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的定罪和称义】
一、神对犹太人的定罪:
1. 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1~4节)
2. 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5~8节)
二、神对普世之人的定罪:
1. 普世都在罪恶败坏之下(9~18节)
2. 普世都在律法审判之下(19~20节)
三、神在律法之外的称义:
1. 称义的依据 —— 神的恩典、耶稣基督的救赎(21,23~26节)
2. 称义的方法 —— 相信而非遵行律法(22,27~30节)
3. 称义的结果 —— 坚固了律法(31节)
贰、灵训要义
【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一、神降律法是为显明祂的信实和公义(1~8节)
二、全世界的人都在定罪之下:
1.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
2.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12节)
3. 人身体的各部分 —— 喉咙、舌头、嘴唇、口、脚、手、心、眼 —— 都沦为犯罪的工具(13~18节)
三、律法叫人知罪,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19~20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称义】
一、律法的好处 —— 是为坚立神的信实和公义(1~8节)
二、律法的用处 —— 是要显出全人类可怕的光景(9~18节)
三、律法的意义 —— 是要叫人知罪而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20节)
四、律法的目的 —— 是要引人接受基督的救赎(21节)
【犹太人攻击神的义的四个问题】
一、涉及割礼的好处(1~2节)
二、人类的不信和神的信实(3~4节)
三、人的不义和神的公义(5~6节)
四、人的罪和神的荣耀(7~8节)
【神本性的绝对性(不需靠任何相对的事物来证实其存在)】
一、神的圣言是绝对的(2节)
二、神的信实是绝对的(3节)
三、神的公义是绝对的(5节)
四、神的真实是绝对的(7节)
五、神的荣耀是绝对的(7节)
【作恶以成善的错误论据】
一、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3节)
二、人的不义反能显出神的公义(5节)
三、人的虚谎反能显出神的真实(6节)
四、人的作恶反能成全神的善良(8节)
【世人『都』】
一、「都在罪恶之下」(9节) —— 没有一个不是罪的奴仆
二、「都是偏离正路」(12节) —— 没有一个不是走迷了路
三、「都伏在神审判之下」(19节) —— 没有一个不被神定罪
【世人都犯了罪】
一、本性上的罪:
1.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节)
2. 没有明白的(11节)
3. 没有寻求神的(11节)
4.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12节)
5.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节)
二、话语上的罪:
1. 喉咙是敞开的坟墓(13节)
2. 用舌头弄诡诈(13节)
3.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3节)
4. 满口是咒骂苦毒(14节)
三、行为上的罪:
1.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5节)
2.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6节)
3.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7节)
4. 他们眼中不怕神(18节)
【世人的困境】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节)
二、没有明白的(11节)
三、没有寻求神的(11节)
四、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2节)
五、没有平安(17节)
六、不怕神(18节)
七、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不能申辩(19节)
【人身体的各部分都沦为犯罪的工具】
一、喉咙 —— 是敞开的坟墓(13节)
二、舌头 —— 玩弄诡诈(13节)
三、嘴唇 —— 里面有虺蛇的毒气(13节)
四、口 —— 满了咒骂苦毒(14节)
五、脚 —— 杀人留血,快步如飞(15节)
六、手 —— 所到之处,施行残暴(16节)
七、心 ——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节)
八、眼 —— 目中无神(18节)
【律法的功用】
一、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19节)
二、律法可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
三、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20节)
四、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
【神审判的胜利】
一、不服的口被堵住 —— 口服(19节)
二、不屈的膝下跪,站立不住 —— 身服(19节)
三、愚蒙的心知罪,再也不自称是义人 —— 心服(20节)
【因信称义确定的理论的概论】
一、称义的时代 —— 如今(21节)
二、称义的方法 —— 在律法以外(21节)
三、称义的见证 ——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
四、称义的定义 —— 神把义加给人(22节)
五、称义的条件 —— 因信耶稣基督(22节)
六、称义的范围 —— 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节)
七、称义的原因 ——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
八、称义的根源 —— 神的恩典(24节)
九、称义的完成 ——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24节)
十、称义的代价 —— 人是白白的称义,所凭的是耶稣的血(24节)
十一、称义的显明 —— 神的公义(25~26节)
十二、称义的知识 —— 知道神自己为义了(26节)
十三、称义的结果 —— 人没有可夸的了:对自己,口已被堵住了;对神,只有开口赞美神(27节)
十四、称义之道是合理的 —— 合乎独一的神,合乎人类平等的道理(28~30节)
十五、称义之道合乎旧约 —— 不废掉律法,反坚固(31节)
【因信称义的界说】
一、因信称义的定义:将『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22节)
二、因信称义的条件:「信耶稣基督」(22节)
三、因信称义的范围:「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2节)
四、因信称义的根源:「神的恩典」(24节)
五、因信称义的成就:「因基督耶稣的救赎」(24节)
六、因信称义的代价:「白白的称义」(24节)
【神救恩成就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神的恩典 —— 基督(24节)
二、耶稣基督的救赎 —— 十字架(24~25节)
三、人的信 —— 属灵的看见和接受(25节)
【耶稣基督的救赎】
一、恩典和公义的一个矛盾的局面(24节)
二、摆出耶稣作挽回祭(25~26节)
1. 『先时』神一直宽容、忍耐;『今时』神在先时所积蓄的一切忿怒,都在今时在十字架上向祂发泄净尽
2. 神的义得着了无限的满足和彰显
3. 信的人也能因耶稣基督被称为义 —— 信的人在基督里成了义的见证和标本
三、那里有挽回祭,那里就有施恩座(25节) —— 挽回祭另译施恩座
四、接受救赎的道路(27~31节)
【因信称义的根据】
一、第一个根据:「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节)
二、第二个根据:「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
三、第三个根据:「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26节)
【因信称义的途径】
一、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27节)
二、「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
【神设立信主之法的用意】
一、使人无可夸口(27~28节)
二、使人相信神是独一的真神(29~30节)
三、使人因信更坚固律法(31节)
【因信称义的合理】
一、因信称义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的原则(29~30节)
二、犹太人是『本于信』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被称义(30节)
三、因信称义不但不会废掉律法,反而更是坚固律法(31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 罗马书注解》
叁、其他纲目
【因信称义的论据】
读经:罗三章
一、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1. 神降律法是为显明祂的信实和公义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1节):『这样说来』是指前章『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的话说的。既然上文把犹太人和他们所奉行的仪文及割礼都贬抑了,那么,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
(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2节):『凡事大有好处』意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而在神所作许多有益于人的事当中,最紧要的乃是把祂的圣言(就是圣经)交托给人(来一1)。神的话乃是神的发表,使人能藉以认识神的自己和神的心意
(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3~4节):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似乎有个质疑的话,只在心里嘀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而保罗这段话,乃是针对人们这隐而未宣的议论给予答复。人是在那里不以为然地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甚么好处。保罗的答复是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的不信,断不能使神的信实变成无效,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甚么,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祂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
(4)「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4节):本句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总之,人不能挑神的不是,因为神是公义的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5~6节):保罗在这里模拟人辩难的话说,神来降怒审判人,是因人有不义;既然如前文所说,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为公义,那么,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祂的公义来么?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有它的用处么?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祂是不义的。但这是人强辩的话。神降怒,断乎不是祂不义;审判全地的神,必须秉持公义(创十八25)
(6)「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7~8节):此处的话仍和五、六节一样,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祂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他们也曲解、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保罗所传福音的道理,叫人不必遵守律法规条(西二20~23),岂不正符合他们所辩解的话: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7)罗马三章一至八节这一段话,一面驳斥犹太人因有神的律法,故可免同外邦人一样,受神定罪的辩解;一面也隐约地指出,律法的用意原不是要人遵行,而是在显明神的信实和公义,使人藉以认识神
2. 律法证明全世界的人都在定罪之下
(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前文是指律法不能帮助犹太人脱罪,然则我们不靠律法的人(包括保罗在内的犹太信徒,以及外邦人),难道就比靠律法的犹太人强么?按我们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使徒保罗就在下面引用旧约圣经上的话,证明举世的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
(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0~12节):保罗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和五十三篇一至三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a. 『没有义人』:指本质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b. 『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
c. 『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d. 『都是偏离正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e. 『一同变为无用』: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有负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f. 『没有行善的』: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13~18节):这一段话是证明人身体的各部分,都沦为犯罪的工具,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诗五9;一百四十3;十7;赛五十九7~8;诗卅六1):
a. 喉咙 —— 是敞开的坟墓:指人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b. 舌头 —— 玩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c. 嘴唇 —— 里面有虺蛇的毒气: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
d. 口 —— 满了咒骂苦毒: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e. 脚 —— 杀人留血,快步如飞: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f. 手 —— 所到之处,施行残暴:指人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g. 心 ——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指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h. 眼 —— 目中无神:指人瞎眼不认识神,因此行事全凭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4)「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由此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服伏下来
(5)「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所以这一段话的结论是说,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二、因信称义的理论
1. 因信称义的界说
(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本节给因信称义提供了如下的说明:第一,『如今』是指新约时代,虽然在从前的旧约时代里,因信称义的隐意已然发动(创十五6),但因那时基督尚未来到,故须等到『如今』才能确定地显明出来。第二,因信称义乃是指『神的义』显明出来;神的义不同于人的义,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廿五4)。第三,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与律法无分无关;原来律法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8)。第四,『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意思是说,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
(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2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第一,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祂的义加给相信的人;我们原来并没有『神的义』,但因着『相信』主的缘故,就额外得着了神的义,凭此在神面前称义。第二,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原文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意即我们的信心不仅是以耶稣基督为对象(徒十六31;约二十31),并且是从主而得(来十二2),又以主为培养并持守这信心的领域(提前一14)。第三,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甚么人,人所认为的好人或坏人,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男人或女人,都没有分别(西三11;加三28;林前十二13),只要『相信』主即可
(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第一,『世人都犯了罪』;在消极方面,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第二,『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积极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
2. 因信称义的根据
(1)「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4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成就和代价:第一,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二7)。第二,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祂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第三,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意即偿付罪债),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
(2)「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根据,就是『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摆出基督耶稣,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赦免了人的罪(来九22),满足神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校,而能坦然就近神(来十19)。这样,基督耶稣就作了将神人挽回的地方,神人两下在祂里面合而为一;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二17),我们也称神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
(3)「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根据,就是『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若非神的宽容忍耐,不立刻对人在过往所犯的罪施行审判和刑罚,我们就没有机会相信主耶稣,也就不能因信称义了
(4)「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6节):本节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三个根据,就是为要『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且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人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喜欢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认识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并相信主耶稣,使神的义能推及到人身上
3. 因信称义的途径
(1)「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是用信心之法」(27节原文):本节是说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参弗二8~9)
(2)「所以我们算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原文):经过前面各节的推论、计较之后,我们就得着一个确定的结论: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
4. 因信称义的合理
(1)「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29~30节):这里是说因信称义是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的原则,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徒十34;罗二11)。不过,就着神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神所拣选的子民(申七6),他们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Out of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借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站在他们对的地位上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被称义
(2)「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1节):本节是说因信称义合乎律法的原则。主耶稣是按律法的要求担罪受死;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我们相信主耶稣,在消极方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 黄迦勒《查经辑要》
【神对犹太人的定罪】
经文:罗3:1~8
一、有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1~2,(约5:24;箴6:23)
二、有 神的公义显给他们 3~4,(伯35:1~8)
三、有 神的慈爱临到他们 5~6,(诗52:1~7)
四、有 神的怜悯恩待他们 7~8,(诗67:1~7)
—— 毛南春阳
【神对普世人的忿怒】
经文:罗3:9~20
一、普世人都在罪恶之下 9
「不!你一点也不比别人好!」 (罗5:12;创6:5;赛53:6;约壹5:17~21)
二、普世人都在偏路之下 10~18
1. 没有义人 10~12
(1)没有明白的。(2)没有寻求的。(3)没有行善的。
2. 全身行恶 13~18
(1)喉是坟墓。(2)舌弄诡诈(诗5:9)。(3)嘴有苦毒(诗10:7;59:7~8;140:3)。(4)手流人血。(5)脚行暴虐。⑥ 心不明白。⑦ 眼不怕神(诗36:1)。
三、普世人都在审判之下 19~20
审判的最终是审判者得胜,因这是义对罪的制服。
1. 使人口服 —— 住口是口服 19,(箴17:28)
2. 使人理服 —— 败诉是理服 19
3. 使人心服 —— 知罪是心服 20
—— 毛南春阳
【神对基督徒的称义】
经文:罗3:21~31
一、因信耶稣的加给 21~23
1. 神的义显在律法以外 21,(罗10:4)
2. 神的义加给相信的人 23,(腓3:9)
3. 神的义普及全世人类 23,(创6:5;诗53:3)
二、因蒙耶稣的恩典 24
(太20:28;弗1:7)。
三、因凭耶稣的宝血 25~26
1. 赦罪 25,(彼前1:18~19)
2. 宽容 26,(来2:17)
3. 正义 26,(约壹4:10)
四、因有耶稣的公义 27~31
1. 信叫人无法夸口 27,(林前1:31;林后10:15~18;加6:13~14)
2. 信叫人超越律法 28,(徒13:39;加3:24)
3. 信叫人蒙神恩典 29~30,(约壹2:1~2;弗4:6;来12:9)
4. 信叫人成全律法 31,(太5:17;罗8:3;10:4,9~10)
—— 毛南春阳
【亏缺了神的荣耀】
经文:罗3:23
引言: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这节经文是过去式的,是已成为事实的。
一、四种论点
1. 指亏欠了神本身的荣耀。人本应将荣耀归神,但犯罪就没有荣耀可给神。故神的荣耀就减少。人一直犯罪,神的荣耀一直减少。所以神的荣耀是决定在人犯罪的事上。(参腓1:11; 2:11; 林前10:31)
2. 神赐给人的荣耀。未犯罪前,人有神赐给的荣耀(彼前1:7; 彼后1:17),但人犯罪,失去这荣耀。如亚当,自觉羞愧,就是没有荣耀。
3. 指主再来时,得胜的信徒要与主享荣耀。如果是犯罪,就亏欠了主的荣耀(林前15:43; 林后4:17)。所以现在不要犯罪,免得主再来的时候,因我们的犯罪而祂没有荣耀。
4. 信徒应将神的荣耀在日常的生活彰显出来,因为神按祂的形像造我们,目的就是要我们将祂的形像彰显出来。但如果犯罪,只有彰显罪,而不能彰显荣耀。神的形像人就看不到了。此即为亏欠。(参林后3:18,8:23)
二、本文的正意
以上四论,以第四为最合本文的意思。因为:
1. 神本身的荣耀是绝对性的。祂不能因我们犯罪而减少荣耀。若是那样,我们的行为岂不是可以左右神的荣耀?那祂就不是永远不变的神了。
2. 细读上下文,可以知道这里不是指神所赐的荣耀,乃是人应当彰显在生活行为上的荣耀。所以不是人犯罪失去神所赐的荣耀。
3. 这经文在文法上是过去式的,是成为事实的。故这荣耀不可能指主再来时信徒要与主同得的荣耀。
4. 最合理的是: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按祂所给人的形像(真理,仁义,圣洁)来表彰神荣耀的形像。如果犯罪,只有表彰罪,就见不到神的形像了。
因此,罗马书3:24就说明用因信称义的方法,叫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头,使这基督的生命 —— 是有真理的,圣洁的,仁义的,真爱的生命表彰出来。这就是将神的形像表彰出来,神就得了荣耀。
使徒彼得和约翰行神迹奇事(徒4:13~21),就是将神的真理,圣洁仁义的形像表彰出去,故神得了荣耀。这是我们日日应当追求的。
三、如何能表彰主的形像,天天荣耀神?
1. 因信称义,即接受基督的义。
2. 靠圣灵钉死自己,不让自己活动,而只让圣灵活动。那么圣灵就能将基督的义活出来(罗8:5~17)。
结论:
让我们运用圣灵的大能,活出荣耀神的生活!
—— 黄彼得
【因信称义的救赎】
经文:罗3:21~31
引言:
称义原文的意思为「被看为正直,正确,对」;即人符合神所定的条件,而蒙神的喜悦。
一、神称人为义的原因
1. 要人得以享受神的义(3:21),神的喜悦,神的荣耀丰富。
2. 因人犯罪,失去神的荣耀丰富(3:23)。
3. 因人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蒙悦纳(3:27~28)。人自己的行为多是犯罪的,叫神失望,而不能得神的喜悦。
二、神称人为义的代价
1. 耶稣自身为挽回祭(3:25)。
2. 耶稣的宝血,永远生命的代价(3:25)。
3. 神自己的忍耐宽容(3:25)。
三、神称人为义的方法
1. 在律法以外(3:21)。
2. 因信加给人(3:22)。
3. 藉恩典白白称人为义(3:24)。
结论:
在称义的事上,神以祂丰富的恩典叫人去信靠耶稣的救恩,而得着神的义。
—— 黄彼得
【神的义──就是基督】
一、神的真实
1. 祂是真实的神,「神是真实的」
(1)祂所给人的,也是真实的,绝不会把空洞的东西给人。「割礼」神给以色列人割礼,不光是给他们一个仪文,乃有祂的真实在里面:「影儿」是实体预先的说明
(2)祂是信实的,所交托给人的圣言,绝不落空,都是真实的、可信的,于人凡事都有益处,叫人得莫大的福分,「凡事大有好处」
2. 祂所应许的,所给人的,在基督里都成为真实的(林后一20)
(1)人所以得不着那个真实的,是个人的不信和虚谎,并非神不真实或失信 —— 问题在人这一面,不在神这一面
(2)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 —— 只要人信,接受基督,神的应许无论有多少,都是实在的,祂所给人的,也都是真实的,「影儿成为实体」(西二17)
(3)人是虚谎的,若不相信接受基督,无论凭人手怎么作,都是虚谎的。「割礼」凭人手作的,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惟有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从人手来的割礼,才是真割礼(罗二28~29;西二11)。「犹太人」凭自己作的,外面作的,不是真犹太人,在基督里,从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人凭自己行的义、善,不是真的义、善,「假冒为善」,惟有在基督里,才有真的义、善
二、人的不义
1. 神看为好的,神看为是的,才是义的
2. 神看为不好的,神看为不是的,都是不义的
(1)世人都犯了罪,所显出的都是罪恶,都是神看为不好的,可恨恶的,都是不义的,「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世人都犯了罪」
(2)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在人身上显不出神来,再好的,也是神看为不是的,也就是不义的
三、基督就是神的义
1.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
(1)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 旧约的律法和先知已经说明,人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乃在于信
a. 律法叫人知罪,显明人人都是罪人,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b. 先知也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1~3)。不但人是犯罪作恶的,就是人的义,在神看也是污秽的(赛六十四6)。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无可救药(耶十三23;十七9)。义人因信得生(哈二4),行善在于认识神、寻求神(诗十四2;何六6)
(2)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所以人得着义,不是遵行律法的问题(因外邦人没有律法,只有犹太人有),「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
2. 基督就是神的义
(1)基督满足神律法公义的要求
① 基督流血赎罪
a. 显明神自己为义 —— 神是公义的,不能不义,随便让罪过去,必须要有赎罪,「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7)
b. 世人都犯了罪,必须靠基督流血赎罪,「凭着耶稣的血」
c. 赦罪得恩都在基督里 —— 古今所有人的赦罪,都在基督里,「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ⅰ 以色列人所用牛羊的祭物指基督,「得遮盖其罪」(诗卅二1;罗四7)
ⅱ 死人也有福音传给他们(彼前三19~20;四6),也是因基督罪得赦免
② 基督自己的行为都符合律法,叫基督有资格来替人赎罪,「羔羊」经检查无瑕疵,才能献为逾越节的祭物,主耶稣经过大祭司、文士、法利赛人等按神的律法审问,又经彼拉多按外邦人的法律审问,都查不出祂有甚么罪来(路廿三4)
(2)基督是神的显出,祂的一切都是出于神,才是神的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我凭着自己不能作甚么」(约五30)
四、因信称义
1.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是用信主之法,不是用立功之法,「借着人的信」
2. 人一相信基督的流血赎罪,神按祂的义,不能不称人为义(约壹一9),并且基督就成为人的义(林前一30)
3. 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坚固律法
(1)律法上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申廿七26),主耶稣为我们担罪受咒诅,就是按着律法的要求;人来相信,也是应承律法所记的,律法必须遵行,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否则必受咒诅,所以乃是坚固律法
(2)因信祂而活,就能成全律法,「我来不是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太五17~18)。「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认识普世人的罪罗马书3章】
一、不信神的圣言之罪3:1~4
二、不畏神犯毁谤之罪3:5~8
三、不走神的正路之罪3:9~12
四、不怕神行不义之罪3:13~18
五、不知神的律法之罪3:19~20
六、不信神的救赎之罪3:21~24
七、不信神子代死之罪3:25~26
八、不信神子称义之罪3:27~31
—— 作者不详
【罗马书第三章:救赎】
壹、审判的四问(V.1~8)
(承继二章审判的信息)
一、第一个问题(V.1~2)
(一)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消除审判与犹太人作选民的问题,在审判之下,犹太人还有甚么好处呢?
(二)神发表祂的圣言是交托给他们的
他们有很多的好处,第一是神把祂的圣言交托并藉着他们发表的,他们是被神拣选来发表神的圣言和神自己的民族.这是选民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事
二、第二个问题(V.3~4)
(一)他们中间既或有不信的,难道因他们的不信能使神的信心归于无效么?
神拣选他们是因神的信心,虽然犹太人基本没有信心,难道这样因他们的不信就使神的信心(faith of God)就归于无效么?
(二)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无的
(Let God be true and every man false)
只有神是真实的,所有的人都是虚无的。
(三)如经上所记:祢说话的时候显为公义,审判的时候显为得胜
神的话语和神的审判(因神的话语是交托给他们的),话语只是显明神是真实,审判只是显明神的得胜
三、第三个问题(V.5~6)
(一)『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藉着我们的不义,显出神的公义,那神降怒是祂的不义吗?藉着第二个问题,引进更大的问题来
(二)『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神的审判不仅本于神的公义,也显明神的公义,公义是神行作一切事的根基
四、第四个问题(V.7~8)
(一)『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把所有有知识的世人所有最可怕的想法都归纳在这四个问题中间了
(二)『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说这样话的人被审判正是公义的
贰、审判是使每一个人的口都哑口无言,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面前(V.9~20)
一、犹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没有分别(V.9~12)
(一)『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
因着犹太人的败坏和被神惩治,使外邦人有一个错觉:我们比他们强些.这里说:决不是的!
(二)『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三)就如经上所记
1.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2. 没有明白的
3. 没有寻求神的
4. 都是偏离正路
5. 一同变为无用
6.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这六点是世上每一个人的情形,这是堕落人类真实的光景
二、人类堕落的可怕光景(V.13~18)
(一)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1.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2.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3. 满口是咒苦毒
(二)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三)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四)他们眼中不怕神
三、律法的用处(V.19~20)
(一)律法上所说的一切事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
1. 好使每一个人都无话可说
2. 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二)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三)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
参、「救赎」的伟大信息(V.21~31)
一、『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V.21)
(一)第一要知道神的绝对公义必需得着绝对满足,满足神的律法才能「显明」 —— 神是创造一切的神,神是毁灭一切的神,祂的义也须显明
(二)从第二章知道律法绝不能显明神的义,所以神发明了一个计划,使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 要用新的道路来满足神的义,显明神的义
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V.21)
「在律法之外」另由一条路来显明神的义
律法和先知是基本两条不同的路,但在当初神设立时,他的方法却是一样,都说到这一件事,这一方向为着神的儿子救赎的路作见证,福音和救赎才是全部圣经的中心
三、『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V.22)
(一)『神的义』 —— 这是绝对不能有一点动摇,必需满足
(二)『因信耶稣基督』
1. 神的救法就是在于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 这是神最伟大的思想,耶稣基督就是神的智慧,神的方法 —— 解决神性情的矛盾,使大福分能临到我们人类
2. 信祂所是的,信祂所作的 —— 这里撇下了律法行的道路,开启了耶稣信的道路
(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 第一次神竟然和我们这样的罪人能发生直接关系
1. 加给 —— 客观的称呼
2. 因信耶稣基督
藉着「信心」的道路,信 —— 耶稣基督这一位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且信祂的救法
3. 一切相信的人
(1)相信是一个接受的动作
(2)这是救恩临到全世界最公平的办法,使世人都站在同一个根基上 —— 因信得救
四、『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come short, 或 shorter)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redemption, redeem),就白白的称义』(V.23~24)
(一)世人受审判的标准 —— 神的荣耀
神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世人,世人无一能构得上(come short)神的荣耀
(二)「荣耀」就是「神的显出」(出33:17~26)
(三)在这一个情形之下才显出神的大恩典
这才是神提到「恩典」的伟大思想,只有完全不配得的才是恩典.这里的「恩典」乃是神在罪人仍蒙昧无知的时候,将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赐给我们
(四)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第一次提到「救赎」,「赎」的意义是「赎回」,没有「救」的意思,已经失去,如今付了必需的代价而合法将他赎回,主权重归己有,这是「赎回」的意义,是一个法律的名辞 —— 基督耶稣自己就是这个赎价
(五)就白白称义
这是说到赎回最大的福音的意义,竟完全没有代价,也不能有一点代价而得着,耶稣基督就「被称为义」(诗49:8~9)
五、『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亦作:施恩座),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
要显明神的义』(V.25)
(一)神设立 —— 「设立或设定」(set forth)是一个法律用词,神已经命定、奠定
(二)耶稣基督作挽回祭
「挽回祭」(propitiation)和「施恩座」(mercy seat)是同意字,这是一个独特的挽回祭,挽回罪人回到神面前,也挽回神的心再向着罪人
(三)那里有挽回祭,那里就有施恩座
(四)是凭着耶稣的血
1. 这里只提「耶稣」不提「基督」,指着道成肉身者最大的工作为我们流血
2. 「血」是指着「魂」(利17:11~12 )
「赎回」的意义是「以魂赎魂」
(五)借着人的信
「信」是取得浩大救恩的工具(believe unto Jesus)
(六)显明神的义
神的义藉着耶稣的血,也藉着我们的义,才能显明于天下
六、『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25~26)
(一)「先时」指主来之前四千年,罪人按神的公义该被毁灭,但神因祂忍耐的心宽容人,使人的罪遮盖在无数祭牲的血下,等待至大至贵的血来到,但神的义蒙了不白之冤(诗73)
(二)「今时」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正在十架上忍受刑罚为圣徒赎罪时,神将一切忿怒倾倒在祂儿子身上,立刻击杀,不稍容让,为此显明了神的义
(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
—— 洗雪了祂四千年来宽容忍耐,公义不伸时的蒙尘
(四)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1. 现在耶稣以祂自己的血为赎价,使我们能完全被赎回,因祂而称义
2. 我们的信也是显明神的义不可少的一步,显明神为义,也成为神的义的见证
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7~28)
这是保罗在讲完「赎回」的信息之后,用问答式来说「赎回」的道路和「因信」的道路的重要.这里是第一和第二问答:
(一)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二)用何法没有的呢?
你说:『没有可夸的』,但怎样没有的呢?使人更深更结实明白.『是用立功之法吗?』即回答:『不是』,立功是一条永远走不通的道路.
『乃用信之法』,今天是信心的时代,一切都因「信」
(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八、新约时代的道路是信心的道路(V.29~31)
(一)神只是一位神(V.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对人并无分别,没有犹太人是选民的问题,真实的选民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是神的子民,神只作他们的神
(二)神只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只有信心之道才能满足神的义,彰显神的义,蒙神称义,无论受割礼,未受割礼,都需因信称义
(三)「信心」更是坚固律法(V.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
一、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1~8)
二、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9~18)
—— 伍雷
【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一、神的圣言启示救恩 —— 人的常话与毁谤话拒绝救恩
二、神的信实是绝对的 —— 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
三、神的真实是绝对的 —— 人的虚谎反而显出神的荣耀
四、神的公义是绝对的 —— 人的不义反而显出神的公义
—— 伍雷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1. 本性的罪恶 —— 没有一个义人(10) —— 人没有一个能满足神的公义
2. 心思的罪恶 —— 没有一个明白(11) —— 人思念变虚妄无知的心昏暗
3. 需求的罪恶 —— 没有寻求神的(11) —— 人寻求满足身体精神的欲望
4. 道路的罪恶 —— 都是偏离正路(12) —— 人迷失了生活的方向偏离神
5. 功用的罪恶 —— 同变为无用(12) —— 人没有达成神创造人的目的
6. 行为的罪恶 —— 没有一个行善(12) —— 人的所作所行都是满足自己
二、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六13)
1. 喉 —— 敞开坟墓(13) —— 人的喉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
2. 舌 —— 玩弄诡诈(13) —— 人的舌习惯于欺哄诈骗谎言
3. 唇 —— 虺蛇毒气(13) —— 人的唇被魔鬼利用传播毒素
4. 口 —— 咒骂苦毒(14) —— 人的口没有对神的感谢赞美
5. 脚 —— 杀人留血快步如飞(15) —— 人的脚勤于犯罪且精于逃罪
6. 手 —— 所到之处残害暴虐(16) —— 人的手到处施行毁坏和残暴
7. 心 ——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 —— 人在撒旦的权势下寻找平安
8. 眼 —— 他们的眼中不怕神(18) —— 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 伍雷
【何处寻义?律法以下还是律法以外】
一、律法以下(19) —— 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二、律法以外(21) ——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显明出来,恩典却是叫人称义
—— 伍雷
【何法称义?因行律法还是因信基督】
一、因行律法(20) —— 凡有血气的定罪,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称义
二、因信基督(22) —— 切相信的称义,神的义要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 伍雷
【神的恩典- 基督的救赎- 我们的称义(24)】
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 —— 称义是蒙神恩典,蒙神的恩典是蒙救赎的恩典
二、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 称义因基督救赎,救赎是在基督耶稣的的里面
三、我们就白白的称义 —— 称义是白白得的,我们得称义无自己任何功劳
—— 伍雷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原文又作施恩座,基督耶稣是神设立的施恩座
一、凭耶稣的血 —— 神挽回祭的代价 —— 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够得赦免
二、借着人的信 —— 神挽回祭的应用 —— 来到施恩座在于信耶稣的血
三、显明神的义 —— 神挽回祭的目的 —— 神设立施恩座来显明祂的义
—— 伍雷
【神显明祂的义(25~26)】亘古不变的原则,宽容原文是逾越(神越过)
一、先时设立施恩座 —— 神要显明祂的义 —— 神忍耐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二、今时设立挽回祭 —— 神要显明祂的义 —— 神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伍雷
【称义之道,在因信称义】
一、没有可夸了( 27) —— 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
二、我们看定了(28) ——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伍雷
【罗马书第三章】
一、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二、全人类都犯了罪(三9~20)
三、神的预备(三21~3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三章】
一、神的信和人的不信(三1~8)
二、无基督的世界(三9~18)
三、与神和好的唯一方法(三19~26)
四、人类功业的末路(三27~31)
—— 《每日研经丛书》
【世人都在罪恶之下(三1~20)】
一、犹太人的长处(1~8)
二、所有人均被定罪(9~20)
—— 《新旧约辅读》
【全是恩典(三21~31)】
一、神为我们做了甚么?(21~26)
1. 神的义乃是在律法之外(21)
2. 神的义是因信耶稣而来(22)
3. 神的义因基督的救赎而完成(23~24)
4. 神的义的基础(25~26)
二、我们当为神做甚么?(27~31)
—— 《新旧约辅读》