旨意的總目的 ——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三、神旨意的內容:(1)預知;(2)預定;(3)有效的呼召;(4)稱義;(5)得榮耀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35節)

一、是患難麼(參林後四8;可以約瑟為例)

二、是困苦麼(參林後七5;可以乞丐拉撒路為例)

三、是逼迫麼(參徒五41;十二1~12;十六19~25;太五10~12)

四、是饑餓麼(參林前四11;林後十一27)

五、是赤身麼(參林前四11;林後十一27)

六、是危險麼(參林後十一23~27;可以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並司提反為例)

七、是刀劍麼(參徒十二1~2;可以施洗約翰為例)

【世上的難處】

一、由患難起,直到頂點的刀劍(35~37節)

二、自己方面的,生死的兩個極點(38節)

三、奧秘力量方面的 —— 『天使、掌權的、有能的』(38節)

四、時間方面的 —— 『現在的事,將來的事』(38節)

五、空間方面的 —— 『高處的,低處的』(39節)

六、受造者方面的 —— 『或別的受造之物』(3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基督徒得勝的基礎】

經文:羅8:1~11

一、得勝在乎聖靈的釋放 1~2

1. 不被定罪了 1

2. 得到釋放了 2,(弗3:16;6:18)

二、得勝在乎基督的代死 3~5

1. 祂作了贖罪祭 3,(林後5:21;來9:11)

2. 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4~5,(林後4:8~10;啟1:17~18)

三、得勝在乎罪身的滅絕 6~10

1. 體貼肉體或體貼聖靈6

(1)「體貼肉體的,就是死,」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

(2)「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3:15;腓4: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4:15)。

2. 屬乎肉體或屬乎聖靈 7~9

(1)屬乎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7~8

(2)屬乎聖靈的人有聖靈住在心裡 9~10

四、得勝在乎身體的復活 11,(約11:25~26)

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裡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裡),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裡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12: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林前15: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4: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 毛南春陽

【基督徒得勝的生活】

經文:羅8:12~30

一、在聖靈中活著 12~17

1. 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12~13下

2. 靠著聖靈活著必要活 13~17

(1)靠聖靈活著 13

1. )「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裡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欲」(加5: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1:24;弗6:12)或「血肉」(林前15:50;來2: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1:14;3: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

2. )「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5:3;12: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

3. )「靈」(原文無「聖」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的人之靈。

(2)被聖靈引導 14~15,(約16:13;林前2:13~14)

(3)得聖靈印證 16~17,(林後6:17~18)  後嗣:

1. )是救恩的後嗣 (來1:14)

2. )是應許的後嗣 (弗3:6)

3. )是榮耀的後嗣 (弗1:18)

二、在盼望中活著 18~27

1. 萬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 18~22

(1)不足介意的苦楚 18

(2)受造之物受苦和掙扎,要脫離敗壞 19~22

2. 我們盼望等候身體的得贖 23~25

3. 聖靈親自用歎息替我們禱告 26~27,(弗6:18)

三、在神旨中活著 28~30

1. 出於神的旨意 28,(帖後2:13~14;林前10:13;賽41:10)

2. 出於神的預定 29,(弗1:4~5)

3. 出於神的呼召 30,(啟22:17;賽55:1)

—— 毛南春陽

【基督徒得勝的凱歌】

經文:羅8:31~39

一、誰能敵擋我們呢?

—— 因有神的幫助 31~32,(林前15:55~56)

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 因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33,(啟12:11)

三、誰定他們的罪呢?

—— 因基督已代死代求 34,(彼前2:24;約壹2:1~2)

四、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 因生命已勝過一切的環境 35~39

(1)諸難不能隔絕主的愛 35~37,(約14:27;16:33;林前10:13)

(2)諸敵不能隔絕主的愛 38~39

可能為難信徒,企圖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結果反而成為我們益處的萬事(一切的事),可以分類如下:

(1)外來的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

(2)內心的憂患:死、生;即貪生怕死之常情。

(3)靈界的勢力: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此處特別是指墮落的屬靈權勢(林前15:24;弗1:21;2:2;6:12;西1:13)。

(4)時間的考驗:現在的事、將來的事。

(5)空間的難處:高處的、低處的(39節上)。

(6)不能理解的:別的受造之物(39節下)。

—— 毛南春陽

【基督徒是神的兒女】

經文:羅8:12~30

引言:

信徒因聖靈的重生,得了神的生命,所以成為神的兒女。

一、誰是神的兒女(羅8:12~17)

1. 不順從肉體活著者(12~13節)。不為肉體而活(5~7節)。

2. 靠聖靈治死肉體者(13節)。靠聖靈而活(2,4,6,11節),為神而活者。

3. 被神的靈引導者(14節)。就是順服聖靈的管理,不在律法之下(加5:18),而是靠聖靈行事(加5:25~26),不貪虛名,不惹氣,不嫉妒。

4. 有兒子的心者。原文為靈(15節)。有兒子的生命,有基督的生命者(約壹5:11~12)。指性格,品德等。

5. 與神有交通者(15節)。主的靈進入我們心中,然後我們由聖靈的引導與父神有親密的交通(加4:6)。如耶穌在面對苦難時仍與父神有靈交一樣(可14:36)。

6. 有聖靈同作見證(16節)。就是有聖靈的印記。有聖靈也有聖靈的充滿,就是有聖潔的生命與生活。

7. 與基督同為神的後嗣,同承受產業(17節)。但必須先與基督同受苦,在自身方面要與基督同釘死,在心靈方面要與基督為福音的緣故同受苦。

8. 要受管教(來12:5~13)。

9. 以教會為家(提前3:15)。

二、為神兒女的人生觀(羅8:18~25)

1. 為將來的榮耀忍受目前的苦楚(苦難)(18節),就是從世上來的苦難。

2. 為神眾子的顯現而儆醒等候(19節)。就是儆醒等候主耶穌再來。

3. 為祖先的過犯而順服在虛空之下(20節)。就是順服在這受咒詛的肉身和世界之下。

4. 為享兒子的自由,而脫離敗壞的轄制(21節)。就是脫離魔鬼罪惡和世界的轄制。

5. 為生命的永存而受生產之苦(22節)。「歎息勞苦」原文指婦女生產之苦,為福音生產之苦,生福音兒女之苦。

6. 為身體得贖而忍耐等候(23節)。身體得贖就是復活身體的改變。所以我們不再為這能敗壞的身體為奴,而盼望追求那永遠不敗壞,榮耀的身體。

7. 盼望那所不見的,而更堅定信心(24~25節)。

三、為神兒女的榮耀(羅8:26~30)

1. 有聖靈扶助軟弱(26節)。

2. 有聖靈代替禱告(26~27節)。按神的旨意代禱。

3. 有萬事為僕役,叫我們得益(28節)。

4. 有父神美旨的選召(28節)。

5. 有耶穌為模範可效法(29節)。

6. 有神的預召得稱為義(30節)。

7. 有父神叫我們得父神的榮耀(30節)。

結論:

我們是否已接受聖靈的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人生觀是否像神的兒女?是否擁有作為神兒女的榮耀?

—— 黃彼得

【聖靈充滿】

經文:羅8章

引言:

羅馬書第八章有十九次提到「靈」,「聖靈」,「基督的靈」,「神的靈」,「心靈」。這次從本章看聖靈和聖靈充滿。

一、聖靈的名稱

1. 生命的聖靈(8:2)。

2. 聖靈,就是聖潔的靈(Holy Spirit)(8:6)。

3. 神的靈(8:9)。

4. 基督的靈(8:9)。

5. 復活者的靈(8:11)。

二、聖靈的工作

1. 賜生命(8:2)。

2. 住在信徒心裡(8:9)。

3. 使復活(8:11)。

4. 治死肉體(8:13)。

5. 引導(8:14)。

6. 見證(8:16)。

7. 結果子(8:23)。

8. 幫助信徒的軟弱(8:26)。

9. 替信徒禱告(8:26~27)。

三、信徒當如何對待聖靈?

1. 讓聖靈釋放我們(8:2)。

2. 隨從聖靈(8:4)。

3. 體貼聖靈(8:5)。

4. 屬於聖靈(8:9)。

5. 以聖靈為主(8:11)。

6. 靠著聖靈(8:13)。

7. 受聖靈的引導(8:14)。

8. 接受聖靈的見證(8:16)。

9. 讓聖靈結果子(8:23)。

10. 讓聖靈幫助(8:26)。

四、聖靈充滿的結果

1. 脫離罪和死的律(8:2)。

2. 得著律法的義(8:2)。

3. 得著生命平安(8:6)。

4. 屬於基督(8:9)。

5. 因義而活(8:10~11)。

6. 治死肉體的惡行(8:13)。

7. 成為神的兒子(8:14,16)。

8. 結聖靈的果子(8:23)。

9. 知道如何禱告(8:26~27)。

10. 得勝有餘(8:37)。

結論:

你如何對待聖靈?

—— 黃彼得

【治死肉體】

經文:羅8:1~17

引言:

在屬靈的道路上追求的時候,我們常感覺到有一股極大的阻力;當我們要聖潔愛主的時候,有肉體污穢的邪情私欲發動,叫追求的信徒感到痛苦。在讀經時看到「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但「肉體」是什麼?

一、肉體是什麼?

在新約中,「肉體」這詞有十二種不同的用意:

1. 物質的身體。(林前15:39)

2. 人的身體。(林後10:3; 加2:20)

3. 指整個人的靈魂體。(太24:22; 約1:13; 羅6:51~57; 林後7:5)

4. 耶穌的聖體,包括靈魂體。(約1:1; 提前3:16; 來5:7)

5. 人類天性中軟弱的部分。(羅6:19; 8:3; 太26:41)

6. 人類未重生的部分。(羅7:5; 8:8~9)

7. 罪在人裡面的座位。(彼後2:18; 約壹2:16)

8. 信徒今生肉身生活的表現。(加3:3; 6:8)

9. 人的天才學識。(林前1:26; 林後10:2~3,6)

10. 人類生活外在的環境情況。(林前7:28; 林後7:1; 弗6:5)

11. 外面看得見的身體。(約6:63; 林後5:16)

12. 人與自然界有關係的身體。(林前10:18; 加4:3)

從保羅在羅馬書中幾次的用意,可以歸納以下的定義:

1. 肉體是與心靈相對的東西。(羅2:28~29)

2. 是與靈對敵的東西。(羅8:4,13)

3. 是與意志相對的東西。(羅7:25)

但從本段(羅8:1~17)中,可以看出肉體是:

1. 肉體是有勝過無能的律法的能力。(3節)

2. 是受定罪的,有一個犯罪的位格。(3節)

3. 是有意志,能力和欲望,能領導人的行為。(4~5節)

4. 是有心意和意念要人體貼的,並會叫體貼肉體的人致死。(5~6節)

5. 是與神對敵的一種心意。(7節)

6. 肉體中的東西是不能得神喜悅的事。(8節)

7. 是不屬於基督的。(9節)

由此可以清楚看到:「肉體」不是單指物質的形體,更是指那犯罪的位格。這「肉體」有相當強的力量,意志和欲望,叫人作出神所不喜悅的行為,且是與神為敵的。

二、如何治死「肉體」?

1. 接受耶穌道成肉身代死的救贖(3節)。耶穌道成肉身是聖潔無罪的,本不該受治罪,但祂甘心代替我們受治罪,所以這救贖是有功效的。我們接受這救贖,就可治死我們原該死的肉身。

2. 隨從聖靈的意思,而不隨從肉體的意思(4~6節)。凡那些不能討神喜悅,或與神為敵的意念和私欲,都靠聖靈去對付。就是不再跟從那些肉體的意思和欲望。

3. 充滿神與基督的靈(9~10節)。就是被神所管理,以聖靈的能力去對付肉體的意志。聖靈「住在」你們心裡的「住」,是「永久居住」;這「住」與約翰福音第十五章4節的「住」意義相同。當聖靈的意志和思想管理我們時,肉體就沒有機會發出什麼意志和欲望了。

4. 靠復活基督的聖靈大能去治死肉體犯罪的欲望。以復活的榮耀盼望去治死對世界的欲望,就能得勝肉體了(11節)。

5. 我們沒有欠肉體的債,所以沒有義務去順服肉體的意志活著(12~13節)。我們信徒的義務是靠聖靈向神活著(羅6:12~14)。

6. 順服聖靈的引導,去過神的兒子的生活(14節),不再過受肉體支使的生活。

7. 以剛強的信心接受聖靈的見證,領受神的產業,就是神的性情與品德,和基督一同得榮耀(15~17節)。

這是以積極的,正面的,去取代那消極的,反面的,犯罪的生活。這就是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時刻倚靠聖靈治死「肉體」的救恩。

—— 黃彼得

【信靠聖靈得勝有餘】

經文:羅8章

引言:

信徒的生活有善惡之爭,那麼定有勝敗之分。人的本性都是要勝不要敗的,如何能得勝呢?本章有幾點清楚的啟示。

一、信靠聖靈所賜生命的律,脫離罪與死的律(8:1~4)。

以生命的原則勝過死的原則。生命的原則即長大,就是在運動中,活潑中長大。

二、體貼聖靈所啟示的旨意。隨從體貼聖靈,而讓聖靈住在心中,成為屬基督的(8:5~9)。

三、靠賴聖靈在肉身中活著(8:10~11)。如基督靠聖靈從死裡復活一樣。

四、領受聖靈的引導,堅信自己為神的兒子(8:12~17)。

五、仰望聖靈的果子。身體得贖(8:18~25)。

六、倚靠聖靈按神旨的禱告,效法耶穌基督(8:26~30)。

七、靠聖靈的保證和加力勝過一切(8:31~39)。勝過:

1. 敵擋(8:31~32)。

2. 控告(8:33)。

3. 定罪(8:34)。

4. 隔絕基督的愛(8:35~39)。

結論:

只有全心倚靠聖靈才能過一個完全得勝的生活。這是可在今生體驗的。

1. 信靠聖靈的生命律(8:1~4)。

2. 順服聖靈的旨意…(8:5~9)。

3. 靠賴聖靈的運行(8:10~11)。

4. 接受聖靈的引導(8:12~17)。

5. 仰望聖靈的果子(8:18~25)。

6. 倚靠聖靈的禱告(8:26~30)。

7. 抓住聖靈的保證(8:31~39)。

—— 黃彼得

【聖靈與信徒】

經文:羅8:1~30

引言:

一個人聽道悔罪,信靠耶穌寶血救恩,以至靈命長進,如何生活事奉等,都是在聖靈的工作下進行。所以聖靈與信徒之關係非常密切。茲按聖經將這真理陳明於下:

一、聖靈重生信徒靈命

1. 光照世人使之認識自己的真相(約16:8)。

2. 引導世人為罪為義自己責備(約16:8; 3:18; 徒2:37)。

3. 幫助世人甘心接受基督生命(徒11:12~18)。

4. 復活身體叫信徒向神活著(羅8:10~11)。

當聖經的真理傳出去時,聖靈就使用人所聽的聖經真理在人心中光照他,使他認識自己的罪,悔改罪過,以及接受主寶血生命的救恩。

二、聖靈居於信徒心中

1. 居於信徒心中的應許 —— 耶穌親口應許(約14:16; 7:38~39)。

2. 居於信徒心中的時間 —— 永遠居住(約14:16)。

3. 居於信徒心中的情形 —— 成為神的殿(林前3:16~17; 6:19)。

4. 居於信徒心中的憑據 —— 良心的見證(羅8:14~16; 9:1; 林後1:22)。

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是三位一體的神住在信徒心中;這事實是以信心接受主的應許,去體會祂的實在,而不是靠感覺去決定是否有聖靈住在心中。

三、聖靈居於信徒心中的工作

1. 釋放信徒脫離罪律(羅8:2)。

2. 見證信徒是神的兒子(羅8:14~16)。

3. 教導信徒明白真理(林前2:10~16)。

4. 叫信徒心裡的力量剛強(弗3:16)。

5. 將神的愛澆灌信徒(羅5:5)。

6. 按神旨意替信徒禱告(羅8:26~27; 弗6:18)。

7. 幫助信徒結出果子(羅8:23; 加5:22~23)。

8. 叫信徒生活有倚靠(加5:25)。

9. 教導信徒用聖經抵擋引誘(路4:1~12)。

10. 使信徒大有能力見證基督(徒6:10)。

聖靈在信徒心中的工作是全面的,整體的。我們越去體會,就越知道其真實與寶貴。

結論:

聖靈與信徒的關係既是這麼親密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接受祂,體貼祂,順從祂,倚靠祂。願我們讓祂管理我們整個生命生活,使我們成為名符其實的神的殿,是聖靈居住的所在。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一)在基督裡】

經文:羅8:1~11

引言:

世人都希望成功,而羅馬書第八章就啟示我們如何作個成功的人。現在我們就來思想成功的第一步:在基督裡。誰是在基督裡的人呢?

一、就是那些不被定罪的人(羅8:1)

誰能不被定罪?信祂的人(約3:18),就是信祂為神的獨生子,為救贖主的人。他們不但得救,還得了生命;生命不被定罪,生活也不被定罪;得以隨從聖靈行事,不再隨從肉體行事。有些古卷的羅馬書8:1是這樣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裡就不被定罪」,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行事,而隨從聖靈行事了。加拉太書5:25也說明了這個真理。所以一個在基督裡的人,第一是不隨從肉體行事,而是個隨從聖靈行事的人。肉體就是情欲的東西如姦淫,污穢,邪蕩等(加5:16~21),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肉體了;聖靈的事就是仁愛,喜樂,和平等(加5:22~24),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聖靈,並且真正的證明你是在基督裡的了。

二、就是那些被釋放了的人(羅8:2)

「釋放」就是脫離罪和死的律。「釋放」原文是「使我自由」。本來我受罪和死的律所轄制,叫我非犯罪不可。好像一些習慣的罪,習慣批評,發脾氣,好勝,惹人的氣,嫉妒,貪心等這些小東西如影隨形地跟著我們。無論到哪裡,這些東西都跟著我們。我今日靠著主的憐憫慈悲要求各位,讓聖靈今日釋放你,把這些習慣的罪都釘在十架上,不要再受它的轄制,使你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

三、就是那些在律法上稱義的人(羅8:4,7)

在律法上稱義的人也就是服從神的律法的人。「律法」原文意義為「必需品」,即是滿足律法的要求。我們在基督裡雖是自由人,但這是在基督的律法中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林前9:19~21)。

律法有兩個必需品:一是要人切實的去遵行,二是要人不反抗,不不滿。如果不合這二個條件,人就要被定罪,律法的存在也就無意義了。

神的律法有二個要求(太22:32~39):

1. 盡心愛神。愛神包括信,敬,愛,相交。

2. 盡心愛人,愛人如己。愛人包括:不損人,造就人,和睦相親,彼此關顧。

我們遵守順服律法,是因為愛神而守的。正如我們愛一個人而聽他的話一樣。

四、就是那些有聖靈住在心裡的人(羅8:9)

「住」原文是長期的居住。就是我們要成為神的殿,完全聖潔,能榮耀神。聖靈是長期作基督和神的代表住在我們心中(林前6:19),也就是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聖靈作主,基督作主。凡事聽從祂的命令,尋求祂的旨意。說話行事先求祂的指示;不是通知主,乃是求問,請示,如大衛攻打非利士人的事(代上14:8~17)。我們常常犯錯,是因不求問主,有時連向主說一聲也沒有,失敗後才灰心喪志。讓我們從今天起凡事求問主吧!以祂為主,讓祂管理我們。

五、是那些有復活生命的人(羅8:10~11)

世人的心靈和身體因犯罪而死,但主已為我們受死,並且復活,叫我們能藉著十字架的救恩與主同活,就是羅馬書6:4所說「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先有新生的心靈和生命,就是主基督聖潔慈愛的生命和思想;後有新生的身體和行為。今後的生活是像主那樣活著,是造就人的,叫人得生命的;也是向主活著,不是向人活著。活在主的面前,過一個敬畏主的生活。

結論:

讓我們都成為一個實在活在基督裡的人!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二)都是神的兒女】

經文:羅8:12~17

引言:

要作一個成功的人,第一步是要在基督裡,第二步是要作神的兒女。一個得救的人便是神的兒女,但這不止是地位方面,更是樣式方面。許多人有神兒子的地位,但沒有神兒子的生活和樣式。我們怎樣作一個像樣的神的兒女?

一、有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如何,神兒女的生命也如何。神的生命是公義,仁愛,豐盛,榮耀,永存的;所以,神的兒女也有這些。我們有了神的生命,但我們的生命是否豐盛?是否健壯?或是軟弱多病,不堪一擊?我們的聖潔是否豐盛?信心和盼望是否豐盛?愛心和公義是否豐盛?神的聖潔,公義,仁愛都是永存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切是否豐盛?是否永存?我們的愛心信心聖潔公義等是否只有幾天,不久就沒有了?我們既是神的兒女,這些都應是持久的,且是越來越豐盛,而不是越來越衰弱的。

二、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原文是「處之於死地」。就是主動及時靠聖靈將身體處於死地,不讓他活動。什麼時候他活動,什麼時候就治死他;因為什麼時候他活動,神兒女的生命就受侵害,我們就不能有正常的發展,生命就會生長得不正常,也不象樣。

對於犯罪的肉體,我們靠自己不能得勝,要靠聖靈的能力,就能得勝,能完全置於死地。罪性被治死,神兒女的生命就可按正常的狀態生長,健康就不會被妨礙。治死肉體的惡行,即是對付至死,不再有反應,不再有感覺。如果罪欲私欲還時時會發動,那麼就是對付得不徹底,仍需要再對付,再處之於死地。

三、受聖靈的引導(羅8:14)

受聖靈的引導有時叫我們經受各種的試探(參路4:1)。有時受的試探很厲害,有時受苦難受鞭打(參徒16:6~34),有時遭受各樣的波折,有時受人的輕看攻擊。這一切的引導有二個目的:

1. 叫我們經驗真理,叫我們真理生命化(約16:13)。

2. 是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主在受試探時,撒但二次說「你若是神的兒子」。

神的靈是按其智慧和我們應學的事而引導我們。每次的引導和所經歷的都有祂的同在,必要時就幫助我們(參路4:14; 太4:11; 路22:43)。所以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必須學習從這苦難和試煉中經驗真理,同時叫生命長進。

四、兒子的靈(受管教的靈)

「子」原文的意義是在律法承認為合法的兒子。這個字指出我們本來不是神的兒子;只因基督的救贖,才在律法上成為神的兒子,同時也得了義子的靈。因為是義子,所以必須特別管教訓練,好叫我們能真的作神像樣的兒子。受教育有三種方式:

1. 自動式。看見一件事即明白其意義,即得教訓,即刻效法。

2. 經過言語的訓誨後,才能學到和明白。

3. 必須鞭打後才明白(參詩32:8~9)。指示你,即讓你看見就受教;勸戒你,即言語教訓你;用轡頭,即鞭打管教你。

主管教我們是因為愛我們,叫我們在受管教後,能在聖潔上有分,同時可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行。所以我們要受管教,否則不但不是兒子,乃是私生子(來12:8)。我們受管教時不要恨,不要不滿意,而要更愛我們的父。本來少叫祂,少與祂來往,現在就更多與祂來往,多與祂親密。從前只是「神啊」,「主啊」,但如今是「父啊」。求主賜我們受教的心,讓耳朵,舌頭和心地改變,耳朵敏銳,舌頭造就人。

五、與基督一同受苦(羅8:17)

與基督在一起受苦。基督所受的苦是:

1. 不應受而受的。

2. 無理由的。

3. 是極度厲害殘酷,極其淩辱的。

但因祂有受苦的心志,所以說:「我原是為這個時候來的」(約12:27)。祂既是為這受苦的時候來的,我們與主同受苦,也就當明白這個道理。每當苦不堪言,心裡難過到了極點時,想要逃避苦難時,我們也與主一樣地說:「父啊!我原是為這個時候來的。」我們的受苦不是白受的,祂應許我們要同得榮耀。這是明確的保證,因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1~13),叫我們受苦的人,必同得榮耀!司提反和保羅等均可為例。詩人說:苦難與我有益(詩119:71),苦難叫我知迷而返(詩119:67)。

我們若逃避苦難,就不像主,也不像神的兒子。神的兒子乃是經過苦難,勝過苦難的(約16:33)。

結論:

我們生命的狀態如何?有神的生命,但是否長久豐盛,永久不變?我們有沒有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靠什麼治死身體的惡行?死透了沒有?或仍潛伏在其中?我們是否接受聖靈的引導?在其引導下所經歷的有否從中得教訓?或是反叛聖靈的引導,而接受撒但和情欲的引導?我們有沒有受教的心?我們是以什麼方式受教?在受教中是否明白父的愛?受教後能否幫助別人?我們是否肯與基督同受苦,效法祂所受的苦?如果是的話,我們是神的兒子;如不是的話,那還不是真可憐!何不悔改禱告?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三)得救在乎盼望】

經文:羅8:18~25

引言:

第三個人生的根基是盼望。盼望是種動力。沒有盼望的人,是最痛苦的人。所以我們當作一個有盼望的人。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

一、為什麼要盼望得救?

1. 因為有苦楚(羅8:18)。這苦楚是由罪來的,是犯罪的後果(參創3:16)。今日許多人的苦難是犯罪的結果。不是本身所犯的,就是祖先傳下來的。

2. 因為失去原形(羅8:19)。就是失去了神兒子的形像 —— 仁義,聖潔,真理。一個犯罪的人就失去原來的榮耀形像。犯罪的人思想改變,言行也改變,就失掉原形了。

3. 因為覺得虛空(羅8:20)。是心靈的空虛。犯罪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填滿心靈的空虛,如撒瑪利亞婦人結婚六次。世上一切的東西,也都不實在;財,名,利,色等一切都是空虛。惟有主耶穌的永生不空虛。

4. 因為受敗壞轄制(羅8:21)。就是罪惡,勢力,魔鬼的管制,肉體情欲的轄制。就是那能叫我們敗壞的東西。

5. 因為有歎息(羅8:22~23)。就是力不能勝,是一種說不出來的痛苦。每個人都有歎息。

小結:你是否有這些東西?你盼望得救嗎?

二、盼望哪些得救?

得救有幾方面:

1. 靈魂,生命的得救。因為靈魂犯罪,就永遠與神隔絕,即是死亡,所以靈魂要得救。若要靈魂得救,就要相信耶穌寶血的力量,潔淨罪惡,並接受主的生命。就是藉著神所賜的信心,接受聖靈的重生。

2. 生活上的得救。我們得救後,還要在世上生活。生活若合乎神的旨意,合乎聖經的真理,就得救;否則就不得救。如何能在生活上得救?那就要多靈交,明白聖經真理,禱告靠聖靈的帶領,讓自己在生活上得救。

3. 工作上的得救。就是在主所托的工作上要忠心,盡力作得盡善盡美,合乎神的心意。這些工作有一天都要受審判;若經得起考驗,就得救。

4. 身體上的得救。因為我們還在肉體中。這肉體的得救,就是盼望主再來改變之。不再醜陋,難看,衰老;乃是榮耀,豐盛,聖潔,自由,不受限制的,如基督一樣(約壹3:2)。

三、誰當得救?

凡有以上痛苦的人,都需要得救。有罪的,有苦難的,失去原形的,虛空的,敗壞的人都需要得救。你需要得救嗎?

四、何時得救?

現在。在年青時(傳12:1)。現在要得救的原因:

1. 不知你會活到何時。

2. 不知你還有沒有聽道的機會。

3. 不知你以後受的感動是否一樣。

4. 不知主何時再來,主一來就再沒有得救的機會了。

五、主的心意

看哪,現在是拯救的日子,當趁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主不喜歡惡人滅亡,乃要他們離惡悔改得救。

結論:

要趁現在得救,在各方面作得救的人,建立美好的根基。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四)效法祂兒子的模樣】

經文:羅8:26~30

引言:

成功的第四步驟是效法祂兒子的模樣。「模樣」原文意為肖像,含有表彰之意。這就是說我們當以基督為我們學習的模範。我們當讓基督使用我們,讓基督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叫人看見基督,認識基督,如腓立比書1:20所說:叫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大。「效法」原文是「同形」的意思;本來不像的,要作得像樣。基督是我們的模型,把我們印成祂的樣子。我們如何能夠效法基督的模樣?

一、有聖靈幫助我們的軟弱(羅8:26)

我們有聖靈作導師來教導我們。按我們的本像,本能和學習的心志,都不能成功;但聖靈幫助我們達到像主的地步。「幫助」原文意為「協助」或「一同獲得」。在我們追求像主的過程中,聖靈幫助加入一同工作,使我們能形成基督的身體。聖靈所幫助的,是我們軟弱的地方;強壯能作到的,祂不幫助。這正如我們學代數時有些習題作不出,教員給我們點竅一下,就作出來了。但那些會作的,教員就不幫助了。教員就是一直協助我們,使我們學到代數的原理。聖靈願意我們每個人都成為基督的形像,但我們是否願意讓祂來幫助?或是自己仍在亂來,越作越不象樣?或是在軟弱上不求問,停止了追求?若是的話,就永遠無法形成基督的樣子。

二、聖靈替我們禱告(羅8:26~27)

「替我們禱告」原文是「代求」,站在中保的地位代求。我們有時不知如何追求,也不知要求什麼,但聖靈就代求了。聖靈代求不是代表我們可以不必求;祂的代求乃是給我們一個榜樣,教導我們知道如何祈求。可是教來教去仍然不會,所以祂就歎息了。主教導門徒禱告(主禱文),又告訴他們當先求祂的國和義,當求像天父完全一樣;可是門徒求的是什麼呢?有一次求火燒那惡待他們的人(路9:51~56),有一次求主攔阻別人奉主的名行神跡(路9:49~50),有一次求主不要釘十架完成救恩(太16:22),有一次求只住在山上(太17:4),還有一次求權位(可10:35~37)。主多次教導他們如何祈求,他們卻不懂,所以主就代他們祈求了(約17:)。今日我們祈求的與門徒有何分別?我們所祈求的是否多屬於肉體今生的事?聖靈多次教導我們,但我們還是學不會,所以祂一面歎息,一面代求。我們現在所求的是什麼?肉體不要受苦,過安舒的生活,坐在高位,得世人的尊敬…,所求的都是世界的,暫時的,能敗壞的。讓聖靈幫助我們效法主的祈求:

1. 榮耀父的名(約12:28)。

2. 像父,使人知道我們是從父來的(約17:7~8)。

3. 為別人祈求,得保守,得榮耀,得見創世前的榮耀(約17:11,12,24)。

4. 得合一,不分裂(約17:21~23)。

5. 得聖潔(約17:15~19)。

這個禱告就是叫信的人都像祂一樣。我們是否效法主這樣禱告?如果學會了,那就已經像主了,就不會妄求,也不會叫聖靈再歎息了。讓我們過一個禱告的生活,在禱告上像主!

三、按神的旨意預知(羅8:28~30)

神在永遠裡對我們每個人都有計畫(弗1:4~5,11)。按祂的預旨:

1. 定下我們。

2. 選召我們。

3. 稱我們為義。

4. 得榮耀,像祂的兒子,效法祂的兒子。

可是我們不懂得祂的計畫,所以祂就用各樣的苦難來管教我們,用祂的匠心來雕刻我們,如窯匠作瓷器一樣。神的旨意要摩西拯救以色列民,但摩西不懂得,在埃及四十年才醒悟,可是不用神的方法,用了自己的方法,結果失敗,逃到米甸曠野作牧人。再四十年後神叫他出來,他又推辭。在八十年中他受了許多的痛苦和折磨,但這一切都對他有益,使他後來能成為一個偉大的領袖,甚至是基督的預表。他自己年老時也這樣宣告他像基督(申18:15),神也證實他所說的(申18:18)。摩西經過神多時的造就,使他像基督;保羅也是一樣。神在我們身上的定旨是不變的,不會因時間或環境而改變,因神本身是不變的。所以我們不要懷疑神的選召,不要失去效法基督的目標。

結論:

神的定旨要我們像基督,基督也到世上來作我們的模樣,聖靈又不斷的教導我們,但我們像基督多少呢?我們有沒有學到完全像主的心志呢?或是學到一半因太難就不學了?或是粗心大意學得不像,學得走樣?我們軟弱作不到的,聖靈協助我們作了;我們不懂如何追求,聖靈替我們追求,教導我們追求,且多次地教導;我們沒有什麼目標,沒有好的模樣,但基督的榜樣已經放在我們面前了!我們要如何呢?巴不得主使我們從今以後不再叫聖靈歎息,不再叫基督的形像走樣,不再叫父神的旨意遲遲未能成就!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五)不能隔絕的愛】

經文:羅8:31~39

引言:

要作個成功的人,第五個步驟是與基督的愛沒有隔絕,或不分開。「隔絕」原文意為「將要分離」。愛是理性的,是不變的,牢固的,神聖的。這個愛是我們愛主的動力,就是約翰壹書4:19所說的;那裡兩個「愛」皆是不能分開,是水乳交融的,是越來越親愛,越來越牢固的。

一、我們對主的愛常被什麼所隔絕?

1. 仇敵的抵擋(羅8:31)。就是患難,困苦,逼迫(羅8:35)。門徒在主受難時不能愛主,就是一個例子。教會受患難,受逼迫,就離開主,不愛主了。撒但常用患難逼迫來叫我們不愛主。

2. 生活的貧困缺乏(羅8:32)。即饑餓,赤身露體(羅8:35)。因貧困就變節離開主,為了生計的問題而離開主。底馬是一個例子。

3. 仇敵的控告(羅8:33)。惡意的控告,假造事實來陷害,即是危險刀劍(參林後11:26),如約伯的遭遇。假見證的控告是會叫人氣死的,有時含冤,就不再愛主了。

4. 無故被定罪(羅8:34)。被殺,終日被殺(羅8:36),整天被人處死,被人厭棄。迫害是整天不停的,是無緣無故的,有如約伯終日所受的苦難。

5. 肉身方面的生死,叫人與主的愛隔絕(羅8:38)。

6. 神秘的力量。天使,掌權的,有能力的(羅8:38)。有一莫名的力量叫我們不愛主,而愛其次的東西,愛天使,愛權柄,愛特別的能力,而不愛主。

7. 宇宙方面的事,叫我們不愛主。時間方面:有現在,將來,以時間的長久叫人暫不愛主(羅8:38)。空間方面:有高處,低處,自傲,自卑,都叫我們難愛主(羅8:39)。別的受造物:多數人認為是指撒但,叫我們不愛主(羅8:39)。

二、我們對主的愛怎能不被隔絕?

有這麼多苦難,我們怎能再繼續不斷愛主呢?

1. 神幫助我們繼續愛祂(羅8:31)。神幫助我們愛祂自己,就是羅馬書5:5所說,祂差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叫我們能愛祂。

2. 神把祂兒子和萬有都賜給我們(羅8:32)。我們得了基督,就得了一切(西2:9~10)。世上萬物是常變的,只有主是不變的;得著不變的比得著許多常變的更好。所以我們要永遠不變地愛主,因主是永遠不變地愛我們。

3. 神稱我們為義(羅8:33)。神把我們放在與祂對的地位上,關係上。神選了我們,又把我們放在與祂自己的關係最適當的地位上,就是在義的地位上,在基督裡。所以無人能控告了。神也不聽惡人的控告;主耶穌被人控告,但父神不聽,父神仍稱主耶穌為義。撒但可以把主耶穌關在墳墓裡,但父稱祂為義,叫祂復活,叫神永遠稱我們為義。所以這個愛是不能隔絕的。

4. 因主完全的救法,無人能定我們的罪(羅8:34)。主的死是為過去的罪,主的復活給我們生命,是勝過現在生活的罪。主的升天代求,是天天潔淨我們的罪,並且我們未犯的罪,祂也潔淨了。主永遠救我們,救我們到底,所以是永遠的救命恩人。我們對祂的愛是不能隔絕的!

5. 靠著愛我們的主,在一切的事上仍然不變地愛主!我們與主的愛不能隔絕,因為我們在主裡。在主裡得著主的愛,在主裡過愛的生活,在主裡永遠愛主!

三、怎樣愛主

1. 與祂親近相交。你愛主就將心放在主裡,就想法親近主,將人帶到主那裡去。

2. 遵行聽從主的旨意和啟示,並聖靈的感動。主要你作什麼,立刻聽從,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3. 尋求主所喜歡的事,與主同心。祂歡喜作的事,我們也去作。祂歡喜救人的靈魂,我們也去救人的靈魂。自己去,金錢去,禱告去。

4. 盼望祂再來。面對面見祂,並獻禮物給祂。

5. 完全奉獻給祂,再沒有什麼可存留在自己身上的。如生命,金錢,時間,才幹等一切。

結論:

作自己完全奉獻的見證。

—— 黃彼得

【在耶誕節思想主的受苦】

經文:羅8:17; 約1:1~18

引言:
聖誕對我們來說是快樂的,因為一位救主為我們而生。可是救主本身所受的苦卻是不小的。今日要與各位思想一些主在聖誕所受的苦,同時幫助我們與祂一同受苦。

一、祂必須放下神性的一切榮耀尊貴
當祂到世上來的時候,屬天的一切都沒有了。祂為了拯救我們而放棄了一切神性的榮耀和尊貴。今天我們作信徒的,也當如此放棄自己的一切尊榮,放棄世上的享受,去到那將要沉淪的人那裡,叫他們受益得福。未得救的人,也當放棄屬世的尊榮,接受耶穌的救恩。

二、耶穌受盡人肉體的各樣限制(道成肉身)(約1:14)
本來無限制的神,有完全的自由,沒有疲倦,困乏,饑餓,但在肉身中就受限制。祂受限制是要叫我們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所以我們作信徒的,在真理中是自由的。而為了不信主的人,為了見證,我們也當受限制,約束自己;凡不合聖經體統的,我們都不去作,表明我們與祂一同受苦。

三、耶穌為我們成為貧窮(約1:14; 林後8:9)
本來萬有都是屬祂的;但是為了我們,祂完全捨棄,降生在貧窮的家庭和地方,甚至無降生之處,為的是和貧苦的大眾親近。如果祂生在王宮或富有的人家,最少那些牧羊人不能成為第一批拜見祂的人。但願我們信徒也能為主成為貧窮,為傳福音而奉獻,好叫窮人能得救恩。主耶穌為了傳天國的福音,不但奉獻一切財物,更獻上祂最後一滴血。祂這樣受苦,我們才有真正的喜樂;我們如要別人得真快樂,也當效法主的受苦。

四、基督受棄絕叫我們得父神的悅納(約1:5,11)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祂受世人的棄絕,也受自己的人的棄絕。祂受世人的棄絕,是因祂的光照出他們的黑暗,祂受自己的人棄絕,因自己的人不認識祂。他們以為主是榮耀的,哪知主是卑微的。今日世界的人因自己的罪孽而棄絕耶穌的真光,也因基督不如世上偉人的榮耀而棄絕主;但如果主不卑微,我們怎能親近祂,怎能得主的悅納呢?今日我們若要別人同樣蒙神的悅納,也當效法主的卑微,即使被人棄絕亦在所不惜。

五、接納主才有真正的聖誕快樂(約1:12~13)
今日許多人在耶誕節有各樣的熱鬧,禮物,但沒有基督,有"Mas"但沒有Christ。許多人在耶誕節發財,賣聖誕卡片,聖誕樹,糕餅,花籃,聖誕妝飾等,在耶誕節藉著各樣生意發了財,有了財就開聖誕晚會,喝酒,旅遊,娛樂,但更可憐的是人在這個紀念最寶貴的救主的日子裡犯了許多罪惡:賭博,喝酒,放縱情欲,甚至為財害命,實在可憐至極。為什麼?因他們沒有接受基督,所以得不到滿足,就以這些來代替。但願我們只有基督而沒有這一切,因為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豐豐富富的帶給世人,安靜地把神表彰在生活上(約1:18)。在耶誕節如果沒有得到基督,那一切均為虛空。

結論:
有了基督才有真正的快樂。你有了嗎?主為了拯救你而降生,如沒有祂就太可憐了,但願你今日就接受祂,得著祂。如你已有了祂,當傳揚祂,使別人也得著。

—— 黃彼得

【不曉得如何禱告】

經文:羅8:26~27

引言:
禱告似乎很容易,但保羅在此卻說不曉得如何禱告,不曉得必須怎樣禱告。我們日常禱告往往只求物質,生活的能力,事奉的恩賜,或工作上的成功,但聖經給我們看見:

一、禱告是求生命的豐盛(約10:10)
所謂豐盛的生命,就是能勝過物質及世界,勝過諸苦難的逼迫等的生命,就是羅馬書8:35~39所說得勝有餘。我們要勝過這一切的困難,必須有豐盛的生命。我們生命是否豐盛?生命豐盛是不貪愛世界,不以那些佔據我們的心,愛主過於這些,單以主為滿足。

二、禱告是求遵行主的旨意(太26:39~42)
明白祂的旨意,就是聖經中的真道,然後付代價去實行。這是一生的,不斷的,一直到見主面時。

三、禱告是求擴張神的國和祂的義(太6:33)
就是為靈魂得救而禱告,有愛人的靈魂的心,有傳福音的負擔。

結論:
這三件事是我們應當祈求的東西,可是我們常常軟弱,不求這些,卻單求物質及世界上的東西。求主幫助我們能求那些應當求的,直到主的靈充滿我們。

—— 黃彼得

【認識體貼聖靈的人  羅馬書8章】

一丶體貼聖靈須在主裡8:1~4

二丶體貼聖靈生命平安8:5~8

三丶體貼聖靈先得聖靈8:9~11

四丶體貼聖靈治死惡行8:12~17

五丶體貼聖靈勝過勞苦8:18~22

六丶體貼聖靈忍耐等候8:23~25

七丶體貼聖靈向神禱告8:26~27

八丶體貼聖靈知神大愛8:28~33

九丶體貼聖靈進入榮耀8:34~39

—— 作者不詳

【信徒所得的】

一、新的地位(1~4節;參林後五17在基督裡)

二、新的生命(5~13節)

三、新的關係(14~17節)

四、新的盼望(18~25節)

五、新的幫助(26~27節)

六、新的知識(28~30節)

七、新的保證(31~39節)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三種大恩(羅八1~39)】

一、不定罪 —— 已往(1節)

二、蒙保佑 —— 現在(28節)

三、得榮耀 —— 將來(30節)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盼望(羅八24首句)】

一、如門 —— 釋放(何二15)

二、如盔 —— 保護(帖前五8)

三、如錨 —— 堅定(來六1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4)】

一、盼望如門釋放我們(何二15)

二、盼望如盔保護我們(帖前五8)

三、盼望如錨堅故我們(來六1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也垂聽信徒最軟弱的禱告(羅八26~27)】

一、無言的嘆息(哀三56;尼二4;參賽六十五24)

二、未說出的心願(詩卅八9;一百四十五19)

三、似呢喃的哀聲(賽卅八1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救人的步驟(羅八29;腓一6)】

一、所知道的人,主先定下(彼前一2;耶一5;徒十五14,18;提後二19;弗一4~6,11~12;二10)

二、所定下的人,主都召來(林前一9;加一15)

三、所召來的人,主稱為義(林前六11)

四、所稱義的人,主賜榮耀(帖前二12;約十七22;西三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成聖的途徑和得榮的把握】

讀經:羅八章

一、成聖的途徑

1. 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1節):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另一則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3節),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裡』的反面就是『在亞當裡』,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 —— 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裡,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2節原文):當我們還活在肉體裡面的時候,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參羅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但如今一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那裡有聖別的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

(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原文):本節的意思如下:第一,由於人的肉體軟弱無能,沒有一個能行全律法(羅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變得一無所成(來七18~19)。第二,神深切瞭解失敗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體,因此就為我們設計了一個救法。第三,神就根據這個救法,差遣祂的獨一愛子基督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樣,有罪的肉身的樣式,但裡面卻與人有別,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的。第四,主耶穌穿上罪身,為的是要作贖罪祭,好擔當並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來九26,28)。第五,主耶穌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意即祂是在肉體中執行了對罪的審判,這句話包含了如下的意義:

a. 罪與肉體相連,要解決罪的問題,必須解決肉體的問題

b. 罪已經被限定在肉體中,肉體的問題一解決了,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c. 主耶穌既在肉體中還了罪債,我們也就不必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

(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4節原文):我們既然憑著肉體不能『滿足』(『成就』原文另譯)律法公義的要求,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免除我們的肉體對律法的責任,這是主救恩消極方面的功效。而積極方面,藉著祂生命之靈的內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10節),使我們能照著靈生活行動,藉以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

(5)羅馬書八章一至四節主要是告訴我們,如今我們這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已經被主拯救,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了,從此,只要我們運用自由的意志,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意即不照著肉體,而照著靈生活行動),自然就能免受肉體的為害,而能過聖潔的生活了

2. 不體貼肉體,而體貼靈

(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靈的人,體貼靈的事」(5節原文):本節是說,隨從肉體的人,必然體貼肉體的事;但並不是說,隨從肉體就是體貼肉體。隨從肉體是一回事,體貼肉體又是另一回事;前者含有被動、不得不如此的意味,後者含有主動、贊同的意味。『體貼』原文另譯『思念』,是心思裡的贊成、附議。我們現在既然是一個自由的人,就應該積極主動的把心思放在對的事物上,思念靈的事,不思念肉體的事;也就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腓四8)

(2)「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但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和平安」(6節原文):人的心思可能有三種的情況:一種是獨立的,既不屬肉體,也不屬靈;另一種是因思念肉體的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肉體的心思』;又一種是因思念靈的事,漸漸的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成了『靈的心思』。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3)「原來肉體的心思,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7節原文):本節是說明為什麼肉體的心思就是死。本來只是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與神的靈相爭(創六3原文;加五17原文),心思還肯順服神的律(羅七25);但心思一旦演變成肉體的心思,就開始與神為敵了(雅四4)。如此一來,當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

3. 不作屬肉體的人,而作屬靈的人

(1)「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8節):『屬肉體的人』原文是『在肉體裡的人』,意指這個人不只隨從肉體和體貼肉體,甚且是一個完全活在肉體裡面的人。本節暗示人雖活在肉體裡面,仍然想憑肉體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歡,只不過無論如何,總不能得神的喜歡(參林前十5)

(2)「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節原文):與屬肉體相反的,乃是屬靈,也就是『活在靈裡』的意思。要作一個活在靈裡的人,有兩個先決的條件:第一,他的裡面必須有『基督的靈』,使他成為一個屬基督的人;這話的意思是說,他必須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第二,這位活在他裡面的『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這靈必須不是像客人那樣的暫時借住,而是如同已取得所有權的房主,不只長住下來,而且在他裡面能夠隨心所欲、安然居住(『住』的原文字意,參弗三17原文)。信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才算是一個屬靈的人

(3)「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即或是因罪而死的,靈卻是因義而活的」(10節原文):本節是前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一個裡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4)「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1節原文):本節是第九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從死裡復活』原文直譯),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裡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裡),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裡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參林前十五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四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4. 靠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2節):『這樣看來』表示下面的話乃是前面一大段經文的總結。雖然肉體是信徒成聖的大難處,但信徒並不一定非順從肉體活著不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在肉體中付清了罪債(3節),我們信徒不再欠肉體的債了。從前我們是不得不順從肉體(弗二3),但如今因信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已經脫去了肉體(西二11~12),我們可以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捆綁

(2)「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3節原文):我們在這裡有必要逐詞分別解釋:第一,『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裡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慾』(加五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一24;弗六12)或『血肉』(林前十五50;來二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一14;三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第二,『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五3;十二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第三,就著客觀的事實,信徒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五24);但就著主觀的經歷,信徒仍有順從肉體活著的可能(參林前三1~3)。第四,信徒的身體是表現行為(『惡行』原字並無『惡』字)的機關,聽命於魂而行事;當信徒的魂(以心思為主)放在肉體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肉體;但若將魂放在靈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靈(5節)。第五,本段經文中的『靈』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之人的靈。第六,我們信徒乃是靠這二靈合一、同工的靈,來把那些從肉體而來的身體行為置於死地(『治死』原文意思),不讓它們活躍。第七,信徒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必要導致靈命的死;但若靠靈治死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靈命就越過越活(參6節註釋)

二、得榮的把握

1. 聖靈的引導證明我們都必作神後嗣

(1)「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4節):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完全仰賴聖靈的運行、引導與治死,否則絕無成聖的可能。我們既然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這就證明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是神藉祂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即永生),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

(2)「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5節原文):『阿爸』的原文是亞蘭文,『父』的原文是希臘文,兩者都是父親的意思,合起來呼叫,倍感親切、甜美。我們與神的關係,既是因內裡生命而有的父子關係,故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的面前(來四16),而毋需像仍在律法之下為奴隸的宗教徒,那樣顧忌、拘束、戰戰兢兢,惟恐觸犯了神。我們對神如此親切、甜美的感覺,乃是裡面所承受『兒子的靈』生發的功效

(3)「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6原文):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第一,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裡面作見證;第二,我們裡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證;第三,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第四,二靈在我們裡面彼此呼應、印證這個感覺

(4)「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17節):在此我們須要逐點予以較詳盡的解釋:第一,『兒女』、『兒子』與『後嗣』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生命而有的基本地位,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更進一步表現的階段,信徒不分男女都可作神的兒子,凡在生命上得勝的,都要作『男孩子』(參啟十二5;十四3~5);『後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定而合法可以承受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第二,信徒一得救,就有感覺作神兒女(約壹三1);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才作神的兒子(14節);又必須長大成人(弗四13),才得以作神的後嗣,承受產業(加四1)。第三,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都有兒子的名分,或早或遲,將來都要成為神的後嗣(加四5~7)。第四,我們將來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祂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所以本節說我們是和基督同作後嗣。第五,這位帶領我們進榮耀的先鋒,祂是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所以我們跟隨祂的人,也該有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和祂一同受苦,才能和祂一同得榮耀(參彼前四13)。第六,『和祂一同受苦』意即效法祂的死(腓三10),否認己,不顧外體的毀壞與苦楚(林前四8~11,16~17),一心對付罪(彼前四1),拒絕撒但的試探(來二18),學習順從神(來五8)

2. 聖靈作初熟果子,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

(1)「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8節):信徒現在所身受的苦楚,使徒保羅形容它們是『至暫至輕』,而將來所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卻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林後四17),二者之間的差異,不可以道里計。本節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苦楚,根本就不配與將來的榮耀作一比較

(2)「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它如此的」(19~20節):此處的意思是說,一切受造之物雖然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存在(啟四11),但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四10),藉著神的眾子(就是教會)彰顯出祂的豐滿與榮耀(弗一23原文;三21),就仍是虛空的虛空,萬事萬物都是虛空(傳一2)。這需要等到有一天,我們在榮耀裡被神的榮耀『標明是神的眾子』(『神的眾子顯出來』的原文另譯),才的完滿的實現。在此之前,我們雖有神兒子的身分和生命,但仍未完全顯明是神的兒子

(3)「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並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21~22節原文):此處的意思如下:第一,將來所要顯明於神兒女的榮耀,是一種超絕的境地與領域,是要供人『進入』的(來二10)。第二,在那榮耀的境地裡面,滿了兒子的自由,就是真自由(約八36),不受任何的轄制或奴役。第三,在未進入那榮耀的自由之前,一切受造之物(包括信徒)都在敗壞的轄制和奴役之下,不只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來一11),並且萬事萬物都在變壞(西二22;彼前一18;弗四22)。第四,要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榮耀的自由,便須經歷生產之苦,就是17節所說的『和祂一同受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加四19)。第五,我們今天所接觸的一切周遭事物,在在都向我們發出無聲的歎息,巴望早日得以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4)「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節原文):本節是這段經文的中心,其意義如下:第一,『初熟果子』是指第一個先成熟的果子,是眾多將要成熟之果子的樣品。第二,『聖靈初熟果子』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聖靈本身就是那初熟的果子,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和預嘗(弗一14);另一是指聖靈在我們身上初結的果子(加五22),是聖靈將來所要結豐盈美果的樣本。第三,就著一切受造之物來說,我們信徒乃是萬物中的初熟果子(雅一18);信徒的前景如何,萬物也將要如何。第四,凡是於聖靈有分,嘗過天恩和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4~5),正常的反應,乃是從心裡切慕渴望著更完滿的享受,甚至會因不能立時得到而發出『歎息』。第五,我們所歎息、所等候的,乃是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著我們的地位說,信徒一蒙救贖,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但就著我們的經歷說,信徒因仍未完全顯出是神的兒子的光景(參19節註釋),也仍未完全承受兒子該得的產業(參17節註釋),故還不能算是得著了完滿的兒子名分。第六,這個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今天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將來有一天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一天就是『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

(5)「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24~25節):這裡的意思仍需分項解釋:第一,此處所謂的『得救』,既不是指靈的得救(即得永生的救恩),也不是指魂的得救(雅一21原文),而是指身體的得救,也就是前節的『身體得贖』。第二,身體的得救,必須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因此,這一個得救,並不怎麼在乎我們的配合與追求,主要是在乎我們的盼望並等候。第三,內住的基督(就是內住的聖靈),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參林後五7;來十一1)。第四,既然這盼望不是憑著肉眼所能看得見的,就這盼望絕不是一般世人所想望的健康與福氣,因此在那日到臨之前,我們就必有病痛等不如意的遭遇,所以必須忍耐著等候

3. 聖靈的幫助代禱,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1)「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26節):『況且』一詞表明本段經文仍與上一段是有關連的:第一,當我們在此盼望並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遭遇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卻來俯就人的軟弱,藉著一同承擔軟弱來幫助我們(『幫助』的原文有『手拉手、彼此相連』的含意)。第二,當我們在那裡心裡歎息(23節)的時候,聖靈也來聯於我們的歎息,和我們一同歎息。第三,許多時候,我們軟弱到一個地步,根本就不知道怎樣向神求助(禱告),內心的為難無法用言語來表達,聖靈竟也與我們表同情,用無言的歎息來替我們禱告。第四,聖靈是用禱告來幫助我們的軟弱;主也喜歡答應人軟弱時求助的禱告(參林後十二8~9)

(2)「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27節):『鑒察人心的』就是指聽禱告的神;禱告若要蒙神垂聽,必須照祂的旨意祈求(約壹五14)。前節說聖靈是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而聖靈這無言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而求,故必蒙神應允

(3)「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8節):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第一,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第二,『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第三,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於『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第四,神是『鑒察人心的』,祂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第五,愛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第六神召我們愛祂,是因祂有一個預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第七,神這個旨意是什麼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4)「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29節):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第一,神旨意的起點是在於神的『預知』和『預定』;『預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裡,神憑著祂的先見,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預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預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第二,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裡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第三,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節)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祂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祂(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5)「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30節):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第一,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於『預定』;這個預定包括了預知、揀選和預定。第二,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裡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第三,然後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第四,最後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後,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註『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4. 靠那愛我們的主,凡事得勝有餘

(1)「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1節):這裡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麼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祂更強呢?

(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32節):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捨棄祂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祂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捨了,還有什麼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麼?」(33節小字):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祂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後二13)

(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34節小字):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祂(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則祂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祂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祂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35節):也許我們對自己絲毫沒有把握,深怕在極端危難的環境中,羞辱了救我們的主。但我們忘了,負責任的不是我們,乃是基督的愛;祂既愛我們,就必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任何的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36節):本節經文引自詩篇四十四篇二十二節。『我們』指所有愛神的人;『為你的緣故』指為著成就神的旨意;『終日被殺』指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受苦、背負十字架;『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指同形於基督的死(羅六5),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5)。本節說出了在得榮的途中,所必有的經歷

(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7節):『然而』說出前述艱難的境遇雖是難免的,但我們卻有出路;『靠著愛我們的主』原文直譯應為『靠著那愛我們的』,這說明了基督的愛是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在這一切的事上』原文直譯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必須身在這一切的事中,才能領略基督之愛的力量;『已經得勝有餘了』,注意這裡不是說『就能』或『將會』得勝,而是『已經』得勝,意即仗還沒打,就已經決定勝負了;並且『得勝有餘』,表明不是僅僅的得勝,不是筋疲力竭的得勝,而是充分有餘裕的得勝

(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38~39節):前節的『靠著』,是因有本節的『深信』;『靠著』和『深信』是我們勝過一切難處的秘訣,也是我們必要得榮的把握。此處的『神的愛』,就是35節裡的『基督的愛』,故末句強調『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基督耶穌』特別指主降卑為人,親身經歷各種試探和苦難,因此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樂意搭救我們(來二18;四15)。茲將可能為難信徒,企圖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結果反而成為我們益處的萬事(一切的事)分類如下:

a. 外來的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

b. 內心的憂患:死、生;即貪生怕死之常情

c. 靈界的勢力: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此處特別是指墮落的屬靈權勢(參林前十五24;弗一21;二2;六12;西一13)

d. 時間的考驗:現在的事、將來的事

e. 空間的難處:高處的、低處的

f. 不能理解的: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一切莫名的、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

—— 黃迦勒《查經輯要》

【在基督裡沒有定罪、得榮和蒙愛】

一、在基督裡沒有「定罪」

1. 在肉體裡被定罪 —— 神藉著主耶穌釘十字架,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否認了人的肉體

(1)肉體裡有罪和死的律

a. 罪的律使人犯罪作惡

b. 死的律使人與神隔絕,叫人的身體不能行善榮耀神,也不能用來事奉神

(2)肉體軟弱對律法有所不能行 —— 肉體不能滿足神的要求

a. 律法是神對人要求的標準,必須完全符合律法,才夠標準(只有主耶穌符合)

b. 但肉體對律法有所不能行,也就不夠神所要求的標準

(3)肉體的心思就是死

a. 神所喜歡的是「生命」,神所厭棄的是「死亡」,死亡在神看來最污穢,「除污穢水」摸死亡,七天不潔淨,要用除污穢水潔淨(民十九章)

b. 一體貼肉體,有肉體的心思帶來神所厭惡的死亡

(4)肉體與神為仇,「亞瑪力人」預表肉體,與神的子民爭戰,神說,要除滅亞瑪力名號(出十七8~16)

a. 不服神的律法 —— 神的律法,不要人作惡,偏要去作;神的律法要人為善,卻不去作

b. 不能服 —— 沒有力量服神的律法,就是要服,也服不來

(5)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喜歡,「該隱」神看不中「他」和他的東西,「掃羅」神厭棄

a. 不僅屬肉體的事神不要,就是屬肉體的人,神也不喜歡,「以色列人」多半屬肉體,是神不喜歡的人,倒斃曠野(林前十5)

b. 神所要的是屬靈的人,「利未人」象徵屬靈的人,神揀選屬靈的人事奉祂,「不認父母兄弟兒女」利未人與肉體的關係,脫得乾淨(申卅三9)

2. 在基督裡就沒有「定罪」了,在肉體裡所有的都是「被定罪」的,都是神所不要的,在基督裡所有的,都是神所「稱義」的,神所喜歡、所要的,根本沒有「定罪」的東西,「政治極其修明,治安極其良好的國家」根本沒有不法不服的事,也沒有壞人歹徒,「高空中」無老鼠

(1)賜生命之靈的律,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

a. 生命之律使人脫離死的律 —— 生命勝過死亡

b. 聖靈裡的十字架,治死身體的惡行,使人脫離罪的律

(2)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靈的人身上

a. 神所有律法的要求,只有隨從靈的人,才能達到,肉體絕不可能

b. 主耶穌說我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生命之靈在我們裡面,也使我們能成全律法

(3)靈的心思就是生命平安

a. 心是生命的進出口,心思向著靈,屬靈,就帶來生命和平安

b. 叫人新鮮、活潑、飽足、剛強、明亮、舒適、妥貼

(4)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a. 不僅心靈因著祂活過來,身體也因著住在心裡的聖靈活過來 —— 聖靈作工在我們心靈裡,也能作工在身體裡 —— 這靈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也能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b. 身體活過來,就能:

(a)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

(b)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神,用來事奉神(羅十二1)

(5)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a. 隨從靈而行,被神的靈引導的,不是嬰孩,乃是長大成人的,是神的兒子,彰顯神,像神

b. 神就是要這樣的人,屬靈、完全,像祂完全一樣,「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作至高者的兒子」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六35~36)

二、在基督裡得榮

1. 後嗣 —— 承受產業

(1)兒女 —— 聖靈在我們的靈裡,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2)後嗣 —— 聖靈更在我們身上作工,不僅使我們成為兒女,並使我們長大成人,成為後嗣:

a. 承受基督裡的豐富,「進迦南分地」

b. 將來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作王掌權,管理萬有 —— 得榮的顯明

2. 身體得贖 —— 身體變作榮耀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42~44,52~54;腓三20~21)

(1)萬物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制,歎息勞苦,亞當一人犯罪,敗壞進到人類的身體裡,也因之進到萬有的裡面 —— 亞當一人影響萬有,因神造亞當,把空中的飛鳥、地上的走獸、和海裡的魚,都交給他管理

(2)當神的兒女身體得贖,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自由的榮耀,萬有也因之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也就是萬物復興(徒三21;弗一10) —— 基督一人影響萬有

3. 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 得榮

(1)神的旨意 —— 把人麼成祂兒子的形像,祂的兒子作長子,其餘的作眾子

(2)模法:

① 神的作為:

a. 裡面聖靈的作工 —— 扶持供應,「歎息禱告」

b. 外面環境的管治 —— 萬事互相效力

② 人的配合 —— 愛神,接受祂的安排,「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三、在基督裡蒙愛 —— 說出恩典的堅定和穩固

1. 祂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2. 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給我們

(1)神把萬物賜給我們享受(徒十七25)

(2)更把祂自己給我們享受,叫我們以祂為樂(羅五11)

3. 誰也不能敵擋、控告、定罪我們

(1)神幫助、揀選、稱義我們

(2)基督為我們死了,而且死而復活,現今坐在神的右邊,天天替我們祈求(來七25)

4. 勝過各種難處 —— 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患難…)得勝有餘了,祂愛我們,我們還怕什麼呢,「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十三5),「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十三6),「馬大兩姊妹為兄弟禱告」你所愛的人病了(約十一3)

5. 任何什麼都不能影響我們對神的愛 —— 無論什麼(是死、是生…)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主耶穌基督裡」,有了主耶穌基督,就有這堅定不移的愛(林後二8)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成聖之道】

一、我們得釋放 —— 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二、我們必要活 —— 靈的內住與在靈裡

—— 伍雷

【我們得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了(8:1~8)】

一、得釋放,在基督耶穌裡面 —— 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

二、得釋放,靠生命之靈的律 —— 是勝過,非人勝過

三、得釋放,因我們隨從聖靈 ——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1. 隨從肉體的體貼肉體的事 —— 既不服也不能服神的律法 —— 為仇,軟弱,死亡

2. 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 —— 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 平安,能力,生命       

—— 伍雷

【我們必要活 —— 內住的靈與在靈裡(8:9~13)】

一、如果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1. 「 屬 」   原來意思是在裡面

2. 我們在靈裡面不在肉體裡

3. 內住的靈叫我們在靈裡面

二、基督若在你們心裡,你們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

1. 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基督

2. 我們的靈靠內住基督而活

三、叫耶穌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必死身體又活過來

1.    叫基督耶穌死裡復活者使你們活,並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2.    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活,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 伍雷

【得榮耀】

一、得榮耀和基督同作後嗣 —— 神的後嗣

二、得榮耀模成神兒子模樣 —— 神的旨意

—— 伍雷

【得榮耀和基督同作後嗣 —— 神的後嗣(14~25)】

一、後嗣的身份 —— 神的兒子 Sons of God

1. 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 —— 被神的靈所引導,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

2. 我們乃是神的兒女與後嗣 —— 和基督同作後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

二、後嗣的道路 —— 先受苦後得榮耀 —— 現在的苦楚比起將來的榮耀就不足介意

三、後嗣與造物 —— 切望神眾子顯現 —— 指望脫敗壞轄制,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四、後嗣的盼望 —— 我們的身體得贖 —— 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 伍雷

【得榮耀模成神兒子模樣 —— 神的旨意(26~39)】  代禱,效力,旨意

一、得榮耀因聖靈照神旨代禱(內) —— 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二、得榮耀因萬事都互相效力(外) ——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神旨意被召的

三、得榮耀因神預先所定旨意(神) —— 模成神兒子模樣,使祂在眾弟兄中作長子

1. 我們得榮耀的步驟 —— (1)預知 (2)預定 (3)呼召 (4)稱義 (5)得榮耀

2. 我們得榮耀的保證 —— 有誰能敵擋,控告,定罪,隔絕我們呢?

a. 誰能敵擋我們呢 —— 有神作我們的幫助,神沒有吝惜祂的兒子

b. 誰能控告我們呢 —— 有神稱我們為義了,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

c. 誰能定罪我們呢 —— 有基督從死裡復活,在神右邊替我們祈求

d. 誰能隔絕我們呢 —— 有在基督裡神的愛,基督的愛不能被隔絕

e· 靠主已得勝有餘 —— 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危險刀劍一切的事

f· 都不能隔絕我們 —— 無論生死時空,靈界權能,任何受造之物

—— 伍雷

【羅馬書第八章】

一、我們人的本性的解放(八1~4)

二、人生的二個原則(八5~11)

三、進入神的家裡(八12~17)

四、榮耀的盼望(八18~25)

五、一切皆屬於主(八26~30)

六、什麼都不能叫我們隔絕的愛(八31~39)

—— 《每日研經叢書》

【脫離死亡(八1~39)】

一、靈裡的生活(八1~17)

二、未來的榮耀(八18~30)

三、信心的勝利(八31~39)

—— 《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聖靈裡的生活(八1~11)】

一、不被定罪(1~2)

二、律法失效(3)

三、稱義成聖(4)

四、新舊生活的不同(5~8)

五、活在聖靈的能力中(9~11)

—— 《新舊約輔讀》

【聖靈引導的生活(八12~25)】

一、靠聖靈治死身體(12~13)

二、順從聖靈的引導(14~17)

三、聖靈所結的初果(18~25)

1. 受造之物因在虛空之下而歎息勞苦(19~20),罪使全地受咒詛,但當榮耀得贖的日子來臨,地上一切的缺陷和不完美都要消失

2. 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盼望得享自由的榮耀(21~22)

3. 信徒盼望和等候身體得贖(23~25)

—— 《新舊約輔讀》

【聖靈的代求與支持(八26~39)】

一、聖靈的代求(26~30)

二、聖靈的支持(31~39)

三、被聖靈充滿的資源(31~32)

四、聖靈的眷顧與保證(33~34)

五、被聖靈充滿的得勝(35~39)

——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